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規章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修改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修改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1、規章制度是企業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經營環境,規范全體員工行為的基本準則。
制定、修改和廢止規章制度,應依據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發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導向性、連續性、穩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業安全生產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使企業更好、更快的發展。
2、各項規章必須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明確規范與被規范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擬在東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統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審核同意后,須報公司辦公會議審定,由董事長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發。
4、擬在專業管理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總經理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布。
第二章修改與廢止
1、當已頒布規章的規范對象、范圍或實施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無法繼續完整地發揮應有的規范作用時,規章的起草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修改,或申請通知廢止。
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實施1年以后,規章的起草部門應認真總結試行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修改或廢止的意見。
2、修改已頒布的規章(包括暫行規定)應按照本辦法關于立項、起草、審核、頒布的工作制度進行。
3、決定廢止現行規章時,應向辦公室以書面說明廢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廢止的規章。
第三章附則
1、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等臨時性規章須注明有效期,自頒布實施之日起,最長不超過兩年。
2、各部門應將制定的各項規章分類匯編,每年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及時修改(廢止)已不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規章。
3、規章匯編由企管部負責。
修改規章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1、規章制度是企業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經營環境,規范全體員工行為的基本準則。制定、修改和廢止規章制度,應依據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發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導向性、連續性、穩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業安全生產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使企業更好、更快的發展。
2、各項規章必須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明確規范與被規范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擬在東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統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審核同意后,須報公司辦公會議審定,由董事長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發。
4、擬在專業管理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總經理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布。
第二章
修改與廢止
1、當已頒布規章的規范對象、范圍或實施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無法繼續完整地發揮應有的規范作用時,規章的起草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修改,或申請通知廢止。
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實施1年以后,規章的起草部門應認真總結試行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修改或廢止的'意見。
2、修改已頒布的規章(包括暫行規定)應按照本辦法關于立項、起草、審核、頒布的工作制度進行。
3、決定廢止現行規章時,應向辦公室以書面說明廢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廢止的規章。
第三章
附則
1、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等臨時性規章須注明有效期,自頒布實施之日起,最長不超過兩年。
2、各部門應將制定的各項規章分類匯編,每年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及時修改(廢止)已不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規章。
3、規章匯編由企管部負責。
修改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1、規章制度是企業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經營環境,規范全體員工行為的基本準則。制定、修改和廢止規章制度,應依據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發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導向性、連續性、穩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業安全生產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使企業更好、更快的發展。
2、各項規章必須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明確規范與被規范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擬在東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統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審核同意后,須報公司辦公會議審定,由董事長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發。
4、擬在專業管理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總經理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布。
第二章修改與廢止
1、當已頒布規章的規范對象、范圍或實施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無法繼續完整地發揮應有的規范作用時,規章的起草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修改,或申請通知廢止。
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實施1年以后,規章的起草部門應認真總結試行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修改或廢止的意見。
2、修改已頒布的規章(包括暫行規定)應按照本辦法關于立項、起草、審核、頒布的`工作制度進行。
3、決定廢止現行規章時,應向辦公室以書面說明廢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廢止的規章。
第三章附則
1、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等臨時性規章須注明有效期,自頒布實施之日起,最長不超過兩年。
2、各部門應將制定的各項規章分類匯編,每年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及時修改(廢止)已不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規章。
3、規章匯編由企管部負責。
修改規章制度4
一、如何完善修改企業規章制度的程序
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嚴格的程序,企業規章制度的修改與完善,也應當需要嚴格的程序,否則,修改完善的規章制度不具有約束力,就會不能被法庭或仲裁庭采納。 用人單位不斷完善規章制度使企業發展的需要,用人單位指定的規章制度,要進行及時的修改、補充,不能制定好后就不管不問了,根據十佳情況,依法進行修改,在修改時,可以采取如下策略: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要求,需要修改企業規章制度時,向所有的員工發出書面通知,附上企業的規章制度,請員工閱讀并提出意見或討論建議,同時簽字確認。
2、對于職工提出的方案,并非所有方案企業都要同意,企業仍舊可以與職工進行平等協商
3、對于有些修改意見,如果大多數職工同意修改,其中一部分職工不同意修改,職工之間存在分歧,并且該企業沒有職工代表大會的情況下,或者更甚者沒有工會的情況下,企業如何修改完善規章制度,新的勞動合同法并沒有給出明確答復,屬于空白。因此,對于企業的規章制度,一定需要所有員工簽字認可,否則,將面臨不符合全體員工平等協商確定的必備要件。
4、對于新入職的員工,可以在新員工入職培訓時,發放企業規章制度,要求員工閱讀并提出意見或者建議,同時,簽字確認。
5、對于員工所提出的建議或則意見,不論企業是否接受,都應當給與書面答復并形成書面紀錄。
6、如果企業有必要進行對企業規章制度的修改,就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制定完善。
7、對于部分規章制度,企業可以印刷成冊,在最后一頁上面明確寫明,該頁碼是本規章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企業職工在月都后,將該頁碼撕下來,企業予以保存,作為職工收到并閱讀的證據。 有些企業的.老總看到這里就會說,太復雜了,但是沒有辦法,否則,就會承擔敗訴責任。
二、企業規章制度怎樣才有法律效力
1.規章制度的內容合法、用語規范。許多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時由于不了解或漠視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而致使所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某些內容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有的單位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一些職位只能有男性擔任,這種規定明顯不合法,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就業權,又如有些企業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女職工不準懷孕的制度,這明顯不合法,又如,本應該由董事會制定的由總經理擬訂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總經理直接制定未經過董事會的批準等等。應有總經理制定的規章制度,總經理辦公室擬定后總經理口頭同意的,單位未蓋章,總經理未簽字批準的,企業依這些內容管理員工而發生爭議,企業自然得不到法律支持。
2.規章應當經過民主程序確定。許多企業制定規章制度都只是由企業的董事會或總經理甚至是某個部門制定后即實施。法律規定涉及到職工利益的企業規章制度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3.規章制度確定后應當公示,或直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讓勞動者簽署。許多企業有些規章制度根本不為員工所知,也使這些制度無法得到全面貫徹,建議用書面形式或包括電子文件形式,必須要向全體員工公示,否則不對員工產生效力。
4.規章制度應當及時修改、補充。現實生活復雜多變、現行法律不斷推陳出新,制訂當時合法的內容可能現在已不合法或者規章內容已經與實際情況不符。因此企業應當自行或委托有關專家對已有的規章制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及時修改、補充相關內容。
三、企業規章制度如何制定
優秀的規章制度不是憑空產生的,只有根據科學合理的規章制度制作程序,才能真正制作出滿足企業需要的好規章制度。好的規章制度的制定一般要經歷以下幾個階段:
1、規章制度需要的形成和議案提出
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根據企業的狀況和科學合理的預測,發現需要在哪些方面設立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哪些方面需要利用制度推動企業的發展,哪些制度需要變革,并根據企業章程和其他制度規定的各部門的規章制度設立提案權的規定,提出規章制度立、改、廢的議案,提案應說明理由。在這個階段,企業也可借助專家的力量預測規章制度的需要,如需要哪些勞動規章制度,可咨詢勞動法方面的實務專家,有關質量管理體系方面的規章制度的需要可咨詢iso9000質量認證體系方面的有關專家等。
2、審查、立項
企業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董事會,及其他有權部門就提出的議案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對提案進行審查,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組織有關人員或部門起草。
在這個階段,除非一些特別簡單的制度可由企業自己制作外,宜聘請規章制度設計的專業人士介入。
3、起草
負責起草規章制度的人員、專家,應仔細研究提案說明,明確要設立的規章制度的目的。然后應用規章制度制作技巧,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
在這個階段,其他部門應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
4、討論批準
草案完成后交有關部門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如有必要,根據討論意見作必要的調整。最后交有關部門批準或通過
5、公示
經批準后的規章制度,如涉及到職工的權益,應采取合理的方式向職工公示。以便員工遵守執行。
修改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1、規章制度是企業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經營環境,規范全體員工行為的基本準則。
制定、修改和廢止規章制度,應依據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發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導向性、連續性、穩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業安全生產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使企業更好、更快的發展。
2、各項規章必須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明確規范與被規范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擬在東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統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審核同意后,須報公司辦公會議審定,由董事長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發。
4、擬在專業管理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總經理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布。
第二章修改與廢止
1、當已頒布規章的規范對象、范圍或實施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無法繼續完整地發揮應有的規范作用時,規章的起草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修改,或申請通知廢止。
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實施1年以后,規章的起草部門應認真總結試行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修改或廢止的.意見。
2、修改已頒布的規章(包括暫行規定)應按照本辦法關于立項、起草、審核、頒布的工作制度進行。
3、決定廢止現行規章時,應向辦公室以書面說明廢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廢止的規章。
第三章附則
1、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等臨時性規章須注明有效期,自頒布實施之日起,最長不超過兩年。
2、各部門應將制定的各項規章分類匯編,每年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及時修改(廢止)已不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規章。
3、規章匯編由企管部負責。
修改規章制度6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要求,需要修改企業規章制度時,向所有的員工發出書面通知,附上企業的規章制度,請員工閱讀并提出意見或討論建議,同時簽字確認。
2、對于職工提出的方案,并非所有方案企業都要同意,企業仍舊可以與職工進行平等協商
3、對于有些修改意見,如果大多數職工同意修改,其中一部分職工不同意修改,職工之間存在分歧,并且該企業沒有職工代表大會的情況下,或者更甚者沒有工會的情況下,企業如何修改完善規章制度,新的.勞動合同法并沒有給出明確答復,屬于空白。因此,對于企業的規章制度,一定需要所有員工簽字認可,否則,將面臨不符合全體員工平等協商確定的必備要件。
4、對于新入職的員工,可以在新員工入職培訓時,發放企業規章制度,要求員工閱讀并提出意見或者建議,同時,簽字確認。
5、對于員工所提出的建議或則意見,不論企業是否接受,都應當給與書面答復并形成書面紀錄。
6、如果企業有必要進行對企業規章制度的修改,就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制定完善。
一、建立和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制度,促進企業管理整體水平提高。
二、建立和健全商品購銷存環節管理辦法,規范企業流動資產管理行為,健全內部約束機制,確保資產完整和增值。
三、建立和健全自我擴張和自我約束的企業財務機制,確保企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四、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的客觀要求,嚴格執行企業內部財務控制和會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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