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崗位競聘辦法細則
篇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事業單位內部選人用人機制,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工作,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xxx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試行辦法的通知》(xxx〔2011〕xxx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是指事業單位內部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競爭擇優產生崗位人選的方法。
第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適用本細則。
法律、法規對事業單位產生崗位人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的事業單位負責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競聘上崗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五條 競聘上崗應當根據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進行。
第六條 競聘上崗應當以履行崗位職責能力為條件,采取適應單位以及崗位特點的辦法,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二章 競聘范圍
第七條 事業單位組織競聘上崗應當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 規模小、人員少、由主管部門集中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同一主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范圍內聯合組織競聘上崗。
第八條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實行競聘上崗:
(一)事業單位新設崗位或出現崗位空缺,擬從單位內部產生人選;
(二)事業單位出現分立、合并或者職能調整,須對人員進行重新定崗;
(三)聘用合同到期,需要對人員進行重新定崗;
(四)需要實行競聘上崗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下列情形不宜實行競聘上崗:
(一)確定不宜在單位內部公開信息的涉密崗位人選;
(二)確定專業技術一級崗位人選;
(三)聘用合同到期按規定續訂合同;
(四)根據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按規定調整崗位;
(五)工作人員受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六)不宜實行競聘上崗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競聘條件
第十條 參加競聘上崗的應當是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等方面的資格條件;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上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
第十一條 競聘管理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級職員的具體條件是:
(一)四級職員以上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條件執行;
(二)五級職員:在六級職員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曾在專業技術四級以上崗位工作,或者在專業技術五級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專業技術六級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專業技術七級崗位工作3年以上;
(三)六級職員:在七級職員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專業技術七級以上崗位工作,或者在專業技術八級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專業技術九級崗位工作4年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一級崗位工作3年以上;
(四)七級職員:在八級職員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專業技術八級以上崗位工作,或者在專業技術九級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專業技術十級崗位工作2年以上,曾在工勤技能一級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級崗位工作5年以上;
(五)八級職員:在九級職員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專業技術十級以上崗位工作,或者在專業技術十一級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專業技術十二級崗位工作3年以上,曾在工勤技能二級以上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級崗位工作5年以上;
(六)九級職員:在十級職員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專業技術十二級以上崗位工作,或者在專業技術十三級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工勤技能三級以上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級崗位工作5年以上;
(七)十級職員:曾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或者曾在工勤技能四
級以上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級崗位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二條 競聘專業技術崗位,應當具備競聘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等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任職條件是:
(一)正高級一級、二級專業技術崗位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二)正高級三級專業技術崗位:在四級崗位工作滿3年,并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正高級四級專業技術崗位: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四)副高級五級專業技術崗位:在六級崗位工作滿3年,或在七級崗位工作滿6年,并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五)副高級六級專業技術崗位:在七級崗位工作滿3年,并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六)副高級七級專業技術崗位: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七)中級八級專業技術崗位:在九級崗位工作滿4年,或在十級崗位工作滿8年,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八)中級九級專業技術崗位:在十級崗位工作滿4年,并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九)中級十級專業技術崗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十)初級十一級專業技術崗位:在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3年,并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十一)初級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十二)員級十三級專業技術崗位:取得員級專業技術資格。
競聘實行職業資格準入控制的專業技術崗位,應當具備準入控制的職業資格。
原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人員競聘專業技術崗位的,須符合上述條件。
第十三條 競聘工勤技能崗位,應當具備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各等級工勤技能崗位基本任職條件是:
(一)一級工勤技能崗位:在本工種二級崗位工作滿5年,并通過高級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二)二級工勤技能崗位:在本工種三級崗位工作滿5年,并通過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三)三級工勤技能崗位:在本工種四級崗位工作滿5年,并通過高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四)四級工勤技能崗位:在本工種五級崗位工作滿5年,并通過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五)五級工勤技能崗位: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并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第四章 競聘程序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應成立聘用工作機構,負責競聘上崗的組織實施。聘用工作機構一般由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部門有關人員、工作人員代表組成,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參加。
在同一主管部門所屬范圍內,聯合組織競聘上崗的由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篇二:開展專業技術及工勤技能崗位競聘上崗的通知
山東省第一地質礦產勘查院 關于開展專業技術及工勤技能崗位
競聘上崗的通知
院屬各單位:
根據魯人社?20xx?12號《關于調整山東省地勘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函》有關精神,省人社廳對我院崗位設置數量進行了調整,增加了部分專業技術崗位,同時我院近兩年來因部分職工退休等原因,也騰出了少量的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崗位。根據省人社廳關于競聘上崗的有關文件精神和院《專業技術崗位調整及競聘上崗辦法》規定,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我院近期將對空缺崗位開展競聘上崗,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競聘上崗人員范圍及時間安排
競聘上崗的人員范圍為符合崗位任職條件的全體在崗職工。
競聘時間為3月27日4月14日。
二、各類崗位空缺情況
(一)專業技術主系列崗位空缺情況,包括地質礦產、水工環、地質測繪、物化探、地質實驗、探礦工程、地質機械等專業。
(二)專業技術輔助系列崗位空缺情況,包括經濟管理、會計等專業。
由于崗位競聘需要按照崗位等級依次競爭,公布的空缺崗位數存在不確定性,屆時將根據崗位競聘情況進行調整。
三、空缺崗位競聘條件
競聘人員必須符合我院《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所規定的擬調崗位相對應的基本任職條件和崗位聘用(任職)
(三)工勤技能崗位空缺情況
條件。
(一)基本任職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愛崗敬業;
2。學風端正,科學態度嚴謹,職業道德良好,具有團結協作精神;
3。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崗位聘用任職條件
1。專業技術四級崗位的任職條件:
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在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技術人員。
2。專業技術五級崗位的任職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⑴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聘任滿3年,擔任院級技術負責。
⑵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聘任滿5年,擔任院級副技術負責。
⑶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聘任滿7年,擔任分隊級技術負責。
⑷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聘任滿10年,實際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滿30年的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3。專業技術六級崗位的任職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⑴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聘任,擔任院級技術負責。
⑵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聘任滿3年,擔任院級副技術負責。
隊級技術負責。
⑷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聘任滿7年,擔任分隊級副技術負責。
⑸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聘任滿8年,實際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滿20年的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4。專業技術七級崗位的任職條件:
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在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5。專業技術八級崗位的任職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⑴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聘任,擔任院級副技術負責及以上職務。
⑵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聘任滿3年,擔任分隊級技術負責。
⑶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聘任滿5年,擔任分隊級副技術負責。
⑷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聘任滿7年,擔任班(組)級技術負責。
⑸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聘任滿7年,實際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滿15年的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6。專業技術九級崗位的任職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⑴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聘任,擔任分隊級技術負責。
⑵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聘任滿3年,擔任分隊級副技術負責。
班(組)級技術負責。
⑷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聘任滿5年,實際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滿10年的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7。專業技術十級崗位的任職條件:
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在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工作。
8。專業技術十一級崗位的任職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⑴具有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聘任滿2年,擔任各類項目組長及以上職務。
⑵具有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聘任滿4年,實際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滿8年的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9。 專業技術十二級崗位的任職條件:
具有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在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工作。
10。專業技術十三級崗位的'任職條件:
具有員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在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工作。
11.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并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四、競聘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公布各級空崗數量和任職條件(3月27日——29日);
(二)個人申報。符合競聘條件的人員準備工作述職材料,填寫《競聘上崗申請表》(見附件1)(3月30日——4月2日);
篇三:崗位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濰坊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上崗實施意見》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推行我校崗位設置管理,根據上級批復的設崗方案,現就我校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上崗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2。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
3。注重工作實績、資歷和能力的原則;
4。堅持按崗聘用、合約管理的原則;以上級部門批復的崗位設置方案為依據,按照準用崗位設置總量、類別、等級和數量組織崗位聘任。
二、聘任競聘范圍和要求
1。參加競聘人員必須是學校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編制計 劃內在職在崗人員;按上級規定離崗人員可參加競聘;
2。具備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崗位任職條件與要求,實行按崗聘用、競聘上崗;
3。原取得資格未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空崗的情況下競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最低等級崗位;
4。專業技術職務主系列和輔助系列按照省、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以及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聘任,執行同樣的競聘條件;
5。在核準限額內積極推行“全員競聘”制度,建立“優勝劣汰、能上能下”的競爭激勵機制,促進學校的生機和活力。
6。上級文件另有要求的按文件要求執行。
三、任職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愛崗敬業,忠于職守,勤奮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備《山東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魯人發
[20xx]28號)規定的基本任職條件,并符合崗位的具體任職條件;
3。現聘任期內各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4。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競聘條件
1。專業課教師應具備相關實踐操作技能和實踐教學能力;
2。高級職稱五級、六級崗位分別按照上級人社審核的準用數額空缺情況及聘任高級職稱時間的先后順序,選取1。5倍的人員進入競聘范圍;空缺的高級職稱七級崗位由具備高級職稱資格者競聘;
3。中級職稱八級、九級崗位分別按照上級人社部門審核的準用數額空缺情況及聘任中級職稱時間的先后順序,選取1。5倍的人員進入競聘范圍;空缺的中級職稱十級崗位由具備中級職稱資格者競聘;
4。已聘任助級職稱者可競聘11—12級崗位;
5。員級教師:具備學校事業崗位基本條件有關條款,由學校直接聘用。
四、方法程序
1。公布競聘崗位。依據經上級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公布競聘崗位的崗位名稱、數量、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
2。個人申請及資格審查。競聘人員向評聘專家委員會(初評委)提出個人書面申請,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每人只能申請競聘一個崗位。評聘專家委員會(初評委)對提出申請的競聘人逐人按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對確定的競聘人選予以公示。
3。按照專業技術人員(5—12級)的先后順序,分別組織競聘。競聘采取綜合考核計分、評聘專家委員會(初評委)審核的方法進行。評聘專家委員會(初評委)根據計分順序研究確定崗位擬聘人選。
4。公示。學校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情況、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級、數量、職稱聘任方案、申報人員基本情況、聘任結果等向全校教職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評聘專家委員
會(初評委)和評聘監督委員會接受各種舉報并認真調查核實,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取消聘任資格,空缺崗位依次遞補。
5。審核備案。公示期結束后,學校將按照上級要求上報有關材料,經市教育局審核后,報市人社局審核認定。
6。簽訂合同,頒發聘書。擬聘任人員由人事部門確認并備案后,校長依據《山東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暫行辦法》等規定,向受聘人員頒發聘書,簽訂合同,并行文公布。受聘人員按市人事局要求執行新的崗位工資待遇。
五、組織領導
1。 濰坊商校職稱評聘專家委員會(初評委)
主 任:于建平
副主任:陳兆坊 孫中升
成 員:王戈弋 劉韶麗 馮樂堯 趙忠泰 葛玉珍 宋云 毛艷麗 譚寶軍 范守才 王智 裴雅青 王翠玲 何谷 林勇 高連升
2。 濰坊商校職稱評聘監督委員會
主任:任云杰
成員:李乃強 汪源紅 楊麗艷 于永康 馬高梅
六、聘期管理
1。事業崗位競聘上崗實行聘期管理。聘期根據每個崗位的工作需要、專業特點和要求合理確定。學校崗位聘用一般為3年。聘用時間一般應滿一個聘期。聘期內崗位等級發生變動的,其聘期按新的聘用合同執行。高層次緊缺人才的聘期可適當延長或無固定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崗位聘用專家委員會確認并研究同意,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可簽訂至退休的合同:
(1)在同一專業技術職務層次上被連續聘用滿1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晉升高一級職務和不再競聘高一等級崗位的,可簽訂至退休的合同。
(2)合同期滿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3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晉升高一級職務和不再競聘高一等級崗
位的,可簽訂至退休的合同。
3。加強聘期和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事業單位應根據人員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對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必要時還可以增加聘期考核。專業技術人員一個聘期結束后,學校應結合考核結果并依據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重新競聘、續聘、解聘或者調整崗位。
七、崗位設置及數量
學校現有在職教職工210人,首次聘任設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及工勤技能崗共計228個崗位。
(一)管理崗位
設管理崗位12個,已聘任9人,其中管理5級 3人,管理8級1人,管理9級 5人。
(二)專業技術崗位
學校共設專業技術職務崗212個,根據省人事廳規定,高級、中級、初級比例為3:5:2。高級專業技術職務64個崗位,5級、6級、7級崗比例為2:4:4,其中5級崗13個,6級崗25個,7級崗26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106個崗,8級、9級、10級崗比例3:4:3,其中8級崗32個,9級崗42個,10級崗32個;初級專業技術職務42個崗,11級崗21個,12級崗21個;員級崗根據實有人數聘用。上述崗位中本次聘任:高級崗位7個,中級崗19個。高級5—7級崗、中級8—10級崗、初級11—12級崗按空崗情況逐級聘任,每級崗位聘任前向教職工公示空崗情況。
(三)工勤技能崗位
工勤技能崗共設4個崗位,其中技術工三級 1個,技術工四級 1個,技術工五級 1個,普通工 1個。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已聘任16人,其中技術工三級5人,技術工四級4人,技術工五級 4人,普通工 3人。
八、加強監管
1。學校崗位聘用上崗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學校高度重視,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及時發現和解決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問題,保
證崗位聘用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2。切實做好宣傳引導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強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開、程序公開、方法公開、結果公開,保證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3。加強監督檢查,嚴肅崗位聘用工作紀律,對違反崗位設置管理和崗位聘用政策規定,以及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直接責任人員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相關責任人員,按照《關于處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違反政策紀律問題的暫行規定》(魯人職﹝1994)9號)等組織人事紀律嚴肅處理。
九、本辦法由學校評聘專家委員會(初評委)負責解釋。
十、方案經市教育局審核,通過全體教師85%表決同意后執行。
附專業技術崗位競聘計分辦法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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