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防汛物資管理制度
防御洪水危害人類的對策、措施和方法。它是水利科學的一個分支,主要研究對象包括洪水自然規律,河道、洪泛區狀況及其演變。防洪工作的基本內容可分為建設、管理、防汛和科學研究。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防洪防汛物資管理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
防洪防汛物資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英那河水庫防汛儲備物資的管理,發揮好防汛物資在防洪期間的作用,根據水庫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根據“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為滿足度汛搶險需要,英那河水庫防汛物資按防汛方案規定足額儲備。汛期水庫防汛物資的組織儲備和管理工作,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水情科負責。非汛期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
二、水庫防汛物資應當入庫保管。物資倉庫管理由專人負責。倉庫管理要做到帳物相符,堆放整齊,存取方便,安全可靠。
三、水庫防汛儲備物資品種和數量額根據防汛汛方案的實際需要確定。防汛儲備物資目前儲備的主要品種和數量是:防汛儲備物資品種和數量的增減,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防汛物資購置計劃,上報經批準后購置。四、防汛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英那河水庫分公司領導批準同意,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動用。
五、防汛儲備物資調用,由使用部門(或個人)根據實際需求,向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物資管理員負責核發,并確保品種、數量無誤。若情況緊急,可電話聯系報批,然后完善手續。
六、英那河水庫分公司辦公室應做好防汛物資的回收工作。防汛搶險結束后,應組織回收使用單位(或部門)未用完的物資,并做好記錄上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水情科。對于非汛期借用的物資,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辦公室負責按期回收入庫,并確保物資完好。回收物資的維修保養,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水情科和辦公室負責。
七、防汛搶險使用的物資,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負責核銷。
八、防汛儲備物資每年年終復核一次。根據實際需要,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提出下年度儲備物資添置計劃,汛前報工程部批準后實施。
十、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水情科每年年終要公示水庫防汛儲備物資的庫存情況、調用情況。
防洪防汛物資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防洪法》,結合我鎮防汛物資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防汛物資包括鐵絲、救生衣、麻料、袋類等耗材;也包括搶險燈具、鍬、鎬、鉗等小型工器具。
二、計劃管理
第三條防汛物資管理要做到專人專管,負責。
第四條防汛物資儲備管理要求是做到物資定額儲備,保證物資安全、完整,保證及時調用。
第五條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對防汛儲備物資的管理的責是:
1、編制每年防汛搶險物資儲備控制計劃。
2、定期檢查各代儲村防汛儲備物資的保管養護情況。
3、負責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報告防汛儲備物資的儲備和調用情況。
4、負責防汛儲備物資的調用管理。第六條防汛物資代儲村的管理職責:
1、做好防汛儲備物資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鎮防洪抗旱指揮辦公室報送防汛物資儲備管理情況。
2、每年汛前,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求,認真做好儲備物資發放的各項準備工作。
3、每年汛后,動用了防汛儲備物資的,代儲村要及時清點,并向鎮防汛抗旱指揮室報告防汛物資動用和庫存情況并補齊、充實。
第七條鎮防汛儲備物資屬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批準,任何村和個人不得動用。
三、儲備管理
第八條防汛抗旱物資是各村抗洪搶險的重要物資。各村主管干部要切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責任明確、人員落實,并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和管理人員責任制。各村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物資管理人員責任制度,明確各自的責任。
第九條鉛絲、編織袋等物料的儲存要做到安全可靠、存取方便、擺放整齊、干燥通風等,保證物料的安全和供應。
第十條防汛物料不準外借,不準挪用,特殊情況需調用時,由鎮防汛抗旱指揮辦公室批準。
四、防汛物資的使用
第十一條防汛搶險物資使用根據憑防汛搶險實際需要的數量辦理“領料單”,經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批準后領取防汛搶險物資。物資管理人員認真填寫“入庫單”和“出庫單”制度。
第十二條在汛情緊急的情況下,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在其管理范圍內調用所需的物資、設備,事后應當及時歸還或者給予適當補償。
防洪防汛物資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防洪法》,結合我市防汛物資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防汛物資包括油料、石料、鉛絲、鉛絲籠片、救生衣、麻料、袋類、木樁等耗材;也包括汽車、防汛沖鋒舟、搶險燈具、鍬、鎬、鉗等小型工器具。
二、計劃管理
第三條防汛物資的采購計劃編制要遵循“總量控制、統籌安排、保證重點、嚴格標準”的原則,保證防汛和各項工作的正常的`需要。
第四條主要物資采購計劃編制按自下而上的辦法進行,由各無聊使用單位依據儲備定額、工程穩固程度等實際狀況,結合當年實際情況,按照防汛有關預算定額,各項經費(基金)使用范圍等,測算提出無聊采購數量及所需費用,逐級編報匯總,按要求上報。
第五條主要物料采購計劃,實施單位不得隨意調整;必須嚴格按照計劃下達的工程量、投資、保量、按期完成。如確實需要調整計劃,必須按有關規定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六條防汛物資管理要做到專人專管,分級負責。
第七條防汛物資儲備管理要求是做到物資定額儲備,保證物資安全、完整,保證及時調用。
第八條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對防汛儲備物資的管理職責是:
1、編制每年防汛搶險物資儲備控制計劃。
2、定期檢查各代儲單位防汛儲備物資的保管養護情況。
3、負責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報告防汛儲備物資的儲備和調用情況。
4、負責防汛儲備物資的調用管理。
5、負責協助防汛物資儲備單位與使用單位結算調用的防汛儲備物資款項。
第九條防汛物資代儲單位的管理職責:
1、做好防汛儲備物資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防洪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防汛物資儲備管理情況。
2、每年汛前,按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求,認真做好儲備物資發放的各項準備工作。
3、每年汛后,動用了防汛儲備物資的,代儲單位要及時清點,并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防汛物資動用和庫存情況并補齊、充實。
第十條市級防汛儲備物資屬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防汛抗旱物料運達指定地點后,組織實施單位須進行驗收,主要對型號、規格、數量等進行驗收,驗收后要出具驗收人員簽署的驗收報告。
第十二條防汛物資通過驗收后,按驗收小組最后確認的數量,辦理入庫手續,以此登記明細賬和保管臺賬。
三、儲備管理
第十三條防汛抗旱物資是各單位抗洪搶險與防洪工程建設的重要物資。各單位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責任明確、人員落實,并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和管理人員責任制。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物資管理人員責任制度,明確各自的責任。
第十四條鉛絲、編織袋、木樁等物料的儲存要做到安全可靠、存取方便、擺放整齊、干燥通風等,保證物料的安全和供應。
第十五條防汛物料不準外借,不準挪用,特殊情況需調用時,有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
第十六條物料管理單位每季度要對儲備物料的收、支、存數量進行核實,每年進行一次清查。做到賬賬相符、帳物相符、帳表相符,如存在問題及時查明,分清責任,并按照有關規定的權限進行妥善處理。
四、防汛物資的使用
第十七條使用防汛搶險物資,必須按照防汛搶險有關規定和審批權限辦理手續,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緊急搶險時可以邊使用邊申報。
第十八條防汛搶險物資使用根據憑防汛搶險實際需要的數量辦理“領料單”,經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批準后領取防汛搶險物資。物資管理人員認真填寫“入庫單”和“出庫單”制度。
第十九條在汛情緊急的情況下,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在其管理范圍內調用所需的物資、設備,事后應當及時歸還或者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條異地搶險需動用防汛物資時,受援地提出申請,經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同意后,統一調撥。
五、費用結算財務核算與統計
第二十一條無聊費用結算由實施單位辦理,各種會計資料和部分原始憑證由實施單位存檔備查。
第二十二條保管依據“入庫單”和驗收小組出具的合格書登記材料臺賬和低值易耗品臺賬。
六、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物料購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虛列支出、虛報完成、轉移挪用,各級財務、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對防汛物資經費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物料在采購環節出現質量不合格、數量短缺超過正常損耗、型號不符等問題,由采購人員負責;物料在儲存期間發生非正常損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由保管人員負責;出庫后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剩余耗材或工器具使用完后未及時入庫或發生損失由使用人負責。
防洪防汛物資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證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人員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觸碰防洪安全紅線管理辦法》以及《防洪工作細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防汛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重于搶”的方針。
第三條防汛任務:確保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安全渡汛。
第四條防汛目標:對于超標準洪水采取應急搶險措施,使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條防汛工作的重點是確保防汛設備、排水管道或溝的安全運行;精心作好洪水預報安全監測工作;采取一切措施嚴防水淹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事故發生,保證建筑物安全穩定運行。
第六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和項目全體人員都有維護防汛設施安全和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
第二章防汛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防汛機構:
(一)指揮部成立防汛領導小組并下設防汛辦公室、防汛抗洪搶險隊。
1.指揮部領導小組:指揮長任組長,各分管副指揮長任副組長,成員指揮部各部室負責人組成。防汛領導小組下設防汛辦公室,辦公地點安質部部,正、副主任分別由分管副指揮長及安質部部長擔任,成員由安質部部、工經部部、財務部、工程部、物資部等相關崗位人員組成。
(二)根據防汛抗洪搶險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搶險三個預備隊。分別組成如下:指揮部險隊正、副隊長由工程部擔任,成員為指揮部人員;作業險隊正、副隊長由作業隊相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為作業隊全體成員;后勤供給隊正、副隊長由財務部、物資部相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為物資部、財務部全體成員組成。
第八條防汛領導小組職責:
(一)指揮部防汛領導小組在集團公司防汛辦公室和上級主管單位防汛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統一指揮和領導指揮部防汛工作。
(二)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嚴重險情,而又來不及或通訊中斷無法與上級聯系時,指揮部領導小組應研究渡汛方案,立即做出決策,采取非常措施確保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安全。
(三)督促檢查防汛準備工作。
(四)下達防汛搶險命令,指揮防汛搶險,發布非常情況下的洪水警報。
第九條防汛辦公室職責:
(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安排、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防汛抗洪搶險工作,對本標段的防汛實施歸口管理;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安排、組織和協調指揮部各班組、全體成員的防汛抗洪搶險工作。
(二)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批準的`設計防洪標準和《觸碰防洪安全紅線管理辦法》及《防洪工作細則》制定本制度。等制定年度備汛、渡汛措施及計劃,由公司經營班子審核批準后,報主管單位審查下發。
(三)發布洪水預報,及時向上級防汛和主管單位報告防汛情況。
(四)組織指揮部全部范圍內的防汛檢查。
第十條工程部職責:
(一)負責防洪渡汛搶險等各有關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并督促執行。
(二)參與組織和協調防汛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物資部職責:
(一)負責防汛設備和電源安全運行和維護工作。
(二)負責防汛機電設備的維護、檢修搶險工作。
(三)維護完善水工觀測設施,加強對水工建筑物安全監測工作,及時進行觀測資料的整理分析,發現異常現象,立即逐級上報。
(四)定期經常進行水工建筑物檢查、維護,確保水工建筑物處于良好狀況。
(六)與水庫調度室進行聯系,加強水情自動測報系統維護,確保系統可靠運行。
(七)負責向電站主管單位和有關防汛部門報汛。
第十二條物資部門職責:
(一)由財務部配合生技安監部負責按防汛物資儲備定額要求的防汛物資的供應和管理。
第十三條車輛運輸部門職責:由防汛小組副組長負責建立并實行車輛防汛值班制度,確保防汛搶險用車。
第十四條作業隊職責:
(一)負責加強汛期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的消防保衛工作。
(二)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巡邏,確保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第十五條以上未列出的其它防汛職責按各部門、生產區域(設備)職責劃分執行。
第十六條防汛搶險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擔任總指揮。檢修搶險隊負責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設備、排水系統搶修及臨時電源臨時排水設備的安裝工作。后勤供給隊負責確保搶險的生活、醫療、運輸、物資的需要。
第三章防汛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防汛例行工作:防汛例行工作包括每年汛前、汛中、汛后由防汛辦安排對公司所屬各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現場檢查,并及時填報“指揮部防汛檢查匯報表”。
(一)汛前檢查的主要項目:
①檢查防洪度汛工作準備和落實情況,主要檢查內容包括防汛組織機構是否健全,防汛措施和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及落實情況、防洪物資維護添加情況等、防汛工作職責落實情況、安全隱患能排查和整改治理情況等。
②檢查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等建筑物運行是否良好,排水及排洪設施維修是否安排或完成,排水及排洪設施運行情況是否良好情況;
③檢查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設施和水情測報、通訊、照明等系統運行狀況,對泄洪閘門、啟閉機構(設備)、動力電源進行試運轉。
(二)汛中檢查的主要項目:
①檢查防汛組織機構運作,防汛值班;
②檢查防汛措施及預防措施落實,防汛存在問題整改完成情況;
③檢查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設備和廠房排水設備運行情況;
④檢查保安電源、水工建筑物運行、防汛應急演練、通信保障和報汛、遇險搶險、物資保障等情況,同時要求對檢查存在的問題盡快實施整改。
(三)汛后檢查一般要求在10月中旬完成:
重點檢查防洪建筑物運行、邊坡及交通道路受損、遇險搶險等情況,同時要求對檢查存在的問題盡快實施整改。
(四)汛期編寫大事記,汛后及時編寫年度防汛工作總結報告。
第十八條為加強防汛及相關設施的管理,每年汛期(5月1日-10月30日),公司嚴格對防汛設施進行考核,考核規定如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未發生事故者定為阻礙防汛:
1.指揮部駐地、作業隊駐地屋頂嚴重漏水,影響安全運行,處理時間超過5天。
2.防汛電源故障,處理時間超過2小時。
3.施工現場基坑、電纜溝進水侵泡。處理時間2天。
第四章處罰
第二十二條由于防汛安全管理不當造成的事故,按照《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集團公司、公司所制定的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的標準進行考核處罰。
第五章反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應根據執行情況和反饋意見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一般一年審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訂一次。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那坡發電分公司各部門、電站。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生技安監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它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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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倉庫管理,做好物資的收發和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物相符。
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根據儲存物資的特點,做好“五無”—無霉爛變質、無損壞和丟失、無隱患、無雜物積塵、無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壓、防腐、防火、防盜。
三、保證物資管理的安全,嚴防貪污,嚴防壞人破壞,嚴防一切事故發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不準在倉庫內吸煙、用電等。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消防等器材和設備,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四、物資進倉須有嚴格驗收手續,對物資的數量、規格、質量、名稱等做到準確無誤,同時做好進倉的登記手續。
五、物資出庫發放必須嚴格執行防汛物資調撥令,并且手續完備、齊全,否則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撥付。
六、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改善倉庫的物資管理工作,做到科學管理倉庫,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防汛抗洪搶險之需。
防洪防汛物資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確保地鐵網絡化的正常運行,提高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天氣的處置和搶險能力,對各倉庫配置的防汛防臺應急物資(以下簡稱物資)做好相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物資和后勤公司儲運部各倉庫配置的防汛防臺應急物資。
3、管理職責
3.1物資和后勤公司儲運部是防汛防臺物資的管理部門,負責物資的存放、保管、申購、發放、檢驗和登記。
3.2物資和后勤公司采購部負責補充物資的采購。
4、物資管理
4.1物資的存放和標識
各倉庫將物資集中存放于專用儲存柜內,儲存柜置放于便于使用設備鏟運或吊裝的固定位置,并設醒目標識,便于識別。
4.2物資的保管和申購
各倉庫組長是物資保管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物資的保管和申購工作。對已領用消耗的物資由各倉庫班組負責提出申購,由部門審批匯總后,交采購部進行采購。
4.3物資的補充和采購
采購部根據儲運部物資申購單進行采購,補齊已領用消耗的物資,以確保物資配置齊全。
4.4物資的使用和發放
物資清單、存放地點和聯系方式統一交維保中心生產調度室,倉庫在收到維保中心生產調度室的指令后迅速做好物資的發放準備,遇領用須做好相關領用手續。
4.5物資的檢驗和登記
各倉庫每月對物資進行核查,并做好記錄。每年4月及8月分兩次對物資中的電器類進行試運轉和漏電檢測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對損壞、過期的物資及時上報、更新。
5、附則
5.1本辦法由物資和后勤公司儲運部負責編制并解釋。
5.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防洪防汛物資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物資存放安全,規范物資管理,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結合我公司的存放物資的特點、存放形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原輔材料、工程物資和其他物資的存放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條庫房、罐區的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要求。
第四條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與物品性質相適應的滅火器材,并應設置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第五條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火源、電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汛、防竊等工作。
第六條在倉庫、堆垛和罐區應設明顯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七條倉庫應設置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入庫物資的規格型號、質量、數量,無廠地、標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第八條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領用管理制度,做到發放準確。
第九條危險品倉庫管理員應必須熟知所管物品名稱、理化性質、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十條做好日巡查工作,發現包裝、容器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形、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安全處理。
第十一條庫房內嚴禁煙火,嚴禁一切產生電火花的操作。
第十二條危險品裝卸、使用操作應符合危險品裝卸運輸安全管理、化學危險品使用有關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危險品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組織管理
(一)倉庫應設一名主要領導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防火負責人有以下職責
1、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完成領導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的安全管理和巡邏檢查制定,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員工的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消防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制定應急預案。
(三)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保管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五條儲存管理
(一)露天存放的物資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分垛存放,并留出必要的防護間距。
(二)庫存物資的存放應滿足倉庫物資存放“五距”要求。
(三)甲乙類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分間、分庫存放,并在醒目位置標明存放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四)易自燃和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干燥的庫房,并安裝檢測儀器,嚴格控制溫度、濕度。(五)物品入庫前應檢查是否有火種隱患,確認后方可入庫。
第十六條裝卸管理
(一)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二)各種機動車輛裝卸完貨物不得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
(三)起重裝卸貨物車輛應經檢驗、起重工應持證上崗。(四)裝卸工作結束后,應對庫房、庫區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十七條電器管理
(一)倉庫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物品距離應在0.5米以上。
(二)庫房內敷設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三)庫房應在庫房外設置開關箱,保管人員離開時應切斷庫房內電源。嚴禁使用不合格保險裝置。
(四)庫房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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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防汛物資應由專人管理,設立專用倉庫。
第二條、倉庫管理人員應做好入庫登記及驗收工作。防汛物資由于使用及自然損耗而導致數量減少,應及時采購補充。
第三條、防汛物資應按類別整齊分列,并貼上標簽,注明名稱、數量等,確保緊急時能快速取用;物資的保管、保養應保持倉庫整潔,通風透氣,采光好,做到三不(不銹、不霉、不變);四防(防火、防盜、防爆、防霉)。
第四條、防汛物資要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清查,倉庫管理人員應根據物資管理要求和操作說明,每月進行一次大清查,并將清查情況記錄在案。在清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解決,需要由管理所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匯報,根據所領導指示做出妥善處理。
第五條、防汛物資的領用須經分管領導審批并登記,使用后應及時歸還。
第六條、防汛物資建立保管責任制,倉庫管理人員應切實加強工作責任性。
防洪防汛物資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抗洪搶險和應急救援需要,規范省應急管理廳防汛物資管理,根據《安徽省省級防汛物資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省應急管理廳防汛物資(以下簡稱防汛物資)是指由省應急管理廳根據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安排采購儲備的省級防汛物資。
第三條防汛物資屬省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調度權屬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未經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廳防汛抗旱處負責組織協調防汛物資調用工作,監督指導防汛物資的儲備管理,會同廳辦公室編制防汛物資儲備管理經費年度使用計劃。
第五條廳辦公室負責下撥并監督防汛物資儲備管理經費使用,廳機關紀委負責對防汛物資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六條省救災減災中心(以下簡稱代儲單位)負責防汛物資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定期向省應急管理廳報告防汛物資儲備管理和調用情況;
(二)嚴格執行省應急管理廳調用通知,負責防汛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
(三)負責防汛物資的清點、檢查、接收入庫,建立防汛物資臺帳,并錄入應急資源管理信息平臺;
(四)按照防汛物資不同品種存儲和維護保養要求,做好物資的日常保管養護和倉儲環境管理;
(五)負責防汛物資報廢申請和處置。
第三章物資管理
第七條代儲單位對防汛物資在確認驗收合格后,填寫《省級防汛物資入庫接收單》(見附件1),辦理臺賬登記手續。
第八條代儲單位要加強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倉儲管理崗位職責、值班巡查、驗收發貨、維護保養、消防安全、物資臺賬、檔案管理等制度,對防汛物資實行封閉式管理,專庫存儲、專人負責。
第九條代儲單位要按防汛物資維護保養要求做好維護保養工作,使物資始終處于良好狀態。每年汛前,須對物資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填寫維修保養檔案和日志,并將檢查情況書面報告省應急管理廳。
第十條代儲單位要按防汛物資存儲要求做好倉儲環境管理工作,設置避光、消防、安全監控及隔潮墊層等設施,具備良好的通風、防潮、防火、防盜、防鼠、防蟲、防污染等物資存儲條件。對防汛物資要分類集中存放、碼放整齊、留有通道,要做到實物、標簽、賬目相符,定期盤庫,確保安全。要按先進先出的原則調用物資,充分發揮物資使用效益。
第十一條代儲單位要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通訊暢通,隨時做好物資調運準備。每年5月1日前代儲單位要將代儲物資相關負責人和聯系人名單、汛期值班電話、物資調運預案等報省應急管理廳備案。
第十二條因管理不善等人為原因造成防汛物資重大損毀和丟失的,由所在單位追回或賠償,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追責。
第四章物資調用
第十三條根據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防汛物資調用通知,省應急管理廳向代儲單位下達省級防汛物資調撥通知單(見附件2),調撥通知單由廳業務處室負責辦理,廳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簽發。緊急情況下,可電話通知代儲單位調撥,事后及時補辦書面調用手續。
第十四條代儲單位接到調撥通知單后,應立即與申請調用單位聯系,確定物資調運方式(采用代儲單位送貨或調用單位自提),迅速組織發運。
第十五條調用物資發運后,代儲單位要及時通知接收單位做好物資接收準備,物資運抵指定地點后,接收單位要在收貨憑證上簽字確認。調撥完成后,代儲單位要根據實際調運情況填寫《省級防汛物資調運出庫報告單》(見附件3),及時報告省應急管理廳。
第十六條調用防汛物資所發生的裝卸、運輸等相關費用(不含物資本身費用),由申請調用單位負責結算。
第十七條代儲單位要制訂防汛物資調運預案,落實發貨、裝卸、運輸等各項措施,做好隨時調運物資的各項準備。代儲單位每年汛前要組織一次預案演練。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條防汛物資的年儲備管理費按照不超過儲備物資總價值的5%計算,由廳防汛抗旱處會廳辦公室編制年度使用計劃,按程序報批后,從廳年度應急管理專項經費中安排。
第十九條防汛物資的采購、返還、報廢、核銷及儲備管理費使用等,按照《安徽省省級防汛物資管理辦法》(財農〔20xx〕220號、財農〔20xx〕1276號)和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防洪防汛物資管理制度10
一、防汛防旱物資要做到專庫專存,專人負責,庫容整潔,要加強對防汛防旱物資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保障物資的完好性,保證隨時調用。
二、嚴格執行物資進出庫記賬制度。建立防汛物資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存量清楚,準確無誤。
三、倉庫物資一般不外借,更不能挪作私用。如因特殊情況需調用時,需經領導批準,做好登記,出具借條,按時歸還,庫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四、庫存物資必須定期進行盤點,由社區主任和保管員在汛期結束后核查。報損報廢要書面說明原因,經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調整項目。
五、加強防范措施,做好倉庫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杜絕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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