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物業公司對保安員夜間工作巡查的安排調整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處:
Z物業[20**]16號文的有關規定經試行后,現作如下調整:
一、統查:由質管部負責,每月查夜不少于15次,查夜記錄于每周末送辦公室。
二、本區自查:
1、X花園X1、X園X2每周在本小區查夜3-4次。
2、X花園保安組領導每周查夜不少于3次。
3、查夜記錄送管理處,由管理處匯總后于每周末送辦公室。
三、取消定點查夜和交叉查夜,其余查夜工作仍按16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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