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08 10:26:28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請假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請假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請假管理制度[通用15篇]

請假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附表:《請假單》

  上海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X年七月二十五日

  上海

  xxx有限公司

請假管理制度2

  工作人員請假制度

  為了嚴明工作紀律,規范工作秩序,根據《公務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科室負責人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以上的,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員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

  ④請事假3天以上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審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續假手續者,一律視為曠工。

  4因事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員因病需離崗休息,必須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寫出申請:

  ①請病假5天以內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主任報告。

  ②請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干部、職工因病到醫院檢查治療半天以內的視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員的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天以內的,各科室負責人需分管領導同意并報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25天以上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四、其他事項

  1辦公室班子成員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寫出申請,均報主任審批。

  2工作人員的請假、休假情況,經批準后需將請假條統一交分管紀檢工作的領導處備案。

  3請假事由必須與事實相符。

請假管理制度3

  一、制定目的

  為將本公司有關請假的規定事項制度化、標準化,促使各部門員工的請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準則。

  二、適用范圍

  凡經本公司所錄用的所有員工(含臨時工),均遵守本準則。

  三、權責

  1行政部負責準則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

  2總經理負責本準則的制定、修改、廢止的審核批準。

  四、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先到行政部或部門領導處領取《請假條》。

  2請假人詳細填寫所屬部門、請假日期、假別、請假事由等內容后,一式兩份,由上級部門領導批準簽字。

  3將已經批準的《請假條》,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備案,一份交門衛留存并登記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況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及時通知到行政部,否則記曠工處理。

  五、準假權限

  1普通員工請假一天以內者,可由當班班長批準,三天以內者要由各部門領導負責審核批準。超于三天者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

  2部門領導須請假者,則由總經理審核批準。

  六、假別分類

  1事假

  (1)員工必須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

  (2)且須提前申請;

  (3)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4)不滿半小時著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4小時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者;

  (2)必須提供醫院相關證明;

  (3)病假期間內的工資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發放;且沒有全勤獎。具體如下:

  ①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

  ②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

  ③假期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

  ④上述人員病假期間,各類津貼由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⑤病假期間的崗位津貼與基本工資一起按病假比例發放。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

  (2)經醫院證明無法正常工作的;

  (3)須提供公司領導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

  (4)工傷期間內的`工資,公司給予其基本工資;

  4其他假別

  (1)其他假別包括婚嫁、喪假、產假、護理假等;

  (2)請假必須聽過公司部門領導的書面證明;

  (3)婚嫁:切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復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在法定基礎上續假1周;

  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④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予假期;

  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

  ⑥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4)喪假(直系親屬)3天,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5)產假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員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結婚證’‘準生證’,期間的工資不享受績效考核,給予其基本工資。

  (6)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3天、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3天,根據公司生產情況而定;

  (7)陪產假:法定婚齡男方可享受1天陪產假;男女雙方符合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親假:暫無

  (9)路程假:除了過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時間無,此路程假僅此針對路程較遠者。貴州地區單次3天,浙江地區單次1.5天,江蘇地區單次1天;

  七、補充說明

  (1)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請假事宜;

  (2)因突發事件或疾病必須請假而未辦理手續的,應先告知上級部門領導,得到允許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立即補辦相關請假手續。

  (3)曠工的認定:未經批準而強行請假者;未經領導批準而擅自離開崗位者;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休假者(事后又無辦理補假手續);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未批準續假,繼續休假者;捏造虛假事實或無理由休假者;全月遲到次數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曠工半日計

請假管理制度4

  尊敬的老師:

  我是 班學生 學號

  因 原因, 需請假 日,從 年 月 日_____時(星期 )到 年 月 日__時 (星期 )。特懇請老師批準! 家長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家長意見:____________

  學生請假簽名:____________ 實際銷假時間:____________

  學生銷假簽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

  年級組長簽名:____________

請假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公司休假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周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準后可予事后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并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并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準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準的《請期申請單》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決定給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征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后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 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后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并按參加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給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后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總經理審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立即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并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

  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后7天內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部門 姓名 代理人 緊急聯絡人

  聯系方式 假別 聯系方式

  情 況

  事 由 填表

  日期

  請假期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 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

  時間: 總 經 理

  審批意見時間:

  銷假時間年 月 日 時提前或超假

  天 數

  天請假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注:①假別: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②員工請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

  公司員工公出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公出管理程序,達到合理調配、有序運轉,提高部門間協同辦事效率之目的,并使總經理隨時掌握各部門工作人員辦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公出: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或受總經理指派離開辦公間外出辦事(工作)的視為公出。(本市內的為公出,市外為出差。)

  1、需要公出者,應向本部門經理說明事由并填寫《公出申請單》,外出前將有部門主管和總經理簽字的《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備案并打卡出門。

  2、公出回來后打卡并至辦公室銷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報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寫《公出申請單》,特殊原因應電話告知辦公室去向,由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填寫《出差申請單》,公出回來后,必須馬上辦理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經公司批準的特殊崗位人員的公出,按公司特批決定執行。

  5、任何部門不得違反上述規定,擅自調動其他部門的人員外出的,如確需部門間人員協同辦事,需經該人員部門主管同意,并在《公出申請單》上簽字后方可外出,否則以曠工處。

  6、公出本著高效,快捷的原則,把公出任務集中起來處理,各部門主管嚴格控制公出時間和頻率。

  7、公出單由辦公室保管,公出前領用填寫,每月裝訂成冊編號使用。

  公 出 申 請 單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門 隨同人員

  公出事由:

  公出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時間: 總 經 理

  審批意見

  時間:

  銷假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計 (天、小時)

  公出人: 經辦人:

  其他情況說明:

  注:①公出申請單經批準后,公出申請單應在出公前交于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②特殊情況公出批準后,由所在部門在公出當日將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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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管理制度6

  員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顧問、臨時人員等。

  第三條公司實行員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條員工應當妥善安排休假。在積極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服從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經審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請銷假的審批及手續

  第五條請假應當根據請假手續及核準權限進行申請:

  (一)請假不超過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二)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后,報主管副總裁審批。

  (三)請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和主管副總裁審核后,報總裁審批。

  (四)經審批的《請假單》應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特殊情況的另行規定。

  第六條員工休假結束后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銷假,每逾期銷假一天處以一百元罰款。

  第七條所有請假事由必須真實,如發現以虛假事由請假的',一經查實,即作曠工處理。

  第三章法定節假日休假

  第八條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下列法定節日,安排員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國際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或組織集體活動;

  (六)特殊情況另行規定。

  第九條根據國家政策,對法定節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實行調休。

  第十條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章帶薪假

  第十一條事假

  (一)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事假不超過三天。

  (二)請事假應從嚴掌握,并按照請假審批權限報批。超過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資、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病假

  (一)員工本人因病、傷診查,住院治療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請假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病假不超過三天,公傷治療休息的除外。

  (二)請病假的審批及手續:

  請病假的需填寫《請假單》,并按照請假批準權限報批,事后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鎮以上醫院的診斷書、病休建議書、住院手續等證明方有效。

  員工因患急病,需在醫院急診治療的,事后需憑診斷書、住院手續等憑證補填《請假單》報批,經批準的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婚假

  (一)員工本人的婚事,可請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條件婚假為十天。員工在外地結婚的,可根據實際里程給予在途時間。婚假必須提前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婚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四條產假、護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員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假為十五天。難產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十五天。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男員工在妻子生育期間可享受護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三)女員工產假期滿身體經醫院診斷仍未恢復健康,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止,哺乳假期不計發薪資。

  (四)產假和護理假期間薪資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五條喪假

  (一)父母、配偶喪亡可給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給假三天。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二)喪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員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節假日需要加班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可適當調休。沒有調休的,核發加班薪資。

  平時需要加班員工需在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呈分管領導核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作為計發加班薪資的依據。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時補簽加班申請單并交人力資源部,逾期不計加班。

  節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應當打卡。

  第十七條加班薪資的計算方式由人力資源部另行確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條本規定制定,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請假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第1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序:

  第2條 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 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后,按照《請假規定》呈請各級領導批準,將批準后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 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鑒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鑒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6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定:

  第8條 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第9條 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 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 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 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 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準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可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并于事后次日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 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或酌情減少準假時間。

  第17條 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19條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農歷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 非法定假日: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 年休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22條 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院的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權限報批。病假的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4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定執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

  第25條 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審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婚假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及醫療待遇規定》執行,假期改發補肋工資。

  第26條 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療待遇規定》執行。

  第27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補肋工資

  第28條 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后需續請的,須通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 本手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請假管理制度8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

  六、凡開學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后,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

  況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后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

  請假批準,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

  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并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請假管理制度9

  一、假期的審批

  1、基層員工、班組長請病、事假,3天(含)以內的,由主管審核,廠長/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由主管、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

  2、主管級管理人員、廠長助理請病、事假,由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

  3、廠長、部門經理請假,分管副總/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

  二、請假類別

  1、病假/事假

  ①病或私事申請的假期。請假者應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人員的批準方可離崗,未經批準擅自不到崗或離崗的,以曠工論處。病、事假期間不計發薪資及福利。

  ②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時來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在上班后1個小時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向其部門主管或廠長(經理)請假批準方可,并由其部門主管于4小時內向人事行政部報備,員工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論處。(此種情況每人每月最多不超過一次)。

  2、婚假

  ①轉正后的員工結婚可申請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主管、廠長審批后持有效結婚證書及戶口本到人事行政部辦理請假手續。

  ②員工申請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書二個月之內申請。

  ③員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婚假:婚假假期限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3、喪假

  公司員工的三代直系親屬(嫡親父母、子女、配偶、嫡親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憑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死亡證,享受三天有薪假。

  4、傷假/公假

  ①員工因工作受傷,必須在受傷的兩日內持本人書面《事故報告》(傷情嚴重的,可由部門辦理)交廠長或部門經理簽字認定為工傷假方可,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②傷假必須由區級以上醫院(或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病假診斷書或證明。

  ③傷恢復后,不論休假假期是否滿都應主動復工,否則以曠工處理:工傷期間員工工資按有關規定發放。

  ④公司批準的脫產參加會議、培訓學習、陪護住院員工等均屬公假。公假期間員工工資按本人基本薪發放。

  5、探親假

  ①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申請回家探親,省內員工年探親假10天以內,省外員工視路程遠近探親假10-20天,探親假期中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不另計。

  ②探親假一年只能申請一次,當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計:申請探親假的員工應在公司生產經營淡季分批休假,并須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報廠長/經理審批,人事行政總監批準。

  三、規定及說明

  1、公司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單》,《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在部門/廠,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請假天數超過5天(不含)的,其工資順延一個月發放。

  3、職務代理人制度:特殊崗位員工、部門組長及以上人員,在請假前需安排好職位代理人,否則不予批假。

  4、所有請假手續原則上均由本人親自辦理,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休假,不得電話請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況要求續假的員工,應按規定辦理續假請批手續。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續假的,應在第一次實施休假結束前提報部門主管、廠長/部門經理,經同意后方可實施續假,回來辦理續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的證明,續假假期超過三天的,廠長/經理應提報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請假期限內提前回到崗位者,應在當天辦理銷假手續。

  7、無正當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崗位上班著,部門主管應及時將相關人員名單上報廠辦或人事行政部,對部門主管蓄意隱瞞的,按《員工手冊》第八章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給主管記過處分。

  8、公司員工,如因個人原因經常請假而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權對其進行崗位調整。

  9、請假最小時間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請假管理制度10

  一、事假:職工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超過一天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三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各科室、部門負責人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一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一年以內請事假不得超過12天者,違反此規定者,每超過一天扣發一天的工資,并扣除當月的獎金和出差費。

  二、病假:以醫院證明為依據,由總經理批準,按允許天數休息。如需住院治療的人員,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到專科、省立醫院或跨省就醫者,需經中心領導班子批準,并報市局領導同意。就醫期間藥費按醫療保險規定執行,其它各項費用自理(工傷除外)。

  三、休假:按照辦公室安排的時間填寫休假申請表,交總經理審批后,按規定天數休假。

  四、婚、喪假:按規定天數寫出請假條,交總經理審批,超過規定時間以事假論。

  五、銷假:上述各項請假期滿上班后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到辦公室銷假,超假部分領導同意后按事假論。無中心領導和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的事、病、休、婚、喪假,均視為無故曠工,曠工一天扣發當天工資、當月獎金,曠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資、全年獎金,超過3天按違反管理制度建議市局予以停薪離崗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11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或股東方外派的員工,或與公司簽訂實習協議的人員,或外包服務人員。

  1.3職責分工

  1.3.1員工本人應自覺遵守公司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缺勤應按有關規定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1.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生產班組指定專人于每月22日前向總經辦提交考勤記錄并請員工簽字確認,考勤記錄由總經辦保存。

  1.3.3總經辦負責制定和完善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組織勞動紀律檢查,匯總、核實和保管全體員工的考勤記錄(須有員工簽字)。

  1.3.4員工的考勤情況將作為考核員工工作表現和對員工進行獎懲的重要依據。員工考勤記錄保存年限不低于兩年。

  2.考勤管理

  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考勤時間以指紋考勤機記載時間為準。

  2.2考勤統計周期為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

  2.3工作時間

  2.3.1根據公司生產運營的實際情況,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兩種工作時間制度。

  2.3.2標準工時制為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8:30,夏季下班時間17:00,冬季下班時間為16: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11:30至13: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11:30至12:3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不計為工作時間。

  2.3.3綜合計算工時制適用于生產部實行倒班制的班組員工。

  3.遲到與早退

  上午上班,考勤記錄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遲到;下午下班,考勤記錄早于下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早退。

  4.曠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4.1工作時間未出勤且未辦理請假手續。

  4.2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離開公司0.5個工作日(含0.5個工作日)以上。

  5.外出管理

  5.1員工工作時間因公外出,需征得直接上級同意,部門負責人須報備總經理,并經指紋考勤后方可外出,否則視為曠工。

  5.2員工工作時間因私外出,需辦理請假手續并進行指紋考勤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視為曠工。

  6.出差管理

  6.1員工出差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批表》,經部門經理和分管領導同意、總經理批準。

  6.2員工工作日出差和節假日(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視為正常出勤,節假日或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人員(不含路途時間)可進行調休。

  7.加班管理

  7.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須由本人通過OA系統提出加班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人力資源初審,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認定為加班,特殊情況下的臨時性加班,應提前向主管領導電話報備并在上班后半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手續。

  7.2加班時間的統計

  7.2.1加班時間以小時為計算單位,累計計算;不足1小時不計為加班。

  7.2.2每月22日前部門將匯總數據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負責統計、復核。

  7.2.3公司員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通過OA系統經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7.3下列行為不計為加班時間:

  7.3.1未辦理加班申請審批手續,且加班時間未進行指紋考勤的。

  7.3.2因接待、會議等拖延的時間。

  7.3.3特殊或臨時安排在晚間或假日的會議等。

  7.3.4員工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工作。

  7.3.5經理助理及以上崗位人員法定工作時間外需完成的工作任務。

  7.4加班時間的處理

  7.4.1補休

  7.4.1.1員工加班加點的時間,按實際加班加點時間累計計算,由公司安排補休。員工補休需履行正常請假與銷假手續。

  7.4.1.2補休時間在6個月內有效,6個月內未能補休的,視為自動放棄。

  7.4.2支付加班費

  7.4.2.1特殊情況下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費,支付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8.假期管理

  8.1病假

  8.1.1經批準,因病或因到醫院就診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病假。在工作時間內外出就診,按病假處理。請一天以上的病假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8.1.2病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病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

  8.1.3員工休長期病假(2個月以上)后要求上班的,需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交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健康診斷證明,經公司同意方可安排上崗。

  8.2事假

  8.2.1經批準,因個人私事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事假。

  8.2.2事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事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按半天計。

  8.2.3員工一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超過20個工作日的,按曠工計算。

  8.3年休假

  8.3.1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8.3.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8.3.3年休假原則上當年有效,可分次使用,最小休假單位為0.5天,可抵扣當年病假或事假。

  8.3.3凡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8.3.3.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發工資的。

  8.3.3.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8.3.3.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8.3.3.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8.3.4年休假安排

  若員工本人在應休假周期內未提出年休假申請則視同放棄。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請假管理制度12

  1、請假審批手續程序《員工請假申請單》

  E4需請假員工于請假前填寫公司統一的請假條1個工作日

  如員工事先來不及填寫請假條(如病假),需由員工親屬電話通知員工所在部門或行政及人力資源部1個工作日

  D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進行審批1個工作日

  C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核后,報行政及人力資源部審批1個工作日

  A4員工請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個月以上,由總經理審批1個工作日

  2、請假

  2.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不得無故缺勤,不得擅離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公務外出必須經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部門/單位負責人外出須經總經理批準。

  2.2員工因事(病)請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如遇突發事件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依規定代辦請假手續(部門/單位負責人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3、遲到、早退

  3.1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鐘以上(含15分鐘)、2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確有原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員工一年內遲到和早退累計達10次的,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4、曠工

  4.1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4.1.1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或續假未經批準者;

  4.1.2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含2小時),返回單位上班后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

  4.2對曠工的`處理

  4.2.1曠工1天,按日標準薪資*3倍扣除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當月天數核算),同時不享受當月發放的慰問、獎金等福利,年終福利或慰問獎等視情節輕重予以部分或全額扣減;

  4.2.2連續或累計曠工達2天,視為重大行為過失,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病假

  5.1員工請病(傷)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程序,并提交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因病批準休假但無法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有效證明的,則按事假處理。

  5.2員工病(傷)假在一個月(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三個月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病(傷)假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

  5、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醫療期期限依照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執行。

  5.3員工醫療期滿后返回崗位工作時,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也無法調整崗位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5.4員工病(傷)假工資計算方式詳見《薪酬與福利》。

  6、事假

  6.1員工請事假須講明事由,并填寫《請假申請表》,事假三天(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

  6.2全年累計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標準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核算);全年累計事假超過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標準薪資;

  6.3全年累計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權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7、出差考勤

  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視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記錄,作為薪酬計算和考核依據。

請假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一事假

  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2.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4.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5.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二病假

  1.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2.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4.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三婚假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3.婚假含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5.慰唁假

  6.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8.產假

  10.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四公傷假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2.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五調休假

  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流程:

  假期審批-職責-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14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 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 內的員工。

  分 則

  第三條 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 并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 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 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五條 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 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 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 門主管(車間主任)同意后,需經綜合部批準;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 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和綜合部同意, 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 部門主管(車間主任)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包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 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 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 女,年滿20周歲;男,年滿22周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 3天的'部門,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后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 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 請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獎,2天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120元, 婚假、喪假3天以內全勤獎照常計發。

  第十三條 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 1天,當月全請獎不予計發,另扣發工資50元/天。

  第十四條 為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超過15天(產 假和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發15元/天工資。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 例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七條 本規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請假管理制度15

  1.目的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目的在于規范職工的請假行為,為考勤提供依據。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員工。

  2.假別及準許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兒女婚假,5.天。

  2.2喪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假,7天。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3天。

  五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嚴禁欺瞞。工傷類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僅限于特殊情況,酌情而定,但每個會計月累計不超過3天。

  男員工在妻子生產時可以請7天假,并可分成兩次申請。

  2.5農忙假

  沒有農忙假。

  2.6產假和喜假

  女員工可以請6個月的.產假。假后上班時間需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7探親假

  本公司距父母長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個會計年可有10.天的探親假(不包括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據實際情況確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時跨月連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計入假期。

  3.假期的申請和批準

  3.1請假者本人填寫標準格式的《請假條》,報直接上級同意,報更上一級批準。然后由請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員備案。

  請假理由須寫明具體內容,僅寫‘有事’一類字樣視為沒有理由而不予批準。

  因緊急情況或人力不可為的情況確需電話請假時,要在上班前一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批假的負責人向考勤員請假。

  捎假的情況同上。

  電話請假與捎假的情況由請假人所屬部負責人向部門工作會報審,不符合電話請假或捎假條件者,視情況處罰,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3.2續假與請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員在考勤登記時如沒有見到合法假條,則視請假人為曠工。后交假條者,交前階段視為曠工(按整天處理),且假期不能順延。特殊情況報部門工作會處理。

  4.超假與曠工

  申請和批準的假期天數超出本制度規定的天數時,超出部分為一類超假。

  因電話續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規定天數的部分為二類超假。

  不屬于一二類超假的超假為曠工。

  5.假期的工資核算

  5.1婚假、喪假、病假、產假、事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計工資。

  5.2一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類推。

  二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類推。

  5.3曠工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6.銷假

  請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員銷假。

  不銷假者視為曠工,確證不是曠工者,則扣除相應時段(但按整班計)的一半日工資。

  7.責任

  對曠工者,其直接上級應向考勤員及時通報。不通報者,按《獎懲條例》接受處理。

  綜合辦監督執行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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