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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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風險評價管理制度(通用17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風險評價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企業風險評價管理制度(通用17篇)

  企業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識別、評價影響職業安全健康的危險源,確定、更新〈〈重大危險源清單》,為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制定和危險源的控制提供依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在各項管理、生產和服務過程中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

  三、術語

  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意外情況。

  2、事件:造成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3、危險源(危害):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4、相關方:關注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5、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組合。

  6、風險評價:評估風險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允許的全過程。

  7、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風險的狀態。

  8、可容許的風險:組織根據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四、評價時機:

  1、總經理承諾常規活動每年一次(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遇有下列情況應在開始之前: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技術改進項目;

  生產設施的變更項目。

  五、評價依據:

  1、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有關行業的規范,技術標準。

  3、公司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5、合同規定。

  六、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進行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并將結果填入〈〈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評價表》,書面報送安全環保科。

  2、安全環保科負責對全公司的危險源作進一步辯識、匯總、登記及評價。

  3、綜合辦公室、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熟悉工藝、設備、電器儀表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風險評價。

  4、安全環保科負責確認重大危險源清單。

  七、評價程序

  風險評價程序如下圖所示

  八、評價方法: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選擇:安全檢查表分析(SCD對設備

  設施(安全生產條件)、工作危害分析表(JHA)對作業活動、預危險性分析(PHA對系統危險性、HAZO就對危險性工藝等進行風險評價

  九、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的組織,公司設立風險評價組織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成員:安全環保部、設備管理部、生產管理部、技術中心、工會有關人員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1)頻次、時機

  A、安全環保部對公司級五個重大危險源(包括上報鹽城市安全局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等),每季度評價一次,分別在每季度上旬找出其危險因素,確定其危險等級,注意其變化趨向,寫出安全評價報告,報到鹽城市安監局,制定安全措施,使其風險降低。

  B、對其他危險部位每年進行兩次風險評價,分別在第二、四季度每月上旬關注其他危險部位危險動態,特別是隨氣溫變化趨勢,寫出報告報到安全環保部備案。

  C、班組級危險點,每年進行一次風險評價,時間定在大中修后的10天內,針對情況變化,確定其危險程度,特別注意工藝設備變動后的人員培訓教育。

  D、隨時進行風險評價,生產運行中突然出現問題或經過短暫超溫、超壓運行,受到外界因素影響后或重大變更時,發生各類事故時或按照實際要求接受同行業事故教訓時,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一次風險評價。

  (2)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

  A、依據已確定的風險評價方法、評價準則,定期進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評價內容應全面。

  B、根據風險評價,正確劃分風險等級,記錄重大風險,形成〈〈重大風險清單》。

  控制措施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逐項采取控制措施,并形成控制措施清單。

  B、控制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

  C、安全部門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的標準確定企業的重大危險源。

  D、安全部門應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并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

  E、安全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F、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處應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G、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新建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應滿足國家標準或有關規定。老企業與周邊的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風險控制

  A、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落實所選定的風險控制措施。

  B、對確定為重大隱患的項目,應建立檔案。

  C、評價結果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

  3、非重大危險源的評價頻次、時機

  A、按照公司生產裝置和生產管理分工,按廠房所在的位置,內部各種設備裝置及工藝性質,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人數狀況、活動頻次等,作業流程各階段、各步驟、分析每一個生產經營活動,每個時段存在什么危害,一旦出問題,首先會受到傷害的人員及人數,傷害程度可能性大小進行全面分析形成文件,提出措施,一方面單位以一定形式進行公布、學習、考核,另一方面車間備案。

  B、非重大危險源評價由車間安全第一責任人任組長,由安全員、技術員和個別班組長為成員,進行經常性危害辨識,辨識結束寫出報告,經生產處、設備處、安全處審閱批準后實施。

  C、各車間按其各白的工作性質以崗位、工段或工種為主,每年進行一次評價。當遇有重大變更時,應隨時進行。

  4、風險評價結束

  編制風險評價報告,除本單位留存外,還應報送上一級管理部門備案十、風險信息更新

  A、對常規活動每年應定期進行風險評價和評審,非常規活動應在實施前進行風險評價,要求識別出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

  B、每年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C、當發生事故或變更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企業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2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實現管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評價目的

  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傷害、死亡、職業病、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

  二、評價范圍

  1、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特別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三、評價方法

  可根據需要,選擇有效、可行的風險評價方法進行風險評價。常用的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法和安全檢查表分析法等。

  1、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于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四、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五、評價組織

  1、公司成立風險評價領導小組

  2、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崗位員工要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

  六、其它要求

  1、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并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2、評價出的重大隱患項目,應建立檔案和整改計劃。

  3、風險評價的結果由各單位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崗位和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措施。

  4、按照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風險評價的內容。

  企業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根據公司的經營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為有效發揮薪酬在人才吸引、保留和激勵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為各級員工提供明確、充足的發展空間,在企業與員工雙方和諧雙贏的基礎上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1.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薪酬管理原則

  (1)戰略性原則:薪酬管理模式體現公司的戰略導向和企業文化價值取向,并與公司現階段經營管理狀況相適應。

  (2)內部公平性原則:充分考慮公司薪酬管理數據的前提下,基于科學的職位評估得出準確、客觀的職位價值,作為公司薪酬體系優化的基礎,保證公司職位薪酬標準內部差距的合理性與公平性。

  (3)市場化原則:在充分掌握區域、行業市場薪酬狀況的前提下,以公司員工當前總現金收入回歸后的市場定位為依據,按照區域、行業市場有競爭力的薪酬水平進行調整。

  (4)績效導向原則:將公司每年經營目標落實到全體員工,將員工的績效獎金與公司年度績效和個人考核成績相掛鉤,強化各級員工的業績意識、全局意識和協同意識,實現風險、貢獻與個人收益的對等。

  (5)素質優異傾斜原則:公司每一職位級別對應相應薪資,各級員工的薪酬水平均傾向于公司任職時間長、經驗豐富、專業素質優異、業績高的員工,以強化各級員工為公司長期服務,并主動、持續提升個人能力素質和工作績效的職業動機。

  第二章職位管理

  1.公司職位級別設置

  公司建立并不斷完善以崗位價值為基礎的職位管理體系。職位管理體現崗位導向,職位管理和職位評估遵循職級架構統一、集中管理與定期維護相結合的`原則。

  2.職位設置

  公司根據每一個項目設置為:管理人員、項目人員、營銷人員和內勤人員三大類。

  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運營總監

  項目人員:基金經理,項目助理

  營銷人員具體包括有:營銷總監(初級、高級)、團隊主管(初級、高級)、客戶經理(初級、中級、高級)等崗位;

  內勤人員具體包括有:人事崗、行政崗、培訓講師以及前臺等。

  第三章員工薪酬

  1.員工薪酬的內容(基本工資+績效部分)

  (1)客戶經理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

  (2)團隊主管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

  (3)營銷總監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

  (4)人事崗位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

  (5)行政崗位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

  (6)前臺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

  (7)基金經理薪資=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項目提成

  (8)基金助理薪資=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項目提成

  (9)運營總監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項目提成

  (10)副總經理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項目提成

  2.員工總現金收入構成

  (1)員工總現金收入由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和業績提成構成。

  (2)員工總現金收入實得金額為員工總現金收入應發金額扣除個人所得稅及各類保險等后實際領取的金額。

  (3)總現金收入的內部比例體現層級越高績效比例越大的原則。

  (4)員工薪酬總額均為稅前薪酬。

  第四章薪酬標準

  1.薪酬結構與標準

  2.績效獎金

  績效獎金設立的目的在于鼓勵員工努力創造優良的工作業績,實現績效目標,從而促進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績效工資的核算方式為:績效分(100分滿分)X績效工資=當月績效工資

  例:80分X1000元=800元

  各級工作人員每月績效考核評分由上級領導根據當月工作情況評判。管理崗位績效工資由總經理評判

  連續6月績效分高于90分,晉升一級。

  3、業績提成

  客戶資金到位后的下一月,公司按照業務提成方案發放業務員提成獎勵,如客戶是通過三方中介機構介紹引入資金,中介費用在客戶引入資金三個工作日內給中間人發放提成資金

  4.津貼補助

  凡入職轉正員工可享受全勤獎,生日獎,婚慶補助,生育補助等等獎金補助

  5.薪酬普調

  公司將根據行業市場薪酬變化情況,結合企業的戰略目標和戰略定位,定期動態對全體員工的總現金收入水平進行普遍調整。調整的參考因素包括上年度公司經營績效表現、本年度公司經營績效預期、企業利潤率增長情況以及市場薪酬水平的變化情況等

  5.發放標準

  員工每月完成對應考核任務,全額發放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未能完成考核任務則只發放基本工資。

  第五章福利待遇

  1.福利內容:

  員工福利主要包括法定福利和補充性福利。

  (1)法定福利:員工可以自行選擇是否繳納社會保險或選擇公司提供的保險補貼。(員工選擇繳納社會保險所對應的繳納金額將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2)補充性福利:

  a工齡補貼:內勤人員工齡補貼根據員工加入公司時間長短而確定,工齡補貼為100元/半年,每半年調整一次。

  b其它福利:公司在福利費余額范圍內為員工發放的其它福利。

  住院員工慰問:

  人事部門負責安排慰問品并代表公司向因病祝愿的員工問號,慰問品包括鮮花水果或營養品,具體選擇由總經理決定,慰問品價值不得超過500元。有關部門需提前向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住院員工的詳細資料:姓名,醫院,入院日期,房間號碼,聯系方式等。

  員工聚餐:

  在合理支配及使用公司資源的基礎上,豐富員工福利,使員工加強相互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同時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及員工的歸屬感。

  聚餐類型有員工年終聚餐、特殊工作日或特殊項目期間的用餐等。任何一種形式的聚餐均需要在費用產生之前得到總經理的批準,不得超出費用審批上限。就餐地點需要貨比三家進行比價。行政部門需要把初選的結果,就餐安排、活動內容等資料交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為豐富內容,可增加員工參與表演等項目。

  企業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安全運作和管理,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規范投資行為,提高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資項目運作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使用資金對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類業務。

  第三條風險控制原則

  公司的風險控制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覆蓋股權投資業務的各項工作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部門組織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獨立性原則:風險控制工作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并貫徹到業務的各具體環節;

  (4)有效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章,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應隨著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變化,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風險管理理念等內部環境的改變,以及公司業務的發展,及時對風險控制制度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墻原則:公司與關聯公司之間在業務、人員、機構、辦公場所、資金、賬戶、經營管理等方面嚴格分離、相互獨立,嚴格防范風險傳遞及利益沖突給公司帶來的風險。

  第二章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第四條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公司應根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特征,將風險控制工作納入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之中。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共分為五個層次:執行董事、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部、業務部。

  第五條各層級的風險控制職責

  執行董事職責:

  (1)審議批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基本制度,決定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聽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報告;

  (2)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股權投資項目;

  (3)決定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機構的設置;

  (4)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風險控制委員會,其職責包括:

  (1)組織擬訂公司的風險管理基本制度;

  (2)對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審批的股權投資項目進行合規性審核;

  (3)監督和評估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風險控制委員會對執行董事負責。

  投資決策委員會職責:對單筆投資額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不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30%】的股權投資項目的投資和退出作出決策。

  風險控制部是公司內專職的風險管理部門,其職責包括:獨立于業務部開展風險控制、合規檢查、監督評價等工作;在出現重大問題時及時向風險控制委員會報送相關專項報告。

  業務部職責:具體負責項目開發、執行、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業務部負責人作為股權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部門內部的風險控制執行工作,并負有及時報告、反饋項目投資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和風險問題的職責。

  第六條為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公司設立獨立于項目組的后臺管理部門。

  綜合管理部負責股權投資項目的文檔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會議籌備,以及相關會議資料的管理等。

  財務部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財務核算和資金劃撥,為股權投資項目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第三章風險控制流程

  第七條風險管理的業務流程由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和風險報告五個步驟組成,是制定風險管理戰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礎。

  第八條風險識別指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內部及外部風險的來源進行辨別。

  第九條風險評估是對風險的嚴重程度及發生概率進行科學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條風險分析主要對風險的驅動因素進行歸因分析,并評估其影響,提出避險建議和措施。

  第十一條風險控制是對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制定風險防范和處理措施。

  第十二條風險報告是指業務部、風險控制部根據職責范圍和報告體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領導提交的與風險評估分析相關的報告。

  第四章風險識別與評估

  第十三條股權投資業務面臨政策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合規性風險等多種風險。

  公司運營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對各種風險進行必要的識別、評估及分析,履行相關的風險控制職責。

  第十四條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項目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并且會影響項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實施,從而轉化為投資失敗風險。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的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稅收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項目投資前后技術、市場、產品、客戶發生不利變化,并導致項目公司偏離投資方案、估值整體下降,造成投資項目無法退出或虧損退出。

  第十五條合規性風險

  項目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監管要求,對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故意違反則將出現合規風險。

  第十六條法律風險

  與被投資方、合作方、項目管理人之間的合同協議存在缺失導致出現不利于我方的訴訟。

  第十七條操作風險

  股權投資業務包括投資項目的選擇(即項目開發、初步審查、項目立項、盡職調查、投資決策、項目實施)、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項目退出等業務環節,在上述每個環節均存在操作風險。主要可以歸納為決策失誤、投資失控、員工內部欺詐、被投資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詐、盡職調查存在缺失、資金劃撥差錯、項目公司經營管理不善、項目跟蹤缺失、項目公司報告不暢等風險,其中,決策失誤、投資失控是重大風險。

  第十八條市場風險

  由于股權投資業務從項目投資到投資退出往往要經歷宏觀經濟、項目所屬行業、產品市場、證券市場等的波動,導致項目公司估值、項目退出的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從而造成退出方案無法實施或投資目標無法實現的風險。

  第五章風險控制

  第十九條公司對股權投資項目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和重點分析,并檢查、控制投資業務的合規性風險。

  第二十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合規風險進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為保證股權投資業務合法、合規,制定、審查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二)制訂、審閱股權投資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確保合同的規范性和合法性;

  (三)監督股權投資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執行;

  (四)確保股權投資業務投資決策服從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第二十一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投資項目進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權投資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

  (二)對股權投資業務運作和內部管理的合規性進行檢查,并向公司通報;

  (三)檢查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資產管理業務遵守公司內部制度。

  第二十二條市場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體現在投資立項環節上。

  第二十三條公司制訂項目立項標準。立項標準應該參照國家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公司關于投資范圍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應當根據立項標準和投資范圍,對備選企業進行篩選形成項目池。項目人員應當在廣泛收集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信息材料的基礎上,對入選項目池的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和風險收益分析。符合立項條件的,根據公司規定申請立項審批。

  第二十五條風險控制部應當對公司簽定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進行審核,防范法律風險。

  第二十六條在項目運作過程中,風險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專業支持。必要時,可申請引入外部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服務,防范法律風險。

  第二十七條公司制定專門的項目管理和投資決策制度,明確項目投資的業務流程和具體要求。

  第二十八條為維護基金的權益,項目投資的范圍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等用途;

  (二)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三)單筆投資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四)單一投資股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五)不得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公司股東或其控制的企業;

  (六)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投資。

  第二十九條盡職調查的風險控制

  (1)公司建立盡職調查制度,規范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項目組在盡職調查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程序,記錄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形成相關報告。

  (2)項目組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期間,項目負責人必須對擬投資企業進行實地考察。

  (3)項目組應當對盡職調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負責。

  (4)項目組認為必要時,可申請聘請外部中介機構,參與或獨立進行調查工作。

  第三十條投資決策的風險控制

  (1)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項目投資或退出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獨立發表審核意見;

  (2)投資決策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委派專人或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進駐現場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提交獨立的調查報告;

  (3)股權投資業務的項目投資和項目退出必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項目,應當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并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提交股東審議。

  第三十一條項目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對已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機制。

  (1)項目組負責項目投資后的跟蹤管理,具體包括:定期實地回訪項目公司;定期收集項目公司財務資料、行業發展情況、企業財務狀況;定期對項目公司進行重新估值;定期對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進行重新評估等。

  (2)項目組負責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對投資項目項目的跟蹤管理工作,編制《項目管理報告》,并向主管領導提交該報告。

  第三十二條公司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和應急處置機制,對投資項目重大風險事項的處置進行決策。項目組在跟蹤管理過程中發現項目公司的經營情況重大變化、重大法律糾紛、權益發生變動、或者財務指標惡化、虧損等重大事項的,項目組應當及時報告。

  第三十三條公司建立項目退出審批機制,對項目退出進行決策。當項目達到預期投資目標或出現重大緊急事項需要退出時,項目組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退出方案,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股權投資項目,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退出方案未通過審議的,項目組應當研究并重新設計退出方案,直至項目實現退出。

  第三十四條對財務與資金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制定規范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配備專職的財務核算人員。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使用資金、單獨開立銀行賬戶。

  第三十五條對人員管理的風險控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應當專職。

  第三十六條公司建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制,對公司風險進行隔離,防范利益沖突,規范關聯交易。

  第六章風險控制報告

  第三十七條風險控制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性報告兩類。

  第三十八條風險控制部門定期對公司業務運作、日常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風險評估與評價,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領導上報年度風險控制報告,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十九條公司發生或可能重大事項的,風險控制部接到報告后,根據重大事項報告的相關規定向公司領導報送臨時性報告。

  第四十條風險控制報告中應明確風險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應對或補救措施等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企業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指導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增強企業競爭力,提高投資回報,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中央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貫徹執行本指引。中央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負責督導本指引的實施;國有控股企業由國資委和國資委提名的董事通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按照法定程序負責督導本指引的實施。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企業風險,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企業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企業風險一般可分為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等;也可以能否為企業帶來盈利等機會為標志,將風險分為純粹風險(只有帶來損失一種可能性)和機會風險(帶來損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全面風險管理,指企業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理財措施、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和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

  第五條 本指引所稱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

  (二)進行風險評估;

  (三)制定風險管理策略;

  (四)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五)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六條 本指引所稱內部控制系統,指圍繞風險管理策略目標,針對企業戰略、規劃、產品研發、投融資、市場運營、財務、內部審計、法律事務、人力資源、采購、加工制造、銷售、物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通過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制定并執行的規章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七條 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要努力實現以下風險管理總體目標:

  (一)確保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

  (二)確保內外部,尤其是企業與股東之間實現真實、可靠的信息溝通,包括編制和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報告;

  (三)確保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四)確保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和為實現經營目標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貫徹執行,保障經營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實現經營目標的不確定性;

  (五)確保企業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后的危機處理計劃,保護企業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八條 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應注重防范和控制風險可能給企業造成損失和危害,也應把機會風險視為企業的特殊資源,通過對其管理,為企業創造價值,促進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九條 企業應本著從實際出發,務求實效的原則,以對重大風險、重大事件(指重大風險發生后的事實)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內部控制為重點,積極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具備條件的企業應全面推進,盡快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其他企業應制定開展全面風險管理的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可先選擇發展戰略、投資收購、財務報告、內部審計、衍生產品交易、法律事務、安全生產、應收賬款管理等一項或多項業務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建立單項或多項內部控制子系統。通過積累經驗,培養人才,逐步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第十條 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應與其他管理工作緊密結合,把風險管理的各項要求融入企業管理和業務流程中。具備條件的企業可建立風險管理三道防線,即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為第一道防線;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為第二道防線;內部審計部門和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為第三道防線。

  第二章 風險管理初始信息

  第十一條 實施全面風險管理,企業應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本企業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應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職責分工落實到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

  第十二條 在戰略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戰略風險失控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國內外宏觀經濟政策以及經濟運行情況、本行業狀況、國家產業政策;

  (二)科技進步、技術創新的有關內容;

  (三)市場對本企業產品或服務的需求;

  (四)與企業戰略合作伙伴的關系,未來尋求戰略合作伙伴的可能性;

  (五)本企業主要客戶、供應商及競爭對手的有關情況;

  (六)與主要競爭對手相比,本企業實力與差距;

  (七)本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投融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編制這些戰略、規劃、計劃、目標的有關依據;

  (八)本企業對外投融資流程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第十三條 在財務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財務風險失控導致危機的案例,并至少收集本企業的以下重要信息(其中有行業平均指標或先進指標的,也應盡可能收集):

  (一)負債、或有負債、負債率、償債能力;

  (二)現金流、應收賬款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重、資金周轉率;

  (三)產品存貨及其占銷售成本的比重、應付賬款及其占購貨額的比重;

  (四)制造成本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

  (五)盈利能力;

  (六)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七)與本企業相關的行業會計政策、會計估算、與國際會計制度的差異與調節(如退休金、遞延稅項等)等信息。

  第十四條 在市場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市場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及供需變化;

  (二)能源、原材料、配件等物資供應的充足性、穩定性和價格變化;

  (三)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的信用情況;

  (四)稅收政策和利率、匯率、股票價格指數的變化;

  (五)潛在競爭者、競爭者及其主要產品、替代品情況。

  第十五條 在運營風險方面,企業應至少收集與本企業、本行業相關的以下信息:

  (一)產品結構、新產品研發;

  (二)新市場開發,市場營銷策略,包括產品或服務定價與銷售渠道,市場營銷環境狀況等;

  (三)企業組織效能、管理現狀、企業文化,高、中層管理人員和重要業務流程中專業人員的知識結構、專業經驗;

  (四)期貨等衍生產品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失誤的流程和環節;

  (五)質量、安全、環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發生或易發生失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六)因企業內、外部人員的道德風險致使企業遭受損失或業務控制系統失靈;

  (七)給企業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以及除上述有關情形之外的其他純粹風險;

  (八)對現有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操作運行情況的監管、運行評價及持續改進能力;

  (九)企業風險管理的現狀和能力。

  第十六條 在法律風險方面,企業應廣泛收集國內外企業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以下信息:

  (一)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二)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員工道德操守的遵從性;

  (四)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貿易合同;

  (五)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六)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第十七條 企業對收集的初始信息應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對比、分類、組合,以便進行風險評估。

  第三章 風險評估

  第十八條 企業應對收集的風險管理初始信息和企業各項業務管理及其重要業務流程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包括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三個步驟。

  第十九條 風險評估應由企業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實施,也可聘請有資質、信譽好、風險管理專業能力強的.中介機構協助實施。

  第二十條 風險辨識是指查找企業各業務單元、各項重要經營活動及其重要業務流程中有無風險,有哪些風險。風險分析是對辨識出的風險及其特征進行明確的定義描述,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風險發生的條件。風險評價是評估風險對企業實現目標的影響程度、風險的價值等。

  第二十一條 進行風險辨識、分析、評價,應將定性與定量方法相結合。定性方法可采用問卷調查、集體討論、專家咨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業標桿比較、管理層訪談、由專人主持的工作訪談和調查研究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統計推論(如集中趨勢法)、計算機模擬(如蒙特卡羅分析法)、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事件樹分析等。

  第二十二條 進行風險定量評估時,應統一制定各風險的度量單位和風險度量模型,并通過測試等方法,確保評估系統的假設前提、參數、數據來源和定量評估程序的合理性和準確性。要根據環境的變化,定期對假設前提和參數進行復核和修改,并將定量評估系統的估算結果與實際效果對比,據此對有關參數進行調整和改進。

  第二十三條 風險分析應包括風險之間的關系分析,以便發現各風險之間的自然對沖、風險事件發生的正負相關性等組合效應,從風險策略上對風險進行統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四條 企業在評估多項風險時,應根據對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對目標的影響程度的評估,繪制風險坐標圖,對各項風險進行比較,初步確定對各項風險的管理優先順序和策略。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對風險管理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實施風險辨識、分析、評價,以便對新的風險和原有風險的變化重新評估。

  第四章 風險管理策略

  第二十六條 本指引所稱風險管理策略,指企業根據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圍繞企業發展戰略,確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風險管理有效性標準,選擇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轉換、風險對沖、風險補償、風險控制等適合的風險管理工具的總體策略,并確定風險管理所需人力和財力資源的配置原則。

  第二十七條 一般情況下,對戰略、財務、運營和法律風險,可采取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換、風險控制等方法。對能夠通過保險、期貨、對沖等金融手段進行理財的風險,可以采用風險轉移、風險對沖、風險補償等方法。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根據不同業務特點統一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即企業愿意承擔哪些風險,明確風險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過的最高限度,并據此確定風險的預警線及相應采取的對策。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要正確認識和把握風險與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糾正忽視風險,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講條件、范圍,認為風險越大、收益越高的觀念和做法;同時,也要防止單純為規避風險而放棄發展機遇。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根據風險與收益相平衡的原則以及各風險在風險坐標圖上的位置,進一步確定風險管理的優選順序,明確風險管理成本的資金預算和控制風險的組織體系、人力資源、應對措施等總體安排。

  第三十條 企業應定期總結和分析已制定的風險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結合實際不斷修訂和完善。其中,應重點檢查依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和風險控制預警線實施的結果是否有效,并提出定性或定量的有效性標準。

  第五章 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根據風險管理策略,針對各類風險或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方案一般應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手段等資源,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以及風險管理工具(如:關鍵風險指標管理、損失事件管理等)。

  第三十二條 企業制定風險管理解決的外包方案,應注重成本與收益的平衡、外包工作的質量、自身商業秘密的保護以及防止自身對風險解決外包產生依賴性風險等,并制定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三條 企業制定風險解決的內控方案,應滿足合規的要求,堅持經營戰略與風險策略一致、風險控制與運營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則,針對重大風險所涉及的各管理及業務流程,制定涵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要把關鍵環節作為控制點,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企業制定內控措施,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立內控崗位授權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對象、條件、范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做出風險性決定;

  (二)建立內控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報告人與接受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

  (三)建立內控批準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項,明確規定批準的程序、條件、范圍和額度、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準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

  (四)建立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

  (五)建立內控審計檢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準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

  (六)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具備條件的企業應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

  (七)建立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制定應急預案,并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制措施;

  (八)建立健全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大力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形成由企業決策層主導、企業總法律顧問牽頭、企業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完善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備案管理制度;

  (九)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應采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當按照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的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六章 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大決策、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為重點,對風險管理初始信息、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策略、關鍵控制活動及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采用壓力測試、返回測試、穿行測試以及風險控制自己評估等方法對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檢驗,根據變化情況和存在的缺陷及時加以改進。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建立貫穿于整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連接各上下級、各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信息溝通渠道,確保信息溝通的及時、準確、完整,為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奠定基礎。

  第三十八條 企業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應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和檢驗,及時發現缺陷并改進,其檢查、檢驗報告應及時報送企業風險管理職能部門。

  第三十九條 企業風險管理職能部門應定期對各部門和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工作實施情況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檢驗,要根據本指引第三十條要求對風險管理策略進行評估,對跨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進行評價,提出調整或改進建議,出具評價和建議報告,及時報送企業總經理或其委托分管風險管理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十條 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應至少每年一次對包括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在內的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能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進行監督評價,監督評價報告應直接報送董事會或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此項工作也可結合年度審計、任期審計或專項審計工作一并開展。

  第四十一條 企業可聘請有資質、信譽好、風險管理專業能力強的中介機構對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評價,出具風險管理評估和建議專項報告。報告一般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實施情況、存在缺陷和改進建議:

  (一)風險管理基本流程與風險管理策略;

  (二)企業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的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的建設;

  (三)風險管理組織體系與信息系統;

  (四)全面風險管理總體目標。

  第七章 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主要包括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和法律事務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業務單位的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東(大)會(對于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獨資企業,即指國資委,下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履行職責,形成高效運轉、有效制衡的監督約束機制。

  第四十四條 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應建立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獨立董事人數應超過董事會全部成員的半數,以保證董事會能夠在重大決策、重大風險管理等方面作出獨立于經理層的判斷和選擇。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就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在全面風險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議并向股東(大)會提交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二)確定企業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批準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三)了解和掌握企業面臨的各項重大風險及其風險管理現狀,做出有效控制風險的決策;

  (四)批準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

  (五)批準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六)批準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報告;

  (七)批準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八)批準風險管理措施,糾正和處理任何組織或個人超越風險管理制度做出的風險性決定的行為;

  (九)督導企業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

  (十)全面風險管理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十六條 具備條件的企業,董事會可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召集人應由不兼任總經理的董事長擔任;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召集人應由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擔任。該委員會成員中需有熟悉企業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的董事,以及具備風險管理監管知識或經驗、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董事。

  第四十七條 風險管理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提交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報告;

  (二)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三)審議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以及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四)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

  (五)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六)辦理董事會授權的有關全面風險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 企業總經理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會負責。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主持全面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企業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第四十九條 企業應設立專職部門或確定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全面風險管理的職責。該部門對總經理或其委托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報告;

  (二)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

  (三)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四)研究提出風險管理策略和跨職能部門的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并負責該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對該風險的日常監控;

  (五)負責對全面風險管理有效性評估,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的改進方案;

  (六)負責組織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七)負責組織協調全面風險管理日常工作;

  (八)負責指導、監督有關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以及全資、控股子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

  (九)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第五十條 企業應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應符合《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8號)的有關規定。內部審計部門在風險管理方面,主要負責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監督評價體系,制定監督評價相關制度,開展監督與評價,出具監督評價審計報告。

  第五十一條 企業其他職能部門及各業務單位在全面風險管理工作中,應接受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

  (二)研究提出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

  (三)研究提出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四)做好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工作;

  (五)做好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有關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子系統;

  (七)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第五十二條 企業應通過法定程序,指導和監督其全資、控股子企業建立與企業相適應或符合全資、控股子企業自身特點、能有效發揮作用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第八章 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第五十三條 企業應將信息技術應用于風險管理的各項工作,建立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內部控制系統各環節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儲、加工、分析、測試、傳遞、報告、披露等。

  第五十四條 企業應采取措施確保向風險管理信息系統輸入的業務數據和風險量化值的一致性、準確性、及時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對輸入信息系統的數據,未經批準,不得更改。

  第五十五條 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應能夠進行對各種風險的計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測試;能夠實時反映風險矩陣和排序頻譜、重大風險和重要業務流程的監控狀態;能夠對超過風險預警上限的重大風險實施信息報警;能夠滿足風險管理內部信息報告制度和企業對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五十六條 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應實現信息在各職能部門、業務單位之間的集成與共享,既能滿足單項業務風險管理的要求,也能滿足企業整體和跨職能部門、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綜合要求。

  第五十七條 企業應確保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穩定運行和安全,并根據實際需要不斷進行改進、完善或更新。

  第五十八條 已建立或基本建立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企業,應補充、調整、更新已有的管理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尚未建立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應將風險管理與企業各項管理業務流程、管理軟件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實施、同步運行。

  第九章 風險管理文化

  第五十九條 企業應注重建立具有風險意識的企業文化,促進企業風險管理水平、員工風險管理素質的提升,保障企業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六十條 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應融入企業文化建設全過程。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樹立正確的風險管理理念,增強員工風險管理意識,將風險管理意識轉化為員工的共同認識和自覺行動,促進企業建立系統、規范、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第六十一條 企業應在內部各個層面營造風險管理文化氛圍。董事會應高度重視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總經理負責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日常工作。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培育風險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應成為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骨干。

  第六十二條 企業應大力加強員工法律素質教育,制定員工道德誠信準則,形成人人講道德誠信、合法合規經營的風險管理文化。對于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法及違反道德誠信準則的行為,企業應嚴肅查處。

  第六十三條 企業全體員工尤其是各級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應通過多種形式,努力傳播企業風險管理文化,牢固樹立風險無處不在、風險無時不在、嚴格防控純粹風險、審慎處置機會風險、崗位風險管理責任重大等意識和理念。

  第六十四條 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應與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結合,有利于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風險意識,防止盲目擴張、片面追求業績、忽視風險等行為的發生。

  第六十五條 企業應建立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崗前風險管理培訓制度。采取多種途經和形式,加強對風險管理理念、知識、流程、管控核心內容的培訓,培養風險管理人才,培育風險管理文化。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中央企業中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由經理辦公會議代行本指引中有關董事會的職責,總經理對本指引的貫徹執行負責。

  第六十七條 本指引在中央企業投資、財務報告、衍生產品交易等方面的風險管理配套文件另行下發。

  第六十八條 本指引的《附錄》對本指引所涉及的有關技術方法和專業術語進行了說明。

  第六十九條 本指引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6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實現管理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評價目的

  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傷害、死亡、職業病、財產損失和工作環境破壞。

  二、評價范圍

  1、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特別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三、評價方法

  可根據需要,選擇有效、可行的風險評價方法進行風險評價。常用的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法和安全檢查表分析法等。

  1、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設備和操作有關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于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四、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五、評價組織

  1、公司成立風險評價領導小組

  2、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崗位員工要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

  六、其它要求

  1、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并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2、評價出的重大隱患項目,應建立檔案和整改計劃。

  3、風險評價的結果由各單位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崗位和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措施。

  4、按照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風險評價的內容。

  企業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7

  土地流轉與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然要求。工商企業進入農業領域,通過各種形式參與產前、產中和產后各個環節的生產經營活動,是推進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力量。然而,在生產經營環節,企業租地風險頻發,經營非糧化、土地利用非農化、土地資源閑置浪費等現象屢有發生,亟須建立和完善工商企業租地經營風險防范制度。

  一、農業經營風險的根源、類型與特點

  1.農業經營風險的根源農業經營風險的根源在于農業生產的特殊性。農業生產既是經濟再生產過程,又是自然再生產過程。正是由于這個特殊性決定了農業生產過程需要多種要素參與,并且對氣候、環境等約束因素具有敏感性。同時,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現狀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滯后性,放大了農業生產的社會影響,增加了農業經營的風險面和深度(彭一藝,1997)。衡霞和楊明洪(2009)通過對訂單農業分析指出,公司與農戶都是獨立的經濟實體,兩者只是一種用契約關系維系的松散聯合,契約風險必然內生于這種經營模式之中。還有的學者從農業產業化角度進行分析,認為農業產業化優勢在于抵御市場風險、降低技術風險,但會帶來農業自然風險的集中集聚,而且還新增了違約風險(尹志超等,2001)。

  2.農業經營風險的類型根據不同的研究視角,農業風險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查斯虎等(2006)考察了“公司 + 農戶”經營模式風險,認為企業經營中存在自然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信譽風險和管理風險五種類型。有的學者則認為企業經營中,除了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等常規性風險之外,還存在契約風險、制度風險、信貸風險、資產風險、個人風險等類型(楊春、張岳恒,2006;洪民榮,2003)。2006 年,美國農業部發布的農業風險管理報告中,將農業風險分為價格風險、生產風險、收入風險、財務風險與體制風險五類(楊明洪、俞雅乖,2007)。此外,農業還可能受政策的影響,農業政策的變化也會引發一定的農業生產風險(尹志超等,2001),這對各國來說均如此。

  3.農業經營風險的特點農業風險具有客觀性、不確定性和復雜性等特點(楊明洪、俞雅乖,2007),而農業企業風險中的契約風險又具有不可度量性、擴散性、不可控性與交織性等特征(衡霞和楊明洪,2009)。契約風險是農業企業經營風險的主要來源之一。契約風險與自然風險疊加,導致企業經營風險頻發。企業經營風險具有影響面廣、潛在危害大等特點,處置不善將導致經濟波動和資源浪費,影響資源的合理配置與生產結構調整(楊春、張岳恒,2006)。尤其是,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地,容易擠占農民就業空間,可能將經營風險向農村社會傳導,從而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二、工商企業租地經營風險的案例解析

  1.聯想佳沃集團基本情況佳沃集團是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發展產業化經營的典型代表。佳沃集團于 20xx 年正式成立,是聯想控股的現代農業板塊公司之一。該集團秉承“好產品從種植開始”的理念,致力于“田間到餐桌”,為消費者提供安全、高品質的品牌農產品,形成了從品種選育、種植管理、采摘分選、冷鏈物流,到營銷網絡的全產業鏈業務模式。佳沃集團還在智利擁有 5 家水果種植公司,分別生產藍莓、獼猴桃、提子、核桃、車厘子和柑橘等高品質水果。佳沃(青島)農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xx 年 9 月注冊成立,是集團負責果品產業的子公司。該公司主要從事藍莓等水果的品種繁育、種植栽培、產品研發和精深加工等業務,是目前全國藍莓種植面積最大的`企業。目前,佳沃集團在國內通過直接租賃土地,建有高標準示范種植基地近 3 萬畝,通過簽訂協議、進行連鎖經營的合作基地約 10 萬畝。實踐表明,佳沃集團利用資本、技術、人才、信息、市場等優勢,將工廠化生產、精細化管理的理念和方式,以及先進的產業技術和營銷手段引入農業,并通過自建基地、聯合合作社帶農戶和入股等多種模式發展一體化經營,提升了農戶在農業價值鏈中的地位。

  2.聯想佳沃集團的經營模式

  第一,自建基地模式。佳沃集團通過與村委會簽訂流轉合同,租賃農戶土地,統一整理后建為示范基地,開展自主經營。目前,公司直接租地面積為 1.1 萬畝,示范基地實行四級管理,即基地主管—片區管理員—技術管理員—承包農戶。基地主管和片區管理員為公司員工,技術管理員和承包農戶可以為當地農民。一般每個承包戶承包 4—5 個暖棚或10—20 個冷棚,主要對大棚內藍莓樹進行日常管護。承包農戶的管護費每年每株 9—12 元,一般每個大棚占地約 1—1.5 畝,每畝約 300—400 株藍莓樹。這樣,承包農戶每年的管護費用在 4—6 萬元之間。此外,農戶還可以在基地打工,獲得剪枝和采摘等其他務工收入。

  第二,托管模式。托管模式是佳沃集團典型的經營模式之一,主要表現為公司與規模經營主體基于產業鏈環節進行分工合作。以西官莊合作社為例,20xx 年合作社在當地流轉 280 畝耕地種植藍莓。20xx 年公司與合作社簽訂合作協議。合作社負責流轉土地、購買苗木、興建設施等前期投入,然后將建好的基地托管給公司管理。公司提供技術支持,實行質量監管并負責銷售。公司和合作社按銷售收入的 35%和 65%的比例分紅。

  第三,ODM 模式。佳沃集團通過入股區域種植商,實施“植入式”管理,在資金、技術、品牌、管理等方面進行優勢互補,形成利益共同體。區域種植商既可以是公司、合作社,也可以是家庭農場、專業農戶。例如,在平度市明村鎮,公司通過向區域種植商入股 20%,并將自建基地的管理模式移植到合作基地。區域種植商占股 80%,主要負責興建基地、購買苗木、支付人員及農資成本等,并對種植基地進行日常監督。銷售收入實行二次分紅制,即先以3∶7的比例對銷售收入進行初次分紅,再按2∶8股份比例進行二次分紅。3.不同經營模式的風險分析在自建基地模式下,公司投入大、周期長且自然風險較高。公司需要在 1 萬多畝基地上進行土壤改良、溝渠道路以及農田水利建設前期投資。由于藍莓屬于多年生植物,從苗木移栽到結果至少需要 3年時間,這也意味著公司必須持續投入 3 年。在市場風險方面,佳沃集團獨立承擔市場波動帶來的沖擊,風險較高。在管理方面,佳沃集團需要實行雇工經營,監督成本較高,但該模式的優勢在于公司可以嚴格控制技術、品種以及管理農戶生產行為,可以有效維護農產品質量安全。在契約風險方面,公司以村委會為中介,不與單個農戶直接聯系,交易成本較低。但與農戶相比,村委會的談判能力更強,公司仍然面臨一定的契約風險。在托管模式下,佳沃集團不負責種植基地的基礎設施建設,經營規模也較為適中。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由合作雙方承擔。在管理方面,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能夠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可以在監督和指導農戶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在這種模式下,公司不需要流轉土地,而是與規模經營主體簽訂托管協議,因此契約風險較低。與自建基地模式相比,公司采取托管模式投入較低,但對基地的管控水平也較弱,獲得的產品收益也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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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安全生產地目標和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地通知》(魯政辦字〔20xx〕36號)、《關于深化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推進企業安全風管控工作地通知》(魯安發20xx16號)、聊城市安委會《關于印發地通知》(聊安委辦發〔20xx〕16號)、臨清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地通知》(臨政辦字〔20xx〕17號)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地思想,實現對風險地超前預控,持續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別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地區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地規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地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生地物地危險狀態、人地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地缺陷,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地發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生地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地損失地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 各部門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地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控責任制。

  第四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報告。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第五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管理,建立完善地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銷號閉環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號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 對于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新生產線地投入或生產安全環境有變化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地不得冒險作業和施工。

  第七條 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地原則,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地原則,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把握不生產。

  第二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職責

  第八條 公司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地責任主體。 第九條 公司總經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地第一責任人;公司分管副經理,對分管范圍內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公司安全負責人對排查出地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并對分管范圍內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公司安全科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察責任。

  第十條 公司安全負責人對分管業務范圍內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公司安全科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督、監察、歸檔和報告地責任。

  第十一條 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地,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地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地職責。

  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

  第一節 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二條 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地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地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地隱患。

  第十三條 對查出地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主體。按照安全隱患地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地難易程度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難度很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由地方政府協調解決地安全隱患。

  B級:難度較大,安全負責人解決不了,須由公司協調解決地安全隱患。

  C級:難度大,車間解決不了,須由部門解決地安全隱患。

  D級:班組、車間、安全負責人能夠自行解決地安全隱患。

  第十四條 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分析。從生產(管理)系統和專業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公司安全隱患分類:管理、設備設施、作業環節、維修。

  第二節 安全隱患地排查治理辦法

  第十五條 安全隱患排查分四級:崗位、班組、車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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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保證基金管理規范化運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客戶及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公司及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嚴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第二條 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 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

  (2) 保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3) 實現公司穩健、持續發展,維護股東權益;

  (4) 促進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第三條 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

  (1)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并普遍適用于公司每一位職員;

  (2) 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置的各部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4) 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

  (5) 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并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6)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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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并易于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度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各機構、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制定的各種制度及實施細則等。它們的制訂、修改、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每一層面的內容不得與其以上層面的內容相違背。公司重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結合業務的發展、法規及監管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不斷檢討和增強公司制度的完備性、有效性。

  第五條 控制活動

  公司對投資、會計、技術系統和人力資源等主要業務制定了嚴格的控制制度。在業務管理制度上,做到了業務操作流程的科學、合理和標準化,并要求完整的記錄、保存和嚴格的檢查、復核;在崗位責任制度上,內部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設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

  (1)投資控制制度

  ①投資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管理決策職能和投資執行職能嚴格隔離,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與項目組成員有不同人員擔任,人員之間保證相互獨立。

  ②投資授權控制。建立明確的投資決策授權制度,防止越權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定投資原則并審定資產配置比例,并評判各投資項目;項目組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范圍內,負責項目篩選、項目立項、項目調研和項目分析報告。

  ③禁止性控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明示股權投資過程中各種禁止性行為。

  ④多重監控和反饋。投資部負責人對項目組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風險管理部進行事中的監控;審計部門進行事后的監控。在監控中如發現特別情況將及時反饋并督促調整。

  (2)會計控制制度

  ①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及相應的操作和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

  ②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③公司真實、全面、及時地記載各項業務,充分發揮會計的核算監督職能,確保信息資料的真實與完整;建立完整的業務臺賬系統,并通過業務臺賬系統和會計核算系統交叉印證,防止出現帳外經營、賬目不清等問題。

  ④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⑤公司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強化資產登記保管工作,確保公司及客戶資產的安全完整。

  (3)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學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訓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

  (5)審計制度

  公司設立了審計部門,負責公司的監察工作。監察制度包括違規行為的調查程序和處理制度,以及對員工行為的監察。

  第六條 信息溝通

  公司建立了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信息及時送交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第七條 內部監控

  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風險控制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第八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十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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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縱橫交錯的管道運行正承受著區域內第三方交叉施工帶來的越來越多的風險,防控任務艱巨。以“三道防線”和“三個必須”防控第三方交叉施工風險,使管道運行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第三方交叉施工,是第三方在管道中心線五米范圍內欲進行的各種施工,影響管道的安全運行。在管道上方常見的第三方交叉施工包括:新建公路、鐵路、自來水、光纖通訊、村村通公路、挖塘、修渠、清淤、植樹、農民取土、土地平整、棄土棄渣、水工、種植深根作物等。其實施的主體有企業和農民,施工性質有合法與非法之分。特點是:報政府審批的工程,在設計階段會征求管道企業意見,進行了風險規避或避讓;一些小工程,往往要降低成本快速施工,個別違法工程甚至采取偷干、蠻干的做法,給管道運行帶來了安全風險。

  一、做好風險預警,掌握防控主動權

  (1)收集第三方交叉施工信息

  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網。最初抓手是建立信息員隊伍。第三方交叉施工信息的收集,首先就是各站線路員通過巡線工,找到第二類信息源頭的基層干部,發展信息員。對信息員的選擇和配備,一要人脈廣,二要責任心強,三要疏密有秩、涵蓋所轄線路,四要建立獎勵和定期聯系制度。

  信息收集打的是“親情牌”,走的是群眾路線。除有效發揮信息員作用外,還要通過發放宣傳品、上門走訪、舉報當場兌獎等方式,密切與沿線戶主、地方政府及施工企業的聯系與溝通,加大他們主動告知施工信息的頻率。及時了解掌握更為全面的施工信息,爭取避讓或提前采取管道保護措施,消除施工風險隱患。

  (2)巡線工巡護防線

  巡線工是管道線路管理的`主要力量之一。他們的主要工作是徒步巡線、小治理、信息收集、電位采集、違章占壓控制并上報站線路員。上午8—11時,是第三方機械施工的高發頻段。巡線工應在該時段加強巡護,主動查找管道沿線的挖掘機、開溝機、打井隊等大型作業設備。在機械上粘貼警示帶,向操作人員發放宣傳品,宣傳《管道法》和注意事項,達到認識管道標識、知法、懂法的目的。

  為提高巡護效率,要細化巡線工巡護內容:每天至少和兩名沿線戶主進行交流(即全年可與80%戶主交流兩遍);每周兩次走訪信息員;每年要上門走訪沿線每位戶主,宣傳告知管道保護內容。

  (3)物防防護防線

  依據《管道法》規定,管道地面標識不清是企業責任。因此,管理處要督導各站將管道上方的地面標識埋設準確、通透,標注出管道位置、埋深和相應的警示標語,特別是對“高后果區”應進行加密敷設。對于淺埋點、路邊溝渠應進行綜合治理,如用加蓋蓋板等保護措施來消減風險。逐步探尋和使用光纖預警系統等先進設備。

  二、做好協調督導,規避操作風險

  (1)“責”與“利”必須有效配置

  線路員和巡線工是控制第三方交叉施工風險、確保管道運行安全的中堅力量。他們冬冒嚴寒,夏頂酷暑,工作條件艱苦、責任重大。因此,實行人性化管理,配備必要的設施和物資確有必要。

  一是在巡護車輛上配備“線路集成工具包”。所備物品主要包括:一個文件夾(內裝《第三方施工告知書》、《臨時用工看護協議》、《信息獎勵領款單》、宣傳頁、筆等)、白灰袋、小木楔、警戒帶、彩旗帶、鐵撬、卷尺、手電筒。汛期還應有編織袋等工具以及各類精密儀器,以有效應對突發事件。

  二是根據季節變化,配備帽子、太陽鏡、雨衣、雨鞋等。巡線工全部雇傭當地農民,每月支付幾百元工資。如果不只是簡單地把他們看成是雇工,而是當成企業的一份子,讓他們參與獻計獻策、獎懲評議、物品核發等,就容易使他們產生企業歸屬感,激發他們的自豪感和責任心,樹立和提高他們在親屬中的威望和影響力,起到廣泛的宣傳帶動效應。

  (2)“法”與“情”必須合理兼顧

  第三方交叉施工引起的事故屢見不鮮。其主要癥結:一是施工方對管道缺乏了解,盲目施工;二是雙方協調時間過長造成強行施工。因此,線管人員既要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又要增強溝通的靈活性。

  首先,提高沿線群眾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通過通告、彩頁、電影、宣傳品等形式,反復宣傳《管道法》和《事故案例》。使他們認識到“保護管道就是愛惜自己,違法施工責任重大”。對不聽勸阻、惡意施工者,要提請當地公安機關予以法律嚴懲,彰顯法律的嚴肅性。

  其次,妥善處理施工方與管道方的利益沖突。管線通過地區輻射面廣、地貌復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隨著第三方施工的日漸增多,防控難度極大。因此,不能只是例行公事的程序化管理。要轉變觀念,主動了解、溝通、反饋,協商解決他們與管道方的遺留問題,化解怨氣、消除對立情緒,營造良好的管道保護氛圍。對合法的第三方施工,必要時由管道方想辦法、出方案、出費用,從根本上變“堵”為“疏”,加快施工速度,消除施工風險,確保管道和群眾安全。

  (3)“防”與“護”必須齊抓共管

  一是按照管線里程配備巡線工,實現巡護全覆蓋。依照國家臨時用工規定,巡線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3—4個小時。因此,要以能夠在規定時間內走完的平均里程為標準,確定巡線工人數。

  二是強化責任落實,建立自下而上的考核機制。對巡線工采用gps巡線跟蹤系統和現場貼條回復等手段進行巡線監控;各站的線路員要為每名巡線工建立巡護檔案,定期召開評議會進行點評;管理處管道科要建立各站的考評檔案,定期公布考核結果。所有考評均要與集體及相關個人工資等收入掛鉤,兌現獎懲。

  三是對施工現場進行風險評估和監控。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定位。先測量定位,再開挖驗證。一定要找到管道、光纜的準確位置,防止誤測。

  向第三方告知。將管道、光纜位置和深度,告知第三方業主、施工方負責人、挖掘機手。講清利害關系,并在《告知書》上畫出簡略圖紙后交給對方簽字確認。

  設立警示標志。立警示牌、撒白灰線、拉警戒帶、釘木楔,標出管道位置、深度和走向。必要時安排專人現場監護。簽訂《臨時用工看護協議》,協議中要有控制草圖、要求、待遇、雙方聯系方式等內容。

  向上級報告。線路員應及時向管理處管道科發送第三方施工報告。主要包括:對方單位欲進行的施工內容、現場勘查情況、處置建議。管道科應在48小時內做出書面回復。較大型施工應依據《管道法》報告當地發改委能源局處理。

  開挖。在開挖管道和光纜時,線路員必須全程現場監護,邊檢測邊挖掘,嚴防傷及管道和光纜。

  “三道防線、三個必須”管理手段的實施取得了一定效果,還需今后在實際工作中進一步得到驗證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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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風險是影響施工項目目標實現的障礙。施工風險包括三個基本要素,一是風險的存在性;二是風險因素發生的不確定性;三是風險后果的不確定性。風險因素可按風險的類別,預計風險事件,做到有備無患。

  施工風險管理是識別和度量項目風險,制定、選擇、管理風險處理方案的過程。施工風險管理的目標是,使造價、工期、質量、安全目標得以控制。

  1、風險識別

  立足于數據搜集、分析和預測,重視經驗在預測中的特殊作用;從項目風險管理的目標出發,通過風險調查、信息分析、專家咨詢和實驗論證等方法,對項目風險進行多維分解,從而全面認識風險,形成風險清單。

  2、風險分析評價

  將風險的不確定性予以量化,評價其潛在的影響。它包括的內容是:確定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對項目目標影響的嚴重程度(具體如經濟損失量、工期延遲量);確定項目總周期內對風險事件實際發生的經驗、預測力及發生后的處理能力;評價所有風險的潛在影響,得到項目的風險決策變量值,作為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

  3、施工項目風險控制對策的規劃

  風險管理對策的目的'在于減少項目風險潛在損失,基本對策有三種形式:風險控制、風險自留、風險轉移。

  風險控制對策是對使風險損失趨于嚴重的各種條件采取措施、進行控制,從而避免或減少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及各種潛在的損失。具體講來,其一是風險回避方法,例如:為禁止某項會引致風險產生的活動而頒發規定等;其二是損失控制方法,通過損失預防和損失減少的手段來控制損失,諸如制訂安全計劃、災難計劃、應急計劃,重復檢查工程建設計劃,評估及監控有關系統及安全裝置等。

  風險自留對策是一種重要的財務性管理技術,由自己承擔風險所造成的損失。主要有計劃性風險自留和非計劃性風險自留兩種類型,對非計劃性風險自留應通過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工作,盡量避免。

  風險轉移對策是指工程保險這樣的`方法,將施工中的風險盡可能的轉移出去。通過保險合同投保,將項目風險轉移給專業的保險機構,以獲得最優的工程保費和最理想的施工保障。

  總而言之,風險管理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從系統的觀點出發,考慮風險管理的思路與步驟,制訂與項目目標相一致的風險管理對策。

  4、實施決策

  制定安全計劃,損失控制計劃,應急計劃,確定保險內容,保險額,保險費,免賠額和賠償限額等,并簽定保險合同。

  5、檢查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不斷檢查以上四個步驟的執行情況,對照實踐效果評價決策效果;確定在條件發生變化時的風險處理方案;檢查有無遺漏的風險項目;新發現的風險項目及時提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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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提高湘桂鐵路提速擴能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工程施工中杜絕安全事故、消滅安全隱患,控制危險源的狀態,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和公司規定,結合本項目部工程施工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1、開工前施工風險評估和管理制度

  (1)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部經理應組織項目部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工程師、相關技術人員,對單位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消除風險的管理方法及代價進行評估,確定施工中的危險源,并對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

  (2)風險評估和危險源管理是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風險評估和管理的主要目標就是已知某種危險的存在而研究制定相關的管理、控制措施,提高項目部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危險源管理的主要目標就是控制危險源的狀態,通過制訂相關的.管理、技術措施以保證危險源運行在一個可控、可預見的范圍內,進行安全生產。

  (3)項目部風險評估和危險源管理主要采取事前預防管理的方法:

  一是落實政府及相關部門頒布的各項安全法規、標準、公司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2002年實施的《安全生產法》對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特別是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作出了嚴格而明確的規定,項目部是施工安全生產的主體,是落實安全生產的關鍵環節。

  二是強制實施許可證制度。勞務隊伍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項目部主要領導具有安全培訓證,安全工程師、安全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具有資質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培訓上崗等。

  三是執行多方位的安全培訓制度。作業人員進場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并考試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培訓,工程技術人員與領導干部必須參加安全技術與安全管理培訓等。

  四是定期對單位工程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與評價。這是危險源管理的工作重點,在對各施工工點、環境、設備等進行全面辨識與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相應的危險源評價,制訂出各項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五是使用監控系統進行現場監測與控制。利用軟件、硬件技術對重點危險源進行實時監控,做好事故的全面預防工作。

  六是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可能發生的同類事故案例及預先事故評估模擬結果制訂出預防事故、控制事故、展開救援的方案,為后續的事故控制與處理提供技術支持。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根據制訂的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并指揮救援隊伍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對受傷人員進行有效的醫療處理、組織涉險人員疏散、事故災后的清理與恢復生產等。最后根據“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逐項進行處理,并通過反饋機制加強和完善事故的事前預防措施。

  2、施工中風險評估和管理制度

  單位工程施工過程中,項目部經理應定期組織項目部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工程師、相關技術人員,對單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風險、危險源進行評估及管理:

  (1)項目部重點工程及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柳江雙線特大橋、大青茅隧道)每月評估一次,確定施工中出現的新的危險源并制定落實預防措施。

  (2)項目部一般工程及危險性較小的工程每季度評估一次,確定施工中出現的新的危險源并制定落實預防措施。

  (3)項目部針對各種意外情況可組織臨時的評估。

  3、完工后風險和管理總結制度

  各單位工程完工后,項目經理應組織項目部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工程師、相關技術人員,對單位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風險、危險源管理進行總結,并出具總結報告,為后續類似工程的施工提供管理經驗。

  4、項目部風險評估及危險源評估管理由安質部進行日常管理工作。

  本制度自2009年4月1日起執行。

  企業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14

  (1)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標準在期貨合約中規定。

  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①出現連續同方向漲跌停板;

  ②遇國家法定長假;

  ③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增大;

  ④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調整期貨合

  ④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交易所應在當日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持倉按新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

  (2)價格限制制度

  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最后交易日不設價格限制。

  每日開盤后,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一分鐘,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①啟動熔斷機制后的連續十分鐘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十分鐘后,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②熔斷機制啟動后不足十分鐘,市場暫停交易的,熔斷機制終止,重啟交易后,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鐘內,不啟動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④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3)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額。

  同一投資者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其在某一合約的持倉合計,不得超出一個投資者的持倉限額。

  會員和投資者的股指期貨合約持倉限額具體規定如下:

  ①對投資者單個合約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持倉限額為2000手。

  ②某一合約總持倉量(單邊)超過10萬手的,結算會員該合約持倉總量(單邊)不得超過該合約總持倉量的25%。

  ③獲準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投資者持倉,不受此限。

  會員和投資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

  (4)大戶報告制度

  投資者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通過受托會員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并調整持倉報告標準。

  投資者的持倉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應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有權要求投資者補充報告。

  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資者大戶報告表》,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投資者名稱和交易編碼、合約代碼、持倉量、交易保證金、可動用資金;

  ②資金來源說明;

  ③法人投資者的實際控制人資料;

  ④開戶材料及當日結算單據;

  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管理制度《期貨風險管理制度》。

  (5)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是指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對會員、投資者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會員、投資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

  ①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并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②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準,并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平倉的;

  ③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④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⑤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強行平倉的執行原則:強行平倉先由會員執行,時限除交易所特別規定外,一律為開市后第一節。規定時限內會員未執行完畢的,由交易所強制執行。

  強行平倉的執行程序 :

  ①通知。交易所以“強行平倉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的形式向有關結算會員下達強行平倉要求。通知書除交易所特別送達以外,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有關結算會員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②執行及確認。

  1、開市后,有關會員應自行平倉,直至達到平倉要求;

  2、結算會員超過規定平倉時限而未執行完畢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執行強行平倉;

  3、強行平倉結果隨當日成交記錄發送,有關信息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6)強制減倉制度

  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投資者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雙向持倉的,其凈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余平倉報單與其反向持倉自動對沖平倉。

  (7)結算擔保金制度

  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的規定繳存的,用于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擔保金和變動擔保金。基礎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交易所結算交割業務必須繳納的最低擔保金數額。變動擔保金是指隨著結算會員業務量的變化而調整的擔保金。

  (8)風險警示制度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采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投資者談話提醒風險,或要求會員或投資者報告情況:

  ①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②會員或投資者交易異常;

  ③會員或投資者持倉異常;

  ④會員資金異常;

  ⑤會員或投資者涉嫌違規、違約;

  ⑥交易所接到投訴涉及到會員或投資者;

  ⑦會員涉及司法調查;

  ⑧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企業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15

  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風險機制和激勵機制,局決定從年月日開始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一、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適用范圍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適用于全局在崗職工。

  2、考核期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聯責管理的形式和實施辦法

  1、局領導對全局人身安全負管理責任。生技科、用電科、分別對配網、用電、系統的人身安全負管理責任(見附表)。

  2、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要按安全責任規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層,督促生產。

  3、生產班所要貫徹落實局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為中心,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預防發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標準:

  1、局長: 1200元

  2、其他局領導: 1000元

  3、科室負責人、安監員: 800元

  4、班站所長、科室其他人員700元

  5、班站所安全員: 600元

  6、其它生產人員: 500元

  四、人身安全風險獎懲標準

  1、當年全局不發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金額發放人身安全獎。

  2、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發人身安全獎,并按如下標準扣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1)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事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100%

  (2)事故次要負責人80%

  (3)事故部門的其它人員40%

  (4)對應管理職責部門人員50%

  (5)其它部門人員20%

  (6)局領導 40%

  3、發生人身重傷事故,事故部門全體人員不發人身安全獎,其余部門及人員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的60%發人身安全獎。

  (1)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事故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50%

  (2)事故次要責任人40%

  (3)對應管理職責部門人員25%

  (4)其人部門人員10%

  (5)局領導20%

  4、發生人身輕傷事故,事故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人不豐安全獎。事故部門負責人、安全員、次要責任人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的60%發人身安全獎。與事故對應的`管理、聯責部門人員、其他部門人員局領導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的90%發人身安全獎。對有關人員按如下標準扣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1)事故部門的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責任人每次20%.

  (2)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每長15%.

  (3)事故部門的其他人員、對應管理、聯責部門人員每次10%.

  (4)其它部門人員、局領導每次50%.

  (5)發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條款執行外,還要按局有關規定考核。

  (6)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扣完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門、聯責部門發生人身事故,比照本辦法對應條款執行。

  (8)上述各條所列人身事故均指電力生產人身事故,若發生非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經調查分析后酌情處罰。

  五、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收繳管理

  1、局屬各部門自行收齊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交局財務科。

  2、財務科全部收齊后,造冊登記,列專帳管理,并同時抄辦公室、生技科花名單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風險抵押獎懲兌現

  1、當年的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獎懲于下年初兌現。生技科根據人身安全情況造花名單報局辦公,由辦公室算清各有關人員受獎金額,造冊后經主管局長批準,財務科進行獎懲兌現。多經部門獎懲兌現,獎金自理。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人員,在每年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獎懲兌現時應按標準補齊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3、當年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轉作下年的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利息和扣除累計的人身安全擔抵;押金,由局財務科列專帳作為安全獎勵基金。

  七、其他事項說明

  1、職工離崗退還所繳抵押金外,若當年在崗時超過半年且未發生人身事故貺額發人身安全獎。若委超過半年發給半獎,若發生人身事故減半獎懲。

  2、新上崗職工(包括未轉正定級之前),應按相應金額繳納的風限抵押金,兌現時減發并獎。

  3、脫產學習在一年及以上者,不繳納風險抵押金,也不進行獎懲,脫產學習超過六個月者,但不足一年的,應按規定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兌現時減半發獎。

  4、調換工作崗位者,當年抵押金獎懲兌現仍按原所在崗位執行。下年初辦理變更手續,按變更后的崗位兌現獎懲。

  企業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16

  第一條為督促公司各單位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加強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四川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川財企〔xxxx〕33號)、《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核工業地質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川核地安〔xxxx〕223號)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是指各單位重大項目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公司財務部繳存的用于本單位重大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核工業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核工業四川巖土工程有限公司各分院、設計所、包括各合作單位的重大項目等。

  第四條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由各所屬單位重大項目自行負擔,在自有資金中支付。

  第五條本辦法由公司質安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重大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統一交公司財務部設置的專項賬戶單列管理。

  第六條凡符合第三條規定范圍的公司所屬單位重大項目,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交納一定數量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原則上按照‰提取,且不得低于 萬元。

  各單位可以參照以上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所屬重大項目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收取標準。

  第七條不因以任何情況緩交、少交或不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攤派風險抵押金。

  第八條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一)作為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而直接發送的搶險、救援費用支出。

  (二)作為處理辦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發送的費用支出。

  (三)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后產生的搶險、救援及善后處理費用,原則上應由各單位先行支付。確實需要動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專戶資金的,由本單位提出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及財務處研究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各單位重大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未予發生開支的,在項目結束后可申請取回。

  第十條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挪用,同時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一條

  (一)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企業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17

  為全面辨識生產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并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生。

  一、危險源辨識、評估、監測

  1、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系統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

  2、發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現重大不符合項時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3、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

  二、風險預警、控制

  1、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建立程序以確保風險管理標準、風險管理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與執行,以實現對風險的控制。

  三、風險保障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組織機構;

  2、建立健全與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

  四、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

  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識別和梳理,制訂員崗位規范和控制措施,以實現人員準入、培訓、監督全過程的流程管理。

  五、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

  建立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程序,對生產全過程安全要素進行有效管理。

  六、檢查

  對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進行檢查,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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