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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聘制度

時間:2021-12-14 17:38:18 公司招聘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招聘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招聘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招聘制度1

  第一條 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員時,由各用人部門提交《錄用員工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招聘。

  第二條 招聘原則:招聘采取公開招聘、自薦、推薦相結合的原則,擇優錄用。

  第三條 員工的招聘程序:申請→篩選→面試→審批→試用→正式錄用。分公司自主招聘,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第四條 公司用工一律實行合同制,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程序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簽訂。

  第五條 公司錄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用。

  第六條 各級員工的聘用程序如下: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用;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用;總經理助理、事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及下屬子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職員,由總經理聘用;部門經理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經理,由分管副總經理提名,公司總經理聘用;主管以下員工(含主管級),經用人部門考核,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公司聘用。

  第七條 員工調配的原則: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按公司招聘程序招聘;應聘人員應填寫《崗位應聘登記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職稱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免冠照片四張;

  第八條 被批準錄用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辦理報到手續。報到程序如下:

  1、向人力資源部門遞交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2、提供相應的檔案材料;

  3、填寫《職工登記表》;

  4、簽訂《勞動合同》;

  5、辦理刷卡考勤登記;

  6、到公司指定醫院體檢

  7、崗前培訓;

  8、與試用部門經理見面,安排工作;

  9、安排辦公地點,領取辦公用品。

  第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錄用:

  1、被通緝、因犯罪被判處刑罰且尚未執行完畢的;

  2、服食xxx或有其它不良嗜好的;

  3、患有傳染病或精神病的;

  4、思想不良,品德敗壞,被以前就職單位開除的;

  5、挪用公款,或貪污有案的;

  6、未向公司提供真實、完整的學業、身體等個人情況的相關材料。

  第十條 公司《勞動合同》中包含保密和試用期等條款,試用期包含于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公司考察合格的員工可以轉正,享受公司正式員工的待遇。

  第十一條 試用人員品行不良,或工作無成績,或違紀的,或體檢不符合崗位要求,公司有權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聘。試用未滿一月者,按實際工作日支付工資。

  公司招聘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員工招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于勝任力的員工招聘機制,提高公司員工招聘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滿足公司健康持續發展對人才的需求,不斷提升人力資源投入產出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員工招聘,是指公司為了發展需要,根據人力資源規劃和職位要求,招募與選拔有能力、有意愿到本公司工作的人員(不含由集團公司、各專業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接管理的各級高管人員)的過程。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專業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各級機構的員工招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第二章招聘原則

  第四條各級機構的招聘工作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公平、公開、公正原則。招聘工作應根據職位和用人的具體要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或在公司內部招聘,公平競爭,擇優選擇。

  (二)定崗定編原則。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現狀,在對人員需求和流動情況有效預測的基礎上,按照定崗定編方案制定招聘計劃。

  (三)人崗匹配原則。員工招聘應根據崗位勝任力要求,必要時應用勝任力測評工具,有針對性地開展人員的甄別和選拔,以實現擬聘人員與待聘崗位的有效匹配。

  (四)公開選聘原則。對于空缺的關鍵崗位,應面向太保全系統(必要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通過內、外部市場尋找和吸引符合待聘崗位要求的人員。

  (五)先內后外的原則。當公司有空缺職位時,優先考慮內部征聘;當公司內部人員不能滿足崗位用人需求時,再通過外部人才市場招募與選拔所需人員。

  第三章招聘職責

  第五條集團公司、各專業子公司及分公司應按照人力資源管理權限,負責本公司的員工招聘工作。

  第六條員工招聘工作的責任主體為集團公司、各專業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和用人部門。

  第七條集團公司、各專業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是員工招聘工作的組織和協調部門,主要負責:

  (一)根據公司經驗策略和人力資源規劃,對用人部門的招聘需求進行分析和審核,并制定本公司的招聘計劃;

  (二)制定和完善招聘制度,規范招聘程序;

  (三)確定招聘策略,設計并優化招聘選拔的測評技術和工具;

  (四)管理并優化各類招聘渠道,建立健全市場人才儲備庫;

  (五)對用人部門管理人員進行主要測評工具等的技能訓練,以確保評估質量和準確性;

  (六)組織本公司招聘工作的實施,并指導下轄機構實施招聘工作;

  (七)發布招聘信息,或授權下轄機構發布招聘信息;

  (八)為新入司人員辦理體檢、檔案轉移、勞動合同簽訂等入職手續;

  (九)及時在E-HR系統中錄入并審核新入司人員的信息,并將招聘相關材料存檔;

  (十)追蹤和評估招聘效果。

  第八條集團公司、各專業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用人部門是招聘工作的主要參與部門,主要負責:

  (一)擬定本部門(公司)的招聘計劃,提出用人需求和招聘要求;

  (二)擬定招聘職位的職位描述和任職資格;

  (三)涉及招聘過程中所需的專業筆試題;

  (四)參與對應聘者的面試,對應聘者的履職能力和專業水平進行評價與測試,并提出是否錄用等明確意見;

  (五)對新入司員工進行輔導,并對其試用期的績效進行考核與評估。

  第九條公司人力資源分管領導為招聘工作的最終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一)審核公司年度招聘計劃;

  (二)審核錄用人員的申請;

  (三)對人員是否錄用做出最終決策;

  (四)對特殊人員的錄用標準和所享受的待遇等進行審核。

  第四章招聘計劃

  第十條招聘計劃分為年度招聘計劃及專項招聘計劃:

  (一)年度招聘計劃:指依據核定的人員編制,為滿足年度工作目標及重點工作所需新增人力需求而制定的招聘計劃。年度招聘計劃一般應在上一年度結束前完成。

  (二)專項招聘計劃:指未包含在年度招聘計劃內,為滿足年度工作計劃外新增工作任務或項目的人力需求而制訂的招聘計劃。

  第十一條用人部門在出現下列情形時,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人員招聘需求:

  (一)因員工退休、李志超等因素而需補充缺員;

  (二)因組織架構、部門職責調整而產生的人員需求;

  (三)因部門工作任務發生變化,現有人員無法滿足需要。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門應根據部門的招聘需求,制定相應的招聘計劃。

  第十三條招聘計劃的編制流程

  (一)提出招聘需求。用人部門應在每年年底根據定崗定編方案提出下半年度的招聘需求;在年度經營過程中,用人部門如有年度招聘計劃外的招聘需求時,應及時與人力資源部門溝通。招聘需求中應詳細說明招聘原因,擬招聘人員的崗位、職責、人數、依據能力模型確定的能力要求等,報分管領導審核確認,并按照審批權限有相關決策機構審核確認;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及支公司的招聘需求均由分公司總經理審核確認。

  (二)招聘需求審核。人力資源部門應對用人部門的招聘需求進行分析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招聘人數及職位是否超出公司核定的編制、招聘條件是否符合崗位要求等。在審核過程中如存在異議,應及時與用人部門進行溝通。

  (三)制定招聘計劃。人力資源部門應對現有人力資源狀況進行分析,結合公司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各部門的招聘需求,制定詳細的招聘計劃,內容應包括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包括經驗、專業知識和能力素質)、招聘方式、招聘渠道、招聘工作時間表、甄選程序、到崗時間等。

  (四)審批與備案。招聘計劃須報總經理室審批后方可實施。分公司(含全轄)的招聘計劃應報總公司備案。

  第五章招聘渠道

  第十四條招聘渠道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招聘渠道的選擇,應根據人才需求分析和招聘成本等因素綜合考慮。

  第十五條內部招聘。當公司出現空缺崗位時,一般優先考慮內部招聘,以促進內部人才流動與優化配置,同時為員工的職業生涯發展提供路徑。

  第十六條外部招聘。當內部招聘不能滿足公司用人需求時,應考慮外部招聘。外部招聘可通過發布招聘信息、參加招聘會、委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中介機構等途徑招聘所需人才,以引進競爭機制,吸納優秀人才,優化人力資源結構。

  第六章招聘流程

  第十七條發布招聘信息。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審定后的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應包含公司介紹、招聘職位、工作內容、任職要求、工作地點、公司聯系方式等內容,并對報名須知(時間、地點、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名須驗證證件等)做出明確說明。招聘信息的內容應真實、文字應嚴謹,不得使用涉及民族、性別等歧視性用語,避免出現由此產生的用人用工風險。

  第十八條資格審查。有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崗位要求對應聘者所提供的資料進行篩選,并進行資格審查。

  (一)對應聘者的個人基本情況、教育背景和工作經歷等情況進行核實與分析,初步審查應聘者是否符合應聘崗位任職資格的基本要求。

  (二)在篩選和審查過程中,應注意時間或信息的空缺和遺漏、學歷或經歷的時間差異、學歷或經歷的時間重疊、學歷與經歷不一致、工作變動頻率等關鍵因素,并適當考慮人員應聘者的來源、性別、專業工作年限等人員結構及分布。

  第十九條專業筆試。由用人部門(或專業條線)負責專業筆試題目設計和評分,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實施;通過專業筆試,了解應聘者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判斷應聘者與招聘崗位的匹配程度。

  第二十條勝任力綜合評估。勝任力綜合評估包括智力與性格測試、核心能力與領導力等各項測試環節。通過科學的測量方法,對應聘者的智力、態度、性格等進行評估,以衡量應聘者的智力水平和個性方面的差異。

  第二十一條面試。對專業筆試合格、勝任力綜合評估符合公司文化和職位素質要求的人員應聘者組織面試,面試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及分管領導共同實施,對于管理序列的職位及高級經理以上層級的職位,應盡量采取兩種及以上工具、實施兩輪及以上面試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應聘請上級公司高級管理層、專業條線領導和外部專家等參與面試和綜合評估,面試工作包括綜合面試、專業面試和面試結果整理等環節。

  (一)人力資源部門是工作的主要責任單位,負責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并根據崗位勝任力要求,選取合適的面試工具(包括情景測試、小組討論、案例分析及演講、結構化面試以及文件筐測試等),設計面試題目,通過面試了解應聘者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質。

  (二)人力資源部門通過面試,詳細了解應聘者的應聘動機、工作經歷以及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并如實告知應聘者要求了解的有關情況。

  (三)用人部門通過面試,詳細了解應聘者的專業技能和職能能力,并進行評估。

  (四)人力資源部門和用人部門參加面試的人員,應分別做好面試記錄,認真填寫《面試評價表》,明確面試結果。

  第二十二條背景調查。根據需要,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背景調查。他國檢查證件原件、證件認證、查閱檔案等途徑,核實應聘者個人基本情況、教育背景、工作經驗等情況。人力資源部門需將背景調查的內容及結果制作成書面文檔,作為應聘者信息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三條入職體檢。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擬錄用人員進行入職體檢。

  第二十四條審批。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專業筆試、面試和綜合測評等情況,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總經理室審批。

  第二十五條辦理入職手續。

  (一)由人力資源部門向擬錄用人員發出工作邀請函,并如實告知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擬錄用人員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二)人力資源部門應與擬錄用人員在其入職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及相關文件。

  (三)在辦理入職手續時,不得扣押擬錄用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擬錄用人員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擬錄用人員收取財物。

  第七章試用期管理

  第二十六條對新入司的員工,一般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限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確定,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七條對新入司的員工(包括應屆畢業生、社會招聘人員、以及其他方式引進的人員),應加強試用期管理。

  (一)導師輔導制度。人力資源部門應及時協助用人部門和新入司員工共同制定輔導計劃,明確輔導目的和工作目標,并指定導師負責新入司員工的工作引導。

  (二)新入司員工追蹤管理。人力資源部門應定期會同用人部門對新入司員工的工作勝任情況和績效情況進行跟蹤管理,人力資源部門對試用期的員工應每兩個月至少走訪一次。

  第二十八條試用期考核

  (一)在試用期期滿之前15個工作日,人力資源部門應會同用人部門,由新入司員工的直接上級、同事等組成評議小組,根據其工作中的典型行為、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等,對其在試用期間所展示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職業操守、與公司文化的兼容性以及工作績效等進行卻面考核,部門負責人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并對該員工是否符合正式錄用條件簽署意見。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不僅限于):

  1、偽造學歷、學位、資格證書等證件的;

  2、無合法身份證件或提供虛假身份證件的;

  3、未提供合法的原單位離職證明的;

  4、 提供了原單位的離職證明,但處于競業限制期間的;

  5、夸大、偽造實際工作經驗的;

  6、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8、不能履行崗位職責,完不成工作任務的;

  9、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10、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11、公司管理制度中規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員;

  (三)對不符合正式錄用條件的員工,公司應在其使用期滿之前,由其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陳述事實與理由,報送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門向擬辭退員工發出離職通知;同時部門負責人與人力資源部門應分別與其溝通,通知本人辦理離職手續,并在試用期滿前辦妥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八章招聘評估

  第二十九條人力資源部門應對年度招聘工作進行及時評估,招聘評估的基本流程包括:

  (一)與用人部門進行溝通,聽取用人部門對招聘相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每年對招聘人員進行滿意度測評,就招聘人員組成、招聘程序、新入司員工表現、數量等做出評價。

  (二)招聘工作結果匯總:對招聘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內容包括:招聘人員組成、招聘工作程序、招聘到崗情況、人員能力水平、招聘耗用時間、招聘費用、特殊情況說明,職位空缺填補時間、單位招聘成本、聘用比率、招聘人員質量、聘任書接受率、一年人員保持率等。

  (三)與招聘人員進行溝通:了解具體工作成果和問題,要求招聘人員對工作匯總中的結果做出評價、就結果匯總中和計劃要求的差異做出說明,同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同新入職員工進行溝通:就招聘人員素質、招聘程序、個人工作表現和應聘動因分析,同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匯總。綜合上述內容,編寫招聘分析報告報公司人力資源分管領導審閱。

  第三十條人力資源部門應對招聘流程的每個環節進行跟蹤,以檢查招聘效果。上級職能部門應對所屬機構招聘工作中的招聘流程、招聘技術與方法、招聘人員的履職情況等進行例行審計或專項審計。如發現招聘工作未能合法合規進行的,應對相關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的有關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以及分管領導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招聘工作未能合法和合規進行的情形包括不限于:

  (一)未按照規定的工作流程招募人員的。

  (二)由于故意或者過失,未按照規定的基本條件、任職資格、招聘方式開展招聘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三)因招聘工作嚴重失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第三十二條處罰方式包括不僅限于: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解除勞動合同等。

  第三十三條在新入司員工的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前2個月,用人部門應結合年度考核對該員工的績效和職業能力進行全面評估,并提供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意見。人力資源部門根據用人部門的意見,并按照公司勞動關系管理制度的規定確定是否與該員工繼續簽訂勞動合同。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為集團公司制定的統一制度,各專業子公司及其分公司可在此管理辦法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依照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隨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進行相應修訂。若與現行法律法規出現沖突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集團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招聘制度3

  一、目的

  為滿足公司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對人才的需要,規范公司的招聘流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效率,健全人才選用機制,更加科學、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資源,依據《勞動法》等國家法律和有關地方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湖南省電力線路器材有限公司員工的招聘管理。

  三、原則

  3.1按照“公開招聘”、“平等競爭”、“人崗匹配”、“先內后外”、“不超編”等原則,根據工作分析結果、結合公司戰略發展需求、目前人力資源狀況開展招聘工作,使用人機制更加科學、合理的原則。

  3.2公開招聘原則:公司所有職位需求實時公布,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內聘或外聘。

  3.3內聘優先原則:內部提拔和培養是公司用人原則,只要可以內部培養,則優先考慮內聘;

  3.6按崗需要原則:是對招聘計劃質的要求。各部門填寫《人力資源需求申請表》需明確要求崗位需求與目標,使日常的招聘工作有的放矢,并為招聘渠道的選擇提供前提。

  3.5有效渠道及分析原則:即對所需人才可能適用的招聘方法進行分析,以取得有效的招聘成果。可供選擇的招聘渠道有廣告招聘、人才市場招聘、校園招聘、委托勞務公司招聘、大型招聘會、互聯網招聘等。

  3.6責任分解原則:在審核應聘人的過程中,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根據各自優勢在審核的內容上進行明確分工,使審核結果盡可能地真實。

  3.7考核原則:試用期過程中嚴格考核,保證進入公司的員工最終素質與崗位匹配。

  四、招聘的基本條件

  4.1入職公司員工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4.1.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不良記錄;

  4.1.2經區以上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

  4.2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錄用:

  4.2.1法律限定和政府規定不能錄用者;

  4.2.2曾被公司辭退、開除者;

  4.2.3隱瞞個人經歷、提供虛假資料、采取欺騙行為以達到被錄用者;

  4.2.6患各種疾病未治愈者;

  4.3特殊情況人員,經總經理批準后可適當放寬有關條件。

  五、招聘職責與權限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門,其招聘職責和權限如下:

  5.1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制定公司中、長期人力資源規劃。

  5.2制定和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規范招聘流程。

  5.3確定公司招聘計劃,并制定與之匹配的招聘策略。

  5.6負責公司各崗位招聘工作的組織與實施、規范與控制。

  5.5根據公司薪酬政策,與用人部門協商確定擬錄人員的工資待遇,報批后執行。

  5.6跟蹤、考察新招聘員工的正常工作表現,及時提出試用期轉正、辭退等的處理意見。

  5.7將新招聘人員信息備案并及時更新人事信息數據。

  用人部門應積極參與本部門人員的招聘工作,同時應根據人力資源部安排,積極參與其他部門對口專業人員的招聘活動。其招聘職責如下:

  5.1.1根據工作分析結果,不斷完善本部門的崗位說明書,明確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建立崗位勝任力素質模型,為員工招聘提供基礎依據。

  5.2.2根據部門人力資源需求狀況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供人員需求計劃,需求計劃中應包含明確的崗位描述、任職資格條件及其他特殊需求。

  5.3.3根據本部門崗位招聘需求,積極搜尋公司內、外部符合條件的人選,并向人力資源部門推薦。

  5.6.6根據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選擇業務能力強、對擬招聘崗位的職責、任職資格條件等有深入理解,并有一定面試、甄選技巧的人員參與招聘工作。

  5.5.5對候選人專業技術水平進行測評。若有關于業務、技術能力考察的筆試內容,則須負責相關筆試試題的命題、閱卷工作。

  5.6.6配合人力資源部完成對試用期內員工評估及員工轉正申請的考核意見。

  六、招聘細則

  6.1招聘渠道

  公司的招聘可采用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渠道。為提高員工對公司的積極性、忠誠度和滿意度,公司原則上采取以內部招聘為主、外部招聘為輔的政策,同時根據崗位特點、人才需求數量、新員工到位時間和招聘費用等因素綜合考慮。

  6.1.1內部招聘

  在尊重用人部門、鑒于內部員工比較了解企業的情況,對企業的忠誠度較高,內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資源的配置狀況,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公司進行人才招聘應優先考慮內部招聘。

  6.1.1.1內部招聘對象的主要來源由有提升、工作輪換等員工。內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薦法(經本公司員工推薦)、公告法(使全體員工了解崗位空缺,通過競聘選拔)等。

  6.1.1.2內部招聘公告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所需招聘崗位的名稱及任職要求,擬定內部招聘公告,并通過OA系統發布招聘信息。

  6.1.1.3公司管理崗位可試行競聘方式。經各用人部門申請,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可對空缺崗位進行競聘。

  6.1.1.6篩選

  人力資源部將參考申請人和空缺職位的相應上級主管意見,根據空缺崗位的任職要求進行初步篩選。對初步篩選合格者,人力資源部組織內部招聘評審小組進行內部評審,評審結果經候選人所在部門領導及空缺崗位部門領導同意后生效。

  6.1.1.5調崗

  經評審合格的員工應在一周內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憑人力資源部開辦的《內部調動通知書》到新部門報到。

  6.1.1.6內部招聘管理

  內部進行招聘,由人力資源負責組織、空缺崗位部門協助,如內部招聘不能滿足崗位要求時進行外部招聘。

  6.1.2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有利于招聘一流人才,樹立企業形象和帶來新思想,但招聘成本相對較大,決策風險較大,篩選時間長,也容易影響內部員工的積極性。

  外部招聘工作的組織以人力資源部為主,其他部門配合。必要時公司高層領導、相關部門參加。

  6.1.2.1外部招聘渠道

  員工推薦:公司鼓勵員工推薦優秀人才,由人力資源部本著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按程序考核錄用;

  網絡招聘:通過公司指定的招聘網站發布招聘信息,并對符合條件的候選人電話預約面試;

  招聘會招聘:通過參加各地人才招聘會招聘;

  校園招聘:參與各大院校舉行的校園招聘會,與院校就業辦老師聯系,預定宣講會場地,或在校園內的畢業生就業網發布公司招聘信息;

  6.1.2.2外部招聘管理

  人力資源部統一協調各部門的外部招聘工作,包括整體宣傳、與相關單位或部門的聯系、外出招聘人員的組織等。

  6.2招聘流程

  6.2.1提報招聘需求:

  因工作、生產和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需增加用人,由各部門填寫《人力資源需求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安排招聘。

  6.2.2招聘的實施

  6.2.2.1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人員需求,有針對性的統一組織并開辟招聘渠道。

  6.2.2.2招聘部門負責人以下級別人員,由其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級別人員,由總經理提出要求后人力資源部部組織。

  七、人員招聘選拔程序

  7.1應聘資料收集

  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各部門進行初選。審查求職者的個人簡歷和求職表,并根據收集到的求職者信息建立公司人才儲備庫。

  7.2簡歷初選

  7.2.1人力資源部根據應聘者提供的資料,對每個人的優劣部分進行充分的評價分析,初步做出選擇意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學歷、專業技能、工作經驗、語言等是否與招聘要求一致;

  B、年齡及健康狀況是否適應崗位要求;

  5.2.2適合其他崗位的資料推薦給相關崗位的部門,對符合要求的資料送交用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審核,審核認可的應聘者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初試。

  7.3面試

  7.3.1面試時間與地點由人力資源部與各參與面試人員協商確定后統一安排。

  7.3.2招聘職位為部門負責人級以下的,初試面試官為人力資源部招聘負責人,招聘職位為部門負責人級以上(包括部門負責人級),初試面試官為人力資源部經理與用人部門分管領導。

  7.3.6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篩選和初試;合格者填寫《入職申請表》;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復試,車間人員安排至生產現場進行技能考核;復試合格的車間人員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機關部室人員還須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

  7.3.5考核內容: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7.4履歷真實程度調查(背景調查)

  經面試合格后,主管級(含)以上員工、財務人員、采購部等重要職位在上崗報到前,應將工作履歷尤其是前一家工作單位的聯系電話和具體地址告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按程序進行外調工作;員工所提供的資料必須詳實、準確,如在資料審查或背景調查過程中發現情況不屬實者,將不予錄用或辭退;員工上崗時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提供工作證明材料或暫不便進行外調時,應提前說明情況。

  背景調查時應嚴格注意詢問的用詞,尊重個人隱私。應聘人員在原單位尚未離職的,背景調查時不應向該單位談及本公司及應聘人員相關信息,該部分背景調查可在應聘人員在原單位正式離職后進行。

  7.5面試結束后工作

  對于復試未通過的應聘者,將其資料存入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復試合格人員,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溝通后,確定報到時間。

  7.6錄用工作準備

  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告知入職時間、準備材料以及入職體檢等相關事宜。

  公司招聘制度4

  1.目的

  為規范公司招聘的管理,確保招聘工作有序開展,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總經理以下所有職工的招聘管理工作,從應聘報名到轉正前均屬于招聘階段的工作。

  3.工作職責

  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實施、修改;招聘需求的審核;招聘的組織實施。

  各責任部門:負責申報本部門人力資源需求、擬制《崗位描述書》、對招聘到崗人員進行跟蹤及評價。

  各分管領導:負責審核所管部門的招聘事項。

  總經理:負責批準招聘計劃,批準應招人員試用、轉正、終止試用等重大事項。

  4.工作內容

  招聘計劃

  提出招聘的理由

  A離職補聘:指因職工離職導致的招聘需求。

  B編內補充:指崗位現有人數少于編制人數而導致的招聘需求。

  C擴編增崗:指因增加崗位而導致的招聘需求。

  D人力儲備:指因經營發展需要而進行的儲備性人力需求。

  E其它類型:指因其它原因導致的人力需求,如人員調動等引起的需求。

  招聘計劃的內容

  A崗位描述書: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工作關系、工作地點、工時制度、任職條件或資格。

  B同崗位的人員需求數量。

  C各崗位到崗時間段(最早、最遲到崗時間)。

  招聘計劃的提出及審批

  A用人部門填寫《職工招聘計劃書》及《崗位描述書》,并提供專業性測試筆試考卷及標準答案的電子版,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通過后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B提出招聘計劃的時間要求:為了便于招聘工作的開展,招聘計劃應提前提出,自招聘計劃批準起至要求到崗時間止,助理級不少于60日,專員級崗位少于90日,主管及部長級的招聘時間不少于120日,高級管理崗位、稀缺技術崗位的招聘時間不少于180日。校園批量招聘不少于學生畢業前270日,校園零星招聘不少于學生畢業前150日。

  招聘方式及渠道

  招聘方式

  A企業內部發布招聘信息,由企業內部職工申請應聘。

  B推薦應聘:企業了解人士推薦應聘者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用,推薦人應在《應聘人員測試意見》中簽名。

  C企業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公開條件,通過各種渠道招聘人員,在求職人員中擇優錄用。

  招聘渠道

  公司招聘制度5

  1. 招聘目的與范圍

  第一條 為完善規范員工招聘錄用程序,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崗位。

  第二條 人力資源部門應確保招聘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并不斷拓寬招聘渠道,改進測試評價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對內和對外招聘信息的發布形式和內容。

  第四條 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內部招聘是指根據機會均等的原則,公司內部員工在得知招聘信息后,按規定程序應征,公司在內部員工中選拔人員的過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從社會中選拔人員的過程。

  第五條 招聘范圍原則上以招聘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常住戶口、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有經驗的各類人才為主,包括錄用正規院校的應屆畢業生,特殊崗位可面對國內外公開選聘。

  第六條 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大中專院校的需求見面會及媒體廣告招聘等。

  2. 招聘原則和標準

  第七條 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則和標準:

  1) 機會均等原則:在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員工享有和外部應征者一樣的應征機會,具體程序見內部招聘有關條款。

  2) 雙重考查原則:所有招聘都需經過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的雙重考查,經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發錄用通知。

  第八條 所有成功的應征者應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無不良記錄,身體健康,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含),特殊崗位和經驗特別豐富的應征者可以適當放寬要求。

  3. 招聘申請程序

  第九條 各部門負責人應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計劃的同時擬訂人員需求計劃,填寫《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經人力資源部門審議,分管人力資源的高層領導審核,經公司最高領導批準后留在人力資源部門備案,作為招聘的依據。

  第十條 如果有計劃外的人員需求或因員工離職需補充人員,部門負責人應填寫《用人需求申請表》,經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高層領導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實施。

  第十一條 各分公司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需報總部人力資源與行政部備案;分公司完成部門負責人(含)以下人員的招聘后,須在一個月內報總部人力資源與行政部備案。

  第十二條 分公司招聘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須事先報總部人力資源與行政部審議,經總裁審核,由CEO批準實施。

  4. 招聘組織程序

  第十三條 內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人員需求計劃或《用人需求申請表》,發布內部招聘信息。

  2) 應征員工填寫《內部應聘登記表》,和自己的部門負責人做正式的溝通,并由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分管該部門的高層領導簽批后交人力資源部門。

  3) 人力資源部門接到《內部應聘登記表》安排和該員工面談,并在《內部應聘登記表》填寫相應的內容,簽署意見。

  4) 人力資源部門安排應征員工和空缺崗位的部門負責人或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面談,必要時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5) 人力資源部門和用人部門溝通應征員工的情況,達成錄用的一致意見后重新核定工資水平,分公司報總經理審批,總部報CEO審批。

  6) 人力資源部門將員工的調動信息通知員工本人以及調入、調出的部門負責人,同時抄送人力資源部門其他成員,并在公司內發布公告。

  7) 人力資源部門在調動信息發出后督促員工進行工作交接,并給予必要的支持。

  8) 人力資源部門在員工正式調入新崗位前更新員工檔案。

  9) 如應征未成功,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將結果通知應征員工。

  第十四條 在沒有職位空缺情況下員工調換崗位的申請參照以上步驟執行。

  第十五條 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 公司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設置填寫《增加人員申請表》反映部門缺員情況及增人要求及理由,報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審核簽字,交人力資源部門審議,報公司最高領導審批,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批準后的申請表制定人員招聘計劃,并負責聯系有關部門進行招聘事宜。

  2) 人力資源部門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發布招聘信息,收集人員資料(應聘人員填寫《求職申請表》)后,進行初步的篩選,然后交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崗位任職資格確定需面試的人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通知初選合格人員來公司進行面試、筆試。

  3) 人力資源部門與需求部門協同組織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空缺崗位的部門負責人面試應聘者,填寫《面試記錄表》,也可結合具體情況組織考核,填寫考核成績記錄。必要的時候也可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4) 面試/測試后人力資源部門和業務部門對應聘者的情況進行討論,如必要提請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面試應聘者。

  5) 人力資源部門將《面試記錄表》及考核成績上報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由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在《面試記錄/評價表》上簽署意見,確定試用員工名單,人力資源部門按名單向應聘者發出初步錄用意向,通知體檢事宜,同時會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確定試用員工的薪酬水平。

  6) 人力資源部門確認應聘者體檢合格后,發出正式的錄用通知,并確認具體的上班報到時間,同時將上班報到時間通知部門負責人,抄送人力資源部門其他成員,并在公司內發布公告。

  5. 招聘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每年末制定招聘費用預算,經公司審批后安排次年的使用,招聘費用的申請和報銷需經過財務部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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