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范文匯總10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
3、住房用途
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雙方同意條款如下:
一、 出租物業坐落地點及設施情況:
1、 甲方是位于 之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的合法產權人。現同意將該物業租給乙方使用,用途為居住,房屋建筑面積為70平方米。
2、 該物業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見相關備注。該相關備注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物業的驗收依據。
二、 租賃期限:
該物業租賃期由20xx年7月1日至20xx___年6月30日止,共計12個月
三、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支付時間為每隔半年支付一次,提前10天支付,先付費后使用。
2、 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滯納金。甲方有權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須按實際居住日交納租金并負擔違約責任。
四、 關于押金:
1、 為保證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該物業及其配套設施,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人民幣伍百元整(¥500:00)作為押金,本合同期滿乙方如不再續租,在結清所有費用后(管理費/水費/電費/氣費/電話費/清潔費/有線電視頻道費等),甲方應將押金無息全部退還給乙方。
2、 乙方如在租賃期內終止協議,甲方有權不退還押金。
五、 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保證該物業的出租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并保證自己有權決定此租賃事宜。
2、 乙方不得在該物業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及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為。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若擅自轉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及第三方的違約責任。
4、乙方承擔租賃期內管理費/水費/電費/氣費/電話費/清潔費/有線電視頻道費等有關雜費實際使用費用及使用不當所造成的維修費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承擔有關維修的費用,若有特殊約定則從其約定。租賃期內乙方因需要對出租物業或屋內設施進行裝修或改動,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甲方有權對裝修或改動情況進行監督。
5、租賃期滿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是的提前1月通知甲方
6、若在租賃期內發生火災、水災等人為直接或間接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獨自承擔。
六、合同終止:
1、租賃期限屆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終止。
2、乙方應在期滿當日將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下的備注中所列物品交給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絕無異議。
七、違約的處理:
1、甲方的'違約處理:
租賃期內若非乙方過失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需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應按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退還乙方已交押金及剩余租金。
2、乙方違約的處理:
a.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拖欠房租15天以上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另行據實賠償,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b.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管理費/水費/電費/氣費/電話費/清潔費/有線電視頻道費等有關費用達一個月時,甲方有權用押金支付上述費用并可向乙方追收有關費用,乙方須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c.租賃期滿不再續租乙方必須立即騰房,如乙方到期不騰房,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月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免責條款:
1、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由于政策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九、合同的效力及糾紛解決: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在充分理解并認同的基礎上簽名捺印確認。
2、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內未盡之事項,甲、乙雙方可在備注中列明。如因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則均同意交由當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 承租方:
簽署: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是指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房屋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具有以下特點:
1、登記備案對租賃合同的效力并無任何影響。不同于房屋權屬登記,房屋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不是一個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因為,房屋租賃行為是諾成性行為,只要雙方當事人就主要內容達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無需由出租人將出租物交給承租人,或由承租人將租金交給出租人;
2、登記備案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并不能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這種登記只是基于管理城市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目的、基于加強房地產市場的管理的目的、基于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和國家稅費的流失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種行業管理手段,不涉及合同的對抗效力。這一點與房屋買賣、房屋抵押不同。
房屋租賃備案的程序是,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登記備案需要的.文件包括:(1)書面租賃合同;(2)房屋所有權證書;(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等。
房屋租賃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后,頒發《房屋租賃證》。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鎮的房屋租賃申請,可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委托的機構審查,并頒發《房屋租賃證》。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常 住 地 址: 電話:
代理人/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常 住 地 址: 電話:
代理人/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標的
甲、乙雙方通過居間方提供的居間服務出租及承租位于大連市 區路(街) 層,證號:,
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及其設備(見交接單)。該房屋由乙方 人使用,租賃用途為。房屋具體面積與地址以產權證及相關正式法律文書上的記載為準。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年,自年
2.甲方須在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
3.租賃期滿,若乙方欲繼續承租該房屋,須在租期屆滿前請,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續租事宜。
三、租金及費用
1.該房屋為月租金人民幣(大寫)元(¥元)。
2.租賃期間,該房屋的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本合同期內,如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約定的費用項目,與乙方使用、居住或經營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賃期間乙方如需開具租賃等相關發票,費用由乙方承擔。
3.租金結算時間和方式:
租金的付款方式為□季付□半年付□年付,以現金方式支付。
年月月日至年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四、履約保證金
1. 乙方簽署本合同時須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作為履約保證金。
2. 履約保證金用作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擔保,如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租金、違約金、賠償金和相關費用。在本合同期內,如出現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抵扣前述款項及費用時,乙方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內補足,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甲方在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和相關費用后,應將履約保證金剩余部分無息返還給乙方。
五、甲方承擔責任
1.租賃期內,該房屋自然損壞的維修養護由甲方負責,除此之外由乙方自行負責維修。
2.甲方須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并保證共有人同意出租該房屋。同時,甲方須保證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該房屋不存在出租、轉讓、查封等權利限制和相關債務。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在租賃期間,甲方如需將該房屋轉讓或抵押,甲方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保證本合同的繼續履行,乙方有對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4.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交付乙方前,與該房屋有關的水、電、煤氣、采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并負責結清;該房屋交付乙方后的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的相關費用按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5.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金,賠償金額相當于本合同約定 的 個月租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須賠償乙方的損失。
六、乙方承擔責任
1.在租賃期間,如出現需由甲方負責維修的情況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積極協助,如因乙方延誤通知或不配合給甲方以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維修責任,無法維修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因雙方協議解除、租期屆滿而終止履行時,乙方應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或租期屆滿之日遷出該房屋,并將該房屋及甲方所屬內部設施、設備及乙方對該房屋所進行的裝修(如有)完好無損地返還給甲方,如造成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繕或按價賠償。
3.乙方使用該房屋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該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該房屋從事任何違法、非法、不道德、不恰當或有傷風化的活動;不得儲存任何違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品。同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否則視為違約,自甲方提出限期整改之日起15日內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如將該房屋轉租,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簽訂轉租合同;如未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轉租合同而擅自轉租的,甲方可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并有權解除合同。
5.租賃期間,乙方欠繳本合同第三條第2款中的各項費用達兩個月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處理。
6.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3款的約定,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賠償金額相當于應付款的千分之一;乙方無故拖延支付下一期租金(甲乙雙方另有約定除外),超過日或逾期遷出該房屋時,甲方有權采取相關措施收回該房屋,并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賠償、補償,同時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于乙方遺留在該房屋內的任何財產、物品、文件、資料、設備等,甲方有權通過該房屋所在當地居委會或小區物業等相關部門,將上述物品妥善放置其它處所并書面通知乙方。
7.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賠償金額相當于本合同約定 的 個月租金的金額,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須賠償甲方的損失。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而造成合同解除的,雙方免責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提前解除的';
2.該房屋經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為危險房屋不能繼續使用的;
3.因國家政策需要對該房屋進行拆遷或改造的。
八、居間方報酬與責任
基于居間方已提供居間服務,甲方須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付居間方居間服務費用人民幣(大寫) 元(¥ 元),此項費用只是作為甲、乙雙方通過居間方出租與承租該房屋的居間服務費用。居間方在促成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后即終止對甲、乙雙方的居間服務。甲、乙雙方無論任何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除居間方有過錯外),由甲、乙雙方自行解決,居間服務費用將不予退還。居間方只負責提供原始合同文本證明及雙方其他相關證明的復印件(必須經權利方書面同意)。
九、其他
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于中國法律。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訪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簽署前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相關協議內容,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居間方各持一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叁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十、居間方提醒
1. 甲乙雙方向居間方交付的款項,居間方均出具正式的收據或發票,請向收取人索取;
2. 甲乙雙方對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已充分知曉并認可。
3. 甲乙雙方應向當地房屋租賃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4. 甲乙雙方應向當地派出所辦理治安責任登記。
5. 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交納稅費。
6. 每次繳租日之前,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各項使用費用的階段費用進行核對,以免造成長時間欠繳。
7. 甲乙雙方就有關本次租賃的相關證明(房產證明、身份證明等)已互驗并認可。
8. 甲乙雙方在簽約時已見過對方本人或有授權書的代理人并認可對方的簽約權利。
甲、乙雙方對上述提醒事項已完全知曉,并確認簽字(甲方: 乙方: )
十一、由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加條款如下:
出租方:居間方:承租方:
代理人:簽約人: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1、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因此,房屋租賃期限不滿半年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或者書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在半年(6個月)以上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租賃合同。
【提示】
①口頭房屋租賃合同風險較大。
當事人房屋租賃合同采取口頭形式的,發生爭議時要有其他證據證明。
②法律對長期房屋租賃合同(6個月以上)要求采取書面形式。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口頭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頭約定或者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
(2)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并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提示】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c、因維修出租房屋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提示】
房屋出租人承擔維修出租房屋義務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①以租賃期間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義務為前提條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維修必要、維修可能為基本條件;
③租賃房屋毀損必須是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當事人沒有約定出租人不承擔出租房屋維修義務。
(4)、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①因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提示】
①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范圍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瑕疵,且為承租人不知情的權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權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權利瑕疵,則不構成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提示】
出租方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承租人可采取以下補救辦法:
根據合同法,出租人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承租人享有減付、不付租金的權利;根據《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①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②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③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4)、出租方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擔保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出租房屋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提示】
違反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產生承租人絕對解除權,該解除權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響。
6、承租人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義務?
承租人有正當使用出租房屋的義務,即應當按照約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質使用出租房屋。
(1)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
【提示1】
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租的方法標準有兩個:
①約定使用方法(首要標準):
a、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方法;
b、雙方補充協議約定的使用方法;
c、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使用方法。
②出租房屋性質確定使用方法(次要標準):只有沒有約定出租房屋使用方法的,才能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確定使用方法。
【提示2】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219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解釋》第7條規定,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條的規定處理。
【提示3】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耗的,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人對出租房屋承擔保管義務。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提示】
承租人已盡妥善保管義務,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承租人能否對出租房屋進行轉租應當經出租人同意。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解釋》第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提示】
房屋轉租存在兩個房屋租賃合同:
a、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b、次房屋租賃合同: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需要對次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行為負責。
【提示】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提示】
出租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后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6)、房屋承租人有何支付租金的義務。
①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②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補充協議;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
③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法定期限支付:
a、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b、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提示1】
承租人延付租金,出租人有以下補救辦法:
(1)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限為1年。
①出租人以延付租金為由解除租賃,必須給出租人合理期限。也就是說,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延付租金而直接解除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為1年而非2年。
【提示2】
因拖延支付租金導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次承租人有以下救濟權利: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因此,出租人因承租人延付租金合理期限解除權受到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辯權的限制。
7、承租人、次承租人返還房屋租賃物的義務各有哪些?
(1)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騰房;
b、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逾期騰房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
8、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無效?
《建筑法》第61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出租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違反《建筑法》第61條、《消防法》第10條的強制性規定,但是不論是合同法還是《解釋》均未將此種情形規定為合同無效情形。因此,不應當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提示】
①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②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但是,《解釋》第2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城鎮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提示】
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城鎮房屋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審批的依法有效。
9、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農村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農村房屋是指鄉、村規劃區內的房屋。《解釋》第1條第二款規定,“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法律、法規對農村居民住宅設計、建設、驗收方面的規定,至今適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國務院第116號令發布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農村居民房屋的設計、施工、驗收均缺少具體和嚴格的標準。
因此,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農村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10、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解釋》第3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提示】
非法的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除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批準有效以外,均為無效房屋租賃合同。
11、房屋租賃合同未經備案是否有效?
《房地產管理法》第54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解釋》第4條規定,“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提示】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不是法定有效要件,而是約定生效要件。
1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產生哪些法律后果?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不得請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提示】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13、“一房數租”情況下,如何確定承租人?
《解釋》第六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提示】
“一房數租”占有人優先→登記備案人優先→先成立合同優先。
14、因房屋租賃而發生的裝飾裝修處理辦法:
(1)租賃合同無效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2)租賃期間屆滿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綜上述,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除另有約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裝飾裝修費用。
(3)、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a、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b、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c、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d、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15、什么是共同租賃權?
(1)共同居住戶的共同租賃權(共同居住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19條第一款規定,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該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準許。
(2)共同經營人的共同租賃權。
《解釋》第19條規定,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有權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提示】
共同租賃權限于共同居住戶、個體工商戶共同經營人或者個人合伙其他合伙人。
16、什么是“買賣不破租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解釋》第20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據上述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承租人有權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受到約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買賣不破租賃”受當事人另有約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權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提示】
“買賣不破租賃”受到事先抵押權、事前查封和當事人約定的限制。
17、什么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解釋》第22條規定,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或者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的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時,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
【提示】
①在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時,出租人負有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的義務。
②“合理期限”沒有明確規定。目前只有《解釋》第23條“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規定;《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前3個月通知”已作廢。
18、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3條規定,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4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1)承租人怠于行使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a、出租人在拍賣5日前已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
b、出租人已經履行通知義務,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2)房屋共有人、近親屬購買權優先于承租人購買權:
a、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b、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
(3)善意但三人已經取得租賃房屋物權的:即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提示】
承租人怠于行使優先購買權、更高優先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及善意第三人確定物權的,承租人均不得請求優先購買權。
19、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能否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8條規定已經作廢,“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解釋》第21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
(1)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因此無效;
(2)承租人只能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提示】
隨著《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廢止,承租人無權請求法院確認違反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0、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1986年1月7日)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上述規定仍是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的有效意見。
(1)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場地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房屋概況
第1條:租賃場地基本情況:該場地坐落在江夏區圣寶龍科技園 座 樓,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房產甲方擁有合法經營權,乙方已對該房產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承租。
第2條:場地用途:該場地僅供乙方從事工業產品的開發、生產、銷售、服務,乙方不得在該場所開展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經營項目或從事廠房用途有違消防等級所限定范圍的活動(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部分:租賃期限
第3條: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租賃期共 個月,。
第4條: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②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③拖欠租金1 個月或空關 1 個月的;
④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結構和承租房屋用途的;
⑤在承租房內從事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⑥在承租房內從事有違消防等級所規定的廠房用途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第三部分: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第5條:保證金
①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一次性交納房屋保證金,合計人民幣 元整。
②合同期滿或合同終止時,經甲方對辦公場所及配套設施勘察鑒定確認無損壞后,甲方在乙方提交退房登記表后的十五日后一個月內將房屋保證金退還乙方。
第6條:房屋租金
1、租金:20元/每平方米;
①季付:雙方約定租金按季支付,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一次性交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合計人民幣 元整;該季度滿前的最后七個工作日將下季度房屋租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收款后負責向乙方開具正式收據。關于房產租賃稅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由 方到稅務部門交納。
②月付:雙方約定租金按月支付,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一次性交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合計人民幣 元整;該月滿前的最后三個工作日將下月房屋租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收款后負責向乙方開具正式收據。關于房產租賃稅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由 方到稅務部門交納。
第7條:租金支付方式:現金/支票/轉賬(不接受承兌匯票)
第8條:銀行信息
開戶行:
賬戶名:
賬號:
第四部分:裝修和退租時對房屋結構的.約定
第9條:裝修約定
①乙方裝修應滿足國家相關法規標準,符合防火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同時必須按標準留出消防安全通道;
②裝修時,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原有立體結構,固定設施及室外統一規劃,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安裝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其裝修方案及設備選型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才能開始施工,投資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10條:退租時,乙方不得拆除附著于建筑結構上的裝修物,以免破壞大樓的建筑結構。
第五部分:房屋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
第11條:① 水費:3.00元/噸
② 電費:1.30元/度
③ 停車費:50元/月/輛
④ 工業垃圾:500元/車
⑤ 生活垃圾:特殊情況另行約定
⑥ 其他管理費:另行約定
第12條:以上費用,甲方可根據園區實際情況自行調整單價。
第六部分: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第13條:甲方對園區里的公共資源有適時調配的權利。
①冬、夏季用電高峰時,乙方應接受甲方對電力供應的合理調配;因供電線路檢修或系統故障引起的停電,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②水無限量供應,特殊情況除外;
③乙方所屬車輛必須在甲方登記備案后方能停放在公共停車場;
第14條: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甲方負責整個大樓的物業管理,包括保安、保潔、綠化、房屋及設備維修,并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此費用不含易耗品:如生產、辦公場所內的燈管、開關插座、門鎖等的折損)。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關設備的損壞和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居住,居住人數為:3人,最多不超過5人。
(二)乙方居住人員需提供真實有效的二代身份證復印件給甲方留存,同時乙方居住人員有外地來烏人員的,需在3日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12個月。甲方應于 年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現金,人民幣 元/月(大寫: 佰元/月)
支付方式:先付后用,每次支付需一次性付三個月租金,各期租金支付日期:20 年月 日,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二)押金:人民幣: 仟 佰元整 (: ) 。甲方收到乙方押金時,需向乙方提供收據(條)。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1至13項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 供暖費(4)電話費(5)上網費(6)電視收視費(7)燃氣費(8) 煤氣費(9)物業管理費(10)房屋租賃稅費
(11)衛生費(12)車位費(13)室內設施維修費。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房屋維修及養護責任。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可以修復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不能維修的`,乙方應按照損賠表(見附表一)照價對甲方進行賠償。
2、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六個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3、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后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工料費由乙方承擔,所有權屬甲方。
5、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日期支付租金延遲達10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300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騷擾、吵鬧嚴重干擾樓上樓下、左鄰右舍休息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第3、4、5、6、7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約,除不返還預付的房租和押金外,還應按月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并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更改租金及支付方式,否則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元。
(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達5日的,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5%,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四)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5%,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5%,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六)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出賣房屋,乙方有權責令甲方停止出賣行為,否則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元。同時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七)甲方在租賃期內解約,必須提前10日,口頭通知和書面通知乙方騰讓房屋。否則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元。
(八)乙方在租賃期內解約,必須提前10日,口頭通知和書面通知甲方驗收房屋。否則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元。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宜
(一)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依照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條款進行驗收房屋,乙方如無損壞也無其他違約行為,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租金、違約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二)退還押金時,乙方需持甲方開具的押金收據(條)原件給甲方,憑原件票退還押金款,無原件或原件復印件均不能作為退款的票據。
(三)乙方居住人員有外地來烏人員的,需在3日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需在5日內到當地社區辦理人員登記,逾期不辦理后果自負;若出現惡性違法事件連帶或危及甲方的,甲方有權不返還預付的租金和押金;
(四)甲方口頭/電話通知( ),書面通知(張貼在出租房防盜門上);乙方口頭/電話通知( ),書面通知(張貼在甲方家防盜門上);2種通知方式均視作已做到通知義務。
(五)租賃期間不滿12個月的,甲方需向乙方收取更換鎖芯費50元。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8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天津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津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津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由甲方承擔,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天津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執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9
經協商,雙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鋪位)的租賃合同,并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注銷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雙方再次證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毀所簽《租賃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三、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后果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后有以下后果:
(一)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解除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二)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違約責任;
(三)若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應根據公平的原則進行處理;
(四)如屬于不可抗力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 (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 (簡稱:乙方)地址: 電話: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路(村) 街(坊) 號的房屋,建筑面積 M2,( 房 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合同書。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住宅 幢 號的'房屋。建筑面積 M2,( 房 廳__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并于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托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并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簽名蓋章)
承租人: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簽訂于深圳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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