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時間:2023-12-14 13:25:14 曉怡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院藥物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精選15篇)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1

  按照“浙江省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指導方案(試行)”,進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水平,結合本院實際,特作以下規定:

  一、抗菌藥物使用基本原則

  1、抗菌藥物是指具有殺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應用(個別也可局部應用)的各種抗生素以及喹諾酮類、磺胺類、硝基咪唑類、硝基呋喃類等化學合成藥?咕幬镉糜诩毦、衣原體、支原體、立克次體、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則上不用抗菌藥物。

  2、力爭在使用抗菌藥物治療前,正確采集標本,及時送病原學檢查及藥敏試驗,以期獲得用藥的科學依據。未獲結果前或病情不允許耽擱的情況下,可根據臨床診斷針對最可能的病原菌,進行經驗治療。一旦獲得感染病原培養結果,則應根據該病原菌的固有耐藥性與獲得性耐藥特點以及藥敏試驗結果、臨床用藥效果等調整用藥方案,進行目標治療。

  3、感染性疾病的經驗治療直接關系到患者的治療效果與預后,因此十分重要,須認真對待。在經驗治療前應盡快判斷感染性質,對輕型的社區獲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選用一般抗菌藥物。對醫院感染或嚴重感染、難治性感染應根據臨床表現及感染部位,推測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藥狀況,選用覆蓋面廣、抗菌活性強及安全性好的殺菌劑,可以聯合用藥。對導致臟器功能不全、危及生命的感染所應用的抗菌藥物應覆蓋可能的致病菌。

  4、培養與藥敏試驗結果必須結合臨床表現評價其意義。根據臨床用藥效果,盡快確定致病菌及其耐藥狀況,以便有針對性地選用作用強的敏感抗菌藥。無感染表現的陽性培養結果一般無臨床意義,應排除污染菌、正常菌群和寄殖菌的可能。

  5、臨床醫生在使用抗菌藥物時,應嚴格掌握抗菌藥物的適應性、毒負反應和給藥劑量、用法,制訂個體化的方案。限制無指征的抗菌藥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感染者原則上不得使用抗菌藥物。選用藥物應以同療效藥物中的窄譜、價廉的藥物為先。力求選用對病原菌作用強,在感染部位濃度高的品種,此外要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患者的疾病狀況:疾病、病情嚴重程度、機體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狀態等。

 。2)藥物的有效性:包括抗菌藥物的`抗菌譜,抗菌活性、藥代動力學特點(吸收、分布、代謝與排泄,如半衰期、血藥濃度、組織濃度、細胞內濃度等),藥效學特點及不良反應等。

  (3)本地區、醫療機構、病區細菌耐藥狀況:選用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藥物。

  (4)給藥途徑:應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及藥代動力學特點決定給藥途徑,輕癥感染盡量選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劑。

  (5)有多種藥物可供選用時,應以窄譜、不良反應少、價廉者優先。

 。6)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供應等。

  6、抗菌藥物的更換:一般感染患者用藥72小時(重癥感染48小時)后,可根據臨床反應或臨床微生物檢查結果,決定是否需要更換所用抗菌藥物。

  7、療程:一般感染待癥狀、體征及實驗室檢查明顯好轉或恢復正常后再繼續用藥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療程執行。

  8、抗菌藥物治療的同時不可忽視必要的綜合治療,不過分依賴抗菌藥物。

  9、盡量避免皮膚粘膜局部用藥,以防對臨床常用藥物耐藥的菌株產生。若局部感染較輕,或感染較重但全身用藥在局部感染灶難以達到有效濃度時,可考慮局部選用如下外用制劑:呋喃西林、新霉素、桿菌肽、磺胺嘧啶銀、莫匹羅星、磺胺醋酰鈉等。不允許擅自將全身用制劑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藥物的呼吸道吸入給藥。

  10、加強對抗菌藥物使用中的不良反應監測,及時發現不良反應并妥善處置,認真執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療程中對已知或發生率高的不良反應進行臨床監測,并采取必要的防止措施。必須使用某些不良反應明顯的抗菌藥物時,尤其是老年、嬰幼兒及腎功能減退等患者應進行治療藥物濃度監測,提高用藥的安全性和療效。對較長時間使用抗菌藥物的患者,要嚴密監測菌群失調、二重感染,特別是深部真菌感染。

  11、對病情復雜的難治性感染病例,應組織科內或院內專業人員進行會診,制定給藥方案,提高治療效果。指定抗菌藥物治療方案時應注意藥物的成本—效果比。

  二、抗菌藥物使用管理

  1、成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咨詢小組”,由主管院長、醫務部、院感科、臨床抗感染專家、藥劑科、細菌室等組成。

  2、制訂和實行抗菌藥物分線管理和審批制度,執行情況必須在病程記錄上體現。

  3、門診處方抗菌藥以單用為主,原則上不超過三天量,最多不超過7天,嚴格控制聯用,三聯用藥原則上禁用(抗結核藥物除外)。

  4、醫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統計和分析全院抗菌藥物使用率等,以便隨時掌握異常現象;并會同檢驗科每季定期公布全院常見病原菌分布及耐藥情況。

  5、按衛生部臨檢要求做微生物的培養、分離、鑒定及藥敏工作,并開展耐藥菌監測。

  6、提倡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采集標本作病原學檢查,做到有樣必采,住院病人有樣可采送檢率必須達到60%以上。

  7、藥房建立各種抗菌藥物的出入及消耗登記制度。

  三、抗菌藥物分線管理

  1、抗菌藥物分三線管理,第一線藥物抗菌譜相對較窄、療效肯定、不良反應小,價格低廉;第二線藥物抗菌譜較廣、療效好,但不良反應較明顯或價格較貴;第三線藥物療效獨特但毒性較大、價格昂貴、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藥物以及發生耐藥后果嚴重的品種。

  2、限制無指征的抗菌藥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者原則上不得使用抗菌藥物,手術患者須遵循圍手術期用藥原則。

  3、根據本院情況,建立抗生素分級管理制度,根據病情應用抗生素時,提倡應用第一線藥物,控制第二線藥物,嚴格控制第三線藥物的使用。二線藥物的使用需主治醫師或醫療組長同意,三線藥物的使用需科主任或醫務管理處批準同意。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2

  1、抗菌藥物審批管理制度目的是促進臨床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有效降低抗菌藥物的使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2、住院醫生工作站加入抗菌藥物審批管理模塊,住院醫生開具抗菌藥物長期醫囑時,需進入審批程序。

  3、進入抗菌藥物審批程序后,如當前住院病人醫囑為初次使用抗菌藥物、初次醫囑抗菌藥物皮試結果為陽性需更換醫囑的'、非工作時間開具抗菌藥物醫囑且填寫相關審批理由的,均自動審批通過提交到護士工作站并執行,停囑時間根據醫生選擇的不同分別置為2天后、3天后、5天后。

  4、如當前醫囑非

  第三條所述情況下的抗菌藥物醫囑時,審批表單內的審批使用理由必須填寫,該條醫囑作保存處理,待臨床藥師審批通過后才可提交到護士工作站并執行。

  5、醫生開具抗菌藥物臨時醫囑,自動審批通過提交到護士工作站并執行。

  6、醫務科定期抽查抗菌藥物臨時醫囑和提供使用理由審批的長期醫囑,如病歷資料及各項檢查結果無法提供執行相應抗菌藥物醫囑的合理依據,經查實即扣開具該條醫囑的醫生100元,同時扣科主任30元,并在醫務獎罰通告上予以公布。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3

  一、醫院實施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咕幬锓譃榉窍拗剖褂、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級。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ǘ┫拗剖褂眉壙咕幬。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ㄈ┨厥馐褂眉壙咕幬。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藥物,療效或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不優于現用藥物的抗菌藥物;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衛生部制定。

  二、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類抗菌藥物敏感時,可以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

  三、醫院應當對本機構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醫師經考核合格后獲得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經考核合格后獲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四、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人員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門診醫師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擔任。

  五、緊急情況下,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處方量應當限于1天用量。如果需要繼續使用,必須經過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醫師和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會診,會診同意使用該級別級抗菌藥物后,授予治療時間段范圍內的使用權(包括使用藥品名稱、使用數量等)。

  六、醫院當嚴格控制門診患者靜脈輸注使用抗菌藥物比例(不超過%)。

  七、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抗菌藥物合理應用。

  1、如抗菌藥物使用人員權限(抗菌藥物的分級管理,有相應資格的醫師才能開具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特殊使用級的抗菌藥物經會診后,要使用的,根據會診結論,給予限期內的使用權限,包括品種、數量,過期自動取消)

  2、處方審核系統(自動識別處方的合理性、提示處方醫師藥品的配伍禁忌、藥品相互作用、不良反應等)

  3、i類清潔切口(特別是4類代表手術)抗菌藥物使用的規范管理,對i類切口使用抗菌藥物(預防)作嚴格限制,衛生部規定預防用藥不超過30%。更不允許治療性使用抗生素(權限),凡是i類切口需要治療性使用抗菌藥物時,須會診后,根據會診結論,給予使用品種、使用期限的權限。超品種、超期限不能使用(權限限制)。

  4、門診醫師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4

  一、醫院院長領導的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

  二、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負責臨床應用抗菌藥物的指導與咨詢,監測藥品不良反應,及時發布合理用藥信息,保證藥品購進質量,嚴格控制不良反應。

  三、及時制定和更新《zz市人民醫院抗菌藥物分級分線目錄》,嚴把藥品質量關。

  四、每季度對臨床使用金額前十位抗菌素進行購藥金額排序,進行合理的`用藥分析、評價、監控,并進行宏觀調控,防止過快產生細菌耐藥。

  五、培訓臨床藥師,開展抗菌藥物咨詢。

  六、醫院應定期組織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臨床藥師、臨床微生物技術人員對全院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匯總、評估,提出適合本院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持續改進意見,并在全院推廣實施。

  七、定期發布細菌耐藥信息,建立細菌耐藥預警機制,對耐藥率較高的抗菌藥物,根據抗菌藥物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制度,進行效價評估,采取相應措施。

  八、提高臨床醫務人員病原學送檢意識,根據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使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未出具前,臨床科室可以經驗選用抗菌藥物。結果出來后及時調整。

  九、不良反應發生率高、安全性低、效價低的品種,根據臨床醫師或臨床藥師填寫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評估表,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藥事管理委員會調查評估,決定是否繼續使用。

  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應納入對醫務人員的考核范圍,對違反規定,侵害患者權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臨床醫師要嚴肅查處,追究處方醫生責任。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5

  第一條臨時采購的抗菌藥物是指臨床抗感染治療急需的、在省集中招標采購目錄中標,但是尚未列入《新沂市人民醫院抗菌藥物目錄》的抗菌藥物,或雖未中標但無替代品種而臨床確需使用的'抗菌藥物。由于按新藥引進規定不能滿足臨床急需,可提出單次臨時購藥申請,用藥量只限一份量采購。

  第二條抗菌藥物臨時采購由臨床各科室主任提交申請報告,說明申請購入藥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和使用理由。報醫務科、藥劑科審查,確認情況屬實后,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審核,同意后由藥學部門一次性購入使用。屬于特殊情況緊急性用藥的,報醫務科、藥劑科審查,確認情況屬實后,報主管領導審批后購買,事后到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備案。

  第三條藥品購進后第一時間通知臨床申請科室,處方一次性開走,用不完不準退藥。

  第四條醫務科、藥劑科和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應當嚴格控制申請臨時采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和數量,對同一臨床科室在1個月內連續2次以上或全院臨床科室在1個月內連續5次以上申請臨時采購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時,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應當進行調查,決定是否同意繼續臨時采購或者列入常規藥品采購程序。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6

  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根據抗菌藥物的特點、臨床療效、細菌耐藥、不良反應、藥品價格和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三類進行管理。

  1、非限制使用: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臨床醫師需依臨床需要開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處方。

  2、限制使用:與非限制使用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藥物使用;颊咝枰獞孟拗剖褂每咕幬镏委煏r,應經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并簽名。

  3、特殊使用: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颊卟∏樾枰獞锰厥馐褂每咕幬,應具有嚴格臨床用藥指征或確鑿依據,經抗感染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需經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簽名。

  4、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于1天用量。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7

  1、抗菌藥物審批管理制度目的是促進臨床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有效降低抗菌藥物的使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2、住院醫生工作站加入抗菌藥物審批管理模塊,住院醫生開具抗菌藥物長期醫囑時,需進入審批程序。

  3、進入抗菌藥物審批程序后,如當前住院病人醫囑為初次使用抗菌藥物、初次醫囑抗菌藥物皮試結果為陽性需更換醫囑的、非工作時間開具抗菌藥物醫囑且填寫相關審批理由的,均自動審批通過提交到護士工作站并執行,停囑時間根據醫生選擇的不同分別置為2天后、3天后、5天后。

  4、如當前醫囑非第三條所述情況下的抗菌藥物醫囑時,審批表單內的`審批使用理由必須填寫,該條醫囑作保存處理,待臨床藥師審批通過后才可提交到護士工作站并執行。

  5、醫生開具抗菌藥物臨時醫囑,自動審批通過提交到護士工作站并執行。

  6、醫務科定期抽查抗菌藥物臨時醫囑和提供使用理由審批的長期醫囑,如病歷資料及各項檢查結果無法提供執行相應抗菌藥物醫囑的合理依據,經查實即扣開具該條醫囑的醫生100元,同時扣科主任30元,并在醫務獎罰通告上予以公布。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8

  一、堅持合理應用抗菌藥物的原則:

  1、嚴格掌握抗菌藥物使用的適應癥、禁忌癥,密切觀察藥物效果和不良反應,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2、嚴格掌握抗菌藥物聯合應用和預防應用的指征。

  3、制訂個體化的給藥方案,注射劑量、療程和合理給藥方法、間隔時間、途徑。

  4、密切觀察病人有無正常菌群失調,及時調整抗菌藥物的應用。

  5、注重藥物經濟學,降低病人抗菌藥物的費用支出。

  二、各臨床醫生應掌握抗菌藥物的有關知識,在堅持上述原則的基礎上,結合病情,合理用藥,必要時應邀請負責抗菌藥物使用與管理的專家會診。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藥物,必須在病歷中詳細記錄。

  三、護士應熟悉了解各種抗菌藥物的藥理作用和配制要求,準確執行醫囑,觀察病人用藥后的'反應,并及時記錄及報告醫生。

  四、藥劑科應定期為臨床醫務人員提供有關抗菌藥物的信息。每季度統計本院抗感染藥物消耗量,每月抽查兩天門診處方,計算抗感染藥物使用率。住院病人抗感染藥物使用率由監控醫生按月統計,由醫院感染管理科按季度匯總并上報“市院感監控中心”。

  五、醫院感染管理科要定期組織業務學習,以提高醫生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水平。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9

  1、抗菌藥物的分級使用管理是由醫療感染管理委員會領導,質管、院感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

  2、抗菌藥物的使用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癥和禁忌癥,減少毒副反應,減少預防性抗菌藥物的使用。嚴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藥物的使用,堅決制止濫用抗菌藥物。積極開展并規范圍術期用藥。

  3、必須貫徹有樣必采的'原則,藥敏結果未報告前或病情不允許情況下,可根據臨床經驗用藥。用抗菌藥前采樣(可多次)送培養和藥敏,待藥敏報告后再調整。

  4、遵循分線用藥原則,根據病情應用抗菌藥物,提倡應用第一線藥物,控制第二線藥物,嚴格控制第三線藥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提倡首選一線抗菌藥物;二線抗菌藥物的使用,原則上應由主治醫師以上批準后方可使用;三線抗菌藥物的使用,應根據藥敏或有關專家會診或疑難病討論意見,由經管醫師提出申請,科主任審批,報分管院長或質管科審批后方可使用。

  6、審批后的三線抗菌藥物的使用期限不超過七天,若確需繼續使用,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7、實行三線抗菌藥物使用審批登記制,具體由質管科負責。質管科每月對使用審批情況檢查,檢查結果納入科室抗菌藥物量化考核。

  8、堅持量化考核結果與獎罰措施掛鉤,對情況特別嚴重者予以通報處理。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10

  1、藥品是一種規定了有效期的特殊物質。為了保障臨床用藥安全有效,防止藥品過期失效,造成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藥品的采購應根據我院臨床用藥的需要對購進藥品的數量進行科學預計,并應遵循勤購勤銷的原則,盡量減少藥品庫存。采購藥品時盡量選擇距失效期較遠的藥品(生物制品不少于六個月、其它藥品不少于一年)。

  3、按照藥品的儲存條件,采用避光、干燥、冷藏等措施加以保管。

  4、藥品的有效期應專門登記,專人、專柜負責藥品效期管理,并作書面登記。近效期六個月的藥品由專柜保管人員向藥房質量管理人員報告登記,以便各藥房之間調劑使用,不能調劑或調劑后不能在有效期內用完的品種應及時與藥品供應商聯系退貨事宜。

  5、有效期藥品應按批號存放,遵循先進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發貨的原則。

  6、各藥房從藥庫領取藥品時,應控制品種、數量和有效期,既要保障臨床用藥的`需要,又要防止過期失效。

  7、一般情況下,藥房對距失效期3個月的常用藥品不能領用(臨床急需,又無新批號的情況除外);發給患者帶走的效期藥品,必須計算在藥品用完前有一個月的時間;院內使用的效期藥品應在距失效期前1月發出。

  8、失效的藥品一律不能從藥房發出。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11

  1、藥品的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儲存條件下,能保持其質量的期限。購進藥品應根據市場需求、藥品的有效期限,確定合理的進貨數量,藥劑科采購原則上不得購進效期在六個月以內的藥品。

  2、藥品的有效期在六個月以內為近效期,對近效期的藥品,保管員應按月填寫《近效期藥品月報表》,一式三份,并于每月1號前報質量管理負責人、調劑人員各一份,一份存檔。養護員要加強對近效期藥品的養護。

  3、藥劑科對近效期藥品應積極與供貨單位聯系退貨并有相應的記錄,調劑員對近效期藥品積極采取催銷措施。

  4、藥品調劑員人員應遵照先進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

  5、過效期失效的藥品必須存放在不合格區,按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中的相關條款要求,做銷毀處理。

  6、不合格藥品應放入不合格區,并依照相關規定,報轄區內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銷毀。不合格藥品應有相應的記錄,詳細記錄不合格的.原因,相關責任人,處理結果等。

  7、退貨的藥品等同于進貨。應有記錄,對于退貨藥品,應先放在待驗區,并進行嚴格檢查,對照藥品的批號,規格,生產廠家,批準文號,品名,有效期及外包裝、藥品的性狀等,確保藥品質量無可疑方可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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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規范醫院藥品價格行為,根據國家藥品價格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醫院銷售的`藥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藥品價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

  二、本醫院所用藥品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按規定實行網上招標采購。

  三、進入本院銷售的藥品應以實際進價為基礎,順加規定的加價率或加價額作價銷售。

  四、醫生開具處方時應以藥品通用名書寫,且字跡清晰;劃價時應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對藥品逐一劃價。

  五、所有進入本院各藥房銷售的藥品,其名稱、產地、劑型、規格、價格,都應在電子觸摸屏顯示。

  六、藥品價格管理實行部門負責制,藥品價格出現差錯,視情況給予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批評和經濟處罰。

  七、實行專人專線負責醫院藥品價格的協調處理。

  醫院投訴電話: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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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范藥品采購行為,醫院藥品采購工作在主管院級領導下,中西藥劑科主任對藥品采購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下,藥品采購員具體負責藥品采購工作。

  一、藥品采購和保管

  1、藥品采購必須堅持如下基本原則:

  堅持正宗、優質、品牌原則;堅持低價原則;堅持對方的配送時間長短、伴隨服務質量、小品種供應能力與采購量相平行原則;時采購便捷原則。堅持按計劃采購原則。

  2、藥品采購實行規范化管理,藥品采購包括中草藥、中成藥、西藥及制劑用原輔料、包裝材料等。所有藥品必須在岳陽市藥品招標(集中)采購中心定點采購,每兩周采購一次。中草藥和制劑用原輔料、包裝材料在醫院中標定點公司(廠家)采購。制劑用原輔料、包裝材料的采購由制劑室負責實施。

  3、藥品采購計劃以表格形式提出,交由藥劑科主任修改審核后,一式三份(采購員、藥劑科主任、審計科各一份),藥品采購員在網上采購;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發出計劃,亦不能接受無計劃送貨。藥品采購實行政府網上采購,采購過程必須有院紀檢、監察或審計現場進行程序性監督,藥劑科藥品采購員必須提前一天通知院院紀檢、監察或審計,以便于工作安排。監督是否執行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規格網上最低價采購,對不符合規定者,院紀檢、監察、審計可否決。

  4、網上采購完成,即打印采購清單,計科一份,藥庫一份、藥劑科主任一份。監督方簽字同意,采購員在清單上簽字后交審

  5、采購員負責按藥品采購清單的要求一一落實。

  6、藥庫保管員按保管程序和職責對入庫藥品質量、數量嚴格把關,藥品保管員應嚴格藥品入庫手續,收集齊相關檢驗報告,并負責裝訂成冊。藥品入庫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做好入庫記錄。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應拒絕入庫,同時向藥品采購員報告,由采購員及時作出退貨或換貨等處理,采購員不能作出處理的及計劃外的藥品應向藥劑科主任報告。

  7、藥品發票由藥品會計負責收集并核對發票上藥品采購實價是否與采購清單上價格相符,若不符應先與采購員核實后沖減或從發票中核減并將清單附在相應發票后,購員簽字,然后交藥劑科主任簽字確認,簽字,簽字后交財務科。再交審計科進行審計,月底交采審計合格后再交分管副院長

  8、藥品付款額度由財務科根據上月藥品銷售情況,品付款計劃由藥劑科主任提出并作具體分配,再交院長批準,財務科在規定時間內將藥款付出。按一定比例確定當月付款數,藥交審計科審計,審計完畢后交主管副院長審批。

  9、與藥品采購相關的原始資料由相應主管人員妥善保存,品采購員每月要對藥品采購工作以表格的形式進行工作總結。當月采購實價金額和零售金額、停購藥品名稱和總的品規數;并按每季度裝訂成冊。

  表格所需體現的內容包括:

  (1)藥品情況。

 。2)當月引進、當月出庫金額和銷售金額及當月庫存金額;

  (3)當月抗生素藥品零售金額排名前10位的品種

 。4)欠款

  10、采購員要及時以書面表格的形式向藥房及相關科室通報新藥信息。

  二、新藥采購及使用管理

  1、本文指的新藥是指本院未使用過的藥品。

  2、新藥的引進程序為:臨床藥學室審查登記→相應臨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請→藥劑科科內初評→醫院藥事委員會評審→主管院長審核→藥事委員會主任(院長)審批→藥品采購員采購→采購員將藥品采購信息通知申購臨床科室主任和相應調劑部門。

  3、引進的新藥必須建立新藥檔案。

  4、抗生素引進須交醫院藥事委員會討論,按藥物分類、分代確定基本品種個數。

  5、?朴盟、世界知名制藥企業(如羅氏、楊森、中美史克等)的品種可適當放寬政策,可根據我院用藥實際情況按需引進。

  6、特殊藥品、急救藥品由采購員向藥劑科主任、主管院級報告,同意后即可采購。

  7、新藥引進要做到進出平衡,部分舊的品種。控制品種數量無大的變化。進新藥的同時要考慮淘汰

  8、醫院藥事委員會每3個月開會一次,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開。

  9、新藥引進采取誰申報誰負責的`原則,科藥品。對藥品使用負責。臨床科室主任不得申購它

  10、新藥的采購扣率要根據藥品的分類、分代、分品牌并參考同級醫院標準適當從緊的政策。

  三、藥品使用管理的幾點其它要求

  1、對臨床使用的抗生素實行月銷售金額排名,每月排出前程中,如果某抗生素品種連續三個月銷售金額或數量處于第一名者,月。10名;在藥品的銷售過則終止該品種銷售三個

  2、嚴禁醫藥代表進入各臨床科室進行與藥品促銷相關的活動,清退其推介的品種。否則,一經查實,將

  3、嚴禁醫院任何工作人員擔任醫藥代表。藥品銷售明細。嚴禁醫院任何工作人員為藥品推銷商提供。

  4、任何人不得收受、索要藥品回扣。不得要求藥品供應商為個人謀取私利,違者按相關政策嚴肅處理。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14

  1、根據本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和藥品使用情況及庫存量,由藥庫保管員提出藥品采購計劃,經藥劑科主任審核及分管院長批準后,由采購員執行,采購計劃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藥品采購員負責全院中成藥、中藥飲片、化學藥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購工作。

  3、藥品采購員根據采購計劃,按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制定相關規定進行采購。

  4、藥品采購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嚴禁向證照不全的企業購進藥品;嚴禁采購假藥、劣藥;嚴禁從個人手中采購藥品。采購人員不得擅自購入新品種,急救藥品、急用藥品例外,但事后應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補辦臨時用藥申請手續

  5、醫院藥品由藥劑科統一采購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購、自制、自銷。

  6、藥品采購員應認真執行藥品價格政策和藥政管理的`各種法規。嚴格執行藥品的進貨程序:由藥品采購員向供貨企業索取加蓋供貨企業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GSP或GMP證書復印件、藥品質量保證協議書,加蓋供貨企業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名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書應注明授權范圍及有效期限),加蓋企業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索取相應的變更材料。認真審查供貨單位及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審核供貨單位生產(經營)方式和范圍及其質量信譽(證照齊全、供貨品種質量好,價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譽,售前售后服務好)。

  7、購進首營藥品時,藥品采購員應及時索取相關資料。

  8、采購特殊藥品、新藥和危險品,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進口藥品必須保留《進口藥品注冊證》復印件和首次進口的《藥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

  9、新藥采購按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制度和程序采購。

  10、集中招標品種按有關規定采購。

  11、特殊用藥、搶救用藥、獨家經營品種,本院現有供貨渠道無經銷者,經藥劑科主任批準后可另辟渠道臨時采購,并備案登記,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納入常規供應商名單。

  12、對不合格藥品、數量短缺或破損品種,應及時與供應商或生產商聯系退貨或協商處理解決。

  13、藥品采購員必須隨時掌握市場價格和供貨信息,熟悉了解臨床用藥情況,把市場供應與臨床用藥有機結合起來。

  14、藥品采購員應注意改進采購工作流程和標準,定期向藥劑科主任提交采購報告。對首營藥品或缺貨藥品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和相關臨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藥劑科主任上報《首營藥品登記表》和《擬淘汰藥品匯總表》。

  15、在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國家、行業、醫院制定的有關規定,不允許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賄賂,嚴禁違法違紀行為。

  16、藥品采購員應接受院長、紀檢人員、審計人員對藥品采購活動的監督。

  醫院藥物管理制度 15

  1、藥劑科在藥事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儲存和供應工作。除放射性藥品可由放射科按有關規定采購外,其他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購、自制、自銷藥品。屬集中招標采購的藥品,堅決按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規定進行采購。

  2、藥劑科設置藥品采購員負責藥品的采購工作。藥品采購人員必須具有藥士以上職稱,并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術知識。

  3、采購藥品必須向證照齊全、資質和信譽好的藥品生產、批發經營企業采購。要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供貨單位由藥劑科提名,藥事管理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藥劑科必須將供貨單位的證照復印件存檔備查。

  4、采購人員根據臨床需要,依照醫院基本用藥目錄科學地制定采購計劃,交藥劑科主任初審,主管院長審核同意后方能采購。新品種必須由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藥劑科初審,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通過后方可采購。

  5、采購進口藥品時,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和《進口藥品許可證》,并加蓋供貨單位的.紅章。采購特殊管理藥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6、采購人員不得采購食、消、械等非藥品及無批準文號、無廠牌、無注冊商標的藥品供臨床使用。

  7、采購藥品必須執行質量驗收制度,如發現采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于藥品質量不穩定的供貨單位,要停止從該單位采購藥品。

  8、強化藥品采購中的制約機制,嚴格實行采購、質量驗收、藥品付款三分離的管理制度。藥劑科每年向藥事管理委員會匯報本年度采購藥品的品種、渠道、金額等情況,接受藥事委員會的監督。

  9、藥品采購人員不得收取供貨單位的回扣費。供貨單位給予的藥品讓利按有關管理規定執行。藥品采購人員定期進行輪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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