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報 2003-03-24 袁文慶
3月22日,南昌東鄉讀者樂女士撥打本報熱線反映,她的孩子上網后被學校罰了200元,校方還稱罰款要捐給希望工程。
樂女士對記者說,她在東鄉銅礦子弟學校讀高一的兒子在校住宿,一個月才回一次家。前幾天回家說學校要他捐款200元錢。可有人告訴樂女士,她的孩子是因在校外上網被學校罰款200元。3月22日,樂女士特地為此事跑到學校,指責校方教育方法有失偏頗,要求退還200元罰款,并賠禮道歉。23日,記者聯系上了東鄉銅礦子弟學校的王校長。王校長告訴記者說,這項制度是學校從2002年9月新學年開始時制定的,已取得大多數家長認同。學校有寬帶上網條件,學生學習有需要可以在學校上網,但對兩次以上到校外網吧上網的學生,學校規定必須拿出200元錢作為給希望工程的捐款。樂女士孩子9次到外上網并寫了3次檢討,公開檢討一次,屢次犯錯才遭此處理。教育學生是學校的職責,學校也不使用罰款,將把這筆款項捐給希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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