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及諒解協議書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刑事和解及諒解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刑事和解及諒解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鑒于:
1.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因一般瑣事爭執,致使甲方受到傷害;
2.事后經乙方及其家屬賠禮道歉,雙方就此事達成和解。乙方自愿賠償甲方的各項損失。甲方鑒于乙方的悔過表現,對乙方的行為表示諒解。
雙方在自愿友好的氛圍下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乙方對自己的違法行為給甲方造成的傷害,深感歉意。乙方向甲方致以誠懇的道歉,請求甲方寬恕。
二、乙方一次性賠償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全部損失)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元)。
上述賠償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給甲方。
甲方指定收款賬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鑒于乙方事后能夠賠禮道歉并積極賠償甲方的各項損失,屬于有悔過表現,甲方對乙方的行為表示諒解。在乙方按約定支付賠償后,甲方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并同意配合向有關司法關機關出具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書面諒解書。
四、乙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賠償后,甲方自愿放棄其他權利,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賠償等責任,雙方就此次糾紛的賠償事宜一次性結清,再無其他任何經濟糾紛,互不追究任何其它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各執一份,一份交相關機關留存備案,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刑事和解及諒解協議書2
一、區別:
和解協議書一般是談賠償的問題,諒解書是對行為的諒解,性質不一樣。
和解協議書是雙方簽訂的協議,調解是法院出具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二、刑事和解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四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較輕,且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屬于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的;
(二)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現或者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
(三)過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現,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
(四)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雙方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和解協議,經審查,認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經履行或者提供擔保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本人有悔罪表現,其家庭、學校或者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備監護、幫教條件的;
(六)年滿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第五百一十條 下列公訴案件,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上述公訴案件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二)被害人明確表示對犯罪嫌疑人予以諒解;
(三)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四)屬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過失犯罪;
(五)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節規定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在犯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犯罪前五年內曾故意犯罪,無論該故意犯罪是否已經追究,均應當認定為前款規定的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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