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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外用工報告

時間:2025-01-15 16:49:49

編外用工報告范文2000字(通用6篇)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其實寫報告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難,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編外用工報告范文2000字,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編外用工報告范文2000字(通用6篇)

  編外用工報告 1

  【內容提要】編外用工問題從上世紀就已存在于我國機關事業單位中,如今擴張趨勢明顯。適度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規模,對于緩解當前政府職能轉變與編制剛性約束的矛盾有一定現實意義。不斷膨脹的編外用工引發了系列問題,加強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分類管理,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的規范用工模式成為當前緩解機關事業單位人手不足、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的有效途徑。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及公共服務事業的快速發展, 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在核定編制外臨時聘用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編外用工)的現象比較普遍,而且數量不斷增多。編外用工雖然緩解了當前政府職能轉變與編制剛性約束的矛盾,但也存在管理失控、招聘無序、使用不合理、遺留難題多等問題。本文試以分析江蘇省淮安市及其他地區編外用工情況,通過查析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動因、形式和弊端,積極探索規范編外人員分類管理、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模式,逐步縮小編外用工規模,最終解決編外用工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狀況分析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制控制日益緊張的前提下,為了解決人員短缺問題,臨時聘用編外人員成為一種重要補充方式,操作形式多樣、分布廣泛。淮安市作為江蘇省北部的地級市, 根據2010年的統計數據,當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用工就有6300多人,約占核定編制總數的33%,每年工資支出達到1.4億元,而且增長趨勢十分明顯。

  從各地的編外用工情況來看, 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大多集中在公安、教育、衛生、新聞宣傳、城管、交通等部門下設機構或所屬事業單位。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一是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人員和部分行政輔助工作人員,包括司機、門衛、打字員,以及公安系統的輔警、文員和城管部門的協管員等;二是技術含量較高的崗位外聘人員,如教育系統的學校自聘代課教師,衛生系統的醫院自聘醫生、護士,新聞廣電系統的編輯、記者、播音等;三是因公共服務量增加而臨時聘用的編外人員,如環衛處、社會福利院等公益單位;四是因照顧性安排或減輕在編人員工作量而由單位聘用的編外人員。

  造成機關事業單位大量使用編外用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社會事業快速發展產生的用人需求與編制管理之間的矛盾,是導致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編外用工的客觀原因。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內容復雜程度加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量明顯增多,原有的人員編制已不能適應發展的需要,增加工作人員成為必然要求。但由于財政負擔、編制控制等因素,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的增編要求很難及時得到充分滿足,便開始雇傭“臨時工”解決人手不足的問題。第二,機關事業單位樂于使用成本相對較低的編外用工,成為編外用工數量不斷增加的內在動因。大家認為1名編外人員經費支出一般只有在編人員的一半左右,而且編外人員進出自由、管理靈活、手續簡便,還“聽話、好用”,這都導致了一些空編單位不愿招錄正式職工,而喜歡使用編外人員。另外,規避嚴格的機關事業單位招錄程序而便于照顧安排關系人員也是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編外用工的一個重要因素。

  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弊端

  長期以來,機構編制部門對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管理,有著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但對編外人員管理卻缺少統一的辦法措施,長期以來一直依賴用工單位自主管理,編外人員的招錄、使用、管理處于一種無序狀態,致使編外用工不斷膨脹,暴露的問題較多。

  1.增加了機構編制管理的難度。

  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不斷膨脹沖擊了傳統的'機構編制管理觀念,編外人員作為在編人員的臨時補充,如何規范管理成為當前機構編制工作的新難題。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其實上世紀就已經存在,這種臨時性用工隨著政府公共服務事務的增多和做事理念的轉變而大量出現,并且用工時間延長、稱謂變化增多。隨著《勞動合同法》的修訂,依法用工意識的增強,機關事業單位大量使用編外用工而暴露出來的問題,越來越引起政府重視。但由于缺乏明確的編外人員管理機構,各地對機關事業單位究竟需要用多少人、用什么樣的人、用多長時間、通過什么渠道進人等,沒有形成統一的規定和標準;部分單位領導對使用編外人員控制意識不強,編外用工管理不規范,很容易引發人事糾紛。機構編制部門只是依法設置機構、核定編制、促使在編人員與編制員額的合理適配,一直沒有將編外用工的使用納入統籌管理范圍,近年來部分地區才開始按照政府要求牽頭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如何建立有效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內、編外人員一體化分類管理模式成為當前機構編制部門研究的新課題。

  2.削弱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權威性。

  由于編外人員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編外人員使用范圍如果把握不好,很容易在執法過程中發生問題。另外不規范的編外用人與依法用工的大環境不相適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需要與編外用工簽訂用工合同,但多數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夠規范,如合同期限長短不一,福利保障標準不一,權利義務不明確等,編外用工隨意性仍然很大。并且用工單位對編外人員缺乏統一規范的進出管理制度和考核管理制,一方面容易因照顧私人關系而錄用不符合用工標準的人員,造成招聘人員素質良莠不齊,部分人員不能勝任工作卻難以清退;另一方面不規范的錄用管理使得編外人員和用人單位雙方權益都難以得到保障,存在用工隱患,進而影響機關事業單位職能履行。

  3.影響了單位的工作效能。

  在實際工作中,部分單位人浮于事、因人設崗的現象依然存在,單位職能隨著社會的發展會有所增減,人員自然也需要適當調整,對新增的工作量,會想方設法要求增編,增編不成便通過增加編外人員的方式來應對。由于編外人員的工資遠低于在編人員,很多單位便以編外用工成本低為理由,大量使用編外人員,導致編外用工使用范圍越來越廣、數量越來越多,工作效能卻沒得到大幅提升。有些單位會把累活、苦活、臟活交由編外人員做,即使工作量一致,編外人員的工資也很低,容易造成編外人員心理失衡,工作積極性受挫。

  4.導致政府行政成本明降暗升。

  編外用工成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膨脹的暗道。編外人員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嚴重破壞了機構編制管理秩序,削弱了編制管理在調控行政成本及行政效能方面的作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容易使長期聘用的編外人員變為實際上的固定用工。依照《勞動合同法》,連續訂立二次固定勞動合同,或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編外人員,都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將編外聘用人員可以體外循環的運行機理徹底打破,編外聘用人員將無法規避編制管理。”(葛濱《勞動合同法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機制的影響》)很多編外聘用人員將轉化為實際上的財政長期供養人員,清理清退變得更加困難,“花錢買服務”、“花錢辦事”異化成了“花錢養人”,違背了政府購買服務的本質,既大幅增加了財政負擔,也增添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難度。

  規范編外用工管理的思路

  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作為當前行政管理的一個新難題,如何實現既能有效控制總量、滿足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化服務需求,又能規范使用管理、進出有序、依法合規,緩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不足的困難,考量著編制部門的智慧。從各地編外人員管理經驗來看,通過更新觀念、清理規范、統籌協作,首先實現編內、編外人員一體化分類管理,可以達到逐步縮控目的;進而研究探索編外人員分化轉型、消除編外用工現象,最終完成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與社會需求的完美適配,建立起合理規范、人事相符、權責一致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科學配置機制。

  1.強化政府購買服務的用工理念。

  政府購買服務對于減少財政供養人員、控制機構規模、節約支出、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有重要意義。各地政府已開始探索利用這種模式,以解決部分公共服務領域存在質量差、效率低、規模不足和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政府購買服務就是購買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一種是機關事業單位開展日常行政工作所需的服務,如保潔、餐飲、會務等;另一種是機關事業單位及所屬機構向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涉及公共教育、醫療衛生、養老保障、社會治安、城市管理、市政服務等多個領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明確提出政府將會在公共服務領域更多地利用社會力量,加大購買公共服務的力度。中央要求各地研究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的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文件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的縮控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據,為解決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問題指明了方向,促進機關事業單位完成從“花錢養人”到“花錢辦事”觀念的徹底轉變。

  2.合理控制機關事業單位的用工總量。

  政府購買服務的優勢顯而易見,但要控制有度、區別對待,否則會弱化政府的責任意識,難以保證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對于食堂、維修、會務等機關單位后勤服務以及市政、綠化、環衛等輔助性、服務性和競爭性的崗位可以用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機構編制部門需要把各單位購買服務的用工量指標作為編制資源的一個重要部分納入總體規模控制和管理范疇,建立用工量指標核準制度,強化總量管理。一方面機構編制部門配合財政部門做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費用的細化控制,對申請購買服務單位的主要職能、工作量、人員編制

  情況進行分析測算,協助財政部門把服務項目打包外放,徹底解決購買服務單位的編外用工問題。另一方面對當前暫時無法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行事務外包的機關事業單位,如公安、城管等這些編外用工數量較多、不宜市場化的崗位,則采用“總量控制、經費包干、人員備案”的方式進行分類管理。按照適配、精干、高效、合理的原則,對編外人員進行清理規范,深入挖掘編內人員潛力,適時調整編制,積極探索文員制度和公共服務義工制度,逐步減少編外用工數量。

  3.建立機關事業單位用工管理聯動機制。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府通過制定完善編外用工管理的具體辦法,明確當前確需使用的編外用工崗位、職責要求、審批程序、管理方式、錄用渠道、監督檢查等。其次加強職能部門和用人單位的協調配合,建立編制、財政、人社、主管部門以及用人單位協同負責、各司其職的編外用工管理聯動機制。由編制部門統籌機關事業單位用工管理,加強宏觀調控力度,核準下達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計劃,建立完善規范編外用工管理的約束機制;財政部門負責編外用工的經費核撥、監管;人社部門參與用工單位勞動合同簽訂,負責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障服務及監管;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編外用工計劃的編報、審核和下達,并對系統內用工單位勞務合同和用工情況實施監管;用人單位負責按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落實本單位編外用工的使用管理,包括具體考核、清退,按規定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合同等。

  4.實行績效考評,強化機關事業單位用工監管。

  機關事業單位購買服務可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選擇一些有資質、信譽好的服務外包公司,簽訂服務外包協議,各單位簽訂的外包合同報編制部門備案,由財政部門通過經費使用情況實現對單位購買社會服務的監管,通過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及建立公眾評估制度,對不能滿足公共服務需求的外包機構,及時終止合同更換機構。而對于無法實行服務外包的機關事業單位,由機關事業單位依法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派遣協議,勞務派遣機構在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外用工指標內,向機關單位派遣人員。編制部門通過信息技術手段,建立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信息庫,將編外用工指標、人員情況、經費支出情況在網上公布,并參照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實名制管理辦法,加強編外人員管理,實時跟蹤了解,監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合法合理使用,保障編外人員的合法權益,提升部門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

  編外用工報告 2

  編外臨時用工是機關事業單位非正式員工的一種統稱。為全面、準確掌握情況,6月初,三門縣編委辦專題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臨時用工情況進行了調查摸底。調研發現,部分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臨時用工人員呈逐年增多之勢頭、管理比較混亂、勞動糾紛增多,成為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監管盲區,干部群眾反響強烈,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一、基本現狀及問題

  此次調研,主要采取部門自查和隨機抽查的方式。調研中發現,截止時間為2012年6月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共使用編制外人員1200人,占全部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14%。從分布情況看,全縣共有53個機關事業單位使用了編外人員,占全部機關事業單位的59%,其中衛生系統各醫院編外人員328人,公安系統協警167人,廣播電臺116人,分別占27.3%、13.9%、9.7%。從用工情況看,編外用工崗位分為后勤服務崗位、技術性崗位和管理輔助性崗位三類,主要集中在駕駛、打字、門衛、保潔以及其它協助管理等崗位。從年齡結構看,50歲以上171人,占14.3%;30—50歲579人,占48.3%;30歲以下450人,占37.5%。從審批情況看,經人事編制部門批準的43人,主管部

  門批準的有202人,單位自聘955人,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占編外用工總數20.4%。

  由于缺乏政策規范和有效監管,編外用工已成為機關事業單位緩解人力資源矛盾的一個主要手段,從調查情況看,我縣編外用工存在以下四個方面問題:

  一是編外用工隨意性大,管理不規范。相比于行政事業單位“扎口管理、凡進必考”的錄用政策,編外人員的使用方式、薪酬標準通常取決于單位領導個人意愿。同時,各部門單位對編外人員的聘用、管理、社會保險、勞動合同簽訂、薪酬等沒有制定相應的制度,對使用編外人員缺乏嚴格的計劃性,基本上是由部門單位領導說了算,隨意性比較大,管理也不規范。

  二是編外人員的待遇參差不齊。通過調研發現,一些部門單位對使用編外人員未簽訂勞動合同,未交納社會保險。調查發現,有簽合同的964人,簽合同率80.3 %;參加保險的799人,編外人員參保率66.6%。也就是說,尚有近1/5的.編外人員未簽訂合同和1/3的編外人員未參加社會保險。同時,編外人員同崗不同酬,單位與單位間福利待遇參差不齊的現象比較突出。如同一鄉鎮的編外人員,分為鄉鎮聘、站所聘,待遇都不一樣;不同鄉鎮從事同一崗位的編外人員,待遇也不一樣。

  三是社會保險繳納的剛性要求與各單位財力承受力弱之間存在矛盾。編外人員的經費主要依靠各單位通過擠占辦公經費

  等方式自行解決,若全部參加五大社會保險,一些用人單位力不從心。

  四是勞動爭議案件有所增長。隨著編外人員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的逐步增強,編外用工管理難度逐步增加。近年來,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通過電話、寄信、信訪反映未達最低工資、未繳納社會保險、未簽訂勞動合同等情況逐年增加。甚至出現群體訪現象,影響了全縣穩定大局。

  二、原因分析

  調研中發現,產生我縣編外用工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單位人員編制有限,編制控制嚴格。隨著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加強,一方面機構要優化,人員要精減。另一方面,機構設置越來越規范,各系統工作越來越細化,各項創建達標及社會事務性工作也逐漸增多,大量具體的事務工作和后勤工作都需要人做,如我縣的綜合執法及正在開展的“六大創建”等中心工作,要求高、任務重、頭緒多,原有人員不足,客觀上也需要增加人員。為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對用工單位來講最便捷的方法就是聘請臨時人員。

  二是單位崗位管理沒有跟上,存量人力資源盤活不足。一些部門單位領導對勞動用工法律法規學習了解不夠,對聘用編外人員的成本、風險估計不足。一些部門和單位沒有充分挖掘

  現有在編人員的潛力,崗位管理沒有跟上,存在人浮于事、因人設崗現象,一些臟、累、差的工作通過編外人員去做,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正式工看看,臨時工干干”的現象這也是導致編外用功數量增加的原因。

  三是編外人員的管理沒有納入統一管理,缺乏政策規范和有效監督。目前我縣對編外人員還沒有統一規范的政策,各單位也基本沒有制定規范的文件。由于這些原因,致使編外人員的進人、使用、管理處于一種近似于失控的狀態,人員的聘用程序相對簡單,也使這部分人數增長過快。

  四是政企、事企不分,改革不到位,后勤服務社會化程度不夠。我縣社會行業中介組織發展還不夠強大,政府后勤服務社會化尚不能完全推行。部分可以向市場采購的服務和可以委托市場運作的業務,依然由機關、事業單位自行操作,沒有實現從“以錢養人”向“以錢辦事”的轉變。如有些后勤崗位可以通過向市場購買服務的方式,轉變為社會化經營。

  三、編外用工的危害

  編外臨時用工對機關事業完成一些中心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從長遠的角度看危害不少:

  一是嚴重損害了機構編制的權威性。本來“編制就是法律”,禁止各種形式的超編、混編、混崗行為,而編外用工從某一方

  面來說,就是一種變相的超編、混編,損害了機構編制的權威性。

  二是加重了機關事業單位的負擔。《勞動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編外人員勞動(聘用)合同以及繳納社會保險、解除合同的補償等問題,將對機關事業單位帶來很大的經濟壓力。

  三是有違公平正義,容易滋生腐敗。不可否認,某些有些人托關系先到空編機關中某個崗位上做臨時工,然后再參加單位組織的招考考試(有的單位甚至在設定招考條件時為這些臨時人員“量身打造”),這里面往往有某種利益關系在暗自成交。

  四是助長了機關不良風氣。大量編外臨時人員充實機關各股室,個別單位難免出現“忙了編外的,閑了在編的”的現象,造成官僚之風更盛,工作效率更低,機關作風更差,群眾反響強烈。

  編外用工報告 3

  近年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人員日益增多,出現了使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為切實保障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和編外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實施意見》(浙委辦〔2007〕9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規范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提出如下試行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規范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的重要性

  規范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是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的要求,也是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和編外人員雙方合法權益的需要,對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形象、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各部門、各單位要統一思想,切實提高對規范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真執行勞動保障等法律法規,樹立編外用工成本意識和風險意識,依法實行規范管理。

  二、規范程序,從嚴控制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數量

  (一)明確編外用工崗位設置。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應與編制管理相結合,按照“編內為主、編外為輔;從嚴控制、規范管理”原則,控制行政運行成本。現有編制內人員能夠保證工作正常開展的,一律不準使用編外人員。市級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和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編外人員的,應限于后勤及輔助性崗位,具體為:駕駛、門衛、保安、保潔、打字(計算機錄入)以及交通、治安、城市管理的協管員等。其他事業單位應限于后勤以及輔助性崗位、替代性崗位,具體為:駕駛、門衛、保安、保潔、綠化、打字(計算機錄入)以及部分輔助性、替代性崗位。

  機關公務員崗位以及事業單位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涉密崗位不得使用編外人員。

  (二)嚴格控制編外用工數量。用人單位應本著“必要、精干、高效”原則,嚴格控制編外用工數量。市級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和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編外用工數量一般控制在單位現有編制數的12%以內;純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控制在單位現有編制數的15%以內;準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控制在單位現有編制數的20%以內;編制數較多的單位應適當從緊。部門、單位的具體編外人員控制數由市編委辦下達,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自籌解決。

  (三)規范編外用工審批程序。屬于下列情況的,按以下程序申報,經批準后方可招用:

  1、編外用工數量在市編委辦下達的編外人員控制數以內使用的,由用人單位申請,主管部門批準,并抄送市編委辦。

  2、未滿編的市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根據編制限額可頂編使用編外人員,由用人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審核,報市編委辦批準后下達用工計劃。以后補充正式工作人員時,按照“退一補一、先退后補”原則進人。

  3、確因工作需要超過市編委辦下達的編外人員控制數使用的,由用人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審核,經市編委辦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后報市政府同意,由市編委辦下達用工計劃。

  4、根據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或確因階段性、突擊性工作需要,在道路保潔、城市綠化以及交通、治安、城市管理的協管等公共服務崗位使用編外人員的單位,由用人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審核,經市編委辦、市財政局研究后報市政府同意,由市編委辦、市財政局共同下達控制數。

  三、依法用工,切實維護用人單位和編外人員的合法權益

  (一)規范使用編外人員。用人單位使用編外人員,應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編外人員使用規章制度,做到規范使用、規范管理。

  (二)建立健全編外人員選用機制。招用編外人員,應符合崗位要求和綜合素質要求,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經考試、考核后擇優選用。在同等條件下,對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和失地農民應優先安排。編外人員的招用工作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三)明確用人單位和編外人員的權利義務。用人單位和編外人員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以及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等問題,嚴格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切實保障編外人員工資待遇。編外人員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和編外人員雙方約定,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年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為編外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屬于個人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五)積極探索編外用工新路子。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積極培育和引進勞務中介機構,探索勞務派遣、人事代理、勞務承包等政府服務外包的新路子,廣泛開展環衛、園林及后勤服務等服務外包,變“花錢養人”為“花錢辦事”,提高行政效率。采取勞務派遣方式的用人單位,嚴格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采取人事代理方式的用人單位,人事檔案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委托經批準的人事檔案代理機構代理,編外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

  四、明確責任,加強對編外人員工作的監督管理

  (一)加強編外人員招用計劃管理。用人單位編外用工的招用計劃應按規定在招用前報市人勞局備案。用人單位與編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后1個月內,應將編外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文本等材料報市人勞局備案。實行勞務派遣制的單位,由用人單位將編外人員花名冊報市人勞局備案。

  (二)落實編外人員使用經費。經市編委辦、市財政局批準使用編外人員的單位,所需經費以用人單位自籌解決為主;確有困難的,根據用工計劃或控制數,由市財政酌情給予補助。經批準頂編使用的市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市財政局根據市編委辦下達的用工計劃和實際人數,按照每人每年補助2萬元的標準補助,在部門預算中予以安排。

  (三)健全編外用工管理責任制。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規范管理工作由市人勞局牽頭負責,市編委辦、市財政局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分工負責。市人勞局負責編外人員招用的指導以及勞動用工、社會保險的服務和監督檢查;市編委辦負責用人單位編外用工計劃的審核和下達;市財政局負責用人單位編外人員經費使用的監督;主管部門負責對本系統編外用工數量的審核、招用及用工情況的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負責編外人員的日常管理。

  各部門單位要按照本意見及市編委辦下達編外人員控制數文件要求,對現已使用的編外人員作一次全面清理,對已經超過編外用工控制數使用的或不適應崗位要求的人員要依法解除合同或予以清退,對確因工作需要繼續使用的人員要重新申報。對未經批準超過編外用工控制數使用的單位,由市人勞局責令改正;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侵害編外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由市人勞局依法查處。各部門單位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規范管理工作,切實解決編外用工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努力提高機關事業單位行政效能。

  編外用工報告 4

  為進一步規范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和編制外用工人員合法權益,有效控制政府運行成本,減少財政供養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上級有關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的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編辦、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麗水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使用管理的意見》。

  一、指導思想

  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編外用工應遵循“必要、精干、高效”原則,嚴格控制編外用工使用崗位和數量,堅持總量管理、按需使用,規范程序、加強監督,建立健全編外用工使用管理長效機制,有效減少政府運行成本,依法維護用工雙方合法權益,提高機關事業單位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

  二、核定用工數量

  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實行總量控制、從嚴掌控,原則上只減不增,因事業發展工作需要增加的,應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編外用工控制數根據分類管理原則,分別由市編辦和市人力社保局根據機關事業單位職能、編制、任務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核定。

  1、市本級機關和全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為審批管理單位)尚缺編的,在核定的編制員額內經市編辦核準可頂編使用編外用工。已經滿編的單位原則上不得再聘用編外用工,確因工作需要的,報市編委審批。編外用工控制數經市編委或市編辦研究同意后,由市編辦書面函復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抄送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編外用工實際使用人數大于控制數的應當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否則不得列支相關人員費用。

  2、差額財政補助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為備案管理單位)使用編外用工數需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核備案。未經備案不得自行聘用編外用工;未經備案已經自行聘用編外用工的單位,需在發文之日起6個月內按程序補辦備案手續,逾期不辦或備案不通過的應當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否則不得列支相關人員費用。

  三、明確分類管理

  編外用工使用一般應限于臨時性、輔助性及普通事務性等崗位。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崗位按照具體承擔的工作職責分為以下三類崗位:

  1、管理類崗位,按照崗位性質分為:

  (1)執法輔助崗位:在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單位,協助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2)普通輔助崗位:尚未實行服務外包,協助開展業務、事務辦理和服務保障等工作。

  2、專業技術類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并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專業技術類崗位可根據具備的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水平高低細化分為三類: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及以下崗位。

  3、工勤技能類崗位:從事工勤技能工作并具備相應國家職業資格,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技術技能支持和保障。工勤技能類崗位可根據職業技能水平高低細化分為三類:高級技師崗位、技師崗位和高級工及以下崗位。

  四、規范招聘使用

  編外用工招聘工作在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導下,由用人單位會同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要做好編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1、編外用工招聘實行年度計劃申報制度。各單位根據編制、人員缺額情況和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編外用工控制數內制訂年度編外用工招聘計劃,填寫《麗水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招聘編外用工計劃申報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按管理權限報市編辦、市人力社保局核準后實施。

  2、編外用工一般實行公開招聘。各單位根據核定的編外用工招聘計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結合崗位要求,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大中專畢業生、復退軍人以及就業困難人員等。

  3、公開招聘的編外用工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2)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和年齡條件。

  (3)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4)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4、編外用工實行合同管理。編外用工招聘后由用人單位填寫《麗水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審批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用人單位根據《麗水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審批表》與編外用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未履行編外用工核準審批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和個人,經辦部門不予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用人單位招聘的編外用工實行勞務派遣的,人員管理按《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5、編外用工實行動態管理。各單位應在編外用工簽訂或解除、終止合同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市編辦和市人力社保局報送相關人員信息。

  6、對于已完成階段性工作、勞動合同期滿且不符合續聘條件或在勞動合同期內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編外用工,用人單位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7、強化考核管理機制。各單位要加強對編外用工的教育和管理,設定崗位職責,建立完善內部分配和考核機制,強化考核激勵,提高工作效率,考核結果要與編外用工的使用和待遇掛鉤,考核不合格或連續兩年考核末位的不予聘用。

  五、工資待遇管理

  1、審批管理單位編外用工工資由崗位工資、崗位工齡津貼、年終考核獎組成。

  (1)崗位工資、崗位工齡津貼具體標準詳見《審批管理單位編外用工工資標準》。

  (2)年終考核獎發放標準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3)編外用工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費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編外用工工資待遇標準由相關部門根據社會發展水平和經濟財力狀況適時調整。

  2、市財政局根據市編辦提供的.編外用工實有人數和現行編外用工人員預算標準安排編外用工人員經費。審批管理單位編外用工工資所需資金超出年初預算的,用人單位可在人員經費結余資金中統籌解決。

  3、備案管理單位編外用工工資薪酬福利可與業務量掛鉤,可實行“同工同酬”,工資薪酬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后實行總量控制,但不超過同單位同類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工資水平。

  六、加強監督管理

  市編辦、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成立麗水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使用管理領導小組加強對編外用工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工作情況,研究政策措施。

  市編辦負責審批管理單位編外用工控制數的審核、下達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備案管理單位編外用工控制數審核備案,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管理辦法政策制定、崗位分類、計劃核準、人員招聘、合同簽訂、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等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全額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人員經費支付核算以及人員經費支付的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提出的編外用工控制數、年度招聘計劃的審核和上報,對編外用工的日常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各用人單位具體負責編外用工崗位設定、協議(合同)履行、待遇分配、崗位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單位及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編外用工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做好本單位、本系統編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編辦、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要定期對各單位編外用工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對未按本意見要求核定、招聘、使用編外用工的單位,將核減或停止核撥其編外用工經費,凍結其編外用工核定控制數,并進行通報批評,視情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編外用工報告 5

  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并取得積極成效,同時部分職工群眾的生活也遇到了暫時的困難。黨和政府對困難職工十分關心。為協助政府做好全礦困難職工和特困職工的生活救助工作,確保不發生一名職工因生活過不去而發生悲劇,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近日,對全礦困難職工生活狀況進行了詳細調查。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礦困難職工生活狀況

  1、特困職工情況

  全礦共有特困職工269人,其中男222人,女48人,非農業206人,農業63人,在崗232人,下崗37人。主要分布在經貿、糧食、建設、農經、支工辦、文教、衛生、部分鎮鄉、城區辦事處所管轄企業和部分單位特殊困難戶,涉及64個單位。達不到特殊困難標準,但因天災病業等原因,造成生活非常困難的職工有1036人。

  2、造成職工生活困難的原因分析

  通過這次調查,造成職工生活困難一是職工本人或家屬子女患大病,如癌癥、疑難病癥;二是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停、減發工資。三是家庭遭受意外災害;四是下崗職工不能再就業;五是單親家庭較多,如宏源毛紡織廠女工王學珍,本人有病不能上班,丈夫首鋼合同到期,又出現意外胳膊摔折,孩子患血管瘤,生活非常困難。糧食系統梁卓靜,丈夫病故,兩個孩子,每月只發187元工資,沒有住處。

  二、近年來礦工會采取的措施和作法

  近年來,礦工會按照上級工會的批示精神和礦委的要求始終把做好困難職工生活保障工作作為圍繞中心服務全局的突破性工作,放在工會重點工作的突出位置,積極落實“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為職工真心實意辦實事,扎扎實實送溫暖,盡心盡意解難題。形成了對生活困難職工的保障機制,使職工有了基本生活保障,從而促進了改革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連續多年被省總工會、唐山礦總工會評為“送溫暖工作先進單位”、“扶貧解困工作”、“籌集基金工作”、“保險工作”等先進單位。

  (1)建立困難職工生活狀況定期調查制度,當好“第一知情人”。對全礦“兩停一虧”企業職工,堅持每年進行兩次生活狀況調查,由基層工會自下而上逐級地摸底填報,黨政工領導會審,系統工會把關,礦總工會本著“深、實、細、準”的原則,深入基層住戶進行走訪核實,做到數據準、底數清、情況明。在調查基礎上,普遍建立了礦工會、系統工會、基層工會三級特困職工、困難職工檔案。實施動態管理,每個特困職工本人及家庭生活狀況,就業情況,幫扶措施等都記錄在冊,一目了然。幾年來作為制度延續下來,為送溫暖工程打下了良好基礎。并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兩檔(特困職工檔案、困難職工檔案)、三卡(聯系卡、

  報告卡、救助卡)、一書(幫扶責任書)制度。

  (2)建立困難職工群體工作機制,當好“第一報告人”。去年以來,為深入貫徹全總、省總、唐山礦總三級代表大會精神,和上級領導關于“要關注、關心困難職工群體”的講話精神,礦總工會重新調整了工作思路,把維護困難職工群體利益做為重中之重的工作。礦總成立了領導小組,下發了文件,摸清了底數,建立了預警預報,重點監控機制,制定了工作措施。2004年“兩節”前夕,對“兩停一虧”企業,被長期拖欠工資的困難職工群體進行了重點調查,形成專題報告,上報礦委、礦政府。礦委、礦政府召開了聯席會議,對特困職工生活和困難企業拖欠職工工資情況進行了專題研究和妥善解決,讓廣大職工過了一個詳和的春節。

  (3)建立與政府有關部門定期協商制度,多層次、多渠道解決特困職工基本生活問題,當好“第一幫助人”。幾年來,就實施送溫暖工程,礦總工會多次召開不同類型的會議溝通情況,統一思想,為送溫暖工程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由礦政府牽頭,礦直經貿委、勞人局、工商局、稅務、電力、城建、衛生、民政等職能部門參與,建立了定期協商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協商會,遇有急辦事項臨時召開會議。這些制度的制訂與實施,有力地促進了送溫暖工程的開展,使送溫暖工程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4)深入開展“進萬家門、知萬家情、解萬家難、暖

  萬家心”送溫暖活動。礦總工會已連續10多年在全礦開展了“進萬家門、知萬家情、解萬家難、暖萬家心”活動,據統計,近幾年來全礦各級工會組織共出動萬余人次,走訪慰問特困職工8190人,送款物折合人民幣近百萬元。2004年元旦前夕,礦總工會在對全礦虧困企業職工生活狀況進行深入調查,掌握了情況后,及時做出了送溫暖活動的安排,報送礦委、礦政府,并就兩節期間送溫暖活動向全礦各級工會組織發出通知。據統計:全礦各級工會共出動3896人次,走訪慰問困難職工1636戶,送款物折合人民幣58.6萬元。礦總工會兩節期間共籌集資金6.7萬元,購置米面2.1萬斤,會同經貿局、糧食、教育等部門對全礦64個困難企業和新建企業的特困職工進行了走訪慰問,礦四套班子領導分別深入困難企業和特困職工家中走訪慰問,使困難職工普遍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

  幾年來,礦總工會在深入實施送溫暖工程,保障職工生活促進社會穩定方面,做了些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兩個方面的效果:一是保障了職工基本生活,維護了社會穩定。從實施送溫暖工程以來,基本沒有發生特困職工上訪案件,也沒有一名職工因生活過不去而發生悲劇,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二是減輕了企業負擔,促進了企業改革。送溫暖工程實施后,使陷入停產、半停產困境的企業從職工吃不上飯的重壓下解脫出來,減輕了企業負擔。受到了礦委、礦政府領導

  的肯定的廣大職工的好評。

  三、維護困難職工權益,要進一步完善幫扶機制

  要做好維護困難職工合法權益這項工作,必須抓制度建設,在完善機制上下功夫,主要應建立以下四個機制。

  1、建立生活幫扶機制。

  首先,要實施“送溫暖”工程。通過“送溫暖”活動,使困難職工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樹立起走出困境的信心。其次是開展“一幫一”結對幫扶活動。由黨員干部聯系困難職工,實行“一幫一”結對幫扶,讓困難職工心里感到踏實,有助于困難職工的生活保障、再就業等方面問題及時得到解決。再次是建立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對解決困難職工眼前的困難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2、建立就業再就業援助機制。

  工會組織要采取切實的措施,形成有效機制,引導下崗職工和困難職工子女走上長久的謀生之道,即由為困難職工送錢給物的輸血型,向幫扶困難職工開辟致富門路和造血型轉變;由幫助職工解決眼前困難的治標型,向扶助職工自我發展的永久型轉變;同時,還要因地制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開辟就業門路。如我礦工會的職介所幫助400多人實現了就業和再就業,極大地緩解了職工生活困難。

  3、建立源頭維權機制。

  要大力促進建立與完善各級工會領導機關與同級政府

  編外用工報告 6

  規范幼兒園編外用工的調研報告新頒《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于涉及千千萬萬勞動者切身利益,并直接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這部法律的出臺引起了社會各界空前廣泛的關注。本地區涉及大量勞動用工的是幼兒園。針對新頒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要求,為避免今后出現勞動用工矛盾,促進幼兒教育事業和諧環境,去年,我們聯合勞動等有關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規范幼兒園編外人員管理的辦法,經過各地的努力,這項工作圓滿完成。現將最近調研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基本情況

  1.規范用工的單位及人數。

  48所幼兒園,100%的幼兒園按照文件要求順利完成編外用工規范工作。

  787名編外人員100%按照要求辦理相關保險。

  從反映的情況看,目前在崗的編外人員規范用工工作,基本無遺留問題。

  2.規范用工的經費及來源。

  此次規范用工,幼兒園共投入835.956萬元,資金來源皆為幼兒園自籌。

  3.工資標準及提高的幅度。

  所有編外人員的工資標準總體上在700元以上,最高月工資達1502.5。

  編外人員月工資調整幅度在65-300元之間不等,除jxz的yk幼兒園外,其他幼兒園的提高幅度都在100元以上,其中38所幼兒園增幅在150元以上,本地區人均增加月工資163元。

  二、效果分析

  (一)主要成績

  1.通過這次規范用工,使過去的不規范的`用工行為得到了糾正,一些遺留問題提前得到了消化,減少了幼兒園今后發展過程中與編外人員之間的勞動糾紛,同時,對幼兒園今后的用工行為起到了規范作用,一定程度上,對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2.編外人員待遇總體上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教職工隊伍穩定。由于規范了勞動關系、提高了工資收入,編外人員的待遇得到了落實,達到和超過了規定的企事業單位的用工規定的工資標準,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編外人員的后顧之憂,對穩定教職工隊伍也起到了積極作用。

  3.各地及各幼兒園對編外用工規范工作高度重視,積極穩妥。一是針對實際情況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認真實施;二是在具體工作過程中,積極依靠地方黨政的支持,認真宣傳政策規定,使此項工作得以順利推進;三是想方設法,積極籌措資金,保障了各項保險資金的到位;四是堅持公平公正,積極化解矛盾,確保無遺留問題,保證了穩定和諧局面的形成;五是教育助理、幼兒園園長規范用工、依法辦園的意識性進一步增強。

  (二)問題說明

  1.幼兒園經費困難將進一步加劇。由于一次性補繳有關保險費用、結清對聘用的編外人員的一切補助,據了解,目前,48所幼兒園中負債的有35所。有很多幼兒園通過借貸資金來解決經費不足的困難,以后,這些幼兒園還要經歷較長一段時間消化債務的歷程。

  2.保育教育活動的正常性支出受到影響。目前,本地區幼兒園都是以公辦全民性質幼兒園的收費標準收費的,這些幼兒園的收費理應當主要用于正常的保育教育活動,但是,現在的收費收入,不僅要用園舍建設、維修保養以及教職工工資的發放,現在,還要用于繳納各類人員的保險,這樣,幼兒園的保育教育活動的正常性經費便產生了嚴重的危機,幼兒園的保教質量將受到一定的影響。

  三、兩點建議:

  調研過程中,基層的建議集中在下面兩點:

  1.調整幼兒園收費標準。目前本地區各幼兒園收費皆低于市教育、物價部門公布的收費標準。最近,按照教育廳要求,創建優質園以及合格園建設工程任務艱巨,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因此,按照物價部門的收費標準收費成為目前幼兒園渡過難關的最有效辦法。

  2.財政可以適當補貼幼兒園。調研過程中,地方負責人、有關教育管理人員以及幼兒園負責人認為,幼兒教育是國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礎教育的基礎,是體現一個地區文明建設水平、社會事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大家普遍建議政府可以擔負一定的責任,尤其是幼兒園公辦教師的工資,應該進一步加大補助的額度,以減輕幼兒園經濟負擔,確保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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