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審計學知識點總結
名詞解釋
1.政府審計——又稱國家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依法所進行的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代表政府依法對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等的財政和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在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過程中,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或有收費——是指收費與否或收費多少以鑒證工作結果或實現特定目的為條件。
3.審計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
4.內部控制——是指被審計單位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對法律法規的遵守,由治理層、管理層和其他人員設計與執行的政策及程序。
5.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獲取影響財務報表或相關披露認定的項目的信息,通過直接來自第三方對有關信息和現存狀況的聲明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的過程。
6.存貨監盤——是指注冊會計師現場觀察被審計單位存貨的盤點,并對已盤點的存貨進行適當的檢查。
7.風險評估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而實施的程序。
8.順查法——是指按照會計核算的處理順序依次進行檢查核對的一種方法。
9.審計質量控制——是指會計師事務所為了確保審計工作質量符合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要求對審計的各種業務活動或行為進行有計劃的監督、綜合和協調的一種活動或行為。
10.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11.注冊會計師審計——又稱民間審計、社會審計,是指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核批準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審計。
12.重大過失——是指連起碼的職業謹慎都沒有保持,對業務或事項不加考慮,滿不在乎,根本沒有遵守專業標準或嚴重違背審計準則而導致審計失敗。
13.審計——是指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型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簽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14.專業勝任能力——是指注冊會計師應當具有專業知識、技能或經驗,能夠勝任承接的工作。
15.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專職審計機構或人員實施的審計,是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16.鑒證業務——是指注冊會計師對鑒證對象信息提出結論,以增強除責任方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鑒證對象信息信任程度的業務。
17.審計業務約定書——是指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簽訂的,用以記錄和確認審計業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審計目標和范圍、雙方的責任以及報告的格式等事項的書面協議。
18.審計工作底稿——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制定的審計計劃、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作出的記錄。
19.審計失敗——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有過失甚至欺詐行為,被揭發后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
20.控制測試——是指在了解內部控制的基礎上,為了確定內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設計與執行是否有效而實施的審計程序。
21.審閱業務——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閱程序的基礎上,說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項,使其相信財務報表沒有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閱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2.控制環境——包括治理職能和管理職能,以及治理層和管理層對內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態度、認識和措施。
23.經營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評價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的效果和效率,而對其經營程序和方法進行的評價。
24.內部證據——是由被審計單位內部機構或職員編制和提供的書面證據。
25.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執行鑒證業務的靈魂。所謂獨立性,是指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實質上的獨立,是指注冊會計師在發表意見時其職業道德不受影響,公正執業,保持客觀和職業懷疑;形式上的獨立,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或鑒證小組避免出現這樣重大的情形,使得擁有充分相關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斷其公正性、客觀性或職業懷疑態度受到損害。
26.逆查法——又稱倒查法,是指按照與會計核算程序相反的順序依次進行審計的方法。
27.詳查法——是通過對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簿、會計報表逐一進行全面、詳細的審查而達到審計目的的一種方法。
28.抽查法——是指從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內的全部會計資料中,選擇其中某一部分或某段時期的會計資料進行審查的一種方法。
29.違約——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未能達到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要求,如未能按時提交審計報告,違反了與被審計單位訂立的保密協議等,審計人員應負違約責任。
30.審計程序——是指審計工作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過程。
31.外部證據——是由被審計單位以外的組織機構或人士編制的書面證據。
32.認定——是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組成要素的確認、計量、列報作出的明確或隱含的表達。
33.實質性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直接用以發現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審計程序。
34.盤點法——又稱盤存法,是根據賬簿記錄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清產盤點,以確定賬存與實存是否相符的一種方法。
35.觀察法——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實地觀察來取得書面資料以外的審計證據的方法。
36.調節法——是指在審查某個項目時,通過調節有關數據,證實所需證明數據正確性的一種方法。
37.查詢法——是審計人員對審計過程中的疑點和問題,通過向有關人員詢問和質疑等方式來證實客觀事實或書面資料,取得審計證據的一種審計方法。
38.鑒定法——是指運用化驗分析、物理檢驗等專門技術對書面資料的真偽、實物的質量等進行分析、鑒別,獲取審計證據的一種檢查方法。
39.審計準則——是用來規范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獲取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標準。
40.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是指在出具審計報告前,對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和在準備報告時形成的結論作出客觀評價的過程。
41.經營失敗——是指被審計單位發生債務危機、甚至破產清算,無法持續經營的情況。
42.欺詐——指以欺騙或坑害他人為目的的一種故意的錯誤行為,是注冊會計師為了達到欺騙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單位的財務報表有重大錯報,卻加以虛偽陳述,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行為。
43.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
44.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足以支持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
45.審計證據的適當性——是對審計證據質量的衡量,即審計證據在支持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包括披露)的相關認定,或發現其中存在的錯報方面具有相關性和可靠性。
46.控制活動——是指有助于確保管理層的指令得以執行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與授權、業績評價、信息處理、實物控制和職責分離等相關的活動。
47.審計主體——就是審計的執行者,即審計的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
48.合規性審計——是指為了確定被審計單位是否遵循了特定的程序、規則或條例而進行的評價。
49.事前審計——是指審計機構的專職人員在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及其他經濟活動發生之前所進行的審計。
50.事中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經濟業務執行過程中進行的審計。
51.事后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經濟業務完成以后所進行的審計。
52.報送審計——又稱送達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機關的要求,將需要審查的全部資料送到審計機關所在地進行的審計。
53.就地審計——又稱現場審計,是審計機構派出審計小組和專職人員到被審計單位現場進行的審計。
54.審計目標——是指在一定的歷史環境下,人們通過審計實踐活動所期望達到的理想境地或最終結果。
55.永久性檔案——是指那些記錄內容相對穩定,具有長期使用價值,并對以后審計工作具有重要影響和直接作用的審計檔案。
56.積極式函證——又稱肯定式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向第三方發出詢證函,要求第三方證實有關信息,注冊會計師要求被詢證者在所有情況下必須回函,確認詢證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確,或填列詢證函要求的信息。
57.消極式函證——又稱否定式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向第三方發出詢證函,要求第三方證實有關信息,注冊會計師只要求被詢證者僅在不同意詢證函列示信息的情況下才予以回函。
58.標準審計報告——是指包括標準措辭的引言段、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審計意見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
59.非標準審計報告——是指標準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審計報告,包括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60.詳式審計報告——又稱長式審計報告,是指對審計對象所有重要的經濟業務和情況都要作詳細說明和分析的審計報告。
簡答題
簡述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的區別。
答:(1)在審計方式方面,注冊會計師審計時受托進行,內部審計是根據本部門、本單位經營管理的需要自行安排施行;
(2)在審計的獨立方面,注冊會計師審計是雙向獨立,內部審計是受本部門、本單位直接領導,僅強調與所審的其他職能部門相對獨立;
(3)在審計目標方面,注冊會計師審計主要圍繞財務報表進行,是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內部審計主要是檢查各項內部 的執行情況等,提出各項改進措施;
(4)在審計職責和作用方面,注冊會計師審計需要對投資者、債權人及社會公眾負責,對外出具的審計報告具有鑒證作用,內部審計只對本部門、本單位負責,只能作為本部門、本單位改進管理的參考,對外不起鑒證作用,并對外界保密;
(5)在審計標準方面,注冊會計師審計依據《注冊會計師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執行審計工作,內部審計依據內部審計準則執行審計工作。
簡述應付賬款的審計目標。
答:應付賬款的審計目標一般包括:
(1)確定應付賬款的真實性;
(2)確定應付賬款的發生和償還記錄是否完整;
(3)確定應付賬款是否應由被審計單位承擔;
(4)確定應付賬款期末余額是否正確;
(5)確定應付賬款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認定有哪些?
答:注冊會計師對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認定有:
(1)存在。存在的認定是指包含在資產負債表內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在資產負債表日確實存在;
(2)權利和義務。權利與義務的認定是指在某一特定日期,各項資產確屬被審計單位的權利,各項負債確屬被審計單位的義務。權利與義務認定只與資產負債表的構成要素有關;
(3)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均已記錄;
(4)計價和分攤。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
簡述主營業務收入的實質性分析程序。
答:主營業務收入的實質性分析程序:
(1)將本期的主營業務收入與上期的主營業務收入進行比較,分析產品銷售的結構和價格變動是否異常,并分析異常變動的原因;
(2)計算本期重要產品的毛利率,與上期比較,檢查是否存在異常,各期之間是否存在重大波動,查明原因;
(3)比較本期各月各類主營業務收入的波動情況,分析其變動趨勢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審計單位季節性、周期性的經營規律,查明異常現象和重大波動的原因;
(4)將本期重要產品的毛利率與同行業企業進行對比分析,檢查是否存在異常;
(5)根據增值稅發票申報表或普通發票,估算全年收入,與實際收入金額比較。
獲取審計證據的程序有哪些?
按獲取手段可分為:(1)檢查記錄或文件;(2)檢查有形資產;(3)觀察;(4)詢問;(5)函證;(6)重新計算;(7)重新執行;(8)分析程序。
確定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內容和范圍時應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答:確定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內容和范圍時應考慮的因素有:
(1)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
(2)已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
(3)在執行審計工作和評價審計結果時需要做出判斷的范圍;
(4)已獲取審計證據的重要程度;
(5)已識別的例外事項的性質和范圍;
(6)當從已執行審計工作或結論的基礎上,記錄結論或結論的基礎的必要性;
(7)使用的審計方法和工具。
面對獨立性的威脅,會計師事務所應采取什么具體防范措施?
答:面對獨立性的威脅,會計師事務所采取具體防范措施包括:
(1)安排鑒證小組以外的注冊會計師進行復核。
(2)定期輪換項目負責人及簽字會計師。
(3)與鑒證客戶的審計委員會或監事會討論獨立性問題。
(4)向鑒證客戶的審計委員會或監事會告知服務性質和收費范圍。
(5)制定確保鑒證小組成員不代替鑒證客戶行使管理決策或承擔相應責任的政策和程序。
(6)將獨立性受到威脅的鑒證小組成員調離鑒證小組。
當維護措施不足以消除獨立性因素的影響或將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拒絕承接業務或解除業務約定。
簡述鑒證業務的五要素。
答:鑒證業務的五要素:
(1)三方關系;
(2)鑒證對象與鑒證對象信息;
(3)標準;
(4)證據;
(5)鑒證報告。
簡述審計報告的特征。
答:審計報告的特征:
(1)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
(2)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才能出具審計報告;
(3)注冊會計師通過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履行業務約定書的責任;
(4)注冊會計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出具審計報告。
簡述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的關系。
答: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是審計證據的兩個重要特征,兩者缺一不可,只有既充分又適當的審計證據才是有證明力的。審計證據的適當性影響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即審計證據的質量越高,需要的審計證據數量越少。需要注意的是,盡管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相關,但如果審計證據的質量存在缺陷,那么注冊會計師僅靠獲取更多的審計數據可能無法彌補其質量上的缺陷。
簡單評價審計證據可靠性原則。
答:注冊會計師通常按照下列原則考慮審計證據的可靠性:
(1)從外部獨立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其他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2)內部控制有效時內部生成的審計證據比內部控制薄弱時內部生成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3)直接獲取的審計證據比間接獲取或推論得出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4)以文件記錄形式(無論是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存在的審計證據比口頭形式的審計證據更可靠;(5)從原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傳真或復印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簡述審計程序的主要內容。
答:審計程序的主要內容有:
(1)接受業務委托;
(2)計劃審計工作;
(3)實施風險評估程序;
(4)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5)完成審計工作和編制審計報告。
簡述審計的特征。
答:審計的特征是指審計區別于其他管理活動的獨特之處。它的特征集中體現在:
(1)獨立性;(2)權威性。
審計組織的權威性是審計監督正常發揮作用的主要保證,審計機構的獨立性決定了它的權威性。
為消除對獨立性的威脅,職業、法律或規章產生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答:職業、法律或規章產生的防范措施包括:
(1)進入該職業的教育、培訓和經驗要求;
(2)繼續教育與要求;
(3)執業準則和監督、懲戒程序;
(4)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的外部復核;
(5)有關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要求的法律。
簡述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目標。
答: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目標:
(1)建立執行獨立審計業務的權威性標準,規范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促使注冊會計師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基本原則,有效地發揮注冊會計師的鑒證和服務作用;
(2)促使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按照統一執業準則執行審計業務,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提高業務素質和執業水平;
(3)明確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保護投資者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4)建立與國際審計準則相銜接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
簡述營業收入的審計目標。
答:營業收入的審計目標包括:
(1)確定利潤表中記錄的營業收入是否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2)確定所有應當記錄的營業收入均已記錄;
(3)確定與營業收入有關的金額及其他數據是否以恰當記錄,包括對銷售退回、銷售折扣與折讓的處理是否適當;
(4)確定營業收入是否已記錄于正確的會計期間;
(5)確定營業收入是否已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恰當的列報。
簡述應付賬款的實質性分析程序。
答:應付賬款的實質性分析程序包括:
(1)將本期期末應付賬款余額與上期期末余額進行比較,分析其波動原因;對本期期末應付賬款構成、賬齡與上期期末進行比較,分析其波動原因;
(2)分析應付賬款的明細余額,將固定供貨單位的明細余額與上期期末數字對比,如果同一單位在兩年內余額差別很大,要檢查其原因;
(3)分析長期掛賬的應付賬款,要求被審計單位作出解釋,判斷被審計單位是否缺乏償債能力或利用應付賬款隱瞞利潤;
(4)計算應付賬款對存貨的比率、應付賬款對流動負債的比率,并與以前期間對比分析,評價應付賬款整體的合理性;
(5)根據存貨、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的增減變動幅度,判斷應付賬款增減變動的合理性;
(6)比較當年及以前年度應付賬款支付期的變動情況;
(7)比較截止日期前后兩個月的支付期、余額構成及主要供貨商的變化;
(8)比較兩年間信用額度和折扣及采購金額的比例。
管理費用的實質性程序包括哪些?
答:管理費用的審計程序主要包括:
(1)獲取或編制管理費用明細表,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一致;
(2)檢查管理費用明細項目的設置是否符合規定的核算內容與范圍;
(3)進行分析性復核;
(4)審查管理費用的發生額是否真實、正確;
(5)確認管理費用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簡述所得稅費用的實質性程序。
答:所得稅費用的實質性程序主要包括:
(1)獲取或編制所得稅費用明細表、遞延所得稅資產明細表、遞延所得稅負債明細表,核對與明細賬合計數、總賬及報表數是否相符;
(2)根據審計結果和稅法規定,合適當期的納稅調整事項,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當期所得稅費用;
(3)根據期末資產負債表及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以及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的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的差異,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應有余額,并根據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余額,倒軋出遞延所得稅費用(收益);
(4)將當期所得稅費用與遞延所得稅費用之和與利潤表上的“所得稅”項目金額相核對。
(5)確定所得稅費用是否已在財務報表中恰當列報。
簡述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實質性程序。
答: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實質性程序通常包括:
(1)獲取或編制遞延所得稅資產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檢查被審計單位采用的會計政策是否恰當,前后期是否一致;
(3)檢查被審計單位用于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稅率是否正確;
(4)檢查遞延所得稅資產增減變動記錄,以及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形成原因,確定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計算是否正確,預計轉銷期是否恰當;
(5)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預計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
(6)當適用稅率發生變化時,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對遞延所得稅資產進行重新計算,對其影響數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7)檢查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列報是否恰當。
注冊會計師對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審計程序包括哪些?
答:注冊會計師對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審計程序包括:
(1)驗算調節表的數字計算是否正確;
(2)審查、驗證未達賬項的真實性,并作出相應的記錄;
(3)核對銀行存款總賬余額、銀行對賬單加總金額。
簡述注冊會計師可以披露客戶的有關信息的情況。
答:注冊會計師可以披露客戶的有關信息的情況如下:
(1)取得客戶的授權;
(2)根據法規要求,為法律訴訟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反法規行為;
(3)接受同業復核以及注冊會計師協會和監管機構依法進行的質量檢查。
簡述會計師事務所在確定收費時應考慮的`因素。答:收費考慮的因素:(1)專業服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2)所需專業人員的水平和經驗;
(3)每一專業人員提供服務所需的時間;(4)提供專業服務所需承擔的責任。
簡述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不能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的原因。
答:不能對注冊會計師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的原因:
(1)注冊會計師的服務質量及能力無法由廣告內容加以評估;
(2)廣告可能威脅專業服務的精神;
(3)廣告可能導致同行之間的不正當競爭。
簡述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禁止的業務招攬方式。
答: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禁止的業務招攬方式:
(1)暗示有能力影響法院、監管機構或類似機構及其官員;
(2)作出自我標榜的陳述,且陳述無法予以證實;
(3)與其他注冊會計師進行比較;
(4)不恰當地聲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領域的專家;
(5)作出其他欺騙性的或可能誤解的聲明。
簡述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作用。
答: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作用:
(1)可以指導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使審計工作規范化;
(2)可以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質量;
(3)可以維護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
(4)可以促進國際間審計經驗的交流。
注冊會計師對列報運用的認定通常分為哪些類別?
答:注冊會計師對列報運用的認定通常分為下列類別:
(1)發生以及權利和義務,披露的交易、事項和其他情況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2)完整性,所有應當包括在財務報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
(3)分類和可理解性,財務信息已被恰當地列報和描述,且披露內容表述清楚;
(4)準確性和計價,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額恰當。
注冊會計師應當從哪些方面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
答:注冊會計師應當從下列方面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
(1)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
(2)被審計單位的性質;
(3)被審計單位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
(4)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以及相關經營風險;
(5)被審計單位業績的衡量和評價;
(6)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
簡述采購與付款循環的主要業務活動。
答:采購與付款循環的主要業務活動包括:
(1)請購商品和勞務;
(2)對外訂購;
(3)驗收商品;
(4)儲存商品;
(5)付款;
(6)記賬。
簡述生產與存貨循環涉及的主要業務活動。
答:生產與存貨循環涉及的主要業務活動包括:
(1)計劃和安排生產;
(2)發出原材料;
(3)生產產品;
(4)核算產品成本;
(5)儲存產成品;
(6)發出產成品。
簡述生產與存貨循環的內部控制的內容。
答:生產與存貨循環的內部控制包括三大系統:
(1)生產過程中的存貨的內部控制;
(2)工薪的內部控制;
(3)對產品成本進行記錄與控制的成本會計控制。
簡述籌資涉及的主要業務活動。
答:籌資涉及的主要業務活動:
(1)籌資的審批授權;
(2)簽訂合同或協議;
(3)取得資金;
(4)計算利息或股利;
(5)償還本息或發放股利。
簡述籌資業務的內部控制測試內容。
答:籌資業務的內部控制測試包括:
(1)了解籌資業務的內部控制;
(2)抽查有關的會計記錄;
(3)審查籌資業務中實物資產的保管情況;
(4)評價籌資活動的內部控制。
簡述籌資業務的審計目標。
答:籌資業務的審計目標:
(1)確認被審計單位所記錄的各項籌資業務是否確實存在,記錄金額是否正確;
(2)審查所有與籌資有關的業務是否全部得到記錄,入賬是否及時;
(3)確認負債是否為被審計單位所承擔,出資者的投資是否為被審計單位所擁有;
(4)審查籌資業務的核算和計價是否正確;
(5)審查籌資業務是否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
(6)審查籌資業務在財務報表中是否得到恰當的披露。
簡述資產減值損失的審計目標。
答:資產減值損失的審計目標一般包括:
(1)確定利潤表中記錄的資產減值損失是否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2)確定應當記錄的資產減值損失是否均已記錄;
(3)確定與資產減值損失有關的金額及其數據是否已恰當記錄;
(4)確定資產減值損失是否已記錄于正確的會計期間;
(5)確定資產減值損失是否已記錄于恰當的賬戶;
(6)確定資產減值損失是否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恰當列報。
簡述庫存現金的審計目標。
答:庫存現金的審計目標一般包括:
(1)確定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的貨幣資金項目中的庫存現金在資產負債表日是否確實存在,是否為被審計單位所擁有。
(2)確定被審計單位在特定期間內發生的現金收支業務是否均為記錄完畢,有無遺漏。
(3)確定庫存現金余額是否正確。
(4)確定庫存現金在資產負債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簡述其他貨幣資金的實質性程序。答:其他貨幣資金的實質性程序:
(1)核對明細賬期末合計數與總賬數是否相符。
(2)函證外埠存款戶、銀行匯票存款戶、銀行本票存款戶期末余額。
(3)對于外幣其他貨幣資金,檢查其所折算匯率是否正確。
(4)抽查一定數量的原始憑證作為樣本進行測試,檢查其經濟內容是否完整,有無適當的審批授權,并核對相關賬戶的進賬情況。
(5)抽取資產負債表日后的大額收支憑證進行截止測試,如有跨期收支事項,應作適當調整。
(6)確定其他貨幣資金的披露是否恰當。
在評價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哪些方面?
答:在評價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方面:
(1)評價所選擇和運用的會計政策;
(2)評價管理層作出的會計估計是否合理;
(3)評價財務報表所反映信息的質量;
(4)評價財務報表的披露。
強調事項應當同時符合哪兩個條件?
答:強調事項應當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1)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但被審計單位進行了恰當的會計處理,且在財務報表中作出充分披露;
(2)不影響注冊會計師發表的審計意見。除以下兩種情形以及其他審計準則規定的增加強調事項段的情形外,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或任何解釋段落,以免財務報表使用者產生誤解。
在哪些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答: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情形:
(1)財務報表已經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注冊會計師已經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未受到限制。
論述題
論述政府審計與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區別。
答案要點:(每點需要展開論述)
(1)在審計方式方面。
(2)在審計目標方面。
(3)在審計監督的性質方面。
(4)在審計實施的手段方面。
(5)在審計的獨立性方面。
(6)在審計標準方面。
論述實施實質性程序的總體要求。
答案要點:(每點需要展開論述)
(1)將財務報表與其所依據的會計記錄相核對。
(2)檢查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作出的重大會計分錄和其他會計調整。
(3)由于注冊會計師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是一種判斷,可能無法充分識別所有的重大錯報風險,并且由于內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注冊會計師都應當針對所有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實施實質性程序。
(4)如果認為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是特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專門針對該風險實施實質性程序。或將細節測試和實質分析程序結合使用,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論述固定資產的實質性分析程序。
答案要點:(每點需要展開論述)
(1)計算固定資產原值與本期產品產量的比率,并與以前期間比較,可能發現虛增、閑置固定資產,或以減少的固定資產未記賬、虛增產量等情況;
(2)計算本期計提折舊額與固定資產總成本的比率,將此比率同上期比較,旨在發現本期折舊額計算上的錯誤;
(3)計算累計折舊與固定資產總成本的比率,將此比率同上期比較,旨在發現累計折舊核算上的錯誤;
(4)比較本期各月之間、本期與以前各期之間的修理及維護費用,旨在發現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區分上可能存在的錯誤;
(5)比較本期與以前各期的固定資產增加和減少;
(6)分析固定資產的構成及其增減變動情況,與在建工程、現金流量表、生產能力等相關信息交叉復核,檢查固定資產相關金額的合理性和準確性;
(7)比較本期與以前各期的固定資產的增加或減少,與未來生產經營發展趨勢、戰略規劃比較,判斷差異產生原因的合理性;
(8)將本期固定資產增加與預算相比,判斷預算外增加項目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在注冊會計師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答案要點:(每點需要展開論述)
在注冊會計師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時,應考慮下列因素:
(1)風險的重要性;
(2)重大錯報發生的可能性;
(3)涉及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列報的特征;
(4)被審計單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質;
(5)注冊會計師是否擬獲取審計證據,以確定內部控制在防止或發現并糾正重大錯報方面的有效性。
論述我國審計方法體系中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
答案要點:(每點需要展開論述)
我國審計方法體系中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種類繁多,可將其按不同標準劃分為若干類別:
(1)按審查書面資料的順序劃分,可分為順查法和逆查法;
(2)按審查書面資料的數量和范圍劃分,可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
(3)按審查書面資料的技術內容劃分,可分為審閱法、核對法、分析法、復算法等。
論述尚未更正錯報的匯總數的內容。
答案要點:(每點需要展開論述)
尚未更正錯報的匯總數的內容包括已經識別的具體錯報和推斷誤差:
(1)已經識別的具體錯報。包括兩類:①對事實的錯報;②涉及主觀決策的錯報
(2)推斷誤差。包括:①通過測試樣本估計出的總體的錯報減去在測試中發現的已經識別的具體錯報;②通過實質性分析程序推斷出的估計錯報。
論述為計劃報告目標、時間安排和所需溝通,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的事項。
答案要點:(每點需要展開論述)
為計劃報告目標、時間安排和所需溝通,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的事項:
(1)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告時間表;
(2)與管理層和治理層就審計工作的性質、范圍和時間所舉行的會議的組織工作;
(3)與管理層和治理層討論預期簽發報告和其他溝通文件的類型及提交時間,報告和其他溝通文件,既包括書面的,也包括口頭的,如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和與治理層溝通函等;
(4)就組成部分的報告及其他溝通文件的類型及提交時間與負責組成部分審計的注冊會計師溝通;
(5)項目組成員之間預期溝通的性質和時間安排,包括項目組會議的性質和時間安排及復核工作的時間安排;
(6)是否需要跟第三方溝通,包括與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與業務約定書約定的報告責任;
(7)與管理層討論在整個審計過程中通報審計工作進展及審計結果的預期方式。
論述被審計單位方面的責任和注冊會計師方面的責任。
答案要點:(每點需要展開論述)
(1)被審計單位方面的責任:
①錯誤、舞弊與違法行為。
②經營失敗。
(2)注冊會計師方面的責任:
①違約。
②過失。
③欺詐。
論述注冊會計師對審計結論的評價貫穿于審計的全過程。
答案要點:(每點需要展開論述)
(1)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實施的審計程序和獲取的審計證據,評價對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是否仍然適當。
(2)財務報表審計是一個累積和不斷修正信息的過程。
(3)在實施控制測試時,如果發現被審計單位控制運行出現偏差,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這些偏差及其潛在后果,并確定已實施的控制測試是否為信賴控制提供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是否需要實施進一步的控制測試,或實施實質性程序以應對潛在的錯報風險。
(4)注冊會計師不應將審計中發現的舞弊或錯誤視為孤立發生的事項,而應當考慮其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的影響。
(5)在形成審計意見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從總體上評價是否已經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已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論述在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的審計程序。
答案要點:(每點需要展開論述)
(1)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整個過程中識別風險,并考慮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表、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各項風險評估程序,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整個過程中識別風險,并將識別的風險與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列報相聯系;
(2)將識別的風險與認定層次可能發生錯報的領域相聯系;
(3)考慮識別風險是否重大,如銷售困難時產品的市場價格下降,除考慮產品市場價格下架因素外,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考慮產品市場價格下降的幅度,該產品在被審計單位產品中的比重,以確定識別的風險對財務報表的影響是否重大;
(4)考慮識別的風險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例如,考慮存貸的賬面余額是否重大,是否已適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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