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食品安全也是一門專門探討在食品加工、存儲、銷售等過程中確保食品衛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隱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個跨學科領域,所以食品安全很重要。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責任制度(精選10篇),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
一、目的
對己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應急響應措施,井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使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掌握相關情況,取得指導和處置的主動權,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義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職責
本單位負責人負責于第一時間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情況。
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記錄,并配合相關部門分析和處理。
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對食品安全等問題進行統籌協調和盡快解決。
本單位負貴人在發生疑似或認定為食品安全事故后,負責配合執法人員對可疑食品進行封存、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條件下保存48小時)及現場控制等具體工作。
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貴本崗位的食品安全生產工作,如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原因調查和分析,妥善處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報告原則
每名員工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或越級報告本單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報告程序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本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對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并在2小時內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3、初次報告
盡可能清楚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4、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5、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索,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五、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本單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調查人員查驗,禁止繼續食用和擅自銷毀可疑食品、原料;對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廚房等可能的中毒現場進行控制;在執法人員到達后,積極配合執法人員對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六、責任追究
本單位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貴人必須保持每天24小時聯絡暢通,對無法聯絡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本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實事求是上報,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如因報告不實,影響領導決策,影響事件處理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貴任人的責任。哪一級發生通報、漏報、瞞報的問題,由哪一級負貴。對因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查處。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2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為了切實加強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長是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學校食堂承包商(宿州市康凈飲食服務有限公司)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的辦公室主任陳德慶負責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及食堂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與相關知識宣傳等工作,同時負責上報各種材料,總務主任王強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全面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檢查。
二、學校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分管領導要對職責范圍的工作負起全面責任。
三、校長及總務主任要對食品安全工作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加強對學校食堂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時排查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種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食物中毒預案,加大對食堂的監督檢查力度。
(三)檢查食堂(小賣部)食品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責任追究
(一)對管理責任人的追究
1.校長、總務主任對以上工作檢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責令分別寫出書面檢查,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2.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不同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對食堂的追究
1.限期進行整改或由衛生部門取消其衛生許可資格;
2.責令其銷毀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據情節輕重接受相關部門一定的罰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對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3
一、食品經營者對其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二、食品經營者應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于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
四、從事食品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
五、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應當索取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七、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八、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九、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十、禁止經營《食品安全法》中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并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十二、協助食品安全管理機關清查和處理不合格食品。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4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教育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食藥監食[20xx]160號)、《關于深入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食[20xx]193號),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確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結合我校實際,現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如下:
一、主管領導的職責:
建立以陳志友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度,主抓以下工作:
1、制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各項相關制度,并組織學習。
2、落實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相關人員的職責。
3、監督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相關人員的工作落實情況。
二、直接領導(后勤處主任)的職責
1、組織食堂員工學習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食品加工和出售的各項相關制度。
2、組織和培訓食堂員工食品加工和出售的技術。
3、配備食品加工和出售的各項硬件和軟件設備。
4、監督食品采購員、驗收員、安全管理員和加工員的工作落實情況。
上述四項基本職責有其中一項沒有完成,視為失職,將依責任事故的輕重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由學校行政班子討論決定)。
三、食品安全專職管理員的責任
1、對采購員違反采購制度,沒有阻止,沒有記錄,也沒有匯報主管領導的。
2、對驗收員違反驗收制度,沒有阻止,沒有記錄,也沒有匯報主管領導的。
3、沒有進行切實可行的蔬菜殘留農藥檢測的。
4、沒有做食品留樣登記管理的。
5、對食品加工員違規操作,不勸阻、不記錄、不匯報的。
6、對設備擺設不合理的食品加工場所,不理睬、不記錄、不匯報的。
7、對衛生狀況差的食品加工場所,不督促整改、不記錄、不匯報的。
凡違反以上1——4項,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負直接管理責任。立即停工待崗,停工待崗期間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參與各項評優,涉及違法行為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凡違反以上1——4項,雖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也要追究管理責任。不得享受本學期質品安全管理獎。情節嚴重的扣當月福利50%,期末不得參與各項評優。
凡違反以上5——6項,雖未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也要追究管理責任。不得享受本學期質品安全管理獎。
四、采購員的責任
1、不按合同定點采購食品的。
2、采購沒有質量合格證的包裝食品。
3、采購“質量保證期”過期的包裝食品。
4、采購沒有“質量保證承諾書”的非包裝食品。
5、采購的食品價格、數量、總價有較大出入的。
6、不與食品一級或上一級批發商溝通了解食品市場價格變化,致使食品供應商嚴重的價格欺詐行為發生的。
凡因上述1——4項采購檢驗疏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一經查實,立即停工待崗,停工待崗期間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參與各項評優,涉及違法行為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凡因上述1——4項采購檢驗疏忽,雖未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但一經查實,也立即停工待崗,停工待崗期間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參與各項評優。
凡因上述5——6項采購檢驗疏忽,雖未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但一經查實,也立即停工待崗,不得再從事采購工作。停工待崗期間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
采購員已經索取相關食品質量合格證、衛生合格證等,仍然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由食品供應商和生產商負責,不追究采購員的責任。
非包裝食品供應商已在“質量保證承諾書”上簽字,且采購員也已經對食品認真檢驗過的(有記錄),仍然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由非包裝食品供應商和生產商負責,不追究采購員的責任。
五、驗收員的責任
1、接收沒有質量合格證的包裝食品的。
2、接收“質量保證期”過期的包裝食品的。
3、接收沒有“質量保證承諾書”的非包裝食品的。
4、食品質量明顯低劣,仍然接收的。
5、食品價格、數量、總價與實物不符,有較大出入的。
凡因上述1——4項驗收疏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一經查實,立即停工待崗,停工待崗期間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期末
不得參與各項評優,涉及違法行為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凡因上述1——5項驗收疏忽,雖未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但一經查實,也立即停工待崗,停工待崗期間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參與各項評優。
采購員強行將不符合驗收要求的食品入庫和加工的,驗收員已經報告主管領導,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與驗收員無關,不追究驗收員的責任。如果不報告,仍然要負一定的責任。
六、食品加工、銷售員的責任
1、蔬菜清洗不干凈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2、加工和銷售半生不熟的食品導致食物中毒的。
3、生熟食品或餐具混淆導致食物中毒的。
4、餐具清洗、消毒不過關導致食物中毒的。
5、銷售腐敗變質的食品導致食物中毒的。
6、其他非食品源問題造成的其他安全事故的。
違反以上1——5項,立即停工整頓,是正式工的扣除本月所享受的福利,期末不得參與各項評優,是臨時工的扣除與上個月(正常滿月)相等的獎金。情節嚴重且涉及違法行為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違反以上第6項,查明原因后,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處分。
備注:由于積極認真管理,一學期沒有出現任何大小食品安全事故的,將給食品安全專職管理員、采購員、驗收員和加工員金額不等的獎金。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5
為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各項工作管理,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員由專(兼)職人員負責,協助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指導從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檢查檔案,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離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崗位。
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規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檢查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狀況、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每日有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對原料、食品添加劑的采購驗收工作、成品的留樣工作進行管理。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并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協助調查處理。
保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6
一、目的
為健全本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廠內原料采購、食品生產、銷售及其監督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三、內容
(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本廠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本廠的食品安全工作負首要責任。
(二)廠長
1、廠長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廠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本廠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直接監管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要求。
3、負責全廠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年組織一次質量管理體系評審,定期召開食品安全分析會,處理和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種質量安全問題。
4、貫徹執行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目標,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5、嚴格行政管理,切實抓好落實安排生產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指標。
(三)采購銷售部
1、負責本廠原材料采購和產品的日常銷售工作。組織識別顧客需求和期望,簽訂合同或定單。負責與顧客溝通,妥善處理顧客意見。
2、負責對供貨商的評價,制定采購計劃,建立合格供貨商名錄,確保采購合格原材料。
3、負責制定銷售計劃,采取措施完成本廠銷售目標。
(四)質檢部
1、主管本廠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保持。
2、負責組織編制食品安全管理文件。
3、負責組織計量器具、各類檢測設備的周期檢驗,負責對產品實現過程監控和測量。
4、負責監督本廠執行國家、行業和企業標準的情況。
5、負責編制進貨檢驗、過程檢驗、產品檢驗的規范文件并監督各項活動的實施。
6、在職權范圍內組織處理不合格產品的檢查、驗證、糾正和預防。
7、對最終產品的質量安全負監督把關責任。
(五)生產部
1、負責指導生產人員作業,解決生產中的技術問題。
2、負責研究制定產品配方標準。
3、負責研究制定產品工藝流程和審定工藝操作規程。
(六)生產車間
1、根據采購銷售部的合同或訂單下達生產任務,安排組織生產。
2、指導工人按設備使用說明正確操作設備。
3、負責監督車間生產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工作。
4、負責設備的管理,編制設備檢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5、負責生產環境的管理確保環境衛生、整潔。
6、負責做好生產紀錄和質量記錄。
(七)辦公室
1、全面負責工廠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負責對工廠行政性文件進行管理,保管及處理工廠質量記錄。
3、負責工廠對外公共關系、宣傳等工作,為企業樹立良好形象。
4、全面負責工廠的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工廠要求配置人力資源,滿足生產和發展的要求。
5、負責組織員工的培訓工作。
6、負責工廠環境的衛生管理。
(八)質檢人員職責
1、在廠長領導下,具體負責企業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確保食品的質量安全。
2、定期組織生產、維修及檢驗人員進行業務學習。
3、對生產各環節進行質量檢查和控制,對薄弱環節加強控制力度。
4、遵守本廠各項規章制度。
(九)生產人員職責。
1、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本廠生產工藝與操作規程,并能進行熟練操作,對所在工序的產品質量負責。
2、堅守崗位,一絲不茍地執行操作規程,填寫好設備運行記錄。
3、加強對運行中的設備檢查,能處理一般性的故障。
4、有權向領導反映制約食品質量安全配置的處理意見,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案。
5、遵守本廠各項規章制度。
(十)設備維修人員職責。
1、每天對設備運行情況做系統檢查,并分別做好檢查記錄。
2、定期組織進行設備的維修保養,做好易損部件的聯系及儲備前期工作,當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組織人員排除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3、努力鉆研業務,掌握設備工作原理及性能,熟練維修技能。
4、遵守本廠的各項管理制度。
(十一)檢驗員職責。
1、嚴格按食品執行標準逐批做好產品檢驗工作。
2、加強業務知識學習,積極參加上級部門和專業部門舉辦的培訓班。
3、做好產品化驗工作,及時按規定出具檢驗報告,并做好檢驗記錄,對檢驗不合格產品,及時采取隔離措施,按要求進行處理。
4、做好出廠產品的留樣工作和留樣檢驗工作,并做好原始記錄臺帳。
5、做好檢驗室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和檢驗室的清潔消毒工作。
6、遵守本廠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二)倉庫人員職責。
1、及時安排物品出入庫,做到出入庫準確無誤,認真履行手續。
2、嚴格遵守原輔料、成品入庫標準,不合格產品禁止入庫。
3、建立出入庫臺帳。每天向上級部門報告庫存情況,以便制定當天的生產計劃。月底根據帳實情況編制當月進、出庫表。
4、遵守本廠各項規章制度。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實施的規定,結合質量技術監督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責任,是指質量技術監督局工作人員在執行食品質量安全公務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為需被追究的責任。
第三條食品質量安全責任的追究形式分為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檢查、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和行政處分。
第四條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繩,客觀、公正、準確地認定過錯事實,恰當地追究責任。
(二)從嚴治政、有錯必糾原則。堅持有錯必糾、有錯必究,不姑息遷就任何過錯責任人。
(三)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
第五條有關部門負責人對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職、瀆職情況或者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一)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信息報送不及時的。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積極有效的開展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拒絕、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三)食品監管部門失察、監督不力或監管不到位,給食品安全工作帶來嚴重后果的。
(四)未及時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給工作帶來嚴重后果的。
(五)索賄受賄、包庇食品生產經營中違法行為的。
(六)對食品安全舉報、投訴未及時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在行政許可、認證、檢查、處罰等行政行為中不遵守法定條件和程序,甚至失職、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的。
(八)有其他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失職行為的。
第七條對責任人需被追究的責任,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理或處分。
(一)情節輕微、損害和影響小的,或尚未造成損害后果的,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情節較重、損害和影響較大,責令責任人書面檢討,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三)情節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對責任人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是黨員的,還應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四)故意違法執法,徇私舞弊,嚴重失職的,除情節惡劣、損害和影響極其重大已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對責任人按情節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八條對重大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有失職、
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責任人需追究責任的,應從重處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二)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造成重大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食品安全事故。
第九條經確認需追究責任的,按以下規定確定責任人并劃分責任:
(一)因徇私枉法、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違反法定程序需被追究責任的,由直接承辦人員承擔主要責任,直接主管人員承擔次要責任。
(二)需被追究責任的行為是由主管人員批準的,由直接負責的主管人承擔主要責任,承辦人員承擔次要責任。
(三)由于承辦人員隱瞞事實,偽造證據等故意行為,導致工作錯誤或者上級決定改變,造成需被追究責任的,由承辦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四)領導不采納相關科室及其承辦人員意見,另行作出決定,造成需被追究責任的,由作出決定的領導承擔全部責任。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8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在金山張堰鎮留溪佳園小區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信息報送不及時的;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積極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
(三)食品監管部門失察、監督不力和監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對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五)索賄受賄,包庇事故責任者;
(六)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運輸、流通、消費各環節的生產經營企業(或個人)和集體伙食單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七)食品經營環節銷售假劣食品或“三無”食品的;
(八)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九)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十)拒絕、拖延接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調查或者拒絕、拖延提供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十一)有其他與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相關的失職行為的。第四條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部門監管是行政一把手負總責。發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由張堰鎮食品安全辦報請縣委、縣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首先要嚴肅追究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單位一把手的行政責任,同時要嚴肅追究分管領導,分管部門及直接責任人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實行食品安全責任制可追溯化管理,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農技中心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生產服務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張堰工商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區食品藥品監督所、張堰鎮食品藥品專管員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張堰鎮食品安全辦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其他部門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職責,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從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環節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頭,各環節的相關責任人都要受到從嚴查處。
第六條本辦法由金山張堰鎮留溪居委會負責解釋。第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9
為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范食堂生產經營行為,保障全校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是本校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堂管理員(事務長)是食品衛生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負直接、全面的責任;學校總務主任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二責任人,學校分管后勤的校長是第三責任人。
二、學校校長要監督總務處、食堂管理員制訂從業人員食品衛生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崗培訓。食品衛生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衛生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三、食堂管理員應制訂內部衛生管理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制訂衛生檢查計劃,規定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及考核標準,每次檢查應有記錄并存檔。校長要定期檢查落實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
四、食堂管理員應確定食堂工作流程各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負責人。
五、庫房管理負責人:xxx,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標識;庫房內應設置數量足夠的物品存放架,其結構及位置應能使儲藏的食品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氣流通及搬運。
六、原料采購負責人:xxx,原料采購嚴格把關,不得向沒有與學校簽訂,《食品原材料定點供應協議書》和《食品原材料供應質量安全承諾書》的供應商采購食品,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采購時應索取發票等購貨憑據,并做好采購記錄,便于溯源;向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批量采購食品的,還應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
七、廚房負責人:xxx,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爛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后再次供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不得低于70攝氏度。嚴禁生熟交叉,生熟容器要標識,剩余食品要冷藏。
八、洗消間負責人:xxx,餐具做到一沖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潔。
九、食品衛生管理員:xxx,監督管理食堂各個環節的食品衛生,對食品衛生檢驗工作進行管理并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疾病和病癥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接受和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食品安全責任制度10
為切實做好學校食堂食品等安全工作,確保學生用餐安全,院餐飲中心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自查制度:
一、日常自查。
日常自查工作內容分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產安全和油煙排放情況等四個方面。
設院食品安全監督員,專門負責全院食堂的日常自查工作,并對各餐飲公司自查情況進行督查。
每天早上8:10—8:30,由餐飲中心主任在院餐飲中心召開自查匯報會,依據自查情況,作出整改安排。
二、學生伙食監督管理委員會督查。
由后勤服務中心指派專人組織學生監督員每天值班檢查,每天檢查情況報食品安全監督員處理,并做到每周有匯總反饋。
每學期召開兩次“你提我改”學生座談會,聽取學生意見,做到及時整改,確保食品安全,提升服務質量。
三、后勤服務中心抽查。
每個月抽查一次,并現場召開檢查匯報會,便于對接整改。
四、院總務處檢查。
每學期檢查一次,記錄存檔總務處。檢查情況反饋后勤服務中心,安排整改。
五、餐飲中心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需要,每學期至少安排一次“請進來食品安全查改活動”。
邀請食品安全方面的專家來我校,現場指導安全查改工作,以提升我院食品安全防控能力。
六、整改與處罰。
依據自查情況,整改時分清即時整改和限期整改兩種。
七、以上檢查材料均由院餐飲中心歸檔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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