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業余學校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民工業余學校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民工業余學校管理制度1
湖南省建筑工地農民工學校管理辦法(試行) 為推進農民工學校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促進我省建筑工地農民工學校創建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建設部等五部門《關于在建筑工地創建農民工業余學校的通知》(建人〔20xx〕82號)、湖南省建設廳等九部門《關于在建筑工地創建農民工學校的通知》(湘建人教〔20xx〕144號)、湖南省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xx〕39號)和《關于建立建筑工地農民工學校備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建人教〔20xx〕314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建筑工地創建農民工學校貫徹“政府推動、企業主辦、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人教、建管、安監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管理權轄內工程項目的建筑工地農民工學校創建工作實施統一管理,商相關部門,研究制定農民工學校建設的政策、辦法和措施。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各地根據本地、本部門實際設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農民工學校的備案、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條
長沙市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價1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長沙市以外省內其他地方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價6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筑施工企業均應在建筑工地設立農民工學校。
第三條
建筑工地農民工學校按照“企業設立學校,學校建在項目”的原則,由建設項目的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組建管理,工程項目部負責實施具體教學培訓活動。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任農民工學校校長,項目部委派一名工程技術人員或有教學管理經驗的管理人員任教學負責人,負責教學管理、學員管理和后勤管理。
第四條
按湘建人教〔20xx〕314號文件要求,工程項目開工時,相關建筑施工企業向本地農民工學校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設立農民工學校備案。農民工學校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建筑工地設立農民工學校備案后,應在辦理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或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會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對申請備案的農民工學校進行實地踏勘,經勘察符合農民工學校設置條件的,予以備案;未達到設置標準的,提出整改意見,整改達到設置標準再行備案。
第五條
各市州農民工學校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省建設廳呈報備案匯總表(附件1),省建設廳將農民工學校備案情況在湖南建設網上統一公示。
第六條
完成主體工程后一個月內,農民工學校在自查、自評基礎上,向當地農民工學校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考核申請,提交農民工學校總結材料。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湖南省建筑工地農民工學校考核評估細則》(附件2)對其進行考核評估,作出“優秀”、“合格”、“不合格”的評估意見。考核評估合格的企業,可向農民工學校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注銷備案。
第七條
應當設立農民工學校的建筑工地,自開工之日起一個半月內,農民工學校仍不能正常備案;或雖正常備案,但未申報考核評估;或考核不合格的,均視為未按規定設立農民工學校。未按規定在建筑工地設立農民工學校的企業和項目經理,由農民工學校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認定上報省建設廳一次一般不良行為記錄,并取消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第八條
市州建筑工地農民工學校創建情況納入市州建設主管部門年度目標考核及我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系統數據庫,成為企業及個人信用檔案的重要部分。
第九條
農民工學校教學及活動場地可依托建筑工地會議室、食堂、活動室設立,或在建設工地搭建臨時用房時統籌安排農民工學校專用教室。教學場所必須安全可靠,使用面積不得小于40平方米,教室內必須配置課桌椅、黑板、電視機、DVD播放機等必需教學器具。教室門口懸掛“××公司××項目農民工學校”校牌,規格為60cm×40cm。
第十條
企業應根據本企業農民工學校建設情況,聘請相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和專家、工程技術人員、社區工作人員、志愿者、建設類專業院校師資等擔任專兼職教師,并頒發聘書(附件3)。各市州、縣(區)應逐步建立農民工學校師資庫,實行本區域農民工學校師資資源共享。
第十一條
農民工學校按省建設廳頒發的指導性教學大綱,擬訂實施性教學計劃,安排教學日程。培訓教材采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省建設廳推薦的教材。農民工學校的培訓以職業技能培訓為主,同時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明禮儀和職業道德等知識培訓。教學工作應結合工程實際因材施教,采取適合農民工的形式和方法進行。參加培訓的農民工每月集中授課時間不少于8課時,到課率不低于85%,每次教學活動必須留存影像資料。農民工學校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安排專職人員,對教學活動實行跟蹤巡查并作好相應記錄。
第十二條
農民工學校要根據農民工特點,結合形勢任務及企業發展要求,開展有意義的文體活動、勞動競賽活動、爭做文明市民評比活動,豐富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同時,應充分利用農民工學校平臺,加強農民工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加強黨團組織和工會組織建設。
第十三條
農民工學校要建立師資管理、學員管理、教學管理制度,并按照省建設廳下發的文本格式(湘建辦〔20xx〕11號),建立教學日志、學員臺帳、教學臺帳。各類文件資料按檔案管理要求歸檔。教室內張貼農民工學校章程、學員守則、教學計劃,建立學習園地,開展學習心得交流;教室附近設置宣傳欄,宣傳時事、政策和農民工學校好人好事。
第十四條
各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資格鑒定站,應按程序和要求及時對農民工學校培訓的學員開展職業技能崗位資格鑒定。對鑒定合格者,應及時將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發放給農民工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對建筑工地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應對農民工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五條
農民工學校創建和農民工教育培訓費用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企業應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記入建設工程造價不可競爭費用。企業各項農民工培訓政策性提留、國家財政專項補貼資金和社會公益性資金均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
農民工學校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別將本地區半年度農民工學校考核評估情況(附件4)報省建設廳,并根據考評結果,按照農民工學校創建備案數15%的比例,評選本地區優秀農民工學校,在本地區公示和表彰。“優秀農民工學校”作為省優質工程評選條件之一。
第十七條
各市州在本地優秀農民工學校中,于年底向省建設廳推薦全省年度“十佳農民工學校”候選名單,省建設廳對農民工學校創建情況進行抽查評估后,確認“十佳農民工學校”,授予湖南省建筑工地十佳農民工學校證書和獎牌。對獲得“十佳農民工學校”的建設工地,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作為“安全文明示范工程”評選的優先條件。
農民工業余學校管理制度2
(一) 建筑工地創建農民工學校貫徹“政府推動、企業主辦、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在西安市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下,研究制定農民工學校建設的政策、辦法和措施,統籌管理農民工學校的創建和教學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市建委科技教育處負責,主要工作職責為,負責全市農民工學校的備案、督查、考評和日常管理;市城鄉建設干部學校(市城鄉建委培訓中心)負責全市農民工業余學校教學活動的具體指導工作。
(二)按照屬地管理、屬地負責的原則,城六區內建筑工地的農民工學校創建和教學工作由市建委負責指導和管理,區建設局積極配合;城六區以外區、縣(含“四區兩基地”,下同)建筑工地的農民工學校創建和教學工作,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接受市建委的統一指導。各區(縣)建設局、“四區兩基地”規劃建設局都要有局領導分管此項工作,并在所屬建設教育培訓站設立農民工學校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組織機構建立情況報我委備案。
(三)農民工學校由建設項目的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組建管理,工程項目部負責實施具體教學培訓活動。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任農民工學校校長,項目部委派一名工程技術人員或有教學管理經驗的管理人員任教學負責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企業要積極配合承包企業,組織農民工參加教育培訓。建設單位也要通過不同途徑對農民工學校的建設給予力所能及的支持。建設施工企業在兩個以上建設工地建有農民工學校的.,應實行總校、分校制,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和教學管理體制。
(四) 農民工學校開展教學活動所需費用主要由工程承包企業負擔,可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企業職工教育培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1.5%-2.5%提取)和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中安排。市建委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基礎教材編寫和印制,向全市各農民工學校配發。
農民工業余學校管理制度3
1、按規定在項目部成立農民工業余學校,場所可放在食堂或會議室,建立農民工業余學校管理網絡,制定農民工業余學校教育計劃。
2、農民工學習內容主要有安全知識、操作技能、職業道德、衛生防疫、職業病防治及權益保護等。
3、農民工業余學校組織學習培訓的方法可采取靈活多樣、通俗易懂的方式,如演講、掛圖、影像等。
4、農民工業余學校應根據現場環境及職工心理狀態變化及時調整,做好節假日、農忙季節前后的教育工作。
5、農民工業余學校的老師可聘請有關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或有關專家。
6、為鼓勵職工參加農民工業余學校的各項活動,項目部可適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7、補充內容:
農民工業余學校管理制度4
一、公司成立建筑工人業余學校活動領導小組,設組長、副組長,負責業余學校的日常組織和管理活動。
二、公司成立建筑工人業余學校總校,各項目部成立建筑工人業余學校,明確教務工作負責人,貫徹落實教學大綱,嚴格執行教學計劃,配合做好教學工作。
三、實行每周教學,開課時間應保證1~2個課時。
四、授課人員應認真備課,熟悉教材,力求通俗易懂,做好各課教學考試的命題、出題和閱卷工作,認真聽取授課情況反饋并改進。
五、各班組必須按時到校上課,不得無故缺席,班組到課率不得低于85%;各學校教務負責人負責對到課情況進行考勤和統計,作為班組考核和優秀學員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
六、教室內應配備必需的教學設施,盡量做到功能多樣。
七、落實專人監督管理好業余學校校舍、桌椅等公共財產,執行損壞賠償制度。
八、組織開辟學習園地,通過黑板報、宣傳欄等形式,交流學習心得,表揚好人好事。
農民工業余學校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我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以下簡稱民工學校)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建設,規范辦學管理,提高辦學質量和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xx〕19號)、住建部等中央五部委《關于深入推進建筑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人〔20xx〕200號)、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建設工地民工學校工作的意見》(浙建建〔20xx〕52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杭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建設工地民工學校建設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民工學校是指設立在建設工地,對參與工程建設的農民工、作業人員進行非學歷教育培訓、組織管理、公共服務的平臺和管理服務體系。
第四條民工學校辦學,以“項目黨建”為引領,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圍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平安工地”創建,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辦、工地建校、社會參與”的辦學模式,塑造“杭州工匠”精神,培育新時期新型建筑產業工人隊伍。
第五條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統一領導全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建設管理工作,并實行“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工作原則。
市建委設立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民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杭州市建筑企業管理站負責市民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其工作職責:
(一)做好全市民工學校的統一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信息管理平臺”,完成登記等相關工作;
(二)通過檢查、考核、調研等形式,了解各區(管委會)、縣(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的辦學情況,完善制度措施,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指導服務民工學校建設管理工作;
(三)督促具有二級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建立企業民工學校總校(以下簡稱企業總校);
(四)組織協調開展全市性民工學校活動;定期組織編印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刊物,做好工作交流和情況通報;
(五)組織十佳民工學校、優秀民工學校及各類先進的評選等工作。
第六條 各區(管委會)、縣(市)住建局(以下簡稱各住建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其工作職責:
(一)督促轄區企業和建設工地建立民工學校。督促轄區具有二級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建立民工學校總校,全面規劃、部署和指導本企業所屬工程項目民工學校建設工作;檢查轄區內建設工地是否按要求成立項目民工學校,并明確校長、教務負責人、師資配備及教學計劃。
(二)做好轄區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轄區范圍內建設工地民工學校開展辦學活動,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教育培訓、工程技術和質量安全部門以及黨團組織、工會組織作用,積極開展送技能、送知識、送服務進工地活動,為民工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初審民工學校、示范民工學校的創建。對準備創建示范民工學校的民工學校進行初審,同意后報市民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發放“參選示范民工學校”匾牌,接受社會監督。
(四)推薦十佳民工學校和優秀民工學校候選名單。在參選示范民工學校中,通過層層評選、公示后,推薦出參評十佳民工學校和優秀民工學校候選名單,上報到市民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參與評選。
第二章 標準化建校
第七條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民工學校辦學主體責任,按照“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辦好所承建工程的民工學校。
工程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應積極支持主辦企業辦學。鼓勵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與施工總承包企業采用各種方式聯建民工學校。
施工現場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等企業,接受施工總承包企業的管理,積極組織所屬民工參加民工學校的學習,配合做好辦學及教育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八條各企業應保障民工學校的辦學經費,并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的一部分及部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于民工的教學培訓費用。
具有二級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應建立企業總校。
企業總校實行企業管理負責制,其主要職責:
(一)成立以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為領導的民工學校總校教學組織管理機構,指導和監督所承建工程民工學校建設與管理日常工作,動態檢查監督教學活動,全年檢查不少于一次;
(二)以“項目黨建”為引領,建立工地黨組織,通過工地項目網格黨建和黨建聯建,推進民工學校的建設,通過建立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發揮項目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完成廉政文化進工地的教育宣傳工作;
(三)建立企業總校及所承建工程民工學校的教學管理制度,落實巡查、督查工作;制定年度教學計劃和勞動競賽計劃,確保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協助制定企業職業技術崗位工人的培訓教育計劃,并付諸實施;
(四)建立由企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外聘教師、社會各界志愿者相結合,組成10人以上相對穩定的總校教學師資隊伍,為民工學校提供師資保障;
(五)根據企業實際,編制或統一采購各承建工程民工學校的培訓教材,定期對本企業所承建工程民工學校教學師資隊伍進行培訓。
第九條建設工地民工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
(一)成立由校長領導,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企業有關負責人參加的教學管理機構,配備教務負責人,定期召開教務工作例會;
(二)建立包括民工學校章程、黨建指導員、教學管理辦法、學員守則和獎懲制度等內容的教學管理制度,形成長效辦學機制;
(三)圍繞工程建設任務和民工學校教學要求,根據施工組織、分項節點、作業進度、技術規范和民工生產生活應知應會的要求,制定年度、月度和專項教學計劃,科學安排教學內容,分期分批地組織教育培訓;
(四)組建由企業總校師資、項目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外聘教師和社會各界志愿者組成的5人以上,相對穩定的專兼職師資力量,保障教學活動;
(五)設立黨建指導員,由工地黨組織負責人履職,納入民工學校教學管理機構,并公示上墻;負責落實項目黨建推進民工學校的建設,協調工地項目網格黨建和黨建聯建活動,落實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建設,參與民工學校日常教學活動,監督民工學校日常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依托民工學校平臺,加強項目黨建和企業文化建設,完善工程項目管理,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組織開展工地項目網格黨建和黨建聯建,加強與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聯系,落實社會各界進工地“送政策、送文化、送健康、送安全、送溫暖”等關愛民工活動,加強與民工的溝通交流,解決民工實際問題,發揮民工學校的公共服務平臺作用。
第十條民工學校辦學應結合施工現場管理要求,運用“工地融媒體”等互聯網平臺,推進網絡化教學與管理,落實常態化教學活動,建立健全動態管理長效機制。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確保民工參學率和崗前培訓率達標;堅持“缺什么補什么,需要什么就學什么”的原則,把辦學貫穿于民工生產生活和工程建設各個環節的始終;堅持“產學結合,績效考核”的原則,把辦學績效作為企業考核項目管理建設的重要條件之一;積極開展評優活動,提升辦學氛圍,促進工程建設。
第三章 規范化辦學
第十一條杭州市范圍內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工期6個月以上、參與工程建設的民工總數超過50人的房屋建筑、市政和軌道交通等建設工地,工程建設期間應建立民工學校。
符合上述條件,但建設工地內確無場地搭建民工學校設施的,可采用租賃場地等其他形式創建民工學校。
第十二條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搭設建設工地臨時設施時,根據工程建設作業人員規模,同步規劃建設民工學校設施,配建能夠滿足基本教學要求的,面積不小于40平方米的教室。采用活動房配建教室的,應選擇底層為宜。教室門口應懸掛(規格不小于60cm×45cm)統一標識“××公司××項目民工學校”的標牌。
民工學校應配建閱覽室、文體活動室。民工學校辦學期間,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占用、拆除教室及其教學設備。
第十三條 民工學校應配置黑板、視頻設備、網絡設施等必需的教學設施和不少于30名學員使用的桌椅;教室內統一懸掛民工學校章程、辦學機構網絡、教學管理制度、師資配備、教學計劃、學員守則和獎懲制度等告示牌;建立反映教學動態和學員情況的“學習園地”,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
第十四條民工學校教學內容分必修課和自選課。必修課以提升民工技術技能、做人做事應知應會的基本常識教學為主,具體包括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操作技能、文明施工、文明禮儀、道德法制、權益保障、健康衛生、普法教育等課程。自選課應根據工程項目特點、技術規范、工程進度和民工素質的實際情況,結合形勢發展、項目管理的新要求,因地、因時、因人設置課程內容。
第十五條民工學校應廣泛借助各種社會資源,積極為民工提供公共服務,滿足民工多樣化的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并結合工程建設實際,組織學員開展知識競賽、勞動競賽、技術觀摩、操作比武等學以致用活動;舉辦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和主題活動,豐富民工業余生活。
第十六條民工學校應有較全面的教學活動計劃,每月集中教學或活動一般不少于4次,教學活動總時間不得少于8課時,民工實名參學率達到80%以上。
第十七條民工學校應按照《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教學臺賬》統一文本的要求,配備專人,及時收集和整理反映辦學過程的臺賬,包括學校概況、教學活動、辦學成效及學員事例等原始資料和高清圖片,并將民工學校辦學及活動開展情況,按要求及時上傳“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信息管理平臺”。民工學校教學臺賬作為考核驗收依據之一。
民工學校教學臺賬不得弄虛作假,照片不得重復使用,民工簽到要真實,不得代簽。
第四章 建設與管理
第十八條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所承建工程在開工后10天內,由企業總校發文成立項目民工學校,明確校長、教務負責人、師資配備及承擔的教學任務;30天內將《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信息登記表》上傳至“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信息管理平臺”。
第十九條各住建局應根據職責,加強對所管轄民工學校的指導服務,解決企業辦學中的實際問題。市、區兩級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將民工學校作為施工現場工程質量、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教育服務平臺之一,并在日常現場檢查時同步對民工學校開展相關教育情況進行檢查,對產學結合辦學予以指導和服務。市民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走訪區、縣(市)建設工地,調研和掌握民工學校辦學新情況。
第二十條房屋建筑工程主體結頂,道路、河道、軌道交通等市政項目完成總工程量70%后的1個月內,民工學校主辦單位持《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考評驗收申報表》《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考評驗收評分表》和總結材料,通過網上“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信息管理平臺”,向民工學校所屬住建局申請考評驗收。各住建局受理申請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結合民工學校日常運行情況,對民工學校進行實地考評驗收,驗收結果報市民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
考評驗收合格的民工學校,應在工程完工前繼續保持正常辦學,不得在工程完工前拆除教學場所。
第五章 激勵和約束機制
第二十一條堅持示范民工學校創建制。民工學校主辦單位創建示范校的,在民工學校建立時提出申請,報經市民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通過后,懸掛“參選示范民工學校”匾牌,接受社會監督。經驗收考評得分90分(含)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的,授予“示范民工學校”稱號:
(一)教室單獨設立,面積50平方米以上,配置有不少于30名學員使用的桌椅,教學設施齊全;
(二)辦學時間超過半年;
(三)結對共建主題實踐活動有特色且成效明顯,民工參與率高;
(四)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勞務用工管理制度齊全、工作臺賬規范,作業人員崗前培訓率達到100%;
(五)建設工地無重大責任安全事故、無有責投訴、未發生民工勞資糾紛行為;
(六)辦學活動被行業部門通報表揚或《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專刊》宣傳報道。
第二十二條 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每年在“參選示范民工學校”中,以復核及公開演示的形式,評選十佳民工學校和優秀民工學校;同時評選辦學工作和結對共建活動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民工學校優秀學員等,樹立典型,調動企業辦學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二十三條 民工學校考評驗收合格作為“杭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樣板工地”評選的基本條件之一;民工學校考評驗收不合格的工地,不得評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樣板工地”。
民工學校辦學實行現場與市場聯動機制, 民工學校辦學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對民工學校建設管理中受到各級政府或主管部門表彰的相關企業,在年度評優、推優中予以優先考慮。對應建未建或辦校考核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其所在企業參與各類評選時視情予以限制。
第二十四條以“杭州市建設行業網上民工學校”專欄、《民工學校專刊》為載體,建立全市民工學校信息員隊伍,落實企業總校及“參選示范校”信息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民工學校主辦單位應及時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加強辦學典型宣傳,引導企業辦學創先爭優。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市民工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本辦法修訂《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考評驗收評分表》、制定《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教學臺賬》統一文本。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原《關于印發〈杭州市建設工地民工學校管理辦法〉的通知》(杭建宣發〔20xx〕3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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