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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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范文(精選13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范文(精選13篇)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篇1

  為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廳《關于印發省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x·xx”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訓,持續扎實開展“三零”單位創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按照“全領域、全方位、全覆蓋”總體要求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開展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査整治,用x-x年

  二、目標

  立即對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隱患;

  同步建立和完善全鎮房屋基本信息數據臺帳。

  (一)重點排查(xx年xx月-xx月)

  各村、社區要按本村、社區所在區域進行全面排查。

  1、農村區域。重點完成對兩類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一是對用作經營的房屋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二是對人員密集場所(賓館、旅館、飯店、餐館、商場、市場、超市、會議室、戲臺,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公共娛樂場所、客運車站侯車廳(樓),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2、城鎮區域。重點完成對四類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一是對經營場所(特別是住宅改門店,城中村、城邊村、學校周邊的經營房屋,“小飯桌”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二是對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三是對違法違規改造用于經營出租的房屋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四是對老舊小區(含各類棚戶區、危舊直管公房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對以上六類重點房屋排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并建立健全本村、社區農村房屋建設相關數據臺帳。

  (二)重點整治、全面排查(xx年xx月-xx年x月)

  一是在xx年全面完成六類重點房屋安全隱患排査基礎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隱患整治;

  二是全面完成對六類重點房屋之外(含空心村)的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鎮城鄉房屋基本情況,建立城鄉房屋檔案臺帳。

  (三)全面整治(xx年x月-xx年xx月)

  基本完成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整治,進一步完善城鄉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建成城鄉房屋數據臺帳,實現全鎮房屋規范化管理。

  三、具體任務

  (一)全面開展排查。統籌全鎮各方力量,通過政府購買務等方式,聘用、抽調專業技術人員全程參與;

  各村、社區要組織專人,會同技術人員按照全覆蓋、網格化排査和清單化管理的要求,全面開展城鄉房屋拉網式、地毯式排查,重點加大對違法建筑、危險建筑的`排査力度,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1、排查內容

  (1)房屋基本情況。全面排査房屋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設地點、產權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層數及面積、土地性質、房屋用途、農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違法違規建筑情況。以違法建設和違法加建、改建、擴建,特別是違法違規改造用于經營出租的房屋為重點,全面排查各類房屋用地、規劃、建設、消防、設施設備等相關手續辦理和私搭亂建、違規改變房屋用途等情況。

  (3)危險建筑情況。房屋結構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和農村預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變承重結構裝修,各類外裝修及外面掛保溫層、裝飾線條、牌匾、貼面是否有脫落危險,電梯等特種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消防用電燃氣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設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電氣、燃氣設備安裝使用及線路管路敷設維護是否符合要求,餐飲場所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氣等;

  房屋選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場地周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邊坡是否穩定等;

  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裝飾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

  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各類臨時用房的場地、消防、用電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違規使用低于a級要求的彩鋼板和保溫材料等。

  2、實施路徑

  農村分兩條路徑排查:村莊按照城鄉結合部、鎮區和集鎮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徑排查;

  村莊內房屋按照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徑排查。城鎮房屋按照經營場所(特別是住宅改門店,城中村、城邊村、學校周邊的經營房屋,“小飯桌”等)、人員密集場所、改擴建活動多發區域、違法違規改造用于經營出租的房屋、老舊小區(含各類棚戶區、危舊直管公房)及老舊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徑排查。排查人員在網格內依照排查路徑,逐類逐房列出清單,有序開展全面排查。

  3、逐步建立房屋檔案和數據平臺。

  排查人員逐房填寫信息采集表,建立城鄉房屋信息檔案。農村房屋信息錄入國家管理平合,實行分類編號登記。城多房屋信息錄入“數字房產”平臺。

  (二)實施精準整治。

  各村、社區要按照“兩清單、一臺賬”,立查立改、壓茬推進、分類實施。

  1、集中研判。包村干部會同各村、社區組織排查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集中研判,區分安全、一般安全隱患和嚴重安全隱患。

  對研判結果為安全的房屋、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經鑒定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檔案。

  對研判結果為一般安全隱患的住房,依據隱患清單,分類提出整治清單。對研判結果為一般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提出鑒定建議。

  對研判結果為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應當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鑒定。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住房以及無法確定隱患等級的房屋,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

  對加建、改建、擴建以及結構形式復雜、x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鋼網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施工的,全部進行技術復核,存在安全隱患的要進行安全鑒定,提出整治要求;

  無相應資質單位設計施工的,直接進行安全鑒定。

  3、分類整治。根據研判和鑒定結果,列出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對照清單開展整治,對重點隱患立查立改,確保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對照清單,按要求限期整治;

  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按照鑒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無法加固修繕的予以拆除。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以及違法違規加建、改建、擴建造成安全隱患的違建部分,堅決依法予以拆除。對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4、整治驗收。經營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患整治,由縣領導小組組織驗收;

  其他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由鎮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組組織驗收。縣、鄉、村三級都要建立健全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責任。鎮人民政府統籌領導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鎮長任組長,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和各片片長為副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包村干部為成員的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工作協調、組織推動、工作保障和督導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建設辦,全面統籌推動相關工作落實,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各村、社區要按鎮人民政府統一安排,積極配合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對本村、社區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按照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和重點整治合賬,督促整治,對賬銷號,閉環管理,對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向鎮人民政府。

  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責任,自覺接受鎮人民政府和村、社區的監督檢查,提供真實的房屋建設資料,對照整治清單,按要求完成整治。

  (二)明確部門職責。根據縣人民政府安排,縣直各有關單位為此次的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進行指導和服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指導城鄉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和城市房屋數據平臺;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工貿行業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房屋選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擴建改變用途行為的審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整治;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分工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縣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査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微信群等多渠道廣泛宣傳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引導群眾增強房屋安全意識,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工作,贏得群眾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篇2

  為加快農村危舊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政府《關于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魯政辦字〔20xx〕143號)規定和市縣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在全鎮范圍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省市縣指示精神,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邊排查、邊整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在全鎮開展農村危舊房屋拉網式排查,及時完成農村所有危房的排查建檔、農房鑒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登記,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記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鑒定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二、工作任務

  (一)排查范圍

  本鎮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房屋。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1、農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農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農村自建房,包括閑置的農村自建房。

  (2)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將原有自建住房改變用途,用作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務用房。指農村集體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以及相關部門、行業系統、企事業單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房屋。

  (2)生產、經營用的非自建房。非農村自建房屋所有權人建設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產、經營用途的房屋。

  3、統建的農村安置房。指在農村范圍內由政府、有關機關、村集體等統一組織建設的農民安置房等。

  (二)排查內容

  一是要摸清轄區內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質量安全隱患,調查農戶對危舊房的改造意愿,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舊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確農村危舊房排查治理領導和聯系人;二是房屋排查具體內容包括地址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結構安全信息、房屋改造情況、房屋安全情況、用能情況等內容。三是摸底調查紙質版農村危舊房排查統計表于20xx年1月31日前報至鎮鄉建辦,未報送的'房屋視為未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三)排查建檔對象

  各行政村為實施主體,重點對農村年久失修、殘損破舊、不御風雨、不具備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和農村建設質量差、主體結構損壞嚴重、超負荷使用以及房屋所處的不利地理環境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檔要同步進行(即排查一戶,建檔一戶)。各村要對危舊房進行房屋質量安全進行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為危險的房屋,鎮政府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和鑒定,對存在疑問的房屋,報縣住建局統一組織二次鑒定。各村要進一步完善危舊房屋應急保障措施,一旦發現房屋安全問題或出現特別變化,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做到邊排查、邊建檔、邊騰空、邊治理。整個排查、建檔和鑒定工作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內容

  各村要對排查中發現的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結合“一戶多宅”進行整治,該騰空的立即騰空,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維修的及時維修,該監控的加強監控。對自住C級、D級危險房屋要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已經列入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實施,盡快采取修繕、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對急需改造的危險房屋要優先列入改造計劃,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和上訪事件。各類危改戶必須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務。

  三、實施步驟

  此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從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底結束,共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普查核查階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人員對農村群眾住房情況進行全面普查,掌握群眾住房基本情況,確定危房戶并登記其基本信息。其中,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登記工作必需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數據匯總階段(20xx年2月1日—4月31日)。各行政村匯總統計數據,掌握本村住房安全狀況,分門別類梳理建檔,對存在疑問的房屋,鎮政府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和鑒定,確保各項統計數據真實、可靠。

  (三)推進治理改造階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村要對排查中發現的農村各類房屋安全隱患,結合“一戶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落實分類處置措施,制定改造計劃,有序組織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深刻認識做好危舊房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下定決心推進危房治理工作,堅決杜絕僥幸心理、畏難情緒;要明確責任,建立危舊房屋安全管理檔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工作;要結合本村實際,抽調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強的人員開展排查工作,切實把工作做好。

  (二)細化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共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應急辦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國土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辦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各農村學校、幼兒園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機關負責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養老院、幸福院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安全管理;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強化法律保障;財政所負責將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經費撥付;文旅部門負責指導農村文化和旅游場所安全管理;衛健部門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安全管理。

  (三)強化責任落實。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務繁重,各村要根據上級指示精神,重點排查建造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確保不留死角;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動、早處置,不能有拖拉意識,更不能相互推諉,對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一旦發現房屋情況危險,必須立即采取果斷措施,迅速轉移相關人員,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凡因工作不實或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的造成未改造發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員傷亡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精細化扎實推進。危舊房大排查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危,容不得絲毫馬虎。各村要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做好摸底整改工作,努力做到一戶家庭不遺漏、一個數據不搞錯。在排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盡快開展安全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確立安全等級,制定落實治理方案和措施,盡快消除安全隱患。

  (五)加強督導考核。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村一定要旨化責任意識,全力推進工作進行,鎮黨委政府也將對各村嚴加考核。對工作推進情況行動進行通報,對推進工作有力、任務完成情況好的村,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進展緩慢的村進行通報批評,并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因工作拖拉、不作為、不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篇3

  根據《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建廳等六部門關于全省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x政辦〔20xx〕11號)、《中共xx市委辦公室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的相關要求,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由鎮組織開展老樓危樓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行業主管主責、鄉鎮(街道)落實的原則,各村強化屬地管理責任,迅速、全面、徹底的組織開展轄內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棟,不漏一戶,突出房屋安全問題導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疏堵結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嚴肅追責問責,堅決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我鎮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全面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通過開展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集中力量摸底排查、處置整治。3個月內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一年內基本消除重點區域的房屋安全隱患。各村、相關部門要創造條件,爭取通過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動集中連片舊屋區改造、新村建設改造,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改善城鄉面貌。

  三、排查整治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新橋鎮實際按照本次整治專項行動有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20xx年3月7日召開全鎮干部、各村主干及相關部門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具體任務、行動要求和職責分工,鎮、村成立相關組織機構,制定排查實施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確保檢查工作有序展開。

  (二)摸底排查(5月20日前完成)。

  各單位、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采取業主自查,鎮排查,市政府抽查的方式,對全鎮房屋安全隱患開展全覆蓋集中排查,并建立臺賬、清單。

  1、排查重點。

  堅持七個重點“不放過”:

  (1)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經鑒定的危房;已列入市級存在“紅”“橙”“黃”“藍”等級安全隱患的房屋(含廠房)。

  (2)未按規定審批、無專業設計、無專業施工、無竣工驗收的房屋(含廠房);

  (3)“兩違”房屋(含廠房)及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含廠房);

  (4)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別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使用廢棄的臨時施工設施作為生產和居住場所;

  (7)池塘、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特別是易受自然災害侵襲、易發生地質災害的自建房。

  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及周邊等重點區域,未經審批、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用于經營的自建房,要作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不屬于上述情形,主要用于自住的三層(含)以下自建民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采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使用安全。

  2、自查階段(3月20日前)。

  (1)自查自糾。業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3月20日前,各村委會要組織業主對照排查標準進行自查,填報相關信息,整改自查發現的隱患,并將自查整改情況和自查表報告鎮規劃所(附件2)。

  (2)各村、各鎮直相關單位排查。排查與業主自查自糾工作同步開展,要逐幢對房屋是否經過專業的設計、施工,是否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質量安全隱患進行排查(附件2)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應以公安部門標準地址二維碼管理信息為基礎,抽調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各相關部門要發動群眾參與,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對核實的舉報線索堅決予以查處,并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

  4、立卡建檔。隱患排查、跟蹤處置全過程留痕,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全部錄入全省統一的信息系統。按照“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排查結果應經屬地各村主干、各包村片長審核簽字,于6月上旬上報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附件3)。

  (三)處置整治(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眾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著“急的先查先治”原則,各地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要抓緊徹底整治。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的、磚混(土坯)的、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的房屋,要邊查邊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的,要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拆除,排除隱患。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各村要責令業主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3、對業主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強制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xx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和《xx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依法強制執行,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氣服務等措施。各村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導疏導撤離,屬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地方政府要妥善處理居住人員的居住問題。對將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查處。以暴力、威脅、恐嚇干擾排查整治行動,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部門要依法查處,對業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符合“危房改建政策”的拆除后的房屋,符合城鄉自建房政策的,由屬地政府優先納入危房改造計劃,由房屋所有人按規定報批后予以重建。

  四、工作要求

  1、落實監管責任

  (1)各村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屬地責任,細化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確保按時完成排查整治任務,具體承擔本轄區內排查整治工作。

  (2)房屋(含廠房)所有人是房屋管養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隱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類安全隱患的排除工作,確保安全。

  (3)各村、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監管、查處、指導、協調配合等工作,主要分工如下。其中:

  屬已建成多年但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有合法產權的老舊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規劃所會同鎮國土所負責指導督促。

  屬“兩違”房屋(含廠房)、“三無”自建房(含廠房)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規劃所會同鎮國土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指導督促;

  屬對外出租特別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隨意分割空間、改變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城管所會同鎮派出所負責指導督促;

  屬易受自然災害侵襲特別是易發生地質災害的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國土所負責指導督促;

  屬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規劃所會同鎮國土所負責指導督促;

  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動、組織抗法阻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處理;供水、供電、通信、市場監管、教育、衛健、消防、環保、林業、工信等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結合各自職能,依法依規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筑采取停止供水供電、停止通信與網絡、吊銷營業執照、停止生產經營、停止辦學、清理租賃、清理人員等措施。

  2、強化技術保障。省住建廳制定的各類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標準及全省房屋可靠性鑒定機構名單已在xx省住建廳網站公布,各地、各有關單位、房屋業主可在網上進行查詢、對照和選擇。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轄區內設計、施工、監理專家和技術人員積極參加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提供技術指導服務。

  3、落實整改閉環。各村要周密部署,做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對排查出的隱患房屋,按照“一房一檔”“一房一策”“一廠一策”的原則,逐一明確房屋(廠房)處置類型、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做到閉環管理。

  4、健全長效機制。堅持疏堵結合、源頭管控。各村、各相關部門要及時總結專項行動開展情況,舉一反三,研究建立完善農房和危房改建審批監管機制、“兩違”巡查治理管控機制、房屋租賃管理的長效機制,建立統一的房屋租賃信息服務監管系統,與公安機關外來人口出租登記信息系統聯網,切實保障好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五、工作保障

  1、強化組織保障。鎮政府成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市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詳附件1)。領導小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匯報,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線調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導督促工作。各村和相關部門也應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推動本轄區、本行業的排查整治工作,落實人員和經費保障。各包村片長要親自動員部署、檢查落實,親自進村入戶了解情況,親自組織推動拆除并嚴查責任,對影響惡劣的要較真碰硬,形成震懾。各村要結合“兩違”綜合治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等統籌推進專項行動。

  2、強化督促檢查。專項行動實行包片負責制,鎮村兩級要采取“四不兩直”和“雙隨機”檢查方式,開展明察暗訪,可以聘請專家、有經驗的退休干部參加。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對重點隱患實行分級分類清單管理,全程介入督促限期整改、監管指導。

  3、嚴格組織紀律。各村各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主動作為,勇于擔當,抓牢抓實抓細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決不允許推諉扯皮、被動應付,不得以罰代批。各地、各部門在此次專項行動中要注重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多管齊下,綜合施策,推動解決疑難問題和重大矛盾。要結合掃黑除惡,堅決鏟除排查發現的黑惡勢力和保護傘。對排查整治工作推進不力、推諉懈怠或者漏報瞞報的,嚴肅追責問責,并在全市通報。

  各村將在每季度第一個月2日前將本轄區上季度整治落實情況報送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呈報市委和市政府。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篇4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建廳等六部門關于全省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x政辦〔20xx〕11號)、《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x市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辦〔20xx〕22號)和《南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靖縣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辦〔20xx〕15號),為進一步加強全鎮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全鎮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行業主管、村建主責、村(居)落實”的原則,突出問題導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疏堵結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嚴肅追責問責,堅決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行動,集中摸排在建建筑工程和已建房屋各類安全隱患,按照“全覆蓋、細排查、重整治、保安全”的要求,及時發現問題、分類登記入賬、認真進行整治,3個月內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一年內基本消除重點區域的房屋安全隱患。爭取通過三至五年的努力,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改善城鄉面貌。

  三、整治重點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全鎮在建建筑工程和已建房屋安全隱患開展全覆蓋集中排查。

  (一)在建建筑工程

  1、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項目管控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配齊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等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2、工程參建有關責任主體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專家論證及現場實施等情況;

  3、按有關規定落實重大危險源辨識、登記、評估和監控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基坑支護、土方開挖、高邊坡、外腳手架、模板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加強現場施工用電、消防安全管理;

  4、落實應急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事故災害應急處置機制,落實特殊季節、災害天氣安全防范措施情況;

  5、加強對農村在建房屋工程地基基礎、承重結構、抗震構造設施、圍護結構及現場外腳手架、模板等危險性較大的部位和環節檢查。

  (二)已建房屋

  1、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經屬地政府或有關部門鑒定的危房;

  2、未按有關規定審批、無專業設計、無專業施工、無竣工驗收的房屋(含廠房);

  3、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

  4、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民房;

  5、用于出租特別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

  7、池塘、河道、高陡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受強降雨災害侵襲或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

  9、項目紅線范圍內或重點發展區域周邊違規搶建的房屋;

  0、項目建設過程中部分征遷,未完全拆除的房屋;

  1、農村因地災點搬遷、危房改造等工作騰空的房屋;

  2、企業因停產、改制等情況閑置的老舊廠房,工礦區臨時搭蓋的簡易工棚、移動板房以及生活小區周邊臨時搭蓋的農貿市場等經營場所。

  特別是鎮區及周邊中心村莊等重點區域,未經審批、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用于經營性的自建房作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月28日前完成)

  結合本地實際按照本次整治專項行動有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具體任務、行動要求和職責分工;同時,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廣泛發動,推行媒體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社會參與的強大輿論聲勢,提高群眾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識。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采取“業主自查,村(居)排查,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抽查”方式,對全鎮房屋安全隱患開展全覆蓋集中排查。

  1、排查步驟

  (1)自查自糾。業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3月31日前,村(居)委會要組織業主對照排查標準進行自查,填報相關信息,整改自查發現的隱患,并將自查整改情況和自查表報告鎮。

  (2)村(居)排查。排查與業主自查自糾工作同步開展,要逐幢對房屋是否經過專業的設計、施工,是否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質量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3)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抽查。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實地組織抽查,并利用衛片航拍技術,將重點區域排查結果在衛片編號標記,實行比對核查。

  2、排查方法。排查工作應以公安機關標準地址二維碼管理信息為基礎,抽調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各村(居)要發動群眾參與,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對核實的舉報線索堅決予以查處,并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

  3、立卡建檔。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全部錄入全省統一的信息系統,隱患排查、跟蹤處置全過程留痕,實現對整治專項行動的信息化閉環管理。按照“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

  (三)處置整治(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眾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著“急的先查先治”原則,各村(居)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要抓緊徹底整治。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各村(居)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的、磚混的、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的房屋,要邊查邊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的,要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拆除,排除隱患。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責令業主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3、對業主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強制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福建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依法強制執行,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氣服務等措施。對將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查處。以暴力、威脅、恐嚇干擾排查整治行動,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要依法查處,對業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總結提升(20xx年2月29日前完成)

  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各村(居)專項行動實施情況進行“回頭看”,對賬驗收,全面評估專項行動成效,提出補缺補漏具體措施,健全長效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村建站,負責抓好統籌協調和推進落實。

  村建站負責牽頭抓好對排查出來的`“兩違”建筑進行依法處置;國土所負責做好規劃管控和地災點綜合防治等相關工作;農業農村辦負責牽頭抓好農村建房、村莊治理等相關工作;派出所做好戶籍信息、二維碼門牌信息、外來人口出租登記信息的對接,做好出租房治安管理等相關工作;市場監管管理所負責嚴格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對于利用危險房屋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依照相關規定予以嚴厲查處;安辦負責牽頭開展專項行動督促檢查,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有關所站在此次行動中,要注重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多管齊下,綜合施策,推動解決疑難問題和重大矛盾。

  (二)強化督促檢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采取“四不兩直”和“雙隨機”檢查方式,開展明察暗訪,可以聘請專家、有經驗的退休干部參加。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進展緩慢的村(居)進行掛牌督辦,對重點隱患實行清單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

  (三)強化紀律保障。要主動作為,奮勇擔當,結合安全隱患綜合整治、“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百路千村”“兩違”綜合治理等工作,以鐵的紀律抓好工作落實,絕不允許推諉扯皮、被動應付,不得以罰代批。要結合掃黑除惡,堅決鏟除排查發現的黑惡勢力和保護傘。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四)強化日常監管。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加強日常巡查管控,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要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對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嚴肅查處。

  (五)強化輿論監督。要充分利用微信、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對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開通公布專項行動投訴受理電話,暢通投訴渠道,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營造安全生產齊抓共管、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

  舉報投訴電話:xxx。

  (六)強化長效管理。堅持疏堵結合,認真對待群眾實際困難,建立健全各項機制,保障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建立健全網格化巡查、規劃設計引導、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強源頭防范。推動“多規”銜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標要求,強化規劃管控,簡化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審批程序。

  各村(居)每季度第一個月2日前將本轄區上季度整治落實情況(含附件2-4更新情況)報送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xxx)。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篇5

  為加強農村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農民群眾居住及公共活動安全。按照《xxx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全市農村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平建辦〔20xx〕100號)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以村(社區)為主體,全面開展排查整治行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突出農村房屋安全問題導向,有力有效排查整治農村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堅決遏制農村房屋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我鎮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為期5個月的農村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集中力量摸底排查、處置整治;2個月內整治、化解一批重大農村房屋建筑安全隱患;5個月內基本消除重點區域的農村房屋建筑安全隱患。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20xx年10月9日前完成)

  各村(社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具體任務、行動要求和職責分工,同時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群眾安全建房和安全用房意識。

  (二)摸底排查(20xx年10月10日-11月10日)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采取業主自查,各村排查,對全鎮農村房屋建筑安全隱患開展全覆蓋集中排查。

  1、排查重點

  排查重點是農家樂、賓館、飯店、酒店、商業綜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大型集會、慶典、展覽、展銷等密集場所。未經審批、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用于經營的自建房。

  在排查過程中,堅持九個重點“不放過”。

  (1)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房屋;

  (2)未按規定審批、無專業設計、無專業施工、無竣工驗收的三層及以上房屋;

  (3)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

  (4)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別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

  (7)池塘、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處于地震斷裂帶上未按照抗震要求設計建造的房屋;

  (9)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

  2、排查步驟

  (1)業主自查。業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村委會要組織業主對照排查標準(可參照農村危房相關技術標準)進行自查,填報相關信息,整改自查發現的隱患,并將自查整改情況和自查表報告鄉鎮。

  (2)各村(社區)排查。排查與業主自查自糾工作同步開展,要逐幢對房屋是否經過專業的設計、施工,是否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質量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做到不漏一戶一房。

  (三)處置整治(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月31日)

  1、按照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眾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著“急的先查先治”原則,各地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要抓緊徹底整治。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懸掛相應標示,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2、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的、磚混的、大跨度建筑物(構筑物)和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的房屋,要邊查邊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的,要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及時排除隱患。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村(社區)要責令業主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3、對業主未按要求及時整改的,各村(社區)要耐心細致的做好思想工作,引導群眾提高安全意識,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導疏導撤離。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農村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解決工作落實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監督檢查各村(社區)工作落實情況;組長由潘延杰擔任,副組長李會彬擔任,成員由姚浩彬、劉宗武、郭靈靈、王園園、王旻昊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郭靈靈兼任。

  (二)加強工作保障各村(社區)要做好人員和經費保障,及時研究解決排查整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強化督促檢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采取“四不兩直”和“雙隨機”檢查方式,開展明察暗訪,可以聘請專家、有經驗的退休干部參加。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進展緩慢的村(社區)由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進行掛牌督辦,對重點隱患實行清單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

  (四)強化長效管理堅持疏堵結合,建立健全網格化巡查、規劃設計引導、建材管控、工匠培訓等制度,加強源頭防范。加強農村建筑包括建筑風貌進行引導管控,嚴格執行無規劃不建設、無許可不建設。

  (五)落實整治責任各村(社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排查整治責任;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做到排查整治機構人員到位、工作責任到位。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篇6

  根據xx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x安委〔20xx〕11號)和xx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迅速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x安委辦〔20xx〕67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扎實推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雙重預防體系建設,迅速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問題,有效管控各類安全風險,保障全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經研究決定,在我校開展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現將實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推進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為抓手,以堅決防范和有效遏制各類事故為目標,以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為主線,以規范安全生產行為為著力點,突出重點領域、危險部位、關鍵環節,嚴格排查治理風險隱患,全面提升學校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防范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為學校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學校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經研究,成立南陽理工學院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xxx、

  副組長:xxx、xxx、

  成員:xxx、xxx、xxx、xxx、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xxx、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保衛處,其他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成員。

  三、重點排查對象和內容

  (一)重點排查對象:

  學校管理的各類用房,含教學樓、經營性用房、實驗樓、圖書館、體育館、畢業大廳(會堂)、學生公寓、餐廳等場所,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

  (二)重點排查內容:

  1、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

  2、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變結構布局,改建擴建的房屋;

  4、“四無”違法建設的(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

  四、成立專家組

  為有效推進我校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根據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以基建處、土木工程學院、建筑學院、后勤服務中心、保衛處、建筑設計院相關人員組成的技術專家組,將依據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統一制定的排查標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對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內容,集中組織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五、時間安排

  從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階段(20xx年12月29日—20xx年1月10日)各相關單位要對照排查內容,全面澄清校園內房屋建筑底數(含所有臨設、房屋類型、結構類型、建設年限、設計標準、施工協議)。并對房屋建筑安全隱患進行自查,主要自查內容為:人員密集場所中的“四無”建設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房屋,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布局、違法改建擴建的房屋、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的房屋,對自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建立并動態更新“問題隱患”“整治措施”兩個清單,各相關單位要進行梳理匯總,提出初步的處置意見,并上報至專家組。

  (二)集中排查治理階段(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專家組要嚴格落實工作職責,對相關部門房屋建筑安全自查隱患排查情況逐項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對專家組排查出的隱患問題,各問題單位要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和臺賬,明確整改責任人員、整改時限和整改措施,強化整改落實,實行跟蹤問效,整改銷號,閉環管理,重大隱患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確保所有隱患徹底整改到位。

  (三)總結鞏固階段(20xx年1月30日前)。領導小組將對各相關單位“問題隱患”“整治措施”兩個清單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確保安全隱患整改到位。各相關單位要以此次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為契機,結合本單位實際,對房屋建筑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分析總結,不斷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極端負責的態度抓好落實。明確任務分工,層層壓實責任,逐級傳導壓力;及時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二)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各相關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健全“明責、知責、履責、問責”的長效安全責任運行機制,堅決杜絕和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相關單位在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期間,要認真總結經驗,分析排查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建立完善本單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保障全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工作開展情況請于20xx年1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上報南陽理工學院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篇7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防范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依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開展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開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時間把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到位。完善相關制度,堅決嚴控增量,逐步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范圍。本次專項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未進行專業設計、專業施工的房屋建筑。各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要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核心區以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市場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和消防設施合規性。

  3.排查方式。通過產權人自查、街道(鄉鎮)和部門核查、區級檢查、市級抽查,確保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產權人自查。明確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街道(鄉鎮)指導社區(村)組織產權人自查,如實填報《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

  二是街道(鄉鎮)和部門核查。街道(鄉鎮)在產權人自查的基礎上,委托房屋建筑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進行全覆蓋核查,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北京市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進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顯著部位設置警示標識,并督促產權人立即進行鑒定、整治;發現存在一般性安全隱患的,督促產權人限期進行鑒定、整治。依托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臺,逐一歸集核查信息,核查結果須由參與核查的專業技術人員確認。街道(鄉鎮)應根據自建房用途,統籌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一同核查。

  三是區級檢查。各區將街道(鄉鎮)核查信息匯總形成臺賬,結合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提供的全市違法建設圖斑,制定檢查計劃,組織專業機構參與區級檢查。檢查中發現的風險隱患,要督促街道(鄉鎮)盡快組織開展整治。

  四是市級抽查。市相關部門對各區自建房安全排查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并組織專業機構參與,隨時糾正發現的問題;組織專家團隊對各區反映的'難點問題進行技術指導。

  (二)開展“百日行動”(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以區為單位,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在2022年9月底前,確保全市經營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隱患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經營性自建房,委托房屋建筑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排查(核查)、檢查、抽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部門“百日行動”臺賬,實行銷賬管理。

  (三)徹底整治隱患(2025年6月底前完成)

  1.依法拆違。各區會同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明確對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對不予保留的自建房開展聯合執法,按違法建設管控要求及時依法拆除。

  2.依規鑒定。對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街道(鄉鎮)督促產權人限期進行安全鑒定。產權人不按期鑒定的,區政府可依法依規指定有關單位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產權人承擔。

  3.加強整治。產權人應根據自建房安全鑒定結論,采取修繕、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險的措施進行整治,并承擔相關費用。各區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對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時限,加快進行整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一時難以拆除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管控措施。

  4.強化監管。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經濟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應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

  1.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

  2.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研究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電影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3.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結合違法建設整治工作,在開展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及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整治的基礎上,依法查處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研究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4.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發現特別情況立即組織人員疏散。落實街道(鄉鎮)屬地責任,發揮城管、社區(村)“兩委”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5.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區、街道(鄉鎮)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

  6.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推進北京市建筑物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地方立法調研論證工作,研究完善房屋全生命周期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法規體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7.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既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管理,又加強鑒定從業人員的管理,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

  8.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市負總責、區抓落實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陳吉寧市長擔任組長,崔述強常務副市長、隋振江副市長、談緒祥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統籌推進全市專項整治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統戰部、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及各區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組織各成員單位抓好工作落實。市相關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各區要成立本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推進本區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支撐保障。一是強化資金保障。各區要落實街道(鄉鎮)核查、區級檢查及相關工作保障經費,并建立專項整治應急資金,做好應急情況下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對市級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二是強化法律服務。司法行政部門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指導屬地政府、相關部門調解矛盾糾紛,依托12348平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三是強化信息化支撐。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臺基礎上,根據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統用戶數和數據量做好硬件設施的動態增擴準備,做好數據備份和系統安全管理。

  (三)強化督促指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督查督辦,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進行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對相關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廣泛宣傳,深入開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房屋使用安全意識,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篇8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縣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為切實做好稔村鎮自建房建筑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堅決防范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云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浮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云府辦明電〔2022〕1號)、《新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興縣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新府辦明電〔2022〕8號)的文件精神,根據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壓實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依法依規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關制度,嚴格控制增量,穩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建立整治臺賬。組織專業檢測機構等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做到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轄區內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

  (1)重大安全隱患。對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做好封閉處置和現場排險;對危及相鄰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予以拆除。

  (2)較大安全隱患。對存在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變承重結構,超設計增加荷載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認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聘請有專業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整治。

  (3)一般安全隱患。對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時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4)地質災害隱患。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要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特別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依托網格化管理,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以及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

  (1)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強部門聯動,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厲打擊房屋安全鑒定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持續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發動群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筑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舉報一經查實,按照規定予以獎勵。

  4.建立長效機制。

  (1)積極推動建章立制。制定城鎮房屋安全、自建房用作市場經營場所管理辦法,明確經營業態限制、容納人數控制等規定。

  (2)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要進一步明確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權責明晰的制度體系,落實房屋用地、規劃、設計、建設、經營、運維、拆除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實現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體檢、房屋養老金和質量保險等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4)研究出臺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要結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公共配套類、產業類、住宅類等類型,出臺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有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5)加快信息化建設。要依托城鎮、農村房屋等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掌握房屋底數,歸集房屋信息。并結合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建設,將房屋安全管理大數據貫穿城市管理運營各方面;積極探索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制度,做好街路巷命名、門樓牌編制等基礎工作,依托標準地址門牌,賦予每棟房屋二維碼,動態關聯房屋安全狀況,推動非綠碼房屋落實定期鑒定及維修保養。

  三、責任分工

  各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督促村居“兩委”審核和復核工作,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鎮規劃建設辦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推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負責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

  鎮公共服務辦負責落實我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宣傳工作,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并正確引導輿論導向,監管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負責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應急管理辦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監管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經濟發展辦負責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鎮派出所負責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

  鎮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

  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做好綜合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解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給予房屋安全信息平臺建設、門樓牌的編制和裝訂、數據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鑒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培訓指導保障。抓好鎮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專業技術保障。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信息共享,推動農村“房地一體”、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四是解危服務保障。要按照“誰擁有(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引導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支持自建房安全鑒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專項資金對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鑒定、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給予適當補助。

  (三)強化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村居或相關單位負責同志。

  (四)積極宣傳引導。要采取多種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讀、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各項工作,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新媒體等,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強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識,自覺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調動村居干部、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群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篇9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根據《安徽省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皖安〔2022〕10號)和臨泉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泉縣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臨政辦秘〔2022〕23號)要求,按照“長短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明確工作目標

  對全鎮所有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規范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

  二、突出工作重點

  (一)全覆蓋排查。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要把隱患排查作為專項整治的基礎,結合2020年以來開展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全鎮范圍內自建房屋進行全面徹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重點排查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含違規用于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的(含內部破壞承重墻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自建房屋等。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重點排查以下場所。

  1.賓館、民宿、飯店、酒店、商業綜合體、超市、農資店、棋牌室、浴室、民辦幼兒園、私人診所、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等人員密集場所,對以下六類房屋,要進行拉網式排查和整治:

  (1)無正式審批、無設計圖紙、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的三層及以上“四無”自建房(含廠房);

  (2)用于出租使用,特別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隨意分割空間、改變房屋功能布局的成套房;

  (3)已建成多年但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老舊房屋,特別是經屬地政府有關部門鑒定為危房的;

  (4)位于池塘、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5)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自建房或者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

  (6)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

  2.違法建筑:

  (1)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自建房;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自建房;

  (3)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自建房;

  (4)擅自加層或者改擴建的自建房;

  (5)臨時建設逾期未拆除的自建房。

  (二)全時段治理。強化分類施策,掃清隱患“雷區”,12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重點做好四類問題的精準治理。一是對既有的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的“四無”生產經營場所,要提供有民用建筑物可靠性鑒定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報告書》,否則立即停止使用;二是對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的,要立即停建,按規定完善手續;三是對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開挖地下空間,以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要立即停業整改;四是對在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各種違法行為,存在重大隱患和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立即依法嚴懲。

  (三)全方位整改。針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管控和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一是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經評估或鑒定不能繼續使用等,要立即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二是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三是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范措施。

  (四)全過程監管。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要針對本地區、本行業房屋建筑安全突出問題,加快研究完善房屋管理各項制度,構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重點做好三項制度的.建立,一是研究建立房屋體檢制度,強化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二是研究建立房屋養老金制度,更好解決既有房屋維修資金來源問題;三是加快推進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培育工程質量保險市場,完善工程質量保修維修機制,防范和化解工程質量安全風險。

  三、壓實工作責任

  1.鎮危改辦牽頭負責全鎮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2.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

  3.鎮農業綜合服務站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4.各村(社區)負責轄區內的排查整治工作,具體抓好落實。

  四、嚴控時間節點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各村(社區)5月10日之前完成動員部署、成立組織工作;5月25日之前完成用于經營的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6月25日之前全面完成農村自建房的摸底排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2022年5月至12月)。7月10日之前對查出的各類隱患進行全面分析研判,并制定整改方案;8月30日之前完成用于經營的自建房整治;9月30日之前完成存在一般隱患且長期閑置不用的自建房整治;10月30日之前完成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整治;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隱患整治工作;12月開展回頭看,對整治效果進行鞏固。

  (三)鞏固提升(2023年前)。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礎上,完善相關政策,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強化工作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黃嶺鎮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自建房整治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嶺鎮農村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村(社區)要明確精干力量負責此項工作,確保全鎮一盤棋推進,集中力量打好專項整治攻堅戰。

  (二)細化工作方案。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要根據制定的工作方案,明確分工,細化節點控制,加強統籌協調,確保按時完成專項整治工作。

  (三)營造濃厚氛圍。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積極宣傳在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四)及時報送信息。各村(社區)要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需報送附件2、附件3(附件2、附件3由鎮統戰委員段坤負責資料收集匯總),并經村支部書記簽審,于12月25日前上報工作開展情況。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篇10

  為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根據《楚雄州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祿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祿豐市城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配合做好農村房屋隱患排查整治,確保全市農業農村系統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整治任務,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全面落實“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要求,建立完善的宅基地聯審聯管機制,嚴格聯審聯批,切實保障好農民群眾的合理建房需求。著力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宅基地審批難問題,消除農村自建住房安全隱患,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創造安定祥和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聚焦農村自建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配合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暢通農村宅基地審批通道,保障農民群眾合理的建房需求,實現全面受理、嚴格審批、高效服務,全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率保持在95%以上。統籌全面落實農村宅基地監管“三到場”要求,配合相關部門加大房屋質量安全宣傳,加強質量監管,從根本上遏制農村自建住房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主要任務

  (一)健全農村宅基地聯審聯管機制。各鄉鎮要以全面暢通農村宅基地審批通道、提高審批率為目標,嚴格執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鄉鎮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村規等部門聯審聯管制度,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宅基地用地審查、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農房建設監管等職責,執行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為農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二)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管理。層層壓實“州市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宅基地管理責任,按程序規范審批農村宅基地,優化細化工作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在省級出臺《縣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模板)后,督促指導各鄉鎮研究制定、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完善宅基地監管“三到場”制度,建立監管檔案。因地制宜細化政策措施,不斷提高我市農村宅基地規范化管理水平。

  (三)嚴格用地建房全過程監管。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實“三到場”要求,對村民建住房進行全過程監管和指導。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后,鄉鎮政府要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經批準用地建房的農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鄉鎮政府或授權的牽頭部門申請劃定宅基地用地范圍,鄉鎮政府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農戶建房完工后,鄉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實地檢查農戶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并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書》。通過驗收的農戶,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四)加強政策業務宣傳培訓。市農業農村局今年擬采用新媒體的形式,將農村宅基地政策、自建房安全知識以抖音形式向社會推送,擴大政策宣傳面。各鄉鎮也要加大宣傳力度,多渠道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分級負責做好培訓,市級年內舉辦培訓班1場次以上,鄉鎮人民政府要利用“萬名黨員進黨校”、“科技培訓會”等形式培訓鄉鎮、村、組宅基地管理人員。通過宣傳培訓,形成監管隊伍自覺履職、違法建房從嚴查處、村民自覺依法申請和相互監督的良好氛圍。

  (五)積極配合開展農村房屋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鄉鎮對2020年以來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情況開展大起底、大排查,建立健全宅基地審批監管“三到場”等“一戶一檔”監管臺賬。立即組織開展既有建筑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等場所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全覆蓋檢查本地農業農村部門管理指導的生產經營性單位和科研單位,全面持續推進農村房屋隱患整治,進一步規范農村自建住房的管理。在農村宅基地監管“三到場”中,統籌自然資源、住建部門加強對3層以上、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總投資30萬元以上的自建住房嚴格實施規劃審批管理,將規劃管控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起來。健全農村宅基地源頭管控機制,將房屋安全隱患納入日常巡查內容。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各鄉鎮要根據《祿豐市農業農村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層層壓緊壓實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實處。(2022年6月20日起)

  (二)動員安排。召開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推進暨業務培訓會、自建房專項整治推進會,及時傳達學習全國、全省、全州、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分析存在的問題,對加強宅基地管理、配合做好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和安排。(2022年6月30日前)

  (三)統籌推進。健全聯審聯管機制,統籌解決宅基地審批的.難點問題。開展宅基地政策業務宣傳培訓,加強調研指導,嚴格宅基地管理“三到場”制度,持續提升農村宅基地管理水平。(2022年6月20日起,長期堅持)

  (四)配合開展農村房屋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配合持續推進農村房屋隱患排查和整治各項工作,組織對各鄉鎮2020年以來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監管情況進行排查,完善“三到場”制度,全面提升農村宅基地審批率,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22年6月20日起至7月31日)

  (五)開展督查檢查。對農村宅基地審批、村民占用土地違建等情況實行月調度,適時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查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研究、及時整改,及時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通報。

  (六)總結階段。各鄉鎮要對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配合完成推進農村房屋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上報市農業農村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嚴格落實部門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責任,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在局黨委的領導下,成立專門工作機構,成立由局黨委書記、局長任組長,副書記、副局長任副組長,有關股室、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組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推進全市農業農村系統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領導和工作機構,負責統籌協調轄區范圍內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督查指導。市農業農村局將定期不定期對鄉鎮進行調研督導,對工作推進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隱患消除不及時的,要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視情況給予約談并進行督辦。各鄉鎮要把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農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列為重點工作內容,強化工作指導,堅持在一線發現問題、在一線解決問題、在一線推動工作。

  (三)加強違建執法。嚴格執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和《中共楚雄州委辦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通報掛牌約談凍結問責“五項機制”全面從嚴遏制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的通知》要求,對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村民違建住宅類的增量問題“零容忍”。要堅持“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綜合動態巡查、衛片檢查、舉報受理等多種途徑,在違法初始階段就及時發現、及時整治、立行立改,著力將違法行為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要突出整治重點,突出上下聯動,突出疏堵結合,突出嚴格執法,依法嚴格查處違規違建行為。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篇11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4月29日湖南長沙市望城區金山橋街道金坪社區飯店坍塌事故教訓,根據《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迅速組織開展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結合城關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全面排查、徹底整治原則,確保2022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評估鑒定、分類建檔,及時處置。重點對經營性質,擅自改擴建的居民自建房屋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專項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對象

  全鎮城鄉所有居民自建房。重點聚焦4類經營性自建房屋:

  1.城市3層及以上,用于餐飲、民宿、棋牌、KTV等休閑娛樂、教育培訓、養老、民企廠房、出租居住等商業經營、人口相對密集的居民自建房;

  2.鄉鎮鎮區3 層及以上,用于商業經營、出租居住等用途的居民自建房;

  3.農村用于經營、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

  4.城鄉所有擅自改建擴建的、改變承重結構的居民自建房。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動員階段(5月中旬—5月底)。各村社區要對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對照任務目標和排查整治對象,結合工作實際,組建工作專班,制定行動計劃,明確任務目標、工作步驟、方式方法,壓實工作責任,落實監管職責,強力推進全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集中攻堅階段(6月-7月)。對照任務清單和時間節點,集中資源、整合力量,全面推進實施排查整治工作。6月30日之前各村、社區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房屋進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單。7月底,基本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評估鑒定、抽查核驗和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對于建筑年代長、建設標準低,特別是建筑結構開裂變形,以及關鍵構件有明顯裂痕的房屋,建筑平面布局狹長、建筑高寬比過大、結構體系明顯不合理、縱向與橫向墻體剛度差異過大、缺少圈梁構造柱、預制樓板與墻面缺乏搭接措施、軟土地基處理不到位、基礎埋深不夠等設計和施工缺陷的`,要全部納入排查范圍重點關注。對擅自改擴建的、改變承重結構的居民自建房屋,要納入重點整治對象。對于排查中發現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委托專業檢測鑒定機構開展安全性鑒定。對鑒定為C、D級的,要逐一建立工作臺賬,做到一戶一檔,并及時送達《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告知書》。對存在安全隱患的4類重點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進行整治,立即停止使用、設置警示標識等管理措施,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并通過維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有效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三)抽查核查階段(7月底至9月底)。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情況進行抽查核查,對驗收未通過的要再次進行整治,確保消除安全隱患。對階段性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系統核查,查漏補缺,堅決防止“數字排查”和“文字整治”。全面總結排查整治攻堅行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為下一階段建章立制工作打好基礎。

  (四)長效監管。各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本轄區、本單位人員密集場所房屋建筑定期檢查、維護制度,并認真執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村、社區要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的嚴峻性,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政治自覺和責任自覺。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取得實效,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推進大檢查扎實深入開展。

  (二)壓實責任,強化體系建設。各村、社區對于群眾反映的房屋安全隱患的線索和苗頭,必須認真對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查看,堅決杜絕僥幸心理、畏難情緒,一旦發現險情要及時處理。

  (三)提高認識,強化宣傳引導。進一步強化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對房屋維護管理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增強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引導廣大群眾減少野蠻裝修、私搭亂建對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響。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篇12

  一、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嚴格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開展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有力壓實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房屋所有權人第一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確保違法建設零增長,全力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建筑安全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行動范圍

  對全區范圍內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集貿市場、工業園區、培訓機構周邊的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全覆蓋排查。重點包括五種類型房屋(以下簡稱經營性自建房):

  (一)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二)用于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性和飯店、旅館、商超等經營性的房屋;

  (三)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四)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五)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三、重點任務

  (一)消除建筑安全隱患。進一步摸清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底數,針對房屋地基沉陷、滑移及建筑結構開裂、位移、變形、損壞(特別是墻體、梁柱、樓板以及懸挑式陽臺等關鍵部位明顯裂痕)等建筑安全隱患,采取停止使用、加固修補、依法拆除等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堅決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二)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加強對經營性自建房違法建設行為的監管,凡發現違法違規加建、搶建的,立即責令停止違建行為,可采取清理施工設備、建筑材料等措施。對責令停止違建行為后仍繼續實施建設的,依法依規進行拆除,確保違章建筑零增量。

  (三)嚴厲打擊房屋安全鑒定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持續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分級排查

  各鎮(街道)要組織村居兩委發動村民、居民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網格化、清單化排查,做到“排查不漏一房、處置不漏一處”。

  (一)全面摸排。一是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報。經營性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的責任,認真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填寫《河源市源城區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附件1)并上報村居“兩委”。二是村居“兩委”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臺賬、填寫匯總表(附件2、3)并上報鎮(街道)。三是鎮(街道)復核。鎮(街道)對村居“兩委”提交的臺賬、匯總表逐一復核,重點審核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中建設基本情況、改擴建情況、排查情況等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自查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屋,及時會同專業檢測機構對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進行判定,并將排查數據錄入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塊)。對經判定確實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專門建立清單,實施動態管控。有條件的鎮(街道)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

  (二)鎮(街道)抽查。以鎮(街道)為單元,按不低于經營性自建房總數5%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總量中有10%房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必須重新開展排查。

  (三)區級抽查督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數據質檢的基礎上,以區為單元,按不低于經營性自建房總數1%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總量中有10%房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必須重新開展排查。對各鎮(街道)開展排查摸底工作進行督查指導,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協同推進各項工作。

  五、分類整治

  在經營性自建房屋后續整治工作中,要堅持依法依規,不搞“一刀切”,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分類整治,切實消除建筑安全隱患。

  (一)分類標準

  一般安全隱患: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

  較大安全隱患: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變承重結構;超設計增加荷載。

  重大安全隱患:建構筑物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

  (二)分類整治

  一般安全隱患: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較大安全隱患: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結構鑒定機構鑒定認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聘請有專業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整治。

  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停止使用。對危及相鄰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拆除。

  六、職責分工

  (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統籌推進轄區內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研究解決整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不危及生命安全為目標,抓緊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健全完善長效制度機制,確保房屋建筑安全。

  (二)區行業主管部門職責

  區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負責各自領域的行業監管指導、排查整治、信息收集等,依職能加大對各鎮(街道)宣傳指導工作力度。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區住建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指導鎮(街道)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指導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錄入、管理,推進信息共享;區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指導鎮(街道)綜合執法部門對違法違規自建房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巡查整治及查處;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用作商貿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統戰(宗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區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區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區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查處違法占地建設、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問題,并根據工作需要提供相關規劃審批許可信息,提供及共享城鎮、農村“房地一體”相關數據信息、不動產信息;區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體育、旅游等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履行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區消防救援部門負責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查處公眾聚集場所因作出虛假承諾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以及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等問題,根據工作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檢查許可信息;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機關用房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七、行動步驟

  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屋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要堅持“邊排查、邊鑒定、邊整治”的原則,在20xx年7月至10月,分2個階段推進:

  (一)摸底排查階段(7月份)。對經營性自建房全面徹底排查隱患,準確摸清底數,建立清單臺賬。對發現的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登記造冊,能夠立行立改的,做到邊查邊改、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實階段(7月至10月)。在立行立改的基礎上,對仍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集中整治,以鎮(街道)為主,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落實整治主體責任和整治措施,確保對賬銷號、完成整治任務。對短期無法完成整治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風險。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鎮(街道)要嚴格落實黨(工)委和政府(辦事處)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狠抓落實。要參照區的做法,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及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做好綜合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解決開展百日行動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給予房屋安全信息平臺建設、門樓牌的編制和裝訂、數據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鑒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培訓指導保障。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抓好鎮(街道)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專業技術保障。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四是加強信息共享。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推動農村“房地一體”、房屋建筑和區政設施承災體調查和不動產登記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五是解危服務保障。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按照“誰擁有(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引導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支持自建房安全鑒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爭取市級支持統籌鄉村振興等資金對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鑒定、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給予適當補助。

  (三)強化督導。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全區百日行動進行聯合督導。對隱患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及時予以通報;對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法從嚴追究責任;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鎮(街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

  (四)積極宣傳引導。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讀、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各項工作,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新媒體等傳媒,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強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識,自覺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調動村居干部、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群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

  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方案 篇13

  深刻汲取長沙“4·29”自建房屋垮塌事故教訓,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統籌推進李營街道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以經營性自建房屋為重點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排查整治重點、范圍和任務

  百日行動要做到對轄區經營性自建房全覆蓋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點:

  (一)重點區域: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集貿市場、工礦區、景區、庫區、鐵路國省道兩側、勞動密集型企業周邊、在建大項目周邊等重點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重點場所:用于賓館飯店、超市、民宿、農家樂、教育培訓、廠房倉儲、養老和兒童福利、交通場站、影院、酒吧、網吧、洗浴、棋牌室、文旅、醫療衛生、體育健身、宗教活動等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

  (三)重點房屋:三層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經營、生產加工的自建房;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含違規用于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含內部破壞承重墻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規改擴建的自建房。

  (四)重點問題:城市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中發現的違法改擴建、違規改變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等用于生產經營、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

  (五)對于建造年代較早、長期失修失管仍然在用的城鄉危房也要納入排查整治范圍。

  各科室、社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原則,落實部門行業安全管理責任,落實行業領域內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三、方法步驟

  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分步分類壓茬推進。

  (一)精準排查,摸清底數。充分運用全國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和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兩違”清查等工作成果,組織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排查,確保不漏一村一區、一戶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底數臺賬,并經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簽字確認,做到“一樓一冊、一戶一檔”。同時,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全方位排查,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初判,對初判存在隱患的,區政府將組織專業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復核評估,建立隱患房屋臺賬。

  (二)立查立改,分類整治。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對初判和復核評估中發現存在擅自加層、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開挖地下空間,以及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四無”(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經營性自建房,要列為急需重點整治對象,立即采取停止營業、撤離人員、封閉處置等管控措施,責令限期鑒定并盡快整治。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主體責任,對復核評估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鑒定,對拒不委托或15日內仍未委托鑒定的,責成停業;對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繼續經營的,依法處置。鑒定為A、B級的經營性自建房,允許繼續使用;鑒定為C級的,要采取維修加固措施消除隱患,經技術服務機構復核鑒定合格后繼續使用;鑒定為D級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繼續使用。

  (三)強化監管,嚴控增量風險。百日行動期間,暫停所有新建、改建、擴建自建房,對隨意加層、違法改擴建、擅自改變功能結構布局等違法行為,要堅持“零容忍、不姑息”,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嚴懲,形成剛性約束。要規范房屋鑒定機構及人員從業行為,實行評估、鑒定報告終身負責制,對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追究責任。

  (四)完善機制,建立長效機制。相關部門要全面徹底排查清楚重大風險隱患,能夠立即整改的,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隱患,短時間內難以整改到位、涉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停用、封存,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依托自然災害風險普查房屋建筑調查系統,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平臺,實時歸集排查整治數據,形成與空間地理信息相對應的數據庫,實現房屋安全監管智能化、信息化,提高監管效能。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網格化動態管理機制,逐級細化管理網格,保障每個網格有專人負責、常態化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自建房安全問題。

  四、工作保障

  (一)思想要重視。相關部門務必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積極宣傳在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二)摸排要細致。成立專班,要有專人負責,認真謀劃,廣泛組織發動小區業委會、物管單位等力量參與專項整治工作。排查工作務必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細致到每一棟每一戶,確實弄清轄區自建房屋的底數,逐一登記造冊。

  (三)整改要有力。房屋安全涉及廣大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我街道任務重,涉及房屋多,完成任務時間緊,要對每棟每戶房屋拿出可行整改方案,確保整治工作不走過場,落到實處,將安全隱患消除萌芽階段。

  (四)聯動要高效。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調度機制,開展集中調度、聯合執法,確保各環節工作落到實處。及時了解掌握并定期通報工作進展,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解決問題。

  五、組織領導及分工

  (一)成立李營街道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組長由李營街道辦事處主任馬龍同志擔任,副組長由負責應急的街道辦事處常務副主任孫旭同志、城鎮建設辦公室副主任張群同志擔任,成員包括各部門、各管區(社區)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村鎮建設辦公室,韓偉同志負責日常工作。

  (二)組織分工

  馬龍同志全面領導李營街道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孫旭、張群同志負責街道轄區經營性自建房屋安全排整治工作,協調排查整治工作相關環節。

  各部門負責行業領域內經營性自建房屋專項整治工作,村鎮建設辦公室及時向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匯總上報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和存在問題。

  各管區、社區書記負責指導幫助相應轄區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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