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企業檢查制度通知范文
一、堅持“企業寧靜日”制度
每月1-20日為“企業寧靜日”。必須堅持除涉及安全、環境保護和重大違法問題等特殊情況檢查事項,以及國家統一安排部署的工作檢查外,各部門及工作人員不得到企業開展常規性檢查,合法檢查不能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增加企業負擔。
二、執行檢查備案制度
各涉企檢查部門務必嚴格按照《市區區級部門2013年涉企檢查計劃》執行檢查,檢查前應填寫《市區涉企檢查備案表》交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報區政府備案;多部門對同一企業的多項檢查原則上應合并進行,除涉及公共安全、環境保護、突發事件和上級部署的檢查外,全年不得超過1次。未列入年度計劃的臨時性檢查事項應提前向區效能辦、區經信局申報,經審核備案后方能實施。因突發事件或辦理行政許可(審批)、處理投訴等特殊情況需進入企業檢查的',應于檢查后5個工作日內補報《市區涉企檢查備案表》。另外,對園區內企業的例行行政執法檢查,應告知園區管委會。
三、規范檢查程序
(一)各涉企檢查部門要在職權范圍內多服務,少干預,多幫忙,不添亂。
(二)對企業實施檢查,一般應提前通知企業做好準備,如不便通知,屆時要向企業作出合理解釋。
(三)檢查人員在實施檢查時,應主動向企業出示有效證件,否則企業有權拒絕檢查。
(四)檢查結束后,及時將檢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書面告知被檢查企業。
(五)部門內部要建立健全檢查臺帳制度,工作人員要如實填寫檢查情況,完善內部監督機制。
四、建立檢查督查制度
區效能辦、區經信局負責對全區涉企檢查的督查工作,定期組織涉企檢查督查活動,并對涉企檢查的督查結果實行每季度一次情況通報。對違規行為按相關規定實行問責;情節嚴重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紀律處分。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區效能辦:區經信局:),接受群眾舉報和企業投訴,及時查處違規檢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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