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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救助資金方案范文(通用14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冬春救助資金方案范文(通用1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冬春救助資金方案1
為切實做好20xx-20xx年冬春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妥善解決其生產、生活上的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過上一個安樂祥和的新年,根據市應急局部署和要求,經20xx年1月18日晚街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發放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強化措施,落實責任,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理念,切實安排好我街道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房住、有衣穿,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度荒,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冬春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有序開展,街道成立以街道辦事處主任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蹲村領導、扶貧工作站、民政所和應急辦人員為成員的冬春受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分片包干,包村干部包到村,村組干部包到戶。
三、發放金額、救濟對象及救助人數
本次發放金額共計41萬元;救濟對象為20xx年至20xx年度冬春季度重點受災戶、低保戶等困難群眾836人。
四、規范程序,嚴格紀律
嚴格按照“戶報、村評、街道審、市定”工作流程確定救災對象,及時張榜公示,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發放時要嚴格實行“資金來源、發放原則、補助對象、救助標準”四公開;嚴禁平均分配,杜絕優親厚友和擠占挪用等現象發生。救災款管理要做到“手續完備、賬款相符、專賬管理、專人負責”四要求;救助資金要全部采用“一卡通”形式及時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救助資金要及時在瑞昌市民生資金項目大數據監察平臺公示。街道辦將組織人員對各村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重點督查救助對象掌握是否準確,是否按程序辦事,是否張榜公布。對不按規定要求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冬春救助資金方案2
根據《重慶市梁平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梁平區20xx-20xx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平減災辦發〔20xx〕11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鎮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各村(社區)要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責任,把冬春救助作為重點任務組織好、開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堅持救災款物“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群眾在冬令和春荒期間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
二、倒房重建
(一)明確救助范圍
因災倒塌、損害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為因自然災害造成以居住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倒損,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居住問題,需由政府給予補助,幫助恢復重建的農村住戶。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納入補助范圍:
一是因災損毀的長期無人居住的房屋;
二是有兩處及以上住房,其中一處因災損毀的;
三是因災倒損的獨立廚房、牲畜棚等輔助用房、活動房、公棚、簡易房和臨時房屋。各村(社區)根據報災數據的基礎上,再次核定倒損住房情況,掌握受災人員家庭經濟狀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
(二)補助對象確定程序
1.本人申請。因災倒塌、嚴重損壞住房的受災人員本人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注明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因災住房倒塌、嚴重損壞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困難;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請的,可由村小組提名。
2.民主評議。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代表、受災人員代表共同組成的民主評議小組,根據災害損失情況、受災人員家庭經濟狀況、受災人員書面申請內容或提名內容,對受災人員因災住房倒塌、嚴重損壞、需重建情況及其自建能力進行民主評議。
3.張榜公示。經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居)范圍內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鎮政府審核。
4.鎮政府審核。接到村(居)民委員會提交的評議結果后,鎮政府將組織力量對本區域因災倒塌、嚴重損壞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住房倒塌、嚴重損壞受災人員按照分類施救、重點救助的原則,確定救助范圍和對象,并將有關材料上報區應急局。
(三)現行補助標準
我區因災倒塌、損壞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指導標準為:倒塌、嚴重損壞房屋恢復重建,按每戶實際建房間數進行補助,每間補助6000元,4間及以上的補助25000元;一般損壞房屋維修,根據損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給予適當補助。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特殊困難家庭適度傾斜。因災倒塌、損壞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由上級核撥。
(四)加快推進恢復重建
鼓勵自建能力強的住戶自行推進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若是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倒損住房修建,各村(社區)可向鎮政府報告,鎮政府核實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先委托施工方先行修建等措施,待上級救災資金到達后,再進行分配補助。救災資金是在經各村(社區)驗收倒損住房后,且在鎮政府根據各村(社區)驗收情況基礎上進行抽查,達到驗收標準后進行發放。各村(社區)要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受災人員春節前入住新居,祥和過年。
(五)加強政策宣傳
各村(社區)要切實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進一步強化輿論引控,要入戶了解受災群眾心聲,密切關注輿論動態,及時發現并積極主動防范化解風險點。
三、救助補助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冬春救助”)是政府對因自然災害致使冬春期間存在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類: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住房倒塌或損壞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農經作物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傷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一)救助標準
冬春救助指導標準為不低于150元/人。各村(社)要結合救災款物總量、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等因素,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或維修)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并視情況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溫暖過冬。
(二)救助時段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時段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其中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為冬令救助時段,20xx年3月至5月為春荒救助時段。
(三)工作步驟
1.開展調查。9月中下旬開始,各鄉鎮會同村(社區)逐戶調查摸底,詳細調查了解本轄區內受災群眾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受災困難群眾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將需救助人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等困難情況進行分類登記。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2.戶主申請。由受災人員戶主根據自身困難情況向村(社區)提交申請書(手寫、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請人簽字需手寫并蓋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組提名(需村(居)民小組負責人簽字)。
3.民主評議。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代表、受災人員代表共同組成的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受災人員家庭受災情況、經濟狀況、書面申請內容或提名內容進行民主評議,形成評議紀錄(需全體參會人員簽字蓋手印)。
同時規范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居)委會民主評議表》,表內評議內容需詳細說明該戶受災情況及家庭經濟狀況等。
4.張榜公示。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張榜公示。公示后無異議或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異議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區)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社區)民主評議意見表》、評議紀錄等相關資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鄉鎮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審核村(社區)上報的相關材料,形成審核紀錄(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應急辦主任和參加審核的相關人員簽字)。根據審核紀錄,匯總制作《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6.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現金救助,在收到區財政撥款后,應急辦要及時組織商討資金分配方案,初步擬定方案后報經黨委會討論決定,按討論決定方案要求執行,及時通過“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發放到戶,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代領代發或沉淀不用。
7.資料歸檔。冬春救助需上報的相關表格模板由鎮應急辦上傳我鎮報災救災群,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結束后,各村(社)要按《村(社區)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檔案目錄(模板)》要求歸檔資料,資料按要求整理兩份(一份交鎮應急辦存檔、村里自行存檔一份)。
(四)款物分配明細
今年我鎮到重慶市梁平區應急局下撥的冬春救助資金17.1萬元(梁平財發〔20xx〕14號)。根據各村(社)冬春救助上報需救助實際情況及受災情況做資金分配。在應急局領取的物資全部發放到位。
冬春救助資金方案3
按照區應急管理局通知要求,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的通知》(財社【20xx】561號)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經征求各村(社區)的意見,提出如下方案:
一、發放政策依據:
按照區應急管理局的要求,20xx年度的“中央自然災害補助資金(冬春救助款)”應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的通知》(財社【20xx】561號)第三款“(四)冬令春荒困難補助項目:對冬令、春荒期間存在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的受災群眾,按照人均不低于270元的標準,需救助人數的三分之一以及省級承擔比例測算分配。”的文件規定進行安排。
二、資金發放形式:
中央自然災害采取現金救助形式,通過打卡發放。
三、資金使用范圍和標準:
20xx年汛期過后,全鎮有6個村(社)遭受不同程度的災害損失,受災面積共計8062.5畝(20xx年夏季汛后各村、社區上報后統計數據),根據區應急管理局通知,撥付冬春救助資金共計77000元。具體安排:
(一)優先保障受災群眾、低保戶、五保戶,殘疾、特困群眾等,人均不低于270元。
(二)冬春救助款共計77000元,根據各村(社區)統計上報的受災面積(見附表),按照各村受災面積比例分配,具體由各村(社區)依據文件規定,按實際情況分配。
按照受災面積比例分配如下:
略
四、資金發放原則:
要求各村(社區)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統計上報受災救助名單,不重復救助。做到民主評議(有會議記錄,其中要體現重點保障人員、照片、會議簽到)、登記造冊(有花名冊)、張榜公布(有公示照片),確保實事求是、專款專用,維護節前穩定。
冬春救助資金方案4
為切實做好我縣20xx-20xx年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據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做好20xx-20xx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臨時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為工作目標,建立冬春救助檔案,嚴格按照申報程序確定救助對象,確保收到冬春救助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戶,力爭不漏一戶,不掉一人,讓所有受災困難群眾都能溫暖過冬,愉快過年。
二、救助原則
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要求,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受災情況、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和自救能力,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切實幫助解決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實際困難。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對象。受災人員冬春臨時生活救助對象主要是解決當年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因災致殘致傷、農作物絕收或農產品損失嚴重、家庭財產損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無自救能力的家庭。
(二)救助程序。在9月份調查登記《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覽表》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小組提名、村(居)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應急管理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并落實公開公示制度。
(三)救助標準。按照《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關于提高自然災害受災困難群眾冬春臨時生活救助標準的通知》要求,依據冬春救助款物總量、救助對象分類和人數等因素,對應急管理部門認定的一、二、三類對象分別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標準實施救助。
四、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9月15日-30日)。縣應急管理局會同各鄉(鎮)組織工作專班進村入戶,開展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調查評估,摸清底數,詳細掌握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家庭基本情況、受災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劃分需救助對象類別,并分類登記造冊,按要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覽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逐級上報備案。
(二)評議公示階段(分配款物10日內)。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分配冬春救助款物總量、救助對象分類和人數等因素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經公示無異議,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民主評議意見及其他有關材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完成審核工作,并對審核上報的名單予以公示。
(三)款物發放階段(收到上級通知5日內)。鄉(鎮)人民政府公示無異議,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按照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意見,告知救助對象救助數量并及時發放救助資金、物資。救助資金通過農商銀行“一卡通”直接發放到戶,并在備注欄標注“救災”二字。實行實物救助的,完善簽字手續,建好臺賬。20xx年1月18日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物資發放統計表,有關人員簽字、加蓋鄉鎮公章,報縣局存檔備案。
(四)督辦檢查階段(20xx年1月10日-20日)。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力量按照分線分片責任制對各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情況進行督辦檢查。查看鄉鎮黨委會記錄、款物分配是否發文、是否專款專用、審核情況、公示情況等;查看村級評議記錄、公示情況、救助臺賬建立情況、物資發放簽字情況等,確保縣、鄉、村三級臺賬一致;督促鄉(鎮)按照時間規定及時將冬春救助資金、物資發放到戶;了解救助款物到戶知曉率,受災群眾冬春生活通過救助后還存在哪些實際困難和解決途徑。
五、有關要求
(一)建立工作責任制,嚴格救助程序。建立完善“以縣級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政府統一組織、鄉鎮駐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縣應急管理局重點抽查”的工作機制,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縣應急管理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強指導鄉鎮,嚴格救助程序,把住關鍵環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重點做好村級評議和公示工作,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底數清、對象準、程序嚴、臺賬實。
(二)加強部門協調,做實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資金采用社會化方式發放,需采取實物救助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采購,確保物資質量安全。縣應急管理局主動會商財政部門,簡化資金撥付手續和辦理程序,加快冬春資金撥付進度。加強與民政部門的協調聯動,推動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救急難等機制的有序銜接,提供資金救助力度,做到應救盡救。加強與鄉村振興部門協調,推動在職干部職工“暖冬行動”幫扶機制,給全縣受災困難群眾提供物資幫助。
(三)加強救助款物管理,做好信息公開。冬春救助資金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救助資金專賬專戶管理,鄉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健全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續齊備、賬款相符,確保救助工作規范有序、資金使用安全高效。縣、鄉、村要主動配合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資金。同時,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冬春救助相關政策的公開公示,將救助對象民主評議結果、冬春救助標準、救助對象款物領取數量等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確保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冬春救助資金方案5
為扎實做好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要圍繞“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的'工作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
會商鄉鎮財政、民政等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
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
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監督管理,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資金截留挪用、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冬春救助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資金籌措使用和管理
(一)統籌安排資金
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認真落實地方政府災害救助工作的主體責任,落實救災資金按比例分擔的機制,積極會商有關部門優先加大安排落實好本級冬春救助資金。
(二)嚴格資金管理
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切實規范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及時撥付和發放。冬春救助資金原則上通過“一卡(折)通”方式發放,(救助群眾無“一卡(折)通”的,要提前到鄉鎮財政所辦理相關手續)注明“冬春救助資金”字樣,并發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和績效評估,按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縣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
1.擬定人均救助標準。全縣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30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況每人超過600元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同意。
五、工作步驟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時間:9月30日前
各鄉鎮應組織財政所、民政所、鄉村振興等有關部門人員走村入戶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要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級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
各鄉鎮匯總調查情況后,規范準確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于9月30日前報縣應急管理局。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時間:20xx年12月上旬至春節前
1.制定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會同財政部門抓緊推進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的制定工作,根據上級下撥和本級籌集的冬春救助資金總量,結合需救助情況、分類排隊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參考市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合理制定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
2.及時分配下撥救助資金。接到上級下撥資金后,各鄉鎮要抓緊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資金下撥進度,督促村(社區)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3.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戶施策。鄉鎮、村居社區要對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嚴格把關,要在村組進行公示5天,(同時在小微權力監督平臺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縣及鄉鎮舉報電話等。
4.及時發放資金,注重救助實效。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接到上級下撥資金后,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落實到救助對象手中。村組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資金”字樣。資金發放工作完成后,各鄉鎮應及時將救助相關情況在網上進行公開。
(三)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
時間:20xx年3月
各鄉鎮著手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困難人員冬春已救助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4月10日前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績效評估報告報縣應急管理局。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務必將冬春救助工作作為重點任務抓緊抓實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災區實際困難并積極爭取支持,加強與財政、民政、鄉村振興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和工作銜接,健全完善工作通報、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強化資金政策統籌協調,切實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幫扶機制和政策有序銜接,確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要自下而上逐級建立臺賬,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等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工作情況,加強冬春救助新聞宣傳,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采取抽樣調查、實地調研等方式檢查款物分配、發放等情況,配合本地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縣減災救災委員會將根據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組成指導組赴各地開展專項督查指導。
冬春救助資金方案6
20xx年,我縣范圍內不同程度遭受洪澇、風雹等自然災害,部分群眾房屋因災倒塌和不同程度損壞。根據《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下撥20xx年中央洪澇災害救災資金的意見》(晉應急函〔20xx〕232號)和《山西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xx年中央和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冬春救助)支出預算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分配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受災群眾生產自救的基礎上,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實施分類救助的辦法,堅持“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原則,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受災救助資金專款專用,有效發揮救助資金的最大效益,幫助受災群眾溫暖過冬。
二、基本原則
1、冬春救助和過渡期救助物資及資金主要用于因自然災害受災的群眾。
2、堅持安全、經濟、實用的原則;
3、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
4、特困戶、脫貧戶、監測戶、“五類人員”(因災、因病、因殘、因學、因意外)及其他重受災戶可適當給予傾斜。
三、時間安排
(一)核實災情階段(20xx年12月29日至1月3日)。
各鎮要組織人員進行核準災害情況,確定救助對象,核準對象要做到誰入戶、誰調查、誰簽字、誰負責,并將《20xx年省級自然災害救災(生活救助)資金分配調查摸底表》按要求填寫完整,簽字蓋章,建檔立卡。
(二)組織實施階段(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月11日)。
各鎮要積極幫助重建戶解決重建過程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確保受災戶重建或維修順利進行。20xx年未動工重建的,要向村委會寫出保證書,寫明開工時間,確保按時完工。
(一)組織核查階段(20xx年1月11日至1月30日)。
各鎮負責對本轄區恢復重建房屋進行評估驗收,對組織領導、質量監督、資金管理、整體效益進行全面總結。20xx年1月30日前,縣應急局組織現場抽查、核查不少于全縣總數的10%,確保專款專用、重點救助。
四、相關要求
(一)嚴格申報程序。根據晉應急函〔20xx〕232號文件精神要求,各鎮在匯總上報因災倒損房屋戶時,要嚴格按照以下規定程序實施。
1、堅持本人申請。受災人員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注明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因災住房倒損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困難;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請的,由村民小組提名。
2、堅持民主評議。由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受災人員代表共同組成民主評議小組,根據災害損失情況、受災人員家庭經濟狀況、受災人員書面申請內容或提名內容,對受災人員因災住房倒損、需重建情況及其自建能力進行民主評議。
3、堅持張榜公示。經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本村村務公開欄內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鄉鎮審核。
4、堅持鎮審核。接到村民委員會提交的評議結果后,鄉鎮及時組織力量對本轄區因災倒損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完成核定工作。鄉鎮根據核查結果,對住房倒損受災人員按照分類施救、重點救助的原則,確定救助對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應急管理部門。
5、各鎮要認真審核把關,加強對救災資金使用管理,在確定救助對象、發放標準后,采用“一卡通”發放方式,將救助資金發放到戶,確保專款專用。
(二)接受監督檢查。救災資金發放到位后,縣應急管理局要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核查,對沒有按要求進行公示或弄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要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時間完成重建或修繕的,由相關部門負責追回救助資金。
(三)資料整理歸檔。救助資金發放到位后,各鎮要按照救災款的使用要求,收集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裝訂歸檔,確保檔案完整有效。
冬春救助資金方案7
根據《保山市財政局 保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下達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20xx-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保財資環〔20xx〕143號),龍陵縣應急管理局關于20xx-2022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方案的建議函(20xx-45),結合木城災情情況,經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將木城鄉20xx-2022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冬春救助)23萬元分配如下。
一、分配方案
烏木寨村5萬元,其余4村(社區)每個村(社區)4.5萬元(詳見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嚴格按照保財資環〔20xx〕143號文件要求,本次分配的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冬春救助)專項用于冬春期間需救助受災群眾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實際需求給予補助。要保障重點,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預留資金,不得以慰問金的形式發放。
(二)各村(社區)加強資金使用監管,保證專款專用,嚴禁截留、占用、挪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資金使用情況請于2022年1月7日前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
(三)各村(社區)要持續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時、客觀、真實做好轄區災情信息收集上報,做到不遲報、不謊報、不瞞報、不漏報,為做好冬春救助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冬春救助資金方案8
根據《遂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xx--2022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遂政辦〔20xx〕39號)文件精神,為妥善解決我街道今冬明春受災困難群眾生產和生活的困難,扎實有序做好我街道辦事處冬春救助工作,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規范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嚴格自然災害生活助資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使受災群眾切身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與溫暖,促進災區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發展,確保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確保受災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節,現將縣應急管理局下拔20xx-2022年自然災害補助經費15萬元具體資金分配提出如下方案:
一、20xx年受災基本情況
遂平縣7月21日起連續兩天受大暴雨的影響,我縣降雨量達到210m左右,我街道高集、王陳、馬莊農作物受到不同程度的災害,主要是玉米、花莊等農作物不同程度的受損。通過對受災社區的災情進一步調查核實,我街道1428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為35.24萬元。
二、需救助情況
經過對各社區上報數據進行統計,通過調查摸底,我街道入冬前因災生活困難需救助人口為1428人。
三、嚴格資金管理,注重救助實效
我辦事處在資金分配上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施救”的原則,同時根據各社區受災程度和需救助情況及平時工作表現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將中央補助資金和地方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統籌使用,參照中央的補助標準,對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給予補助。按照有關規定管好、用好救災資金;對受災群眾進行分類救助,不能平均分配或預留資金,也不能以慰問金形式發放。
四、嚴格救助程序,加強救災資金監管
各社區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救助,救助對象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規程進行,通過“戶申請、村評議、鄉審定”三個步驟確定救助對象并將救助對象花名冊報辦事處備案,按要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保證救助對象認定準確,救災款物發放公開、公平和公正。辦事處按照《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xx】6號)有關規定,加快資金支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主動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的安全使用。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上報發放,建立健全臺賬,完善使用發放手續,并及時向財政局、應急管理局反饋資金安排和使用情況。
冬春救助資金方案9
20xx年我縣遭受雪災、風雹、干旱、臺風等自然災害,據統計,全縣受災人口1517人,農作物受災面積558公頃,成災面積282公頃,農業經濟損失387萬元。為了切實做好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據《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和《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xx-20xx年度全省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為扎實做好全縣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樹立“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堅持救災款物“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人員因今年冬令和明年春荒在口糧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二、救助對象和標準
救助對象:20xx年度因雪災、風雹、干旱、臺風災害造成農作物減產,導致缺少口糧且生活困難的特困供養人員、農村低保對象和困難家庭等受災家庭和人員。
救助標準:100-300元。保障災民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救助時限:20xx年12月-20xx年5月
三、救助程序
縣應急局資金分配方案下發后,各鄉鎮根據下撥的補助資金安排情況,進一步完善本級冬春救助方案,在7日內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具體程序如下:
(一)確定對象。由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者村民小組提名,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進行張榜公示(村委會公示期3天),公示無異議者,將相關材料提交鄉鎮政府審核公示(鄉鎮政府公示期3天),公示無異議的報縣應急局審批,正式確定受救助人員。
(二)審批程序。實行受災人員個人申請,村組申報,各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公示后,報縣應急局審批。
(三)建立臺賬。各鄉鎮以戶為單位建立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臺賬,并報縣應急局備案。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臺賬主要內容包括戶主姓名、身份證號、家庭類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況、救災款發放情況。
(四)款物發放。各鄉鎮根據受災人員冬春救助臺賬向救助對象發放救助資金,要遵守財務管理有關規定。
四、監督檢查
(一)從縣應急局下發冬春救助資金之日起,各鄉鎮要向縣應急管理局報送救助資金發放情況,直至資金全部落實到位。縣應急管理局根據各鄉鎮上報的《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對救助對象進行抽樣檢查,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二)在冬春救助時段內或結束后,各鄉鎮要隨時掌握本轄區冬春救助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理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尤其要密切關注春節前后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狀況,切實幫助災民群眾解決好面臨的困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冬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是黨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的重要體現。為扎實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縣應急局成立以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科室負責人和各鄉鎮災害信息員為成員的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全縣冬春救助工作。
(二)層層落實責任。冬春困難群眾生活安排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采取鄉鎮包村組,村干部包救助對象的辦法,層層建立責任制,分片包干、分級負責,確保救助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資金管理。冬春救災資金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春救助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
冬春救助資金方案10
一、分配原則
1、嚴格落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全縣應急管理工作一系列決策部署精神;
2、依據各鄉鎮20xx年度上報的災情數據和20xx-20xx年度冬春需救助工作報告及相關數據;
3、加大對貧困鄉鎮的支持力度。
二、救助標準
20xx-20xx年度冬春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的補助綜合考慮受災戶受災情況、家庭經濟困難和生產自救能力,按照當年受災程度,主要包括農作物(果園)絕收減產、房屋倒損和其他困難戶三類。實行分類救助,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受災的分散特困供養戶、低保戶、邊緣戶、殘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具體標準如下:
(一)因災作物絕收或嚴重減產造成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困難的。口糧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糧,救助4至6個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
(二)因災房屋倒損。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造成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困難的,口糧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糧,救助3至8個月;衣被救助按照每戶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褲;取暖救助按照每戶每月100元,救助3至5個月。
(三)因災其他困難戶。其他因災困難戶,口糧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糧,救助2至5個月。受災戶屬兩種以上受災類型的,按照單一類型的最高救助標準救助,不能疊加計算。
冬春救助資金方案11
根據《天門市應急管理局關于下撥20xx年度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資金發放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鎮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鎮委鎮政府高度重視,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則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各村(社區)要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責任,把冬春救助作為重點任務組織好、開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堅持救災款物“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群眾在冬令和春荒期間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
二、救助補助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冬春救助”)是政府對因自然災害致使冬春期間存在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類: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住房倒塌或損壞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農經作物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傷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一)救助標準
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從20xx年起,受災困難群眾冬春臨時生活救助標準調整為:一、二、三類對象分別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各村(社區)要結合救災款物總量、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等因素,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或維修)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并視情況提高救助標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溫暖過冬。
(二)救助時段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時間應確保在2022年1月15日之前通過“一卡通”社會化發放方式直達受災困難群眾手中,保證冬春救助資金按標準發放到位,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溫暖過冬、安全過節,安心過年。
(三)工作步驟
1.開展調查。10月中下旬開始,鎮應急辦會同村(社區)逐戶調查摸底,詳細調查了解本轄區內受災群眾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受災困難群眾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將需救助人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等困難情況進行分類登記。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2.戶主申請。由受災人員戶主根據自身困難情況向村(社區)提交申請書(手寫、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請人簽字需手寫并蓋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組提名(需村(居)民小組負責人簽字)。
3.民主評議。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代表、受災人員代表共同組成的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受災人員家庭受災情況、經濟狀況、書面申請內容或提名內容進行民主評議,形成評議紀錄(需全體參會人員簽字蓋手印)。同時規范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居)委會民主評議表》,表內評議內容需詳細說明該戶受災情況及家庭經濟狀況等。
4.張榜公示。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社區)范圍內張榜公示。公示后無異議或經村(社區)民主評議異議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區)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申請暨村(社區)民主評議意見表》、評議紀錄等相關資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鄉鎮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審核村(社區)上報的相關材料,形成審核紀錄(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應急辦主任和參加審核的相關人員簽字)。根據審核紀錄,匯總制作《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6.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現金救助,在收到區財政撥款后,應急辦要及時組織商討資金分配方案,初步擬定方案后報經黨委會討論決定,按討論決定方案要求執行,及時通過“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發放到戶,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代領代發或沉淀不用。
7.資料歸檔。冬春救助需上報的相關表格模板由鎮應急辦上傳我鎮報災救災群,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結束后,各村(社)要按《某某村(社區)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情況統計表和《某某村(社區)受災人員冬春政府救助臺賬》要求歸檔資料,資料按要求整理兩份(一份交鎮應急辦存檔、村里自行存檔一份)。
(四)款物分配明細
今年天門市下撥到盧市鎮的冬春救助資金為42萬元。根據各村(社)冬春救助上報需救助實際情況及受災情況做資金分配。在應急局領取的物資全部發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各村必須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努力把這項重要工作落到實處。
2、要加強監督,嚴格救助金發放程序和原則,切實做好公示、相關會議記錄、發放花名冊登記等相關臺賬的存檔工作。
3、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使整個救助過程透明公開,自覺接受公益監督。
4、嚴禁一戶多卡、重復救助、嚴禁挪作他用優親厚友,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冬春救助資金方案12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實做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求助資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晉應急發〔20xx〕318號)、《呂梁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切實做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呂應急發〔20xx〕22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切實安排好我縣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解決好困難群眾在口糧、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溫暖、安全過冬過節,防止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冬春救助資金使用范圍
冬春救助資金用于幫助因遭受干旱、洪澇、風雹、低溫冷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雪災、地震、森林草原火災、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導致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解決其冬令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難,不得用于與自然災害無關的救助和節日慰問等。冬令救助時段為當年12月至下年2月,春荒救助時段為下年3-5月。
三、救助資金的使用對象
1、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需要重建或維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2、因災農作物絕收或減產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3、因災家庭成員死亡失蹤、致傷致殘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4、因災造成家庭財產嚴重損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5、因災造成經濟作物嚴重損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6、其它因災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四、確定救助對象的原則
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按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成員死亡失蹤、致傷致殘,家庭財產嚴重損失,致貧返貧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
五、救助對象的確定程序及各環節需要留存的資料
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四個步驟確定救助對象。具體步驟如下:
(一)受災戶提出申請。受災人員本人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因災需要解決的困難等。本環節需要留存申請書。
(二)村級民主評議。由支村兩委成員、村民代表共同組成民主評議小組,召開會議進行民主評議。經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務公開欄或人員聚集地顯要位置至少公示七天。公示期結束后,將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名單報鄉鎮審核。審核時需要提交的資料有受災戶救助申請書、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公示資料、近景和遠景公示圖片,最終上報的救助名單等。近景公示圖片要看清公示內容,遠景公示圖片要有圍觀群眾。
(三)鄉鎮審核。接到村委會上報的救助對象名單后,鄉鎮要及時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完成核定工作。根據核查結果,確定救助范圍和對象。并在審核無誤后將需救助戶名單,以紅頭文件形式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
(四)縣級審批。縣應急管理局接到鄉鎮上報后,組織專門人員進行抽查核實,并根據評估分析結果進行審批。
六、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22年1月5日至1月15日,為排查摸底、確定救助對象階段。鄉、村兩級要深入受災農戶家中,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通過對冬春救助需求的排查摸底工作,準確掌握需救助人員數量、救助資金和物資需求數量等,建立以村為單位、名冊到戶的《中陽縣20xx-2022年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臺賬》,填報《中陽縣20xx-2022年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各鄉鎮要對各村上報的救助對象名單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將需救助對象名單,以紅頭文件形式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
第二階段:2022年1月16日至20日,為縣級審查復核和確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階段。縣應急管理局對各鄉鎮上報的需救助對象名單進行復核,確定最終的救助對象。同時根據中央、省、市下撥的冬春救災資金和各鄉鎮受災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確定救災款物數量,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各鄉鎮根據所轄各村受災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制定本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村級根據所能分配到的救助資金數額并參照省級救助標準召開民主評議會議,開會研究具體救助金額。
第三階段:2022年1月20日至20xx年1月30日為救助實施階段。冬春救助采用實物救助和折合現金救助兩種方式。需采用實物救助的,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財政局按照招投標和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采購。待救災款物到位后,及時下撥各鄉鎮。鄉、村兩級要在10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災款物落實到救助對象手中。救災款物發放前應在村務公開欄或人員聚集地顯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救助資金應通過“一卡(折)通”,采用社會化方式發放,并注明“救災”標記,發放完畢后要保留銀行流水憑證。采用實物救助的,發放時救助對象要在相關表冊簽字確認,建立管理臺賬。各鄉鎮必須將救災款物在春節前發放到位,確保救助對象溫暖安全過冬過節。
第四階段:總結上報階段。各村要在救災款物發放完畢以后,將相關會議記錄、發放臺賬報上級鄉政府備案。各鄉鎮在救助實施完畢后,要做好救助資料的歸檔、匯總工作,對冬春救助工作績效進行總結評估,并將相關資料報縣應急管理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救災專項款物發放工作,要把這項工作當做對困難群眾高度負責的政治任務加以落實。要組織鄉、村兩級力量,深入開展入戶調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評估工作,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數,做到底數清、對象準、情況明,確保不漏一戶、不缺一人。要嚴格按照程序和時限開展工作,主動公開信息,自覺接受監督,主動回應輿論監督和社會關切,切實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二)強化資金監管。冬春救災資金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是救命錢,是高壓線,動不得,摸不得。要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等。縣應急管理局將會同監察、財政等部門適時開展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專項檢查,對違反救災款物使用相關規定的,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問責。
(三)做好檔案留存與上報。鄉村兩級要完整保存能夠反映災情管理的基礎資料,特別是救災款物使用過程的下撥文件、會議記錄、分配方案、救助申請、賬目憑證、公示圖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災款物發放檔案,做到災民救助全程留痕,確保款物發放賬目清楚、資料完整、手續齊全。
冬春救助資金方案13
為進一步做好全鎮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經鎮20xx年12月25日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同意城北鎮20xx-2022年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方案。
一、基本情況
城北鎮今年汛期普降大雨,發生洪澇自然災害,轄區13個行政村受到不同程度的災害影響,造成群眾生活困難。根據城北鎮前期各村上報摸底受災人口總臺賬,縣應急局下撥城北鎮共計22萬元,用來解決城北鎮冬春期間群眾困難生活問題,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結合各村上報鎮的冬春救助摸底數,堅持公開、公正、透明原則,城北鎮把救助資金全額分配到村。
二、分配原則
根據利減災辦〔20xx〕5號文件精神,堅持“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堅持“重點救助、分類救助、無償救助”原則;堅持救助資金“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原則。
三、分配方案
根據各村前期上報鎮的摸底臺賬為依據,按照縣應急局下發的文件要求,重點困難戶人均300-500元,每戶不超過1500元: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每戶不超過1000元;各村資金分配額如下:
鎮南社區:11900元、劉染村:8000元、大管社區:5000元、陳營村:7000元、侯寨村:12600元、徐田社區:15000元、翟腰樓村:21900元、劉北社區:20400元、三和村:14400元、陸樓村:12600元、陸店村:14800元、陸小營村:41500元、陸桃園村:34900元。
四、嚴明紀律
各村(社區)要切實負起冬春救助的廉政職責,加強監督,杜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嚴禁優親厚友,否則將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冬春救助資金方案14
根據《隆陽區應急管理局隆陽區財政局關于下撥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20xx-20xx年冬春救災資金)的通知》(隆應急發〔20xx〕2號)文件精神,為確保此次下撥的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解決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的口糧、衣被、住房、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問題,結合辛街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資金情況
按照《隆陽區應急管理局隆陽區財政局關于下撥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20xx-20xx年冬春救災資金)的通知》(隆應急發〔20xx〕2號)文件要求,辛街鄉20xx-20xx年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總資金為20萬元(其中:民房保險10.678萬元),《隆陽區應急管理局隆陽區財政局關于下撥20xx年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的通知》(隆應急發〔20xx〕2號)剩余資金220.00元,可分配的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資金為9.344萬元。
二、資金分配辦法
依據20xx年各村受災上報情況,將救災資金分配至各村(社區),由各村(社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配,具體金額如下:
略
三、工作要求
(一)杜絕搞平均主義,各村(社區)要及時組織召開村組民主評議會議,結合因災受災至困程度、受災群眾自救能力等實際情況,進行分類救助,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
(二)認真填寫《保山市隆陽區應急管理局應急救災款(物)發放花名冊》張榜公示,并保留痕跡材料(表格、照片等)。
(三)為確保救助資金及時發放,各村(社區)務必于2月3日前,將村組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張榜公示照片、《保山市隆陽區應急管理局應急救災款(物)發放花名冊》紙質版(簽字按手印、加蓋公章)和電子版等材料上交辛街鄉經濟發展辦公室(安監站),資金由隆陽區辛街鄉財政所統一代發。
(四)對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負面影響的,將移交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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