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書(6篇)
醫療事故鑒定書1
在專家形成鑒定結論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根據鑒定結論作出,其文稿由專家鑒定組組長簽發。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蓋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用印章。醫學會應當及時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送達移交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對符合規定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達雙方當事人。
醫療事故鑒定書的內容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醫療事故鑒定書2
什么是醫療事故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
醫療事故鑒定的作用
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患者及其家屬收到醫學會的通知的,那么從這個時間起10日內,應當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病歷資料、證人證言、實物證據、封存藥物和血液制品等等)、書面陳述(治療經過及認為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敘述)及答辯(對對方提出的意見、解釋的反駁)。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醫療事故鑒定書多久能出
從上述法規的規定大家可以看出,就是按照法規的規定一個醫療糾紛案件的鑒定結論,也需要60天、兩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出來。這期間還不包括文件和通知送達的時間、醫患雙方提交的時間、在途的時間等等。所以,通常情況下一個醫療事故鑒定從申請到出結論大約需要兩個半月到三個月的時間。
醫療事故鑒定書3
申請人陳嘉豪,男,20xx年12月29日出生,漢族,系死者陳凱之子。
法定代理人張利珍,系陳嘉豪之母親。
被申請人:漢中市人民醫院
法定代表人楊軍。
事實與理由陳述如下:
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采取的是放任,不予救助的態度。二0xx年八月十六日,死者陳凱在牛家橋被他人用刀致傷三處,陳凱被他人致傷后,當即乘出租車趕往漢中市人民醫院,但被申請人對陳凱傷情誤診為破口傷,對陳凱的傷口僅僅只是做了簡單的創面處理,沒有對陳凱采取止血、輸血,縫合血管等正確的治療措施,致陳凱失血性休克,在陳凱休克后,被申請人僅僅采取的是做人工呼吸的救治措施,直接導致了陳凱死亡。申請人認為是被申請人診療護理規范、誤診誤治的行為而導致了陳凱的死亡結果的發生,屬于醫療事故。
依照黃家駟外科學記載像陳凱的病情屬于急性出血,在這種情況緊急狀態下,不需要進行配血,直接用O型血輸入患者體內,然后再行血管縫合手術。但被申請人只是采取了包扎止血的措施,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正確措施應當是一方面補血,一方面進行手術止血(切開組織用止血鉗止血并縫合血管),綜上所述,被申請人未對陳凱采取正確的診療手段,致使陳凱死亡。由于被申請人的放任和疏忽大意造成了陳凱死亡,給申請人帶來了巨大的痛苦,為此申請人懇望醫療事故鑒定部門對該起醫療事故作出技術鑒定,并對被申請人的行為作出處理。
此致
漢中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公室
申請人:張利珍
二○xx年三月七日
醫療事故鑒定書4
申請人xxx,女,19xx年12月29日出生,漢族,漢臺區七里鎮文廟村六組村民,住該組,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系死者xxx之妻。
申請人陳嘉豪,男,20xx年12月29日出生,漢族,系死者xxx之子。
法定代理人xxx,系xxx之母親。
被申請人:xx醫院
法定代表人xx。
事實與理由陳述如下:
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采取的是放任,不予救助的態度。
20xx年X月X日,死者陳凱在牛家橋被他人用刀致傷三處,陳凱被他人致傷后,當即乘出租車趕往漢中市人民醫院,但被申請人對陳凱傷情誤診為破口傷,對陳凱的傷口僅僅只是做了簡單的創面處理,沒有對陳凱采取止血、輸血,縫合血管等正確的治療措施,致陳凱失血性休克,在陳凱休克后,被申請人僅僅采取的.是做人工呼吸的救治措施,直接導致了陳凱死亡。申請人認為是被申請人診療護理規范、誤診誤治的行為而導致了陳凱的死亡結果的發生,屬于醫療事故。
依照黃家駟外科學記載像陳凱的病情屬于急性出血,在這種情況緊急狀態下,不需要進行配血,直接用O型血輸入患者體內,然后再行血管縫合手術。但被申請人只是采取了包扎止血的措施,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正確措施應當是一方面補血,一方面進行手術止血(切開組織用止血鉗止血并縫合血管),綜上所述,被申請人未對陳凱采取正確的診療手段,致使陳凱死亡。由于被申請人的放任和疏忽大意造成了陳凱死亡,給申請人帶來了巨大的痛苦,為此申請人懇望醫療事故鑒定部門對該起醫療事故作出技術鑒定,并對被申請人的行為作出處理。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醫療事故鑒定書5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簡要的治療經過、陳述的主要意見、理由、申請鑒定時間等,醫療機構要載明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療機構許可證》代碼,醫務人員要載明專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合法執業資格證書代碼。
(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由于醫患方均有舉證的義務,因此,這一部分包括醫患雙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復印件或復制件)和其他有關材料,醫學會在組織本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前進行調查的有關材料。
(3)鑒定過程的說明。主要是對鑒定程序的合法性進行說明。包括鑒定專家的資格是否合法,鑒定專家是否由醫患雙方當事人在醫學會主持下隨機從專家庫中抽取,鑒定專家的人數和專業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實行回避原則,雙方當事人是否到場陳述等。
(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應當載明醫療過程中的哪一個具體醫療行為違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規、規章、常規、規范,要指明違反了哪一條哪一款。
(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的因果關系。應說明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聯系,即損害后果是否由醫療過失行為直接引起。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因果關系往往是錯綜復雜的,某一原因可能產生多種損害后果,某一損害結果的發生又可能緣于各種原因。損害結果的發生可能是一個人的過失行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個人的過失行為造成的,還可能是醫療過失行為和疾病發展的共同結果。因此,這一部分應當載明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醫療過失,如果存在醫療過失,要以醫學科學原理分析這一過失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
(6)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中關于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評定的暫行規定》,這一部分應當載明患者在接受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治療之前原有疾病的狀況、醫療過失行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損害后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比重如何,科學、客觀地判定醫療過失行為在造成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7)醫療事故等級。如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這一部分應根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明確醫療事故的等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只作出屬于醫療事故的結論而不明確事故等級,則屬于無效鑒定。
(8)對醫療事故患者的診療護理醫學建議。由于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已經給患者造成損害后果的,這一部分應當提出適宜的、合理的診療護理建議,以減輕對患者造成的損害后果。
醫療事故鑒定書6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患者及其家屬收到醫學會的通知的,那么從這個時間起10日內,應當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病歷資料、證人證言、實物證據、封存藥物和血液制品等等)、書面陳述(治療經過及認為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敘述)及答辯(對對方提出的意見、解釋的反駁)。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從上述法規的規定大家可以看出,就是按照法規的規定一個醫療糾紛案件的鑒定結論,也需要60天、兩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出來。這期間還不包括文件和通知送達的時間、醫患雙方提交的時間、在途的時間等等。所以,通常情況下一個醫療事故鑒定從申請到出結論大約需要兩個半月到三個月的時間。
閱讀完上面的文字后,相信此時大家已經知道醫療事故鑒定結果一般是什么時間做出了吧。根據相關規定,鑒定機構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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