住房租賃合同(實用)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住房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住房租賃合同1
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住房租賃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區______棟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條: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應于本個人住房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房屋租賃期間相關費用說明
乙方租賃期間,水、電、取暖、燃氣、電話、物業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第六條:房屋維護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第七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個人住房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第八條:提前終止個人住房租賃合同
在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個人住房租賃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個人住房租賃合同書,在終止個人住房租賃合同書簽訂前,本個人住房租賃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甲方必須終止個人住房租賃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在房屋租賃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個人住房租賃合同的規定,依據事實輕重,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條:本個人住房租賃合同頁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住房租賃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現甲方將座落于xx,面積xx租給乙方,甲方應保證該房產真實合法有效并本人有權利出租該房屋。現已未抵押。
二、租賃時間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幣整xx元,支付方式,押金人民幣xx元。簽定合同當天內支付六個月租金和押金(1個月租金),同時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每季度提前一天交付下季度租金。
三、房屋在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費、物管費、衛生費用由乙方支付。
四、租賃期間,如甲乙方任何一方因特殊情況需要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違約方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押金數,并辦理好退租金和退房屋的交接手續。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五、甲方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延遲期間內甲方應按20元/天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六、乙方的責任:
1、乙方如果拖欠租金,應按20元/天計算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5天以上,甲方可以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并追究違約責任。
2、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金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房屋,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屬于乙方的全部物件。搬遷后5日內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必要時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
七、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乙方享有優先權。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或者出現其他合同未盡事宜,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住房租賃合同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產權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地址:
根據相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積約平方米,甲方將該房租給乙方居住。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房屋月租金為(幣)。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四條: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和押金,押金、一個季度租金。租金按季結算,由乙方于每季予繳租金用完之日的.前5天向甲方予繳下一季度的租金。合同期限結束,如乙方不續租,應提前15天告知甲方。
第五條: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損失,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
第六條: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天然氣、物業管理、停車費用由乙方支付。月電底度為:支付方式:
第七條: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雙方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合同結束,甲方退還乙方交付的押金(幣)。
第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欠租金或水、電費累計達半個月;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非法經營活動;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第九條:甲方要收回房子提前1個月告訴乙方;乙方不租賃也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第十條: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及乙方交付首期租金后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住房租賃合同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共層 第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規定選擇付款方式。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擁有房屋產權,提供相應證明。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以下費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費;
2.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1)(2)(3)(4)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xx度;(2)電表現為:xx度;(3)煤氣表現為:xx度。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電話: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
電話:
賬號:
___年___月___日
住房租賃合同5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現住址: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現住址:
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出租給乙方,建筑面積平方米,租金/月。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時間和標準,將出租的房屋及時交給乙方使用。
第三條付款方式:,乙方繳納押金元。
第四條其它費用:合同期間,乙方承擔水、電、閉路電視、寬帶及煤氣物業管理等租賃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應按延遲期間內乙方應交租金的2倍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租賃期間,出租房屋的維修由甲方負責,如租賃房發生重大自然損壞或有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時,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并可以用修繕費用收據抵消租金。
3、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余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2倍計算。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依約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應按延遲期間內乙方應交租金的2倍計算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一個月以上,甲方可以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并追究違約責任。
2、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剩余租金雙方協商解決。
3、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墻窗,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后7日內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必要時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
6、乙方租賃房屋用于居住。
第七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本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乙方如有違法擾民行為,甲方可以收回房屋。
第十一條屋內設備:空調掛機2臺,油煙機1臺,燃氣灶1臺,電熱水器1臺,沙發2套,餐桌1個,椅子4把,衣柜2個,電視柜1個,茶機2個,鞋柜1個,床墊2個,小電視1臺
第十二條備注:
煤氣卡張,鑰匙,電表數煤氣表數,其他: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出租人(簽字):
聯系電話:
承租人(簽字):
聯系電話:
年月日
住房租賃合同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座落在 路 巷 號 戶建筑面積 ㎡ 間 結構的符合居住條件的住房一處,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為 。
第三條 租金及交納期限。甲乙雙方議定出租房屋租金 元∕月(或 元∕年),租賃期限內租金總金額為 元,乙方交納租金方式及時間為 。
第四條 房屋修繕責任。修繕房屋式出租方的義務,出租方對出租的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以保障承租方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五條 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變更。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權人繼續有效。合同屆滿,租賃雙方及時辦理清結。承租方如需繼續承租,應在租賃期滿時提前2個月提出續租,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第六條 合同終止。
1、承租方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 使用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改變結構、改變用途或故意損壞的;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損壞公共利益的;
4、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個月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應償付違約金 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 應償付違約金 元;
3、出租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時修繕房屋,造成承租方人員受到傷害或財務受損的,出租方應負責賠償;
4、承租方未按約定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元;
5、承租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造成房屋損毀的,應負責賠償;
6、承租人因故終止合同,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經濟損失,應支付賠償金。
第八條 負責條件。
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如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太和縣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太和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送太和縣房地產管理局備案一份,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租賃合同7
在簽訂本協議時,甲方向乙方出示該房及本人的有關合法手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房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為 年
二、該房出租的使用性質為 用房,月租金為 元,繳租方式為 支付一次,計人民幣(大寫) 元(¥ 元)以后就在付款期末前 天支付。
三、乙方接到住房后,應及時更換門鎖,否則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其房屋的使用性質,更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必須愛護房內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維修,否則照價賠償。
五、在本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經營)權,不得收回房屋或轉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終止協議。
六、乙方必須按照交納房租,否則甲方有權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辦理各種相關證件、按時交納水、電、氣、收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并做好一切安全全措施,若出現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合同簽訂后,乙方交保證金 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后及屋內設施家具、家電無損壞,甲方退還乙方所交保證金,另水、電氣底度為:水 噸;電 度;氣 方。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以交費收據為準。
八、若乙方的本協議期滿后需繼續租用此房,應提前壹月與甲方商議。(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購買權)。
九、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均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則按該房月租金及搬家所造成的損失,作違約賠償金。乙方違約則從押金里扣除一個月房屋租金作賠償金給甲方。
十、如果拆遷此房乙方無條件搬出,所交甲方的房租按未滿天數甲方退還乙方。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定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廢,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備注:
甲方簽字: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簽定: 地址: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住房租賃合同8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設立金融租賃資金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金融租賃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信托計劃:指由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4、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6、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書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 年 月 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 。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對該資金的合法權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作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謀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為:
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
法人代表/負責人: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傳真:證件名稱: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傳真:
受益人為多人的,見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單》。《受益人名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受益人為自然人的,同時應提交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信托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按照約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以及該信托資金在信托設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收入。
3、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4、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受托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托財產的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5、加入信托計劃時,委托人交付給受托人的信托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托資金總額計人民幣萬元。委托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賬戶: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6、本合同項下信托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計劃成立后,上述財產為信托財產。
第六條信托目的
通過實施信托計劃,將多個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賃資金信托的信托資金集合起來,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資金組合,發揮受托人的`專業理財能力和運用資金的豐富經驗,將信托計劃資金運用于融資租賃項目以獲取收益,閑置資金進行存放銀行、國債投資、國債回購、同業拆放、短期貸款等資金運作。
第七條信托的成立及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為 年,自推介期滿次日成立。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八條信托財產的管理與運用
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賃資金信托計劃的約定進行集合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信托財產的具體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確定,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資產、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以及關系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3、受托人確認信托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托人應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與受托人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第九條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資租賃的租金收入、租賃手續費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所列的費用后的余額部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資金占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托收益=總信托收益××100%
信托收益率=總信托收益÷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該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報酬后即為應分配的信托收益;
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日起滿一年后的 個工作日內;第 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終止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銀行賬戶。
信托收益劃付賬戶為: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第十條信托費用
1、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信托發行費用;
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信息披露費用;
律師費用、審計費用等中介費用;
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托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托人應就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戶,記入當期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4、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托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5、前述費用,如發生受托人墊付的,受托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后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托財產賬戶中扣收。
第十一條信托報酬
1、受托人經營信托業務,依據約定收取信托報酬。
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條第3款的計算方法進行提取信托報酬。
3、受托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當信托資金年信托收益率在 %以下時,受托人不收取信托報酬;
當信托資金年信托收益率在 %以上時,超過 %部分即為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4、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計算。
第十二條風險揭示和承擔
1、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項目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2、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4、在信托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委托人與受托人應采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盡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托財產的損失。
第十三條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有權了解其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按《信托法》規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財產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托人依法終止而清算時,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清算財產;
委托人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基本運作情況,有權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財產的管理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托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托財產為限;
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銷、宣告破產或其法定資格喪失時,委托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的有關規定,選任新的受托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信托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托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對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劃轉信托賬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托管,不得轉移信托財產;
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財產并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托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受托人享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托人可以從信托財產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應收的信托報酬;
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受托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托事務;
受托人應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托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受托人因違反信托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時,受托人應予以賠償;未予以賠償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費;
受托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戶的信托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 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信托財產歸屬人;
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托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的信托財產;
受托人應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本信托終止日起15年;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益人的權利
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權;
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繼承。
2、受益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如實提供受益人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明、通訊地址、信托收益劃付賬戶等;
受益人資料發生變更時,及時通知受托人。
第十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住房租賃合同9
出租人:(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下稱:“乙方”)
鑒于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園別墅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于年月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 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花園別墅區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該物業之平面圖見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 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 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于住宅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五條 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下稱“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 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 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乙方收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該物業時,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并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該物業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符合安全標準,并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諾同意于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業設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八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支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又合稱為“其他費用”)標準為每建筑平方米幣元/月(甲方有權根據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于年月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其余當月租金與物業管理費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于3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基金及水、電、燃氣基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暖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乙方將于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后天內繳付有關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并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費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他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之規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支付該物業之租金及其他費用。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 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于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即于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 以租代售之條件
(一)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價格)為每建筑平方米幣元,并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該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該物業購房價款總計為幣元。
(二)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由于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方于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三)該契約文本
甲、乙雙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
第十三條 以租代售之實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作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后或于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后,甲乙雙方于日內,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
(二)乙方按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后,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 該物業之修繕與室內裝修
第十四條 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于該物業起租日起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 該物業之室內裝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該物業后,乙方有權對該物業進行室內裝修。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還甲方。乙方應于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求對裝修予以保留。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作出任何補償。
第七章 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設備、設施和附著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選擇履行該契約時,甲方應按該契約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一)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乙方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或將來購房后,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設備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筑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當遵守該物業之《物業管理公約》。
(四)對于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并給予適當協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張
本合同雙方在向對方提供有關主管部門之證明文件后,方可作為主張本合同免責的事由。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之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生與甲方有關或與該物業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規定的該物業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該物業,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期間自該物業應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實際交付日止,以該期間甲方應收之租金金額的日萬分之進行計算。逾期超過天,甲方未交付該物業,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費用,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實際付款日起至甲方將全部款項實際退還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之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應當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費用。乙方除向甲方繼續支付上述違約金外,并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應付款日起至乙方將全部款項實際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租金押金作為乙方履約的保證。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單方中止合同,該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約正常,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則該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章 附則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稅費
本合同所發生之稅費,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按政府規定繳納。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與法律適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簽。
(三)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本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六條 通知與送達
(一)所有通知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發出。各方相互發出的通知及書信須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發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時候更改其通訊地址時,可用電傳、傳真或掛號郵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重要通知或書信應該使用信件掛號寄出加以確認(但未能發出此種確認不得使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書信失效)。
(四)任何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每一通知或書信,發出時間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但如果發出當日并非一營業日,則下一營業日開始營業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以及用傳真發出時,發出的電傳機自動顯示出收件人的電傳號碼及接收代號時須被視為收到時間);如用信件發出,在人手交遞時或在出寄后14天,須被視為收到時間。
第二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兩份,由見證律師事務所及有關機關備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見證人: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律 師:
年 月 日
住房租賃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丘北縣城鎮廉租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方與乙方就租賃廉租住房相關事項做如下約定:
一、廉租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座落:
雙龍營鎮中心小學校廉租住房3單元601號房。
(二)房屋設施、設備情況:水表1只,電表1只,獨立廚房1間;獨立衛生間1間。防盜門一扇,其它房間為塑鋼門,燈具、衛生潔具等。
二、租賃期限和用途
(一)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壹年,自20xx年11月20日起至20xx年11月19日止。
(二)房屋用途:乙方承租該房屋僅作為其家庭成員居住使用。
第三條租金及其支付、結算
(一)房屋租金按面積計算,根據政府規定,租金分為配租標準內租金和超配租標準部分租金兩部分。具體如下:
1、配租標準內租金:配租標準使用面積為50㎡,月租金標準為1元/㎡,該項租金為人民幣50元;
上述兩項合計后,該房屋月租金為50元(大寫人民幣柒拾元正)。
2、支付方式: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給甲方一年期租金,共計600元(大寫人民幣陸佰元正)
3、其他費用:小區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電視收視費由乙方處理,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房屋修繕約定
甲乙雙方按《丘北縣城鎮廉租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四、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賠損失:
1、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不是“雙困”家庭的;
2、家庭人均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丘北縣廉租住房政策確定收入標準的;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過12平方米以上的;
4、乙方轉讓、轉租、轉借或互換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5、乙方拆改變動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
6、乙方故意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7、不按時繳納房屋租金,超期7天(含7天)以上的;
8、連續三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內居住的.(含三個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10、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導致發生房屋倒塌、火災等安全事故的。
(二)租賃期間,因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經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后限期騰退該房的,本合同終止。
(三)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五、如乙方因虛報、隱瞞有關情況或者偽造有關證明和租賃協議,以欺騙手段獲得我縣最低收入住房保障對象資格,一經查實,甲方將按建設部等九部門第162號令《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及《丘北縣城鎮廉租住房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甲方有權提前收回房屋,乙方行為觸犯國家法律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XX
(公章)(簽章):
經辦人:代理人:
20__年10月19日
住房租賃合同11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二年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為_________元第四年為_________元。
3、租金按月繳交。乙方須每月――日前將當月租金交給甲方。甲方收取租金后只開具普通收款收據給乙方作為憑證甲方不負責提供任何稅金發票稅金由乙方支付
4、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_________天的寬限期從第_________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_________%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_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 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制作租賃柜臺標志并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2、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不準將柜臺出售給與柜臺原有經營范圍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違反城市規劃及城市管理規定擅自在商店門前或占道設置的柜臺包括在店內自行設置妨礙顧客出入的柜臺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銷。
5、不準為承租方提供銀行帳號、票證和服務員標牌。
6、不準為承租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第七條 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
2、必須在承租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租賃柜臺標志。
3、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柜臺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4、文明經營禮貌待客出售商品時要明碼標價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費者提供正式的銷售憑證。
5、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腐爛變質、有損健康的食品不得銷售無廠名、廠址的商品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6、必須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辦理納稅登記依法納稅。提前停租的應向原納稅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和繳清稅款等有關手續
7、禁止轉借、出賣、出租和涂改租賃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8、自覺接受工商、稅務、物價、衛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出租方的指導與管理執行營業場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八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承租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出租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第九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 續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后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復。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出租方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出租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住房租賃合同12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坐落在區路街(巷、里)號房號的房地產(房地產權證號碼)出租給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積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 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月租金額(幣種:)元
租 賃 期 限小 寫大 寫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期限超過 20 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納(幣)元保證金(可以收取不超過三個月月租金數額),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退回乙方、抵償租金)。
第五條 雙方的主要職責: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個月(不少于 3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
4.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 6 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八條 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件號碼:證件號碼:
地址:地址: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備號予以登記備案。
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 月 日
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備號予以登記備案,但該房屋具有《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第條第項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條款義務,予以注記。
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 月 日經審查,該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規定整改完畢,符合出租條件,注銷注記。
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 月 日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終號予以注銷登記備案。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 月 日
住房租賃合同1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
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
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租賃合同1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年。押金__________元。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1)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2)房屋主體不能改變,屋內家,用具不得損壞,丟失,否則,照價賠償。
(3)乙方必須正確用電,用水,時刻注意放火,防盜,防事故,保證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財產安全,公共區域不得堆放雜物及垃圾,保證公共區域的整潔。
(4)現金等貴重物品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5)乙方不得在房屋內做違法的事,觸犯法律后果自負。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住房租賃合同15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身份證號:
按照瑪納斯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共租賃住房入住通知單》,乙方符合瑪納斯縣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根據《瑪納斯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瑪納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就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公共租賃住房座落在小區號樓單元(建筑面積。乙方再分配給本單位符合瑪納斯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規定且住房困難職工。
二、租賃期限 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月
三、月租按 元/平方米計收,年租額計人民幣 元。其中包括(物業費元+暖氣費+衛生費+押金元)
四、租金交納方式:乙方統一向住房職工收取后交給小區物業公司。租金按年收取,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租,無故拖欠租金超過30日,甲方加收月租額10%的滯納金。
五、根據《瑪納斯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租金返還規定,一年到期后,甲方須返還乙方所交租金%,乙方也可將返還租金頂交下年租金。
六、乙方達到我縣規定的應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時。由甲方通知乙方騰退,如拒不騰退,自應騰退之日起甲方按市場價收取租金。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將承租屋私自轉租或轉讓的;
2、將承租的房屋作價資,與第三者進行聯營或合營商業、服務業,變相出賣使用權的;
3、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上或房屋連續閑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調換住房的;
5、外遷、外調或其他原因騰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進非法活動的;
八、乙方負有愛護、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義務。乙方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不準許對房屋進行裝修、改變房屋的結構、破壞房屋的配套設施,因上述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居民個人承擔。
九、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時,雙方均應服從,合同終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負責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按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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