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時間:2022-11-25 14:44:10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精選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精選15篇

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1

  為了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加強機關財務管理,達到節減支出、合理負擔、保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經費實行“厲行節約,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其他;統一管理,嚴格審批”的管理辦法。

  二、委機關各科室業務費開支一律集中由局財務室管理,各科室不得自行設立現金和費用支出賬戶。委財務室必須在每月10日前向局領導通報上月經費收支情況,正確反映收支結果,定期進行財務分析。

  三、委各項經費支出,堅持先報告后審批,先批后用的原則,實行書記“一支筆”審批。每張票據有經手人、審批人,做到手續齊全。

  四、嚴格現金管理。發生現金業務時,必須實行規定范圍內提取現金額度。庫存現金嚴格執行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額。

  五、加強銀行存款賬戶管理。辦理存入業務時,經辦人要對票據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方可填制記賬憑證;辦理支付業務時,經辦人要憑經過領導審批、審核、經手人簽字(或蓋章)的票據辦理轉款;辦理撥款業務時,經辦人員要根據計劃,憑經過領導審批、股長審核的收款單位收據辦理撥款;辦理結算業務時,經辦人要憑經過收款單位領導審批,代辦員、經手人簽字(或蓋章),主任審核簽字的票據辦理付款。并提高對原始憑證審核管理,隨時向主管領導提供存款余額等信息。

  六、嚴格財務審批程序。各類專項撥款、指標外撥款必須經縣領導、委領導審批,各項指標內撥款必須經委領導。

  七、加強印鑒、支票管理。財務印鑒、支票管理實行內控制度。財務公章、轉賬支票由會計保管;

  八、杜絕借用公款。凡委機關干部、職工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款的,需本人自行墊付,公事結束后將原始憑證按時上交財務,并按財務規定執行報銷。

  九、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采購。各股室無自行采購權。小額采購辦公用品,由辦公室人員采購;各科室特殊需要的大額物品,由相關科室提出申請,經分管書記同意,書記批準。

  十、加強財務監督。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法》,以身作則,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發現違反本財務制度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通報批評并取消相關科室、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2

  為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增加財務管理透明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我村的村規民約的規定,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村務公開機構

  1、領導組:3人

  2、理財組:3人

  3、監督組:3人

  4、報帳員:1人會計由鎮會計代理中心負責。

  二、財務人員要認真學習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及會計制度,村委會所有財務活動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所有收支必須入帳管理。

  三、嚴格執行帳款分離、日清月結,收支審批制度,原始單據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名,大筆支出應經村兩委成員證明,并在報帳會上公布無異議后記入會議記錄,村主任簽同意報支后方可付款入帳,禁止使用白條入帳,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項目,財會人員有權拒絕支付或報銷,必要時可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反映。

  四、現金管理備用金不超過5000元,有大筆收入應當日存入村帳戶,1000元以上的支出應經銀行匯款,現金管理應做到日清月結。村委會必須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不得以個人名義開戶,嚴禁公款私存或私設小金庫,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在結帳時,不得以票據抵扣現金。

  五、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核,每月五日報帳,理財組理財,財務監督小組審核財務收支憑證,在憑證上加蓋監督小組印章,由報帳員送鎮會計代理中心核算。檢查監督財務計劃,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財務公開的情況,聽取和反映群眾對村委會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村財務收支公布,每季度的財務收支情況在村民代表在大會上公布,并在村務公布欄張貼公布,分發到各村民小組張貼公布,村民小組長存檔,全村全年財務收支情況在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上公布,并分發到各村民小組張貼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

  七、財務人員要廉潔公正,秉公辦事,如發現在財務管理上存在經濟瀆職、失職,給村造成一定的損失,當事人要負責任,情節嚴重者,報上級部門處理并依法追究責任。

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3

  一、總則

  1、為加強財務管理一經濟核算,規范企業財務行為,保證公司經濟健康、穩步發展,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2、財務管理以公司價值增值為目標,以財務資源合理配置為內容,價值分析為工具,以決策---控制---評價為主線,保障公司價值最大化與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的實現。

  3、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籌集資金,積極參與經營投資決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財務管理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賬務管理制度,做好賬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保證企業利益不受損失。

  5、公司經濟核算必須以法規、準則為準繩,以信息采集、加工、反饋、披露為重點,不斷改善財務信息質量,以更好地為經營管理決策、風險控制及業績評估提供有效信息。

  6、公司及各控股企業(含全資、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企業)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各級企業的負責和財會人員為執行本制度的責任人。

  二、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1、公司及控股公司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核算企業設置財務機構,配置會計人員并指定主管會計。

  2、公司總部設財務總監、財務部。各控股公司設置財務機構,必須報股份公司財務部,經理室審批。

  3、公司財務部門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財務總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財務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良好的品德和較高的業務素質。對財會人員被告統一任用,持證上崗,重點委派。

  4、財會人員任命的程序

  (1)財務總監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任命。

  (2)公司財務部部長由總經理任命。

  (3)各級控股公司財務部長(賬務負責人)及財會人員由各控股公司提名,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4)未經委派或任命的財會人員,不得在財會部門從事財會工作。人事關系不在本公司的,不能從事出納工作。

  (5)公司財務部是公司財會業務的主管部門,各級財會人員接受本單位的行政領導,同時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指導,具有雙重性。對財會人員的處罰、解聘、辭退必須報公司財務部經總經理室審查批準。

  5、聘用財會人員應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6、各控股公司財務部長(財務負責人)在上級財務部門和所在公司領導下工作。其具體職如下:

  (1)主持財務部日常工作,保證財務部門崗位責任制的切實執行,組織財會人員完成各項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維護公司的利益。

  (3)維護企業資產的完整、安全、增值,搞好企業的資金籌集、管理調試和合理使用。對已付出的資金去向,正在執行的經濟合同,應收未收的賬款,投資分紅款,單位及個人貸款等,應定期檢查、監督、追蹤、督促限期收回。

  (4)負責審核企業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證會計核算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5)組織編制本企業的財務計劃,并督促其實施。

  (6)搞好經濟活動分析和財務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

  (7)參與企業重大經濟事項的討論,以及參與重大經濟合同的洽談及簽訂。

  (8)嚴格控制成本費用開支,制止鋪張浪費。

  7、各級財務機構、財會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為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會計監督職能,賦予各級財務部長(財務負責人)如下職權:

  (1)有權對所在企業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審核、檢查和監督;

  (2)有權檢查所在企業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管理執行情況。

  8、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9、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10、賬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11、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財務科監交。

  1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賬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4)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5)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6)保留賬外款項或者將公司款項以賬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7)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以處罰的。

  1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賬務人員應予解聘”

  (1)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3)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薄的;

  (4)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6)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7)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予以辭退的。

  三、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1、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薄、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2、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3、記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人同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賬本位幣。

  4、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賬和編制財務報表。

  5、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6、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7、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賬。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8、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9、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本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存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賬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賬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作為記賬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10、公司向其它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賬,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賬,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11、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行。

  12、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13、公司以單價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公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及辦公設備;

  (4)運輸工具;

  (5)其它設備。

  14、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15、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16、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賬,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時行核算。

  17、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賬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賬準備金。

  四、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1、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2、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

  3、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4、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5、銀行賬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也逐筆調節平衡。

  6、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7、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作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余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款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確保現金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數額相符。

  8、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9、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定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10、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11、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12、未經董事會批準,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13、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責任。

  14、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賬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賬備查。

  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付款審批權限如下:屬預付貨款、定金的,10萬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賬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含3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部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5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董事長審批。

  報上級審批的項目上,上報單位應先提出初審意見;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先報總會計師審查。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五、工資及資金

  1、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2、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3、員工的工資標準和獎勵方法,應由總會計師提出方案后,報總經理審定。

  4、下屬公司、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制度,具體辦法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5、下屬公司、企業的資金按下達的利潤基數及實際完成的利潤額分別提取,采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6、實行全員抵押承包經營與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下屬公司、企業,其工資及獎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書》的規定執行。

  六、稅收及利潤分配

  本利潤分配制度用于規范公司的利潤分配順序和分配內容。

  第一條 范圍:本公司的利潤分配管理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 目的:本規定的目的在于加強對利潤分配順序的規范,提高管理效率,實現對公司業務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

  第三條 內容:

  1、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依法向國家繳納的稅金,不準偷稅漏稅。

  2、稅后利潤的分配按章程的規定執行。

  3、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按國家規定做相應調整后,應先依法繳納所得稅,利潤總額減去繳納所得稅后的余額即為可供分配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被沒收的財務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即彌補超過用所得稅的利潤抵補期限,按規定用稅后利潤彌補的虧損。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即按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金的50%時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按國家規定轉增資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

  (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都分配。分配順序為:

  ①支付優先股股利。

  ②按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條 注意事項:

  1、企業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完之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2、盈余分積金轉增資本金時,轉增后留存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應不少于企業注冊資金的25%;

  3、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4、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七、利潤不交和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1、下屬公司、企業應上交公司的利潤(含基數利潤和分成利潤),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對不按時全額上交的單位,公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計收利息。

  2、本公司所得稅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

  (2)提取法定公積金10%;

  (3)提取任意公積金;

  (4)支付股東股利。

  3、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股東大會決定。

  公司不得在彌補公司虧損和提限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盜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

  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所留存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應在股東大會召開后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4、倉庫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制度和保管規范,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一次庫存報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5、倉庫每月由會計會同倉庫管理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并編制出庫存物資盈虧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6、對庫存物資的笑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盤虧在1000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單位賬務部審核,報經理審批后處理;1000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須呈報會計師審批后處理;5000元以上的由總理經審批后處理。

  八、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1、各下屬公司、企業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xx,違者處發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2、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涂改和挖補,如事后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畫雙紅線并蓋章進行更正。

  3、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4、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15年。采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賬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15年。

  5、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銷毀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同意后,才能銷毀。

  九、附則

  1、本制度自xx年x月x日起執行。以前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2、企業可以根據本制度及本企業管理需要擬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3、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4、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4

  1、財務管理采取綜合概算制、科室包干制和節約激勵制相結合的機制。財務室對全年經費安排要作好綜合預算,預算方案報部務會研究決定。

  2、以州財政對本部的預算總額對項目經費、包干經費和公共經費進行綜合預算,經費開支優先保工作運轉,年度節余和超支都結轉下年。和財政共管的專項經費由相關科室報審后實施。

  3、各科室包干經費以職能與職數為依據計算,主要用于辦公、出差、會議、調研、接待、培訓、用車等開支。經費使用要優先保證調研、會議支范圍。財政預算外爭取或聯系贊助支持的項目經費,必須經會計核算中心進部里賬戶,為厲行節約,部里預留20%,其余經費由科室憑工作實際開支發票報帳。涉及科室收費的,須由部財務人員開具收款收據。爭取財政預算外資金必須先經分管財務副部長同意后才能蓋章。凡年初財政已預安排預算經費的工作項目,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部務會研究審定列入項目開支范圍。

  4、嚴守財務紀律。財務審批實行分管財務副部長一支筆審批,大額支出須報部長同意或部務會研究決定,其中,凡價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的購置、處置必須經部務會研究;各科室辦公用品的購置,須先報辦公室備案,經分管財務副部長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經費列支需按預算科目和撥款項目進行,嚴禁挪作他用;每月向部長和分管財務的副部長報送一次財務收支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對各科室及相關人員包干經費使用情況進行點對點通報;因公出差必須先報告,再辦理出差借款手續,并嚴格按州財行文件規定及時報銷差旅費。

  5、經費開支憑發票報銷。科室包干經費支出,科室負責人簽字后,報送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字報銷。專項經費需科室負責人報分管副部長簽批后,再經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字報銷。發票上必須有經辦人簽“經手”,分管副部長簽“屬實”,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同意”后才能報銷,否則,財務室拒絕報銷。

  6、本部各項收款,經手人必須在收到款項的次日,足額向財務室交帳,任何人不得坐支、拖欠、代付和提前支取。

  7、經費開支堅持做到日清月結,凡差旅、活動、辦公、借款等經費開支,必須在公務結束后的一個月內完成報賬,逾期不再簽字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8、每三年組織機關婦女同志在“三八”節期間外出考察一次,每二年組織機關全體人員體檢一次。

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5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會計前,由會計事務所代理。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員工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招待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押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及時收回各部門上繳的各項費用。

  (八)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僉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經理或主管副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經理監交。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經理簽字。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定《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經理審核,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經理復核后,送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處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懲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6

  一、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財經紀律,按《會計法》辦事,遵章守法,做好財務會計工作。

  2、財務部負責全公司的經濟總核算,并要綜合公司資金運作的情況、管理費收入和費用開支的資料定期向總經理報告。

  3、負責組織各部門編制收支預算草案,根據總經理的指令,結合公司的情況進行綜合平衡。編制公司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并作出書面報告送總經理。

  4、管理和控制各部門編制收支計劃,平衡工作,嚴格檢查備用金的使用,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負責全公司資金運作的組織和調動,定期把資金變化情況向總經理匯報。

  5、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及時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財務記載,正確核算,按時準確編報會計報表。

  6、每月按時向各商鋪收取租金及管理費,做好收支結算表、欠繳管理費情況表,編制月、季、年度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

  7、負責公司的各項財產登記、核對工作,保證資產更新的資金來源,保障資產的更新換代。

  8、對公司的各項開支力求做到嚴格審核、合理開支,對違反規定,未經審批的開支一律不得報銷。

  二、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1、采用借貸記帳法,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

  2、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如辦公費用的支出);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如固定資產的購置)。

  3、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會計記錄的文字均使用中文;會計憑證使用復式記帳憑證。

  5、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編制,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并應及時向董事會和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

  6、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檔案,妥善保管,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要填寫"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總經理審閱,報董事會和財政部門批準后銷毀。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根據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業務的需要,庫存現金限額為人民幣壹仟元正,超出限額部分,應在當天存入銀行,現金必須在規定的范圍、限額內支出,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在現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現金的使用范圍:

  2、1 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獎金、補貼、福利補助費、差旅費等款項;

  2、2 支付給不能轉帳的集體單位或城鄉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或購買物資的款項;

  2、3 結算起點(¥1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項。

  3、不準單位之間和個人因私借用備用金。

  4、不準利用管理公司銀行帳戶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和存入現金。

  5、不準用白條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6、行政人事部因采購工作需要,可申請配備備用金,限額¥1,000元,用于零星采購,并于每年末辦理清算手續,次年初重新申請配備。

  四、支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支付結算辦法》中有關支票使用的規定,不得發出空白支票,為方便工作,經總經理審批后可發出最高限額為人民幣伍仟元的半空白支票,即必須填寫日期、用途,只空出金額、收款人名稱欄,但必須注明限額,凡領用支票者必須在開出支票五天內報帳。

  2、支票金額起點為人民幣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天內。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帳,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帳,不得支取現金。

  3、簽發支票應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寫,票面必須有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確定的金額、用途以及出票人預留的銀行印章。預留的銀行印章必須為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私章,支票印鑒應蓋在出票人簽章處,不得蓋在空白的磁碼區域上或多蓋預留銀行印章,否則銀行將予以退票。

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鞏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狀況。合理籌集資金,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財務信息管理,完善財務監督,控制財務風險,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推動集體經濟發展。

  第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民主管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財務活動和財務成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二)公開透明。財務活動情況及其有關賬目,重大經濟事項等應當向全體成員公開。

  (三)成員受益。保障全體成員享受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果。

  (四)支持公益。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成果應當用于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農村公益事業。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應當依法依規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街道辦事處,下同)和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條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任期和離任審計制度,將新增債務作為重點審計內容。

  第二章財務管理主體及職責

  第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應當在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由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會計人員等按規定履行職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依規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實行委托代理記賬。

  重大財務事項決策參照執行“四議兩公開”機制,并報鄉鎮黨委、政府或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或備案。

  第八條成員(代表)大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年度財務計劃、重大財務收支事項、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籌集、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對外投資、資產處置等事項;

  (三)審議、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薪酬,并對其實施監督和考核;

  (四)對理事會和監事會年度財務管理、監督工作提出質詢和改進意見;

  (五)其他需要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重大財務事項。

  第九條理事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起草、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年度財務計劃、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實施本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籌集、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對外投資、資產處置等經營活動,簽訂經濟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三)提出本集體經濟組織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薪酬的建議,決定其他工作人員薪酬;

  (四)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務執行情況;

  (五)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及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財務事項。

  第十條監事會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組織開展民主理財;

  (二)監督理事會、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履職行為,對損害本集體經濟組織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組織章程或者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財務行為提出質詢和改進建議,對理事、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提出罷免或解聘建議;

  (三)協助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監督工作;

  (四)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務監督情況;

  (五)執行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及成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財務監督事項。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審核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

  (二)會計人員負責本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憑證審核及填制、會計賬簿登記及核算、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及報送、稽核、會計檔案保管、財務公開等日常工作。配合開展集體資產年度清查、審計和調查工作。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依規采取多種形式籌集資金。籌集資金應當履行本集體經濟組織決策程序,確定籌資方式、規模和用途,控制籌資成本和風險。

  第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各級政府獲得資金或其他資產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監管。通過接受捐贈獲得資金或其他資產的,應當及時入賬,加強管理。

  第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籌資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遵循量力而行、成員受益、民主決策、上限控制等原則,做到專款專用,確保資金用途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舉債從事經營性活動應當納入村級重大事項決策范圍,參照執行“四議兩公開”機制,并報鄉鎮黨委、政府或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或備案。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與社會資本合作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權責邊界及收益分配。

  嚴禁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債務轉嫁給地方政府。

  第四章資產運營

  第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存貨等流動資產管理,落實經營管理責任。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

  第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固定資產購建、使用、處置管理,落實經營管理責任,依法合規計提折舊。在建工程項目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應當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手續。

  第十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組織章程加強集體的牲畜、林木等生物資產管理,做好增減、攤銷、死亡毀損等核算工作,落實經營管理責任。

  第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明確無形資產權屬及價值,納入賬內核算,落實經營管理責任,依法合規進行攤銷。

  第二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投資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符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履行民主程序,做好風險評估和控制,進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發生產權轉移的廠房、設施、設備等大宗資產及集體土地使用權,未納入賬內核算的、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的資產進行價值評估。

  第二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出售、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權限與程序進行。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并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對外投資或進行集體資產轉讓、發包、租賃等情形時,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理確定價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人員,不得以本集體資產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第五章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

  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銷售、提供服務、投資收益、讓渡集體資產資源使用權和政府給予的經營性補貼等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應當依法依規加強管理,做好賬務處理。

  第二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經營活動、日常管理、村內公益和綜合服務、保障村級組織和村務運轉等各種支出,應當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以效益為基礎,民主決策、科學分配,保障成員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組織章程約定的分配原則,按程序確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確分配范圍、分配比例等重點事項,向全體成員公示。

  第二十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二)提取公積公益金;

  (三)向成員分配收益;

  (四)其他。

  公積公益金按組織章程確定計提比例。

  第二十九條年終收益分配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清查資產,清理債權、債務,準確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

  第六章產權管理

  第三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清查核實集體資產,明確資產權屬,登記資產臺賬,編制資產負債表;建立成員名冊和份額(股份)登記簿。

  第三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變更資產權屬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村莊撤并的,不得混淆集體財務會計賬目,不得隨意合并、平調集體資產。

  第七章財務信息管理

  第三十三條具備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應當分設會計賬套和銀行賬戶。

  第三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使用科學有效的方式采集、存儲、管理和運用財務信息,逐步實現信息化管理,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第三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按要求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

  第三十六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財務公開制度,以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公開財務信息,接受成員監督。

  第三十七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加強會計檔案建設和管理,做好會計資料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依法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參照執行本制度。

  第三十九條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8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和出納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七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七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四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三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9

  一、財務工作堅持厲行節約、精打細算、合理開支、保證運轉的管理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財務管理辦法。

  二、嚴格執行辦公室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類賬務,及時準確地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物相符。

  三、經費開支實行“分級審批”辦法。

  1、經費開支范圍:

  (1)經常性開支,每月發生的日常開支。

  (2)臨時性開支,包括辦公耗材、差旅費、公務接待費、會務費、固定電話費、辦公設備維修、辦公用房小維修、車輛燃油等。

  (3)辦公設備購置及基建維修項目,包括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辦公家具等設備購置及大型基建維修項目。

  (4)其他開支。

  2、審批原則:

  5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5000元以上的,報請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后,由辦公室主任審批。

  四、嚴格履行財務票據報銷程序,報銷單據必須由經辦人列清事由并簽字,經財務組審查后,報請辦公室主任審批。

  接待費支出,按《文博會接待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提供相應票據及資料,經財務組審查后,報請辦公室主任審批。

  五、辦公室日常辦公用品實行統一購置配備,統一發放,統一審批。使用辦公用品一律先申報后辦理,并履行登記審批等手續。嚴格配備標準,盡量選擇能耗小、環保、質優、價廉的辦公設備,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

  六、規范報銷程序和標準,嚴格按照財政集中支付管理辦法,對超過現金結算起點(1000元)的開支,原則上以轉賬方式結算,不得使用現金結算;對接待費、差旅住宿、燃油等《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規定范圍內的公務支出,一律使用銀行卡刷卡結算。

  七、及時報銷各項開支費用,接待費、差旅費等費用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報財務組審查,車輛燃料費用按月結算報銷。

  八、辦公室財產實行統一造冊登記管理,按造冊登記的財產名稱、數量分別進行使用和管理。實行人員調入調出財產移交管理制度,如有財產缺失的,由有關責任人照價賠償,工作人員辦理調動等手續時,須先結清財務及財產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其相關手續。辦公室財產不得借出,如須借出,需經主任批準,辦理借用手續后方能借出,損毀、遺失財產一律照價賠償。

  九、財務組及財務會計要合理使用各項資金,嚴格審核報批程序,每月對財務運行狀況進行分析,并向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報送財務報表。

  十、加強財會檔案資料管理,財會人員應按要求記賬,及時做好立卷歸檔,并妥善保管。

  十一、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出現問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10

  一、為了有效地管好財務,依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辦公室財務人員要按照上級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認真理好財,做到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嚴把財務開支關。

  三、購置辦公用品和其它各種用品,由辦公室提出計劃,按規定批準后方可購置,每個工作人員要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認真節約紙張,信封以及電話、水、電、汽油、儀器設備損耗等費用。

  四、財務收付款結算,應由兩人辦理。

  五、嚴格管理票據。凡涉及收費(預算外收入、罰沒收入及其他收入)使用上級規定的統一票據,依法依規收費,不準亂收費、亂罰款。

  六、單位的財產物資應有專人保管,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對財產物資的數量,帳(卡)單進行核對。

  七、 現金管理規定:

  1、庫存現金的限額一般為3至5天的零星開支需要。

  2、現金收入應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

  3、收費收入(現金)應在5天內(在單位或出差回單位后)交、存,個人不得坐支、挪用。

  4、出差人員借支的差旅費應嚴格控制,不得超過每天出差報銷標準(會務費、汽油費適當計算),出差回來后5天之內及時報銷,并還清借款。

  5、對不能及時還清的借款,每月從借款人的工資中扣除(扣除多少依情況而定)。

  6、用現金結算在外欠款時,經辦人和付款人不能是同一人。

  八、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工作。銀行存款的支票、印章必須分管。

  九、局領導不得經辦現款結算各種帳務。

  九、財務人員必須按月進行財務核算,編制好會計報表,做到及時、準確、完整,并每月向主管財務工作的領導匯報。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11

  一、管理原則

  機關財務管理實行“兩統兩分”的原則,即統一管理、分類記賬、分級把關、統一審批。凡財政撥付的經費、專項資金以及各項預算內外資金一律納入機關賬戶,由機關財務統一管理。并按照不同的資金來源,進行分類記賬,區別資金性質用途分別支出,按制度規定的職責權限進行分級把關,最后由局領導統一簽批。

  二、審批程序

  機關的正常經費開支,按下列程序審批:經辦人簽字,辦公室財務人員票據審核,主任把關,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核,主要領導簽批。屬專項開支的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把關后,再按上述程序逐級審批;屬于購置大額固定資產開支或非正常開支,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批準。

  三、借款規定

  因公外出借款,1000元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批準;1000元以上由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

  四、經費開支

  (一)差旅費開支

  嚴格因公外出告知報告程序。局長外出要告知辦公室;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外出要報告局長;科長(主任)外出要報告主管局長;副科長、科員外出要報告科長(主任),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否則機關財務一律不予報銷費用。特殊情況,事后要主動匯報。國內出差需乘飛機者,須經局長批準。

  (二)辦公用品購置與管理

  機關購置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辦理。由辦公室行政管理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列出計劃,填寫《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購置審批單》,經辦公室主任把關,主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后,方可購買。大項物品購置,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凡各科室未經批準自行購買辦公用品,財務一律不予報銷。所購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交保管人員查收后,雙方在購置發票和入庫清單上簽字,按審批程序報賬。嚴格辦公用品發放領用制度。建立實物庫存賬,實行辦公用品領用簽字手續,每半年清倉查庫一次,并公布辦公用品購置、發放情況。

  (三)文印費開支

  各科室起的文稿原則上由起草科室自己打印,特急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打字員幫助或外出打印。復印資料須在辦公室統一登記后方可到復印室復印。

  (四)招待費開支

  機關一切公務接待事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嚴格經分管機關的局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按照對口陪餐、統一標準的原則,統一安排。凡未經批準自行接待的,辦公室一律不負責結算。

  (五)電話費開支

  本著“節約開支,不影響工作”的原則,根據工作業務量的大小,核實各科室的話費定額。節余留用,超支自負。機關所有辦公電話話費結算,

  由辦公室統一辦理。對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住宅電話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實行定額補貼。

  (六)機關車輛費用支出

  1、車輛在市內實行定點憑辦公室開據的加油卡,實行“三聯單”,分別由辦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司機和加油站三方簽字,每月累計耗油,由辦公室審核,分管財務的局領導簽批結賬。單車耗油量每月公布一次。

  2、車輛保險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3、車輛維修:車輛一律實行定點維修。報1000元以下的小修須報主管局長審批。車輛大修必須由修理廠做出預算,報局長研究批準。汽車維修費發票連同用料清單,由修車方和司機簽字,經辦公室主管主任審核后,再按程序審批。

  (七)其他開支

  1、由辦公室提出意見,經主管財務的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2、本局干部職工因病住院或直系親屬去世,按規定由辦公室統一辦理慰問品,并組織有關人員表示慰問。

  (八)物業管理

  1、基建維修。投資3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報主管財務的局領導批準后實施。凡投資3000元以上的基建維修、裝修項目,先由辦公室提出方案,經局長辦公會批準后方可施工。1萬元以上的基建、維修等大項開支,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按公開招標程序確定中標者,簽定合同,按合同辦理。

  2、國有資產的出租、轉移、變賣處理,由辦公室提出方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按相關規定辦理,其收入按相關財務制度處理。

  3、資產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帳,對辦公、桌椅、文件柜、空調、彩電、音響固定資產,逐人逐室全面清查登記、造冊建帳,帳物相符。對給各房間配備的辦公用品,填寫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由辦公室存檔,一份由使用人簽字,誰使用誰負責,行政管理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丟失由使用人賠償。

  五、財務預算和財務公開

  每年年初、年末,辦公室財務人員要編制出全年的財務預、決算表,并定期寫出財務分析報送有關領導。為使局領導及時了解機關財務收支狀況,增加財務工作透明度,實行機關財務月報制度,由辦公室財務每月初將上月經費支出情況報送局長和分管局長。每半年向領導班子通報一次機關財務收支情況。并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定期按指定的方式和范圍公開。

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12

  1、資金審批制度

  縣委辦公室有關財務上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不同渠道不同名義的各種經費,均由主任一支筆簽批。

  正常辦公經費數額較少,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后,要按期報主任簽字,數額較大的支出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方可支付。

  職工子女入托費由分管財務副科長直接確定支付。

  工作人員差旅費由主任簽字支付。

  2、主管會計和現金會計之間的業務責任

  主管會計負責管理總帳,分類明細帳,記帳憑證和各種報表。

  現金會計負責記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帳,負責管好各種支票和現金。

  兩個崗位要做到錢帳兩分開,錢物兩分開,票印兩分開。

  3、醫療費報銷制度

  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必須到縣醫院就診,憑醫療費收據和處方箋到財務報帳。

  4、車輛費用報銷制度

  車輛維修及更換易耗材料,如數額較小,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并按時報主任簽字支付;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支付。道橋費由隊長統計后由分管主任簽字并報主任簽字報銷,一次一結。

  5、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辦公用品實行統一采購、保管、發放,實行定點采購,享受最低價,嚴把質量關。

  具體實施由行政科長統計,報主管主任確定,并與分管財務副科長一同購買,現金會計保管。如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報主任同意后實施。

  出、入庫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做到帳物相符;辦公用品不重復購置。

  6、監督和審計制度

  要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及時糾正和制止各種違紀現象。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和本單位領導的監督和審計,反映情況要實,提供資料要準。

  對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問題嚴重的要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 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 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 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 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 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 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 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 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 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14

  為了進一步規范單位財務行為,促進單位內部管理,加強內部會計監督,完善財務監督機制,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規,特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一、單位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1、財經審批:根據新修訂《會計法》第三條規定: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責任主體,切實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結合我局實際,全局上下財經審批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收支分線、單位負責人分別予以委托。對所有報銷的原始憑證一律由財務部門首先審核,然后由主管行政的領導簽字,方可報銷,否則,出納一律杜絕報銷。對重大會計事項的決策和開支都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2、財務部門的權責:負責財務預算和編制、執行、檢查、分析具體制度并及時修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指揮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如實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參與單位經營決策,統一調度資金,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財務人員的分工。出納員負責掌握財經政策,搞好現金管理,嚴格按照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做到日清月結,及時編制收、付憑證并予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定期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相符,保管好相關財務印章(財務印章必須分開保管,會計或主管領導分別保管)。會計員具體負責編制轉帳憑證,審核出納員編制的收、付款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做好財務分析和其它會計事務。

  二、貨幣資金及往來戶結算管理

  1、現金管理:局屬各單位庫存現金必須實行限額管理,一般庫存現金不超過三至五天的開支。收入的現金必須存入銀行,不得隨意坐支,超過現金結算范圍的支出,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2、銀行存款管理。

  (1)遵守銀行各項結算規定,保證銀行結算業務正常進行。

  (2)建立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及時與銀行核對,并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保證帳實相符。

  (3)健全銀行存款控制系統,對支票登記、領用、簽發、核對、清查等,嚴格按照銀行結算管理辦法,嚴格規定各環節有關人員的責任。

  3、往來戶結算登記制度。局屬各單位必須及時登記每筆往來款項,準確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動情況,月底對各往來戶款項的余額列出清單。

  4、往來戶結算定期核對與清理。各單位每月、季終對往來款項必須進行全面清理,對應收帳款按其帳齡長短逐項進行分析,必要時并及時函證核對,采取必要的催收措施,加快資金周轉。

  5、壞帳損失的確認、審批、財務處理。對于壞帳損失的確認條件按制度規定運行,嚴格審批程序,特別是逾期兩個以上的應收帳款,對于壞帳的處理方法,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按3-5‰的比例并作出相應會計處理。

  三、固定資產管理

  辦公室應做好局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定期與財務科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對遺失、毀壞固定資產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作出處理。固定資產報廢、調撥和變賣,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項目專項資金管理

  1、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應由業務工程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級有關部門申報、轉報各類專項資金的請示、報告,由申報或轉報單位、業務科室負責擬稿,報分管領導簽發。上報市、區政府的專項資金請示、報告,報局長簽發。

  2、項目專項資金安排。

  (1)項目專項資金下達后,按下達的實際金額和使用范圍,由工程業務部門會同相關科室研究提出該專項的預算安排方案,包括支出細項、支出金額、執行單位。報分管項目的領導審查,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核。

  (2)項目資金安排經審定后,由市財政撥付資金的,由財務科負責向市財政局報送方案;由局轉撥或直接支付資金的,在項目執行前,分管項目的科室須向財務科銜接用款計劃,并按項目進度填報項目資金撥款申請表,經分管項目的領導審查后,交財務科審核支出內容、金額與審批的方案一致,報主管財務的領導簽字后予以撥款。

  (3)專項項目資金有管理辦法的,嚴格按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3、項目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由分管該項目工作的領導牽頭,分管項目的科室負責,財務、監察、審計配合,對項目專項資金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反映,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執行單位整改。項目執行完畢后由執行單位負責對專項資金實施情況及成效進行總結報送局長和分管項目、財務的領導。

  五、撥款與工程結算管理

  1、財政撥款預算包干經費:根據市、區撥經費計劃和撥款進度,由分管領導、業務科室按年度計劃和逐月考核、驗收的結果,對各單位進行撥款。

  2、工程管理:(指計劃內所有的工程)

  (1)根據上級部門下達的工程項目,由局統一研究確定施工單位,并下發任務書。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提出工程預算和施工圖紙報局審批。

  (2)開工后,根據上級預撥進度款,結合施工單位實際進度,對施工單位進行進度撥款。撥款前由施工單位填好進度表,由工程部門簽字、財務部門簽字、分管領導簽字、主管領導簽字,方可付款,手續不全者,出納一律杜絕支付。

  (3)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結算時提交竣工資料,由局驗收合格方能辦理竣工結算手續,并同時辦理有關管理費,工程結余等上繳手續。

  六、專用資金管理

  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必須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實行按一定標準和比例計提,然后專款專用,以收抵支,略有節余的原則。

  1、職工福利基金:根據財政統一規定,按每月工資總額的2.5%計提。主要用于職工困難補助費、慰問病號等。慰問病號一次不超過200元,上級部門控制在300元以內,由單位領導帶隊,黨群具體組織看望,不得多次看望,重復報銷。

  2、工會經費:按照上級要求,各單位的工會經費要設專帳,單獨核算。計提比例按工資總額的2%計提,上交局40%,單位留用60%,由各級工會組織控制使用。

  3、職工教育經費:

  按工資總額的1.5%計提,主要用于干部職工學習先進技術,繼續教育,由各單位控制使用。

  七、費用管理

  經費開支必須遵守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堅持“厲行節約,嚴格支出”的原則,首先確保人員經費,優先安排好水、電、通訊和交通等各項開支,對專項經費實行專項專用。具體規定如下:

  1、公務費:(包括:辦公費、會議費、交通費)按局辦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2、招待費、旅游費:按局紀委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3、差旅費:(因公出差:含住宿費、長途補助、交通補貼)按照東財[1996]40號文件規定執行。

  4、一次性撫恤費:按武人[20xx]42號文件執行。

  5、喪葬費:按武人[20xx]2號文件執行。

  6、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武人[20xx]17號文件執行。

  7、探親路費:按鄂人[1994]50號文件執行。

  8、獨生子女費、書抄費:在9年義務教育期間按報銷發票中書抄費的全額父母雙方各報一半;計劃內二胎,在9年義務教育期間按報銷發票中書抄費全額的80%父母雙方各報一半。

  9、獨生子女托幼費:獨生子女托幼費按每月50元標準,憑發票父母雙方各報一半;計劃內二胎按每月50元標準的80%父母雙方各報一半。

  以上管理辦法,要求全局干部職工及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模范執行。如該辦法與上級規定有抵觸的,以上級法規政策為準。

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15

  協會所有的財產均為協會全體成員的共同所有,它必須用于服務本協會的會員,開展本社團的活動以及發展社團之所用。為加強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建立規范合理的財務管理方法,提供財務工作水平和財務使用的透明度。依據社團聯合會及本協會原有相關文件規定先修訂條例如下:

  一、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社會(主要是企業公司)贊助

  (三)學校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經費使用

  (一)本協會舉辦活動的費用

  (二)本協會日常管理所需費用

  (三)其他正當合理的開支

  三、財務審批

  本協會的財務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分層逐級審批制

  (一)各部門財務報銷,必須持有相關的合法的正規國家統一發票,特殊情況應向理事會(董事長)通報后根據收據報賬。發票和收據必須有經手人的簽字,并注明相關時間、地點及使用事項。

  (二)各部門經費使用必須首先經過部門負責人審批,報賬時需負責人簽字核實,最終上報理事會(董事長),經財務處報銷。

  (三)超過預算的經費報銷,需事先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然后上報至理事會(董事長)。理事會審議后再經財務處核實報賬。

  四、財務(產)管理

  (一)本協會財務使用需嚴格遵守相關的管理制度并有理事會及全體成員給予監督,做到經費使用合理,真實,透明;管理和監督要求嚴格執相關財務條列,按章辦事。

  (二)協會經費開支定期以公開形式向會員報告,并上報社聯,再由社聯向校團委老師匯報。

  (三)所有部門在報賬時,除出示相關發票及收據外,還需另附一分詳細的經費使用明細表報財務處,接受理事會的監督核實。

  (四)協會換屆時,協會財務有本屆財務負責人移交給新一屆財務負責人,并出具年度財務清單。同時需在換屆大會上做本屆的財務匯報,向廣大的會員說明協會財務使用狀況。

  (五)協會所有財產為協會集體公共所遇,任何人不的隨意占有或挪用,一經發現將予以嚴懲。

  (六)經費使用要從實際出發,講求實效,力求節儉。并定期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五、財務處職責:

  (一)本協會財務以董事長為主的理事會處理相關事宜。

  (二)財務處需嚴格把關各級部門的經費使用,嚴格控制經費使用范圍,掌握開支情況,并及時的做出合理調整和調度。

  (三)財務處需嚴格的審查各級部門的財務報告,真實無誤的登記財務使用情況,并記錄在冊、存檔。

  (四)財務處財務人員,應大公無私,公平的對待各級部門的經費使用申請。不得出現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報假賬,貪污、挪用公款等系列違規現象,一經發現,必將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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