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校考核加分條例
一、承擔公開課加分:
1、校級0.5分,鎮級1分,東市級2分,金市級3分。
2、承擔教育教學論壇、講座、經驗報告等,校級加0.5分,鎮級及以上加1分。
二、競賽獲獎加分:
教師本人在各級教育部門組織的競賽中獲獎,教育教學論文獲獎,科研課題獲獎加分如下:
級別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國家級
省級
金市級
東市級
校級
說明:
1、獲獎論文須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部、廳、局、教育學會、教科院、教科所)組織并逐級選拔獲獎的。
2、論文、教學經驗、教案、教學隨筆等,20xx字以上,在有統一刊號的教育類雜志(在正式刊號后標有G4)上發表的按省級二等獎計算;在其他有正式刊號的或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內部教育教學類報刊雜志上發表的,1/3計分。
3、同一項目在不同級別比賽中獲獎(發表)只記最高獎,不重復計獎。
4、在各級觀摩活動會上進行交流獲獎的論文,按東陽市級三等獎計分。
5、屬于二級分會組織評選的論文獲獎一律不計分。
6、掛靠教育部門,不逐級評選而直送獲獎的,按東陽市級三等獎計分。
7、獲得教育教學類榮譽稱號,如教壇新秀、教學能手、星級教師、教改之星等,按競賽相應級別一等獎的2倍計分。推評的榮譽稱號加0.5分。集體榮譽(如教研組、課題組等)相關人員縣市級每人加0.5分,金市級每人加1分,省級加2分,國家級加4分。
8、如果各級競賽不設等級獎,則按東陽市級三等獎計分。
9、學生作品發表,指導師每篇加0.2分,同一篇文章不重復計分。
10、同類競賽活動或同一篇文章在不同級別獲獎,按最高標準計分,不重復計分。
11、指導學生在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競賽中獲獎,按第一條中相應級別的一半分數計算。班主任按獲獎人次計分,每人次計0.1分。既是指導教師又是班主任,只得指導教師計分。團體獲獎加倍計分。文藝節目獲獎按相應級別的三倍計分。
12、東陽市級體育運動會團體總分前十二名,分別加20分、15分、12分、10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東陽市籃球賽前八名分別加20分、15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參賽隊伍少于八支且得了最后一名不予加分。
13、參加基層工會組織的文體活動每次加0.2分,不按獲獎等級加分。
三、通訊報道加分:
每位教師都應對學校工作作及時、正面報道,及時廣泛宣傳本校教育教學情況,營造積極影響,通訊報道加分標準如下:向學校投稿每篇得0.2分,圖文并茂0.3分,校級錄用0.4分;東市級加1分(簡訊0.5分),金市級加1.5分,省級加2分,國家級加3分。字數500以上加倍計分。同一文章被多處錄用,以最高級別計分,重復錄用的每篇得0.5分。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少有一篇通訊報道被市級以上網站、報紙等各類媒體錄用,沒完成任務的該學期扣1分。
四、“青藍工程”加分:
參加結對的師徒教師完成協議條款的,各加1分。
五、在鎮區以外學校任教的加2分。
六、管理工作加分
對象及考核細則:
學校副職、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教科室等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處室副主任、工會主席、大隊輔導員加記6-8分;
團支部書記、教務員、網管員、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圖書管理員、事務長、報賬員、食堂財務、校產水電管理員、教參資料實驗器材管理員、體育器材管理員、學校廣播站成員、心理輔導室負責人加記3-5分;
班主任、學科帶頭人加記1-2分。
擔任多個職務的`取最高級分,不重復記分。
未完成本職工作或所負責的工作受到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不加分。
管理人員的最后得分以全體教師的民主評議結果為準。若民主評議中得票過半數的,則按最高檔計分;反之,則按最低檔計分。
七、任教年限加分:
任教20年及以上加5分;10年(含)-20年加2分。
八、其他加分:
完成學校布置的其他臨時性工作,經校務會討論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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