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習總結
總結是事后對某一時期、某一項目或某些工作進行回顧和分析,從而做出帶有規律性的結論,它能幫我們理順知識結構,突出重點,突破難點,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總結吧。如何把總結做到重點突出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律實習總結,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法律實習總結1
時光流逝,轉眼間,一個月過去了。在法院實習這段時間,酸甜苦辣都經歷,挫折感和成就感,每一段經歷都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收獲了以下幾點:
不為家主,不知柴米油鹽的來之不易。從小到大,在父母和學校的保護下,我們總是過著無憂無慮的生活。而在今年的暑假實踐期間里,在法院的信訪大廳里,我卻看盡了人間的辛酸冷暖。本以為會平淡無奇的實習生活,因為這些或是令人感動,或是令人悲憤,或是令人震撼的真實故事而變得多彩多姿。當我目睹和聆聽到一個又一個催人淚下的故事時,我才知道法律理論在現實操作中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原來還有很多東西并不是從書本上就能學到的。而到今天,那些故事還沒有結局。
(一)命途多舛的人
記得剛到信訪廳實習的時候,值班的科長就告訴我,信訪廳是一個可以反映社會問題的窗口,在那里不僅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人,除了可以學到一些專業理論的實踐知識外,還可以學到許多做人處世的道理。那時候的我卻不以為然。
直到第一次看到他,我才打破了我的想法。那是我剛到法院的信訪大廳實習的第三天,當時他穿著一套破破爛爛的衣服,旁邊還有一個兩歲多的天真活潑的小兒子。如果要用什么形容詞來描述他的話,那就是面容憔悴,渾身上下堆滿了塵世的滄桑與無奈。他,楊某,三十歲出頭,本應風華正茂的青年卻是一個曾經自殺未遂的苦命人。
后來,在信訪廳值班法官的一些介紹下,我才漸漸了解楊某身上曲折的故事。幾年前,楊某帶著妻兒到佛山來打工,因為一次意外,他在工作中受傷了,經過救治,人是活下來了,可右手卻高位截肢,成為殘廢一族。對于一個人來說,這已經是非常巨大的打擊,哪知屋漏偏逢連夜雨,漏船又遇打頭風,故事才剛剛開始。不久后,楊某工作單位的老板王某只支付給楊某一些基本工資,不愿對楊某的傷殘進行賠償。楊某幾經周折,好不容易在第二次官司中打贏的時候,王某卻已經逃之夭夭,人去廠空,并且還拿走了楊某的保險賠償款。面對著巨額的醫療費,楊某的人生頓時跌入了地獄。楊某的美滿家庭也開始因這次事故而破裂,一年后,夫妻兩人離婚,妻子只留下一個小兒子給他。之后,楊某一貧如洗,四處流浪,晚上帶著小孩睡公園里或破屋中,白天靠左手揀垃圾,三餐也沒有著落,別說治療,就連生存也成了一個問題。看到四壁楚歌,楊某在四處求救無效的情況下,于去年選擇了服藥自殺,但因被人發現及時,又救活了。
看到楊某悲慘的遭遇,法院的執行人員都很想幫助他。可是在多次的調查和努力以后,卻依舊找不到王某的蹤跡。找不到王某就意味著楊某的賠償款不能得到執行,也不能使自己的病情及時得到醫治。一直到今天,楊某依舊過著落魄、困苦的生活。
看著他身后的故事,又豈是一個慘字了得?我們非常同情他,但卻幫不上他多少忙。因為在法律規定之外的事,已經不是我們所可以提供幫助的范圍了。因此我們只能在他臨走時私自捐點錢給他,并給他送上一些精神上的慰撫。
而在后來的幾次法院大接訪中,我又看到了他消瘦的身影,旁邊還有一個笑得燦爛無邪的兒子。我們都明白,執行難已經成了他心中難以磨滅的痛!
(二)皺著眉頭生活的人
在法院實習的日子也過得飛快,豐富精彩的實習生活,總是帶給了我太多的感慨與啟發。從書本到生活,從理論到實踐,從事件到哲理,我在幫助和解答當事人問題的時候,在審查和辦理相關法律手續的時候,一件一件豐富細膩的他人經歷,一個一個悲哀無奈的他人故事,總是令我動容,也常常讓我發現自己在學習和知識上的不足。而在那些多彩的人生經歷之中,有一個人的故事也令我印象異常深刻。
有一個人的情況曾引引起很多人的注意,很多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也都給予關注過,佛山電視臺也曾給予報道過,可是問題至盡未能得到妥善的解決。這個人就是梁某。
多年前,梁某娶了一個妻子,婚后夫妻倒也恩愛。可惜好景不長,不久之后,梁某發現妻子開始虐待父母。梁某愛母心切,多次規勸妻子,后來兩人協商不成,無奈之下,只好由法院判決離婚并且由梁妻搬離其住處。由此可見,梁某對父母的孝敬之心已不一般。可是三年的時光過去了,梁妻不但沒有搬離其住所,反而變本加厲,多次打罵梁某的父母,打傷梁某,破壞其住處的財物。看著父母的'健康日益受到威脅和傷害,梁某心急如焚又百般無奈,但為了家計卻不能時刻守在父母身邊。他曾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可是相關人員去他家還是不能解決問題。真是家有悍妻,雞犬不寧!可憐梁某對父母的一片忠孝之心,卻因為娶了個悍婦,而全家遭罪。
看著梁某坐在信訪大廳,皺著眉頭敘述他的情況的時候,我懂得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但在法律之外,也還有很多社會問題并不是靠法律靠官司就能解決。
可是,梁某身上的故事也是一個法院執行難的典型投影。其實,在后來的實習過程中,在每日的來訪人中,在每次的大接訪中,群眾們反映最多的,投訴最多的,意見最多的就是法院的執行難、執行不力的問題。可見,隨著經濟的日益發展,群眾的法律意識也相對有所增強,法院受理案件數量不斷增加,執行案件數量也相應增加的情況下,執行難和執行亂就成了法院工作困擾的焦點。
(三)問題所在
說到法院的案件執行難,執行不力的問題,這是我在書本上從來沒有注意過的問題。以前總以為經過法院判決之后,一切就劃上了完整的句號。但是直到法院的信訪科實習,我才發現這是一個在法庭判決之外,困擾著法院、法官和相關當事人的問題。因為就算打贏了官司,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生效之后,應該執行的判決卻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執行,那么打贏了官司也作用不大,也不能及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損法律的尊嚴和法院的形象。
在法院實習的這兩個月里,我曾做過一個大概統計,在每個月上訪人所反映問題的分類比例中,執行問題占了絕大部分。在四次全市的法院聯合大接訪活動中,來訪人所反映問題的焦點也在于法院的執行問題,尤其是基層法院的執行問題最為嚴重。針對這些問題,執行工作在法院中已經得到普遍的重視和加強,但是,執行工作的“難與亂”仍是法院長期面對的一個工作難點,當前執行工作中仍有大量的問題亟待解決。
其實,造成執行難和執行亂的原因有很多種,有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之分。
從客觀因素方面來分析,一是某些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是故意逃避法院的執行等。例如一些財產執行問題,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可被執行的財產,那么該執行案件將無限期擱置,直到被執行人有可被執行的財產為止。而針對上述第二種情況,則表現為被執行人利用法律漏洞,故意轉移財產或者隱匿存款、公車私掛等等,上述楊某的案子就是這種例子的典型。二是立法上對執行問題的規定也不多,權限范圍規定不明確,致使案件的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受到處處受到限制,執行力量不足。同時,法院也缺乏一個對執行案件進行監督的完善機制。
從主觀因素方面來分析,一是有些執行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在執行過程中責任感不強,容易受到一些外界的影響而辦“關系案”,導致執行比較亂。二是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干擾了執行案件的進行,在強制執行實務中,出現了本地區案件不愿執行,外地區案件不去執行的現象。同時,在現行的管理體制下,直接關系法院發展和前途的人、財、物等權力基本上掌握在地方手里,導致法院難以真正地獨立于地方行使審判權和執行權,產生了司法地方化的傾向。因此,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對司法上的平等性、公正性、統一性形成了一定的影響。
事實上,造成案件執行難的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還遠不止是這些,這里只是略談一二。
(四)尾言
隨著群眾們的呼聲漸高,如何解決執行難、執行亂的問題成為了一個值得探討的話題,因為它關系著當事人的切身利益,也關系著法律的尊嚴和法院的形象。對于這個問題,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嘗試解決:
1. 盡快加快立法步伐,從立法上明確執行案件問題中一些權限規定,明確執行人員的責任。同時,在執行案件中若需要其他部門幫助時,可以規定公安人員或其他部門給予一定的協助,從而有利于執行過程的順利進行。
2. 建立一個完善的監督機制,關注執行案件的進行過程,同時也有利于杜絕某些執行人員因思想上的偏差而造成執行亂的問題。
3. 法院可以組織執行人員進行一些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執行人員的思想素質和理論知識。同時可以組織一些經驗交流會,借鑒有效的執行方法,提高執行人員的執行能力。
4. 上級法院應該加強對下級法院的執行案件的監督,可以定期由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一些執行案件的執行過程進行檢查和監督。
5. 加大法制宣傳的力度,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正確引導群眾的觀念,讓群眾加深對執行工作的認識,從而爭取群眾對執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加倍的努力,好好提高我的專業知識,爭取做到最好。
法律實習總結2
xx年7月15日,海珠區大學生實習活動月啟動儀式在昌崗街順利舉行,參加這次實習活動的有中大、廣教、廣警、仲愷等大學的學生。而我,是以一名志愿者的身份加入實習的行列,這也是我第二個暑假參加街道社區助理的實習活動,也許正是這些原因,所以我和一位街道的工作者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就關于此項活動發表了自己的看法,都認為是雙贏的好活動,既可以給大學生一個實踐的機會,也可以利用大學生的智力資源優勢幫助街道工作人員。
我是學習法律專業的學生,法律是一門理論性和實際行均要求很強的學科,在掌握扎實的理論知識的同時,要能夠帶到生活中。將理論聯系實際總結出一套屬于自己但又不違背法學原則的道理.對于理論知識的掌握就不用說了。熟練背記應該掌握的書面知識,并能聯合抽象性與其他分類知識適當嫁接。有了牢固的理論體系,就要實現第二次飛躍,把理論帶到實踐中。
帶著學習的態度,我來到了瑞寶街司法所,面對的是社會最底層的老百姓,讓我對他們的生活有了更深的了解,也讓我更進一步地了解街道處理事情的方式方法,更讓我學到一些課堂上學不到的東西!接觸了許多事情,包括居民法律的咨詢,法律的求援,法律調解,還有比較新的,在學校沒有學過的未寫入刑法的刑罰新的執行方式——社區矯正。我國的“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不過它也有限制,只對如下幾類適用:
第一類是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刑法》第33條、第38-41條、第55條、第78條,《刑事訴訟法》第218條、第221條,《警察法》第6條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7項,都對管制刑及其執行,做了多方面的規定。
第二類是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刑法》第72-77條、《刑事訴訟法》第217條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7項,都對緩刑的適用和執行,做了多方面的規定。
第三類是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刑事訴訟法》第214-216條、《監獄法》第17條、第25-28條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7項,都對緩刑的適用和執行,做了多方面的規定。
第四類是被假釋的罪犯。《刑法》第79條、第81—86條,《刑事訴訟法》第217條、第221-222條,《監獄法》第32-34條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7項,都對緩刑的裁定和執行,做了多方面的規定。
第五類是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執行的罪犯。這類罪犯實際上包括兩種人一種是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這類罪犯數量極少。另一種是判處主刑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而主刑執行完備后釋放到社會上的罪犯,這類罪犯有一定的數量。
目前,此項執行辦法還處在試點的階段,諸多不足也是顯而易見的,法律依據不足、人手不足、經費不足、沒有專業的培訓、志愿者配套體制不健全、各個部門的溝通也存在很大問題,加上街道工作的重點不在于此,所以大家都只能接受一小部分的矯正對象,還未能全面鋪開。雖然如此,但我還是覺得這是一種趨勢,因為這種方式更加人性化,有利于減少監獄的壓力,也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和諧。
一個月的實習經歷已經結束,現在想起來實習的情景還是歷歷在目,既有邱所的循循善誘,有文姐的無微不至的關心和勇哥教給我深刻的人生道理,也有自己的懵懵懂懂、不知所措。所幸的是:這一個月的時間沒有白白的流失,我學到很多,也收獲很多,雖然有的時候感覺很累,但是很幸福,正所謂沒有人能隨隨便便成功。不管結果如何,我努力過了就無悔!千言萬語都指向一句話:“實習真的是對我的一次鍛煉,給了我理論回歸實踐的機會,讓我更清晰地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也讓我更堅定了學好法律的決心。最后謝謝你們給我們一次實習的機會,讓我們在實習中漸漸的成長!”
法律實習總結3
大學的最后一個暑假,我去區檢察院實習,時間是從20xx年7月16日至8月9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干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干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系,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于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后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干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
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后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務,還一些無辜人民群眾的清白,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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