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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法頒布十周年征文600字「優秀」
反洗錢是一個巨大的社會工程,隨著反洗錢體系的完善,相信我們會做得更好!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反洗錢法頒布十周年征文,歡迎大家參考!
【反洗錢法頒布十周年征文1】
現金管理是國家通過銀行洞察資金流向,加強社會經濟活動監督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F金是黑錢存在的主要形式,大額現金交易更是洗錢犯罪常用的手段,F金管理和反洗錢工作緊密相連,它是各大金融機構的基礎性工作。嚴格的現金管理有助于發現異,F金交易行為、識別洗錢犯罪活動,但目前商業銀行的現金管理和反洗錢工作中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國現階段洗錢犯罪活動大都圍繞“現金”,通過大量現金交易進行一系列的“洗錢”活動,最終實現掩蓋“黑錢”的真實來源和性質,達到表面合法化的目的。而我國是全世界上使用現金最多的國家之一,這也為洗錢犯罪提供了有利環境,給反洗錢工作開展造成了較大的障礙,因此加強現金管理成為反洗錢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環節。
一、當前反洗錢工作中現金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現金管理法規制度建設滯后于經濟發展現狀。現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部分內容已不能滿足國民經濟活動對現金管理的需求。一是部分規定已不符合實際情況,如關于現金管理的對象、現金基本賬戶、開戶單位庫存限額、結算起點等規定,對市場行為缺乏約束力;二是《條例》賦予開戶銀行一定的行政管理職能,與當前銀行作為企業性質的經營目標不相符,履行起來實際成效不大;三是處罰措施不完善,開戶銀行作為國家現金管理的主要部門,《條例》中對其違規行為沒有相應的規定,增加了現金管理工作的難度;四是大額現金管理規定對開戶銀行違規行為法律責任不明確,臨柜人員遵守現金管理制度的約束性不強,法律責任缺乏,已無法約束一些違法現金管理行為,與反洗錢所要求的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存在較大的差距。
(二)現行的現金管理模式無法對首次進入金融機構的現金是否有洗錢活動難以甄別。 反洗錢工作中,現金繳存的重點監測是嚴格控制犯罪所得進入銀行系統,這是有效防范和打擊洗錢犯罪的關鍵。但目前的法規對現金支取規定多,對現金繳存限制少,雖然我國《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規定,對超過50萬元的現金收付活動,金融機構必須向人民銀行報告,但該《辦法》并沒有要求金融機構對客戶繳存現金的來源進行嚴格審查。 (三)現金管理手段難以對可疑交易進行分析確認。現金管理工作沿用手工操作、事后檢查、靜態控制等傳統的管理手段。雖然隨著現金交易量日益增大,現金管理重點向大額現金存取、防范洗錢方面轉移,但以目前基層金融機構的現金管理工作崗位設置和工作機制,其手工收集、統計大額現金和可疑現金交易信息存在著隨意性大、差錯率高等問題,其難以對這些大額現金交易信息進行全面科學的分析和報告。目前在缺乏相應信息支援、分析系統和有效的監測手段情況下,對金融機構日常提交的大量大額現金存取記錄,難以對其進行連續、有效的統計、匯總、分析、辨別和監測,很難及時發現洗錢的線索。特別是對個人現金管理的放任使反洗錢監測變得困難。目前屬于個人賬戶的產品從個人活期儲蓄賬戶到各類借記卡、貸記卡等多達幾十種,已成為農村金融機構現金用量最大的一類金融產品,而現行制度僅對單位賬戶提現審查較嚴,但對個人賬戶提現的限制較少,在《辦法》中對個人賬戶的規定涉及也甚少,個人部分現金收支變得更復雜、更隱蔽,且難于監測。
(四)金融機構對大額現金管理的松懈影響了反洗錢工作的深入開展。 當前基層商業銀行超范圍、超限額支取現金的現象較為普遍,一是一些開戶單位,為了逃避監管,先通過轉入個人 賬戶再套取大額現金; 二是存在大額現金審批流于形式。人民銀行要求各開戶銀行在大額現金支取時,按照審批權限先審批后支取現金,但有的開戶銀行為了銀行和客戶的利益,違反規定先提現后補辦審批手續,使審批失去了真正的意義,基層商業銀行現金管理工作的不到位直接影響了反洗錢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面對以上諸多問題,必須從各方面入手,加強現金管理,促進反洗錢工作的幾點建議
首先,盡快完善現金管理的法律法規,使其更具針對性和可行性。適應新形勢要求,條例在規范現金交易行為、滿足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基礎上,需特別注重防范洗錢行為。一是要調整管理內容,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外資、個人等一切參與經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收支活動,都納入現金管理范圍,調整現金使用范圍和結算起點,加強對個人、電子貨幣、金融工具創新方面的管理;二是加強開戶單位的提現管理,特別是加強支付現金用途的審查力度,嚴格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不合理提現,從源頭上堵住現金從銀行的不合理流出; 三是對進入銀行賬戶的現金應進行必要的審查,對不合理或非法來源的資金,應加強報備分析,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其次,還應提升現金管理水平,改變現金管理方式。建議出臺一些限制使用大額現金的規定,減少大額現金交易的現象(如出臺存、取大額現金收費等),引導人們運用其它結算工具進行結算,進一步改善我國普遍現金交易的狀況,減輕現金管理和反洗錢的壓力。 例如,實行現金存取并重的管理方式,拓寬反洗錢監測渠道;健全我國征信體系,加快對個人征信信息的收集,提高社會經濟活動的信用水平;推廣電子貨幣、網上銀行業務,拓寬電子結算渠道,減少現金交易。
再次,加大現金管理力度,拓寬現金管理范圍。充分發揮基層商業銀行在預防洗錢中的作用,引導他們正確認識處理好反洗錢與業務發展的關系,加大現金管理力度,嚴格開銷戶審核,嚴禁為單位和個人違規提取現金,并嚴格執行“認識你的客戶”的原則,認真執行大額現金支付備案登記制度和異,F金交易報告制度。同時,從國際趨勢看,隨著金融機構內控制度的日益強化,通過金融系統洗錢日益困難,洗錢者轉而通過企業進行,從而導致大批專業主體如律師、會計師、審計師知情或參與洗錢過程,因而要突破現金管理的局限,擴大可疑交易報告范圍。
當然,還可以從完善組織結構入手,促進反洗錢工作的深入開展。比如,統一反洗錢工作的責任部門,整合現金管理、反洗錢和賬戶管理的操作方式,對同一操作平臺實行統一的口徑、評價標準和處理方法,發揮整合效應,實現從單一管理到資源共享、聯合管理方式的轉變,使反洗錢工作能統籌安排、深入開展。
此外,還需進一步完善反洗錢的技術手段,提高電子化監測水平。建議由人民銀行組織打造金融機構公共網絡,將金融機構的聯行系統、現金管理系統和賬戶管理系統納入其中,并依托支付系統建立大額和可疑支付監測系統,實現對異常資金活動的自動采集、分析和處理。金融機構還要加強對企業資金流向股市、公款私存、國內資金匯往國外以及外資流入等的監督,逐步實現實時網絡監控,并加強對金融創新產品的超前監管。建立起廣義的社會計算機網絡也必不可少。通過建立公安、海關、稅務、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的橫向網絡,共享監管信息,提高打擊反洗錢的效率。
最后,應加強宣傳培訓力度,提高社會現金管理和反洗錢意識。 一方面在全社會范圍內以電視、報紙等宣傳方式,開展現金管理和反洗錢知識的廣泛宣傳,提高人民群眾的現金管理和反洗錢的意識,并通過指導客戶使用多元化的結算工具,盡可能通過轉賬、轉匯等匯劃結算方式緩解提取現金多的問題; 另一方面要重點加強金融機構現金管理和反洗錢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全面提高有關業務人員的業務素質,真正建立一支強有力的反洗錢工作隊伍。
【反洗錢法頒布十周年征文2】
根據穗商銀發字*號文件,關于《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機構嚴格執行反洗錢規定、防范洗錢風險》的通知,我支行經常利用晨課時間向全體體員工灌輸反洗錢思想精神,力求使每位員工都能夠深刻地領會反洗錢的精神和意義,牢固樹立反洗錢法律責任和依法合規經營的思想,因此我們制定“一個規定、兩個辦法”來規范和加強對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監測,以構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機構管體系,從而更好地發揮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能,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穩健運作。
在本季度我支行能堅持做到:
一、在單位開立結算賬戶時,嚴格把關,認真審查六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企業代碼證、國稅、地稅、開戶許可證)及經辦人身份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詳細詢問了解客戶有關情況,根據其經營范圍開立相對應的科目賬戶;在為單位客戶辦理存款、結算等業務,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對并登記。
二、對于開立個人賬戶,嚴格按實名制的有關規定審查開戶資料,要求客戶出示本人(或連同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核對,并登記其身份證件的姓名和號碼進行開戶操作,對于未能依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個人賬戶一概不予辦理開戶手續。
三、對現有的賬戶進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幣大額和可凝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資料庫,對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賬戶(如營業執照過期或被注銷的),已通知客戶盡快提供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銷戶手續。
四、提取現金方面,嚴格執行逐級審批的制度,對明顯套現的賬戶不給予現金支付。我支行堅持每天對每筆超過20萬元(含)的現金收付業務進行查詢和實時監控,并要求個人或單位需提前一天預約提現金額;單位結算賬戶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交易和個人結算賬戶20萬元以上的大額支付交易和單位結算賬戶發生與個人結算賬戶之間(含他代本)單筆20萬元以上的大額轉賬交易都設立了手工登記本,并把數據轉換成excel格式保存。
五、嚴格監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現象。我支行成立專項小組專門對有意要套現或公款私存的帳戶實施嚴格監控,狠抓狠管杜絕類似這樣的帳戶發生,以確保我行結算帳戶帳戶都能合規性地運 各單位結算賬戶和個人結算賬戶的大額現金收支和大額轉賬收付等現象,經過我支行員工的深入了解和觀察,都是屬于正常結算業務范圍,沒有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
在本季,我支行沒有出現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的賬戶;沒有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范圍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出現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F金收付明顯不符的現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今后我支行將繼續把反洗錢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嚴格執行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加大反洗錢培訓的力度,確保全員樹立應有的反洗錢意識,掌握必要的反洗錢技能,增強反洗錢工作的緊迫感、主動性;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切實預防洗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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