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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建筑垃圾處置方案9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那么我們該怎么去寫方案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筑垃圾處置方案 篇1
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建筑垃圾污染環境,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加強我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促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根據《沈陽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無廢城市”建設,在我市形成完善的建筑垃圾綜合治理體系,實現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全閉環處置,建筑垃圾源頭產生量得到顯著控制,建筑垃圾處置設施布局合理,城區積存垃圾得到妥善處理,資源化和綜合利用率得到進一步提升,再生資源產品得到廣泛應用,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有效減少建筑垃圾產生和排放,全面完成我市“無廢城市”建筑垃圾相關工作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分類管理
1.落實建筑垃圾處置責任。按照“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工程施工單位是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管理的直接責任人,應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2.推行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規范綠色建筑設計、施工、運行、管理,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逐年提高采用裝配式建造的新建建筑比例,到20xx年,全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綠色建筑基本級及以上標準規劃建設,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100%,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達到70%以上。(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3.落實建筑垃圾減量化主體責任。工程建設和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明確建筑垃圾的產生量、處置方式和清運工期,完善造價體系,將建筑垃圾的貯存、運輸、消納、利用等處置費用在工程預算中單獨列支。(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4.落實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審批。工程施工單位或受工程施工單位委托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先到項目所在地的相關審批部門辦理《沈陽市建筑垃圾處置通知書》、《沈陽市建筑垃圾處置運輸車輛準運證》等相關處置核準手續。處置建筑垃圾時,應嚴格按《準運證》明確線路、時間、排放地點進行運輸。未經核準的,不得擅自處置建筑垃圾。(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5.實施建筑垃圾分類處置。建筑垃圾應實施分類堆放、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可用于資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水泥砌塊、磚石等)應采取運輸至資源化利用處置場所。產生的建筑棄土要積極應用于工程回填、土地平整等使用,剩余的排放至建筑棄土消納場。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垃圾,應進行分類分揀,其中可資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開展資源化利用,其它垃圾按其種類進行處置。(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二)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收集處理網絡
1.推進建筑棄土消納場建設。推動渾南、于洪、沈北、蘇家屯、經濟技術開發區、遼中等區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筑棄土消納場所建設,構建近郊行政區穩定承接主城區棄土消納的處置格局,在我市形成與實際需求相匹配的建筑棄土消納能力。不具備建設建筑棄土消納場條件的中心城區,與其他行政區協商共享建筑棄土消納場地,實施跨區排放。(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2.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積極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推動北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穩定運行;北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收運范圍之外的地域,宜采用固定式或移動式設施處理可資源化建筑垃圾,以確保資源化處理范圍覆蓋和平長白滿融地區、渾南除棋盤山以外地區、于洪新城地區、蘇家屯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地。(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3.推進裝修(建筑)垃圾中轉站建設。各地區應于20xx年12月31日前,至少建設一處裝修(建筑)垃圾中轉站,為本地區居民裝飾裝修中產生的裝修垃圾提供合規的消納渠道。中轉站應具備分揀能力,對收納的裝修垃圾進行分類分揀,其中分揀出的可資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運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處置場所開展資源化利用,其它垃圾按種類進行消納處置。(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三)妥善處置積存建筑垃圾
1.摸清積存建筑垃圾現狀。全市各區要對本區積存建筑垃圾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摸清本區域建筑垃圾積存量、積存點位現狀,制定清理計劃,排出清理時間表。(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2.加速清理積存建筑垃圾。各區政府宜利用積存場地建立臨時處置站,使用臨時性資源化處置設施,現場處置本區的積存建筑垃圾,或將可資源化建筑垃圾運送至資源化利用廠。產生的建筑垃圾骨料可用于本區的建設,不可利用的輕物質、生活垃圾由本區環衛部門進行處理,渣土可暫存覆蓋,后期進行綜合利用。沈河、皇姑區等建筑垃圾積存量大的區域,要于20xx年12月31日前建成建筑垃圾臨時處置站并投入運行。所有積存建筑垃圾的地塊,應于20xx年12月前完成地塊內建筑垃圾的處置消納。(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3.建筑垃圾處置場所進行集中整治。各地區建筑垃圾管理部門要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對未備案的建筑垃圾處置場所、中轉站進行清退。同時嚴禁私設暫存建筑垃圾場地,清查建筑垃圾亂倒亂卸點位,組織清理整治,采取長效措施防止反彈。(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四)加強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推廣應用
1.加強技術支持和保障。鼓勵資源化企業開展資源化建材產品認證,市建設主管部門結合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適時發布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綠色建材目錄,積極推廣再生新產品,引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申請綠色建材產品評價標識,并將產品列入綠色建材目錄,適時更新完善綠色建材目錄。在開展綠色建筑等工作評價過程中,將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認證和使用比例作為評選和評價的重要因素。健全技術標準體系,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堆砌地建設標準、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檢驗檢測體系等。(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督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2.加強資源化再生產品推廣應用。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工程項目,在滿足設計要求的前提下,在指定工程部位優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做到能用盡用。鼓勵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交通基礎設施、海綿城市、園林景觀,裝配式建筑等各類工程建設中,優先選用符合技術標準和設計、質量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鼓勵社會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應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粗骨料、再生砌塊(磚)、再生砌塊(磚)等產品。(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
3.加強再生產品應用管理力度。建設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任務書中應明確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使用要求,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設計單位應當將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使用要求納入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施工單位應按照設計文件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嚴格執行現有建筑材料的質量標準和應用技術規程,確保按圖施工;監理單位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做好監督指導,發現未按設計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和違反有關技術標準的行為,責令施工單位改正。(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
(五)加強建筑垃圾管理保障能力建設
1.進一步完善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建設完成“一網統管”渣土車精準管控場景,提升對渣土車的智能化、信息化監管能力;積極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平臺功能,與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完成數據對接,實現《準運證》電子化,并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對建筑垃圾處置、運輸、消納全過程智能監管。(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城鄉建設局、各區、縣(市)政府)
2.繼續擴寬建筑垃圾處置監管渠道。進一步完善建筑垃圾處置違法違規行為有獎舉報機制,鼓勵社會公眾對違法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進行舉報。繼續發揮現有散流體運輸違法違規線索推送機制作用,充分利用各市直部門、各環衛企業的渠道,提升監管工作效果,提高問題發現能力。同時,各地區應積極組織街道、社區對屬地內發現的建筑垃圾違法違規處置行為,及時報區相關管理執法部門進行查處。(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城鄉建設局、各區、縣(市)政府)
3.強化建筑垃圾監管和執法。加強建筑垃圾領域多部門聯合執法,緊抓建筑垃圾的產生、中轉、運輸、排放、資源化利用等關鍵環節,嚴格貫徹《固廢法》等相關法律要求,規范建筑垃圾行業秩序,構建施工單位、運輸企業信用管理機制,鼓勵施工單位、運輸企業合法處置建筑垃圾,推動建筑垃圾處置運輸市場良性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城鄉建設局、各區、縣(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市城鄉建設局和市城管執法局成立建筑垃圾工作專班,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筑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建設和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做好全市建筑垃圾收運處置管理等工作,市各級行業管理部門按照工作職責,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協調推進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各區、縣(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建筑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
(二)建立工作機制。按照我市無廢城市建設的工作任務,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工作專班定期召集相關市直單位和各區政府召開聯席會議,總結、部署相關工作,協調解決問題難點。建立信息報送制度,由各相關單位和區政府每月報送相關工作進展,工作專班將適時對相關工作進行通報。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定期進行宣傳普及活動,廣泛宣傳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重要意義,普及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基礎知識,鼓勵相關社會團體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交流、技能培訓和推廣活動,增強公眾的資源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營造理解支持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良好氛圍。
建筑垃圾處置方案 篇2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鎮建筑活動日益頻繁,隨之產生的建筑垃圾量也急劇增加。這些建筑垃圾如處理不當,不僅占用大量土地資源,還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影響居民生活質量及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為科學、合理、高效地解決這一問題,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減少環境污染,特制定本處置方案。
一、總體目標
1. 減量化:通過優化設計、施工管理等措施,從源頭上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
2. 資源化:提高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推動再生材料在建筑領域的應用。
3. 無害化:確保建筑垃圾處理過程中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4. 規范化: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實現全過程規范化管理。
二、主要措施
1. 分類收集
制定建筑垃圾分類標準,明確可回收物(如金屬、木材、混凝土塊等)與不可回收物(如化學品廢棄物、有害材料等)的分類要求。
在施工現場設置分類收集容器,引導施工人員正確分類投放。
2. 規范運輸
選用符合環保標準的運輸車輛,確保運輸過程中無泄漏、無散落。
實施密閉化運輸,減少揚塵污染。
運輸路線需提前規劃,避開敏感區域,減少噪音和粉塵對居民生活的影響。
3. 處理與資源化利用
建立建筑垃圾處理中心,采用破碎、篩分、清洗等技術手段對建筑垃圾進行分選處理。
對可回收物進行再生利用,如再生骨料用于道路鋪設、制磚等,廢舊金屬回爐重鑄。
對不可回收物進行安全處置,如無害化填埋或送至專業機構處理。
4. 政策支持與激勵
出臺相關政策,對積極采用建筑垃圾資源化技術的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補貼等激勵措施。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認識和支持度。
5. 監督與管理
建立建筑垃圾處置監管體系,加強執法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定期對建筑垃圾處理中心進行檢查評估,確保其運營符合環保要求。
三、保障措施
1. 組織保障:成立建筑垃圾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協調推進。
2. 資金保障:加大財政投入,設立專項基金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的建設和運營。
3. 技術保障:鼓勵和支持技術創新,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和設備,提升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水平。
4. 社會參與: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良好氛圍。
建筑垃圾處置方案 篇3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更新換代日益頻繁,建筑垃圾的產生量也隨之急劇增長。建筑垃圾若得不到科學、有效的管理和處置,不僅占用大量土地資源,還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影響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為積極響應國家生態文明建設號召,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減少環境污染,特制定本處置方案。
一、總體目標
本方案為實現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環境污染風險,推動綠色城市建設。
二、基本原則
1. 分類收集:實行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制度,確保各類垃圾得到有效區分,為后續處理提供便利。
2. 資源化利用:優先考慮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途徑,如再生骨料生產、道路鋪設材料等,減少原材料消耗。
3. 無害化處理:對于無法直接資源化的建筑垃圾,采取科學方法進行無害化處理,防止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4. 科技支撐:依托科技創新,提升建筑垃圾處理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效率。
5. 公眾參與: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環保意識,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建筑垃圾處置工作。
三、主要措施
1. 完善法規政策:修訂和完善相關法規政策,明確建筑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理各環節的責任主體和監管要求。
2. 建立收運體系:構建覆蓋全市的建筑垃圾收運網絡,實行定點收集、定時運輸,確保垃圾及時清運。
3. 推廣資源化技術:加大對建筑垃圾資源化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力度,支持相關企業轉型升級,提高資源化利用率。
4. 建設處理設施:合理規劃布局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包括再生骨料生產線、填埋場等,確保處理能力滿足實際需求。
5. 強化監管執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處置監管機制,加強日常巡查和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傾倒、運輸等行為。
6. 提升公眾意識:通過媒體宣傳、社區活動等形式,普及建筑垃圾處置知識,提高公眾參與度和環保意識。
四、保障措施
1. 資金保障:設立專項基金,用于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技術研發、處理設施建設及運營補貼等。
2. 技術支撐: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引進先進技術和人才,提升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水平。
3. 政策激勵:出臺稅收減免、資金補助等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
4. 考核評估:建立建筑垃圾處置工作考核評估機制,定期對工作進展和成效進行評估,及時調整完善政策措施。
本處置方案的實施,將有助于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的提升,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減少環境污染,推動綠色城市建設。我們將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扎實推進各項措施落實,為構建美麗宜居的城市環境貢獻力量。
建筑垃圾處置方案 篇4
為規范廊下鎮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行為,嚴格管控本鎮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作業情況,依據金山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關于《金山區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納處置費結算指導意見》和《金山區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管理規定》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本鎮行政區域內的工程垃圾(建筑廢棄混泥土)、拆房垃圾、裝修垃圾、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等五類。建筑渣土的處置和管理包括建筑渣土排放、運輸、中轉和消納的各個環節。
二、管理部門和職責
(一)城建中心:履行建筑渣土主管部門職責,加強與區環衛所的業務對接,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和執法。具體負責建筑渣土排放、運輸、中轉和消納日常監管工作。發現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經營單位、建筑垃圾運輸單位或者其他第三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城管等部門移交。
(二)規建辦:負責建筑工地的監督管理,監督施工現場建筑渣土的規范裝運;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委托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規范建筑渣土處置;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工地現場建筑渣土處置管理;牽頭統計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工程預估進出土量和時間節點安排。負責加強對消納場所揚塵,有毒有害垃圾違規排放等污染環境行為的監管。
(三)水務站:負責加強建筑垃圾河道傾倒監管;對新開河道、池塘等水域開挖項目加強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核力度,明確渣土外運和回填方案,避免長距離渣土運輸,做好進出渣土計劃和時間節點安排。
(四)農村農業服中心:負責對低洼地、廢溝浜、灘涂等農用地土壤改良等回填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核力度,明確渣土外運和回填方案,避免長距離渣土運輸,做好進出渣土計劃和時間節點安排。
(五)工業區:負責工業園區企業建設建筑工地的監督管理,監督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的規范裝運;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委托規范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處置建筑垃圾,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工地現場建筑垃圾處置管理。
(六)農業園區:負責對涉及農業園區為主體的農業項目建筑渣土堆放和挖土取土的監督管理,明確渣土外運和回填方案,避免長距離渣土運輸,做好進出渣土計劃和時間節點安排。
(七)動遷辦:加強對房屋拆遷等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核力度,明確渣土外運和回填方案。負責動遷基地等建設項目的建筑渣土資源化利用管理,不得出現長距離運輸處置現象,項目平衡后多余的建筑渣土通過洼地填平、堆坡造景等區域內就地利用的方式實現源頭減量。
(八)規資所:負責農用地土地整理復耕需土量的統計梳理。加強日常工作監管,監督行政村不得擅自將土地流轉或租借給相關單位堆放建筑渣土或挖土取土。
(九)綜合執法隊:負責對違反《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規定》的建設單位、運輸單位和消納場所管理單位進行處罰;對擅自傾倒、堆放、處置建筑渣土的行為進行處罰;對不按照規定的要求密閉運輸、車容不潔的建筑渣土車輛進行處罰。
(十)派出所:負責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道路交通秩序實施管理,重點對車輛超速、超載、牌照污損等進行處罰;提供監控信息,協助鎮綠化市容和鎮城管中隊開展調查取證,追查違法運輸車輛,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十一)城運中心:加強違規處置建筑渣土的巡查發現,將監督責任落實到網格化村工作站,擴大建筑渣土監管的覆蓋面。對擅自傾倒堆放建筑渣土的行為,堆積建筑渣土的現象,發現后及時報送至相關職能部門。
(十二)各村委會:各行政村是轄區內建筑渣土排放處置和綜合利用管理的責任主體,各村負責建筑渣土運輸的企業必須在中標的運輸企業內選擇。轄區內土地流轉、租借權利及需回填建筑垃圾的建設工程、低洼地、廢溝浜、灘涂等經鎮規資所初審后交由鎮人民政府核實。
三、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設置
(一)預申報
嚴格落實建筑渣土出土和消納實施預申報工作制度,預審報周期采用季度為單位,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5日預申報下季度的建筑渣土出土和消納信息。預審報由村委會向鎮城建中心報備,再由城建中心向區綠化市容局申報,統一納入全市綜合監管信息平臺。
(二)設置申請
建設工程或者低洼地、廢棄魚塘、廢溝浜、灘涂等需要回填的場所,以及可以受納建筑垃圾的其他場所,有關單位應向區綠化市容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消納處置場所預申報信息;
2.消納處置場所經營單位授權經辦委托書、營業執照復印件;
3.《金山區建筑垃圾回填及消納處置證明》(原件、正反面打印)。農村地區消納處置的。應由鎮政府;村委會;區規劃資源局廊下所;鎮城建中心;消納場所經營單位等五個單位的.經辦人簽字、簽章;
4.消納場所受納單位(村委會或建設單位)與消納場所經營單位的委托協議;
5.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施工方案,應明確堆填范圍、高度和總方量,并附施工圖紙或場地平面圖,需經受納單位(村委會或建設單位)和消納處置場所經營單位簽章確認(原件);農村區域的消納場所回填范圍及高度需經區規劃資源局廊下所審核確認;
6.如經水上中轉消納處置的,還需提供碼頭經營許可證、碼頭(船舶)備案證明、碼頭租賃合同等材料。
(三)設施要求
1.配有符合要求的機械設備和照明、消防設施、監控設備;
2.出入口道路需硬化處理,并設置防塵設施,必要時設置符合規定的圍擋、安全警示等設施;
3.出口處設置車輛沖洗的專用場地,配置運輸車輛和周邊道路沖洗保潔設施設備;
4.設置審核。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建設工程或者低洼地、廢棄魚塘、廢溝浜、灘涂等規劃外場所用于消納建筑垃圾的,有關單位應當在消納場所啟用前向區綠化市容局備案,經核實后啟用。
四、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管理規定
(一)建筑垃圾受納單位(村委會或建設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提供的消納場所證明真實可信,不涉及違法用地,愿意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2.項目施工期間,對運抵回填的建筑垃圾品質進行監管,只受納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嚴禁混有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和其他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有毒有害垃圾等),其中,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需檢查建筑垃圾檢測報告,并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受納的建筑垃圾進行抽檢,消納期間抽檢不少于1次;
3.回填建筑垃圾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及其他相關文件要求的回填范圍和標高為準,同時不得影響電力、燃氣和供水等公用事業設施以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受納單位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并承擔連帶責任;
4.建筑垃圾處置、中轉、回填過程要規范施工,禁止隨意堆放,嚴禁違法占地行為。
5.項目施工期間,受納單位做好現場管理,每日巡查不少于1次,禁止其他非承運單位進行建筑垃圾回填。
6.每周將實際接納建筑垃圾清單上報鎮城建中心。
(二)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按照規定受納、堆放、處理建筑垃圾,禁止隨意堆放,嚴禁違法占地行為。回填建筑垃圾必須嚴格按照規土部門及其他相關單位要求的回填范圍和地面標高為準,同時不得影響電力、燃氣和供水等公用事業設施以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2.對運抵回填的建筑垃圾品質進行監管,只受納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嚴禁混有生活垃圾、工業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其他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物品等),發現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進行回填作業時,必須及時向鎮城建中心報告,否則承擔連帶責任。其中,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需檢查并審核建筑垃圾質量檢測報告;
3.做好現場監管,并做好計量等工作,禁止無處置證車輛進入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進行垃圾回填作業,發現無處置證車輛進入消納處置場所進行垃圾回填作業時,必須及時向鎮城建中心報告,否則承擔連帶責任;每周向鎮城建中心上報接納的建筑垃圾量(來源及接納量);
4.保持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設施完整、設備齊全,且正常使用;
5.對駛出消納處置場所的運輸車輛進行清洗保潔,做好周邊道路沖洗保潔及揚塵控制;
6.完工后組織建筑垃圾受納單位進行現場驗收,否則承擔連帶責任。
(三)建筑垃圾承運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按照受納單位的回填要求(建筑垃圾品質、堆填范圍、堆填標高)進行作業,配合區、鎮管理部門的管理要求,禁止超范圍、超標高堆填建筑垃圾行為;
2.對承運的建筑垃圾品質進行控制,杜絕運輸混有生活垃圾、工業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其他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物品等進入消納處置場所,其中,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需提供建筑垃圾檢測報告。監督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消納處置行為,發現其他單位進入消納處置場所進行垃圾回填作業時,必須及時向區綠化市容局報告,否則應承擔連帶責任;
3.配合消納處置場所經營單位做好運輸車輛沖洗保潔工作
五、落實卸點付費制度
1.資金管理。鎮城建中心具體實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納處置費結算管理工作,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納處置費由鎮城建中心負責收取,納入鎮級財政(鎮城建中心)專用賬戶管理,主要用于農村土地使用補償(集體資金)、消納場所硬件設施投入管理、管理人員、完工后續土地管理等資金保障。結算時應當開具稅務機關專用發票,并做好相關的會計核算。建設單位與消納場所經營單位簽訂消納處置合同,特殊情況另行商議。根據消納場所經營單位出具的運輸消納憑證結算消納處置費。消納處置費由建設單位與消納場所經營單位進行比對、印證、結算。
2.消納處置費用。結合歷年來對消納場所硬件、環保等管理新要求,本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費用原則上不低于25元/立方米,特殊情況另行商議。參照上海市生活垃圾跨區轉運處置環境補償要求,外區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經審批同意至本鎮消納處置的收取環境補償費用,處置費用原則上不低于55元/立方米,特殊情況另行商議。
3.運輸消納憑證管理。消納場所經營單位按日匯總備案消納場所的稱重計量情況,提供明細記錄至建設、運輸等相關單位進行核對,每月5日之前完成月度計量報表統計。出具工程渣土運輸消納結算憑證至建設單位、運輸單位、鎮城建中心及區綠化市容局(見附件五)。
六、巡查機制
為進一步加強消納處置場所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消納處置場所審批期限內,鎮城建中心每周開展不少于一次現場檢查,村委會和現場作業單位每天開展不少于一次現場檢查,并做好檢查臺賬記錄。
七、責任追究
1.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經營單位應對運抵的建筑垃圾種類和品質進行管控,做到只受納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違反此項規定的,以每個協議期為限,發生一次給予誡勉談話,責令做出書面檢查并停業整頓一個月處罰;發生兩次給予經營單位市場退出,不得在本鎮從事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相關作業。
2.建筑垃圾承運單位應承運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進入消納處置場所。違反此項規定的,以每個協議期為限,發生一次給予停運整頓一月處罰;發生兩次給予停運整頓三個月處罰;發生三次的給予市場退出處罰。
3.對因管理、監督不到位,發生偷亂倒混合垃圾事件,涉及相關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經營單位、承運單位,對此混合垃圾后續清運處置產生的費用,各相關責任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4.對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環境損害的單位或個人,按照《金山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依法追究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八、監督管理
鎮城建中心定期對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經營單位、建筑垃圾運輸單位或者其他第三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交公安、城管等部門處理,相關信息及時反饋區綠化市容局,由區綠化市容局對違規企業落實約談、停業整頓等懲戒措施。
受納單位(村委會、建設單位)每日對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經營單位、建筑垃圾運輸單位或者其他第三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城建中心、綜合執法隊報告。
九、備注
如遇本方案與上級文件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文件執行。
建筑垃圾處置方案 篇5
近年來小區內因建筑改造、裝修等活動產生的建筑垃圾量日益增多,為有效管理這些廢棄物,減少對環境的影響,確保小區環境整潔與居民生活質量,同時遵循國家關于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利用的政策導向,特制定本處置方案。
一、目標設定
1. 實現分類收集:明確區分可回收建筑材料(如金屬、木材、磚石等)與不可回收垃圾(如混凝土碎塊、塑料包裝等),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
2. 減少環境污染:通過合理處置,減少建筑垃圾對土壤、水源及空氣的污染,保護小區及周邊生態環境。
3. 提升居民意識:增強居民對建筑垃圾分類與環保重要性的認識,促進社區共同參與環境保護行動。
二、具體措施
1. 設立分類收集站點:在小區內合理位置設置建筑垃圾分類收集箱或臨時堆放點,明確標識各類垃圾投放區域,方便居民分類投放。
2. 宣傳教育與引導:通過公告欄、微信群、社區活動等途徑,定期發布建筑垃圾分類知識,提高居民的分類意識與參與度。組織垃圾分類培訓或講座,邀請專家講解分類技巧與環保意義。
3. 專業清運服務:與有資質的'建筑垃圾清運公司合作,定期清理分類后的建筑垃圾。確保清運過程中采取防塵、防漏措施,減少運輸過程中的二次污染。
4. 資源回收利用:對可回收的建筑材料進行分揀、清洗、加工后,聯系相關企業進行回收利用,如廢舊金屬銷售給回收站,磚石、木材等可用于景觀建設或道路鋪設。
5. 建立監督機制:成立由物業、業主代表及環保志愿者組成的監督小組,定期檢查垃圾分類與清運情況,對違規行為進行提醒或適度處罰,確保方案有效執行。
6. 鼓勵創新實踐:鼓勵居民提出創新性的建筑垃圾處理建議或項目,如利用廢舊材料制作藝術品裝飾小區,對優秀創意給予表彰或獎勵。
未來,我們將持續優化完善該方案,引入更多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效率,加強與其他社區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動建筑垃圾處理的科學化、規范化進程,為建設美麗家園貢獻力量。
建筑垃圾處置方案 篇6
為進一步推動文明、綠色施工,全面落實建筑垃圾(渣土)開挖、回填、運輸審批制度,統一規劃、統一調度、規范管理城區建筑垃圾(渣土),實現城區內存量建筑垃圾(渣土)資源化、規范化處置,確保項目工程土方開挖和回填處于受控狀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江西省生活垃圾衛生管理條例》《贛州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縣情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就地就近、先填后運”的原則,不斷提高施工現場資源利用效率,避免人為增加建設成本和資源浪費,實現土方開挖、回填、運輸全過程資源化、規范化管理,形成源頭控制有力、運輸監管嚴密、消納處置有序的建筑垃圾(渣土)長效管理機制,積極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利用,最大限度減少揚塵污染,降低環境維護成本,持續改善空氣質量與市容人居環境,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協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工作措施
(一)推進科學化調配,實現“挖填平衡”
對城區在建工地申報的挖、填土方量進行統計匯總,制定科學調配方案,監督指導在建工地將開挖土方優先回填至運距最短的建設工地;當建設工地回填土方飽和后,剩余土方按審定路線運輸至縣建筑垃圾(渣土)標準化處置場處置。
(二)推進資源化利用,實現料盡其用
在建工地開挖出的剩余外運土方,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等類別予以分類堆放,并設置顯著分類堆放標志,由縣建筑垃圾(渣土)標準化處置場進行資源循環利用,真正做到料盡其用,減少處置場庫存量。
(三)推進規范化處置,實現精細管理
嚴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充分發揮監控管理系統作用,依托衛星定位系統和視頻監控平臺,嚴查車輛路線審批、車容整潔、密閉運輸等情況,遏制車輛不按審批線路和時間行駛、車容不整潔、密閉運輸不到位等現象,嚴厲打擊帶泥上路、超速行駛、超限超載、拋灑滴漏和違規傾倒等行為。優化建筑垃圾(渣土)運輸市場秩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建筑垃圾(渣土)管理,防止市場壟斷。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石城縣建筑垃圾(渣土)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城管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縣城管局、縣財政局、縣司法局、縣發改委、縣行政審批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交通運輸局、贛州市石城生態環境局、縣水利局、縣交警大隊、縣城投集團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縣渣土處置辦)于縣城管局,其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具體事務。
辦公室從縣城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建局、贛州市石城生態環境局、縣交警大隊等單位抽調若干同志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城區建筑垃圾(渣土)開挖、回填、運輸的現場勘察和審批。
(二)負責健全完善城區內項目土方調配管理機制。根據建設單位土方開挖、回填、運輸實際需求,綜合考慮現場具體情況、工期要求,按照就地取土、不足土方量外進、挖方與填方平衡和運距最短的原則,制定經濟合理的土方專項調配方案。
(三)負責對城區內在建項目的挖方量和填方量逐一進行排查、登記、造冊,形成管理臺賬,加強項目巡查排查;對存在問題的'項目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限期整改到位。
(四)負責城區建筑垃圾(渣土)的處置核準,對建筑垃圾的運輸時間、路線進行審批、備案和監督;對未安裝衛星定位系統、不按規定線路運輸、違法運輸建筑垃圾(渣土)車輛所涉公司、個人等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五)負責對運輸公司及個體運輸車輛的信息和相關技術標準進行審驗備案,未經審驗備案的運輸車輛不得從事城區內建筑垃圾(渣土)運輸工作。對擅自改變車輛技術標準、超速行駛、超限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
(六)會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督促項目文明施工。項目現場按照施工場地周邊100%圍擋、物料堆放100%覆蓋、出入車輛100%沖洗、土方開挖100%濕法作業、施工場地路100%硬化、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的要求文明施工。
(七)負責建筑垃圾(渣土)車輛的日常監督管理。督促進出項目工地的運輸車輛密閉運輸,防止車輛出現帶泥上路、超限超載、拋灑滴漏和違規傾倒等行為。
(八)負責落實縣建筑垃圾(渣土)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城區建筑垃圾(渣土)處置核準流程
城區內需外運及接納建筑垃圾(渣土)用于場地平整、基礎回填或鋪墊等施工用途的建設工程項目,由項目建設方在施工前三日向縣渣土處置辦提出申請,報縣渣土處置辦審批后統一調撥;縣渣土處置辦負責審批并制定科學調配方案,項目建設方應按照調配方案具體要求規范運輸。具體流程為建設單位在施工前三日提出申請—縣渣土處置辦接收申請并予以審核—縣渣土處置辦工作人員現場勘察、測量及登記造冊—縣渣土處置辦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進行審批并制定科學調配方案—將項目施工和建筑垃圾(渣土)運輸納入日常監管。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xx年9月1日前)
縣城管局向社會和媒體公開《石城縣城區建筑垃圾(渣土)處置實施方案》并進行政策解讀,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對城區內在建項目挖方、填方量及運輸車輛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
(二)日常運行階段(20xx年9月1日起)
嚴格按照本方案規定加強城區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制定《石城縣城區建筑垃圾(渣土)運輸企業考核評比細則》,對建筑垃圾(渣土)運輸企業進行全方位考核。運輸企業經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縣渣土處置辦按規定對其予以處罰。各責任部門和單位根據本方案要求和工作職責,嚴格履職,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確保城區建筑垃圾(渣土)實現資源化、規范化處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動員
縣城管局要綜合運用圖解、小視頻等形式對《石城縣城區建筑垃圾(渣土)處置實施方案》進行深入淺出的政策解讀,廣泛宣傳建筑垃圾(渣土)資源化、規范化處置的意義、方法和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宣傳媒介和平臺載體對政策解讀予以轉載宣傳,并結合實際進行政策宣講。要主動公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及媒體監督,加大對違法處置建筑垃圾(渣土)行為的曝光力度,規范建筑垃圾(渣土)開挖、回填、運輸行為,鞏固建筑垃圾(渣土)資源化、規范化處置工作成效。
(二)加強組織協調
縣渣土處置辦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全面落實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各項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有關情況,及時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及工作要求等認真組織好城區建筑垃圾(渣土)運輸資源化、規范化處置工作,形成強大工作合力,確保城區建筑垃圾(渣土)處置工作落實落細。
(三)加強監管執法
縣渣土處置辦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各環節的監管執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加強對準入公司的日常管理,對存在問題及工作情況及時進行通報,促進建筑垃圾(渣土)挖方、填方、運輸規范化處置工作取得實效。
建筑垃圾處置方案 篇7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規范化管理工作,推進城市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進程,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進一步提升城市綜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落實新發展理念,以城市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導向,進一步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體制機制,建立從源頭產生到末端處置全過程管控體系,推動我縣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再上新臺階,為美麗廣南建設貢獻力量。
(二)工作原則。堅持規劃引領、分步實施,編制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規劃,合理布局各處置終端消納場所,按照各區域發展需求,明確建設時序;堅持分類減量、利用為先,鼓勵國有資本參與城市建筑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運營,促進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行業綠色、可持續循環發展;堅持部門協同、合力共治,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體系,完善城市建筑垃圾部門協同治理機制,優化頂層設計,加強市域層面監管調度;堅持誰產生、誰負責,建立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成本信息和計價規則,通過加強宣傳引導,增強城市建筑垃圾產生單位或個人“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意識。
(三)主要目標。規范全縣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形成城市建筑垃圾源頭、運輸、終端全過程閉環管理,建立完善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廣南模式"。
二、管理范圍
廣南縣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即施工建設或修繕過程中所產生的渣土、棄土、棄料、淤泥及其他廢棄物)的收集清運、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消納場審批建設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三、管理時限
從發文之日起,長期執行。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根據法定職責,結合三定方案及政府指定授權職責,由縣住建局負責審批事宜,由綜合執法局負責后置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住建局,由蔣福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日常事務。
(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領導和組織開展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工作,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組織、協調、督促各職能部門完成整治工作任務,收集、整理、報告工作情況,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提請領導小組研究審議的重要事項,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縣住建局:負責本轄區的城市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工作和城市建筑垃圾運輸核準和消納處置核準,并督促外運城市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要求。開展本轄區棄土消納場所、調撥點審批有關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2.縣發改局:負責制定本縣城市建筑垃圾運輸、消納處置費價格指導意見并做好價格監審,通過聽證程序分類制定消納場所的收費標準。開展消納場的立項備案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3.縣綜合執法局:
一是牽頭組織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等執法部門開展綜合執法行動,并對建筑垃圾運輸路線、消納地點等信息進行公示。
二是貫徹實施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制度、規定。
三是開展建筑垃圾運輸企業、運輸車輛的日常監管。
四是負責轄區內城市建筑垃圾、工程建筑垃圾產出施工工地、消納場、調撥點的日常巡查監管。
五是負責轄區內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證》、《城市建筑垃圾準運證》等許可的運輸、處置行為和其他城市建筑垃圾運輸處置 違規違法行為的日常巡查及執法查處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4.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項目、重大工程 性棄土場設置中“并聯審批”職責范圍內審批事項;及時接收縣住建局、縣綜合執法局和鄉(鎮)綜合執法隊移交的填滿審批方量的消納場;并督促項目業主依法依規編制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按照備案方案及時足額繳納復墾保證金,履行恢復治理相關責任和義務,督促項目業主依照備案的`方案履行消納場所恢復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以圖斑整改、臨時消納、非工程審批性天然坑塘填平施工工程填(倒)土、非法設置棄土場等名義破壞耕地的行為。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5.縣公安局:負責規范運輸城市建筑垃圾車輛的運輸路線、運輸時間。按照工作職責,依法查處違反規定處置城市建筑垃圾的違法違規行為。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6.縣司法局:負責我縣開展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7.縣委宣傳部:負責我縣開展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做好輿情監測,占領輿論高地,引導正確的輿論導向。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8.縣林草局、縣水務局、縣應急局、州生態環境局廣南分局:負責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項目建設“并聯審批”中職責范圍內審批事項。按照工作職責,依法查處違反規定處置城市建筑垃圾的違法違規行為。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9.蓮城鎮、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農科局、廣南 路政大隊:按照職能職責,依法做好建筑垃圾處置的相關工作,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五、工作規范
(一)建立工作協同機制。縣綜合執法局應加強同縣級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牽頭全面治理未獲批城市建筑垃圾堆放點,核實查處相應案件、嚴厲打擊城市建筑垃圾違法消納處置行為。并加大聯合執法監督力度,指導鄉(鎮)、行政村(社區)屬地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市場秩序。
(二)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制度。運用信息監管平臺,加強對城市建筑垃圾產生、運輸、處置全過程監管,建立消納處置場險情監測、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對消納場運營、建筑垃圾回填、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等情況進行檢查。
(三)強化生態監管。工程棄土消納處置場涉及復墾及植被恢復事項,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綜合執法局、縣林草局、州生態環境局廣南分局等部門配合,督促經營單位按照植被修復方案進行場區覆土綠化和植被恢復,同時做好相關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由縣自然資源局開具有關證明。
(四)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的核準。處置城市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縣住建局提出申請,獲核準后由縣住建局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證》,方可處置產生的城市建筑垃圾。申請辦理處置城市建筑垃圾的單位,應具備《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中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條件,并提交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計劃,處置計劃應當包括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地點、種類、數量、消納場等事項。
(五)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的設置。設置城市建筑垃圾場的單位,應當向發改部門提交項目建設申請材料,經審查符合立項備案條件的,經立項備案后向自然資源、住建、林草、水務、應急、生態環境等部門申請“并聯審批”設置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獲核準設置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單位,設置的消納場應設置電子信息管理裝置進行管理;應配備相應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設備受納城市建筑垃圾;應有保潔運輸車輛的專用場地和設施設備,確保車輛干凈整潔、不污染路面。
(六)城市建筑垃圾的運輸。從事城市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應當向住建部門提出申請,獲核準后由住建部門核發《城市建筑垃圾準運證》,方可運輸城市建筑垃圾。獲核準從事城市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應有健全的管理機制進行效管理;應有能密閉運輸城市建筑垃圾的車輛;運輸車輛應統一實施智能化管理、統一車輛外觀標識。
(七)施工場地管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外圍應設置施工圍擋,進行封閉管理,圍擋上須配備噴淋設施。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入口顯著位置應設置公示牌,注明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名稱、概況、啟用時間、責任單位及監督電話、管理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姓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內容。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出入口處應配建符合標準的管理用房和管理系統監控室。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出入口及場內主要道路應進行硬化,道路兩側設置排水溝。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出入口應安裝沖洗設備,配備專職保潔人員,配備高壓水槍,設置沉淀池和清洗池;沖洗設備應安裝在施工現場大門內主施工道路上,沿出車方向設置,兩端設回水坡道和減速帶。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內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推土機、挖掘機、壓實機、灑水車、移動霧炮車等機械設備,并安裝足夠的照明設施。
(八)信息臺賬管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應建立消納臺賬,包括車輛信息、垃圾種類和方量、來源、運輸公司信息等基本情況。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應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六、審批和操作規范
(一)消納場處置場所審批
1.消納處置場所應具備的條件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城市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所的經營單位申請消納處置核準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2)取得縣人民政府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特許經營權。
(3)有取得建設該項目有關用地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地質災害評估、水土保持、占用林地、植被修復方案等相關批復文件的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消納處置的相應場地。
(4)消納處置場地符合下列條件。
①有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消納處置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具備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設備;
②有排水、消防及污染防治等設施;
③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④配備固定式、半移動式或移動式處理設備和手段;
⑤所配置處理設備的作業流程說明。
⑥交通運輸路線說明。
2.定點消納處置場所的審批。消納處置場所由公開競爭并獲取特許經營權的企業按規定向縣住建局申請,經核準后建設。目前,縣城規劃區產生的城市建筑垃圾、渣(棄)土由蓮城鎮董那孟清水塘消納場(已獲核準建設使用)集中規范化處置;待該消納場期滿或者庫容滿后,再另行選址申辦新的消納場所。
3.工程項目之間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消納審批。規劃區范圍內建設項目工地(非同一項目工地)之間因互填等需要設置渣(棄)土再利用消納的,由項目實施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按照工程實施方案審批要求,明確挖填方標高和挖填工程量、挖填土具體位置,報住建局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渣(棄)土再利用消納;建設項目工地因互填等需要設置渣(棄)土再利用消納場所,由項目實施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按照工程實施方案審批要求,明確挖填方標高和填挖工程量,挖填土具體位置,報住建局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渣(棄)土再利用消納。棄土審批運送需要經市政道路運輸的抄送縣綜合執法局監管。
4.流程規范
(1)設置定點消納場所——規劃建設通過驗收后完善資料報備——縣住建局核發《消納場所許可證》——縣住建局向社會發布消納場所信息。
(2)工程項目之間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消納場所——建設單位或個人需要回填城市建筑垃圾的類型——項目管理單位,出具審核意見——縣住建局核發《消納場所許可證》——向社會發布消納場所信息。
(二)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操作流程
1.備案。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編制城市建筑垃圾處方案,確定運輸單位——報縣住建局備案。
2.運輸準許和處置。運輸單位申請——縣住建局核發《城市建筑垃圾運輸準運證義運輸單位無法滿足運輸需求時報請縣人民政府批準增加運輸單位)、縣交通運輸局核發《車輛道路運輸許可證》。審批流程為(實行一張表并聯審批):申請單位(人)申請——縣住建局窗口受理——交通運輸局審核——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核發《城市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通行證》——縣住建局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證》——報縣綜合執法局備案,聯合監管,規范運行。
(三)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規范
1.城市建筑垃圾運輸準運證許可
資料清單: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及管理機制
辦理流程:運輸單位提出申請——縣住建局核準
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2.車輛道路運輸許可證許可
資料清單:運輸企業營業執照,車輛相關證件,駕駛人員從業資格證。
辦理流程:運輸單位提出申請——縣交通運輸局核準
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3.城市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通行證許可
資料清單: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城市建筑垃圾運輸準運證、車輛道路運輸許可證。
辦理流程:運輸單位提出申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核準
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4.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證許可
資料清單:申請單位(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及運輸單位營業執照;施工合同或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自然資源局出具的建設用地證明材料;提供與取得城市建筑垃圾運輸準運證單位簽訂的運輸合同;提供與取得有從事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城市建筑垃圾、固廢、棄土消納經營權單位簽訂的消納合同或與相應建設工地簽訂的供需合同(另需補充提供需求方項目立項批準文件或項目備案文件、建設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自然資源局出具的證明材料);城市建筑垃圾運輸準運證;車輛道路運輸許可證;城市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通行證。
辦理流程:申請單位(人)提出申請——縣住建局核準
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堅決落實相關工作要求,確保城市建筑垃圾規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把宣傳教育工作貫穿整個整治工作過程,為營造良好氛圍要爭取得到企業和經營業主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減少管理難度和降低執法成本。
(三)依法執法,狠抓落實。要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要求,對發現的問題,責令相關運營單位立即整改。對發現問題不認真落實整改責任,造成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
(四)嚴明紀律,嚴格執法。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將予以通報,對督導整改工作不落實的單位政府將予以通報并納入年度考核結果。行業管理規范整治中,執法人員和單位,有徇私舞弊、推諉扯皮、選擇性執法等,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建筑垃圾處置方案 篇8
為加強我市建筑裝修垃圾管理,規范建筑裝修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各環節管理,有效防范違法違規行為發生,促進建筑裝修垃圾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提升城鄉人居環境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結合美麗宜居城市和美麗田園鄉村建設要求,堅持市級統籌、屬地管理、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建立健全我市建筑裝修垃圾管理長效機制,進一步改善市容環境面貌,為建設美麗宜興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標
推進宜興市建筑裝修垃圾管理工作,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理順管理體制,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健全建筑裝修垃圾管理體系,逐步形成源頭分類減量、中轉規范管理、運輸監管嚴密、消納處置有序、執法查處嚴格的長效管理機制,提高我市建筑裝修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推動高質量發展。
三、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建筑裝修垃圾的收集、運輸、利用和處置。建筑裝修垃圾是指單位或居民在房屋裝飾裝修或修繕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磚、土、砂石、玻璃制品、金屬制品以及廢棄石膏板、木板、木屑、塑料制品等(不含建筑渣土、工程泥漿、危廢及生活垃圾)。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市城管局牽頭加快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和城區中轉站建設,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由市公用產業集團按照特許經營模式實施,確保20xx年底投產運行,各鎮(園區、街道)要同步推進各自轄區內建筑裝修垃圾臨時堆放點和集中堆放點選址建設等工作,為收運處置體系的建成運行夯實基礎,并逐步提高收運率、安全處置率和資源化利用率。
(二)加強源頭分類收集。有物業管理的區域(含居民小區、沿街店鋪、商業綜合體等),由物業公司在管理區域內設置建筑裝修垃圾臨時堆放點;無物業管理的區域,由所在村(社區)結合區域實際合理設置臨時堆放點;宜城街道、環科園以外的各鎮(園區、街道)在各自轄區內設置建筑裝修垃圾集中堆放點。各鎮(園區、街道)、物業公司和村(社區)要引導居民、業主對建筑裝修垃圾進行初步分類和袋裝化,并定點投放。
(三)明確運輸管理模式。建立“中轉為主、直運為輔”的運輸管理模式,建筑裝修垃圾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負責運輸,個人或者未經核準的單位不得從事建筑裝修垃圾運輸,建筑裝修垃圾清運除大型裝飾裝修工程可“直運”外,一般采取“中轉”運輸模式。建筑裝修垃圾產生點至城區中轉站或鄉鎮集中堆放點的運輸(收集),由各鎮(園區、街道)負責;城區中轉站和鄉鎮集中堆放點至資源化利用終端的運輸,由市公用產業集團根據特許經營協議統一承擔。清運處置過程實行聯單式管理,將建筑裝修垃圾產生者、源頭管理(物業公司、村、社區)、運輸企業、資源化利用終端納入管理鏈條,建立全過程監管系統。
(四)健全收費管理制度。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和財政適度補貼的原則,有償收集、運輸、處置建筑裝修垃圾。建筑裝修垃圾處理費包括建筑裝修垃圾裝載運輸產生的.清運費和終端無害化處理產生的處置費,涵蓋源頭收集、人工成本、折舊、汽油(電力)消耗、管理等成本和合理利潤。建筑裝修垃圾處理費(清運費、處置費)的收費標準,待宜興市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完成建設投入運營后,由政府相關管理部門通過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向社會公布市場調節參考價。市場調節參考價確定前,建筑裝修垃圾處理費根據《宜興市物業服務管理收費實施細則》執行。
(五)落實財政資金保障。為保障建筑裝修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有序運行,提高收運處置率,推動形成建筑裝修垃圾處理的良性循環,方案試行期間,建筑裝修垃圾處置費用、城區中轉站或鄉鎮集中堆放點至資源化利用終端的轉運費用,由市財政保障。建筑垃圾產生點至城區中轉站或鄉鎮集中堆放點的運輸費用,由建筑裝修垃圾產生單位或個人承擔,不足部分由各鎮(園區、街道)財政保障。根據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運營協議,年處置量以30萬噸為保底計費基數,為保證終端處置企業正常運行,如收運提供建筑裝修垃圾量達不到設計能力,不足部分由市財政給予補助。
(六)建立監督管理體系。為防止亂收費和隨意傾倒垃圾行為發生,達到運輸規范、計量準確、處理有序的要求,壓實源頭管理,各鎮(園區、街道)要將建筑裝修垃圾處理工作納入社會治理網格,確保規范運輸,杜絕亂堆亂放、私運亂接、隨意傾倒,做好防控工作。從事建筑裝修垃圾運輸和處置的企業要配備管理員負責收費與管理工作,在社區、物業公司接待大廳等顯著位置公布相關收費標準和服務內容,明碼標價,配合村(社區)、物業公司確認產生單位或個人建筑裝修垃圾的清運量、清運費用、清運時間、清運地點,做好現場對接工作。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從事建筑裝修垃圾運輸的車輛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信息管理系統,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七)推廣再生產品應用。政府財政性資金及國有單位資金投資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房屋建設、市政園林、道路交通、河道水利等建設工程,在滿足相關技術標準和設計規范要求的前提下,應當率先使用建筑裝修垃圾再生利用產品,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工程在技術指標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優先使用建筑裝修垃圾再生產品,不斷提高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水平。
五、職責分工
(一)市城管局:牽頭全市建筑裝修垃圾收運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和中轉站建設;負責建筑裝修垃圾運輸企業及車輛管理,建立數據管理平臺,依法查處擅自處置、亂傾倒、拋撒滴漏等違法違規行為;牽頭做好全市建筑裝修垃圾收運處置的日常監管和考核工作。
(二)市發改委:參與建筑裝修垃圾中轉站和集中堆放點建設方案的論證,負責相關項目的立項審批;負責指導運輸處置企業根據成本,合理定價。
(三)市財政局:負責做好建筑裝修垃圾收運處置工作相關資金保障工作;對各鎮(園區、街道)開展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給予財政獎勵。
(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會同屬地做好住宅小區建筑裝修垃圾臨時堆放點的選址協調工作;負責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加強對建筑裝修垃圾的源頭管控,引導居民定點投放;牽頭做好建筑裝修垃圾袋裝化的宣傳推廣工作。
(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將市公用產業集團和各鎮(園區、街道)確定的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和集中堆放點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指導全市建筑裝修垃圾消納場所和集中堆放點的選址工作。
(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配合主管部門做好建筑裝修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負責做好建筑裝修垃圾處理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工作;配合主管部門做好違法違規處置建筑裝修垃圾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查處工作。
(七)市公安局:負責運輸車輛交通行為的管理,加強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
(八)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建筑裝修垃圾運輸企業及車輛的審核,加強對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的查處。
(九)各鎮(園區、街道):負責各自轄區內建筑裝修垃圾的收運處置工作;負責做好建筑裝修垃圾集中堆放點的選址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村(社區)、物業公司落實管理責任,宣傳引導居民、業主定點投放建筑裝修垃圾;清理轄區內的無主建筑裝修垃圾。
(十)市公用產業集團:負責城區中轉站和鄉鎮集中堆放點至資源化利用終端的轉運工作;負責資源化利用項目的日常運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建立完善建筑裝修垃圾收運處置管理體系,是提升城鄉環境面貌的重要措施,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必然要求。各部門、各板塊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根據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細化目標任務,壓實工作責任,切實有效推進建筑裝修垃圾收運處置工作,確保取得成效。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部門、各板塊要充分利用報刊、網絡等形式,發揮新媒體的導向作用,加大建筑裝修垃圾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普及規范處置知識,提高社會知曉度和參與度,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引導和教育廣大市民群眾自覺遵守,共同維護良好生態環境。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門、各板塊要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通過條塊結合、上下聯運、齊抓共管,不斷強化日常監管和執法保障,發揮市場主體和民間協會作用,逐步建立以市場為主體的有償服務體系,完善市級統籌、屬地管理、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聯控聯管機制,有效遏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形成建筑裝修垃圾處理良性循環。
(四)強化督查,嚴格考核。市城管委辦公室要加強對建筑裝修垃圾管理的全過程檢查,定期組織開展督查,將建筑裝修垃圾管理工作納入城鎮精細化管理年度任務進行考核通報。對違法違規運輸處置建筑裝修垃圾的建設(施工)單位、運輸企業和物業公司,要依法追究責任,并依托社會信用管理系統實施信用懲戒,不斷增強監督實效。
建筑垃圾處置方案 篇9
鑒于當前城市化進程中,街道兩旁及周邊區域頻繁出現的建筑垃圾問題,不僅影響了市容市貌,還對居民生活環境和公共安全構成了潛在威脅。為積極響應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號召,有效解決街道建筑垃圾堆積與處理難題,特制定本處置方案。
一、現狀分析
1. 垃圾來源識別:首先,對街道兩側及周邊建筑工地進行全面摸底,明確建筑垃圾的主要產生源,包括但不限于拆遷改造、道路維修、市政設施建設等。
2. 存量與增量評估:統計現有建筑垃圾堆積量,預測未來一段時間內可能產生的增量,為后續處置能力與設施建設提供依據。
二、處置原則
1. 源頭減量:鼓勵采用綠色建筑材料和技術,減少建筑過程中廢棄物的.產生。
2. 分類收集:推行建筑垃圾分類制度,將可回收物(如廢金屬、木材、混凝土塊等)與有害垃圾(如油漆桶、化學品容器)分離收集。
3. 資源化利用:最大化實現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再利用,如將廢棄混凝土破碎后作為再生骨料,廢木材用于生物質能源等。
4. 無害化處理:對無法直接利用的建筑垃圾,采取安全、環保的方式進行處理,確保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具體措施
1. 建立臨時存放點:在街道合理位置設置臨時建筑垃圾存放點,配備必要的圍擋、防塵、防滲漏等設施,避免垃圾外溢和環境污染。
2. 強化清運管理:與專業垃圾清運公司合作,制定定時定點清運計劃,確保建筑垃圾及時清理。同時,加強清運過程監管,防止運輸過程中拋灑滴漏。
3. 推廣資源化技術:加大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力度,建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示范項目,提升公眾對資源化利用的認識和接受度。
4. 公眾參與與教育:通過社區宣傳、講座等形式,提高居民和建筑工人對建筑垃圾管理的認識和參與度,鼓勵大家共同參與到建筑垃圾減量與分類的行動中來。
5. 政策法規支持:積極爭取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政策支持,包括資金補助、稅收優惠等,為建筑垃圾處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監督與評估
1. 建立監督機制:成立專門的監督小組,對建筑垃圾處置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2. 績效評估:定期對建筑垃圾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包括垃圾減量效果、資源化利用率、環境影響等方面,及時調整和完善處置方案。
通過本方案的實施,我們期待能夠有效解決街道建筑垃圾處置難題,促進城市環境的持續改善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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