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社會資本的融資模式論文
摘要:針對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中的資金短缺問題,筆者從政府和市場結合的角度出發,構建將社會資本引入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的PPP融資模式。通過創設農業科技園區發展引導基金整合財政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借助銀行等金融機構放大資金規模,與社會資本一同注入農業科技園區建設過程(PPP開發項目),進而解決園區融資難問題,同時可盤活財政和其他涉農資金,實現要素匯集,激發農業科技園區在農業發展過程中的活力,推進現代農業發展。
關鍵詞:農業科技園區;PPP;融資模式;引導基金;資金杠桿;社會資本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重點強調了“三農”工作的抓手、平臺和載體建設,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就是其中重要一環,通過園區建設匯集資金、科技、人才、項目等要素,優化農業產業結構,促進三產融合,加快推動現代農業發展。但在園區建設過程中,建設資金缺乏、來源單一等因素嚴重制約了農業科技園區的可持續發展,也無法發揮推動現代農業發展的載體作用。因此,有必要對農業科技園區的融資難題進行深入研究。目前,國外對農業科技園區的融資問題研究較少,主要是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進行研究。在已有的研究結果中,國外學者側重從完善市場機制的角度來研究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建設問題[1-2]。國內對農業科技園區融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約因素分析和創新融資體系構建這兩方面。在已有的融資體系構建研究中,有學者強調應在園區建設過程中引入風險資本[3-4],有學者從直接和間接金融市場等不同角度構建了園區融資體系[5-8],但上述研究更多強調政府在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中的資金主導地位,較少從純市場角度或政府與市場結合的角度進行構建。因此,筆者嘗試從政府和市場結合的角度出發,整合資金,借助PPP模式,構建農業科技園區融資模式,用于解決園區融資難問題。已有的關于農業科技園區融資的研究主要涉及兩方面,一是園區建設過程中涉及的融資問題,二是園區內科技企業的融資問題。筆者重點針對園區建設所需資金問題進行研究。
1農業科技園區融資中存在的問題
農業科技園區是集農業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特色技術示范,以及服務農業綜合發展于一身的載體[9],其運行機制為“政府指導、企業運作、中介參與、農民受益”[10]。這就使得農業科技園區具有混合組織特性,既要滿足園區自身的利益目標又要滿足一定的公益性目標[11]。正是這種混合特性,使得其運營難度增大,降低了其對資金的吸引程度。目前,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資金供給主體包括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其他組織,涉及到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首先,從政府角度來看,財政支持力度不足。在國家級和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中,都有一定的財政撥款,但資金量相對較少,且投入方式比較粗放,缺乏針對性,存在“大水漫灌”“天女散花”的現象;同時這些財政資金多作為園區建設前期的啟動資金,并沒有通過一定的市場機制(如園區引導基金等)發揮其引導作用和杠桿效應。此外,政府的支持更多體現在對農村土地使用的優惠政策上,雖然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園區建設成本,但這種土地僅可使用不能用來抵押,無法解決園區后續建設資金不足問題。其次,從傳統金融機構角度來看,園區建設缺少抵押資產,傳統融資渠道狹窄。農業科技園區缺少有效的抵押資產(由于農村土地所有制問題,無法進行抵押),且收回投資周期長,因此傳統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無法提供大規模的貸款支持,即便支持,資金數額相對較小、期限較短、利率相對較高。再次,從企業或其他組織(如涉農高校或科研院所)角度來看,園區建設規模較大,企業或其他組織很難獨自承擔建設費用。另外,盡管園區遵循市場化運作的模式,但由于農業科技園區具有一定公益性目標[12],使得其在運作過程中無法完全按照市場規律運作,盈利效率下降,降低了企業投資意愿;同時,盡管政府在園區建設中投入的財政資金有限,但并不想喪失其對園區的“引導權”,表現出來的就是政府的控制力和其出資規模不匹配,這種不匹配也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業的投資意愿。最后,由于園區的特殊性質,其他融資渠道,如上市、發行債券等形式尚難以大規模開展。因此,在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中引入PPP融資模式恰恰可以解決上述問題,實現其“政府引導,企業投入,市場化運作”的初衷。
2引入社會資本的PPP項目融資模式的引入
PPP模式表面上跟現有的園區融資模式非常類似,都是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但兩者之間有本質的區別,即PPP模式具有三大特征:伙伴關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12]。在農業科技園區建設中引入PPP模式有利于協調各方關系,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推進農業科技園區健康發展。
2.1構建思路
著力于解決現有農業科技園區融資過程中的瓶頸問題,調動各方投資主體的積極性,基于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確立共同目標,促使政府和企業形成伙伴關系,以期實現各自追求(在共同目標下,私營部門是以此目標來實現其對自身利益的追求,而公共部門則是以此目標實現其對公共福利的追求),進而推進農村科技創新,推動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示范,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實現農業發展方式的轉變。
2.2構建原則
伙伴關系是前提。堅持政府與企業間的合作,以合作為基礎,堅持契約精神、法制意識和平等意識,利用雙方異質資源的互補優勢,構建積極的合作關系,實現公平和效率目標的平衡。利益共享是基礎。PPP項目府與企業的合作并不是簡單的利潤分享。這里的利益分享除包括分享企業等私人部門和機構獲得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還包括分享PPP項目的社會成果(非金錢回報)。因此,在PPP項目中,既要兼顧私人部門的利益需求,還要控制其可能出現的高利潤。風險共擔是關鍵。堅持風險共擔相當于創建了一種約束機制,有利于克服政府和企業在園區建設中規避風險并轉嫁給對方的情況,有利于提高項目的風險管理能力,有助于改善園區融資供給質量和效率[13]。
2.3運行機制
農業科技園區PPP融資模式遵循市場規律運作,具體運行流程如下。第一步,建立農業科技園區發展引導基金。整合地方涉農科技資金,結合農業科技園區財政建設資金共同組成農業科技園區發展引導基金,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是下一步杠桿效應放大的基礎(圖1中①部分)。第二步,財政資金杠桿放大。利用已經成立的農業科技園區發展引導基金作為抵押,向商業銀行或政策性銀行進行融資,實現財政資金杠桿放大效應(圖1中②部分)。第三步,農業科技園區建設過程(PPP開發項目)。把經過放大后的'財政資金和社會資本(包括企業自有資金和企業融資部分)共同注入到農業科技園區的建設中,按出資比例進行權責劃分。農業科技園區發展引導基金和社會資本兩方共同構成了PPP項目的初始投資資金(圖1中③、④部分)。第四步,農業科技園區運營過程。以社會資本為主體,按照市場化機制,運營農業科技園區,獲得收益可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產業化經營收益,由社會資本和園區引導基金共同獲得,按投資比例分成;另一部分包括租金和利息,租金主要用來支付園區建設占用農民土地的租金,利息主要用來支付向金融機構借貸資金的報酬(圖1中⑤~⑨部分)。最后,支持園區企業,帶動周邊產業化發展。農業科技園區發展引導基金利用獲得的收益給園區內企業提供優惠資金供給,并支持周邊農業產業發展,實現引領、帶動、輻射效應(圖1中⑩部分)。
2.4保障措施
保持政策的持續支持。穩步推進財政投入增長機制,確保各級財政投入逐年加大,整合涉農科技資金以PPP融資模式重點支持國家級、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解決農業科技園區融資瓶頸問題。提升科技管理部門內部協作,做好相關政策銜接,只要能對園區融資提供咨詢、人才支持的政策都可以融入進來,真正體現農業科技園區在農業科技創新領域的載體、平臺作用。建立完善的信用擔保機制。借助地方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建立農業科技園區融資擔保體系,創新擔保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農業科技園區融資的擔保能力和積極性,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業科技園區的信貸支持力度,形成政府、銀行、擔保公司及企業多元參與的信貸風險分擔機制。加強和完善農業科技保險服務。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涉農保險機構根據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特點,探索涉農保險資金參與農業科技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農業發展的方式方法。積極進行產品創新和應用試點,積累大規模農業基礎建設的投保經驗,進一步拓寬農業保險服務領域,也可有效降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風險。
3結語
農業科技園區PPP融資模式的構建有利于財政資金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對周邊農業發展、農民致富的輻射、帶動效果顯著;有利于解決農業科技園區融資難問題,通過政府與企業合作,引入市場機制,撬動社會資本向農業農村流動,有效緩解財政資金不足的情況;有利于園區管理機制的創新,PPP模式可有效解決農業科技園區混合組織特性所帶來的管理難題,通過確立政府、企業的共同目標,以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實現兩者合作上的伙伴關系,有效調動雙方積極性,發揮各自優勢,實現運營效率的提高和項目質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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