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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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的規章制度(通用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財務的規章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財務的規章制度(通用5篇)

  財務的規章制度1

  第一條財務處內部牽制制度應與崗位責任制、經濟責任制相結合,遵循機構分離、職務分離、錢帳分離、帳物分離的基本原則。

  第二條記賬人員應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第三條財務公章由會計科科長保管,校長私章、財務處處長私章和出納員私章由出納員保管。使用時由分管人員審核有關憑證后親自蓋章,嚴禁他人代蓋。

  第四條各種印鑒(章)、空白憑證在上班時須妥善保管,下班時鎖入保險柜。

  第五條所有銀行結算憑證,由會計科和結算部統一購置,支票和支付密碼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規定領用并進行備查登記。

  第六條按規定填寫或打印銀行現金支票、轉帳支票。存根與票面內容完全一致。由持章人審核后蓋章,裁下存根,將支票交給出納員辦理。支票使用必須進行登記并由蓋章人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作廢支票由出納員交科長審核后進行備查登記,月末釘在最后一張記帳憑證后面,歸檔保管。

  第八條所有現金、銀行存款收付業務均由會計人員審核制單(輸機)后,交由出納員辦理收付款業務。對于銀行往來業務,在記帳憑證上要注明原始憑證字號。

  第九條出納員應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與銀行存款日記帳,并與計算機打印出的當日現金及銀行存款余額表核對相符。

  第十條出納員無權編制或更改記帳憑證,無權勾對銀行帳,無權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第十一條會計科和結算部指定專人負責銀行帳的勾對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調節表交科長審閱;對于未達帳項必須及時到銀行查詢并向科長報告。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超限額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銀行,會計科可與結算部聯合辦理現金送存業務。

  第十三條大額存單由科長登記備查簿并負責保存;到期前應向處長報告,需要轉存的應及時辦理轉存。

  第十四條科長要不定期抽查庫存現金限額的執行、帳款是否一致、對帳是否及時等現金管理條例的落實情況。

  第十五條當日憑證當日復核,科長應按順序號逐一復核當日記帳憑證;發現差錯,及時通知記帳(輸機)人員按規定方法予以更正,并再次復核更正后的憑證;復核后的憑證方可登記機內帳簿。輸機人員和復核人員須在憑證上簽字蓋章。

  第十六條對計算機上機操作密碼要嚴格管理,機房維護人員定期更換密碼,嚴禁未經授權人員操作會計軟件。由專人保存上機操作記錄。

  第十七條會計科和結算部工作人員應避免接觸與本人工作無關的.資產。非財務處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會計科和結算部的柜臺內。

  第十八條會計人員應嚴格執行《中央財經大學財會檔案管理辦法》,及時整理、裝訂各類憑證、帳簿、會計報表等資料,并檢查有無缺損,然后交檔案室保管;未經保管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查閱會計檔案;如需查閱已歸檔的會計資料,必須由兩人以上同時進行,并確保會計資料的完整性。

  第十九條本制度解釋權在財務處。

  財務的規章制度2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要求,制定財務處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機構(處、科)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

  第三條 學校財務機構、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監督的依據是:

  1、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

  2、會計法律、法規;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國務院有關業 務主管部門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

  3、學校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4、校單位內部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

  第四條 財務人員應對每年制定的財務預算的合理有效性進行監,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督,并按規定程序上報獲得批準;在預算執行中嚴格審核各項收支情況,對超預算的項目要按規定經主管校長批準方可列支;對大型物資采購要參與招投標過程并嚴格審核起費用開支情況。

  第五條 財務人員應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予以扣留,及時向財務負責人報告,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要予以退回, 要求經辦人員予以補充、更正。

  第六條 財務機構應依法設置帳簿,帳簿記錄應遵照《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人員對帳簿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全面、不準確的事項要及時予以糾正,并定期進行帳目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帳簿或者帳外設帳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請求作出處理。

  第七條 財務機構應定期編報財務報告,,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依法保證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對提供虛假會計報告、強令篡改、編造財務報告的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請求處理。

  第八條 財務機構應監督財產物資的采購計劃的審批制度;物資的驗收、領用保管與使用制度;物資的維護、報廢和轉讓等制度。并定期進行實物清查,對帳實帳款不符的情況,應查明原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財務處職權范圍的,應立即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請求處理,以確保公共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九條 財務機構應按照《規范》中的規定對財務收支嚴把監督關。按照《中央財經大學各項收入管理辦法》、《中央財經大學各項支出審核及報銷程序》的規定,嚴格審核各項財務收支的發生情況,確保學校各項收支的合理合法。

  第十條 財務機構應按照《中央財經大學校內部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核和監督校內各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各單位的各項收入來源要合理合法,各項支出手續要齊全,并符合財務制度規定,要求各單位兼職財會人員對本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及時入帳,并按期向財務處報送會計報表,財務處定期舉辦財會培訓班,對兼職財會人員進行崗位培訓。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財務處有解釋權。

  財務的規章制度3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三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四條 公司及公司下屬項目部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五條 公司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專職財務人員:會計員、出納員。

  第六條 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第七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務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八條 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沒有主管領導審批簽字的一律拒絕付款。

  第九條 財務人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

  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1、 根據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和行業會計規定,結合公司特點,負責擬訂公司會計核算的有關工作細則和具體規定,報經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2、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準確、及時地做好帳務和結算工作,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明細帳和總帳。

  3、 正確計算收入、費用、成本,正確計算和處理財務成果,具體負責編制公司月度、年度會計報表和利潤分配核算工作。

  4、根據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實性,審核費用發生的審批手續是否符合公司規定。

  5、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按月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6、負責公司確稅金的計算、申報和解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審計和年檢。

  7、及時做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財會資料的收集、匯編、歸檔等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8、主動進行財會資訊分析和評價,向領導提供及時、可靠的財務信息和有關工作建議。

  9、協助做好部門內務工作,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出納員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公司總經理和會計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工作,并加蓋“收、付訖”戳記。

  2、及時、準確、逐筆登記現金帳及銀行存款賬,按時結出余額,并做到賬實相符。

  3、妥善保管支票、收據、發票及印章。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并專設登記簿,依序登記備查。

  4、經常核對銀行、帳面發生額及余額。每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清理未達帳項,發生差錯及時核對,查明原因,做到月末后發生額和帳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

  5、熟練掌握銀行結算規定和各種收付款方式,認真填制各種銀行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銀行記帳憑證,及時登記銀行日記帳。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的規章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我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我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的規章制度;加強資產管理,保證資產安全完整;核算、監督學校經濟活動,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

  第四條 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五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財務人員應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人員要保持相當的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六條 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七條 學校預算根據財政部門要求編制收入和支出預算。

  第八條 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赤字預算。

  第九條 學校收入除財政部門支付給教職工的工資、離退休經費和基建撥款外,財政部門還按工資總額的2。5%撥入福利費,按學校學生人數核撥上級補助收入,另外學校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預算外收入,其它收入按上一年度的實際收入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第十條 學校將編制的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按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通知嚴格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決算根據學校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真實、準確的年度報告。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工資、福利、離退休經費、基建撥款等。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學費、住宿費。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包括財政部門按學生人數撥給學校的補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捐贈收入等。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十四條 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財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 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 學校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其它資本性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工資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

  其他資本性支出主要包括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大型修繕支出等。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十九條 學校新建工程項目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應當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各項手續。嚴格執行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制度。組織教職工外出參觀考察等活動,必須報經教育局批準,否則不予辦理支出。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所有應稅項目的稅金都應足額申報、繳納,不得少繳或者不繳。認真履行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在運用會計科目進行財務核算時,應嚴格按規定的會計科目進行分類核算,不得增、刪會計科目,不得自擬會計科目或串科目核算支出目。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算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結余應按規定結轉下一會計年度使用。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 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各類資產應按《中小學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學校必須設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和臺賬,建立健全實物資產收發登記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第二十七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有計劃的償還,學校不得擅自舉新債運行。

  第九章 核算程序

  第二十九條 學校按《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設立賬薄,核算學校發生的經濟事項。

  第三十條 報賬規定

  (一)報賬程序 報銷單據應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簽字,證實該業務的發生,分管財務校長審批,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報賬手續 加強對學校財務支出管理,規范財務支出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務審核側重于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發票的合法性以及支出手續的完備性。每月支出控制在當月計劃范圍之類,否則不予審核入賬。各項支出經核算中心審核并加蓋“審核”印章后方可正式入賬。做到日清月結。定期提供財務報表。每月終了應及時對賬,定期不定期對備用金進行實地盤點,做到賬實相符。

  (三)票據要求

  1、票據正規:外來憑證必須是正規發票或正規收據。

  2、內容清楚:應寫明商品和服務的品名、數量、單價、金額,不能只寫大類。

  3、要素齊全:包括日期、發票單位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簽名,填制單位公章。

  4、審批手續齊全:按規定程序簽批。

  5、無涂改現象:隨意涂改原始憑證視為無效憑證。

  6、按規定用途使用:每種票據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未按規定使用的票據視為無效票據,不得入賬。

  (四)其他 各種報銷憑證反應的事項必須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符合各項法規制度,并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

  1、對超過500元以上的支出應提供附件加以說明。外出學習考察參觀等應提供領導批準的文件或通知作為報賬附件。招待費支出要附就餐通知單、菜單。交通費支出附用車通知單。

  2、經濟業務發生后應于30日內取得會計憑證,辦理報賬手續。無故拖延不報的不予報銷,由經辦人自行負責。

  第十章 財務監督

  第三十一條 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所有的財務活動承擔直接管理人員責任。

  第三十二條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學校財務接受同級及上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嚴格遵守財政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

  第三十三條 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本辦法的相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及時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應。

  第十一章 會計檔案和會計交接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年度預決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

  第三十五條 學校財務部門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定期歸集,審查,核定,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確定專人妥善保管,以防止丟失損壞。

  第三十六條 財務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未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人員交接應由單位領導和主管部門派人監交。

  第三十七條 賬卡物經核對無誤后由移交人員負責編制移交清冊,一式三份,分別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交接雙方部門負責人存檔一份。更換財產管理人員一般不需要更換固定資產賬簿,由移交人在固定資產賬薄上加蓋個人印章,以分清責任,接管人可以繼續使用。

  年終收入執行數不含上年結轉和結余收入數。

  1、支出預算完成率=年終支出執行數÷(年初支出預算數±年中支出預算調整數)×100%

  年終支出執行數不含上年結轉和結余支出數。

  2、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學校事業支出結構。計算公式為:

  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事業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業支出×100%

  3、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學校按照實際在校生人數平均的事業支出、公用支出水平。計算公式為:

  生均事業支出=事業支出÷實際在校生人數

  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實際在校生人數

  4、資產負債率,衡量中小學校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開展業務活動的能力,以及反映債權人提供資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計算公式為: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財務的規章制度5

  一、為規范我公司財務行為和財務管理制度,有效運作資產,積極增收節支,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嚴格按公司法、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業務,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公司管理會計核算的具體要求設置公司財務部,內設財務會計,出納員,責任明確,分工協作,共同搞好企業財務工作。

  三、公司內部建立必要的內部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對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進行登記。

  四、公司財會人員應忠于職守,堅持原則,正確進行會計核算與監督。

  五、本公司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和銀行結算辦法,建立現金管理辦法。

  六、財務部對各種應收款及預付款加強核算、管理,控制限額,確定回收時間,確保企業管理循環和周轉及時清算和催收。

  七、嚴格流動資金管理,確定最佳現金余額,避免現金閑置,保證現金安全。不準將公司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坐支現金,職工的工資、福利、津貼用現金結算,其他結算必須用轉帳結算。

  八、公司職工有困難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填寫借款單,注明個人用途,公司給予不超過個人二個月的工資為借款依據,并且及時還清借款,否則下次不予借支。

  九、公司對出差人員給予一定的借款,借款的金額由經理核定批準。在返回公司3天內報銷差旅費。

  十、參與制定本公司經營管理財務計劃,資金管理,收支計劃,分析考核預測經濟成果,嚴格收支范圍,認真審核費用支出,凡支出款項必須有經理簽字。

  十一、公司應定期對會計人員進行崗位培訓,財務人員必須每二年培訓一次,跟上新形式下財務核算的要求。市場推廣人員薪資標準一。工作職責在公司指定場所(地鐵商鋪、商廈、辦公樓、賣場等)按照公司市場推廣操作流程進行市場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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