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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審計工作的風險及對策初探
在基建工程的設計和投標階段,審計的內容比較多,包括對不同建設工程的設計方案要給予充分的論證和技術優化、對于基建工程預算的工程數量要保證無漏項、基建工程概算要基本準確并要嚴格符合現行規定、對相關的經濟指標要通過定額標準給予合理的并切實可行的分析。接下來小編為你帶來基建工程審計工作的風險及對策初探,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基建工程審計工作存在的風險及原因分析
1.基建工程設計和招投標階段存在的審計風險及原因。
在招投標過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因素,由于操作的規范性不夠統一,在招投標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主觀的隨意性,有時可能存在一些資質等級缺乏或不足的施工企業會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承包工程。即使在招標小組評標過程中也會出現缺乏合理性和客觀性的情況。因此,不嚴格把關的情況時有發生,并產生審計風險。在設計和招投標階段產生審計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第一,基建工程設計上的缺陷引發了審計風險。在基建工程施工的進程中,勘測的深淺、設計水平的高低、資料的詳細程度都能夠引發審計風險,從而導致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錯誤或者漏項,迫使施工方案進行臨時變革。事實上基本是設計的質量越低,工程審計所面臨的風險也就越大。第二,基建工程招投標審計的評價標準不統一,法制法規不健全,導致招投標過程中面臨審計風險。目前,我國有關如何審計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沒有具體的規定,審計人員在審計實踐的過程中沒有一致的標準或者評價體系,審計工作具有嘗試性。采用不相同的審計評價體系,缺乏全面性和定量指標、隨意性較大、主觀判斷過多,難以令人信服。
2.基建工程施工階段存在的審計風險及原因。
在基建工程施工階段經常面臨的審計包括進度款的審計沒有符合施工合同支付的條款,計價項目的準確性較差,施工進度和工程量核定之間缺乏一致性。另外,施工過程中變更簽證由于缺少充分的依據導致水分大、內容虛假、簽證的時效性不強、簽證內容重復,從而使審計工作陷入困境,導致實際操作和施工合同之間經常出現沖突,索賠事項時有發生。這些風險若不嚴格進行控制將會給審計工作帶來較大的風險。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符合施工的合同規定計價以及面臨的簽證等風險,其原因主要歸結于在施工的過程中一些材料的規格不同或者采用新型材料等原因,而相關部門有沒有搜集其材料價格,因此自審計認定過程中就形成了風險。同時,部分供貨商和施工單位之間已經建立起了長期的供應關系,對施工單位而言,可以通過較低的價格購買進來。但是,在決算中要按照市場價格進行編制,這對詢價的準確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由此便使施工單位自行采購價的真實性和合理性遭到了質疑,尤其是得不到甲方的認同時,由此就會產生一定的矛盾和沖突。
3.基建工程竣工階段存在的審計風險及原因。
改階段審計工作面臨的問題和風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項目竣工不按照施工合同的規定進行結算,二是由于審計方法、結算方式和計價基礎的調整也會出現出錯的情況。主要表現在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采取“大包干”、“一口價”等辦法辦理結算,其次是有的施工單位規定的編制工程預算不細致、結算部具體、重復計算、多計算費用等高估工程造價。還存在工地代表、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工程質監部門不能完整的記錄隱蔽工程導致無法準確計算工程量,最后使結算不能反映工程的實際價格。該階段的存在審計風險的主要原因在于基建管理人員的素質普遍偏低,影響了送審工程結算的準確性和真實性;ü芾砣藛T的素質差,在基建項目監管中不了解基本建設的專業知識,監管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容易讓施工單位鉆空子,蒙混過關。監理工程師的素質不高,使的對施工進度和質量的監管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在工程量的認定上存在一定的風險。
二、基建工程審計過程的風險防范
1.加強基建審計的規章制度建設。
對相關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進行完善,為招投標監管的工作給予制度保障;同時,招投標監管部門之間應該緊密配合,加大聯合執法檢查的力度和范圍,將監管鏈條盡量延伸到工程建設投標之后的監管。保證基建審計工作能夠按照合理化、規范化的道路發展。在規避假借資等法律風險方面,監管部門應該形成監管合力,健全必要的基建審計制度,是基建審計工作有法可依。重點要放在基建審計制度的落實方面,只有嚴格按照基建審計的鬼法展開工作,才能保證審計工作的公正客觀性,才能保證審計質量、規避審計風險,使基建審計工作健康有序的開展開來。
2.更新基建審計方法,保證審計質量。
基建審計部門要不斷更新審計方法和手段以適應形勢需要,提高基建審計工作的水平和質量,使審計工作在基建工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首先,基建審計工作要結合工程的特點,打破傳統的傳統手抄筆錄的審計方式,更具實際情況創新審計思路和手段,采用較為先進的審計工具,如計算機,提高審計的工作效率,避免時滯性帶來的審計風險。其次,審計部門要將審計工作實現現代化和電算化作為工作重點,將審計的前期計劃、相關測試結果、審計程序和審計建議等全部實現電子化模式儲存和記錄,減少審計過程中的錯誤風險。
3.搭建基建審計平臺。
在基建工程招投標過程中,首先,招投標主管部門要對招標信息、招標條件和公告進行控制,并通過招投標辦公室進行組織協調,并對合同的履行狀況、相關人員的到位情況、項目經理的任職情況進行監督處理。并把工作重點放在招標文件的審核、投標保證金的收繳、資格的預審和開、評、定標的現場進行監督。其次,要為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平臺。要充分利用網站、媒體等現代化宣傳平臺發布招投標信息,使基建工程能夠全程接受公眾和媒體的監督。對業務的流程要制定詳細的規劃,對不同階段的職責進行全程管理監督和明確的分工,使招投標的公平公正性得到保證。對招投標過程中的不利因素進行比較,避免圍標、串標和弄虛作假的行為出現。要明確相關單位領導人的權責,保證基建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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