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企業冬季安全生產工作方案范文(通用6篇)
做工作方案前可以通過案例分析、案例對比預想可能出現的問題。當計劃做某項工作時,領導會根據提交上來的工作方案整合選出最優方案,那么如何把工作方案做到重點突出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危化品企業冬季安全生產工作方案范文(通用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危化品企業冬季安全生產工作方案1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24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以下簡稱《評審標準》)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城市建設總體工作安排,全面啟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規范和改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的原則,深入持久地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實安全管理基礎,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條件,逐步建立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機制。
二、標準化實施范圍
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有固定儲存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化工或醫藥生產的企業(以下統稱危化品企業)。
三、工作目標
從2011年7月起,全面啟動我市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2012年9月底前完成已取得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達標驗收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有固定儲存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化工或醫藥生產的企業。
四、工作內容
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以下簡稱《基本規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以下簡稱《通用規范》),危險化學品企業采用P(計劃)、D(實施)、C(檢查)、A(改進)動態循環的管理模式,采取企業自主管理,機構咨詢、評審,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的管理方法,持續改進企業的安全績效,實現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五、工作體系與原則
凡是列入范圍的現有危化品企業都要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危化品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持續運行一年以上,方可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達標評審;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三級危化品企業應當持續運行兩年以上,并對照相關通用評審標準不斷完善提高后,方可分別申請一級、二級達標評審。安全生產條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藝技術先進的危化品企業,經省級安監管理部門同意,可直接申請二級達標評審。
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與安全許可工作相銜接原則,作為許可工作的前置條件,企業應在安全許可到期前完成標準化達標工作。2011年底前許可證到期的企業,應在2012年上半年完成標準化達標工作,2012年底前許可證到期企業,應在許可到期前或總體規定時限內完成標準化達標工作,未按期完成標準化達標的將不受理許可證延期申請。新設立的危化品生產企業自試生產備案之日起,應在一年內至少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標準。
六、工作步驟
(一)標準化宣貫階段(7月20-31日)
市安監局負責組織對屬地安監局、市直管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宣貫,各屬地安監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危化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內審員進行宣貫,由指定的咨詢機構負責專業培訓,市安監局將統一協調安排集中或分區域開展培訓。宣貫重點是講解兩個規范的要素及考核標準在企業內部的實現方式和途徑。通過集中培訓,使企業負責人、內審員正確理解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重要意義、程序、方法和要求;使基層安全監管人員準確掌握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各項要素要求,提高指導和監督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水平;使安全生產標準化咨詢服務人員準確理解有關標準規范的內容,提高咨詢服務水平。
(二)企業實施階段(8月1-15日)
1.組織人員宣貫培訓。危化品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組織本企業相關部門及所有從業人員集中進行標準培訓,指定內審員講解標準內容、程序、方法,務必使所有部門、所有從業人員都能熟知對本部門、本崗位的工作要求,為切實開展標準化工作打好基礎。
2.制定企業實施方案。企業應制定安全標準化實施方案,明確實施時間、計劃、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實施方案應報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并作為企業開展標準化運行申請達標的起始依據。
3.建立企業與機構技術咨詢服務支撐體系。企業在自身能力無法滿足開展標準化工作時,可依托考評咨詢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技術咨詢服務工作,考評咨詢機構應與企業簽訂技術服務協議,開展咨詢、考評等工作。我市暫時確定沈陽萬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為本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支撐機構,具體負責行業標準編輯、指導培訓、技術咨詢、考核評審等工作,并協助政府監管部門完善制定有關行業標準化技術規定。
(三)企業自評、整改階段(2011年8-2012年6月)
危化品企業要依據《通用規范》和《評審標準》要求,對照評審標準內容,結合自身特點,按照初始評審、策劃、培訓、實施、自評、改進與提高等6個階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要對自評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制定落實整改方案,涉及企業安全管理系統方面問題的整改工作,應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涉及企業現場安全設施條件方面問題的整改工作,應在2012年6月底前或許可證有效期內完成。
(四)達標申請評審、驗收階段(2012年7月-20xx年6月)
2012年7月-9月,完成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申請評審、驗收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有固定儲存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化工或醫藥生產的企業達標申請、評審驗收工作。具體達標申請評審驗收的程序方法、評審驗收機構的確定等將按照遼寧省安監局實施方案規定執行。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全員參加。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是一項在規定期限內必須完成的工作,企業應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培訓力度,組織所有從業人員參加標準化達標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危化品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本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第一負責人,規模以上企業必須建立專門機構負責此項工作,小型企業由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培訓。
2.注重實效,確保質量。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是企業持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實現本質安全、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途徑,必須注重實際效果,注重實際運行質量,禁止走過場、走形式;企業應從人、物、資金等多方面提供支持,確保整改工作質量, 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中小型企業可聘請相關專家)應全程參與標準化工作,確保企業從提高生產工藝安全角度進行一次全面整改;咨詢機構在與企業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后,必須深入企業進行全程跟蹤服務,對服務質量差、服務態度不端正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機構,一經核實,安監部門將進行通報直至取消其在我市評審或咨詢資質。
3.加強指導,跟蹤監督。各屬地安監部門一是督促企業盡快開展標準化工作,指導企業把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生產系統改造、產業技術升級、應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為標準化工作重點;二是要求相關監管人員盡快掌握并熟練運用兩個規范及評審標準,規范執法行為,統一檢查標準,提高執法檢查水平;三是將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納入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在今后一段時期要把未開展標準化或未達標的危化品企業作為安全監管重點,加大執法頻次,加大指導力度,督促企業保時間、保進度、保質量完成三級標準化達標工作;四是各屬地安監部門遇到相關問題應及時與市局進行信息溝通,同時,市安監局也將組織相關人員對我市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全程督查、指導。
危化品企業冬季安全生產工作方案2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精神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堅決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領域系統性安全風險,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以防范化解系統性安全風險為重點,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加強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精準治理,著力解決基礎性、源頭性、瓶頸性問題,加快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提升安全發展水平,推動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我市經濟社會各項事業高質量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的環境。
二、重點任務
(一)抓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源頭管控
1.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確定化工產業發展定位,加快制定化工產業發展規劃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國土空間等規劃有機銜接。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進一步規范化工行業項目建設若干規定》。嚴格執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按照國家、自治區對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的要求并結合我市“十四五”規劃布局,制定完善我市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和“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嚴禁承接已落后淘汰的產能,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條件的產能。合理布局相關建設項目,推動化工行業高質量發展。
2.嚴格安全準入。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建立由發改、工信部門牽頭,自然資源、住建、生態環境、應急管理部門參與的聯合審查機制,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精細化工反應工藝危險度5級和光氣及光氣化工藝建設項目,限制精細化工反應工藝危險度4級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精細化工建設項目,必須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新建精細化工裝置必須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裝置設施應裝備緊急停車系統。
3.加強園區風險管控。明確我市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以下簡稱化工園區),并申請自治區認定公布。對自治區確定的我市化工園區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隱患且在規定時限內整治不到位的直接升格為高安全風險評估等級。將高或較高安全風險等級化工園區納入重點治理和監管范圍,限期整改提升。禁止在化工園區外批準新建、改建、擴建化工項目。到2022年年底,全市所有化工園區安全風險等級應降至一般或以下,逾期未達標的,按程序上報取消化工園區定位。
(二)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全鏈條安全管理
4.加強生產儲存環節安全管控。以“兩重點一重大”企業為重點,突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業安全管控,組織開展年度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評估,確定“紅、橙、黃、藍”風險等級,按照“一企一策”整治問題隱患,實施動態安全監管。強化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嚴格設備完整性和工藝平穩性管理,高度重視作業安全和變更管理。對新開發化工工藝進行安全性審查,強化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運用。依法督促企業落實危險化學品鑒定、登記及“一書一簽”要求,科學準確鑒定評估化學品的物理危險性、毒性,嚴禁未落實風險防控措施之前就投入生產。
5.加強運輸使用環節安全管控。全面實施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高后果區管控,嚴格落實油氣管道法定檢驗制度,提升法定檢驗覆蓋率,加強城鎮燃氣的安全管控。強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嚴格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管控。高速公路服務區應單獨設置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車區。加強機場、鐵路站場、口岸、化工園區等配套儲存場所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區域安全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配套建設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鼓勵化工園區內上下游產業鏈關聯的企業采用管道輸送代替道路運輸。加強工礦商貿等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及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
6.加強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監管。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安全技術標準,落實危險廢物由產生到處置各環節聯單制度,督促企業開展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大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等的監督管理力度,依法嚴厲打擊故意隱瞞、偷放偷排或違法違規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犯罪行為。開展危險廢物產生、利用和處置等各環節排查。鼓勵石化、化工、有色等產業基地、大型企業集團和危險廢物產生量較大的工業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貯存、預處理和處理設施。
(三)夯實危險化學品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7.壓實主要負責人責任。危險化學品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以下統稱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責任并作出安全承諾。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具有相應資格資質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定期報告安全生產履職情況及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情況。相關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認真組織排查整改各類安全隱患,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抓好內部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經常性崗位操作培訓。
8.強化法治措施。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行政執法,嚴格責任追究,細化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強化精準嚴格執法。嚴格執行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職工及家屬和社會公眾對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制度,依法嚴格查處舉報案件。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9.強化激勵措施和失信約束。支持危險化學品企業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對一級、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同等條件下在擴產擴能、進園入區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依法適度調整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費率。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誠信體系建設,對同類問題隱患反復出現的企業,加大檢查頻次,依法給予處罰。對發生事故或存在重大隱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將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企業主要負責人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受到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依法對其實施職業禁入。
(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能力
10.完善監管體制機制。按照國家、自治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要求,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部門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及時分析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將涉恐涉爆涉毒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納入國家安全管控范圍。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的場地誰負責”原則,嚴格落實相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實施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安全監管。充分發揮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能作用,及時分析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明確新領域、新業態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消除監管盲區。
11.提升監管效能。加強市縣兩級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專業力量建設,對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新進人員嚴格把關,突出專業素質。到2022年年底,應急管理部門具有化工、化學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入職培訓不少于3個月,每年參加為期不少于2周的復訓,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本行業規定,落實相關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施分級分類動態監管,充分運用“雙隨機一公開”進行重點抽查、突擊檢查。建立健全市縣兩級安全生產執法體系,結合地區實際和工作需要,面向社會招聘執法輔助人員并健全管理制度。化工園區要建立安全監管機構,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強化屬地管理。推行“互聯網+監管”“執法+專家”“評估+執法”模式,及時發現風險隱患,及早預警防范。
(五)確保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基礎支撐保障
12.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實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切實提升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技能。通過“互聯網+培訓”的方式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推動企業應用“包頭應急”安全教育培訓平臺,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培訓模式,2022年年底前實現安全技能培訓全覆蓋。依托高等院校、職業院校、重點化工企業、重點化工園區或第三方機構建設1個以上化工實習實訓基地。督促企業建立完善內訓師選拔、考核和退出機制,2022年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配置2名及2名以上內訓師。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一線崗位從業人員專業學歷、實踐經驗、安全培訓等從業要求,督促企業建立相對穩定的化工專業技術團隊。
13.提高科技和信息化水平。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設危險化學品安全工程實驗室,開展危險工藝本質安全技術和產品研發。加快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獨棟廠房限人、二道門防人”工程。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藝開發改進等,提升風險管控能力。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提高重大危險源動態監測預警水平。推進化工園區安全生產信息化平臺建設,2022年年底前實現對園區內重點場所和設備設施、重大危險源的實時風險監控和自動預警。建立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監管系統,對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運輸、使用、廢棄處置等各環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
14.規范技術服務協作機制。培育和引進專業能力強、社會信譽好的技術服務龍頭企業,為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充實危險化學品行業專家庫,完善專家技術服務規范,分級分類開展精準指導幫扶。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全覆蓋,鼓勵保險機構開展安全技術服務。嚴格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和環境評價文件編制單位出具虛假報告和證明的,依法依規吊銷其相關資質或資格;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機構和人員,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依法實施行業禁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5.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建立危險化學品領域應急救援聯動機制,整合區域內應急資源,健全完善信息通報、決策會商、指揮調度和聯合處置機制,形成整體合力。推動每個化工園區至少建立1支專業救援隊伍,鼓勵大中型化工企業增強自有專業救援力量。加強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健全完善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國家消防救援隊伍與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隊伍共訓共練。指導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南,落實應急預案、培訓、演練“三到位”制度,提高初期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三、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充分發揮市縣兩級安委會作用,細化責任分工,及時研究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突出問題,完善相關支持政策,抓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對相關單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重點任務落地見效。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的場地誰負責”的要求,把好安全關口,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措施,上下聯動推動工作落實落細。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
(三)做好宣傳引導。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有計劃地開展安全生產宣傳,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引導推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任務扎實有效開展。
危化品企業冬季安全生產工作方案3
為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統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強化安全風險管控
(一)深入開展安全風險排查。嚴格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結合實際細化排查標準,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以下簡稱化工園區),全面開展精準化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類建立完善安全風險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對省政府確認保留的化工園區,按照“一園一策”原則,嚴格開展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實施分級分類動態監管。凡不符合國家及省要求的,由設區市政府落實取消其化工園區定位等處置工作。對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和構成重大危險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業,堅持“一企一策”原則,全面開展安全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實施最嚴格的治理整頓。結合實際,深入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嚴格落實福建省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嚴格限制涉及光氣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藝和硝酸銨、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學品的高風險化工項目。結合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條件的工藝、產能和高風險的化工企業,引導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轉型升級或異地遷建。加快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28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關閉,確保按期完成目標任務。
二、強化全鏈條安全管理
(三)嚴格安全準入。建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和應急管理等部門參與的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協調溝通機制。涉及化工行業的設區市政府要進一步明確產業定位,加快制定和完善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科學設置化工園區。新建化工園區由省政府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并完善和落實管控措施。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應進入化工園區。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由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聯合建立安全風險防控機制,按照《福建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進行聯合審批,由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對項目嚴格審批。建設內有化工園區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或獨立設置化工園區,有關部門應依據上下游產業鏈完備性、人才基礎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實安全防控措施。
(四)加強重點環節安全管控。對新開發、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按規定進行安全性審查和安全可靠性論證。強化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建立設備完整性管理和工藝平穩性管理體系,嚴格作業安全和變更管理。2020年年底前實現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或儲運設施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率、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率均達到100%。強化油氣輸送管道高后果區管控,提升油氣管道法定檢驗覆蓋率。健全燃氣行業管理和事故防范長效機制,住房城鄉建設、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要聯合嚴厲打擊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使用等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強力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實名制,在福州、廈門等地推動餐飲集中區“瓶改管”工作,加強管道燃氣居民用戶開發和擴大用戶面工作。加強工礦商貿等相關企業及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
(五)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認真貫徹落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強化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嚴禁無資質企業或超許可范圍承運危險貨物,2020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危險貨物運單電子化。充裝或裝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貯存、運輸、使用和經營企業,應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不得超量、超許可充裝或裝載危險貨物。危險貨物承運人應加強車輛運行期間車輛和駕駛人監控,嚴禁超速、疲勞駕駛和不按批準的線路、時間行駛。鼓勵化工園區內具有上下游產業鏈關聯的企業運用管道輸送代替道路運輸。加強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停車場地規劃建設和監管,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應建設符合標準規范的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有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應設立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專區,逐步實現重點區域停車場地和停車需求相匹配。依法查處未經檢驗合格或者超出檢驗有效期的罐式車輛及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式集裝箱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嚴格落實壓力罐式車輛罐體定期檢驗制度,開展常壓罐式車輛罐體監督檢查。嚴格特大型公路橋梁、特長公路隧道、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管控,設立電子抓拍設備,加強禁限行管理。推廣危險貨物運輸貨主(碼頭)高質量選船機制,從源頭上對到港船舶安全風險進行把控。加強港口、機場、鐵路站場等危險貨物配套存儲場所安全管理。
(六)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監管。全面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以下簡稱危險廢物)排查,對屬性不明的固體廢物進行鑒別鑒定,重點整治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單位等可能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安全。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貯存安全技術標準和污染控制標準,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由產生到處置各環節轉移電子聯單制度。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推進各環節信息化智能化監管,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加大打擊故意隱瞞、偷放偷排或違法違規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力度。
三、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七)強化法治措施。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地方立法和制修訂地方標準。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和危險貨物運輸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追究經營主體違法責任。落實《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要求,嚴格執行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細化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加大對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落實職工及家屬和社會公眾對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制度,依法嚴格查處舉報案件。
(八)落實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危險化學品企業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認真履責,并作出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受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依法對其實施職業禁入;企業管理和技術團隊必須具備相應的履職能力,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風險防控措施不落實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誠信體系建設,對于列入危險化學品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企業,依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8部委印發的《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實施聯合懲戒。
(九)強化激勵措施。全面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與日常執法檢查有機結合,推動企業持續改進安全管理。對一、二級標準化企業擴產擴能、進區入園等,在同等條件下分別給予優先考慮并減少檢查頻次。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危險化學品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先進危險品檢測檢驗設備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免征進口關稅。落實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四、強化基礎支撐保障
(十)提高科技與信息化水平。鼓勵科研院所、高校建設危險化學品安全工程實驗室,加強本質安全工藝和產品的研發;支持企業自主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藝開發改進等基礎性工作,提升企業管控風險能力。強化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監管系統推廣應用,通過福建省危險物品“一體化”安全監管等信息平臺,綜合利用電子標簽、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對生產、貯存、運輸、使用、經營、廢棄處置等各環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實現危險化學品來源可循、去向可溯、狀態可控,做到企業、化工園區、監管部門、執法部門及應急救援部門之間互聯互通。
(十一)加強專業人才培養。認真組織實施中央及我省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有關規定,將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從業人員作為高危行業領域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重點群體。新入職的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貯存設施操作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并接受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推動企業采取校企聯合辦學或現代學徒制等方式,加快培養具有較高安全操作技能的工人隊伍。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化工重點地區要扶持建設化工相關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點化工企業、化工園區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建立實習實訓基地。支持廈門大學、華僑大學、福州大學等高等院校化工相關學科及專業建設,把化工過程安全管理、應急管理等知識納入相關化工與制藥類專業教學內容,培養化工安全復合型人才。
(十二)規范技術服務協作機制。培育引導行業協會、技術機構、科研院所、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治理,為政府監管和企業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覆蓋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優化費率浮動機制。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和環境評價文件編制單位出具虛假報告和證明的,依法依規吊銷其相關資質或資格;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機構和人員,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并依法實施行業禁入。
(十三)加強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建設。建立應急管理部門與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專業救援力量協調聯動機制。建設高水平省級應急救援力量,充分發揮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泉州石化隊輻射作用,強化福州江陰、泉州泉港、漳州古雷等重點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探索依托福建聯合石化、中化泉州石化、中海福建天然氣等中央駐閩企業建立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實訓演練基地;進一步強化海上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能力建設,達到陸海統籌、協調發展。加強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健全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實訓演練,提高區域協同救援能力。推進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南,指導企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五、強化安全監管能力
(十四)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對納入國家安全管控范圍的涉恐涉爆涉毒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加強重點監督。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厘清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完善權責清單。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嚴格落實相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實施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安全監管。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鐵路、民航、生態環境等部門分別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使用、經營、運輸、處置等環節相關安全監管責任;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事項未明確監管部門的,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報請同級政府協調,由本級機構編制部門按程序辦理。在政府明確監管部門前,由應急管理部門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兜底責任。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建立監管協作工作機制,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密切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
(十五)健全執法體系。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執法體系,加強基層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隊伍建設,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危險化學品貯存量大的港區,以及各類開發區特別是內設化工園區的開發區,應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落實落細監管執法責任,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具體由各級黨委和政府研究確定,按程序審批。
(十六)提升監管效能。嚴把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人員進人關,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實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執法人員到大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崗位實訓。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運用“雙隨機一公開”進行重點抽查、突擊檢查。深化危險化學品“一體化”監管,實施應急管理、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既增強部門執法合力,又避免多層多頭重復執法。
危化品企業冬季安全生產工作方案4
為了更好地規范20xx年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學物品行業的監管,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根據省、市、縣相關會議及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我鎮危險化學物品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確保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成立馬蹄鎮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成 員:
各村(居)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安監辦,xx 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此次專項整治日常事務工作。
二、危險化學品監管工作
專項整治過程中嚴格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透濕易燃物品、氧化劑等開展工作,還應標簽注明儲運安全注意事項,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經營許可證》,嚴禁無牌無照違規經營和運輸危險化學品。
三、各司其職,監管到位
1.由安監辦牽頭,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點進行摸底造冊登記,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2.由派出所牽頭,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季度至少對危險化學品消防安全檢查一次,特別是2家加油站,嚴格按規定設置警戒線和消防設施,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若不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的堅決予以停業整改,待完善消防設施后才能經營。
四、整治的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召開專門會議,部署全鎮“專項整治活動”。
(二)時間要求,此次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清理摸底階段(20xx年5月10日-6月10日),
對境內所有經營點進行登記造冊,同時查看經營手續。
2、第二階段:手續辦理階段(20xx年6月11日-6月21日)
通知無證經營戶辦理相關手續,要求經營達到合法化。
3、第三階段: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22日-7月30日)
相關工作部門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要求,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要求其限整改達標。
五、紀律要求
各村(居)、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危險化學物品專項整治工作,由于工作不重視或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將按相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危化品企業冬季安全生產工作方案5
為確保建國70周年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魯安發〔2019〕22號)和《濰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濰安辦字〔2019〕2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全市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突出危險化學品重點企業和關鍵環節,全面查清企業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徹底整治各類安全隱患,嚴密防控重大安全風險。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堅決遏制事故發生,提升全市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工作進度及安排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從現在起至10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6月份,各鎮街區、各有關部門要迅速召開專題會議,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研究部署,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方案,提出明確的工作要求和具體措施;組織企業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改工作,開展處置方案和重點崗位應急處置演練。
第二階段:7月至8月底,各鎮街區、各有關部門對轄區、行業領域內的重點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全面系統的安全“體檢”,逐企業形成安全“體檢”報告;對其他企業開展自查整改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第三階段:9月至10月底,各鎮街區、各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問題隱患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檢查,督促企業整改落實。
三、工作內容和措施
(一)組織企業進行風險隱患自查自改
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企業都要對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參照《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指導目錄》(附件1),從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和外部環境安全等方面,進行一次全方位、全過程的風險研判和安全隱患自查自改,找出問題隱患,迅速落實整改。要組織開展現場處置方案和重點崗位應急處置演練,重點是車間班組一線員工操作式、實戰化的初期應急處置演練。
各鎮街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自查自改的檢查指導,對自查自改不認真、主要問題未找準、風險研判不全面不深入的企業,要推倒重來,責令重新進行自查自改。
(二)組織開展安全“體檢”式檢查
各鎮街區、各有關部門要在企業自查自糾基礎上,制定可行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安全“體檢”式檢查。要依據《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指導目錄》和各專業、專項檢查表(附件2至附件4),結合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按照先急后緩、有序進行的原則,制定工作計劃,列出企業名單,從紅、橙、黃、藍等級企業依次推進,全面開展安全“體檢”式檢查,重點檢查自查自改不認真、不徹底和安全生產管理基礎薄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的企業。
安全“體檢”要突出抓好以下整治內容:
1.全員安全教育培訓。企業是否制定和落實安全培訓計劃,是否按照法規規定完成全員培訓考核任務,企業“三類人員”是否培訓合格后上崗。現場抽測企業負責人和分管安全、技術、生產負責人的安全履職能力,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車間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能力,崗位作業人員實操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2.動火、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企業是否嚴格落實《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是否建立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現場抽查動火、受限空間作業檔案資料,抽測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特殊作業的審批人、現場監護人、作業人員,是否熟練掌握特殊作業安全規定知識和本企業的動火區域劃分、受限空間臺賬等情況。
3.開停車、試生產和變更管理。企業是否嚴格執行《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范》,是否將開停車、試生產方案向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是否建立和落實工藝、設備、人員和管理的變更管理制度。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原則上不得進行化工裝置開停車、試生產。
4.反“三違”行動。是否建立反“三違”工作機制和管理標準,列出重點“三違”行為目錄,實施全員、全過程反“三違”,落實工作責任,嚴格考核獎懲,建立違章曝光平臺,實現檢查、曝光、整改、考核一體化管理,根治違章頑疾,消除人的行為隱患,嚴防“三違”問題引發事故。
5.外包工程管理。是否嚴查承包單位施工資質、用工合同、工傷保險、健康證明、特殊工種資格證書等;是否對外包人員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是否對承包商作業進行全過程安全監督;是否將外包單位納入本單位進行統一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三)關停處罰一批安全不達標企業
各鎮街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安全“體檢”報告提出的處置意見,確定關閉、停產和處罰企業名單,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實施行政處罰,處理結果要主動由媒體報道、向社會公告。
(四)實施隱患整改閉環管理
各鎮街區、各有關部門要對安全“體檢”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整改指令,跟蹤企業落實,限期整改完成,直至問題隱患銷號清零。對重大隱患要責令企業立即整改或停產整改,并建立臺賬,由市安辦進行掛牌督辦;企業逐一制定具體整改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限期整改完畢。要及時對檢查發現或者群眾舉報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跟蹤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五)落實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
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都要建立安全風險研判、報告、承諾、公告和監督制度,建立覆蓋全員、全過程的安全風險研判工作流程,按照“一級向一級負責,一級向一級報告”的原則,各崗位、班組、車間、部門自下而上層層研判、記錄、報告和簽字承諾、壓實責任,做到安全生產承諾、全員安全生產職責、風險隱患管控清單、安全操作標準規程“四個公開”,接受職工和群眾監督。
(六)開展明查暗訪及“回頭看”檢查
各鎮街區、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四不兩直”方式,組織明查暗訪,通過媒體曝光,對全市安全“體檢”和企業特殊作業、外來施工隊伍、“三違”問題等進行抽查;采取突擊檢查、夜查、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務機構檢查等方式,對風險隱患排查整治進行“回頭看”檢查,督促企業整改落實。
(七)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落實屬地監管和網格化管理責任,重點查處和打擊危險化學品項目未經安全審查擅自開工建設或投入生產運行等行為;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超許可范圍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建設,以及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許可證件等行為;應關閉未關閉或關閉不到位,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等行為;違法出租分包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利用各類閑置倉庫和院落、廢棄廠房、路邊店、出租(租用)房屋、民房等非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等行為。
(八)嚴格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嚴格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期間,視情況對各鎮街區和生產經營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1、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對各鎮街區實行“一票否決”:發生致人死亡爆燃事故的';發生非法生產經營事故的;發現非法生產經營行為未予有效制止的。
2、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對生產經營單位實行“一票否決”:發生爆燃事故的;因風險隱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違”行為導致發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經掛牌督辦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的;瞞報、謊報、遲報安全事故的。
被“一票否決”的單位,一年內不得推薦為評先樹優對象。被“一票否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告并通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一年內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嚴格限制,對其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表彰獎勵。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實施。各鎮街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本方案要求,進一步摸清轄區、行業領域內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管理狀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細化整治內容,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完成時限。
(二)抓好自查自改工作。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各鎮街區、各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主動抓好自查自改工作,徹底摸清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加強風險管控,改善安全生產環境,遏制安全事故發生。企業的自查自改可與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相結合,自身專業技術力量不足的,要聘請安全專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出的問題隱患立行立改,以此提高風險管控能力。6月26日前,各有關企業要建立問題隱患整改清單、風險隱患管控清單,并編制自查報告,分別報送至各有關部門和所在鎮街區。
(三)用好“體檢”成果。各鎮街區、各有關部門要聘請責任心強、安全專業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家或者高水平的第三方安全服務機構參與安全“體檢”。必要時聘請專家或者安全服務機構,專業力量應當涵蓋工藝、設備、儀表與電氣、安全管理、應急與消防等方面。要按照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逐項檢查、確認、簽字,確保檢查項目無遺漏、問題隱患找準確。根據安全“體檢”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結合日常監管掌握情況,及時調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分級,加大對紅、橙色等級企業的監管,實施精準監管執法,有效防控安全風險。要對事故隱患產生原因進行分析追溯,實施“四不放過”整治措施,做到事故隱患產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合格不放過、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不追究不放過、隱患根源不徹底消除不放過,徹底解決邊排查整改、邊產生隱患的問題。7月3日前,要將“體檢”計劃、工作臺賬和企業名單報市安委會辦公室;8月28日前,要形成安全“體檢”報告(見附件5),列出問題清單,提出整改、處罰、停產、關閉的處置意見,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四)加強跟蹤督導。各鎮街區、各有關部門要定期督查梳理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研判分析和信息歸集,及時發現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每月26日前向市安辦報送工作進展特別是執法檢查情況,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對瞞報、漏報和執法不嚴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堅決杜絕形式主義走過場、官僚主義不作為。
(五)廣泛宣傳發動。要充分借助各類新聞媒體,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加大對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報道力度,廣泛宣傳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有關法規和政策,及時曝光一批關閉、停產、處罰案例和重大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引導和鼓勵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積極舉報身邊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各鎮街區、各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時間節點要求,按時報送相關材料。聯系人:王德亮;聯系電話:15169530086;電子郵箱:sgsajjwhk1@wf.shandong.cn。
危化品企業冬季安全生產工作方案6
一、排查治理范圍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和醫藥生產企業:涉氯、合成氨、涉及其他劇毒、有毒氣體和易燃易爆化學 品的企業;使用危險工藝的企業;小化工(100人以下)企業;近3年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和20xx年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
(二)其他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企業:使用氯、氨、其他劇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專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和單位。
(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和單位:承運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劇毒溶劑和強腐蝕性化學 品等重點品種的運輸企業和單位。
(五)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交通運輸工具用的加油(氣)站,經營乙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
(六)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處置易燃易爆、有毒廢棄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
二、排查治理的主要內容
(一)危化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化品的化工和醫藥生產企業
1.重要生產車間、原料和產品庫區、公用工程(供電、供水、供汽、供風)等單元和重點部位的安全生產狀況。
2.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聯鎖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變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重要機組、反應器、分餾塔、專用設備、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設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工藝技術是否合規,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聯鎖自動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3.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制定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4.檢修、維修作業時,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生產和施工作業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特別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5.防雷電、防汛、防臺風、防構筑物倒塌、防靜電、防粉塵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6.企業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是否儲備了必要的應急器材,或與當地大型企業、與地方建立了應急救援合作關系;化工企業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了污水儲存池及具備污水處理的能力。
7.崗位操作人員熟練掌握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設備儀表的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嚴格執行企業巡回檢查制度的情況。
8.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化工和醫藥生產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情況;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情況;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情況;正在試車投料和試生產項目試車方案備案、安全措施制訂和落實情況;試車和投料過程是否嚴格按照設備管道試壓、吹掃、氣密、單機試車、儀表調校、聯動試車、化工投料試生產的程序進行;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和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的落實情況,特別是要排查新建項目使用的工藝是否安全,自動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9.廢舊化工裝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拆除施工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二)其他使用氯、氨、劇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企業
1.使用液氯、液氨、劇毒化學品的自來水廠、造紙企業、大型冷凍庫房、電鍍和電子企業、游泳場館等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建立和執行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2.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的情況。
3.危險化學品氣瓶定期檢查、檢驗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氣瓶連接軟管定期檢查、試驗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4.使用氯、氨、劇毒和易燃易爆化學 品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定期演練情況;應急器材的準備情況。
(三)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和單位
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安全防護距離、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儲罐罐體定期檢查制度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儲罐是否裝備高、低液位和超溫超壓報警,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超壓、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和單位
1.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是否取得運輸資質,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運輸車輛、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是否取得檢測檢驗合格證明,車輛二級維護制度和定期檢驗制度執行的情況。
2.運輸車輛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情況,安裝的安全監控車載終端、標志燈、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載現象。
3.承運的劇毒化學品是否通過隨車攜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包裝物加貼安全標簽等方法載明化學品的品名、種類、施救方法等內容;是否隨車攜帶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和速度行駛。
(五)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
1.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存在超許可經營范圍現象,是否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制度。
2.銷售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查驗、登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標示牌。
3.加油(氣)站的設計、設施和周邊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后上崗;卸油、加油、檢修等重要環節是否建立了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是否編制了科學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器材。
4.銷售氯酸鉀的企業和單位是否建立并嚴格執行了流向登記制度。
5.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充裝車輛資質、安全狀況查驗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嚴禁超量裝載規定執行情況;操作人員取得上崗證的情況。
6.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充裝設備管道靜電接地、裝卸軟管每半年進行壓力試驗情況以及充裝設備的儀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液化氣體充裝站是否采取防超裝措施;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充裝站配備有毒介質洗消裝置的情況;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7.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證明資料不齊全、檢驗檢查不合格、罐體內殘留介質不詳和存在其他可疑情況的罐車禁止充裝危險化學品規定的落實情況。是否向駕駛員和押運員說明充裝的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生產企業的聯系方式等內容,是否向押運員提供所押運的危險化學品信息聯絡卡。
(六)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單位
1.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裝置、作業場所和儲存設施安全生產狀況。
2.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3.在檢修、維修作業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4.廢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安全防護距離、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儲罐區是否建立了罐體定期檢查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儲罐是否裝備高、低液位和超溫超壓報警,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超壓、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防臺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三、各重要時段排查治理重點
(一)第一時段(2月-4月)
1.深刻吸取x天潤得生物公司“2.11”中毒死亡事故教訓,積極開展化工和涉及化工生產的制藥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國家安全生產“三同時”政策,認真排查整改事故隱患,對一時難以整改的事故隱患,要做到“五落實”,落實責任、措施、資金、時間和預案,確保限期整改到位。
2.認真抓好極端天氣條件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加大路面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力度,消除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超速、超載行駛等違規行為,防范交通事故引發的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
(二)第二時段(5月-9月)
1.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化工企業和醫藥生產企業認真落實防超溫超壓、防暑降溫、防雷電、防汛、防臺風、防構筑物倒塌等制度和措施,制定應急預案,防范自然災害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確保安全生產。
2.加強加油(氣)站的安全監管,6月底前,組織對加油(氣)站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特別是要對新建、新修道路周邊的加油(氣)站進行認真細致的安全檢查,監督加油(氣)站的經營單位完成隱患整改工作。
(三)第三時段(10月-12月)
1.加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化工建設項目投產安全監管力度,監督企業認真落實新建項目試生產安全措施,確保試車、試生產安全。
2.以防凍、防凝、防雪、防構筑物倒塌、防靜電、防粉塵爆炸、防年底搶進度、搶產量為重點,加強化工企業安全管理,防止四季度出現“三超”和“三違”抬頭、事故“翹尾”現象。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今年繼續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行業隱患排查治理,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是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提高安全生產整體水平的有力抓手,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堅持安全發展,增強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使命感、責任感、緊迫感。各縣區(開發區)安全監管部門要重點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組織,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具體工作,確保2008年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廣泛宣傳,做好輿論監督
各縣區(開發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結合“安全生產月”等活動,深入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先進典型與經驗,普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知識,促進安全生產工作。同時還要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對舉報的事故隱患要認真進行核查,督促落實整改,并對隱患舉報人進行獎勵,對排查治理走過場的單位予以曝光。
(三)積極推動,落實主體責任
各縣區(開發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將此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傳達到轄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督促和引導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廣泛發動職工群眾,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認真、細致、全面地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填寫《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整改上報表》,做到不走過場、不留盲區、不留死角。一般隱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隱患要落實整改責任、資金和監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一時難以整改又嚴重影響安全的,要采取停產整頓甚至關停等斷然措施。要進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通過隱患排查治理,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
(四)加強檢查,落實監管責任
各縣區(開發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在企業自查整改的基礎上,抓住“兩會”、“奧運會”、第四季度三個重要時段,組織力量對企業開展全面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對存在重大隱患,仍然違規冒險生產的,要責令其停產整頓;對一時難以治理的,要責成企業限期整改,落實防范措施。要強化行政執法,嚴厲打擊“三非”(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要嚴明紀律,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市安監局將不定期組織專家對部分地區開展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督查,并抽查部分企業。
(五)及時歸納,上報統計報表
各縣區(開發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及時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和交流,要重視危險化學品行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信息的報送工作,落實專人負責填報《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并于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報送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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