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天價蝦時評作文2300字
旅游我們經常去當地吃海鮮,但是如果被商家惡意屠宰那么就會發生不愉快的事情。下面小編帶來的是青島天價蝦時評作文2300字,希望對你有幫助。
國慶假期,不少人出門旅游被堵在路上,而有的人卻是堵在心里。比如南京的朱先生和四川的肖先生,他們說在山東青島的一家燒烤店里用餐時都被宰了,而且宰的離譜,一份“蒜蓉大蝦”,點餐時菜單上的標價是38元。但到結賬時,店主卻要按照每只蝦38元來收費,多的一盤蝦要收到1500多塊錢,而當時警方物價局皆稱管不了?
經過網上連續好幾天的輿論“聲討”之后,相關政府部門已經對涉事店家進行嚴肅處理;10月8號,青島四部門聯合發文稱將采取措施治理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維護旅游消費者合法權益;至此,吵得沸沸揚揚的“天價蝦”事件的終于告一段落。
人無信則不立,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商家也是,商家經營要以誠信為本,顧客是上帝;而新聞中的青島市樂陵路92號的“善德活海鮮燒烤家常菜”卻背離了自己招牌上“善德”兩個字;“善德”應該是與人為善的道德,善良而有道德,對于一個餐館經營者來說,無論是“誠信”還是“善德”都應該是他的立足之本、生存之基。只有贏得信譽才能在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誠信才是生意興隆的保障和關鍵所在,誠信是價格上的公正公道,也包括材料上的“童叟無欺”,反之如果不講誠信,就會讓它的形象大打折扣。古語云“人無信則不立”、“言必信,行必果”都是要求樹立誠信觀念;明明是38元一盤的大蝦等顧客吃完了老板就改口38元一只,這就嚴重背離了誠實守信的經營理念。而用棍棒威脅顧客這種行為更是與善背道而馳,這樣不誠信的商家只能害人害己,自食其果。
游客被宰,無奈選擇報警,而警察到場后卻稱,這種事情他們管不了,吃飯出現的糾紛屬于價格糾紛;他們沒有執法權,建議給工商部門打電話,然后便離開了。其實這樣的價格糾紛,警察可以幫助當事人協商解決,而不是一走了之的。至于后來餐館老板用棍棒威脅的方式來讓顧客交錢,就屬于敲詐、勒索以及威脅他人人身安全了,這種不公平甚至涉嫌違法的行為應該屬于警察的管理范疇了。物價部門以“現在市場價都放開了,我們也不好處理”,這樣一句話來應對這起消費價格糾紛,顯然有著諸多不妥,不免有點不作為之嫌。這在一定程度上對青島“天價蝦”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直等到事件引起全國轟動后才去解決,說明我們相關機構在執法過程中有待改進。
青島作為一個國際化都市,在國際上具有一定影響力,它是全國文明城市、中國最具幸福感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國家園林城市。同時也是中國14個沿海開放城市、15個區域經濟中心城市之一。這樣一個城市卻因為一盤“天價蝦”而被推向風口浪尖,對青島的負面影響可見一斑。那么這盤“天價蝦”是如何“重創”青島市的呢?其實就是在互聯網時代下,消費者維權有了新路徑,運用“互聯網+維權”的方式,成功捍衛了自己的權益!
從青島“天價蝦”這個個案可以折射出我國旅游市場和旅游業的監管還存在著一系列問題,旅游市場粗放式發展還沒有得到徹底改變,旅游市場維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當“青島大蝦”引發的轟動效應剛剛平息時,10月20日,網名為“青島灘”的青島企業家去到四川廣元,給在青島吃了38元一只蝦的肖先生送上5萬元的慰問金,同時邀請肖先生再到青島,重新感受“好客山東”。
據成都商報報道,“青島灘”說,作為一個普通的青島人,他非常熱愛自己的城市,得知肖先生在青島的遭遇后,自己非常不安和難過,希望當面慰問肖先生。這次之所以用網名,是因為怕被誤會是炒作自己。
自從10月5日肖先生報料稱自己在青島“善德活海鮮燒烤家常菜”吃蝦挨宰后,青島這個在人們心目中一直與美麗共存的城市突然以另一種方式“走紅”。這種“走紅”的顏色就像燒熟的大蝦,成為人們編排段子和笑話的原料。
在持續近半個月的“民間段子大賽”中,計量單位成為段子的基本元素。一碗飯、一碟蝦米、一瓶吊針、一塊芝麻餅??到底應該以碗、碟、瓶、塊計費還是以粒、只、點、滴計費?這些都成了讓“富翁破產”的計量陷阱。
地方形象就像個人形象一樣,一旦沾染某種影響廣泛的壞名聲,其壞的一面就會得到無限放大,連過去的“壞”也會被舊賬新翻。有篇被廣為轉發的文章,就憶述了多年前在青島住宿時被敲詐的驚心動魄的故事。
而在“天價蝦”之后到青島旅游辦事的人更會目光炯炯,隨時發現并曝光青島的負面。緊跟“天價大蝦”之后,網絡上又有人曝出青島的“天價蟹”,以及在青島坐出租車被倒賣受威脅等等。 其實宰客的事并非青島獨有。幾乎在青島“天價大蝦”曝光的同時,香港的個別藥房也在玩“計量游戲”:他們使用計量單位的障眼法,令顧客以為所購中藥是以兩計算,到結賬時卻是以錢計算。為了防止顧客反悔,店員以最快的速度把中藥材磨成粉末,讓購買者毫無退路。
由于青島“天價蝦”曝光在前,香港的宰客新聞已難以發酵了。這看起來是香港宰客藥房的幸運,但其實他們沒那么走運。香港《商品說明條例》規定,商戶如果在交易過程中有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提供重要資料,或未能表露其商業用意的營業行為,因此誤導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的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50萬港元及監禁5年。“十·一”長假期間宰客的藥房,就有8男1女的職員被捕。
宰客被捕在香港不是第一次。去年12月,香港一家藥店店員以誤導性手法宰客,就被判刑6個月,緩刑3年。
“天價蝦”給青島形象造成的創傷可謂鮮血淋漓,但迄今未聞宰客者被捕,也沒有見到負監管責任的工商旅游部門的人受到處分。現在時過境未遷之時,出來一個熱愛青島的企業家以個人名義為青島形象療傷。這種鄉情雖有感人之處,但宰客給一個地方造成的創傷表面上好像是商家的行為結果,實際上卻是管理者監管失職內傷的外化。外傷易療,內傷難治。那個青島企業家的5萬元錢,是無法為青島的巨大創口止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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