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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會高爾夫規則
高爾夫球是象征著紳士的運動,奧運會上也有這個項目,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奧運會高爾夫規則,希望對您有幫助。
奧運會高爾夫規則
高爾夫于1900年、1904年兩次進入奧運會,之后100多年銷聲匿跡。2009年,在丹麥舉行的國際奧委會全會上,高爾夫重返奧運大家庭,成功入選2016年里約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而2014年南京青奧會則成為高爾夫項目100多年來首次亮相奧運賽場的里程碑。本屆奧運會高爾夫比賽將在北京時間8月11日-20日舉行。
一、一共金牌2枚
男、女個人各1枚。
二、規則
高爾夫規則《Rules of Golf》由R&A(圣安德魯斯皇家古老高爾夫俱樂部)和USGA(美國高爾夫球協會)每四年聯合發布一次。世界上第一個高爾夫運動的規則制定于1744年的愛丁堡高爾夫球友協會,以明文方式公布,共13條。從1897年開始,R&A就擔負著高爾夫規則的維護與修改的責任。
所謂打高爾夫球最基本原則就是將一顆球自球臺連續打擊至其進洞為止。即是由第一桿開始,接著第二、第三桿,重復地擊球,將球打進洞,除此之外便別無他法。高爾夫球場應劃分為18個大小不一、形狀各異的場地,每塊場地均由開球臺、球道、果嶺和球洞組成。開球臺即是開球用的草坪,一般面積30-150平方米,較其周圍地表高約0.3-1.0m,表面為修剪過的短草,有一定堅硬度且表面平滑。果嶺為球洞所處的區域,其平面多呈近似圓形或橢圓形的自由形狀,表面種植優質草坪,并經修剪和碾壓密實,略有緩坡起伏,使球能在場地上無阻礙地滾動。由開球臺到果嶺和球洞間為平坦球道,其寬度最小30m,一般為40-50m,植以剪短的草皮。球道外為粗糙地帶。靠近球道為寬2-3m的輕度粗糙區,即植有剪短的野草,其外側為重度粗糙區,即為自然草叢或樹林等。
在比賽中,每位選手只能攜帶14支以內的球桿參賽。
男子選手著有衣領和衣袖之高爾夫球恤衫,短褲或長褲(短褲的長度應不高于膝蓋以上或以下2英寸),以及系帶高爾夫軟釘球鞋(須穿襪子)。
女子選手著有衣領和衣袖之高爾夫球恤衫,長褲、裙、或短裙(裙及短褲的長度應不高于膝蓋6英寸),以及系帶高爾夫軟釘球鞋(須穿襪子)。
高爾夫術語:
小鳥球-低于標準桿一桿
老鷹-低于標準桿輛桿
雙鷹-低于標準桿三桿
柏忌-高于標準桿一桿
雙柏忌-高于標準桿兩桿
沙坑-由專門地面區域(通常為凹陷)構成的球路障礙,即草皮或土壤已移除,并填上沙石等。在非正式場合,通常也稱為“沙坑障礙”。
球童-根據規則協助選手擊球的人員,球童服務包括在比賽過程中替選手拿桿或操作桿。球童可以向選手提供建議。球童不可在奧運會上獲得獎牌,在各運動員所述國家奧委會中為特別受到信任的教練類型。
桿頭-固定在球桿端部用于擊球的高爾夫球桿部位。桿頭的擊球部位稱為桿頭擊球面。
草痕-選手在果嶺以外擊球后,棒頭削去的一小塊草皮
狗腿洞-選手從發球區到果嶺時,彎向左側或右側的標準桿4桿或5桿洞。
左曲球-當右手球員進行控制擊球,球在飛行過程中通常從右側轉向左側。
右曲球-當右手球員進行控制擊球,球在飛行過程中通常從左側轉向右側。
發球-選手從標準桿4桿或5桿洞發球區第一次擊球。
木頭球桿-通常,選手將球擊向最遠距離的最長、最少擊向空中球桿。木頭球桿通常用于標準桿4桿或5桿洞的第一次擊球。
鐵桿-桿面傾角不同的金屬球桿,用于擊打具體距離的球桿。
木桿-帶有較大頭部和較低桿面傾角的球桿,主要用于長擊。
拋球-高爾夫規則中的特定情況程序,即運動員直立,握住球齊肩高、其臂長,然后將其拋出。
球道-在標準桿4桿或5桿洞中,發球區與果嶺之間的地面區域,草坪按短草區域高度準備,而選手從發球區到果嶺時通常不擊球。
旗桿-可移動的直接指示器,通常使用彩旗或其他材料(即,-a旗),在洞中央位置,以顯示其位置。橫截面必須為圓形。
球路障礙-自然或人工形成的通常設有水(水障)或沙(沙坑)的賽道。將球擊進水障將導致選手被罰桿(若選手無法在障礙內找到球并擊球)。沙坑不會導致該處罰,比賽須繼續進行。
球洞-1、各果嶺上的圓形掏槽,選手以最少的擊球次數將球擊進該圓形掏槽。球洞的直徑必須為108毫米,深必須至少為101.6毫米。通常,球洞布置在各地面的不同位置。
2、各發球區及其相關果嶺之間的確定擊球區域,選手帶球向前,并計算得分。共有18個球洞,分別編號從1至18。
進洞-當球位于球洞圓周范圍內,且全部位于球洞唇部以下時,視為球已進洞。
標準擊數-標準擊數是精英高爾夫球手要求完成單洞的預先確定擊球次數。球洞主要分為“標準桿3桿”、“標準桿4桿”和“標準桿5桿”。各球洞標準擊數值總數為標準桿擊數。
標準桿3桿-通常選手預計通過一擊從發球區到果嶺的球洞,額外兩次推桿為標準桿。
標準桿4桿-通常選手預計通過兩擊從發球區到果嶺的球洞,額外兩次推桿為標準桿。
標準桿5桿-通常選手預計通過三擊從發球區到果嶺的球洞,額外兩次推桿為標準桿。
罰桿-按照相應規則條款對選手分數施加的桿數。
水障-根據高爾夫規則且適用特殊規則與程序,“水障”指的是任何海洋、湖泊、水塘、河流、水渠、地表排水溝或其它開闊水面區(不管是否有水)以及球場上任何具有類似性質的區域。選手的目標是確保的球不落入水障。
三、賽制
奧運會高爾夫比賽形式為比桿賽,包括在不同長度的18個洞的場地上,比賽四次,運動員要用最少的桿數完成比賽。一天一場18洞比賽,總計4天比賽72洞。將每一洞的桿數累計,最后把全部桿數加起來,以總桿數來評定勝負。男子項目和女子項目均為60名選手。
在奧運會高爾夫比賽中,每輪比賽均對選手進行分組配對。每對選手均根據國際高爾夫聯合會(IGF)設定的順序進行發球,大約每9-10分鐘。選手從第1洞開始,按順序發球,直到第18洞為止。在每一洞,選手從發球區開始,以最少擊球次數將高爾夫球擊進果嶺的洞中。各選手每洞記為一分。在72洞中累計得分最低的選手將為金牌得主。
平局決勝負規則
若在比桿賽72洞(根據“糟糕天氣指南”,可減少洞數)結束后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出現平局,則進行附加賽決定金牌、銀牌和銅牌的得主。此類附加賽如果光線、天氣許可須在決賽后立即逐洞進行。
若兩名選手并列第一名,則通過附加賽決定金牌和銀牌。若三名或三名以上選手并列第一名,則通過附加賽決定金牌、銀牌和銅牌。若兩名或兩名以上選手并列第二名,則通過附加賽決定銀牌和銅牌。若兩名或兩名以上選手并列第三名,則通過附加賽決定銅牌。
在每次附加賽結束時,若須在其它洞進行額外比賽以確定獎牌,選手將根據其在該加時賽洞的得分進行分組。
對于任何一場附加賽,選手將根據國際高爾夫聯合會裁判長的指示分為一組或多組。
四、歷史
根據歷史資料的記載,高爾夫的起源有三種說法:
一、起源于荷蘭--高爾夫球為荷蘭文 KOLF 的音譯。1000 多年以前,放羊的牧童們閑暇時,常常用手里的牧羊棍打擊小石頭,久而久之他們就經常比誰擊得遠、擊得準,或二者兼而有之。這就是高爾夫運動的雛形。
二、起源于蘇格蘭--其一,認為是蘇格蘭牧羊人在放羊時,發現了這種妙趣橫生的“擊石入窩”的游戲;其二,據說十五世紀初,駐守在蘇格蘭北海沿岸的圣安德魯斯城的士兵們在訓練之余,經常在草地上進行一種擊球入穴的游戲。
三、起源于中國--中國的高爾夫發展雖然只有20多年,但據記載,中國早在唐朝就出現了一種叫做“捶丸”的體育活動,酷似高爾夫運動。顧名思義,捶者擊也,丸者球也,并且是擊球入洞。宋元之際,“捶丸”活動流行于我國北方民間,宋代的一張捶丸圖可為佐證。
以上三種說法,皆有據可依。但是,作為一項流行于世的體育項目,更多人傾向于認為高爾夫球的發源地是蘇格蘭。高爾夫的英文名稱Golf,在蘇格蘭方言中是“擊、打”的意思。高爾夫真正的興起,應起始于1457年的蘇格蘭圣安德魯斯(St.Andrews city)。圣安德魯斯城的地理條件得天獨厚,它有自然形成的高爾夫球場所需的障礙物--海風吹成的沙洼,遍布著沙丘,蜿蜒曲折的溪流,陣陣海風,蘇格蘭人就在這兒打高爾夫球。對于蘇格蘭人來說,真正的高爾夫球場就應在沙丘之間,而其它的球場相對來說則是“內陸球場”。
高爾夫于1900年、1904年兩次進入奧運會,之后100多年銷聲匿跡。2009年,在丹麥舉行的國際奧委會全會上,高爾夫重返奧運大家庭,成功入選2016年里約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而2014年南京青奧會則成為高爾夫項目100多年來首次亮相奧運賽場的里程碑。
五、參賽選手
根據國際高爾夫聯合會以世界排名為基礎的奧運高爾夫排名進行分配(截止日期2016年7月11日),男女各60人參賽(排名前59位的選手,再加一名巴西東道主選手)。為了盡可能給各國選手均等機會,高爾夫奧運積分體系在兩年時間內遍及各大洲各級別巡回賽。
如果在奧林匹克排名前15位的選手中,來自一個國家的超過4人,那這個國家最多可以獲得4個參賽名額;否則,一個國家最多只能獲得2個參賽名額。
東道主巴西將保證有至少一位男子球員、一位女子球員參賽。
五大洲(非洲、美洲、歐洲、亞洲、大洋洲)將保證各有至少一位男子球員、一位女子球員參賽。
賽事籌備
資格體系
(一)參賽席位
東道主法國隊自動獲得兩個席位,男子、女子各1席。另外118個席位(男子、女子各59席)通過球員在兩年時間里取得的積分,進行奧運資格排名來決定。巴黎奧運會高爾夫球比賽不設直接參與席位。只有在東道主不使用其東道主席位時,該席位才會以參與席位方式下放給符合資格的國家和地區奧委會。
奧林匹克運動中涉及的五個大洲,每個洲至少鎖定男子、女子各1個席位。如果某大洲沒有運動員通過奧運資格排名晉級,該大洲在奧運資格排名上名次最高的運動員獲得一個大洲代表席位。
(二)奧運資格排名
2024年巴黎奧運會資格根據奧運資格排名來確定。涉及到的男子最終版奧運資格排名于2024年6月17日發布,女子最終版奧運資格排名于2024年6月24日發布。
球員根據自己在參與賽事中的排名獲得相應的積分,難度較高的球場獲得的分數相對會更高一些。
每位球員的奧運積分獲取期為兩年時間。其中在距離最終版奧運資格排名發布日期(涉及到的男子最終版奧運資格排名于2024年6月17日發布,女子最終版奧運資格排名于2024年6月24日發布)最近的13周比賽中獲得的積分可以100%納入平均分計算系統。比這13周更早的91周中獲得的積分在納入平均分計算系統時需扣除1.1%后在計算。
奧運資格排名根據球員平均分排名,其計算方式是運動員在兩年資格期內獲得的總積分除以參加的比賽數量。
對于球員的參賽數量也有具體要求:兩年內女子選手至少需要參加35場奧運資格賽賽事,不設上限;而男子選手至少需要參加40場資格賽賽事,最多52場比賽的積分可以被納入奧運資格平均分計算。
如果出現運動員平均分持平的情況,需要通過依次比較以下條件以確定名次:
首先,比較運動員在最近52周當中獲得的奧運總積分。如果比較此項未能確定名次的話,需要再比較運動員在最近13周之內獲得的奧運總積分。上述時間參考最終日期為男子:2024年6月17日,女子:2024年6月24日。
奧運資格排名前15的運動員直接獲得奧運資格席位,每個國家和地區奧委會通過此階段晉級的運動員人數最多為4人。
接下來,排名16名及之后的運動員獲得各自的奧運席位,這個階段每個國家和地區奧委會最多只能獲得2個席位,此時,通過奧運資格排名前15名方式鎖定的席位也統計在內(例如:如果相關國家和地區奧委會已經有1位選手躋身世界前15名,那么該奧委會在此階段只可再獲得1個參賽席位)。
如果國家和地區奧委會未能在截止日期前確認使用獲得的參賽資格,該資格重新分配給最終版奧運資格排名上未獲得資格運動員中排名最高者。重新分配時須考慮每個國家和地區奧委會最高參賽人數限制。
競賽規則
奧運會高爾夫比賽采用比桿賽賽制,運動員需要在4天的賽程當中完成72洞比賽(每天18洞),最終統計總桿數進行排名。桿數最少的運動員奪得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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