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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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版合同管理辦法(精選1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通用版合同管理辦法,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通用版合同管理辦法(精選15篇)

  合同管理辦法 1

  第一章 目的與依據

  第一條 為防控商業與法律風險,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明確合同管理程序,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不規范行為導致的糾紛,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其下屬分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因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而訂立的所有合同文件,包括冠以合同、合約、協議、契約、意向書、備忘錄、會議紀要等名稱的文件(以下統稱“合同”)。

  與合同權利義務有關的聯系函、通知、催告、聲明、申請等單方文件的管理程序參照合同管理程序執行。

  第四條 本辦法不適用于勞動合同,其管理制度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三章 合同形式

  第五條 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均應當訂立合同;公司訂立合同

  均應當采取合同書形式,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凡國家或本公司有標準文本或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適用,并應按照標準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寫。無國家或本公司標準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應爭取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條款齊全,權利義務明確。

  第七條 下列事項可以選擇采取口頭形式:

 。ㄒ唬┕鞠铝星樾蔚匿N售:

  1、零售且錢物能夠同時交割的;

 。ǘ┕静少徤唐坊蚍⻊胀瑫r符合下列條件的:

  1、采購的商品有連續的、穩定的、公開的.交易場所,如商場、店鋪、柜臺等;采購的服務是臨時的、個人提供的、金額較小的且無專業技術要求的;

  2、采購的商品或服務不需要預付錢款的;

  3、公司不要求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履行相關特定義務的。

  第四章 合同主體

  第八條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與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如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事務所、合作社及年滿18周歲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等。

  公司的內部部門不得對外訂立合同;公司不得與其他企業、機關或組織的內部部門或機構訂立合同,也不得與其他企業、機關或組織單位簽訂與該單位經營范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合同。

  第五章 合同內容

  第九條合同有示范文本或格式文本的,合同內容由經辦人根據示范文本或格式文本的要求填寫;無上述文本的,由經辦人提請行政人事部草擬。

  第十條 公司訂立的合同應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ㄒ唬┊斒氯说拿Q、住所:

  合同中載明的當事人名稱應當與資信文件名稱、印章名稱保持一致;合同中應當載明當事人的住所地,實際住所地與登記住所地不一致的,填寫實際住所地。

 。ǘ┖贤瑯说模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三)數量: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長期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以實際訂單確定等)。

 。ㄋ模┵|量:

  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

 。ㄎ澹﹥r款或報酬: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電匯、信匯、票據、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價款或報酬一般均應當約定含稅。

 。┞男衅谙、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確定履行期限的方式;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合同中一般應約定確認交付或履行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送貨單、驗收單(書)、確認單(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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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則上不在合同中約定擔保條款;對部分重大合同,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需要設定擔保條款的,擔保條款根據公司決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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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如聯系人姓名、電話、通信地址、電子郵箱等;如無特殊情況,合同經辦人即為本公司一方的合同聯系人。

 。ň牛┻`約責任:

  根據法律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十)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訴訟或仲裁,原則上優先選擇訴訟;選擇訴訟的,一般應同時選擇由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選擇仲裁的,一般應同時選擇由合肥仲裁委員會受理。

 。ㄊ唬┖贤l件:

  公司訂立的合同應至少設置以下生效條件:

  1、公司蓋章;

  2、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

  第六章合同經辦

  第十一條公司各部門應當根據其職責范圍確定其所應經辦合同的種類。

  第十二條合同經辦部門發生爭議的,即各部門均認為相應合同不應由本部門經辦或兩個以上部門均認為相應合同應由本部門經辦,依照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合同經辦部門,即由與合同聯系最緊密的部門經辦該合同,并按照下列順序確定:

  一、由部門職責與該合同事項最接近的部門經辦;

  二、該合同的簽訂是根據某部門的要求或配合某部門工作的,由該部門經辦。

  第十三條不能依照上述規定確定合同經辦部門的,由行政人事部經辦。

  合同管理辦法 2

  一.目的:

  為了規范勞動合同管理,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保障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此辦法。

  二.范圍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公司存續勞動雇傭關系的所有公司員工。

  三.勞動合同類型

  公司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2種勞動合同類型。合同簽訂的類型在公司《勞動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勞動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條)

  四.簽約年限及試用期(勞動法第十九條)

  簽約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合同可選擇的年限。一般分為二年、三年、五年三種情況。

  1、文員崗位及生產一線員工第一次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2年,續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3年。

  2、技術研發部員工第一次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3年,續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5年。

  3、班組長以上員工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3年,續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3年。

  4、試用期包括在簽約年限內,1年勞動合同年限試用期為1個月,2年年限勞動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3年年限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續簽沒有試用期。

  5、2015年合同到期續簽的員工按照部門及崗位規定期限進行續簽。

  五、審批流程

  1、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終止、解除等相關手續,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勞動法規及公司制度統一辦理。(勞動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條)

  2、新員工入職1個月內須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附件,不簽訂者立即停止試用。(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3、續簽勞動合同人員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個月向各部門主管及分管副總確認是否與其續簽或是解約。提前一個月將《員工勞動合同續簽意見書》發放給本人填寫續簽意愿。(勞動法第三十九、四十條)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及變更(勞動法第三十九、四十條)

  1、勞動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勞動合同終止且不會進行續簽時人事行政部按照規定下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2、公司如欲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勞動合同解除時人事行政部按照規定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3、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職工,按照離職的相關手續進行審批。

  5、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公司、個人各執一份。所有與勞動合同書有關的附件與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管理辦法 3

  一、 目的

  為加強采購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采購風險,維護公司利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合同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二、 原則

  本辦法規定采購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運行機制,明確合同采購管理部門的職責,規定采購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

  三、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生產所需要原材料及日常所需要各種物品的對外采購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管理。

  四、 合同形式

  采購合同的訂立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經簽約雙方協商的有關修改采購合同的文書、傳真、電報圖表、電子郵件、報價書和會簽表等,均屬于合同的范圍。

  五、 合同內容要求

  1、 合同內容必須完整,合同基本要素必須齊全。

  2、 條款應當明確、具體、文字表達嚴謹,書寫工整。

  六、 管理組織

  公司物管部負責具體的采購合同的談判、起草、執行、變更,物管部經理、物管總監、結算部經理、財務總監對采購合同進行審批。

  七、 合同的簽訂

  1、 簽訂合同

  年初物資采購的供方,通過公司評審后,通過的供方報當年的物資價格單,物管部確定價格單后,與供方簽訂合同。

  2、 職責劃分

  2.1、物管部負責合同簽署前合同詢價、議價、調研工作。

  2.2、結算部和質檢部配合合同貨款和合同的質量檢驗工作。

  2.3、其他職能部門在各自部門職責范圍內對采購合同的管理提供支持。

  八、合同履行

  1、履行合同

  1.1、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必須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規定的義務,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1.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承辦單位應對合同的履行情況以履約管理臺賬的形式作詳細全面的.書面記錄,并保留相關能夠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原始憑證。遇履行困難的合同,必須及時向相關參與合同管理的部門通報,并報告相關公司領導。

  2、合同變更及糾紛處理

  2.1、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維護公司權利和履行公司義務。在合同履行中出現下例情況之一,執行機構應及時報告公司,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公司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于對方當事人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2.1.1、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2.1.2、由于對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2.1.3、由于情況變更,致使我方無法按約定履行合同,或雖能履行但會導致我方重大損失的。

  2.1.4、其他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

  2.2、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會同法律顧問與合同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需進行仲裁或訴訟的,應協助法律顧問辦理有關事宜。

  合同管理辦法 4

  1.總則

  1.1目的

  1.1.2為保障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1.2原則

  1.2.1平等自愿、協商一致。

  1.2.2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

  1.3適用范圍

  1.3.1本規定適用于深圳市神州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本部、各下屬經營單位及各下屬分支機構的所有員工。

  2.合同主體

  2.1《勞動合同》的簽約主體雙方分別為公司和員工。員工只能夠與集團本部或某一下屬經營單位、某一下屬分支機構保有勞動合同。

  2.2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原則上公司一方為員工所在的工作單位或機構。集團本部及各下屬經營單位的員工勞動合同由各人力部門主導與其簽訂;下屬分支機構的員工由所在法人機構與其簽訂,但以下兩種情況由各單位總部簽訂:

  2.2.1各經營單位總部招聘并派駐各下屬分支機構的人員;

  2.2.2各下屬分支機構的負責人。

  3.合同約定

  3.1勞動合同期限

  3.1.1原則上,新員工入職首次勞動合同簽訂必須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三個月。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續簽期限也為3年。

  3.2勞動合同內容

  3.2.1所有正式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用《勞動合同書范本(深圳市)》簽訂。若下屬經營單位或下屬分支機構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要求使用當地統一范本的,則使用當地勞動合同范本簽訂勞動合同。

  3.2.2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其他內容”欄目通常應包括以下內容:

  3.2.2.1在乙方付出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甲方支付乙方的薪資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水平。具體工資標準依乙方所從事崗位和工作的不同按甲方薪酬分配的有關制度執行。

  3.2.2.2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管理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崗位,包括調入與甲方有關聯關系的公司,甲方可按調整后的工作崗位性質調整其工資。因批準的集團范圍內調動而與新服務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本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員工在集團內的工作工齡連續計算。

  3.2.2.3雙方另行簽訂的各種培訓及服務等協議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3.2.2.4乙方無論何種情形解除勞動合同,都對工作交接負有責任,必須按甲方規定程序進行工作交接。乙方勞動合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時,甲方將依法追究其責任,必要時將訴諸法律

  3.2.2.5員工在約定的試用期內不享受績效獎金。

  3.2.3合同中有關條款的解釋、說明均以國家現行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為準。

  3.2.3.1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由公司與員工協商確定,薪資標準以公司規定為準,不具體標示?蓞⒖急巨k法第十條第2項處理。

  3.2.3.2勞動合同中不可以留有任何空白,空白處應用斜線劃掉或填上“此處無內容”。

  3.2.4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或履行合同之前,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培訓、保險、保密等協議和聲明均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

  4.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與終止

  4.1勞動合同簽訂

  4.1.1新員工報到入職時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若入職時未同時完成勞動合同簽訂的,所在單位人力部門必須在新員工入職30天內與其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并將勞動合同相關信息錄入HRMS系統。需同時簽訂《保密協議》的員工,《保密協議》做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同時簽訂。

  4.1.2勞動合同期滿,經公司和員工雙方溝通協商,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4.2勞動合同變更

  4.2.1員工因晉升、調動等原因導致其工作機構、崗位等發生變更時,必須重新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將以上內容在勞動合同中作相應的調整。

  4.2.2由于戶口遷移、脫產培訓、學習深造等原因,各單位人力部門需與員工進行相關費用、服務期等特別事項的約定,必要時需對履行中的勞動合同進行變更。

  4.2.3在合同聘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與員工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4.2.3.1公司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經與員工協商一致的;

  4.2.3.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勞動合同條款無法履行的;

  4.2.3.3雙方按法律、法規規定協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4.2.4所有勞動合同的變更都必須由員工本人和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簽名確認。

  4.3勞動合同解除

  4.3.1公司與員工溝通協商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3.2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3.3合同期內公司或員工單方面因故需解除勞動合同的,皆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或提出辭職申請,屬員工辭職的則按辭職申請中審批的“最終確認的離職日期”解除合同。

  4.3.4員工不按規定程序離職而導致工作受到影響或公司遭受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責任。

  4.3.5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對員工進行任何經濟補償:

  4.3.5.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3.5.2嚴重失職,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3.5.4利用職務以權謀私、損公肥私的;

  4.3.5.5欺詐客戶、欺詐公司,虛假報銷的;

  4.3.5.6兼職競爭對手或私下從事同業工作的;

  4.3.5.7結黨營私、破壞員工關系的;

  4.3.5.8玩忽職守、消極懈怠的;

  4.3.5.9偷竊公司或員工財物的;

  4.3.5.10連續曠工三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個工作日的;

  4.3.5.11被發現在應聘過程中提供的個人證件、工作經歷、體檢等資料有欺詐行為的;

  4.3.5.12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其他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

  4.3.5.1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3.5.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4.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員工:

  4.3.6.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4.3.6.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3.6.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員工雙方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的;

  4.3.6.4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時,聽取工會或者員工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的。

  4.3.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4.3.7.1公司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3.7.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4勞動合同終止

  4.4.1勞動合同期滿或公司和員工雙方約定的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雙方應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4.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4.4.2.1公司或相應下屬機構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4.4.2.2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4.2.3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集團內部各單位、各機構間調動,與單位或新機構重新簽訂用工合同后,原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員工在集團內的工作工齡連續計算。

  4.4.2.4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者。

  5.合同的管理

  5.1勞動合同管理

  5.1.1集團各下屬經營單位、各下屬分支機構的勞動合同需指定人力部門專人進行管理,管理者對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工作負有管理責任。

  5.1.2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等附件由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勞動合同管理者要及時將公司所留執的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等附件歸入員工個人人事檔案,進行管理。勞動合同發放員工本人時需員工簽收,見《勞動合同簽收表》。

  5.1.3勞動合同的管理者必須實時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并對勞動合同進行全面管理:

  5.1.3.1每月定期整理更新合同臺帳,保證臺帳的準確性;

  5.1.3.2至少提前45天將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通知員工的上級

  主管,征詢是否需與該員工續簽合同的意見;

  5.1.3.3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決定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并完成合同續簽手續;

  5.1.3.4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決定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終止勞動合同,并完成終止合同的相關手續;

  5.1.3.5經協商后若員工本人不愿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由員工在勞動合同到期30天前,向公司提交終止合同的申請并將申請留公司存檔;

  5.1.3.6離職員工的勞動合同必須存放于離職員工人事檔案中。

  5.1.2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員工簽訂、續簽或終止勞動合同,而導致勞動合同未及時簽訂的或終止的,勞動合同管理者必須承擔相應管理責任。

  5.1.3員工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未及時與公司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不承擔因此可能產生的責任。

  5.2勞動合同鑒證

  5.2.1勞動合同鑒證并非必要過程。勞動合同簽訂后,如按當地勞動部門規定需進行鑒證的,須在1個月內到相關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合同鑒證后方可把其中一份交個人留執。

  5.3監督與檢查

  5.3.1集團人力部對各下屬經營單位的勞動合同管理負有指導、監督、檢查的責任與權力。其中對勞動合同簽訂的監督與檢查原則上采取全面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進行,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5.3.1.1勞動合同簽訂或終止的時效性;

  5.3.1.2勞動合同簽訂的完整性;

  5.3.1.3勞動合同內容簽訂的規范性(包括合同編號、簽訂時間、合同期限、試用期約定、合同簽章等);

  5.3.1.4勞動合同管理臺帳的規范性。

  5.3.2經檢查,各單位若被發現勞動合同存在簽訂或終止不及時、漏簽、錯簽以及管理不規范等情況,將由集團人力部對相關單位勞動合同管理責任人及人力部門負責人進行相關處分。

  6.附則

  6.1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6.2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人力部。

  6.3附件:

  6.3.1《勞動合同管理流程》

  6.3.2勞動合同管理臺帳》(樣本)

  6.3.3《勞動合同簽收表》(樣本)

  6.3.4《勞動合同續簽(終止)意向書》(樣本)

  合同管理辦法 5

  1.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的特點

  1.1.經濟法律關系的多元性。主要表現在合同簽訂和實施過程中會涉及多方面的關系,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進行施工管理,而承包單位則涉及專業分包材料供應和設備加工、以及銀行、保險等眾多單位,因而產生錯綜復雜的關系,這些關系都要通過經濟合同來體現。

  1.2.內容龐雜、條款多。由于每個工程項目的特殊性和建設項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條款外,還包括特殊條款,并涉及保險稅收、專利等多項內容。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全面考慮各種因素,以免產生不良果。

  1.3.合同履約方式的連續性和履約周期長。這是由建設工程的特殊性決定的,由于建設項目實施必須循序漸近地進行,所以,履約方式也表現出連續性和漸進性。這就要求項目管理人員要隨時依據合同和實際情況進行有效地管理,以確保合同的順利實施。

  1.4.合同的多變性。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經常會出現設計變更或合同條款的修改,所以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對變更的管理,做好記錄,作為索賠、變更或終止合同的依據。

  2.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主要內容

  2.1.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有:檢查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貫徹行情況,檢查合同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的發生?彀压繁O理工程師站點加入收藏夾吧!

  2.2.經常對項目經理及有關人員進行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知識的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2.3.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項目合同歸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臺賬主任計及歸檔制度。

  2.4.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數、造價、履約率刻紛次數選約原因、變更次數及原因等。

  3.建立合同履行的保證體系。為了使合同管理有條不紊,應建立科學的合同履行保證體系。

  3.1.實行合同責任制合同是規定總任務的依據。因此在合同履行之前,應認真進行合同分析,把合同責任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上。

  3.2.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為了協調各方|考試大|面工作,使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規范化,應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1)建立協商會議制度。合同履行過程中,各建設主體之間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協商會議,就計劃執行效果、已完工作和后期工作,尤其是合同條款變更及變更措施等問題進行評價、協調并形成決議對重大問題及決議應用會議紀要的形式記錄下來納入合同文件。

  (2)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對于經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應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必要的`程序包括圖紙審核程序,工程變更程序,設備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驗收程序等。

  3.3.建立健全文檔管理系統必須建立健全工程項目文檔管理系統,要明確提出數據資料的標準化、及時性、全面性、準確性等要求,責任要落實到部門乃至個人。

  4.加強合同監督與協調

  合同監督與協調是工程項目依照合同要求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它主要包括合同指導、費用監督、進度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和工程協調等內容。合同管理人員應對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合同指導,做經常性的合同解釋,使它們樹立全局觀念,及時對合同履行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或警告。合同管理人員要對合同實施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合同管理人員要在合同范圍內代表業主協調各建設主體之間的工作關系。

  5.嚴格控制合同變更

  幾乎在每一個項目的實施中都要或多或少地發生合同變更,業主和承包商對合同變更的處理,也成為項目管理工作中最主要的內容之一。

  5.1.合同變更的原則

  (1)把合同變更限制到最低程度的原則。

  (2)協商一致原則。

  (3)重要變更提前采取措施的原則。

  5.2.監理制度下的合同變更程序合同變更管理的主要問題是如何處理各種變更,所以必|考試大|須建立科學的合同變更程序。項目管理人員必須依據相關程序進行合同變更管理。綜上所述,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管理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作為一個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在熟悉工程項目合同的特點和有關內容的基礎上,嚴格對合同履行和變更進行管理,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合同管理辦法 6

  1.目的

  為了確立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明確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公司所屬全體正式員工

  3.職責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續簽及終止事項,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辦理。

  4.管理內容

  4.1勞動合同的簽訂:

  4.1.1員工一經錄用,根據從事的具體工作以及公司的具體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所使用的勞動合同書制式文本,簽訂份數等均依屬地政府勞動人事部門的規定辦理。人事行政部負責保管公司所執的一份,并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進行管理。

  4.1.2公司辦理招聘、錄用手續時,員工應出具畢業生派遣證、求職證或與原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證明。

  4.1.3新進員工于報到當日辦理簽訂勞動合同和其他文件、制度手續,特殊情況下來不及辦理的,必須在30日內辦理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凡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聘者,雙方的勞動關系不成立,且公

  司對勞動者不承擔任何責任。對于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1.4新錄用員工的試用期依據《勞動合同法》約定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表現突出者可適當縮短試用期,提前進行轉正考核;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在試用期結束前解除勞動關系。

  4.2 勞動合同的變更:

  4.2.1勞動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

  4.2.2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將變更要求書面(合同變更頁)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協商不一致或15日內無回復,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一方可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勞動合同。

  4.2.3員工要求變更勞動合同須由本人寫出申請,經相關領導及人事行政部批準后,方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并簽字蓋章后方可視為變更生效。

  4.2.4公司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由薪酬主管發出書面通知,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后方可變更勞動合同。

  4.2.5公司出資培訓的人員,服務期內不得依據本款第4.2.2條規定提出變更勞動合同。

  4.2.6勞動合同變更時,由薪酬主管負責辦理合同變更的有關事宜。

  4.3勞動合同的續簽:

  4.3.1薪酬主管在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填寫《續簽勞動合同名冊》,上報領導簽批后,報送總經理審批。審批結束后根據其結果辦理相關勞動手續。

  4.3.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公司、雙方同意確認,勞動合同可以續簽,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即終止。

  4.3.3公司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薪酬主管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到當地政府勞動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4勞動合同的解除

  4.4.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在試用期的,累計或連續請病假超過15日、事假(含)10日以上或曠工2日的,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在試用期填寫基本資料有虛假、隱瞞的情況。應聘時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不實的,提供虛假身份證明等情況,解除勞動合同;

  3)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不勝任《崗位職責》中所規定的工作內容或崗位職責的;

  4)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在,在一年之內累計違反《員工手冊》中甲類過失達4次,違反乙類過失達2次或違反丙類過失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6)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員工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員工在試用期或在入職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4.2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2)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4.3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部門領導及人事行政部門。

  4.4.4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4.5員工違反提前30日或者約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及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公司將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同時保留向勞動、司法部門提出訴訟的權利。

  4.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向所在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

  1) 在試用期內;

  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

  3) 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4)除上述情況外,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4.4.7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依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因員工個人原因未辦理相關手續,所引起的后果由員工負責承擔,因此而為公司帶來的任何損失,公司將保留向勞動、司法部門提出訴訟的權利。

  合同管理辦法 7

  第一條為規范xx國際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勞動用工,保障醫院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是醫院與職工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醫院依據勞動合同對職工進行管理,職工依據勞動合同履行職責并使自己的權益得到法律保護。

  第三條職工享有國家規定的勞動、學習、培訓、休息的權利和義務,有參加醫院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的權利。

  第四條醫院和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文本中的規定辦理。

  第五條職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以及職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醫院應當如實告知職工。

  醫院在招聘用職工時,有權了解勞動者的年齡、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并查驗有關證件,被聘用者應如實說明和提供。由于勞動者自己提供給醫院的所在具體地址等資料不詳或者有誤而造成的后果由勞動者自己來承擔。

  本人不愿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尚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

  第六條新招聘職工,經考核合格,被醫院正式錄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醫院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并經醫院與職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醫院與職工各執一份。

  第七條除勞動合同文本規定的條款內容外,醫院與職工可以協商約定培訓、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具體約定的其他事項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與甲方簽訂的相關補充協議書都作為本勞動合同的補充。

  2、甲方將根據崗位和乙方的'需要,為乙方出資提供專項培訓。并與乙方訂立協議,同時約定服務期及乙方違反約定服務期應承擔的違約金。

  3、對負有保密義務的職工,同時要與醫院簽訂保密協議。

  4、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對乙方予以崗位變動時,經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其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由醫院與其所在工作單位一方簽訂外派、外借工作協議,協議由本醫院人力資源部保存。

  6、乙方離職時,應歸還聘用期間因工作需要領用的物品、交接有關工作和業務資料并結清所有債務。

  第八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情況與職工協商確定:

  1、所有職工第一次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的,其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時,經雙方協商,期限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項工作任務為目的招聘(用)人員,可以簽訂以完成一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醫院與職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醫院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與醫院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第十條對初次就業、再次就業或改變勞動崗位(工種)的職工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執行。試用期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放。

  試用期內不符合醫院錄用條件的:如偽造學歷、證書、簡歷;隱藏病史或受傷經歷;未達到工作目標或不符合崗位職責要求;非因工傷原因不能提供勞動義務的;試用期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的等,醫院則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試用期。

  第十一條考慮到每月要對職工考核、計稅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0日。

  第十二條醫院人事部門自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30日內,向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職工的勞動合同備案及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醫院人事部門應當建立職工名冊、檔案備查。職工應如實的向醫院人事部門提供所需的各種證件和資料。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續簽和終止的辦理:

  醫院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或終止條件出現時的前一個月內,由醫院人事部門就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職工:

  1、如醫院與員工雙方都有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后的十五天內,由本人填寫《勞動合同續簽申請表》,經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和醫院領導簽署意見,同時經過考核,本人能較好地勝任本職工作,符合續簽勞動合同條件和工作需要,報醫院法人代表簽字同意后,醫院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與醫院續簽勞動合同的,則職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后的十五天內書面告知醫院,待勞動合同期滿之日,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3、如醫院不愿意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由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告知職工,待勞動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4、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辦妥以后,醫院以發文的形式,正式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

  5、醫院人事部門開具失業證明,同時將各項社會保險和其他相關證明交給本人,并在十五天內將其檔案轉到__市(或__區)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條醫院在不降低各項待遇的前提下,職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醫院(先提交給所在工作部門,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送醫院人事部門),人事部門在收到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的五日(試用期二天日)內發出《對員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回復》,就職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事宜,與職工進行協商。經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門通知職工所在部門和本人辦理工作移交等離職手續。

  第十六條由醫院提出與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職工在收到醫院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的五日內應對醫院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予以回復,同時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事宜,與職工進行協商。經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門通知職工所在部門和本人辦理工作移交等離職手續。并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外),支付職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經濟補償金,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七條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醫院應支付職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1、醫院和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由職工提出的,則不作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期滿的;

  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四十條規定。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醫院和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醫院和職工各執一份。

  第二十條對執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產后哺乳一年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不能終止其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動延續到哺乳期滿。

  第二十一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醫療期。凡進入醫療期的職工,必須與醫院簽訂醫療期協議。如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但醫療期未滿,不能終止其勞動合同,應自動延續到醫療期滿。

  第二十二條醫院為職工出資提供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項技術培訓的,應與該職工訂立協議,并約定服務期。

  職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醫院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超過醫院提供的培訓費用。醫院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按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醫院與職工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職工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醫院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醫院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同時就違反保守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設定違約金。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職工,醫院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其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職工因退休(職)、開除、除名、自動離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被追究刑事責任、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則不享受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醫院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不愿調解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嘉興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法規和醫院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今后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辦法 8

  為了更好地遵循合同管理原則,依法簽訂合同,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切實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行率,及時處理合同糾紛,維護分公司的合法權益,推動企業建立健全機制,以誠信受約,公平交易的商業道德為前提,積極規范合同行為,加強合同監管,深入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更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增強合同意識,特制定分公司汽車隊合同管理辦法。

  一、合同管理組織

  1、由分公司主管部門,分公司的主管領導張柯履行領導職責,隨時監督和指導合同的管理工作。

  2、合同管理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一)、合同簽訂程序和審批制度

  1、合同簽訂程序中下列主要程序不能省:

  (1)、雙方當事人要約承諾的程序,要約中確定具體內容,承諾了就要受意思約束。

  (2)、調查核實對方簽約的資格,抵御風險能力。

  (3)、起草合同。起草合同原則上由分公司車隊隊長執筆。

  (4)、雙方當事人議定草簽。5萬元以下可由副經理定稿,5萬元以上必須交經理定稿。

  (5)、交主管領導審批。

  (6)、交合同管理員編號蓋章。

  (7)、當事人負責將合作的對方法人代表或代表人印章、單位印章蓋齊。

  (8)、交回合同管理員分送財務或有關部門。

  2、合同簽訂程序完畢后,必須堅持由公司分管領導審簽的制度,否則,合同管理員不能編號蓋章。

  (二)、合同專用章和合同文本,使用保管制度。

  1、合同專用章和合同文本,必須妥善保管,嚴禁隨意擱放,合同專用章還必須在存檔柜中入盒,采取雙鎖保管。

  2、合同文本原則上不能蓋空白,由經辦人帶走。特殊情況如合作的當事人較遠,簽約時間緊迫時,必須征得分公司領導同意,并進行登記,方可蓋章于空白合同文本。

  3、合同文本根據業務對象需要,給予數量,為防止丟失,原則上每一個合同不能超過5頁。

  4、合同一經編號后,如有作廢必須交回備查,夠則不能重復請領。

  5、貨代服務訂單,除照本制度的1、2、4條管理外,使用過的訂單存根頁,必須在用完一本時,及時交回,及時交回分公司辦公室存檔。

  (三)、合同的變更解除處理制度

  1、在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意見,并請示分公司主管領導后,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補充合同或協議,仍須主管領導審批簽字。不允許雙方協商私自變更或補充。

  2、所有合同的變更或補充,涉及價目和金額標的時,必須經分公司班子研究決定,按分公司班子研究的意見性意見,當事人雙方才能協商,協商一致后形成文字材料審批履行。

  3、合同中權利和義務的轉讓和修改,必須按法律規定,依據充分之后提交分公司審理批準。

  (四)、使用法人《授權委托書》制度

  1、堅持實行擬簽合同人必須持有《授權委托書》的制度。

  2、特殊合同、大單位大合同由分公司領導牽頭直接簽訂,不委托當事人辦理。

  (五)合同的臺帳登記和報表制度

  1、對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糾紛處理建立臺帳登記,健全和完善登記制度,為總結、分析、提高打下基礎。

  2、嚴格遵守《統計法》規定,認真做好上級部門、總公司等要求的統計報表,做到報表數據不失誤,報表按規定時間呈報不誤期,報表送達單位不出錯。

  3、妥善保存合同登記臺帳和報表,使上下相連不缺欠。

  (六)、合同擋案管理制度

  1、合同檔案分類編號、分類保管。

  2、合同檔案年底按編號順序裝訂成冊。

  3、調檔案、查檔案必須經分公司領導班子同意,禁止私人關系查檔。

  4、貨物代理服務訂單比照本辦法進行存檔管理。

  5、合同正本分公司管理人員保管,因工作需要,業務經辦人員只保存合同復本。

  (七)、合同管理人員工作制度

  1、認真學習法律法規,爭做懂法,依法的內行,為分公司合同的順利履行把好關。

  2、努力研究依法辦事的規定和材料,宣傳群眾,宣傳遵章守法、依法辦事的人和事。

  3、理解合同中的違約案例,從中吸取經驗教訓,為分公司減少或杜絕經濟糾紛。

  4、及時發現合同簽訂和履行中的實際問題,找出隱患苗頭。

  5、不違章違規使用合同公章和合同文本,妥善保管,杜絕事故。

  6、保守合同秘密。

  (八)、其他合同專項制度

  1、銜接分公司經營管理規章規定,不與分公司規定相違背,如有發現,及時修改。

  2、嚴格合同管理效益兼顧的制度,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分公司規定的.前提下,力求為車隊的經營創造有利條件,讓車隊不失時機的抓好經濟效益。

  二、合同管理中的簽約標準要求

  (一)、原則上一律簽訂書面合同,用口頭形式的合同,僅限于分公司班子同意的,即時(當時)就能取消的經濟往來支付。

  (二)、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簽訂合同,不簽訂違法合同、不簽訂無效合同,不簽訂無履約能力的合同。

  (三)、必須使用規范的示范合同文本簽訂合同,內容具體、條款清楚、用語準確、責任明確、手續完備。

  (四)、政府規定應該簽證或備案的合同,必須及時辦理簽證或備案手續。

  (五)、代理簽訂的合同,必須持《法人授權委托書》在授權范圍和期限內行使職權。

  (六)、力爭簽訂標準完善的合同,能做到:

  1、標的正確、不大不小。

  2、字跡工整、不潦草。

  3、無涂改。

  4、無串格。

  5、無內容含糊混淆。

  6、用詞提法不錯亂,法規專業用語不過時。

  三、合同傳遞運行的程序:

  (一)、合同簽訂蓋章完畢后,應全部先行返回分公司辦公室存檔。

  (二)、合同管理員按文中要求分發傳遞執行。

  (三)、交由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系統作業之用,雙方按合同約定事項書按時、按量進行業務操作,交由財務室合同,按價格結算款額之用,私定協議調整浮動價格而無補充協議的,財務可拒絕按新的辦法結費。

  (四)、合同交接程序各環節應堅持抬帳簽字交接的辦法。

  四、全面履行合同的管理辦法

  (一)、分公司經營部門應有保證合同履行情況兌現的措施,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年度合同履約率應達100%。

  (二)、遵守交易習慣,履行保密義務。

  (三)、及時對合同中質量、價格或約定事項不很明確等內容部分進行協商補充。

  (四)、為防止回收貨款或酬金的困難,力求找到保證措施,商簽擔保人或財產抵扣合同,努力使債權順利兌現。

  (五)、隨時掌握合同履行狀況,清楚對方財產變化和產品銷路等經濟實際情況,及時處理和提出吃力履約困難的問題。

  (六)、防止發生和正確處理“三角債”問題。

  五、與分公司經營管理的融合聯系辦法’

  (一)、將合同管理滲透到分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有關環節中。

  (二)、考核各部門的工作時,同時合同管理和履行情況。

  (三)、在公司的經營活動中,注意分析合同在簽訂和履行中的問題。

  (四)、從合同管理中反饋公司生產經營掛歷中的情況和問題。

  (五)、從強化合同管理中,加強和改善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與各部門的年終考核掛鉤,凡合同的簽訂、履行存在嚴重問題的,酌情扣發年終考核獎。

  合同管理辦法 9

  1、目的

  為確保滿足客戶的各項要求并形成文件,便于品質、價格、交期 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對客戶合同、訂單、技術協議、標書的評審工作。

  3、評審權限(責任)

  3.1 技術中心

  產品技術(設計)要求或《技術協議》

  3.2 制造中心

  生產(工藝)能力、交貨日期

  3.3 供應部

  采購能力、采購周期

  3.4 品管部

  品質檢驗、試驗、控制能力

  3.5 財務部

  價格核算、付款方式

  3.6 法務室

  相關法律條款(要求)

  3.7 營銷中心

  采用授權評審方式為合同全部條款,采用會議評審為技術中心、制造中心、供應部、品管部、財務部、法務室評審權限外的所有內容。

  4、評審方式

  合同評審方式有授權評審和會議評審二種方式,實際評審中具體 采用的評審方式由營銷中心根據合同(訂單)或《技術協議》的`實際情況決定。

  4.1授權評審

  對于合同(訂單)產品在公司規定價格范圍之內,無特殊技術要求、特殊付款條件、其他特殊要求的常規產品,可采取授權評審的方式。

  4.1.1授權評審由總工程師(負責高壓水產品合同)或營銷副總(負責高壓水產品之外的所有產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權人(或按營銷中心內部流程)進行評審。

  4.1.2 合同(訂單)產品價格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但低于公司規定的結算價,則必須由總工程師(負責高壓水產品合同)或營銷副總(負責高壓水產品之外的所有產品合同)本人參加評審。

  4.1.3 公司無具體價格規定的產品合同(訂單),須經財務部核價后才能完成最終評審。

  4.2 會議評審

  4.2.1 新產品的首次合同(訂單)可采用會議評審方式。

  4.2.2 重大的訂單或客戶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訂單)可采用會議評審方式。

  4.2.3 交貨期難以保證的合同(訂單)可采用會議評審方式。

  4.2.4 價格低于公司授權范圍的合同(訂單)可采用會議評審方式。

  4.2.5會議評審由營銷中心牽頭組織,參加會議評審的部門由營銷中心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有必要,企管部可參予會議評審進行協調工作)。參會各部門可以一起討論評審,互相檢查、討論或提出建議,最終按以上3.1~3.6確定評審權限,其余3.1~3.6之外內容的評審權限在營銷中心。

  4.2.6 會議評審由營銷中心填寫《合同(訂單)評審表》,對評審內容,由參會部門按各自的權限填寫結論并簽字認可,由總工程師(負責高壓水產品合同)或營銷副總(負責高壓水產品之外的所有產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權人作評審結論。

  合同管理辦法 10

  1.目的

  滿足顧客對產品要求,規范合同管理程序,防范經營風險。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銷售總公司以及公司授權的銷售部門(以下簡稱銷售部門),對顧客有關產品要求的識別與評審。

  3.職責

  銷售部門負責所簽合同的評審、發放、執行、變更、服務、內部溝通、管理和與顧客的溝通。

  4.工作程序

  4.1.對顧客有關產品要求的識別

  4.1.1.銷售人員在廣泛搜集國內外市場動態和顧客信息的基礎上,通過及時、有效的溝通識別顧客對產品的要求。

  4.1.2.銷售人員應從產品符合性、可靠性、交付能力、價格和壽命周期、費用、安全性、環境影響等方面了解顧客和最終使用者當前和未來的需求和期望,注重理解顧客明示或隱含的需求和期望,將顧客的需求和期望轉化為對產品的要求。

  4.1.3.在清晰地識別顧客對產品的要求后,銷售人員應從技術性能、標準、工藝措施、資源配置、交貨期、售后服務、價格、付款方式、安裝運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其他附加要求及時與顧客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內部溝通。將顧客對產品的要求擬定為合同草案和技術協議,并組織顧客有關產品要求的評審。

  4.2.顧客對產品要求的評審形式

  4.2.1.國家重點、重大工程項目或在行業內有重大影響的工程項目;新產品、外來圖樣沒有生產過的產品合同采用會議評審。

  4.2.2.設計修改、工藝復雜、交貨期短、價格因素、特殊采購(配套)或特殊運輸方案等產品合同采用會簽評審。

  4.2.3.其它產品合同采用內部評審。

  4.2.4.特殊情況下,如在異地或時間緊迫,來不及完成正常的評審程序的合同,項目負責人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請示匯報并做好文字記錄,事后補齊合同評審的有關手續。

  4.2.5.參與投標的項目,應對投標文件(投標書)進行評審。中標后如合同產品要求都能得到滿足,無任何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要求,可簽訂合同。否則,還須對合同中與投標文件(投標書)不一致的內容進行評審。

  4.3.顧客對產品要求的評審實施與審批

  4.3.1.內部評審由銷售部門項目負責人根據顧客對產品的`要求,按照產品技術參數、價格及付款條件、交貨周期、運輸及法律條款逐一填寫“產品要求內部評審表”,報經銷售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副廠長)審批。

  4.3.2.如需會簽評審,由銷售部門主管副總經理簽批后,項目負責人將“產品要求會簽評審表”傳遞給相關部門進行評審會簽,評審結果隨合同發相關會簽部門。如相關部門有異議時,需報經公司主管批準。

  4.3.3.會議評審由銷售部門提出公司副總經理批準,項目負責人召集相關部門代表參加,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或授權人主持,項目負責人負責填寫“產品要求會議評審表”,并做好會議評審記錄,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評審結果隨合同發送相關部門。

  4.4.評審內容及要求

  4.4.1顧客的各項要求(產品性能、標準、交貨期、價格、付款方式、服務、安環性能等)是否合理,是否已被理解并形成文件。

  4.4.2各項規定、條款是否有含糊不清之處,有關特殊內容在合同中是否得到了解決。

  4.4.3顧客對產品的各項要求是否有履行的能力。

  4.4.4與以往不一致的要求是否得到了解決。

  4.5.顧客對產品要求的變更

  4.5.1合同執行過程中,當顧客對產品要求變化時,由銷售部門與顧客保持溝通,認真對顧客的變更要求進行評審,雙方協商一致后形成正式文件。變更評審參照顧客對產品要求的評審與審批執行。

  4.5.2顧客變更要求不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時,進行內部評審。

  4.5.3顧客變更要求影響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時,進行會簽評審。

  4.5.4顧客變更要求對合同有重大變化時(合同撤銷、爭議、訴訟等),進行會議評審。

  4.5.5銷售部門應及時以《合同變更通知單》書面形式將合同修改內容傳遞給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對變化后的合同制訂相應的措施。

  5.參加合同評審部門

  5.1設計部門負責對投標文件及合同、訂單中特殊技術要求的評審。

  5.2工藝部門負責對新產品中關鍵零部件特殊工藝要求的評審。

  5.3計量、檢驗部門負責對特殊檢測要求的評審。

  5.4生產經營部門負責對能否滿足顧客提出的交貨期要求的評審。

  5.5財務部門負責價格、支付條款及資金條件的評審。

  5.6供應部門負責所需特殊材料和外購件采購能力的評審采購部門負責所需特殊材料和外購件采購能力的評審。

  5.7發運部門負責運輸條件的評審。

  5.8法律事務部門負責對合同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評審。

  6.合同簽訂

  6.1顧客對產品的要求評審通過后,才能投標或簽訂合同。

  6.2委托代理人應按授權人范圍投標或簽訂合同書。授權金額為:項目負責人200萬元(外貿合同30萬美元)以下;項目部部長經理400萬元(外貿合同50萬美元)以下;銷售部門副總經理(主管副廠長)800萬元(外貿合同1 00萬美元)以下;銷售部門總經理1 600萬元(外貿合同200萬美元)以下;或由授權人專項授權簽訂。

  6.3合同文本應規范,條款明確,權利與義務對等,其主要內容包括:合同標的、合同價格、結算方式及期限、交貨期和交貨條件、技術條件和參數、簽約各方的權利和責任、檢驗、驗收、服務、培訓、包裝、標記和運輸要求、違約責任、合同修改和仲裁等。

  6.4供貨范圍:明確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技術條件。

  6.5交貨期:合同生效后定型產品生產周期1 0~1 5個月;備件交貨期6~1 0月。

  6.6價格:執行公司當期限報價價格。

  6.7貨款結算方式

  6.7.1預付款:預付款金額為合同總價的30%(外貿合同1 0%),特殊情況報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6.7.2進度款:進度款金額為合同總價的30~40%,根據合同要求生產進度一次或分次支付。

  6.7.3提貨款:合同實行付款提貨。發貨前累計付款達到合同的約定。但累計付款低于95%報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6.7.4質保金:質保金為合同總價5%,特殊情況報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凡有質保金條款的合同,產品質保期為自使用之日起1 2個月或自發貨之日起1 8個月,以先到日期為準。

  6.8包裝發運和提貨方式:包裝按合同約定標準執行。發貨應明確公路、鐵路、海運等運輸形式,明確到站或到港地點;提貨方式分為自提和代辦運輸。代辦運輸歸口洛陽中重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由其直接與顧客結算(執行代辦運輸不墊付運費的原則,在申請車皮計劃前通知顧客,收到運輸費用或達到合同規定約定的付款比例后方可發貨)。特殊情況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可發貨。

  6.9項目負責人在簽訂產品合同中涉及有關公司運輸、設備安裝等問題時,應通知運輸部門、設備安裝部門派員參加洽談運輸、安裝事宜。

  6.1 0銷售總公司鑄鍛部簽訂合同時蓋“洛陽中重鑄鍛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章。

  6.11軍工合同簽訂時需按《軍工合同》格式簽訂。

  7.合同生效

  7.1正式簽訂的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國內合同必須加蓋雙方合同章。

  7.2合同交貨期以合同規定約定的預付款(或收到銀行的帳單)到帳日起開始計算。生產部門在收到財務部門確認的預付款到帳通知后,下達生產工作命令。預付款不到位,原則上不下投產令。特殊情況報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可下投產令。

  8.合同的發送、傳遞

  8.1銷售部門合同簽訂后,項目負責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合同摘要)及相關資料分別發送生產經營部、礦研院、自動化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質保部、采購部、技術部等相關部門。

  8.2文件傳遞要規范,文件應有編制、審核、批準和部門公章,并保留發放記錄。

  9.技術準備

  9.1項目負責人對技術部門提出影響準備進度的有關問題,要及時與顧客聯系,必須在要求的限期內完成,如因顧客原因拖延時間,交貨期相應順延,項目負責人必須讓顧客確認,并書面通知生產經營部交貨期變更。

  9.2合同在技術準備過程中,因顧客要求需要修改或變更的,項目負責人應寫出書面通知,經主管領導簽字后送生產經營部。

  10.產品發運

  1 0.1產品完工入庫后,實施付款發貨,項目負責人要填寫“發貨申請報告”,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送生產經營部,由生產經營部下達發貨通知。特殊情況須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準,生產經營部方可下達發貨通知。

  1 0.2產品發運后,項目負責人要及時通知顧客接收貨物,用戶服務部門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11.合同約定顧客有特殊要求條款

  11.1向顧客提供技術資料。由項目負責人填單,設計部門提供圖號、銷售部門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加蓋本單位財務印章、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批準后,技術部負責加曬,項目負責人負責向顧客提供。

  11.2顧客來公司進行質量監造。由項目負責人聯系,按已簽訂的質量監造協議,組織質檢部門、計檢部門、生產部門等單位,確定監造項目、方式共同實施。并由項目負責人提前1 0天將來廠監造日期通知有關部門。

  11.3顧客來公司檢驗、驗收。項目負責人與生產部協商后,提前1 0天將來檢驗人員的到公司日期、檢驗項目通知質檢部門、計檢部門、生產部門等,各有關部門接通知后應及時做好檢驗前的準備工作,項目負責人組織、配合來廠檢驗人員工作。

  11.4顧客來公司進行試車驗收。首先由生產部門確定試車時間,并提前1 0天通知銷售部門,項目負責人再按生產部門確定的試車時間通知顧客及時到廠。顧客具體到廠時間,項目負責人及時通知生產部門。

  11.5顧客需要竣工資料。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合同要求向有關部門發出通知。當產品入庫時,有關部門將通知要求的資料反饋銷售部門,由項目負責人匯總提交顧客。

  11.6項目負責人向顧客提供計劃進度及進度報告,包括粗進度計劃、技術準備進度和生產計劃進度完成情況(包括零、部件計劃進度)等。

  11.7顧客如有其它要求,由項目負責人按合同約定,書面通知有關部門執行,當產品入庫時有關部門將所需資料反饋給銷售部門,由項目負責人提交顧客。

  12.合同文件管理

  1 2.1合同執行過程中,項目負責人與內部的溝通和顧客來往文件的傳遞,做好文件收發記錄。

  1 2.2合同執行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應將合同及合同相關文件(包括報價、投標等資料)歸檔,并由專人(或兼職)保管,建立借閱制度,保存時間應不少于十五年。

  合同管理辦法 11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行為,防范由于合同專用章管理使用不當所帶來的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簽訂、變更、解除合同(業務合同、勞動合同除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涉外、擔保、出資等合同,需要加蓋本單位行政公章,必須經法律事務機構審核同意并經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 各單位只能刻制1枚合同專用章。除因特殊情況并經集團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同意外,合同承辦部門不得持有合同專用章。

  第五條 公司合同專用章由戰略規劃部法律事務中心(以下簡稱“法律事務機構”)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所屬各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由法律顧問負責保管、使用。

  第六條 合同專用章保管和使用人的責任:

 。ㄒ唬┩咨票9芎贤瑢S谜,并進行登記備案,不得丟失、損毀,一般情況下不得委托他人代辦或代管。

 。ǘ┏谴_有必要,未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批準,不得攜帶合同專用章外出,也不得攜帶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外出。

 。ㄈ﹪栏癜凑毡巨k法規定的`程序使用合同專用章。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須經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審核通過,并由公司領導書面授權后,方可用章;所屬各單位加蓋本單位合同專用章的,須經本單位法律顧問審核通過,并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公司機關各部室及所屬各單位的職能部門均不得以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簽訂合同,應以公司或持有營業執照的單位名義進行,并加蓋公司或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第八條 合同專用章只限于簽訂合同時使用,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行政公章或部門章代替合同專用章。

  第九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自行刻制合同專用章。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刻制,公司系統所屬各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由法律顧問所在的部門刻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條 公司系統所屬各單位如發生合同專用章被盜或遺失,應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報告,并及時登報聲名作廢。

  第十一條 凡因使用和管理合同專用章不善,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違法活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對于違反本辦法,使用行政公章、部門印章或其他印章簽訂合同的,公司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各單位簽訂業務合同按照公司要求加蓋業務合同專用章。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公司以往印發的有關合同專用章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五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于公司法律事務中心。

  合同管理辦法 12

  1.總則

  1.1為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制度。

  1.3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勞動政策法規的學習及貫徹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必要時檢查督促各部門依法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及配套措施,自覺遵守和執行各項勞動政策法規。

  1.4勞動合同的訂立、續簽、變更、解除、終止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程序辦理。(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員工與公司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注:本條括弧中內容若企業沒有工會組織,不必添加。

  2.勞動合同的訂立

  2.1公司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與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采用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或者符合國家標準與要求的格式樣本。

  2.2公司招用員工時要有具體的書面錄用條件及客觀的考核標準,并告知應聘者。

  2.3公司招用員工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應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公司還應查驗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應聘者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應了解應聘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工作經歷、勞動關系現狀、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戶籍、住址、檔案狀況、家庭婚姻狀況、學歷、健康狀況、職業技能水平等信息。

  2.4勞動合同應由員工本人簽署,簽字后并在簽字處加印右手食指指印;人力資源部應驗證員工簽名與身份證相一致。勞動合同加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5《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員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2.6退休返聘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應就其返聘期間有關報酬、福利待遇簽訂返聘協議。

  2.7凡各部門違反勞動合同簽訂規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及發生賠償等連帶問題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與后果給予責任人處罰。

  3.勞動合同的期限

  3.1公司應在遵守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的前提下,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和需要按下述原則與員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保證管理、業務骨干隊伍的相對穩定。

  3.1.1引進的高、中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等人才,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不約定試用期。

  3.1.2主要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員工,應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1.3新聘用人員,初次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可簽2~3年勞動合同期。合同期滿,對經考評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員,經與本人協商一致,可續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

  3.2勞動合同書中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空值,應填寫起止年、月、日,或注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內容

  4.1勞動合同書具體內容以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或者國家相關標準與要求為準,應主要包括:

 。1)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4.2勞動合同書中所有需要填寫約定內容,而雙方沒有約定或未填寫內同的空白處,應用斜線予以封閉,不得留有空白處。崗位聘任書中約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長于勞動合同期限。

  4.3公司對職工的勞動合同管理、選拔聘任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獎懲條例、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各項規章制度以及職位說明書、聘任書等應為勞動合同附件。勞動合同附件應按文件名稱據實填寫。

  4.4公司特別要求員工閱讀學習上述規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規定乙方已知悉并認可”。

  4.5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制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為勞動合同附件。補充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4.5.1保密協議。對掌握經營、管理、技術等保密信息的員工,在其從事該工作第一個工作日前,應與其協商簽訂保密協議,約定相關保守公司經營生產、技術等秘密的內容。

  4.5.2競業禁止協議。對在經營、管理、技術重要崗位上工作的員工,應在其入職或工作崗位變動時約定離職競業禁止內容和期限,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應約定競業禁止補償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約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競業禁止補償金時此合同生效”。

  4.5.3培訓服務協議。對公司支付專項培訓經費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應在培訓前與其簽訂不少于二年的服務期培訓服務協議。培訓協議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培訓服務協議應明確培訓費包括的具體項目和違約賠償計算辦法。服務期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公司支付的培訓費用。

  4.5.4其他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情形。

  5.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5.1因工作(生產)需要,員工職務或崗位或工種等發生變動,公司應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公司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時,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應明確變更勞動合同的提出方。公司應與員工協商一致后方可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員工各持一份。員工變更勞動合同申請簽名應親筆簽名并加蓋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無效。

  5.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員工未做出答復的按續簽勞動合同辦理,并辦理續訂手續;員工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而主動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申請的,應由員工出具書面申請,簽名并加蓋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長期保存。

  5.3職工在試用期間提出而又必須給予休假的,公司應當向員工發放試用期中止通知書,保證公司對員工試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6.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6.1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到期時,公司應對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績效進行認真考評,應根據考評成績慎重研究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6.2公司應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進行客觀的記錄和評價。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應當在試用期內提出,避免在試用期過后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

  6.3員工符合國家有關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制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送達本人。需提前30日下達通知書告知本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送達員工本人簽收,并要求當事人在送達通知書上簽字。事前了解當事人有拒絕簽字傾向的,應事前安排公證人員一同到場,并由公證人員出具送達證明。無法當面送達本人時,應采用報紙公告等形式送達。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6.3.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6.3.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6.3.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3.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人力資源部同意和征詢職工委員會(職工委員會根據企業實際狀況設立,國有企業相應的組織機構為工會,若沒有無需呈現)意見后,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員本人:

  6.4.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4.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4.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6.5員工在醫療期內、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順延至上述期滿。

  6.6職工因個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履行擔負的崗位職責的,公司應及時下達《過失警示告知書》,警示并督促職工改進工作。經警示無效的,公司應當解除其勞動合同。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要及時下達《員工違紀警告通知書》送達本人并簽認,進行教育警告。經教育無效的,公司按照有關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6.7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書面形式要求:員工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應在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上簽名,加蓋右手食指指紋。員工以口頭、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無效。

  6.8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就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提出動議方應采取書面形式提出動議,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中應將這一事實予以確認。 6.9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公司在辦理完畢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后,將員工檔案材料交與本人,并簽收確認。

  6.10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愿安排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或職員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職員意見。

  6.11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員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處理。離職手續包括:(所列內容僅供參考,可根據實際情況增減)

  6.11.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6.11.2按《調離手續完備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6.11.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6.11.4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并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退房手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員,臨時確沒有住房需租住公司住房的,必須與公司簽定續租契約,租金按市價收取,租住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6.11.5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6.11.6離職職員戶口及人事檔案關系在公司的,應在離職日將戶口、檔案及人事關系轉離公司,不能馬上轉離的,需與公司簽定《離職人員檔案管理協議》。

  6.11.7職員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員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6.11.8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6.12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7.勞動合同管理

  7.1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到企業、職工的利益。公司要加強領導,規范管理,依法辦事,避免勞動爭議。

  7.2公司應嚴格勞動合同簽訂紀律,設立過錯追究制度,嚴格禁止隨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員工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避免公司與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7.3公司(或者子公司)應指定專職人員或者兼職人員負責公司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勞動合同。各級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建立勞動合同管理信息檔案,實行動態管理。

  7.4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回執、存根、申請等文件應當由相關負責部門(人力資源部)長期妥善保留。

  7.5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職員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責任機構(職工委員會、人力資源部、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8.附則

  8.1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8.2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8.3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辦法 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意義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管理,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依照勞動合同管理辦法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 管理職責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 負責管理存檔勞動合同;

  (二) 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 依據本辦法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等手續;

  (四) 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五) 建立管理臺賬: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 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帳(總帳);

  2. 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 其他專項協議臺帳。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合同文本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自員工入職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 知情權

  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 合同期限

  (一)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統一規定為三年,但根據崗位和任職資格的不同若遇特殊情況,可依照勞動者與公司協商結果進行調整合同期限。

  (二)因新員工入職時間參差不齊,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也會有所不同,為了方便公司管理及后續的勞動合同續簽等問題,特做出以下安排:

  1.1至6月份入職員工合同的終止日期為合同期限末年的6月30日;

  2.7至12月份入職員工合同的終止日期為合同期限末年的12月31日。

  第七條 試用期

  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試用期勞動合同,一般情況為3個月。因新員工入職時間的不同,試用期合同的簽訂時間統一安排為:

  (一) 10號(含)前入職員工的試用期時間截止到第三個月月底;

  (二) 10號之后入職員工的試用期時間截止到第四個月月底。

  但也可根據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相應縮短試用期時間。

  第八條 保守秘密

  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并簽訂《保密協議》。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 生效履行

  勞動合同自合同簽署之日起生效。公司自員工入職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合同變更

  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一) 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

  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

  (二) 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

  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三) 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

  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或有其他約定(公司和員工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十三條 合同續訂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將《勞動合續訂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根據員工原有合同截止日期,于每年的6月份及12月份進行勞動合同續簽工作。 第十四條 特殊情況處理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況結束。

  第四章 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經濟補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一)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二) 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

  能勝任工作的;

  (三) 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 因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

  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六條 補償標準

  (一) 給付標準。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以及工資報酬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 計算標準。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超過半年者按1年計算,工作不滿半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第十七條 法律責任

  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勞動爭議

  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管理辦法

  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辦法,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辦法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其他

  (一) 本辦法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二) 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辦法,全面正確地實施本辦法,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

  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三)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合同管理辦法 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為主、加強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為輔的企業經營風險管理體系,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結合集團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統稱子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所簽訂合同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所訂立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是指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實施的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轉讓、終止、糾紛處理、監督檢查、獎懲等行為。

  第四條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統一授權、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并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評審合同,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ǘ┯行ПO控過程,保證經營管理活動處于可控狀態;

 。ㄈ┘皶r處理糾紛,確保企業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ㄋ模┱J真總結經驗,不斷提高企業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條 各公司必須重視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機構,配備合同管理人員,切實做好合同評審、簽訂、履行、糾紛處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質量,保證合同的規范性和有效性,維護集團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門及其職責

  第六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合同管理工作負有第一領導責任。

  第七條 集團公司主管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領導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應當指定一名領導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條 集團管控部為集團公司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全系統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麄鳌⒇瀼、執行國家有關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

 。ǘ┲贫、修改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ㄈ﹨⑴c集團公司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和簽訂工作,并監督履行;

 。ㄋ模⿲彶橐约瘓F公司名義訂立的重大合同,對各子公司重大合同進行備案管理,并提出指導意見;

 。ㄎ澹┒ㄆ凇⒉欢ㄆ跈z查監督合同管理情況,指導全系統合同管理工作,糾正違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為;

 。﹨f助相關單位對合同管理及有關業務人員進行法律業務培訓;

 。ㄆ撸┙涋k集團公司的《專項授權委托證明》和《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及其審核工作,統一管理集團公司合同專用章。

  (八)配合集團公司各單位辦理合同的報批、公證、見證和鑒證等事項。

 。ň牛┲笇幚韺瘓F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合同糾紛案件。

  第九條 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的.應當指定一個部門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責是:

 。ㄒ唬┬麄鳌⒇瀼貓绦袊矣嘘P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相關規章制度;

 。ǘ┲贫、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ㄈ┙M織本公司簽訂合同的談判、合同文本的擬定,辦理本公司《專項授權委托證明》和《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及其審核工作;

 。ㄋ模﹨⑴c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和簽訂工作;

 。ㄎ澹⿲π鑸笳埞净蛏霞壷鞴軝C關審批、見證、鑒證或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y一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建立合同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七)監督檢查本公司和下屬單位的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中資料收集保存和合同糾紛預警機制;

  (八)參與本公司經濟糾紛的處理;

  (九)負責本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的收集、反饋、上報、匯總、分析,定期向本公司領導及集團管控部報告合同管理工作情況,建立合同管理統計分析和工作報告制度;

 。ㄊ⿲Ρ竟竞贤芾砣藛T和業務人員進行法律培訓,并對他們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ㄊ唬┢渌麘斢珊贤芾聿块T履行的職責。

  第十條 各公司的規劃、技術、財務、審計、監察等綜合管理部門及業務主管部門(或專人)應當根據本部門職責參加合同評審,對合同的相關質量、參數、合法性、技術指標等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加合同條款的審核,對合同履行及履行后的結果進行監督和評價,并與合同

  管理部門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部門,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

  合同管理員的基本職責是:

  (一)管理本部門的合同,建立合同檔案;

 。ǘ﹨⑴c本部門合同的談判和簽訂;

 。ㄈz查合同的履行情況,協助合同經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問題;

  (四)督促合同經辦人員保管好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文件,并及時歸檔;

  (五)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管理員應當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經營管理知識,并經過必要的法律業務培訓。

  各公司應當保持合同管理員隊伍的相對穩定性,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和各子公司應將合同管理員名單報集團管控部備案。

  第十三條 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決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發給專項委托代理人《專項授權委托證明》,發給長期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長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項以委托代理人所在單位職責界定,專項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項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以金額界定。長期委托代理人每單位設1-5人,一般委托期限為一年,專項委托代理人一般一事一委托。

  第十四條 《專項授權委托證明》、《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的被授權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嗡枷牒。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不假公濟私、不損公肥私;

 。ǘI務素質好。業務熟練,能夠完成本職工作,并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

 。ㄈ┓梢庾R強。認真學習《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掌握有關條款并能在工作中運用;

  《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得將其轉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證明,否則予以收回,并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委托代理人工作變動時,應將《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交回核發證件的合同管理部門。

  《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每年年終審核一次,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經辦。報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批準后,由法定代表人根據情況分別做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收回法人授權委托證書等決定。

  合同管理辦法 15

  一、總 則

  為進一步優化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同檔案管理,規范日常合同歸檔、查閱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二、適 用

  本辦法適用于管理中心、各子公司、事業部合同歸檔、查閱相關事宜。

  三、定 義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在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中,對內、對外訂立的不同性質的協議、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3.1 人事類:勞動合同、競業禁止協議、保密協議、離職協議等。

  3.2 經營類:招投標合同、合作協議、市場開發協議、投資協議、融資協議、保險合同、租賃協議等。

  3.3 購銷類:采購合同、供貨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等。

  3.4 工程類:項目建設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承攬合同、維護保養合同等。

  3.5 技術類:技術開發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資質申報)、代理報關協議等。

  3.6 訴訟類:判決書、調解書、仲裁裁決、起訴狀、上訴狀等。

  3.7 其他具備合同性質的文件。

  四、職 責

  管理中心行政中心,各子公司、事業部印章審核員兼任合同檔案管理員,負責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4.1 負責合同歸檔手續辦理、更新《合同檔案目錄》。

  4.2 負責合同查閱手續辦理、維護《合同檔案查閱審批表》。

  4.3 負責合同檔案存檔、整理、核對、登記、接交等日常性工作。

  4.4 工作變動時,應辦妥移交手續,列出合同檔案移交清單。

  4.5對管理中心各中心、子公司、事業部的合同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4.6 其他合同檔案管理事宜。

  五、歸 檔

  5.1 合同經我方加蓋印章后,合同檔案管理員應跟蹤合同去向,監督業務經辦人員提交存檔已經各方蓋章之終版合同。

  5.2 經辦人員提交存檔合同,合同檔案管理員于《合同檔案目錄》進行更新錄入,經辦人員于《合同檔案目錄》簽字確認。合同檔案管理員應于接收前對合同進行相應的核實工作,確認對方是否已蓋章,是否漏頁、缺頁等。

  5.3 合同檔案管理員將合同檔案存放于專用文件柜內,注意防火防潮。存放時,遵循合同的形成規律和特點,分門別類。

  5.4 合同以原件或正本歸檔。特殊情況不能留存原件或正本的,應將復印件或副本歸檔,并于《合同檔案目錄》注明原件或正本所在。

  六、查 閱

  6.1 需查閱合同檔案的人員,應至合同檔案管理員處領取《合同檔案查閱審批表》,經所在部門主管簽批后,方可進行查閱。查閱地點限于公司辦公場所內。

  6.2 合同檔案不予外借、掃描,且查閱過程需由合同檔案管理員陪同監督。如有復印必要,可進行合同文件的復印。

  6.3 查閱或復印合同檔案時,應確保合同檔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劃、裁剪、拼接、抽取、拆頁或損毀。

  6.4 查閱涉及公司經營決策、發展規劃、訴訟文書、重要合同等重要的.或應予保密的或尚未依法定程序披露的合同須經總經理批準。

  6.5查閱合同交還時,合同檔案管理員查須當面核對,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

  七、期 限

  常規性合同檔案保管期限為三年,但涉及公司重大經營管理活動和商業機密,對企業經營管理和業務發展有長遠利用價值的合同,則為永久保存。

  八、處 罰

  為了確保合同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對于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公司有權視情給予通報批評、適當經濟處罰或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則轉送司法機關嚴肅

  8.1 損毀、丟失或者擅自銷毀公司合同檔案的;

  8.2 擅自抄錄、復印、公布公司保密合同的;

  8.3 擅自涂改、篡改、偽造、變造公司合同檔案的;

  8.4 違法違規出賣、倒賣公司合同檔案的;

  8.5 合同檔案管理人員、經手人員其他玩忽職守情形的。

  九、其他

  9.1 本辦法由行政中心負責制訂、解釋、及修改。

  9.2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合同檔案目錄》

  2.《合同檔案查閱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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