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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領取初中畢業證
畢業證書,亦稱“文憑”。是畢業生所取得的一種學歷憑證。接下來有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如何領取初中畢業證,希望大家喜歡!
如何領取初中畢業證
1、初中畢業發放證書為:對成績合格達到畢業標準的初中學生發給區教育局驗證的《畢業證》;
2、初中畢業證發放對象為具備有學籍在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3、初中畢業證發放條件為: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素質考核合格,無政教處違紀處分記錄
4、成績合格指:在初中畢業暨升學考試中考11個科目、在及格或D等以上(含D等);
5、學科成績未達到標準者實行畢業證緩發和補考制度。參加補考的學生在9月初參加由學校統一組織的補考,補考成績合格后統一發放畢業證;經補考成績仍不合格的學生不予頒發初中畢業證書,只頒發初中結業證書;
6、在校期間因品質不良受學校違紀處分者,畢業時未被撤消處分者,或學生綜合素質考核為P等者畢業證緩發一年,屆時由個人申請,經學校審核達到發放條件者予以頒發。
【拓展內容】
初中畢業證發放管理辦法
總則
為進一步規范初中教育,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都能接受完義務教育;為全面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特制定初中畢業證發放管理辦法(草案)。
細則
1、 初中畢業發放證書為“三證”:對接受法律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學生發給當地人民政府驗證的《義務教育證》;對成績合格達到畢業標準的初中學生發給市教育局驗證的《畢業證》;
2、 畢業證發放對象為具備有學籍在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3、畢業證發權條件為:學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積極接受實用技能培訓者,具有較高的道德品質,無違紀行為。
4、成績合格指在初中畢業暨升學考試中六科成績均達到六十分以上者。
5、學科成績未達到60分者實行畢業證緩發和補考制度。參加補考的學生在7月初參加由學校統一組織的補考,,補考成績合格后在統一發放畢業證;經補考成績仍不合格的學生參加下年度同期補考,再次補考仍不合格者不予頒發畢業證書,只頒發相應的其他證書。
6、在校期間因品質不良受學校違紀處分者,畢業證緩發一年,屆時由個人申請,所在學校或社區簽字后經學校審核予與頒發。
7、證書應在畢業典禮后一周內辦理手續,領取完畢。因個人原因不及時辦理者由學校統一保管。 附則
9、證書的辦理,管理由教務處統一負責,因原因造成證書遺失等現象,追究相關人責任,并負責盡快補救。
10、本辦法解釋權屬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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