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防治排查及督導緊急通知范文
一、成立排查及督導組
成立區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排查及督導組,組長由區委常委、副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區政府辦公室、區國土資源分局、區應急辦、區教育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安監局、區水務局、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區林業局等地質災害防治成員單位分管聯系領導組成。下設七個工作小組:
(一)綜合排查及督導小組:由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區應急辦參加,主要負責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綜合協調工作,督導鄉鎮(街道)開展轄區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二)礦山地質災害排查及督導小組:由區安監局牽頭,組織2—3名工作人員,主要督查礦山開采等生產活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學校地質災害排查及督導小組:由區教育局牽頭,主要排查及督導學校及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四)道路地質災害排查及督導小組:由區交通運輸局牽頭,主要排查及督導公路(鄉鎮、村道由鄉鎮、村負責)、航道沿線危及交通設施和運行安全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五)建設工程地質災害排查及督導小組:由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牽頭,主要排查及督導在建建筑工程及其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六)水利工程地質災害排查及督導小組:由區水務局牽頭,主要排查及督導河道、水利設施及其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七)林業地質災害排查及督導小組:由區林業局牽頭,主要排查及督導國有林場范圍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排查及督導時間
從即日起至年10月15日。
三、排查及督導要求
(一)各督導組必須將本系統內排查及督導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基本情況、防災措施及存在的問題于每月15日前報送區國土資源分局地環站(詳見附表)。在遇持續強降雨時,各督導小組也要在降雨結束后將有關情況立即報送區國土資源分局地環站。
(二)排查及督導工作涉及的相關人員、車輛等由牽頭單位負責落實。
(三)全面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及檢查工作,氣象、水務、國土資源、應急等部門要完善和落實雨情、汛期、災情、險情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機制。同時,要加強區、鄉鎮、村、組之間的工作聯動,實現上下、左右聯動防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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