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項目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1 16:19:51 維澤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項目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項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項目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學校項目管理制度 1

  為適應教育事業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學校項目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提高學校建設規劃和建設水平,確保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科學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園總體規劃審批。學校上報教育局校園總體規劃,然后教育局工程辦組織專家進行集體會審,再由局黨委研究決定,資金不足的項目,學校要一次性規劃,分步實施。

  二、校園總體規劃圖修改。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圖由于某種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須上報教育局再審批才能修改,學校無權修改校園總體規劃圖。

  三、校園建設無論是新建、改擴建、維修改造和校園綠化等建設工程,都要上報工程辦,審批以后才能開工建設。

  四、學校校舍建設施工圖紙都要送專業圖審機構審核,未經審核的施工圖紙不允許使用。

  五、嚴格實行工程預審和終審制。不論是新建、改擴建、綠化、維修、校園文化等建設工程開工前要進行預審(工程預算審計),校監會監督按預審價簽訂施工合同,竣工后要進行終審(竣工決算審計),學校工程都必須由校監會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需要進行工程預審和終審的項目,學校必須準備好完整的工程預審和終審資料,上報教育局工程辦,學校進行初審后,再統一協調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由教育局工程辦與學校校長簽字認可并加蓋公章,未經以上程序審計的結果無效,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六、嚴格實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造價咨詢合同、勘察設計等合同是工程結算、工程安全、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依據;是確定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不論工程大小都要簽訂合同,合同的內容必須完整,格式必須規范,計價必須合理。學校工程施工合同要統一格式。

  七、嚴格實行工程監理制。學校新建、改擴建、維修改造項目工程都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實行全過程監理,學校也應挑選1-2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工地現場管理。竣工驗收主要環節必須請校監會負責人參加。所有工程都必須按相關施工規范、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和安全規則實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理使用年限。

  八、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指在校園總體規劃內進行的自然勘測、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技術文件材料。

  九、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是學校規劃、新建、擴建、維修和發展的重要依據,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

  十、凡在學校內建設的項目,應按下列規定范圍建立檔案資料

  1.基礎資料檔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比例尺地形圖、地下管線測量成果圖、地名以及學校歷史沿革等方面的歷史、狀況和校園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等。

  2.規劃方面檔案:校園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工程規劃、專業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等。

  3.工程建設管理檔案:項目建議書、項目論證書、規劃審批、土地征用與劃撥、項目審批意見書、計劃任務書、項目批復、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紙、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資料、招投標書、預決算書、施工合同書、增減工程結算證明書、審計結論等。

  4.學校基本建設檔案中的項目工程批復、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概算書、竣工審計報告、施工圖紙、備案證等,必須交學校檔案室存檔。

  十一、對未申報而私自建設的工程項目,直接責任人要進行通報批評,并作書面檢查;對未簽訂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項目,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作誡勉談話;對未進行工程預審、終審和直接撥付工程款的,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行政和黨紀處分;對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造成質量安全和經濟損失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黨紀、經濟處分,并作降職或免職處分;對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違法行為,直接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經濟、行政和刑事責任;對學校建設管理較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和表彰。

  學校項目管理制度 2

  一、為加強學院的財務管理,全面落實《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規范支出預算,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并促進事業發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項目管理領導機構

  學院成立項目管理委員會,項目管理委員會設置及人員組成另行文。

  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項目管理委員會負責學院項目的審批工作。

  項目承辦(或受托)部門負責人為項目第一責任人,委派的項目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三、項目管理的適用范圍

  學院各類開支中如采購、維修、建設、活動等,能夠單獨列項并能夠獨立進行核算,預算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開支項目,適用本辦法。

  四、項目組織程序

  1、立項及預算審批。承辦部門項目提出(或受托)后,由承辦單位負責組織編制《預算書》,填制《立項申請審批表》,報項目管理委員會進行學院內部立項審批。如需向上級領導部門申報審批,承辦單位負責申報審批事宜,按照相應權限進行審批。

  2、項目組織。

  項目由承辦部門委派專人做為項目負責人,從立項至完成決算審計項目負責人必須全程負責,原則上中途不能更換人員,如工作需要必須更換人員,在換人過程中,必須進行移交,并詳細記錄移交內容。

  項目立項后,由項目負責人與資產處協調進行辦理招投標、控辦、政府采購等相關事宜,共同協調組織與乙方(供貨商、施工單位等)洽商簽訂相關《合同書》,在簽訂合同時,有關付款方面的條款應征求財務處或財務主管院長的意見,以免不能及時付款造成違約。

  3、備案。項目和預算通過后,將《預算書》和《立項申請審批表》及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報財務處和紀檢監察審計室各一份進行備案。

  4、項目實施。備案后,由項目負責人具體組織有關各方進行具體實施,實施過程中,對項目各環節進行記錄,如有變更內容,必須及時進行洽商記錄,并由項目負責人簽證認可。實施中紀檢監察審計室要隨時進行監督。

  五、項目款項支付

  項目實施中,款項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支付比例進行支付,項目負責人為付款經辦人,并在相關票據上簽字,款項支付嚴格執行學院《經費開支審批辦法》的規定。

  六、項目完成及驗收

  項目完成后,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驗收申請(報告)單,一般驗收申請(報告)單應包括項目的基本情況、組織實施過程的簡要記錄、變更洽商內容、及項目完成結果等。由項目管理委員會委托有關部門或人員進行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參加驗收的人員、項目負責人在驗收申請(報告)單簽字。

  七、決算、審計

  項目驗收后,由乙方進行決算并編制決算報告,決算報告中與合同不符的部分(變更),必須隨附項目負責人簽證的洽商記錄。

  項目負責人要及時向監察審計室提出對決算報告進行審計的申請,由監察審計室組織對決算報告進行審計,如需專業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則要委托專業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結果編制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完成后交財務處一份,作為全款支付依據。

  審定造價后,按照合同約定或與對方協商支付余款。

  八、結轉固定資產

  項目審計結束后,資產處與財務處按照財務管理及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結轉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九、項目結束

  審計完成后,項目負責人將項目從立項到審計全過程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編制成冊,移交學院檔案室歸檔,項目結束。

  十、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項目管理制度 3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豎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希望對家有所助。

  第一章 總 則

  1、為加強學校建設計劃項目管理,規范項目建設工作,提高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建設計劃順利實施,根據國家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寧鄉縣學校建設項目計劃管理制度。

  2、建設計劃以提高全縣教育發展水平為目標,以加強基礎建設、隊伍建設、完善內部管理為保障,切實加強內涵建設,通過建設,使項目學校成為省、市、縣的示范、提高質量的示范和辦出特色的示范。

  3、建設計劃堅持“省市引導、縣級政府為主、教育局實施”的原則,采取縣政府、縣教育局和項目學校分級管理的方式,以學校管理為基礎,縣級政府管理為主。同時,各部門、單位和社會有關方面有效參與和支持。

  4、實施建設計劃所需資金主要由縣政府統籌。地方財政安排相應的經費予以支持。

  第二章 管理職責

  5、由教育局制定項目建設的總體規劃和規范要求,制定項目管理辦法等,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問題進行決策。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統籌指導建設計劃的相關工作;

  (二)制定相關政策、管理規定和績效考核辦法等;

  (三)組織專家復核地方上報的項目學校名單、項目建設實施方案和任務書及項目建設進展報告等;

  (四)按計劃組織開展政策發布、業務咨詢和培訓等工作;

  (五)建立項目建設信息采集與績效監控系統,開展年度績效考評工作;

  (六)協調、指導項目學校的項目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調研督查、年度檢查、項目驗收、掛牌表彰、成果宣傳等。

  6、縣人民政府是項目實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上級領導要求,組織本地區項目學校的申報、評審和推薦工作;

  (二)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本地區項目學校的項目建設工作,監督本地區項目學校按項目建設任務書完成建設任務,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負責統籌落實和籌集項目學校的建設資金,對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四)向省市相關部門報送本地區項目建設階段進展報告和項目完成總結性報告。

  7、縣教育局是項目學校的主管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上級有關領導的要求,指導所屬學校進行項目申請,確保落實相關政策;

  (二)負責指導、檢查所屬項目學校的項目工作,監督項目學校定期進行自查,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報送所屬項目學校項目建設階段進展報告和項目完成總結性報告。

  8、項目學校法人代表為項目建設監督人。項目學校應設立專門機構具體負責本校項目建設的規劃、實施、管理和檢查等工作,接受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項目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監控、檢查和審計。

  第三章 申報評審與組織實施

  9、申報評審工作按照省、市教育部門公布的年度建設計劃執行,包括核定申報指標、預審推薦、組織復核、統一社會公示、正式發文公布等環節。

  (一)縣政府、發改、財政、教育等部門核定申報指標年度申報的項目學校控制數。

  (二)地方預審推薦。教育局組織項目學校按照省、市教育部門和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有關文件要求,上報申報材料,提出基本建設思路、初步設想和計劃方案。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組織專家對項目學校的申報材料進行預審,確定本地區擬推薦申報的項目學校,統一報至上級主管部門。

  (三)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組成專家組,根據學校建設計劃項目學校遴選基本條件,對各地推薦申報的項目學校申報材料進行復核,根據需要對項目學校申報信息進行現場核查。

  (四)統一公示。復核結束后,在報紙或媒體、網站上公布擬立項支持的項目學校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接受社會監督和質詢。

  (五)正式發文公布。公示期滿后,教育局會同縣發改、財政等部門公布項目學校名單。

  10、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根據已批準項目學校的重點建設任務等因素,下達財政專項資金總預算控制數及年度預算控制數。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據此組織項目學校及其舉辦者制定項目建設方案,并填寫項目建設任務書,以及制定相應的保障措施和管理辦法。

  11、教育局協同發改、審記、財政等部門組織專家對修訂后的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進行評審論證,復核并將通過評審論證的`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報送上級主管部門,達到要求的予以批復。批復后,正式啟動項目建設工作。

  12、項目單位按照上級批復的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組織實施項目建設。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一經審定,必須嚴格執行,項目建設過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調整。如確需調整的,項目單位須報經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核準后,由省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核定。

  第四章 資金管理

  13、縣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和籌集項目學校的建設資金,對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14、項目學校應統籌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專項資金,科學、規范、合理地編制本校建設項目的總預算及年度預算。項目預算是項目學校綜合預算的組成部分,應納入學校總體預算。

  15、項目學校要嚴格按照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提出的目標組織項目建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資金管理。專項資金當年結余,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16、專項資金按財政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支付,納入項目學校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并設置單賬簿進行明細核算,專款專用、專賬管理。

  17、凡納入政府采購的支出項目,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經過招投標、集中采購等規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18、凡使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均為國有資產。項目學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合理使用。

  第五章 監督檢查與驗收

  19、建立省市監督檢查、地方監管和項目學校自我監測的三級監控考核體系,對項目學校建設計劃的實施實行事前科學論證、事中監控指導、事后效益評價的全過程審核、監控和考核。

  (一)縣教育局負責指導項目的實施,檢查和監督項目學校的建設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建設過程中的問題。

  (二)縣財政切實履行各項資金及政策支持承諾,確保項目實施質量與進度。

  (三)項目學校負責項目建設日常工作和過程管理,設立專門機構,建立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評機制。

  20、在計劃實施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項目等處理。

  (一)編報虛假申報信息,騙取項目學校建設權;

  (二)項目執行不力,未開展實質性的建設工作;

  (三)擅自改變項目總體目標和主要建設內容;

  (四)項目經費的使用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五)無違規行為,但無正當理由未完成項目總體目標延期兩年未驗收的;

  (六)其他違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的行為。

  21、項目完成后,項目學校應撰寫項目總結報告,由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初審后,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門申請項目驗收。總結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建設基本情況,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成效,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對其他地區和學校進行示范、帶動和輻射的成效,以及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和使用效果,資金管理情況與存在的問題等。

  學校項目管理制度 4

  一、為適應教育事業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我學校項目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提高學校建設規劃和建設水平,確保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科學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農村普通中小學建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學校建設的特點制定。

  三、校園總體規劃審批,教育局根據上報校園總體規劃進行專家或集體會審,分管領導和局長簽字,校建辦斧章,作為學校校園建設永久性發展規劃。資金不足的項目學校要一次性規劃,分步實施。

  四、校園總體規劃圖修改。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圖由于某種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須上報教育局再審批才能修改,學校無權修改校園總體規劃圖。

  五、校園建設無論是新建、改擴建、加固改造和校園綠化等建設工程,都要使用施工圖紙,學校維修要有做法說明,無施工圖紙和做法說明,不允許開工建設。

  六、各學校校舍建設施工圖紙都要送專業圖審機構審核,未經審核的施工圖紙不允許使用。

  七、嚴格實行工程預審和終審制。不論是新建、改擴建、綠化、維修、校園文化等建設工程開工前要進行預審(工程預算審計),校建辦監督按預審價簽訂施工合同,竣工后要進行終審(竣工決算審計),型工程校建辦要實行全過程管理。需要進行工程預審和終審的項目學校,必須準備好完整的.工程預審和終審資料,上報教育局校建辦,校建辦進行初審后,再統一協調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教育主要領導要簽字認可,校建辦要加斧章,未經以上程序審計的結果無效,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八、嚴格實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造價咨詢合同、勘察設計等合同勝程結算、工巢全、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依據;是確定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不論工程小都要簽訂合同,合同的內容必須完整,格式必須規范,計價必須合理。教育系統工程施工合同要統一格式(由校建辦提供),統一計價口徑,統一材料價格。

  九、嚴格實行工程監理制。教育系統所有學校新建、改擴建、加固改造項目工程都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實行全過程監理,學校也應挑選12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工地現場管理。學校選址、平面規劃、定正負零、簽訂施工合同、基礎驗槽、外墻裝修、竣工驗收等主要環節必須請校建辦參加。監理公司和學校工地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執行國家相關施工規范、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和安全規則實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理使用年限。

  十、嚴格項目法人責任制。教育系統學校建設項目要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一把手親自抓,負終生責任。

  十一、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指在校園總體規劃內進行的自然勘測、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技術文件材料。

  十二、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是學校規劃、新建、擴建、維修和發展的重要依據,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

  十三、凡在學校內建設的項目,應按下列規定范圍建立檔案資料

  1、基礎資料檔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比例尺地形圖、地下管線測量成果圖、地名以及學校歷史沿革等方面的歷史、狀況和校園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等。

  2、規劃方面檔案:校園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工程規劃、專業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等。

  3、工程建設管理檔案:項目建議書、項目論證書、規劃審批、土地征用與劃撥、項目審批意見書、計劃任務書、項目批復、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紙、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資料、招投標書、預決算書、施工合同書、增減工程結算證明書、審計結論等。

  4、學校基本建設檔案中的項目工程批復、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概算書、竣工審計報告、施工圖紙、備案證等,必須交校建辦存檔。

  十四、對未申報而私自建設的工程項目,直接責任人要進行通報批評,并作書面檢查;對未簽訂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項目,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作誡勉談話;對未進行工程預審、終審和直接撥付工程款的,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行政和黨紀處分;對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造成質量安全和經濟損失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黨紀、經濟處分,并作降職或免職處分;對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和造成重經濟損失的違法行為,直接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經濟、行政和刑事責任;對學校建設管理較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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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項目立項審批。項目建設單位須在7個工作日內編寫項目建議書(代可研)、可研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招投標實施方案,并報市縣發改部門審批。

  二、項目前期準備。建設單位須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地質勘察和工程設計,完成施工圖技術、消防和防雷專項審查,辦理好工程報建手續。

  三、工程招投標。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工程招投標代理工作。在指定的網站、報刊上同時發布工程招標公告,審查報名企業資格,在縣監察局、建設局的監督下,確定參與競標企業,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的發標、開標、公示、施工合同簽訂、工程監理公司確定及質量監督申報工作。

  四、工程施工。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各項建設領域管理制度,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

  五、項目資金管理。項目資金管理實行專帳封閉運行,由縣級財政部門將項目資金直接撥付給施工企業。嚴禁擠占、挪用、套取、截留建設資金等違規行為發生。

  六、工程竣工驗收。工程全部完工后,須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自驗初驗專項驗收(消防、防雷和室內空氣檢測)竣工驗收項目驗收的程序完成工程竣工驗收。

  七、工程決算與審計。工程竣工驗收結束后,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邀請有資質的`審計部門或單位進行工程決算與審計。做好相關資料的移交、封存、固定資產入賬工作,并由施工企業將工程交付建設單位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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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學校建設項目管理,規范工作程序,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學校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建設項目,是指學校利用專項資金、歷年結余資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構筑物上進行改善設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維修工程(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第三條建設項目的管理原則:

  (一)科學決策原則。建設規劃、建設項目實施中的重大事項,應嚴格執行學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序規范原則。建立完善的項目建設組織機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規劃論證、后設計施工。

  (三)合理設計原則。根據建設項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設標準要求,加強設計管理,做到合理設計。

  (四)計劃管理原則。已確定投資計劃的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計劃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總投資組織實施,做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

  (五)權責一致原則。建立多層級的責任人,相關責任人承擔與其決策、執行、監督行為對應一致的責任。

  (六)運行公開原則。建設項目管理情況應當作為校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接受廣大教職員工的監督。

  (七)質量第一原則。所有參與管理的部門應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總務處應監管參建單位負責,確保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學校主要領導對項目建設負總責,分管校領導對相關工作負領導責任,總務處、財務、黨支部等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審計監督、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

  第五條校務會是學校建設項目重大事項和重要管理制度的決策機構。根據學校有關“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對涉及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使用功能和建設標準等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第六條學校大修等重大項目學校設立建設項目領導小組,作為建設項目“三重一大”事項的議事協調機構。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和總務處、財務、黨支部等相關職能部門參加,在教育局基建中心的協助下開展決策前期工作,包括審核項目建設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等;開展決策后組織、推進工作,包括督促建立確保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的工作制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工作機制。

  第七條學校總務處主要職責為:負責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管理,承擔建設工程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的職責,同時負責安全、環保等的監管。操作流程如下:

  1.歷年結余資金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前期準備;

  2.編制委托設計和工程預算;

  3.協調基建中心辦理工程報建手續;

  4.執行合同會簽制度,加強合同管理;

  5.辦理工程驗收手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審計和歸檔;

  6.協助資產管理員完成房屋交付使用;

  7.財務人員對資金使用的管控、核算與支付管理。

  第八條學校黨支部負責處理信訪投訴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其他部門按職能和需要參與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第九條建立建設項目使用部門、組室全過程參加的工作機制。使用部門、組室應委派專人參與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實施管理,具有知情權和建議權。

  第三章立項與計劃管理

  第十條建設項目投資總額嚴格按教育局規定的額度等級報送教育局主管部門審批,獲得批準后按基建中心要求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學校建設項目應按照教育局主管部門規定流程上報項目申請、初步設計及概算。建設項目可行性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或請基建中心相關人員認證安全建設標準,符合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的前期工作質量和深度。

  第十二條總務處負責編制基建年度計劃,經校領導審核同意后,由總務處負責按時報教育局審核確定。教育局審定的基建年度計劃應根據學校有關“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在校務會議上通報。

  第十三條總務處應加強投資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基建年度投資計劃。

  第四章項目實施

  第十四條達到教育局規定額度的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報建程序,接受地方政府的監督和管理,及時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前期手續,做到合法施工、規范施工。

  第十五條招投標的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工程監理制,依法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教育局基建中心和學校總務處應督促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文件及合同實施監理。

  第十六條學校應嚴格按批準文件控制項目投資,嚴禁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改變建設用途。

  第十七條總務處等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工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問題調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同時,建設項目應當明確建設項目安全責任人,明確參建各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現場和校園安全。

  第十八條總務處等管理部門應加強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加強工程變更簽證的管理。

  第十九條學校應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檔案室負責校內歸檔資料的接收和保管。

  第二十條建設項目建成后,教育局基建中心和總務處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和交付學校使用的.交接。

  第二十一條在建設項目完成工程決算后,資產員負責辦理固定資產入賬等事項。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財務室應遵照教育局結算中心的有關要求,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負責年度預算的執行控制、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與核算工作。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的工程支出應嚴格按照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支付。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完成后,基建中心與總務處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并經符合資質要求的社會中介機構審價。

  第六章公開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平臺,暢通教職工知情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渠道。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的要求落實到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之中,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各參與管理和監督的部門,應建立起內部控制和內部監督的長效機制,督促參與學校建設項目實施的相關單位和人員,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及部門規定,遵守有關工作紀律,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審計規定。建設項目未經審計,不得進行工程款項的結算。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八條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不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對違反學校招投標規定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失職瀆職的;收受他人好處和貪污賄賂的;截留、擠占、挪用工程建設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違反規定造成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等的有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對造成損害的,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對于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造成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或重大經濟損失的設計、監理、施工、造價咨詢等社會參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取消其在我校承接工程的資格,并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建設項目出現較為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經報校務會議同意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負責調查工程質量問題,可視性質與情節輕重,提出解決方案以及追究參建單位、校內有關部門和人員相應責任的書面建議報告,報請校務會決定,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對責任者追究相應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校基建領導小組。

  學校項目管理制度 7

  一、為貫徹落實市教育局《三個工作條例》,模范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學校決策程序的科學性和決策結果的正確性,促進校長工作的高效、有序、規范和協調運轉,根據上級文件和學校《章程》制定本規則。校務委員會議(以下簡稱校務會)的出席人員范圍:正副校長、工會主席。

  二、校務會每兩周一次,于周三下午進行,遇有特殊情況隨時召開;校務會召開時需有2/3以上人員出席,由校長主持,若議題涉及的分管校長不能出席,一般暫不研究該議題。

  三、校務會議事范疇:

  1、學校重大重要事項(詳見《重大問題決策議事》);

  2、校長提交校務會決策的有關事項。

  四、議事程序

  1.校務會召開前,校長應就待議的問題與書記進行溝通,達成共識。議題確定:

  (1)校長提出的要提交校務會議定的事項;

  (2)分管校長根據工作需要向校長提請的待議事項;

  (3)學校重大重要事項(按市教育局文件規定題目)。

  2.校務會議所議事項,分管校長要在召集部門負責人認真研究、充分醞釀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或方案,報校長后方可在會議上研究。會議研究討論期間,校長或分管校長要根據學校發展和實際,實事求是的反映問題,并提出解決的初步辦法或意見,然后讓大家充分討論,發表意見。

  3.校長在廣泛聽取大家意見的基礎上,發表意見,然后根據情況主持表決,最后由校長做出決定。這其中,對帶有方向性、全面性、長期性重大問題,校長事先要提交黨的有關會議進行研究,并按“重大決策辦法”決策。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應提交教代會審議。

  4.做好會議記錄,并準確歸檔。同時辦公室負責,將應當公開的結果在校務公開欄公示。

  五、校務會議的貫徹和督辦

  1.校務會議形成的決定和意見,由校長按分工,抓緊落實。對一些重大事項的落實,責任領導要協調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校長要隨時指導并督促。

  2.各部門對承辦的工作,要在一定時間,按程序和具體要求抓緊辦理,并將情況及時報告校長或分管校長。

  3.辦公室建立工作考核簿,對各項工作完成目標情況進行登記、考察、評價,協助領導加強督辦。

  六、校務會議紀律

  1.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長不在時,可委托他人主持。與會人員要服從工作安排,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需向召集人請假。

  2.校長主持校務會議,要充分發揮與會人員的積極性,廣泛討論,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共同意見達成時做出決定,不能將主持會議的職責變成個人說了算的特殊權力。若校長的`意見確屬正確,但集體又未達成一致,可稍緩議決;緊急事件,可暫按校長意見辦理。

  3.參加校務會人員在會上不得談事先未和校長匯報或溝通的議題。

  4.參加校務會人員對會議過程和有關內容要嚴格遵守黨的保密紀律和組織紀律,不得外傳。

  特別是會議明確不得外說的機密或暫時保密的事項和問題,嚴禁泄漏;若給工作造成被動,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1.校務會議決定的事項,每個成員在涉及時均應以學校決定為唯一依據進行宣傳、溝通和釋疑,不能隨意或不負責任講話。若決定與個人意見不一致,可向校長提出,但言行上不能與學校相背,使工作被動。

  2.校務會議決策按上級關于回避的有關要求相關回避。

  學校項目管理制度 8

  為了積極推進家長學校建設,不斷提高家長素質、端正家長教育觀念、改進教育方法,迅速提高家教水平,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加強對家長學校的組織領導,由社區工作人員負責日常事務工作,具體制定方案,落實有關管理工作人員,組織開展有關指導工作,同時,認真總結家長學校工作經驗。

  二、宣傳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系統傳授家庭教育科學知識,幫助家長優化家庭教育環境,改進教育方法,促進家庭精神文明建設,同時溝通家校聯系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

  三、抓好家長學校師資隊伍建設,聘請有教育理論與實踐經驗人員,擔任學校家長教師,同時聘請教子有方家長擔任兼職教師,改善和提高家長學校授課質量與效果。

  四、重視家庭教育理論材料積累,根據家長的實際需要,按照家庭教育理念和研究成果,收集、整理部分資料供家長學習之用。

  五、加強對家長學校的組織管理,建立相關制度,做到每次活動有安排有記錄,同時做好聽課學員意見和建議的反饋工作,以提高上課質量。

  六、組織以班級為單位咨詢活動,開展對學員的個別輔導工作按照不同年齡班級的.家長,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進行針對性指導,以幫助有困難的家長掌握知識提高學習質量。 七、幫助家長總結家庭教育工作經驗,組織教子有方家長進行經驗交流,同時,做好優秀學員、優秀家長的評比工作,以調動激勵廣大家長參與家庭教育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

  學校項目管理制度 9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教育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委、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主持全校行政工作,確定全校性工作綱要及措施,主持校長辦公會議。

  二、根據黨的教育方針和學校教育目標的要求,從學校的實際出發制定和實施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計劃,并組織實施、檢查和總結規劃(計劃)完成的情況。

  三、領導和管理學校的教學工作,合理地安排教學人員,保證教學計劃和新課標的實施。經常深入教學第一線,有目的、有計劃地了解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情況,提出教改和教研意見,推動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引導教師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加強基礎知識的教學和基本技能的訓練,關注學生的發展和能力的培養。

  四、組織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根據青少年的思想狀況及其特點,進行生動、活潑、有效的社會主義教育、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民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和道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心理品質,密切與家長、社會的關系,加強對學生的'校內外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領導好體育衛生工作,加強學生的衛生保健工作,關心學生的生活,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服務性勞動,控制學生活動的總量,保護和增進學生的健康。

  六、抓好教職工隊伍建設,根據規定確定學校機構設置、人員聘用、調配,提高教職工隊伍的政治素質、文化素質、業務素質、道德素質和身體素質,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師為中心的教職工隊伍。

  七、貫徹勤儉辦學、勤工儉學方針,努力扶持校辦企業,依法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改善辦學條件,搞好師生的集體福利。管好校舍、設備和經費。

  八、培養良好的校風、教風、學風。美化、綠化、凈化、優化學校環境,努力為師生創造一個美好的學習和工作環境。

  九、在決定關系到廣大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時,應征求教師和各方面負責人的意見。堅持民主辦校。

  十、全面負責學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學校項目管理制度 1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經學校理事會同意,本校制定學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學校建立學生學籍檔案,學生學籍及學籍檔案管理由學校教務處負責。

  二、學生學籍檔案應包括報名登記表、注冊登記表、上課缺課登記表、成績考核登記表、缺課情況及原因記載、退學情況記載、結業情況記載等內容。

  三、新學生報名時應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登記表應包括報名專業、報名時間、學生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及學校應告知學生的注意事項等內容。報名登記表由學生本人用藍、黑色墨水筆認真填寫并簽名,學生為未成年人者,應由家長代填并簽名確認或者學生填寫后由家長簽名確認。

  四、學校建立學生入學注冊制度,新生開課一周內由教務處管理人員依據學生報名登記表按教學班進行入學注冊。內容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及地址、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分學期連續學習的`,新學期開學應重新注冊。

  五、學校建立學生上課缺課登記制度。按教學班建立學生名冊,由班主任頁負責登記學生的上課、病假、事假、曠課等情況。學員不明原因連續缺課2次以上的,班主任應同學生或學生家長進行聯系,了解情況,并記入班主任工作日志,必要時應及時向學校負責人匯報。

  六、學生在學期內要求退學,應由學生本人,學生是未成年人的應由學生家長提交書面退學申請,由學校依照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處理。班主任要將退學情況記入工作日志,教務處要將退學情況記入學籍檔案并取消該學生注冊。七、學校建立學生成績考核登記制度,由班主任按時登記學生各科考核或考試成績表,交教務處保存。

  八、學生學期結束時進行考核或考試作為結業成績,結業成績由教務處記入學生學籍檔案。需要發給結業證書的還應將結業成績由教務處記入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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