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規章制度

時間:2022-06-13 08:19:14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幼兒園規章制度14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規章制度14篇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1

  門衛制度

  一、堅守崗

  位,做好保衛工作。

  二、按時開、關幼兒園大門,注意幼兒入、離園的安全,防止幼兒走失。

  三、做好家長和其他來訪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報刊、雜志、信件德收發制度。

  五、做好園包干區的環境衛生工作和領導分配的其他工作。

  請假制度

  一、所有請假者,必須先到園長室填寫請假登記,辦理審批手續。

  二、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區級以上醫院),如急診必須持有急診章的假條,如續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事假累計。

  三、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需提前請假,經領導準假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緊急情況需電話通知。

  四、無故缺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內由班級自行解決,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兒園與班級協商安排。

  六、遲到早退者,由門衛考勤。

  七、節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領導并按時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曠工處理。

  八、法定公假,應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辦好移交手續方可離崗。

  九、未履行請假手續,自行不到崗,則以曠工論處。

  獎懲制度

  為了鼓勵教職工自覺遵守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幼兒園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設置出勤獎、超額獎、教育教學成果獎、考績獎、安全獎、衛生獎、教科研津貼、加班、代班補貼、保教樸貼、興趣小組津貼、職務津貼。(需根據自己園所具體情況定)

  節日慰問制度

  一、為了增加節日慰問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慰問制度。

  二、一年慰問節有三八、端午、五一、教師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

  三、慰問金額:三八、五一、國慶節、元旦發200元/人,端午、中秋100元/人。

  四、在每節發放慰問金的同時還可發放一些物品。

  五、慰問范圍:全園教職工,臨時職工享受正式職工的一半。

  教師辦公室制度

  一、物品擺放整齊,保持室內清潔。.辦公桌上只準擺放筆筒、茶杯和辦公用書架,書架一律靠墻擺放。

  二、只允許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辦公室備課,其余時間應在各自的崗位上。

  三、保持室內安靜,辦公時間不得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串崗,不得在辦公室會客。

  四、愛護室內財物,消毒柜用后及時拔掉電源插頭,下班后關好門窗和燈。

  五、個人其它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內。

  六、違反上述規定者,經提醒仍未改,扣當月相應的考核獎。

  業 務 學 習 制 度

  一、雙周一下午為教師業務學習時間,由業務園長主持,每位教師都參加。

  二、學習內容結合本學期教科研重點,進行有關理論學習。外出教師傳達學習經驗,并請專家、領導做有關輔導講座。

  三、業務學習形式有集中學習、分組討論、相互交流等形式,做到相互學習,共同提高。

  四、每位教師要遵守業務學習的時間,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并做到有記錄、有體會。

  課題研究制度

  一、班班有專題,人人都參與,園長、副園長要深入實際,指導科研工作

  二、每學期,每住教師讀1—2本(篇)理論書籍或文章。每學年定期交流研究課題,研究過程規范,要有相關的文字、數據積累。

  三,分管教科研的園長對教師的課題研究過程,給予幫助和指導,并督促教師按期結題。

  四、每月召開一次課題研究會,一學期1—2次課題匯報活動,一年一次研討會,進行訐析和研究。

  五、幼兒園每年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拔部分資金為教科研基金,獎勵教科研先進班組、先進個人。

  六,對教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師,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教科研組活動制度

  一、在園長統一領導下,各教科研組由教科研組長組織本組教師按計劃進行教科研活動。

  二、每學期初,教科研組長根據園長統一部署和本組實際情況,訂好本學期教科研活動計劃(包括落實本組內教師的教科研任務和必須學習的教育理論著作)。

  三、教師應準時參加教科研活動,不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力。活動要向組長事先請假。在活動時,教師應積極發表自己的見解,努力形成爭鳴、探究,團結的教科研氣氛。

  四、教科研活動應遵循“確定專題、學習理論、獨立實踐、集體評講、總結提高”的原則,教科研組長要按教科研計劃分步實施,注意環環緊扣教科研活動的原則,不斷提高教科研活動質量。

  五、教科研組要有計劃地在本組內開展相互聽課、看游戲、相互評課、評游戲的活動,促使本組教師不斷改革,不斷提高組織教學、指導游戲的質量。

  六、每一次教科研活動時要做好書面記錄,記錄要規范化,有時間、有地點、有議程。

  七、學期結束時教科研組要把本學期在活動中產生的各種資料交園長處,教科研組還應提倡和支持教師及時總結自己在教學實踐中的點滴經驗。

  八、要有目的地開展教育科研活動,做到有計劃、有專題、有實驗、有總結、有記錄。

  資料室管理制度

  一、 幼兒園購置的一切教育教學用品、財產必須登記注冊,每學年清查一次,并將清查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

  二、 教育教學物品必須提前一天或半天領取,不得臨時私自領取。

  三、 領取物品時,必須簽名登記。

  四、 所有資料必須按規定裝訂成冊,不得隨意拆開或私自拿走。

  五、 資料室物品不得私自亂翻,查閱或拿取后須將原處整理好。

  六、 教學參考資料借閱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半年,當月雜志借閱時間不超過3天,隔月雜志不超過1個月,禁止將報紙借出室外。

  七、 損壞的物品必須照價賠償。

  八、 保持資料室的整潔,物品擺放合理,堅持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

  九、 物品外借需經園領導批準。

  十、注意資料的保密性。

  多功能活動室管理制度

  一、保持室內整潔,不亂扔雜物,不在室內追逐嬉鬧。

  二、愛護物品,輕拿輕放,使用后將物品放回原處。

  三、活動后及時做好收拾、整理工作,并請管理人員檢查、簽字。

  四、損壞物品及時報修。

  五、管理人員及時填寫活動記錄。

  六、活動室內物品一律不外借。

  七、做好室內衛生清潔工作,地面濕拖。

  科學發現室管理制度

  一、活動前與管理教師聯系,明確活動目標,提供相應的活動材料。

  二、操作前愛護實驗材料,教育幼兒用完后能將材料放回原處。

  三、保持地面清潔衛生,做到無灰塵、無痕跡、無瓜殼、無紙屑。

  四、活動后及時做好收拾整理工作,擺放好桌椅、材料,并請管理老師清點、簽字。

  圖書閱覽室管理制度

  一、圖書管理人員根據來閱覽的班級提供相應的、適合年齡特點的足夠數量的圖書。

  二、班級指導老師在圖書管理人員的協助下,指導幼兒閱讀圖書。

  三、教師、圖書管理人員要教育幼兒安靜看書,愛惜圖書,并注意看書姿勢。

  四、圖書管理人員要及時清理、整理圖書,及時修補破損圖書。

  五、圖書管理人員應為班級配置相應的圖書,并適時更換、規范進行借換(還)手續。

  六、幼兒園每年應根據幼兒需要,逐步添入新書。

  七、每學期末進行一次圖書清點核對,發現遺失,追究責任,照價賠償。

  保健室管理制度

  一、保健室的管理工作由幼兒園保健老師負責。

  二、保健室除了必須的藥品、設備儀器外,其它雜物不得擺在保健室內。

  三、保健室內環境必須做到整潔衛生。

  四、禁止在保健室內吸煙。五、過期藥品要及時銷毀處理。

  幼兒生活作息制度

  一、幼兒的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合理,并根據春夏、秋冬和小中、大班幼兒的年齡特點及時調整。

  二、積極開展適合幼兒的體育活動,堅持每日適量的幼兒戶外體育鍛煉,加強冬季鍛煉。

  三、創造條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有計劃地鍛煉幼兒肌體。

  四、在安排一日活動作息時間和體育鍛煉項目上運動量時要注意對個別體弱幼兒以特殊照顧。

  幼兒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一、執行一人兩巾、一杯制,用后及時清洗、消毒,日常生活用品專人專用。

  二、飯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宜用流水,保持手部清潔。

  三、飯后漱口,大、中班幼兒早晚刷牙。

  四、定期洗頭、洗澡,每人洗腳、洗臀,擦巾每天消毒。

  五、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兩周剪腳趾甲一次。

  六、每月洗手帕,專人專用。

  七、服裝整齊、衣物勤洗、勤換、勤曬。

  八、注意采光,保護視力。

  九、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家長委員會制度

  一、各班推薦一名家長代表,組成家委會委員。

  二、每學年召開1-2次會議,有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三、發揮家園間的橋梁作用,積極向家長們宣傳幼兒園辦園思想、目標和主要業績。家長代表主動對幼兒園的保教工作,提出寶貴意見。

  四、根據情況,每學年增補新的家長委員會委員。

  家園聯系制度

  一、新生入園前后,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幼兒身體健康狀況及個性特點。

  二、利用家長接送幼兒的時間,與家長交流幼兒在家、園的表現。

  三、利用家長園地,公布每月教學活動計劃、介紹家教方法和保健常識。

  四、每學期向家長開放一次半日活動,增進家園溝通。

  五、每年對新生家長舉辦一屆家長學校,介紹幼兒園一日活動及家教保健方法。

  六、對因病缺席的幼兒,要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幼兒健康狀況。

  七、幼兒在園期間發生異常狀況,要及時通知家長,并配合做好處理工作。

  家長開放日制度

  一、每學期以年級組為單位分別向家長開放一次半日活動

  二、制定開放日活動計劃,總結全班幼兒在園表現及其發展情況,開放活動時間向家長全面匯報,主動征求家長意見。

  三、做好開放日活動資料收集,按時上報。

  四、對個別特殊幼兒的家長,可不定期開放,以便共同配合教育。

  家訪制度

  一、每學年開學前,對招收的新生,逐戶走訪,了解其家庭狀況、幼兒個性特點。

  二、對老生,每學年普訪一次,了解、交流幼兒在家在園表現,取得家長支持,共同搞好教育。

  三、對缺席三天以上的幼兒,與家長聯系后,及時上門家訪。

  四、家訪時嚴格遵守師德規范,注重教師良好形象。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2

  一、環境衛生

  1、要建立健全室內外環境清掃制度。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分片包干,定人、定點、定期檢查。要消滅蚊、蠅、鼠、蟑螂等害蟲。

  2、幼兒玩教具要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清洗。

  3、經常開門窗,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新鮮,室內要有防蚊、防蠅、防暑、防寒設施。

  4、廁所要清潔通風,定時打掃并消毒。兒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傾倒,刷洗干凈,每日用消毒液浸泡。三歲以上幼兒要提倡用蹲式廁所。

  5、幼兒桌椅高度應符合要求。

  6、對患傳染病的幼兒所在班和與傳染病患者接觸過的不混班,不串班。檢疫期滿后無癥狀者方可解除隔離。

  7、幼兒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應隔離治療,所在班要徹底消毒,患者待隔離期滿痊愈后,經醫生證明方可來園。

  8、幼兒離園一個月以上或外出(離本市)返回時,應向家長詢問有無傳染病接觸史。

  9、工作人員家中及幼兒家中發現傳染病人時應及時報告園領導,采取必要措施。

  二、個人衛生

  1、幼兒每人二巾二杯,日常生活用品專人專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兒飯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動水洗手和臉,經常保持清潔。

  3、飯后要漱口,教育幼兒養成早晚刷牙的習慣。

  4、定期洗頭和洗澡,保持服裝整潔,衣服被褥床單要勤洗勤曬。

  5、保護幼兒視力,室內要注意采光。看電視一次時間不宜過長,看時不要離的太近。電視機安放高度要適中。

  6、工作人員要保持儀表整潔,勤洗頭洗澡,勤剪指甲,飯前便后和開飯前用肥皂洗手。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3

  一、人事

  1、凡幼兒園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幼兒園許可,不準從事第二職業。

  2、全園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幼兒園分配。

  3、新員工須經考核,第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幼兒園正式教職工。

  4、幼兒園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幼兒園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幼兒園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

  應告知辦公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幼兒園教師,按國家規定享受雙休日、節假日等假期,工作期間由學校安排工作。

  7、凡幼兒園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一律由園長批準。

  3、教職工每請假一天扣發當天工資及本月的滿勤獎金。

  4、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準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準假10―15天。

  5、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6、本人直系親屬逝世時,可給一至三日的喪假。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并公之于眾。

  2、園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園長授予榮譽稱號。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全體教職工評議推薦,園長審批。

  3、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創新,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體幼兒,對個體差異的孩子加倍愛護,使他們取的明顯的進步。

  (6)參加競賽獲獎幼兒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4、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采取一票否決制。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造成惡劣影響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使幼兒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幼兒園管理制度準則

  一、崗位責任制

  (一)園長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全面貫徹執行《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

  2、負責建立、完善并組織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園內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

  3、負責主持制定全園工作計劃,領導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家長工作,定期深入第一線,檢查全園各項工作的實施情況,每學期聽課達到60次以上。學期末對全園工作進行總結。

  4、做好教職工的思想工作,經常對全園教職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把師德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結合起來,提高他們的政治覺悟,為教師的工作、學習創造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5、負責全園教職工的聘任、調整園內工作人員結構,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定期對保教工作人員進行德、能、勤、績的考核,并根據考核情況給予獎懲。

  6、定期召開園務會和全園會,了解保教工作情況,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

  7、負責園所建設的長遠規劃工作,制定幼兒園發展目標,努力改善辦園條件。

  8、及時了解國內外有關托幼工作的信息動態,關注幼兒教育發展的新動向,不斷吸取經驗,改進工作。

  (二)保教主任崗位職責

  1、領導全園教育教學工作,根據《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結合本園特點制定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期末寫好工作總結。指導各班班長制定好學期、月、周計劃,并及時收回存檔。

  2、做好教師的思想和業務培訓工作,根據教師實際情況組織實施培訓活動,加強青年教師的培養。定期對保教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定期批閱教師的觀察記錄和備課本,并根據存在的問題對教師進行專題培訓。

  3、負責全園的教研工作,學期初制定全園教研工作計劃,學期末寫好教研工作總結。結合實際有目的、有計劃地開展園本教研,指導教研組長開展好教研活動。

  4、經常深入到各班,了解環境創設、常規培養、教育教學、衛生保健等工作的開展情況,指導教師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每學期聽課達到60次以上。

  5、負責園內的家園共育工作,督促各班教師做好日常的家園聯系工作。

  6、協助園長做好保教人員的思想工作,鼓勵并支持保教人員在教育實踐中大膽創新。工作中能以身作則,在各方面為教師們起到示范作用。

  7、依據需要做好教材教具的計劃和購買工作,并指導資料員保管好圖書、教材、教具等,為教師提供方便。

  (三)班長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本班教育教學、衛生保健、財產保管、家園合作等工作,根據《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及實施細則提出的要求,結合本班實際,制定教育工作計劃,并認真執行,學期末寫出本班保教工作總結。

  2、帶領本班教師認真執行幼兒的一日生活作息制度,科學合理地安排好、組織好幼兒的一日生活,注重幼兒生活常規培養,確保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3、與本班教師、保育員團結協作,搞好所在班級教育、衛生、保健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4、主持召開班務會,共同商討班內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用研究的態度與兩位教師共同搞好班內的各項工作。

  5、帶頭堅持正面教育的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發現本班教師有違反師德行為應立即制止。

  6、以身作則,有顧全大局、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遵守并督促教師遵守園內各項規章制度。

  7、帶頭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及班級管理水平,定期向園長匯報本班各項工作情況。

  8、樹立安全意識,教育和督促班內教師堅守崗位,遵守各項安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9、主動做好家園共育工作,向家長宣傳正確的教養方法,和教師一起認真填寫“家園聯系手冊”,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系,爭取家長理解和支持。

  幼兒園管理工作制度

  禮儀范圍

  1、嚴謹責罵,體罰,羞辱孩子。違者罰款50元/次。情節嚴重者罰款10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

  2、同事之間發生矛盾,本著"反求諸己,自我反思,和諧諒解"的原則,找領導協調解決,禁止在工作期間,尤其是家長和孩子面前發生沖突、爭吵。違者罰款50-100元。

  3、工作期間使用普通話與孩子,同事,家長交流,禁止使用方言。

  4、著裝得體,大方,舉止優雅,不濃妝艷抹,不留長指甲,不穿高跟鞋。

  5、與家長交流或接待新家長自信,溫和,熱情,對自己所說的話負責。

  6、不向家長所要財務,不收受家長財務。

  工作規范:

  1、工作時,精神狀態飽滿,激情投入,不散漫,不頹廢,不將生活情緒帶入幼兒園。

  2、對待工作盡職盡責,一絲不茍,精益求精,敢于挑戰自我,敢于擔當。

  3、工作時間不接打私人電話,不用手機聊天,違者罰款10元/次。

  4、幼兒園上課,或幼兒午休時間,禁止在班內上網聊天查看與教育無關的網頁。違者罰款10元/次。

  5、以幼兒園的工作為重,盡量不因私事請假<婚喪(除直系親屬)假除外>,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

  6、每天早上按要求簽到,如沒簽到或忘記簽一次罰款5元。

  7、教師在工作時間不得吃幼兒零食,否則點名批評。

  8、教師不得擅自離開教室,如必需離開,必須保證一名教師在班,時刻保持幼兒的安全。

  9、上班時間教師不得流動串崗,扎堆聊天等,發現一次罰款10元。

  10、家長投訴一次(根據情節嚴重與否)罰款(10-50)。

  11、出現一次安全事故(如:抓傷咬傷碰傷摔傷碰傷事故)輕微事故扣除10元,比較嚴重一次50元或承擔醫藥費百分之五十不等。

  12、獎勵:

  (1)全勤獎:每月出全勤(以簽到表,考勤記錄為淮),獎勵50元。

  (2)安全獎:當月無安全事故發生,獎勵帶班老師50元,保育員50元。

  (3)績效獎:一月內家長無投訴,監控攝像無違紀,領導巡查無違紀,如有以上違紀現象,獎金一次性扣除。

  (4)超員獎:按學校班級編制名額(教師子女不算在內),超出部分,班主任10元/人,保育員10元/人。

  13、請假:到副園長處領取請假條,寫明請假原因,經園長批準簽字后方可生效,回來后到財務室消假。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扣除當月全勤獎,另扣月工資÷22*請假天數。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擅自離崗者視為曠工,礦工一天扣除150元,3天以上視為自動離職,并扣除該月工資。

  14、本園畢業生實習工資800元/月,有經驗教師實習工資1000元/月。

  15、本園工資分教師,保育員,兩個級別,帶班教師基本工資1300元/月,績效工資50元/月。保育員基本工資**0元/月,績效工資50元/月新聘用保育員第一學期基本工資800元/月。副園長職務補貼300/月。工齡工資:帶班老師、保育員每人30元/年累計,工齡工資工作一年以上開始算起。

  16、本園教職工享受正常的國家法定節假日。

  17、每月按時上交三本(會議記錄本、業務學習和教學心得本、教案本)逾期不交者扣除該月50元工資。

  18、每月22號發工資,如遇周六周日,順延到下周一。

  19、勤儉節約,節水,節電,.節物,發揚主人公精神,以園為家。對嚴重浪費財物的教職員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進行罰款處理。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4

  1、食品衛生應有專人負責,成立食品衛生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食品衛生情況,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問題,不斷提高兒童食品衛生的質量。

  2、根據季節供應情況,制定適合各年齡組兒童的食譜。

  3、食品由專人按實際需要采購,采購的食品應新鮮優質,每天由專人驗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驗收簿。

  4、生食品經驗收后入庫,庫存不宜過多,各類食品應按需要量領取,每月底盤存。庫房由專人保管,建立出入庫帳目。庫房保持整潔干燥,各種盛器須加蓋。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5、準確掌握兒童出勤人數,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品。

  6、各種膳食烹調后,由專人檢查質量,合格后根據各班用膳人數發出,營養員應到各班了解兒童用膳情況,聽取對膳食的意見。

  7、保健人員(或營養員)應定期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對食品的保質期嚴格把關。做到過期不用,生熟分開。

  8、建立嚴格的消毒衛生制度。規范操作。定期檢查。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5

  為了加強保衛消防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并綜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保衛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

  2、行政主管領導、法人代表對安全保衛工作全面負責。各室主要負責人對各室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3、各室經常進行自我安全檢查。

  4、各室須明確一名同志協助負責保衛消防方面的工作。

  5、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驗,并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有關學習、培訓。

  6、對各辦公室的降溫、取暖用電、照明用電、設備用電等電器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7、不亂拉、亂接電源,嚴格控制大功率用電設備,電源設備由專人負責。

  8、在走道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下班前要檢查辦公室門、窗是否關牢、電源是否切斷。

  蘇州工業園區東港實驗幼兒園

  二〇〇五年九月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6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1、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工作。

  2、徹底消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3、嚴格把好食品原料進貨關,嚴禁采購和加工腐爛、變質、霉爛的肉類、奶類、水產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4、易腐食品應低溫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數不宜再用,應作廢棄處理。

  5、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癥、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的廚房工作人員,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6、把好食品采購、驗收關,防止有毒食物進入廚房,以防誤食或由于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

  7、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堿、小蘇打、明礬、去污粉、清潔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8、劇毒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9、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衛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

  1、食堂的設備應符合消防規范,并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

  2、加強火源管理,燃氣爐灶、電熱設備及電源控制柜應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并關閉天燃汽開關及門窗。

  3、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于遠離火源的地方,廚房和倉庫內應禁止吸煙。

  4、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5、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和機械傷害預防措施

  1、所有設備實行包機制,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2、加強刀具管理,設置專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3、爐灶操作人員在烹制、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溫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4、員工如受到傷害,應立即送醫院治療,并通知其家屬,在傷口未愈之前,傷員不應與食品再有接觸。

  四、食堂、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1、定期組織食堂員工學習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法律、法規及各級政府、機關對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文件精神,組織員工參加衛生部門組織的衛生知識培訓,不斷提高食堂工作人員的衛生意識和法律意識。

  2、根據衛生部門的規定要求,結合幼兒園食堂實際情況,備齊各功能用房,配全相關設施,并將設施的管理、使用分工到人,落實責任,切實發揮其作用。

  3、食堂工作人員須戴工作帽、穿工作服、佩戴上崗證上崗,并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不戴戒指和手鏈,不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在食品加工場所吸煙。

  4、各衛生區域、各庫房、各加工操作間、各硬件設施等的衛生責任人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打掃、擦抹,及時清理雜物等。

  5、嚴把采購、儲存食品衛生關。杜絕采購腐爛變質及其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蔬菜等,杜絕用腐爛變質及其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規范采買肉品渠道,查驗肉品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同時做好必要記載,做到貨證相符。

  6、用專用水池洗刷餐具;用專用消毒柜對餐具進行消毒;用專用保潔柜存放餐具。

  7、規范備餐間設施,充分發揮備餐間功能。庫房、設施、環境衛生區域的打掃、檢查責任落實到人,確保及時打掃,不留污物、灰塵。

  8、食物粗加工、精加工,分場所進行;葷、素食物清洗分池進行;生、熟食物分開存放;冷藏、冷凍設施正常運轉。冷藏柜的霜不得超過5毫米。確保庫房加工間通風、無鼠蠅、無灰塵。

  9、供應的熟食特別是葷菜須充分加熱。

  10、食堂伙委會定期檢查食堂衛生,發現問題現場處理,并做好記錄。

  五、幼兒園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食品留樣,是預防師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檢驗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據。

  為確保師生食品衛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樣制度。

  1、每餐堅持飯菜留樣。

  配餐員在分配飯菜時,每樣湯、菜、飯均須留樣,每樣不少于100克。

  分別放入留樣盒內加蓋并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

  及時儲存于專用冰箱,溫度保持在5攝氏度左右。

  2、飯菜留樣必須保留四十八小時后方可倒掉。

  3、留樣前,必須對用于飯菜留樣的容器進行清洗、消毒殺菌。

  4、食堂廚師必須負責對留樣食品的檢查,并做好“菜名、餐次、日期、留樣人”等的留樣記錄,以備查驗。

  六、食品原料采購索證制度

  1、采購員要認真按照學習,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要求。

  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化驗單,同時注意檢查核對。合格證明中記載的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等必須與產品相符,不得涂改、偽造。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采購部門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毒有害、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識不清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給的食品。

  6、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物油、調味品、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

  7、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并做好記錄。

  七、庫房管理制度

  1、主食、副食分庫房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倉庫內要定期清掃,保持倉庫、貨架清潔衛生,經常開窗或機械通風設備通風,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或檢疫證明的檢查驗收工作。腐爛變質、發霉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摻假、質量不新鮮的食品,無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

  4、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入庫登記,做好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5、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墻、離地整齊擺放,散裝食品及原料儲存容器加蓋密封,同時經常檢查,防止霉變。

  6、肉類、水產品、禽蛋等易腐食品應分別冷藏儲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明顯標識,結霜不得超過5毫米。

  7、任何生、熟食物都不得用非食品袋包裝。

  8、任何冷藏食品都必須加蓋。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7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

  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三十七條

  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五十八條

  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8

  1、 教師要熱愛學生,關愛學生,以正面教育,鼓勵表揚為主,以正確的價值觀引導學生,以自己的良好行為習慣潛易默化地影響學生。

  2、 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3、全勤的教職工每月發給全勤獎30元,有遲到、早退、曠工等現象的,無全勤獎,另外遲到、早退者在當月的工資中扣除5元/次,曠工者扣20元/次。

  4、教師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輕微責任事故,如磕傷、碰傷、擠傷、燙傷、扭傷等,有上述情況之一,教師本人負責向家長解釋,并承擔相應費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導致幼兒需要住院治療的,教師必須承擔50%的醫療費用。因看管不當造成幼兒轉學,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屬教師嚴重失職,教師本人負全責。扣發當月獎金,若無不安全事件發生,當月兌現50元安全獎。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丟失或損壞,需及時報告,如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職處理。

  7、教師在校內、校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幼兒園聲譽。上班期間要微笑面對家長,對家長和來賓態度友好。

  8、各班放學后,必須在離園前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將物品放在指定地點,整潔衛生,保證安全。 師生外出活動時,注意及時關燈、空調、電扇等。

  9、同事之間應該團結互助,不斤斤計較,嚴禁同事之間鬧情緒,互相詆毀、有損教師形象的事件發生。(出現此類事件,批評、教育不改正者且情節惡劣者,為了維持教師隊伍有良好的師德師風,做勸退處理):

  幼兒各班安全制度

  ①教師加強工作責任心,根據幼兒一日生活常規,精心照顧幼兒,確保幼兒安全。

  ②每天教師做好安全檢查、電門、插座、電燈等不讓幼兒接觸,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③幼兒吃飯時,熱飯菜不要幼兒接觸,熱水壺放到幼兒摸不著的固定地方,班上用的手工剪子、水果刀、針、扣子、別針、按釘、(火柴)等要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④教育幼兒不能吃的東西不往嘴里放,不玩棍棒、樹枝或其他尖角的東西。

  ⑤下班前關好門窗、電源、水源、火源,保護幼兒安全、

  ⑥預防幼兒燙傷、觸傷、藥物中毒、食物中毒、預防異物進入耳鼻及氣管,預防幼兒走失等。

  作息制度

  1.認真組織好幼兒一日生活,科學安排好幼兒的一日活動,幼兒的集體活動時間(包括上課)。小班10--15分種,中班20--25分鐘,大班25--30分鐘或35分鐘,大班后期可延長到40分鐘。

  2.幼兒的戶外體育活動時間,每天不少于2小時。

  3.保證幼兒充足的睡眠時間,幼兒每天午睡2—2.5小時(夏季午睡延長半小時)

  4.保證各班幼兒的游戲時間,要列入課程表。

  教育教學制度:

  l.教師應按照《幼兒園教育綱要》要求,每學期制定工作計劃(班級計劃、學科計劃)。

  2.教師值班時間必須使用普通話,進班之前做好各種準備(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3.觀摩公開課活動及其他教學恬動均要有計劃、有總結。

  4.按時打掃衛生、保持桌面、地面整潔。

  5.獨立完成備課任務,備課本要書寫認真,字跡清楚。

  6.按課程表上課,組織游戲。

  7.以鼓勵、表揚,正面教育為主,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8.午睡時不睡覺、不離崗、不談笑打鬧,高聲喊叫,不出現有損教師形象的言行。

  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兒精神,對幼兒細致而寬松,隨時了解幼兒,如有不正常情況,隨時處理。

  10.利用接送幼兒時間,向家長做好宣傳,適當說明幼兒一天在校生活、學習的情況。

  11.要保持儀容儀表整潔、精神,不串班,不聊天,不使用幼兒任何物品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9

  1.門衛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出入登記,應認真查驗來人的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品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品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衛室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學生出入校園必須有校方批準條。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10

  一、作息制度:

  1、幼兒園要認真組織好幼兒一日生活,科學安排幼兒的一日活動,幼兒的`集體活動時間(包括上課)。小班10——15分種,中班20——25分鐘,大班25——30分鐘或35分鐘,大班后期可延長到40分鐘。

  2、幼兒的戶外體育活動時間,每天不少于2小時。

  3、保證幼兒充足的睡眠時間,幼兒每天午睡2—2.5小時(夏季午睡延長半小時)

  4、保證各班幼兒的游戲時間,要列入課程表。

  5、幼兒進餐間隔時間不少于3.5小時。

  二、保育工作制度:

  1、消毒制度:

  (1)一日三餐,碗勺洗凈消毒,餐桌飯前用消毒水擦凈,再用專用抹布擦凈。

  (2)幼兒喝水的杯子每天洗凈、消毒一次。

  (3)幼兒的毛巾每天用肥皂洗一遍后,用消毒水浸泡洗凈

  (4)保持廁所清潔,每周消毒一次。

  2、預防疾病制度

  (1)搞好衛生工作:

  a要搞好環境衛生,實行門前包干。

  b保持室內清潔,空氣流暢,做到窗明,物品整齊,地面干凈。

  c保持廁所的清潔(做到無尿堿,無浮灰)。

  d伙房保持室內干凈,食品符合衛生要求,消滅蚊蠅老鼠。

  e搞好個人衛生,幼兒每人一杯一巾,生活用品專人專用,幼兒做到飯前便后洗手。

  (2)搞好預防接種工作:

  按地方醫院的布置要求,搞好幼兒的預防結種工作,樹立無菌觀念,防止意外。

  (3)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利用黑板報等多種形式按季節搞好防病宣傳,做好晨、午檢工作,采用用手摸的方式試試有無發燒現象,看著幼兒的精神、皮膚、吃飯情況、睡覺,大小便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加強鍛煉,增強體質,提高對疾病的抵抗力。

  三、安全制度:

  1、認真執行伙房的安全制度,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衛生“四五”制,做好炊具、餐具消毒,糧食及制品無異物,不變質,防止食物中毒,下班前嚴格檢查炊具、門戶的安全。

  2、幼兒各班安全制度

  (1)教師加強工作責任心,根據幼兒一日生活常規,精心照顧幼兒,確保幼兒安全。

  (2)每天教師做好安全檢查、電門、插座、電燈等不讓幼兒接觸,錄音機、投影器等使用完畢要立即切斷電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3)幼兒吃飯時,熱飯菜遠離幼兒,熱水壺放到幼兒摸不著的固定地方,班上用的手工剪子、水果刀、針、扣子、別針、按釘、(火柴)等要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4)教育幼兒不能吃的東西不往嘴里放,不玩棍棒、樹枝或其他尖角的東西。

  (5)下班前關好門窗、電源、水源、火源,保護幼兒安全。

  (6)預防幼兒燙傷、觸傷、藥物中毒、食物中毒、預防異物進入耳鼻及氣管,預防幼兒走失等。

  四、考勤制度:

  1、幼兒園的教職工要嚴格遵守幼兒園上下班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按時上下班。

  2、有事請假,有病持病假證明。

  3、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搞好交接,方可離開。

  4、婚假、喪假、探親假等按教師法、勞動法的規定執行。

  五、值班、交接班制度:

  1、教師要嚴格按照幼兒園制定的幼兒作息時間。有目的、有計劃的組織各項活動,。

  2、教師帶班時間一般不接待親友,不接私人電話,值班教師不能離開幼兒,班級發生的事故應由當班教師負責處理,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3、上下班教師和保育員,下班時一定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才可離開,教師或保育員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楚下列情況:

  (1)幼兒健康情況(打針、吃藥、精神狀況及特殊問題)。

  (2)幼兒出勤情況。

  (3)個別幼兒情況及家長聯系工作

  六、教育教學制度:

  l、教師應按照<幼兒園教育綱要>要求,每學期制定工作計劃(班級計劃、學科計劃)。

  2、教師值班時間必須使用普通話,進班之前做好各種準備(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3、觀摩公開課活動及其他教學活動均要有計劃、有總結。

  4、按時進辦公室打掃衛生、保持桌面、地面整沾,不在辦公室會客、閑談,保持安靜。

  5、獨立完成備課任務,備課本要書寫認真,字跡清楚。

  6、按課程表上課,組織游戲,無特殊情況不得隨便調課。

  7、按時交備課本,每周五下午檢查教案。

  8、嚴格按細則掌握幼兒作息時間和安排活動,值班時不接待客人,午睡時不睡覺、不離崗、不談笑打鬧,不高聲喊叫、不吃零食,不出現有損教師形象的言行。

  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兒精神,對幼兒細致而寬松,隨時撫摸幼兒,如有不正常情況,隨時處理。

  10、利用接送幼兒時間,向家長做宣傳,并了解幼兒情況,不得暗示早接孩子。

  11、上課所需教具、學具,課前一定準備好,不得值班時離崗去找。

  七、伙食管理制度:

  1、廚房工作人員要團結協作。不斷提高伙食質量,保證幼兒吃飽吃好。

  2、做好食物驗收制度,變質食物要退回。

  3、炊事員要鉆研烹調技術,熟悉幼兒口味,使飯菜色香味形俱全,注意葷素搭配、營養搭配。

  4、加強伙房管理,杜絕浪費現象及物品流失,做到嚴格分清公與私,要求冰箱不存私人物品

  八、獎懲制度:

  (一)獎勵

  每年幼兒園在教職工中,對履行職責、勤奮上進、完成任務好、受到家長、幼兒和教職工好評的可按年終考核成績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

  1、設考勤獎:

  遲到、早退一次扣考勤獎的25%,遲到2次(早退)考勤獎全部扣除,并不參加一等獎的評比。

  2、質量獎:

  遇有重大事故,如食物中毒、藥物巾毒、幼兒骨折、縫合、幼兒走失,本班消毒及衛生工作失誤較大,質量獎全部扣除。

  3、基本獎:

  (1)履行職責,有較強的事業心,熱愛幼兒,無體罰和變相體罰。

  (2)服從領導,聽從分配,團結協作,認真負責,完成任務較好的。

  (3)遵守幼兒園各種規章制度。

  (4)本月工作中出現事故、違章、每次責任事故和違章都與基本獎掛鉤,每兩次違章降基本獎一等。

  4、單項獎:

  除以上獎勵外,每學期根據實際情況設早項獎,如:公開課、承擔實驗項目、論文交流發表、省、市區先進工作者、文藝匯演獲獎者,具體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另定。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11

  門衛制度

  一、堅守崗位,做好保衛工作。

  二、按時開、關幼兒園大門,注意幼兒入、離園的安全,防止幼兒走失。

  三、做好家長和其他來訪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報刊、雜志、信件德收發制度。

  五、做好園包干區的環境衛生工作和領導分配的其他工作。

  請假制度

  一、所有請假者,必須先到園長室填寫請假登記,辦理審批手續。

  二、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區級以上醫院),如急診必須持有急診章的假條,如續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事假累計。

  三、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需提前請假,經領導準假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緊急情況需電話通知。

  四、無故缺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內由班級自行解決,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兒園與班級協商安排。

  六、遲到早退者,由門衛考勤。

  七、節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領導并按時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曠工處理。

  八、法定公假,應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辦好移交手續方可離崗。

  九、未履行請假手續,自行不到崗,則以曠工論處。

  獎懲制度

  為了鼓勵教職工自覺遵守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幼兒園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設置出勤獎、超額獎、教育教學成果獎、考績獎、安全獎、衛生獎、教科研津貼、加班、代班補貼、保教樸貼、興趣小組津貼、職務津貼。

  一、出勤獎

  每月出滿勤者,獎勵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曠工一天全扣,婚喪產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試等公假每天扣3元,遲到早遲、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一學期出滿勤者發給全勤獎80元。

  二、超額獎

  按市規定標準人數計算,凡幼兒出勤率達80%發超額獎,每班超1名幼兒,在班教師每人每月獎4元,特殊班級和后勤、行政人員拿全園平均數。

  三、教育教學成果獎

  凡在省、市、區、園各項保教活動訐比中獲獎或上公開課發表文章者,按獲獎等級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文娛節目設特別獎,為參賽項目作出貢獻的配班教師和后勤服務人員,可發給適當比例的獎勵。

  1.國家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60元,二等獎140元,三等獎120元

  2.省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2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80元

  3.市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80元,二等獎60元,三等獎40元

  4.區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

  5.園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

  在雜志上發表文章后,幼兒園再付同額稿費一份。

  四、考績獎

  根據考核項目,每月進行一次過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額獎勵,因體罰造成不良影響或發生重大事故扣除責任人當月考績獎。

  五、安全獎

  對全年安全無責任事故的工作人員,獎勵100元,班組長獎勵200元,部門負責人獎勵300元,園長拿部門負責人的平均獎。

  六、衛生獎

  每周對各班進行衛生檢查,每月累計公布。每學期對各班組衛生工作進行一次綜合評比,根據評比結果評出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90元、60元、30元。

  七、教科研津貼

  凡參加不同級別的課題,按國家級(含聯合國級)、省級、市級、區級、園級五個等級,每年進行考核,并給獲獎級別2倍的津貼。

  八、加、代班津貼

  因工作需要加班一天,補貼20元。因同事病、事假或公假代班者,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又完成所代人的工作任務,按所代人一人一天10元計算,補到班級。因教研活動需代班,班級自行調節,不發補貼。

  九、保教補貼

  每人每月10元

  十、興趣小組津貼

  雙休日活動,分半天(2小時)輔導教師每次樸助40元,配班教師補助30元,平時利用離園后的時間一次活動40分鐘,輔導教師補貼10元,配班教師8元,代班人補貼一半,值班人員補貼輔導人員一半,根據參加人數,獎勵班級5元/人辛苦費,借用場地每次付打掃、清潔費10元。

  十一、職務津貼

  1.園長: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三

  2.副園長: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二

  3.后勤負責人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一

  4.辦公室、教科室、德育工作負責人、年級組長、園務委員、工會委員、團支部書記補貼班主任的一半。

  5.班組長、各組室、保育員、櫥窗宣傳人每人每月補貼20元。

  節日慰問制度

  一、為了增加節日慰問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慰問制度。

  二、一年慰問節有三八、端午、五一、教師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

  三、慰問金額:三八、五一、國慶節、元旦發200元/人,端午、中秋100元/人。

  四、在每節發放慰問金的同時還可發放一些物品。

  五、慰問范圍:全園教職工,臨時職工享受正式職工的一半。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12

  一、幼兒伙食實行民主管理,明確膳食專人負責,定期召開伙委會,不斷改進工作,提高膳食質量。

  二、炊事人員每周制定幼兒食譜,食物的調配力求做到平衡,主副食品種多樣,并定期計算幼兒進食量和營養素攝取量。

  三、伙食費專款專用。

  四、炊事人員認真搞好飲食衛生和個人衛生,一切炊具、餐具要定期擦洗,嚴格消毒。

  五、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不購變質食物,妥善保管剩余食物,嚴禁食用變質食物。

  六、嚴格執行幼兒的作息制度,按時供給飯菜、點心,兩餐間隔不少于三個半小時。

  七、炊管人員定期召開業務會議,虛心聽取群眾意見,提高烹調技術,講究科學烹調。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13

  一、每期安排四次學習和教研活動時間。

  二、學習時做到嚴肅認真,不遲到、不早退、不閑聊、積極參加討論、認真做好記錄。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三、外出學習時,事先準備好筆記本,不遲到,不早退,做好記錄并主動向領導匯報。

  四、各年級組根據幼兒園計劃的培養目標,結合我園實際情況,制定學期教研計劃,定期組織學習與討論,并在實踐中探索,不斷交流總結經驗,使教研活動有針對性,有特色性。

  五、園長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師的教育計劃、教育筆記。

  六、每學期進行一次園、班級全面總結。并將其載入個人檔案資料。

  幼兒園教研管理規章制度范本三:

  一、成立教研活動領導小組,每學期開學時制定教科研工作計劃,按照計劃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

  二、定期開展業務學習,每位教師準時參加教研活動,不得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活動必須向園長請假。

  三、學習研討時做到嚴肅認真,不遲到,不早退、不閑聊,積極參加討論,認真做好記錄,努力形成爭鳴、探究、團結的教研氛圍。

  四、每學年組織全園性觀摩活動、教師基本功觀摩展示活動一次,鼓勵創新,觀摩后,組織對每位教師的基本技能、組織活動等情況進行評議,并作為教師業務考核內容存檔。

  五、各班段教研組長要切實負起責任,搞好平時的備課、研究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師的教育教學計劃、檢查保教人員一日組織活動或某生活環節的情況,及時與保教人員交換意見。

  六、每學期初各班要根據班上工作實際,寫出教學科研計劃,期末寫出專題總結或經驗論文等,在園內進行交流、評比。

  七、教研活動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各班段教研活動開展情況,并給予指導。

  八、積極參加各級教育領導部門組織的各種教研活動。

  九、每年設法組織教師輪流到先進幼兒園參觀、觀摩教學活動,開闊視野、取長補短。外出學習時,事先準備好筆記本,不遲到、不早退,做好記錄,主動向領導匯報,并負責傳達學習內容,寫好專題體會一篇。

  十、教師要重實踐、勤反思、善總結,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少要撰寫一篇教育教學或教研論文。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或經驗材料的教師,按幼兒園獎勵制度給予獎勵。

  十一、每位教師每月完成一份比較高水平的教學案例(包括設計意圖、執教班級、執教者、活動預期目標、材料準備、活動重難點以及反思)。

  十二、教研活動領導組每月至少要召開一次例會,研究部署或總結全園的教研活動。

  十三、教研活動領導組要做好每學期教研活動的總結工作。

  幼兒園規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管理,促進我縣民辦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維護民辦幼兒園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辦幼兒園,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單獨或聯合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依法設立的、面向社會招收學齡前兒童、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學前教育機構。

  第三條 民辦學前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對民辦學前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

  第四條 民辦學前教育事業納入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五條 民辦幼兒園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

  第六條 縣教育局是學前教育的主管部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民辦學前教育工作發展規劃的統籌協調,具體負責本區域內民辦幼兒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與工作考核。具體包括:審核認定幼兒園辦園資格,頒發辦園許可證,對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對幼兒園進行分等定級,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的教師資格。

  第七條 縣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了解掌握幼兒園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幼兒園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及時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載運幼兒的車輛安全管理,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及時制止和查處超載等違法行為。

  第八條 縣衛生部門要貫徹有關兒童衛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規,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規范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體負責檢查、指導幼兒園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及時處理幼兒園發生的傳染病等影響幼兒安全的事件。

  第九條 縣住建、質監部門要落實城鎮和新農村配套幼兒園的規劃,加強幼兒園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第十條 縣消防大隊要指導制定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消防安全業務培訓,定期檢查、指導各種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力度,結合幼兒園工作實際,經常開展各種消防演練活動。

  第十一條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具體負責全縣幼兒園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審核認定,監督、檢查幼兒園食堂、飲用水的衛生狀況。文化、工商等部門應當對幼兒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營造有利于幼兒成長的良好環境。

  第十二條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對全縣民辦幼兒園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對園舍設施進行安全鑒定,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幼兒園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 縣民政局主要負責對已獲縣教育局審批、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幼兒園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縣財政、物價部門主要負責對全縣幼兒園的收費進行管理和督查。

  第十四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把學前教育納入城鎮、新農村建設規劃,負責本鄉鎮民辦幼兒園的發展規劃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 審批程序和舉辦條件

  第十五條 民辦幼兒園的審批依法由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境外組織和個人在本縣合作舉辦民辦幼兒園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六條 舉辦民辦幼兒園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幼兒園的設置符合本縣教育發展規劃。

  (二)舉辦民辦幼兒園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幼兒園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符合國家教育方針的辦學宗旨;有符合規范的園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四)有合法的幼兒園章程、組織機構,有符合國家要求的教職工隊伍。

  (五)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周圍無污染源,無危險和安全(含消防)隱患;幼兒園的園舍、場地、設施、設備以及環境衛生、衛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狀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六)有必備的辦學資金、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十七條 申請舉辦民辦幼兒園,應向審批機關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及審批申請表。

  (二)規范的名稱和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三)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四)擬聘任工作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明。

  (五)擬辦民辦幼兒園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六)擬辦民辦幼兒園的章程草案和發展規劃(包括辦學宗旨、規劃目標、教育教學原則、招收對象和范圍、師資隊伍構成、課程計劃、擬使用的教育教學指導用書等)。

  (七)公安消防部門提供的消防安全審核意見。住建、質監部門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設施質量安全鑒定書。

  (八)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

  (九)有資質的健康檢查單位提供的工作人員健康證明書。

  (十)有校車接送的幼兒園需公安交警部門提供有效證照。

  第十八條 民辦幼兒園的審批程序:

  申辦民辦幼兒園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向擬辦園所在的鄉鎮中學(城關中心小學)遞交申辦報告,鄉鎮中學(城關中心小學)審核同意后,再向縣教育局申報。縣教育局根據本縣幼兒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布局要求以及申辦者的條件進行審批。

  對申請正式設立的民辦幼兒園,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審核合格者給予書面批復并頒發辦園許可證。

  對申請籌設的民辦幼兒園,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個工作日內下發書面批復及籌設批準書。籌設工作應在三年內完成,同時,提出正式設立申請;超過三年的應當重新申報籌設。

  第十九條 民辦幼兒園持縣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后,應當到縣民政部門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并經縣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湖南省服務價格登記證》證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條 停辦民辦幼兒園的,應在停辦前兩個月到原審批機關辦理停辦手續,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變更舉辦者的,應進行財務清算并報審批機關核準。變更法定代表人、園名、地址的,應報審批機關審核同意后,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核準同意,不得停辦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園名、地址。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民辦幼兒園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辦幼兒園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在法律允許和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范圍內,自籌經費、自聘人員、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條 民辦幼兒園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學前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尊重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和學習特點,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保教并重,關注個別差異,促進每個幼兒富有個性的發展。

  民辦幼兒園不得將本園擔負的教育教學任務委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承辦;不得進行和參與宗教或迷信活動。

  第二十三條 民辦幼兒園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嚴密各項防范措施,確保安全。建立衛生保健制度,安全防護制度,加強對食品衛生、傳染病預防、園舍設施設備、消防安全、兒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嚴防各類責任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 民辦幼兒園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報縣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內容應當與幼兒園審批機關備案的內容一致。不得發布與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為不相符合的廣告信息。

  第二十五條 民辦幼兒園的園名應規范,不得使用帶有迷信和宗教色彩的字詞,不得冠以 “ 國際 ” 、 “ 中國 ” 、 “ 中華 ” 等字樣。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不得冠以 “ 雙語 ” 、 “ 藝術 ” 等字樣。

  第二十六條 民辦幼兒園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辦學成本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報縣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公示。民辦幼兒園收取的費用應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幼兒伙食費要單獨立帳、專款專用,并主動接受價格、教育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家長監督。

  第二十七條 民辦幼兒園應當按規定使用由地方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民辦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遵守財經紀律,按照國家《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規范會計核算,實行帳目公開。

  第二十八條 民辦幼兒園應當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評估。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民辦幼兒園教育教學、教研活動、評優評先、業務培訓、園務管理等工作進行指導。

  第五章 園長和隊伍建設

  第二十九條 民辦幼兒園應當依法招用教職工,并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湖南省有關規定為教職工辦理各種社會保險。

  第三十條 民辦幼兒園教職工實行聘任(用)制,民辦幼兒園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切實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利。

  第三十一條 民辦幼兒園實行園長任職資格和教師資格制度,其任職條件按照同級同類公辦幼兒園的有關規定執行。民辦幼兒園的園長、教師和工作人員,由舉辦者按國家規定的有關任職資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園長應當報縣教育行政部門核準。

  第三十二條 民辦幼兒園的教師、受教育者與公辦幼兒園的教師、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辦幼兒園教師在評優、表彰、職稱評定、培訓、考核、業務活動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教師同等對待。

  第六章 年檢和督導評估

  第三十三條 民辦幼兒園教育工作實行年檢、督導評估制度。年檢工作由縣教育局于每年年底組織進行,全縣民辦幼兒園評估為四個等級(示范幼兒園、標準幼兒園、合格幼兒園、不合格幼兒園),年檢合格者加蓋年檢合格章予以確認,年檢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銷辦園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 督導評估由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牽頭,結合中小學督導評估進行,工作業績納入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中學的目標管理 ,鄉鎮中學應當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工作檢查加強民辦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縣教育局每三年對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質量、管理水平進行一次全面督導、評估。年檢、評估結果作為評定幼兒園等級的重要依據,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五條 民辦幼兒園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一)改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三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辦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依照《幼兒園管理條例》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辦園許可證,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或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條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民辦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兒園的。

  (二)擅自改變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園許可證的。

  (六)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七)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八)教學條件明顯不能滿足教學要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九)違反國家規定聘任、解聘教師的。

  第三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辦幼兒園或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依照《幼兒園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幼兒伙食費或挪用辦學經費的。

  (四)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筑和設施的。

  第三十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日常檢查和監督,對其辦學條件、辦學行為、教育教學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應堅決予以取締。

  本辦法頒發前,已經開辦但未履行申報審批手續的民辦幼兒園,由縣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責令舉辦者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對不符合辦園條件的,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止辦學,由縣民政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非法辦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辦學者承擔,其招收的幼兒,由縣教育行政部門監督非法辦學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條 縣教育、稅務、價格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民辦幼兒園財務行為的檢查和監督。對收費不提供合法票據行為的民辦幼兒園依法進行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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