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擔保合同

時間:2024-10-29 01:45:54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擔保擔保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fā)重視,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擔保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擔保擔保合同

擔保擔保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第三條 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xié)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年 月 日

擔保擔保合同2

  擔保協(xié)議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 方(擔保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 號:

  乙 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為保障乙方與債務方(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愿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期限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乙方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yè)務所形成

  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業(yè)務范圍為 ,期限自 20xx 年 12 月 4 日始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2.1甲方保證擔保的范圍為 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

  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甲方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

  行還款義務時,如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

  限于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選擇優(yōu)先行使本合同項下

  權利,要求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

  保的影響,其保證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

  訴訟/仲裁/強制執(zhí)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

  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yōu)先受償權益喪失

  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3.3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并不

  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范圍內對主合同

  項下未償還得余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前款所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方分期清償債務的

  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是依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guī)定保證人

  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愿承擔并履行保證責任。

  5.2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guī)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得到甲方上

  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并取得所

  有必要的授權。

  5.3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

  規(guī)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甲方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xié)議、其他協(xié)議以及其他任何對

  甲方有約束力的文件、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并

  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6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

  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5.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現(xiàn)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jiān)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托管、資產重組、

  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lián)營、合并(或兼并)、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

  合作)、減少注冊資本,或申請停業(yè)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

  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fā)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

  并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業(yè)整頓、被宣布關閉、

  被宣布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fā)生變化或其他

  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fā)生后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

  方。

  5.10若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后七日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

  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6.2主合同債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次到期或

  債權方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為依約還款的,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

  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

  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

  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業(yè)承

  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合同轉讓、變更與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移給第三方的,無須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x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2如雙方選擇的上述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選擇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選

  擇的爭議解決方式為準。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fā)生變化而未書

  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fā)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1.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1.3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

  ×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

  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

  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擔保擔保合同3

  合同號: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郵寄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電子郵件地址: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郵寄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電子郵件地址:__________

  為保證_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_愿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經審查,債權人同意接受__________為保證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按照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擔保范圍

  1.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含罰息)、債務人應支付的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含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金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承擔全部債務。

  3.保證合同中雙方約定的保證責任范圍超出保證責任法定范圍的,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效力,但超出保證責任法定范圍的部分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擔保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擔保人自愿履行后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保證和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擔保方式為:

  (1)一般擔保;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對主合同中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債務或者不完全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擔保人同時或者分別為同一債務提供擔保的,各擔保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擔保份額的,視為共同擔保。

  5.連帶保證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時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不能向債務人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照共同保證中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分。

  第三條保證責任

  1.保修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雙方同意變更主合同除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事先征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數量、價格、幣種等內容。未經保證人同意,債務人債務減少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債務人的債務加重的,保證人對加重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了主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期間。

  7.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變更主合同內容,但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擔保又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擔保人或者該財產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范圍或者擔保物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可以向債務人主張賠償或者要求其他保證人清償其份額。

  10.同一債權同時具有擔保和實質擔保的,實質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因不可抗力導致抵押物滅失且無代位求償權的,保證人仍應當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規(guī)定承擔擔保責任。

  11.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債權人未行使擔保物權,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少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1.在保證期間,如果保證人發(fā)生變更、撤銷或其他可能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更,保證人應提前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作為債權人接受的新保證人在天內履行。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承受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主合同同時有保證和物質保證的,保證人對物質保證以外的債權承擔責任。債權人放棄對財產的擔保的,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保證人免除擔保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用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違背真實意思提供擔保。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主張賠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擔保人可以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提前行使追索權。

  7.本合同保證期間,保證人再次向他人提供擔保的,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并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債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財產狀況進行監(jiān)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當如實提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或有其他嚴重違約行為的;

  (二)主合同履行過程中,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不能實現(xiàn),或者債務人已經違約等。

  3.債權人在訂立擔保合同前,有權以債務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為由,拒絕與債務人提供的擔保人訂立擔保合同;但是,擔保合同一旦訂立,擔保人是否具有償付能力并不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保證人的.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主合同項下金額的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當賠償債權人實際經濟損失。債權人有權用擔保人存款賬戶內的資金直接沖抵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擔保人未承擔擔保責任的金額、利息等費用。

  2.債務人和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保證人和債務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擔保人在此向債權人聲明并保證如下:

  1.保證人依法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和應訴,擁有自己的資產,經營其當前或計劃的業(yè)務;

  2.擔保人擁有簽署本保函和履行其在本保函項下責任的全部法定權利、權力和權限;

  3.本保函在主合同生效的同時生效,意味著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有約束力的義務,可按其條款執(zhí)行,并可隨時在法院執(zhí)行;

  4.擔保人將不簽署和/或履行本保函

  (1)違反或違背任何法律法規(guī)或擔保人的章程或設立文件,或

  (2)違反或違背擔保人簽署的任何合同或協(xié)議或對擔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或者

  (3)超越擔保人所擔保的權限(無論是否受擔保人的公司章程或其他協(xié)議限制),或超越擔保人董事會的權限,或

  (四)以自有資產抵押的。

  5.擔保人未拖欠任何其他應付債務,也未發(fā)生在擔保人簽署的任何合同、信托契約、協(xié)議或其他文件中,或任何事件的發(fā)生和存在構成任何文件中設定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在任何法院、法院、仲裁機構或政府機構起訴擔保人或其資產,這將嚴重影響擔保人的財務、業(yè)務、資產和其他狀況;

  7.除法定優(yōu)先債務外,本保函項下?lián)H说呢熑问侵苯拥摹o條件的,其支付責任在任何時候都享有與其他無擔保債務同等的地位;

  8.擔保人未違反任何債務履行協(xié)議,或在本保函簽署之日未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xié)議,將對擔保人產生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向債權人充分、準確地披露了本保函簽署之日存在的所有實際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一次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是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律和條件編制的_________________上述財務報表及所附記錄真實、清晰地反映了擔保人在報表所涵蓋期間的財務狀況,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后,擔保人的經營、業(yè)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fā)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不存在近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或所附記錄中未披露的重大債務或重大未實現(xiàn)損失或預期損失;

  (4)擔保人向債權人提供的關于擔保人的所有信息(無論是否根據本保函的任何條款提供)在提供信息當日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

  (5)擔保人在本保函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均無任何扣稅或預扣。

  第八條擔保人的豁免范圍

  1.擔保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免除擔保責任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取得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轉讓給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3.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不經保證人同意變更主合同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4.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5.同一債權同時具有擔保和實質擔保的,債權人放棄實質擔保的,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保證人免除責任。

  第九條通知

  1.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所有通知、雙方之間的文件交換、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可通過___________(信函、傳真、電報、親自等)方式交付。).如果無法通過上述方式送達,可以公告送達。

  2.各方的郵寄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的,應在變更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非通知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根據其進行解釋。

  2.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xié)商或相關部門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礙其履行期間,應暫停履行該義務。

  2.聲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快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并向另一方提供關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以及關于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聲稱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合同的履行客觀上不可能或不切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減輕此類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如遇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xié)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應立即恢復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響不能終止或消除,導致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雙方可協(xié)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此不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方無法合理控制的、不可預測的或不可避免的、即使可以預測也無法克服的、發(fā)生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后,使受影響方客觀上不可能或不切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災、干旱、臺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戰(zhàn)爭(無論是否宣戰(zhàn))、騷亂、罷工、政府行動或法律規(guī)定等社會事件。

  第十二條合同變更的終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解釋

  如果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本合同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原則、本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相關條款的內容做出合理的解釋。除非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沖突,否則本解釋具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補充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雙方可以書面形式訂立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擔保主合同,主合同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擔保人分支機構(企業(yè)法人)未經擔保人書面授權或超越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擔保合同的,擔保合同無效或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沒有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

  債權人(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_日

擔保擔保合同4

  一、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的涵義

  融資擔保指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將信譽良好的一方的信用在擔保合同中向出借人作為貸款的抵押物。多數情況下,債務資金在借款人簽訂了擔保合同的基礎上進行,貸款人為了安全起見,一般還要求信譽良好的一方對貸款方作出保證,或者簽訂融資協(xié)議。

  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即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yè)提供信用上的幫助,具體來講就是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yè)融資提供支持幫助,為中小企業(yè)的貸款承擔相應的責任。中小企業(yè)融資同時牽涉銀行和擔保公司,擔保公司為企業(yè)提供擔保服務,對銀行提供信用保證,是將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務行為。

  二、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存在的問題

  (一)中小企業(yè)自身發(fā)展不到位

  中小企業(yè)與大型企業(yè)很多方面都存在明顯的差距,資金上投入不足,生產規(guī)模擴大困難,管理上比較幼稚,財務制度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信用狀況不是很好。這些中小企業(yè)自身的發(fā)展中存在的眾多問題,對中小企業(yè)進行融資起到負面的影響。首先,在生產經營上,中小企業(yè)主要從事行業(yè)規(guī)模相對來說比較小,產品種類匱乏,而且生產規(guī)格小,不能積極進行創(chuàng)新,使得企業(yè)的營業(yè)收入下降。并且中小企業(yè)在經營過程中過度強調利益,違背正規(guī)的企業(yè)管理方式,導致中小企業(yè)的各方面競爭力明顯不行,資金短缺,致使中小企業(yè)償還貸款經常拖延,降低企業(yè)的償債能力。其次,在人員管理上,管理觀念不能與時俱進,擇親重用,使企業(yè)的員工缺乏了積極性和約束性,造成企業(yè)員工的素質水平普遍下降,企業(yè)的正常發(fā)展不能保證,從而對中小企業(yè)的償債能力產生不好的影響,這更是對融資進程造成困擾。再次,在財務制度上,中小企業(yè)財務管理制度問題眾多,財務透明度缺乏,同時為了達到自身融資借貸成功的目的,很多企業(yè)都刻意隱瞞真實的、不利的信息,往往給金融機構提供偽造的各種完美信息,存在故意欺騙金融機構行為的問題。這對中小企業(yè)自身的形象塑造非常不利,致使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yè)更沒有信任,中小企業(yè)融資難度更大了。最后,在信用觀念上,中小企業(yè)信用觀念幼稚,不能夠及時主動償還貸款,使擔保機構在為其提供擔保時更要考慮再三。

  (二)擔保機構運作不規(guī)范

  信用擔保機構也有它自身的束縛性,擔保資金渠道匱乏,為中小企業(yè)擔保分散風險的能力也十分有限,擔保資金也不是特別充裕,從而對中小企業(yè)的需求擔保支持不能及時到位。然而,擔保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運作問題:一是違規(guī)經營現(xiàn)象嚴重。一些資本實力不足的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存在漏洞,先通過借入資金完成注冊,然后再趁機抽走資本金。一些擔保機構把公司賬面閑置的資金存放在公司領導高管個人名下,用于個人投資,挪用現(xiàn)象嚴重。這都是擔保機構沒有足夠的資金為中小企業(yè)融資提供擔保的原因所在。中小企業(yè)面臨還款日時,如果沒有充足資金償債,擔保機構需要替中小企業(yè)償還貸款,就會因為沒有充足資金,導致?lián)C構也無法償債。另外,有些擔保公司打著擔保的幌子,去故意進行非法吸收存款和發(fā)放貸款,貸款的`利率大大高于正常的貸款利率,在為中小企業(yè)擔保時收取高額的保證金,獲得更高利潤,增加了中小企業(yè)融資的困難程度。二是擔保機構在內部管理上,沒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機制,擔保機構的部分員工素質水平有些偏低,為了謀取個人私利去破壞擔保機構的合法權益。三是風險控制能力不強。擔保機構有效的風險預測和評估能力普遍比較缺乏,幾乎沒有風險抵抗能力,面臨擔保風險時,也沒有再擔保制度,阻礙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的順利進行。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夠

  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問題還沒有引起我國各級政府的足夠重視度。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政府在政策上給予的幫助較小。一方面,政府對中小企業(yè)的扶持力度存在明顯的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出臺的優(yōu)惠政策比較傾向于大中型企業(yè),不能在融資擔保、政策引導方面給予中小企業(yè)優(yōu)惠的政策。中小企業(yè)最困難的問題就是資金嚴重短缺,而中小企業(yè)由于制度和自身方面的種種原因,單純想依靠自己實力來解決是幾乎不可能的,政府面對中小企業(yè)缺乏資金時,也是屬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況,為中小企業(yè)提供充足的財政補貼也是不太可能實現(xiàn)的。中小企業(yè)資金缺乏,中小企業(yè)進行產品創(chuàng)新的動力不足,中小企業(yè)的進一步盈利很難實。更有甚者還對中小企業(yè)收取種種所謂的“費用”,不僅沒有減輕中小企的負債,反而加大了負擔,導致中小企業(yè)發(fā)展難度加劇。另一方面,政府對擔保機構的扶持力度遠遠不夠。政策上,不能為擔保機構提供充足的擔保資金,商業(yè)性擔保上,當擔保機構遇到經營難題時,也不能為其提供足夠的擔保風險補償基金來解決問題。缺乏對擔保業(yè)的扶持和引導,不能為擔保業(yè)提供有利的便利條件,營造有利的擔保環(huán)境。第二,政府對中小企業(yè)和擔保機構的監(jiān)管工作存在很多不到位的地方。一方面,沒有對中小企業(yè)實施嚴格的監(jiān)督,就難以保證中小企業(yè)合法合規(guī)經營。另一方面,缺乏對擔保機構的監(jiān)管力度,就難以確保融資擔保進程順利,不利于擔保機構的發(fā)展的可持續(xù)性。

  三、解決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問題的對策

  (一)加快中小企業(yè)的發(fā)展

  中小企業(yè)應注重自身發(fā)展與自身建設,改革企業(yè)制度,注入創(chuàng)新活力,增強自身競爭力。中小企業(yè)應對企業(yè)內部管理機制進行改進,從各個方面入手,改進運行效率,加強、提高監(jiān)督管理水平。首先,在生產經營上,在發(fā)展成長過程中不能一味追求短期利潤最大化和擴大生產,不能違背市場制度與規(guī)則,對生產發(fā)展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不能忽視,注重與其他企業(yè)的合作與協(xié)調,增強自身實力。中小企業(yè)還應加強與大企業(yè)的密切聯(lián)系,學習他們的經營管理模式。其次,在人員管理上,避免過度集權,發(fā)揮每個人的所長,重視員工的個人職業(yè)發(fā)展,嚴格選擇人才,完善人才管理體制,對優(yōu)秀的人才實行獎勵制度,提升企業(yè)人才的各方面素質水平。再次,在財務制度上,中小企業(yè)應盡量做到透明化,對企業(yè)的信息公布要及時,讓金融?C構能夠更加深入了解企業(yè)的財務信息。財務管理上要進一步重視,把控現(xiàn)金流的管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資金的缺口要及時處理。中小企業(yè)的管理者應不斷學習,注重監(jiān)督管理能力的動態(tài)提高,做到財務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及時性,確保企業(yè)財務審計的規(guī)范、標準、統(tǒng)一。對于銀行的信用貸款調查工作,要拿出配合與支持的態(tài)度,盡力提升企業(yè)經營財務狀況的透明度。最后,在信用建設上,中小企業(yè)應提升自己的信用水平,努力增強自身法律意識,及時償還貸款,加強自身信用等級建設,樹立信用意識。確保合法合規(guī)運營生產,抵制假冒偽劣,避免偷稅逃稅等行為,實事求是的公布企業(yè)的運營狀況。良好的信用呈現(xiàn),對于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問題的解決是非常有幫助的。

  (二)規(guī)范擔保機構的行為

  借助擔保機構進行融資擔保,目前來看,是中小企業(yè)解決融資問題的,比較合理可行的方式,所以擔保機構的規(guī)范化運作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第一,擔保機構在政府加大政策支持的同時,應主動采取合法合規(guī)的措施,吸收廣大的社會閑置資金,從而壯大擔保機構自身的資金實力。第二,擔保機構應該不斷調整機構內部管理,堅決貫徹誠實信用的原則。擔保機構的專業(yè)人員在進行信用評估工作時,不能單純?yōu)榱送瓿扇蝿眨鴳撜J真客觀,加大監(jiān)查管理的強度,避免中小企業(yè)在經營過程中出現(xiàn)不合理現(xiàn)象,維護擔保機構的合法權益,使融資擔保順利進行。第三,加強風險抵御能力。建立風險防護墻制度,對中小企業(yè)進行風險評估、風險預測、風險分析,對企業(yè)的信用等級進行分類,提高風險抵抗能力。對信譽良好的中小企業(yè),對貸款額度進行適度放寬,延長還款日期,降低貸款利率。如果中小企業(yè)的信譽較差,不提供擔保條件上的優(yōu)惠,更嚴重的,可以拒絕擔保和發(fā)放新貸款,同時也加強了中小企業(yè)的信用建設。第四,各擔保機構應互相監(jiān)督,舉報不規(guī)范運營的擔保機構,對于不規(guī)范運作經營的擔保機構給予懲治。

  四、結論

  融資難的問題一直在中小企業(yè)發(fā)展路上起阻礙作用,而融資擔保的出現(xiàn),對融資難問題的解決有實質性的幫助作用。本文針對性地中小企業(yè)的融資問題研究之后,提出了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遇見的挫折。

  我國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加快中小企業(yè)的自身發(fā)展,規(guī)范擔保機構行為,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強法律法規(guī)建設的步伐,為中小企業(yè)明天更好的發(fā)展做出貢獻。

擔保擔保合同5

  XXXX集團XXXX電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擔保人XXXX,就被擔保人XXXX(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乙方個人住宅電話(業(yè)務登記單受理編號:XXXXXXXX)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同:XXXXXX

  一、擔保人自愿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為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并無欠費記錄的XXXX(地區(qū))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為:XXXXXX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并交納全部費用后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fā)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并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采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yè)廳交清費用并辦理撤機手續(xù)。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fā)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yè)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fā)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為前述編號的業(yè)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后付費業(yè)務服務協(xié)議》的從屬協(xié)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擔保人填寫:XXXXXX

  擔保人資料

  姓名XXXX固定電話XXXX郵政編碼XXXX

  家庭住址XXXX身份證號碼XXXX

  發(fā)證機關XXXX發(fā)證日期XXXX證件有效期XXXX

  聯(lián)系人XXXX聯(lián)系電話XXXX

  被擔保人資料

  姓名XXXX固定電話XXXX郵政編碼XXXX

  家庭住址XXXX身份證號碼XXXX

  發(fā)證機關XXXX發(fā)證日期XXXX證件有效期XXXX

  聯(lián)系人XXXX聯(lián)系電話XXXX

  乙方(蓋章):XXXXXXXX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擔保擔保合同6

  擔保合同無效的后果

  主要是合同所設定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形式不發(fā)生擔保效力,擔保人還可能承擔擔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擔保合同被認定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這些法律的規(guī)定,確認了無效擔保合同的歸責原則是采取了"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性質屬締約過失責任,而締約過失責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過錯為原則而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無效擔保合同當事人的締約過失責任范圍的確定取決于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規(guī)定,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應按如下情形處理:

  (1)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于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guī)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還應注意的是,擔保人對債權人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要嚴格把握該種情形連帶責任的適用。

  (3)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其提供擔保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經濟損失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該種情形,要把握好擔保人過錯的內涵。此時擔保人的過錯,并非指擔保人在主合同無效上的過錯,而是指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為之提供擔保以及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為主合同的簽訂作中介等締約過錯,這也正是擔保人不能完全免責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擔保作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擔保合同無效時,主合同應確認未生效。擔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擔保人是否享有追償權?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了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而當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是承擔因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為此,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是否享有追償權問題,在實踐中,有人認為,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不享有追償權,一是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作為特別法的`《擔保法》對此也未作規(guī)定。二是在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zhí)行時,才能執(zhí)行無效擔保人的賠償責任,此時,何談追償權。

  我們認為,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后,享有追償權。理由是:

  一是法律無禁止性規(guī)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因過錯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是從維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fā)。擔保人因擔保合同無效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為維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享有追償權。

  二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zhí)行時,執(zhí)行擔保人,無效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責任后,這種追償權不能因債務人無財產而消滅,當債務人將來有財產時,擔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償權(也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原本屬于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終極責任人。

  四是從責任性質上,雖然擔保人的責任屬于締約過失責任,擔保人的過錯是決定其在擔保無效時繼續(xù)承擔責任的根據,但這種根據只是確定一定的代償責任的根據,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仍有代償責任的性質。

  因此,應對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追償權予以明確規(guī)定。《擔保法解釋》第九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即"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與反擔保的區(qū)別

  反擔保與擔保有著明顯的區(qū)別,雖然反擔保也是擔保,也具有擔保所固有的從屬性與補充性,但是與擔保合同從屬于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主合同不同,反擔保合同從屬于擔保人與債權人間的擔保合同,它是擔保合同的從合同而不是主合同的從合同。那反擔保與擔保的不同表現(xiàn)在哪些方面呢?

  反擔保與擔保—概念不同:

  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而擔保(guarantee) 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反擔保與擔保—方式不同:

  反擔保只有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擔保方式,而將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說留置和定金兩種方式不能作為反擔保的方式,擔保方式僅限于約定擔保;而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留置和定金是包含在擔保方式之中的。

  反擔保與擔保保護—對象不同:

  本擔保的擔保對象是主合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申言之,所擔保的是債務人對債權人之債務的履行、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xiàn)。反擔保的擔保對象則是擔保人對被擔保人(債務人)的追償權。

  該追償權在擔保合同依法成立時既已設定并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實際發(fā)生,其性質為擔保人基于擔保合同關系及代債務人為債務清償之事實而產生的一種新債權。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損失的債權在主體、發(fā)生原因及范圍等方面,均有別于主合同債權人的債權。

  擔保對象上的特點為反擔保的最基本特點,它既決定了反擔保的其他特點,也決定了反擔保與本擔保、再擔保的根本區(qū)別。

  反擔保與擔保—當事人不同:

  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不同于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因擔保方式及擔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由債務人自己充當擔保人的抵押、質押、定金擔保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與主合同當事人發(fā)生競合,均為債權人與債務人。而在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充當擔保人的保證、抵押、質押擔保中,債權人、債務人(被擔保人)、擔保人三者之間的關系分別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擔保合同三種既有緊密聯(lián)系又相區(qū)別的合同來維系。其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為債權人與擔保人,而債務人盡管與債權人之間有主合同關系、與擔保人之間有委托合同關系,并且也要受到擔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卻不是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在有關當事人未另外訂立擔保合同、委托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訂明有關內。

  而反擔保合同中債權人是在本擔保中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并對債務人享有追償權的擔保人,即本擔保人;反擔保合同中的擔保人(即反擔保人),既可以由債務人自己充當,亦可以由債務人以外的人充當。主合同及擔保合同中的債權人不再是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也不是利害關系人,反擔保設定與否,方式與內容如何,均與其無關。反擔保人只對享有追償權的本擔保人負其義務,即使本擔保中的擔保人無力承擔擔保責任,如保證人無全部代償能力等,主合同債權人亦無權要求反擔保人對此承擔責任,例女口,乙向丙借款10萬元,甲為乙向丙提供擔保,丁又為乙向甲提供反擔保,那么在甲無能力全部承擔擔保責任時,丙無權要求丁承擔擔保責任。

  小結:

  反擔保與擔保存在區(qū)別,但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也適用于反擔保。反擔保與擔保各有各的特點,如何選擇在于具體的需求。在此華律小編提示大家,由于原本擔保人的追償權是在一定條件下才出現(xiàn)的,因此反擔保所擔保的屬于未來的債權。

擔保擔保合同7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于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fā)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xù)并向借款人全額發(fā)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為 )執(zhí)行。利息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為一期,共分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后還息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余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guī)定計收(本條款適用于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xié)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xiàn)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并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fā)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xiàn)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fā)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并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于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于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fā)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xiàn)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擁有

  并有處分權的位于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為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采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為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xié)商確認市值為 元,抵押率為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

  抵押權實現(xiàn)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xié)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xiàn)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并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xù)。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xiàn)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yōu)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jiān)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并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舍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于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并就其變現(xiàn)價款優(yōu)先受償。

  因發(fā)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guī)定處分抵押物并優(yōu)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xié)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fā)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并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fā)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lián)系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發(fā)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擔保擔保合同8

  編號:

  擔保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的擔保人(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及甲方與銀行分行(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擔保合同,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現(xiàn)在,乙方以其共同擁有或個人擁有的、現(xiàn)在擁有和將來擁有的全部財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的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擔保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擔保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且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全額支付:丙方未還清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支付的、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審計評估費等。).

  第2條:反擔保方法

  1.如果乙方人多,很多是獨立擔保人。

  2.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是獨立完整的,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范圍內的債務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果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函又有物的擔保,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應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xiàn)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先要求乙方對該財產擔保范圍以外的余額承擔擔保責任,然后在該財產擔保實現(xiàn)后無法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3條:反擔保期

  反擔保保證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付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4條:反擔保的有效性

  1.本合同是《保證合同》的從屬合同,但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保證合同》效力的影響。即使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無效,反擔保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是持續(xù)的,不受乙方重大人身或財產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的影響。).

  第5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了解丙方的業(yè)務范圍、信用狀況、財務和財產狀況以及該筆貸款的實際用途。

  2.乙方已完全理解、明白并接受本合同和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

  3.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1.反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經濟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并給予協(xié)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內,如發(fā)生下列情況,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違反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簽訂的信用合同;

  2.與乙方或乙方主要負責人有關的重大違紀、違法或索賠;

  3.乙方有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的;

  4.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未履行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或有債務或向第三方提供抵押和質押擔保;

  5.乙方已經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訴訟、仲裁等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的情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在發(fā)生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相關材料。經甲方審核并書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5.在保證期內,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保證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可能危及其保證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6.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時全權代表乙方辦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由此獲得的款項將優(yōu)先用于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7條:違約和違約處理

  乙方發(fā)生下列事件之一,構成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

  1.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擔保責任的;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規(guī)定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條款。

  二、默認處理

  違約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改正默認;

  2.有權從任何賬戶中扣除乙方擔保的所有債務;若賬戶內貨幣的幣種與借款幣種不同,甲方有權根據當日外匯牌價兌換成借款幣種,用于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如丙方違反擔保合同所列的任何合同,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上述一項或多項措施..

  第8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遲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遲給予的任何寬容或寬限,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甲方根據本合同及相關法律享有的所有權利,也不視為甲方對任何違約行為的許可或默許,也不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當前或未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9條:通知

  乙方如變更地址、電話號碼和傳真號碼,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如按上述地址向其發(fā)出通知,則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根據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語、相關條款、交易習慣和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含義。

  第11條:適用法律和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可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12條:合同生效

  如果乙方由一個以上的人簽署,并且只有一部分人,合同仍然立即生效。

  第13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條:補充規(guī)定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名)

  簽字日期:

擔保擔保合同9

  擔保合同擔保期限的規(guī)定

  擔保合同擔保期限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這是依保證人在保證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所作的分類。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期限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fā)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第三十五條:保證人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提供保證的,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六條: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擔保合同的擔保期限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根據擔保方式來確定擔保期限。對于債權人來說,了解擔保期限的規(guī)定至關重要,只有在擔保期限以內才能主張自己的擔保債權,才能獲得法律的支持與保障。

擔保擔保合同10

  抵押擔保合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被擔保方: (以下簡稱丙方)

  為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lián)碛械奈挥冢?)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返還乙方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則乙方可以將甲方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乙方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丙方應提供協(xié)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資料正本交予乙方收執(zhí)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xù)。保險財產如發(fā)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yōu)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關系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系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fā)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xié)議折價轉讓;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并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并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 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 乙方向乙方營業(y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 支付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本金和投資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xiàn)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交還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guī)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 丙方發(fā)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甲方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要求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 保證在占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 如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發(fā)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一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并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 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 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托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 當甲方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時,由乙方發(fā)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 準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1、 如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 甲方如發(fā)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fā)生分立,由變更后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并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zhí)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采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擔保擔保合同11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該貸款須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x(大寫);(小寫)x¥.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于xx年x月x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fā)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共,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xù)并向借款人全額發(fā)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即月利率為)執(zhí)行。利息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個月為一期,共分期,每期.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于xx年x月x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后還息日為xx年x月x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于年月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余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guī)定計收(本條款適用于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xié)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xiàn)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并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fā)放貸款。

  第十二條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xiàn)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fā)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并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于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于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fā)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xiàn)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借款人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擁有。

  并有處分權的位于、建筑面積為x平方米、建成年代、產權證字號為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采用第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x元,抵押率為.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xié)商確認市值為x元,抵押率為.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xiàn)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xié)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xiàn)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并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xù)。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xiàn)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yōu)先收回抵押貸款。

  甲方

  乙方

擔保擔保合同12

  擔保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多種,其中因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很多,但是因擔保合同自身原因無效的也不少。所謂擔保合同自身原因無效的,指擔保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或者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而歸于無效,因欠缺有效要件,如擔保合同中缺少必要的條款,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而沒有辦理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如法律禁止作擔保人的主體違反規(guī)定作擔保人、或者以法律禁止用于擔保的財產提供擔保等。在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中可分為兩種情況:

  1、擔保合同的無效是因債務人和擔保人的過錯所致,債權人對擔保合同的無效沒有過錯。

  這種情況一般很少見,因為債權人對法律禁止性的`規(guī)定應當知道,知道而違反即有過錯。但在債務人、但保人規(guī)避法律對債權人隱瞞法律所禁止的情況,債權人在不知真實情況的情形下訂立的無效擔保合同,債權人沒有過錯,過錯在債務人和擔保人,因而應由債務人和擔保人承擔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認為,這種情況與共同侵權相似,擔保人與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例如,公司法規(guī)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除債權人街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種情形就屬于債權人無過錯,由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應當說明,如果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擔保人以本公司的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而接受了該擔保,債權人就有過錯,因而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不能認定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擔保合同的無效,債權人、擔保人都有過錯。

  這種情況比較多見,債權人過錯的多少是確定擔保人承擔責任大小的關鍵。在債權人無過錯的情況下,適用上述規(guī)定。在債權人全部過錯的情況下,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例如,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的擔保,保證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在債權人、擔保人都有過錯時,要看雙方過錯大小,根據雙方過錯的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由債權人和擔保人分擔。對此,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為,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所謂“不能清償部分”是指債務人在債務到期后清償債權的剩余部分。判斷“不能清償”應以債務人方便執(zhí)行的財產是受到執(zhí)行為標準,方便執(zhí)行的財產已經受到執(zhí)行的,剩余債務部分即為不能清償部分。需要說明的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只在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以下,二分之一是最高限,擔保人具體承擔多少,以債權人與擔保人的過錯大小進行比較來確定。

擔保擔保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簽訂的第號《委托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xiàn),乙方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范圍: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規(guī)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向借款方追償,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5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經營機制發(fā)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分立、破產、歇業(yè)、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行政機關執(zhí)行重大的`行政處罰;

  4、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記事宜發(fā)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條規(guī)定期限履行保證責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就其違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數額為借款方應付甲方款項的5%,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仍應支付賠償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解決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配偶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擔保擔保合同14

  擔保期限是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間,即擔保人在債務期滿后的兩年內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也引起擔保債務訴訟時效產生并中斷,擔保責任期間將延長兩年如同訴訟時效一樣。而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則不因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而中斷,即連帶擔保期間產生訴訟時效且中斷,必須由債權人向擔保人直接追索,否則,擔保責任期間屆滿,擔保人責任免除,不再會產生訴訟時效,也就不會獲得二年的時效保護期間。

  對于六個月的規(guī)定,是指沒有約定擔保責任期間的,給予債權人在主債務期滿后六個月內及張擔保責任的權利期間,這個期間是不變期間,如未主張,則擔保人同樣免責;如果債權人主張的,擔保期間終止,重新計算二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相關知識:擔保的范圍

  1、保證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押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留置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xiàn)留置權的費用。

  綜上可知,擔保合同的擔保期限一般為兩年,但是由于情況不一樣,具體的擔保期限起算時間就會不同,同時在擔保的過程中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情況的話,則擔保期限還有可能終止。更多擔保合同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網站進行詳細了解。

擔保擔保合同15

  致: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根據本公司與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事務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協(xié)議,事務所受本公司委托為本公司變更設立__________公司提供法律意見并出具有關法律意見書。根據事務所的.要求,在事務所進行法律調查過程中,本公司向事務所提供了一系列公司文件、政府批文和其他資料,并對事務所提出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口頭說明。

  本公司特此向事務所保證: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上述書面文件及口頭說明均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不正確陳述或重大遺漏,有關文件上的簽字和印章均為真實的,有關副本文件或復印件與正本或原件一致。如果違反上述保證,本公司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賠償事務所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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