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設備管理制度7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儀表設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儀表設備管理制度1
為加強儀器、儀表的管理,控制和優化工藝條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產品質量,達到安全穩定運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生產部應根據計量儀器檢測,控制與聯鎖、報警要求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相應的儀器、儀表計量管理和維修機構,明確各級職責,加強儀器、儀表的維護與管理。
2.生產部必須嚴格制定與實施儀器、儀表保管與使用規程、維護檢修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等。
3.生產部必須建立帶有工藝控制點的模擬流程圖、儀表安裝施工竣工圖和調校記錄,儀表工作電源系統圖,儀表空氣管道系統圖等基礎技術資料。
4.儀器、儀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崗位有責任制、巡回檢查有規定,使用維護有要求,檢修調校有周期、有計劃,以保證儀器、儀表測量精度,不斷提高儀器、儀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信號聯鎖的投運率。
(2)儀器、儀表使用人員,應對在用儀器進行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保持儀器、儀表的完整和清潔。
(3)儀器、儀表的報廢和更新,由生產部提出申請,報廠分管領導部門組織經濟技術論證。認為技術先進,性能良好,經濟合理,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辦理報廢更新手續。
(5)工藝控制的儀表整定參數或繼電保護整定值的變更,均應由廠生產技術部門提出申請,經副廠長或總工以上領導批準后,貫徹執行。
5.儀器、儀表安全運行
(1)儀表空氣、電源、管線保溫蒸汽的供給系統,要經常維護檢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證正常供給、安全運行。
(2)儀器、儀表保護器件,聯鎖和報警設施的解除與停用,均應向生產部門提出,報副廠長或總工以上領導或其它授權人批準后,方可執行。
(3)生產部應組織定期或季節性儀器、儀表大檢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證安全可靠運行。
6.基礎資料
(1)儀表專業管理制度、檢維修規程等
(2)DCS、PLC等控制系統臺帳、系統驗收記錄、系統點檢及故障處理記錄、系統修改記錄;系統設計資料、說明書、系統軟件、應用軟件、系統備份盤等。
(3)儀表聯鎖保護系統臺帳、聯鎖原理圖/邏輯圖、聯鎖工作票等。
(4)可燃、毒性氣體報警器臺帳、檢測點分布圖、儀表說明書、回路圖、校驗及檢定記錄等資料。
(5)所有儀表的設計資料、圖紙,選型資料、說明書、隨機資料、配套儀表及其它設備資料和相關圖紙,安裝調試記錄、驗收記錄、檢修校驗記錄等。
(6)儀表設備故障及缺陷記錄等。
7.檢查與考核
(1)公司設備管理部每季度對各使用單位的儀表設備進行檢查。各使用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組織本單位的定期檢查或日常檢查。
(2)對儀表設備,按以下技術指標進行檢查、考核:
a.儀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b.分析儀表完好率、使用率≥90%。
c.聯鎖系統投用率為100%;
d.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安裝率、完好率和使用率為100%。
儀表設備管理制度2
1車間或裝置儀表維護班應建立以下資料:
1.1各裝置用微機管理的儀表設備臺帳和檔案資料;
1.2各裝置儀表匯總表;
1.3儀表維護、檢修操作規程;
1.4所有使用儀表技術說明書;
1.5儀表及其附件檢修校驗單及校驗記錄;
1.6節流元件數據和調節閥計算數據表;
1.7標準儀器檢定合格證書;
1.8裝置儀表自控系統全套圖紙(設備一覽表、儀表安裝土、回路土、接線圖、聯鎖邏輯圖、聯鎖展開突、帶控制點的工藝流程圖、儀表設計安裝及交工資料等);
1.9 a、b類聯鎖、dcs、ups、plc和工業pc機清單;
1.10交接班記錄本和巡檢記錄本;
1.11各裝置靜密封點統計表;
1.12儀表技術狀況月、季報。
2車間或裝置儀表維護班如需更新、報廢儀表,由車間或裝置儀表維護班提出申請,經設備科審查,報公司主管部門鑒定批準。
3使用單位如需增加和拆除儀表或自控回路,應提出申請,經生產設備科批準后方可實施。
4凡屬固定資產的儀表設備,應按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管理。
5儀表設備調出,必須由生產設備科批準,dcs、plc、esd備品備件調出必須報公司生產設備科備案。
6車間或裝置儀表維護班每季度上報儀表自動化狀況,經主管儀表人員匯總簽字,主管領導審核,按時上報公司生產科,內容包括:
a.本廠儀表設備四率報表;
b.本季度因儀表原因造成裝置停車的事故分析報告;
c.聯鎖解除或投運報表。
7每年年末要對工業自動化儀表設備進行一次統計,并做好年度運行總結。
8主要部位儀表運行發生重大故障時應立即處理并及時上報生產設備科及有關主管領導。
9工業儀表設備a、b、c的分級按公司企業標準計量器具分級管理辦法執行。
10裝置安全聯鎖系統管理按照廠儀表聯鎖系統管理規定執行。
11集散控制系統的管理按照廠dcs管理規定執行。
儀表設備管理制度3
一、新設備到礦和檢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必須經機電運輸科防爆檢查員檢查,符合防爆性能要求,帶有“MA”標志和防爆標志,并懸掛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作為檢修完好的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入庫或投入井下使用。
二、新購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缺少任何一種證件或標志,對供應部門罰款100元/臺,機電運輸科有權拒絕領用,并立即退貨。機電運輸科防爆檢查組,需對新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進行全面的防爆性能檢查,發現不合格產品,應立即通知供應部門退換。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在入庫前,由防爆檢查組再次對防爆電氣的防爆性能進行檢查,防爆性能沒有受到破壞要及時粘貼上防爆合格證,并標清檢驗日期及檢查人編號。使用單位在領用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時,有權對已貼上防爆合格證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再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發現不合格現象,可以拒絕領用,并對責任防爆檢查員按20元/臺罰款。
三、防爆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入井,必須有煤安標志及防爆檢驗合格證,井口把鉤工憑煤安標志和防爆檢驗合格證方準許入井;無煤安標志及防爆檢驗合格證的防爆設備入井,發現一次罰井口把鉤工20元,罰責任單位100元。
四、各單位因工程結束或更換工作場所時,機電設備及小型電器一齊進行移交,機電運輸科會同交接雙方共同清點并列出明細,3日內辦理移交轉帳手續。否則,3日以上對責任單位每臺每件每日罰款10元。由于自然災害、埋壓損失的應由使用單位寫出申請。經機電運輸科驗證報礦系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銷帳處理。
五、各單位損壞、閑置及工程結束后的五小電器,應及時交設備庫銷帳,設備庫對五小電器每月進行清點核對一次,對帳物不符的單位按其原值的50%賠償后,再做銷帳處理。
六、出現失爆的,各責任單位要當班處理,對查出的.隱患,責任單位要及時整改,不接受整改通知單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隊長罰款100元;不按整改通知單規定期限整改的,每推遲一天罰款100元。
七、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各使用單位要加強維護,確保其防爆性能良好,滿足《防爆細則》的要求,對于檢查出失爆的,按下列情況分別給予罰款。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對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留礦試用3個月,對該單位隊長罰款100元。
1、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2、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和缺密封圈。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
4、井下違反規定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
5、一個進線裝置同時穿二根電纜的。
6、觀察室使用普通玻璃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300―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100元。
1、防爆面的緊固螺栓以及螺旋式喇叭嘴亂扣、銹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螺旋式喇叭嘴向旋進方向前進超過半圈的。
2、開關及五小電器表面、配件生銹的。
3、井下電纜、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漏電。
4、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松動、裂紋、破損的。
5、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壓口改為羅口的。
6、礦燈出現燈頭破裂、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
7、接線箱與開關內腔或與電機繞組腔通氣的。
8、隔爆面間隙大于0.5mm。
9、隔爆面有大于0.5mm 深傷痕,其長度大于結合面寬度2/3以上的。
10、電纜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的。
11、電機接線盒盒蓋上反的。
12、在用的螺旋式接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沒有加金屬墊圈的。
13、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有大于1mm間隙的或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配合間隙大于2mm者(小線嘴大于1mm者)。
14、密封圈的寬度小于電纜外徑0.7倍的或小于10mm的;厚度小于電纜外徑0.3倍或小于4mm。
15、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
16、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
17、密封圈老化失去彈性、變質、永久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18、防爆電氣設備、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高于其標稱電壓等級。防爆電氣設備 內部私自增設零部件,改變其防爆性能的。
19、利用開關控制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出入檢漏繼電器、控制回路電源除外)。
20、閑置的進線嘴用擋板厚度不合格或材質非鋼板的。
21、聯鎖裝置不全、損壞、變形、失靈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22、動力電纜及信號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使用的。
23、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
24、喇叭嘴親嘴的。
25、防爆面螺栓松動或彈簧墊壓不平的。
26、螺旋式線嘴擰進小于5扣,壓疊式線嘴手能晃動的。
27、防爆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的(變形長度超過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者)。
28、閑置進線裝置擋板壓在密封圈里邊的。
29、各種喇叭嘴壓緊程度不夠、壓板松,手能輕易把電纜拉出來或晃動的。
30、防爆面銹蝕嚴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銹蝕用棉紗擦后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銹蝕,而只留云影不算銹蝕;有油漆的檢查該處間隙不超過規定的不為失爆)。
31、高沼工作面低爆開關9#線、4#線接地的。
32、操作手柄及按鈕桿與外殼間隙大于0.5mm的。
33、高壓防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電纜膠未超過喇叭盒2/3或電纜膠裂紋芯線相對活動的。
34、防爆外殼內外有銹皮脫落(銹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的。
35、隔爆設備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設備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的。
36、電氣設備閑置喇叭嘴內擋板外徑與進線裝置配合間隙大于2mm的。
37、電氣設備喇叭嘴內密封圈沒有壓到位的或壓偏。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4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該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電工帶電作業。
2、非電工人員檢修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
3、各種安全閉鎖裝置和保護裝備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
4、各種設備檢漏、風電閉鎖、照明綜合保護、電機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儀表等安全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
5、用銅、鋁、鐵等代替保險絲。
6、防爆設備不經防爆人員檢查而下井使用。
7、帶電搬遷電氣設備(有專項措施除外)。或臨時作業地點電纜不防護或防護不合格。
8、停電作業時,不檢查瓦斯、不驗電、不放電、不按規定打接地線。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50元。
1、停電作業時不掛停電牌或擅自拿掉停電牌。
2、密封圈與金屬墊圈之間安裝錯位的。
3、電壓在36V以上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鉛皮或屏蔽護套等沒有保護接地。
4、各種開關的保護整定值大于規定值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30元。
1、壓疊式線嘴壓緊電纜后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的。
2、密封圈內外徑切割不規范(呈鋸齒狀、平面狀)。
3、電纜護套進入器壁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
4、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過3 個扣距)。
5、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面使用不合格彈簧墊的。
6、開關架丟失、回收時無開關架者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對責任人罰款20元。
1、接地系統不合格。
2、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一臺不完好的。
3、私自拆卸電氣設備或零器件的。
4、接線工藝差、接線室衛生差的。
5、缺少危險標志牌或隔電板的。
6、開關不上架、開關架損壞或開關架與開關不符的,同一處兩臺以上小件不集中上板的。
7、開關及小型電器的標志牌丟失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人罰款20―100元。
1、井下電氣設備無防爆檢驗合格證的。
2、不按規定進行漏電試驗的。
3、不參加機電例會的。
4、不認真填寫各種記錄的。
5、各種標志牌、銘牌標注不清、不全的或與實際不符的。
6、接地裝置、開關架、小件板、電纜鉤不及時回收的。
出現上述情況,無特殊原因不及時按通知要求整改的,可對所屬或責任單位每天進行一次處罰。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儀表設備管理制度4
防爆電氣設備工程的設計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
1.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是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防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
2.根據爆炸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對電氣設備防爆結構的要求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
3.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組別,不應低于該區域內爆炸性物質的級別和組別。當存在兩種以上爆炸性物質時,應按危險程度較高的級別和組別來選用。
4.爆炸危險場內的電氣設備,應同時符合周圍環境內化學的、機械的、熱的、霉菌以及風沙等不同環境條件對電氣設備的要。
5.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規定執行,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6.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按《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有關規定執行,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人應經過防爆電氣設備知識的培訓。
防爆型儀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場所使用的儀表必須符合防爆類型及等級要求。防爆型儀表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危險場所儀表的安裝,配線必須符合防爆類型及等級的技術要求。
2.防爆型儀表檢修時不準更改零部件的結構,材質。
3.在危險場所對原有的防爆型儀表進行更新、改造時,必須審定儀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隨意降低防爆等級。
4.在危險場所新增儀表測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級不得低于區域內其它儀表防爆等級。
5.防爆型儀表設備的操作及維護保養人員應經過培訓,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儀表設備管理制度5
一、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入井防爆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二、未經機電運輸科防爆員防爆檢查驗收的防爆電器設備,不準入井。
三、防爆設備入井口時,由機電隊井口把鉤工負責查驗防爆設備的“入井防爆合格證”,并在井口信號室登記后方可入井,否則對責任單位每臺(件)每次罰款500-1000元。
四、新進的防爆設備必須帶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MA證號,并經電氣防爆員檢驗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或入井。
五、檢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經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驗收,符合防爆性能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作為完好的電氣設備入庫或投入井下使用。
六、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和修理,由各單位專職電工負責,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并由機電運輸科包片防爆檢查員進行監督,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儀表設備管理制度6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產的主要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響到車間生產安全,為了使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節約水電,節約能源,制定本制度。
范圍: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電氣、蒸汽、循環水、冷凍鹽水、消防系統等。
2.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安全職責:
3.1動力車間負責電氣、蒸汽、循環水、冷凍鹽水的安全供給,保證相關系統運行正常。
3.2安全部總負責消防系統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門車間負責本部門轄區內的消防系統的正常運行。
制度內容:
4.1電氣安全管理
4.1.1動力車間電工負責公司高低壓配電室安全管理(日常維護、檢修、巡檢等)。
4.1.2動力車間電工負責公司應急發電機的應急發電工作。
4.2.3生產部負責將用電高峰安排到夜間峰谷期間使用,節約能源。
4.1.4其他電氣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動力車間負責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維護和檢修,要對蒸汽主管道進行定期檢查。
4.2.2各車間負責本部門內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并在滿足生產條件下節約用汽。
4.2.3使用蒸汽的設備屬于壓力設備的必須辦理壓力容器登記證,并定期進行檢測。
4.3循環水安全管理
4.3.1動力車間負責循環水泵和循環水涼水塔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對循環水主管道進行定期檢查。
4.3.2各車間負責本部門內部循環水管道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并在滿足生產條件下節約用水。
4.3.3使用循環水的設備屬于壓力設備的必須辦理壓力容器登記證,并定期進行檢測。
4.3.4動力車間負責循環水溫度滿足生產工藝使用。
4.3.5生產部負責車間與動力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4.4冷凍鹽水安全管理
4.4.1動力車間負責冰機及鹽水循環泵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對循冷鹽水主管道進行定期檢查。
4.4.2各車間負責本部門內部循冷鹽水管道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并在滿足生產條件下節約用水。
4.4.3使用循環水的設備屬于壓力設備的必須辦理壓力容器登記證,并定期進行檢測。
4.4.4動力車間負責冷凍鹽水溫度滿足生產工藝使用。負責定期補充氟利昂。并定期檢測鹽水濃度不得低于1.15。
4.4.5生產部負責車間與動力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4.5消防系統安全管理
4.5.1相關部門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儀表設備管理制度7
一、總則
為了加強我礦安全儀器、儀表、器材的檢查、維修管理工作,根據《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評估標準及評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請認真對照執行。
二、管理體制
礦建立安全儀器、儀表、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礦機電副礦長任組長、機電運輸部、通滅部、生產技術部、物資供應部等負責人,機運、通滅系統各隊隊長、技術員任成員,具體負責全礦安全儀器、儀表、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工作,辦公室設在礦機運部。
三、領導小組的職責
1.由組長定期組織小組成員,全面的對全礦安全儀器、儀表、器材進行一次檢查,發現有指示不準,不動作或動作不靈敏,安全設施損壞的,下發整改通知單,由使用單位派專人更換,確保安全儀器、儀表、器材指示準確,動作靈敏,很好地發揮其在設備運轉中的監控保護作用。
2.領導小組將嚴格執行安全儀器、儀表、器材的周期檢定、校驗工作,確保安全儀器、儀表、器材的精度,耐壓等要求。
3.負責對不執行儀器、儀表、器材各項管理制度和造成后果的單位和隊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四、日常檢查維修
1.安全儀器、儀表、器材的日常檢查維護,由使用單位的使用人員進行,按設備《操作規程》嚴格進行操作、檢查,發現有儀表指示不準確,外觀破損,安全設施不動作或動作不靈敏時,應及時匯報上級有關人員待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再使用。
2.新儀器、儀表、器材入庫、使用前必須經礦計量部門檢定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3.對煤礦井下使用的儀器、儀表、器材按《煤礦安全標志》要求,必須有煤安標志。
4.對報廢的不能修復使用的儀器、儀表、器材要及時交回物資供應部,不能和新儀器、儀表、器材放在一起。
5.采掘設備的各種儀器、儀表、器材由維修單位負責檢驗,維修車間負責維修更換。
6.對《規程》、《標準》要求定期檢驗的儀器、儀表、器材使用單位必須按期送交具有鑒定資格的上級部門進行鑒定、更換。
7.負責指示類儀器、儀表的檢查、校驗工作,對指示不準確的堅持立即更換原則。
8.落實各種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善,保護裝置的實驗整定工作,實驗周期必須執行《規程》、《標準》要求,并記錄清楚。
注:儀器:瓦斯檢查儀、瓦斯自動報警儀、經緯儀、礦壓檢測儀器。
儀表:壓力表、負壓表、溫度表、高壓驗電儀、電流表、電壓表(萬用表)
器材:安全閥、釋壓閥、滅火器、高壓絕緣手套、膠靴、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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