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信息化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范。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校園信息化管理制度(精選8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校園信息化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推進學院信息化建設進程,規范信息化工作管理,促進信息資源的交流與共享,保證學院信息化建設的實效性與可持續發展,真正發揮數字校園平臺在學院教學、科研及管理方面的支撐作用,根據國家、教育部加強教育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結合學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院信息化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籌規劃、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工作職責
第三條 成立學院信息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領全校的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職能是:
1、負責審議學院信息化建設的規劃與經費預算;
2、審議和批準學院信息化建設、運行管理及校園網安全的規章制度;
3、確立在推進信息化建設進程中各部門的責任分工、資源分配以及考核機制;
4、對學院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性問題進行決策。
第四條 學院網絡信息中心是學院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分期實施學院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部門信息化建設進程中的技術指導和支持,負責數據標準的制定和公共平臺應用的推廣與培訓,負責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體系。
第五條 學院各部門應充分認識信息化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具體負責的分管領導與信息員,信息化工作要列入部門工作計劃;作為本部門信息化建設的第一責任人,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充分重視信息化建設工作;部門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本部門業務系統數據建設和信息安全工作,監督學院信息化建設相關規章制度在本部門的執行;部門信息員負責部門網上辦公信息的發布和部門二級網頁內容的更新。各部門要切實做好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各項信息化建設,完成好本部門的信息化建設任務。
第三章 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
第六條 學院信息化建設項目包括數字校園應用平臺的開發和集成,學院各類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信息系統、校園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網絡基礎應用等。
第七條 學院各業務應用系統的建設應根據學院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各部門業務工作實際需要進行。業務部門提出應用需求,網絡信息中心負責對項目建設需求和技術可行性進行評估。對于涉及學院整體工作的大型信息化建設項目,將由學院組成信息化建設項目專家組進行論證,形成論證意見后進行立項建設。
第八條 根據“硬件集群,數據集中,應用集成”的建設原則,學院信息化建設項目中的網絡設備、服務器、存儲設備等硬件設施均由網絡信息中心統一安排申報。
第九條 對于各部門業務應用系統建設項目,需成立主管院領導、業務應用部門、網絡信息中心和財務、紀檢等相關人員組成的采購小組,參與項目的調研考察、招標采購等工作。網絡信息中心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提供技術支持和幫助。項目完成后,立項部門需要把項目主要的技術文檔資料(包括需求分析說明書、設計說明書等)提交一份給網絡信息中心,以保證網絡信息中心參與后期維護和信息系統的等級備案工作。
第十條 對于各部門的應用系統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學院信息化建設的統一標準進行。應用系統的使用和管理權限歸各建設部門所有。建設部門要保證對系統數據及時更新維護,并配合網絡信息中心做好信息系統的備案工作。
第十一條 作為學院信息系統建設的常規隊伍,各部門信息員應按時參加網絡信息中心和相關部門組織的應用系統培訓活動,熟練掌握各應用系統的操作方法,及時做好部門內人員的培訓工作,做好應用系統的推廣使用和部門內部信息的更新。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學院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為網絡安全、系統安全和內容安全三方面內容。網絡安全是指校園網基礎設施的安全,設施包括:光纖通信線路、網絡布線和路由器、交換機等網絡互連設備;系統安全是指承載校內各種應用系統的服務器、軟件運行環境以及系統數據的安全;內容安全是指通過網絡信息服務方式發布的各種信息中具體內容的安全。
第十二條 學院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網絡安全和系統安全,負責對校園網基礎設施進行維護管理,對學院數據中心內各服務器的運轉情況進行定期監測,對操作系統進行安全升級,對數據進行統一備份,保障校園網的暢通運行和各服務器的正常運轉。學院各部門負責其主管的二級網頁上的信息安全、業務系統的權限管理安全和系統內的數據安全。各部門有責任做好部門業務系統數據維護以及必要的數據備份和保存歸檔工作。
第十三條 校園網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利用校園網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的活動。網絡信息中心有權按照國家的網絡安全管理規定,記錄用戶上網行為,并配合公安機關的要求,提供用戶上網記錄。
第十四條 學院對上網信息實行分類審核。在學院主頁上發布全院性重要信息必須經黨委宣傳部或院長辦公室審核后方可發布;各部門發布的部門網頁信息由該部門負責信息管理的領導審核。未經審核的信息或網頁不得擅自在網上發布。
第十五條學院校園網辦公系統、內部通信系統、校園短信平臺等均為支撐學院教學管理及行政辦公功能的工作平臺,任何人不得發布與工作無關內容及對組織和個人進行污蔑、誹謗等有礙工作秩序的信息。對違反規定者,網絡信息中心將依據本條例封閉其用戶帳號,并視情節交由學院相關部門進一步處理。
第五章 信息化工作激勵機制
第十六條 信息化工作將納入部門工作考核范圍,部門要在每年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中寫明信息化工作的內容。
第十七條 學院將定期進行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工作,對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中成績優秀的部門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校園信息化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加快我校教育信息化的步伐,以教育信息化帶動教育現代化,努力創設一種運用現代教育技術人人參與、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根據我校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教育信息化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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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規量化考核細則
1.關注太平鎮博愛學校校園網站建設,堅持每天至少瀏覽1次校園網站網頁(5元/期)。
2.關注游仙教育和體育網站等相關教育網站,每天至少瀏覽1次(5元/期)。
3.登陸四川省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xx,完成規定學時的學習,能夠使用電子政務平臺系統上傳、下載文件,進行網絡培訓學習合格(5元/10學時)。
4.積極參加市、區、校組織的網絡教研培訓活動,自覺主動參加交流研討,每學期不少于1次(15元、10元、5元/市、區、校次或期;獲獎10元/次)。
5.班主任負責校園網站班級主頁的建設與更新工作,每學期至少更新(5元/次)。
6.教研組長負責校園網站教研組主頁的建設與更新工作,每學期至少更新1次(5元/次)。
7.校級以上骨干教師每人要有自己的博客空間(5元/次)。
8.學校中層、校級干部每天登陸太平鎮博愛學校校園網站xx上傳管理類文件(5元/次)。登陸游仙區教育體育局公文傳輸系統,完成上級各部門對應的工作(5元/期)。
9.每位教師要有個人教學綜合應用空間,在空間中開展資源建設、備課、課件、理化生科學實驗、論文、教學日志、教研成果等網絡交流活動(各功能室紀錄2元/次;理化生科學音體美圖書計算機多媒體資料,10元/期)。
10.每位教師每學期按照學校要求在學校網站、學校FTP空間上傳資源(5元/次)。
三、評價獎勵辦法
1、教育信息化考核小組負責考核此項工作。
2、考核小組將隨機檢查教師的信息化工作,完成教育信息化任務的,將在本學期的績效考核中獎勵80元。
3、學校每學期評選出教育信息化工作先進個人80﹪人次,獎勵20元/人期(獲獎教師每期不超過100元;未獲獎教師每期不超過80元)。
4、男教師年齡55歲以上,女教師年齡50歲以上,確定基礎為60元。
5、教育信息化科研成果獲省、市、區的獎勵或推廣,獎勵80元、40元、20元/期。
校園信息化管理制度3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園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提高教師的理論素養和實踐能力,加速我園教育信息化的進程,更好地提升教師信息素養,為幼兒終身學習奠定基礎,特制定如下教育信息化培訓制度。
1、所有教師必須主動按時參加幼兒園組織的教師信息化教育技術培訓學習活動并納入到校本培訓當中統一管理。
2、所有教師必須自覺消化理解運用培訓內容并有所創新。
3、培訓學習必須有學習筆記并做好相關記錄。
4、對無故不參加培訓的教師幼兒園將給予批評并酌情與獎勵性績效掛鉤。
5、教師每學期要寫出學習心得。
6、幼兒園每學期對教師信息化教育技術培訓學習情況進行考核,并把成績列入教師期終考核目標管理。
7、幼兒園鼓勵教師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種培訓,競賽活動每位教師必須拿到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相關考核證書。
8、幼兒園鼓勵教師參加教育信息化相關知識的自修、自學,對表現突出者幼兒園將給予適當的獎勵。
校園信息化管理制度4
學校教育信息化要求各學科教師運用信息技術開展教育教學,拓展學科教學資源、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將信息技術應用到課程教學之中,為使我校在教育教學應用和管理應用方面盡快全面實現教育信息化,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學校根據管理要求使用信息管理平臺對學校進行管理,做到“校務、政務公開”網絡化。
二、學校建設好自己的校園專題網站,開通個人博客。能夠圍繞課堂學習,通過一線通實現教師和家長交流,起到協助家長指導學生學習的作用。通過建鄴區德育網絡管理平臺,建立健全班級主頁。
三、學校領導率先使用網絡、多媒體技術,在課堂教學中利用網絡媒體進行教學。
四、積極組織師生參加全國、省、市、區各項有關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的競賽活動。
五、學校組織全體教師開展信息化校本培訓,做到有計劃、有過程、有記錄,定期開展與教育信息化相關的特色活動。
六、教師應該把計算機當作自己教學、工作甚至生活的工具,使現有設備在平時教學工作中發揮更大作用。每個教師要根據自身水平制訂計算機操作提高計劃,每個教師應積極參加各級各類自制多媒體課件比賽。
七、對投影機、電腦等常規電教器材,應經常性地使用,盡量的在日常教學中多采用多媒體教學手段。
八、要求教師積極開展信息技術與學科整合的教學活動,按學校規定完成信息化教學應用課時。
九、全體教師的論文、計劃、總結、備課、試題等各方面逐步實行電子化管理,逐步實現無紙化辦公。
十、積極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的各種教育信息化應用推廣活動,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十一、積極為學校教育資源提供各種優質教學資源,每學期將獲獎課件、案例、論文等上傳至學校網站,讓教師們互相學習,實現優質資源共享。
校園信息化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校(院)信息化建設,規范和加強信息化管理,確保網絡與信息安全,充分發揮信息網絡資源作用,根據國家和湖南省相關法律與法規,結合校(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校(院)堅持信息化建設、管理與應用并重,在不斷完善遠程教學網絡建設和校園網絡建設的同時,大力推進辦公自動化系統、電子政務和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多媒體寬帶教育網建設,努力把校(院)信息網絡“建成網上馬克思主義理論宣傳陣地和全省網上干部學院”,不斷促進信息網絡資源共享。
第三條校(院)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的范圍,主要包括:
(一)校園計算機網絡、公用計算機設備、遠程教學設備設施、多媒體教學設備(基于聲、光、電技術的設備)及其他大型電子設備等信息化設備設施的規劃、建設、購置與維護工作;
(二)信息化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應用和信息技術的普及培訓工作;
(三)負責校院校園網絡的信息發布、信息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
(四)對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信息化工作的業務指導。
第四條校(院)成立信息化建設與互聯網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規劃校(院)信息化建設,負責全校(院)信息化管理與應用等相關協調工作。信息化建設與互聯網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信息技術部。
第五條信息技術部作為校(院)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的職能機構,具體負責校(院)信息網的建設、管理與維護,保障校(院)信息流的安全與暢通,協調校(院)信息資源開發與利用,并為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管理和其他用戶提供優質、高效的信息技術服務。
第六條校(院)加強信息化專業隊伍建設,并為信息化建設提供必要的物力與財力保障。
第二章信息化建設
第七條凡屬計算機網絡、電話網、電視網、多媒體教學監控系統和用于攝、錄、編系統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均應符合校(院)信息化建設整體規劃。信息技術部參與校(院)信息化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審定和負責工程技術質量把關。
第八條信息網絡工程項目,必須由校(院)信息化建設與互聯網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驗收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九條信息化設備設施的購置,由信息技術部根據校院信息化建設整體規劃和實際需要,在進行充分的市場調查和反復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經財務核定經費和校(院)領導審定后,和資產管理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各相關部門應切實做好設備驗收、登記造冊、領用、安裝施工監理和售后服務跟蹤管理等工作。
第十條信息設備維護維修和報廢處理
(一)校園網絡系統、遠程教學網絡系統、電化教學系統等設備的維護維修,由信息技術部全程負責,配件所需費用在校(院)信息設備專項經費中列支。
(二)各部門購置的辦公用信息設備,由信息技術部免費提供維修服務(保修期內,由設備供貨商負責),配件所需費用由設備所屬部門負責。
(三)學員宿舍的信息設備,由信息技術部負責維護,維修所需配件費用通過專題報告解決。
(四)個人信息設備的維護維修,由用戶自行負責。
(五)信息設備在使用期限過長,設備老化或損壞已無法正常使用,或因技術進步原有設備不能滿足業務需要的情況下,設備使用部門可提出報廢申請,信息技術部出具技術審核意見,資產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報廢處理。
第三章校園網管理
第十一條計算機網絡管理
(一)運行管理
1、校(院)建立校園網、開通互聯網,旨在為教學、科研、管理和咨詢提供信息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和破壞校(院)計算機網絡,不得任意擴大網絡使用范圍和隨意增加計算機終端。
2、校(院)計算機網絡設備及其線路的安全運行、校園網IP地址的分配、系統資源的配置和上網用戶的賬號管理,由信息技術部負責。
3、嚴禁私自組建局域網。凡需以局域網形式接入校園網的,須事先向信息技術部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校(院)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二)用戶管理
1、校園網的用戶,特指校(院)所轄的辦公上網用戶、家庭上網用戶、學員上網用戶和經批準接人的其他用戶。
2、校園網用戶實行注冊登記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轉借和轉讓用戶賬號。辦公用戶上網,由所在部門書面申請注冊;家庭用戶上網,憑用戶繳費收據辦理。
3、教職工辦公上網和主體班學員上網實行無償服務。
4、家庭用戶上網和研究生上網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準按校(院)有關規定執行。網絡服務有效期期滿,網絡自動斷網,信息技術部應在用戶期滿截止日的15日前,通知用戶到財務處及時辦理續費延期手續。
5、辦公上網用戶在辦公時間內上網,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嚴禁利用辦公電腦進行娛樂游戲、網上聊天、網上交易和其他經濟活動。
6、嚴禁上網用戶利用校園網絡訪問賭博網站、反動網站和在互聯網中發布反動信息、黃色信息;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黑客攻擊軟件攻擊他人電腦、校園網服務器和散布計算機病毒。
(三)終端管理
1、辦公用電腦,由所在單位(部門)負責管理。各單位(部門)新購或配發電腦時,應及時向信息技術部備案。由信息技術部負責全校(院)辦公電腦技術檔案的建設與管理。
2、學員宿舍的電腦,由宿舍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圖書館、計算機房的電腦,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3、家庭用電腦,由用戶自行負責管理。
4、校(院)統一購置校園網防病毒軟件。凡接入校園網的用戶必須安裝防病毒軟件,及時進行病毒庫更新。
第十二條校(院)網站管理
(一)校(院)網站系統由校(院)門戶網站和各部門網站構成,該系統是校(院)對外宣傳的窗口、信息公開平臺和網絡文化建設的重要陣地。各部門網站作為校(院)門戶網站的子站,所發布的重要信息是門戶網站主要內容之一。
(二)在校(院)網上發布信息,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與法規和校(院)有關制度與要求,做到內容健康、合法、無差錯。校(院)各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信息發布的第一責任人,應對主頁相關欄目和部門網站信息內容的政治性、真實性、客觀性與正確性負責。
1、校(院)網站主頁上的欄目設置、頁面設計與修改,由校(院)辦公室會同信息技術部共同規劃,報相關校(院)領導審定。
2、校(院)網站主頁相關欄目的信息發布,根據各部門的職能實行分工負責:
(1)“校(院)概況”欄目,由校(院)辦公室撰稿與發布;
(2)“校(院)要聞”、“信息發布”欄目,由各部門供稿,部門負責人初審,校(院)辦公室審核后發布;
(3)“專家學者”欄目,由人事處負責組稿與發布;
(4)“教學動態”欄目,由教務處負責組稿、審核與發布;
(5)“科研信息”欄目,由科研處負責組稿、審核與發布。
3、部門網站上的信息發布,由各部門負責審核,并指定專人錄入與發布信息。
4、系統的安裝、調試、維護、數據備份等技術問題,由信息技術部指定專人負責。
(三)校(院)各直屬單位應重視和加強部門網站建設,明確一名工作人員(信息員)具體負責本部門網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網頁的建設與管理情況,作為校(院)年終“文明處室”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管理軟件的管理
管理軟件,是指為滿足校(院)教學、管理和應用的需要,引入(含購入、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計算機應用管理系統。
(一)校(院)各直屬單位引入的管理軟件,應及時向信息技術部備案,以便統一管理和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
(二)面向全校(院)和基于校園網絡的數據庫管理軟件,由信息技術部與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應用管理權限歸屬相關職能部門,信息技術部負責進行技術管理。
(三)數據庫管理軟件服務器的管理、數據庫管理軟件應用人員的培訓與技術支持,由信息技術部負責。
第十四條校(院)電子政務網,是在省委電子政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信息產業廳、省委信息中心和保密局的指導下,建立的與我省電子政務網直通的計算機網絡。
(一)電子政務網具有較高的安全級別和保密級別,應與本校(院)的校園網在物理上完全隔離。
(二)電子政務網的用戶和應用,應由校(院)委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審批與管理。
(三)電子政務網的技術支持,由信息技術部負責。
第四章遠程教學網與電化教學系統管理
第十五條遠程教學網接收站的管理與使用,由信息技術部負責。
(一)工作人員須嚴守操作規程,不得私自安裝與網絡傳輸內容無關的軟件和硬件,不得私自改動DVB廣播系統程序或拆裝軟、硬件。如網站出現故障或遇到其它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中央黨校遠程網絡中心取得聯系,尋求技術支持與解決辦法。
(二)遠程教學網接收站ODU及CDM570機箱,應保證全年365天、天天24小時開機,并定期做好設備系統檢修與保潔工作,確保信息的傳輸與接收。
(三)根據中央黨校和校(院)在職研究生教育遠程教學課程的安排,應及時做好相關課程的直播、收錄和重播工作。
(四)建立健全網絡機房的管理制度與值班制度,注意防火防盜,認真做好網絡運行、設備使用、故障維護情況的詳細記錄。
(五)配合中央黨校對全省遠程教學接收站提供技術咨詢與服務,進行業務培訓與設備維護。
第十六條多媒體教學系統的管理與維護,由信息技術部負責。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改動控制系統程序或拆裝系統軟件與硬件。如遇特殊情況或系統出現故障,相關職能部門應及時向校(院)分管領導匯報,尋求解決辦法。
(二)應定期做好多媒體教學系統設備維護與保潔工作,確保系統正常運行。系統設備維護與調試時,各部門應予積極配合。
(三)使用多媒體教學系統,使用部門應當提前l天向信息技術部提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七條電視教學課件制作與資料攝錄的管理
(一)為推動電化教育事業發展,校(院)成立電視教學課件制作小組,負責制定電視教學課件制作計劃。成員由教務處、財務處、函授學院、信息技術部和相關教研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
(二)電視教學課件的攝錄、編輯與制作和電視攝錄設備、演播室的管理與維護工作,由信息技術部負責。
(三)校(院)舉辦政治學習報告會、重大慶祝活動和召開重要會議時,信息技術部應負責進行現場直播和做好相關資料的攝錄與保存工作。有關部門根據需要,提出其書面具體方案,并報請校(院)領導同意后,送交信息技術部操作執行。
第十八條聲像資料管理
(一)信息技術部負責校院重大活動的聲像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二)校院聲像資料存儲和管理要建設專用服務器,由專人負責,確保聲像資料的完整、準確、系統和安全。
(三)要充分發揮校院聲像資料的作用,建立健全分級分類的聲像檔案查詢和調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校園網絡視頻點播系統的管理,由信息技術部負責。
(一)根據校(院)信息化建設統一規劃,實施校園網絡視頻點播(VOD)系統設備擴容與升級改造。
(二)切實做好視頻點播(VOD)系統節目資源的采集、編輯、存儲與更新工作。
(三)按規定對視頻點播(VOD)用戶申請進行審批,對運用狀態進行監控,及時排除故障,保障正常運行。
第五章電視電話網管理
第二十條電視網、電話網的管理、運營與收費,均由各運營商負責;為了確保信號和線路的暢通,由信息技術部代表校(院)對其進行監控與監管。電視信號出現故障,由信息技術部與運營商聯系解決;電話線路(電纜至用戶話機的下戶線部分)出現故障,由信息技術部代為維護。
第二十一條校(院)辦公電話的配置原則和開通范圍
(一)校(院)領導、巡視員、副巡視員辦公室,各室配置一部,開通國內長途。
(二)校(院)直屬各處室正副處長(主任)、教授每室配置一部。開通范圍:每個處室開通一部國內長途,其余均只開通市內電話。
(三)每個職能科室班組,配置一部電話,開通市內電話。
(四)學員宿舍和公共場所,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開通市內電話。
第二十二條辦公電話管理
(一)辦公電話,由信息技術部按校(院)規定的配置原則和開通范圍負責聯系、組織安裝。
(二)辦公電話費一律按“定額包干、超支自負”的原則管理。超支部分由財務處從分配給該部門合理的業務經費中扣除,一年一結。
(三)經費單列部門的辦公電話費由部門承擔,列入成本。
第二十三條住宿電話和移動電話由用戶自行負責。
第六章互聯網與電視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強化校園網的信息安全保護意識,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防止發生可能影響國際互聯網絡運行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校園網安全管理秩序。
第二十五條校(院)計算機網絡國際聯網日常安全的保護、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公共安全和校園網及各聯網用戶的合法權益與公眾權益的維護,由信息技術部負責。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的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和危害校園網安全的活動,嚴禁利用互聯網制作、復制和傳播淫穢、賭博、封建迷信等違法違紀信息。
第二十七條遠程教學網,按涉密網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遠程教學系統接入本單位計算機網之外的其它信息網,不得將遠程網絡傳輸的內容傳播到因特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不得擴大傳輸內容的使用范圍,不得將收錄的節目在地方電視臺播出。
第二十八條境外衛星電視接收,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廣播電視有關政策與法規。信息技術部應嚴密監視接入校園有線電視網的境外電視節目內容,發現問題,須及時報告并作緊急停播處理。
第二十九條加強計算機網絡安全監控,提高緊急處理應變能力。
(一)信息技術部應安排專人對校園網內病毒感染情況實施監控,及時發布防病毒信息,并負責對校園網用戶防治病毒進行業務指導。對嚴重感染計算機病毒,給校園網運行構成影響和威脅的電腦,信息技術部在通知用戶進行病毒查殺的同時,可先行中斷其網絡,待驗收后再重新開通。
(二)當發生黑客入侵校園網或互聯網暴發大規模病毒感染等緊急情況時,應果敢切斷校園網與互聯網的聯系,力爭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事后,信息技術部應及時將情況向主管校(院)領導報告,并通報全體用戶。
第三十條校園網安全保護責任
(一)校園網上各聯網部門、上網服務場所和個人用戶,應自覺接受公安機關對國際聯網的安全監督、檢查、技術調控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和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校園網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校園網上各聯網部門、上網服務場所的網絡安全保護,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制度。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的現象和行為,應保留其原始記錄,并立即向校(院)信息化建設與互聯網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
(三)遠程教學網安全和境外衛星電視接收安全,由信息技術部負責。
第三十一條校園網安全監督
(一)信息技術部應根據校園網上各聯網部門和個人用戶的國際聯網備案登記信息,建立備案檔案,進行備案統計,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定期上報計算機安全管理監察機關。
(二)公安機關在追蹤通過校園網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行為和查處針對計算機信息網絡的犯罪案件時,校(院)保衛部門應予積極配合。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信息技術部負責解釋。
校園信息化管理制度6
一、信息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崗位職責
學校信息化建設工作小組是學校實施教育信息化執行組織,擔負著學校各類信息化應用的建設、管理、服務、維護的職能。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信息化建設規劃與實施:制定學校信息化建設方案;負責學校信息化建設的管理與維護工作;了解、研究信息化建設的新發展、新應用、新技術,為學校信息化建設提供技術支撐;全面負責學校信息應用系統的整合、建設、管理及運行服務。
2.校園網建設:負責校園網絡系統規劃、建設、管理;負責校園網中路由器、交換機等網絡設備的配置管理和故障維護,確保校園網出口線路的暢通;負責學校中心機房的安全和環境保障,負責學校應用服務器的管理與維護;負責學校網絡安全管理,完善網絡安全措施,及時發現系統安全漏洞,防止網絡攻擊,保障校園網計算機安全及網絡殺病毒系統等;負責學校各職能部門計算機聯網、IP地址分配及網絡線路的故障維護。
3.網站建設:承擔學校門戶網站的制作與技術指導;負責網站信息資源的收集、制作、利用、發布,做好網站內容日常更新,做好學校網上宣傳。
4.教學服務:負責網絡教學的推廣與應用培訓,建立教學資源庫(課件、教案、試題、教學光盤等);協助教導處及相關老師進行各級精品課、優秀課、教學團隊、示范中心、教改成果獎等網上申報工作。
5.源采集:承擔校內宣傳和優秀教學課例的攝錄像工作,學科研究等專題片的制作,硬盤復制、光盤刻錄、圖片掃描、視頻采集等。
6.培訓任務:負責校園信息化建設與應用的培訓工作,如多媒體課件、網絡技術和辦公軟件應用等培訓,不斷提高全校師生員工的現代化設備的應用技能。
二、網絡中心管理員崗位職責
網絡中心管理員的基本職責是負責網絡線路、設備及相關子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保證網絡正常運轉及其安全,并對網絡建設規劃及改造現有網絡系統提供技術建議。
1.負責本校接入教育局域網的設備(包括路由器、交換機、光纖收發器等)的日常維護,對教育網接入線路連通性進行日常檢查,保證線路暢通。不能自行排除故障的,上報相關維護部門。
2.負責統籌規劃本校校園網絡和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負責組織對本校網絡設備,計算機系統硬、軟件的維護和管理。
3.負責本校入網計算機IP地址的申請、發放、登記和管理等工作。負責本校管理信息系統的維護、管理、數據的備份與恢復。
4.隨時監控本校計算機或網絡的任何異常現象(包括故障現象),及時與教育局信息中心管理人員取得聯系,以便及時處理。監控本校校園網的黑客行為,隨時過濾各種有害信息(包括反動、暴力、淫穢或有損國家聲譽和形象的各種信息等)如發現立刻上報。
5.負責從技術上杜絕利用網絡從事與教學、科研、管理無關的活動。負責本校病毒防護軟件的升級,防止病毒擴散、下載、傳播。不能處理的立刻上報。
6.負責對本學校的上網記錄進行登記,并保留上網記錄60天,對外服務的服務器必須記錄日志,并保留90天。
7.協助本校用戶解決網絡使用上的疑難問題。組織協調本校行政工作人員學會并用好教育管理系統。
8.定期更改學校計算機系統的管理密碼,確保信息安全。不得以各種方式非法監控上網用戶的上網行為,不得泄露用戶的私人信息及郵件內容。有責任和義務舉報任何使用計算機和網絡進行的非法行為。
9.負責建立本校的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機房管理制度;協助學校建立本校的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管理領導機構。
10.負責本校的計算機室、網管中心等場所和設備的防火、防雷、防盜設施的檢查和維護,發現問題立刻上報學校負責人,盡快處理。
三、“班班通”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1.建立并落實管理負責制。“班班通”設備在學校分管領導的'統一領導下,實行班主任管理負責制。學校總務處應按班級建立設備明細賬及設備總賬,做到“賬據齊全,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使用“班班通”設備前,學校應組織教師對設備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進行全員培訓,做到人人規范操作、正確使用。
3.強化設備使用率。按照“班班通”設備每周的課堂教學應用不少于16課時的總體要求,合理量化每個學科教師每周或一個學期的最低應用課時數量。教師運用設備資源備課上課要做到“四有”,即:“教案上有體現、課堂上有應用、記錄單上有記載、智能交互平板一體機上有存儲”。
4.做好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班班通”教室設備使用結束后,任課教師應將所有設備按程序關閉并切斷電源,整理并安全放置好設備。教育學生愛護設備,定期打掃教室衛生,保證設備在清潔的環境中運行。安排值日人員每天及時關鎖教室門窗。因工作失職或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設備損壞或丟失,應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設備者,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罰。
5.學期結束,應組織人員認真進行設備清查盤點,對需要維修、保養的設備采取應對措施。要根據本校實際,在生均公用經費中統籌安排資金,用于“班班通”設備的維修和更新。班主任如有變動,應在學校分管領導的主持下,認真辦理移交手續,完成交接工作。
6.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班班通”設備的防火、防盜、防塵、防潮、防雷、防高溫、防強光等安全防護工作,落實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每年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專人值班,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設備安全。凡因失職造成設備失竊等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信息化教學管理應用制度
1.學校根據管理要求使用信息管理平臺對學校進行管理,做到“校務、政務公開”網絡化。全體教師的論文、計劃、總結、備課、試題等各方面逐步實行電子化管理,逐步實現無紙化辦公。
2.學校建設好自己的特色云空間主頁,教師建設個人空間主頁,能夠圍繞課堂學習實現師生交流,起到指導學生學習的作用。指導學生建設個人學習空間和跨學科的班級學習型主題網頁。
3.學校組織全體教師開展信息化校本培訓,做到有計劃、有過程、有記錄;要求做到有教學設計作品和資源開發成果,定期開展與教育信息化相關的特色教研活動;要求教師積極開展信息技術與學科整合的教學活動,按學校規定完成信息化教學應用課時,積極參加各級有關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的競賽活動。
4.學校專任教師必須掌握教育信息化設備的操作方法,正確使用計算機、智能交換平板一體機等設備。教育學生愛護設施設備,指導學生正確操作使用,保證使用觸屏設備時的個人衛生與適當力度。課前檢查設備的完好情況,使用完畢后,必須按程序整理好設備物件。發現異常,應及時通知學校管理人員,由專人維修,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動手維修,否則,造成不良后果,照價賠償。
5.定期檢查評比智能交互平板一體機的使用情況,確保教學應用達標。教師使用“班班通”開展教學活動,每期應達到總課時的50%以上。任課教師利用“班班通”設備上課后,要督促值日學生干部認真填寫《“班班通”工程應用記錄冊》(教育技術中心印發)。教務處對各班級任課教師“班班通”上課情況一周一匯總、一月一通報,并作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
6.加強對教師電子備課的管理。電子備課的格式固定為WORDE+媒體素材(課件)形式,其中文本內容(占60%)、多媒體素材利用(占30%)、個性特色(占10%)。文本內容的設計要體現一定的課堂教學模式。媒體素材和課件的使用要恰當,鏈接自如。電子備課要有分工備課和個人自備兩個階段。分工備課的主備教師要提前一周備好電子教案藍本,上傳于學校電子備課平臺指定的文件夾中。執教教師將其下載到自己的備課文件夾中,根據班級與自己的教學實際,對下載教案修改增刪,體現出二次備課。二次備課經教研組長簽字同意后,上傳到電子備課平臺替換原始教案,并予以保存。主備教師還要在自己授課后,及時填充不少于60字的所備教案的小結與反思。教導處定時或不定時按要求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與教師交換意見,形成《電子備課檢查情況通報》。
7.定期評比教師和學生的個人學習空間。檢查是否有空間備課、學習交流、制作、收集、上傳教學資源。教師和學生在使用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時,須按要求進行身份驗證和注冊,使用學校統一編排下發的標準信息碼和注冊口令。個人信息設置要簡單大方,既有個性化又包含有本校標識的共性。創建文章、發表文章、上傳視頻、發表微博要嚴格遵守學校和主管部門的對于網絡的管理紀律。教師要指導好學生建立學習群組,學生將作業以PDF/SWF格式的文件上傳在自己的空間中,復制其附件的地址回復于群組。
8.建立教育信息化檔案資料資源臺賬。積極為學校教育資源提供各種優質教學資源,每學期每位教師提交的資源數量不少50份。網絡中心管理員要認真填寫《資源登記冊》(教育技術中心印發),及時對下載、刻錄、購買、上級下發等渠道來源的教學資源進行收集登記,分類存放。按照不同課件資料的技術要求,定期對其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無損。
9.實行獎勵機制。建立教育信息化應用獎勵機制,引導教育信息化在校園管理的多個區域廣泛應用。對在各種信息技術應用競賽中獲獎的師生和教育信息化應用突出的教職員工給予獎勵,并納入教師年度績效考核。
校園信息化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學校信息化水平,確保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的規范、有序開展,充分發揮數字化校園平臺在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保障支撐作用,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加強教育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信息化工作是指涉及學校信息化建設規劃、實施、管理和應用等所有工作。包括:學校數字化校園網絡建設、信息安全、軟硬件環境、應用系統、數據共享、功能擴展、用戶注冊等方面的組織實施、運行維護管理及學校對外通訊信息市場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條學校信息化工作應當立足于保障學校網絡及信息安全,為學校師生提供豐富全面的信息技術服務,繁榮發展校園網絡文化,培養信息化人才隊伍,維護學校整體利益。
第四條學校信息化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整體規劃、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工作職責
第五條學校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學校黨委、行政領導下的信息化工作執行機構。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常務副組長,其他相關學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統一領導全校的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信息辦”)。
第六條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學校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重要問題,制定實施學校網絡安全、信息化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不斷增強校園網絡保障能力和水平。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校信息化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與經費預算;
(二)審議學校信息化建設、運行管理及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
(三)明確在推進信息化建設進程中各部門的責任分工、資源分配以及考核機制;
(四)對學校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性問題進行決策;
(五)審議學校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報告。
第七條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信息化建設的綜合協調、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信息辦是學校信息化建設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在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學校信息化工作進行統一監管,協調解決學校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的關鍵問題;
(二)組織編制并實施學校信息化建設規劃、信息化建設技術方案,制定學校信息化工作規章制度、信息化建設年度項目計劃;
(三)負責學校信息化建設項目的運行管理,細化各項管理制度,制定應急預案,確保校園網絡和各應用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四)負責對各單位有關應用系統、基本軟硬件設施建設方案的審批,對各單位應用系統的建設與管理進行指導、監督或代為實施;
(五)負責對所有進入學校校區(含職工宿舍區)運營的通訊信息技術企業進行統一工作協調和監管;
(六)負責對學校信息化建設項目進行驗收,對學校有關信息化工作的資料進行備案、存檔;
(七)負責對各單位信息化應用與管理人員進行網絡技術、信息安全和有關系統應用培訓;
(八)負責組織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和重大課題研究;
(九)承辦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學校各單位是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執行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深入推廣、應用學校信息化成果的重要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一)充分認識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的重要意義,在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學校開展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的組織機構,確定負責人、組成人員及信息管理員,負責本單位的信息化工作;
(三)負責按照學校信息化建設規劃,對本單位信息化需求進行論證,研究提出適合本單位的業務系統建設方案,并報信息辦審核備案;
(四)負責本單位業務系統的開發、建設與管理,包括單位內部硬件與局域網絡建設、軟件開發等;
(五)負責配合信息辦完成本單位業務系統與學校公共數據平臺的對接;
(六)負責本單位相關業務系統、數據和網站信息的及時更新和維護,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實時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七)負責對學校信息化建設相關規章制度在本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八)負責做好與本單位業務相關的各項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第三章 信息化項目管理
第九條信息化建設項目包括:校園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網絡基礎應用,數字化校園應用平臺的開發和集成,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類信息應用系統建設等。
第十條項目的申報和審批
根據學校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各單位信息化工作的需要,由信息辦負責受理學校各單位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一)各單位按照學校信息化建設規劃,根據本部門業務管理需要,研究提出信息化應用系統建設項目申請,編制項目建議書,報信息辦審核;
(二)信息辦負責將審核項目進行匯總,對重大項目組織專家論證,編制年度項目計劃,報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三)未經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的建設項目,不得自行籌集經費建設。
第十一條項目實施管理
項目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責任制,明確項目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并嚴格執行招投標、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等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采購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高等學校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二)項目實施應當嚴格按照需求方案執行,切實履行合同;
(三)項目實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監理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監理,確保項目建設質量;
(四)應用系統的測試工作,由信息辦按照標準統一、平臺共建、信息共享的要求統一組織管理;
(五)項目完成后,經信息辦和相關單位驗收,符合信息化建設標準和要求的方可結束項目,不符合標準規范的項目則不予通過。對于未達到預期成果者,責令限期完善,并重新組織驗收。
第十二條數據共享與成果管理
各單位應統一認識,開放共享數據,實現應用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交換共享,為學校決策服務。除國家法律、法規或學校制度明確規定外,對申請立項新建的部門信息系統,凡未明確部門間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審批;對在建的部門信息系統,凡應當共享信息而不能與其他部門互聯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過驗收;凡不支持信息共享平臺建設、不向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的部門信息系統,一概不予審批或驗收。
項目建設取得的成果和信息資源應作為學校的軟件和信息資源集成到學校數據共享平臺上,保證信息更新的一致性、及時性和完整性。新的成果和信息資源應按統一信息服務平臺進行信息發布和使用,其使用和管理權限仍歸承建部門所有。
第十三條項目資料歸檔
與項目建設有關的主要技術文檔資料(主要包括需求分析報告、設計說明書、測試報告、驗收報告等)應按學校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要求進行備案歸檔。
第四章 基礎設施建設管理
第十四條基礎設施建設是實現校園信息化的基本保證。隨著信息技術的日新月異,信息化建設所需的軟硬件設施更新換代迅速,為方便全校信息化系統的集成和信息共享,各單位購買接入校園網絡的網上共享設備和系統軟件應選擇學校推薦的主流產品,必須符合校園網的接入標準,立項之前應先到信息辦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為了提高網絡服務器和網上存儲系統的利用率,方便管理,由信息辦統一規劃,學校建立統一的計算平臺和數據中心,實行集中管理和維護。各單位特殊用途的網絡服務器、存儲設備等基礎設施可交由信息辦托管。
第十六條學校公共區域綜合布線系統的新建、擴建、維護和維修由信息辦統一規劃、實施。各單位所屬區域綜合布線系統的新建、擴建、維護和維修由所屬單位負責,信息辦可以對規劃方案、技術方案進行指導。
第十七條各單位網絡建設工程竣工后須向信息辦提交施工圖和測試報告,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接入校園網。
第五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為網絡安全、系統安全和信息內容安全三個方面。網絡安全是指校園網基礎設施的安全,基礎設施包括通信管道、通信線路、網絡互聯設備及網絡安全設備等;系統安全是指承載校內各種應用系統的服務器、系統運行環境以及系統數據的安全;信息內容安全是指通過網絡信息服務方式發布的各種信息中具體內容的安全。
第十九條學校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進行。
(一)網絡安全和系統安全由信息辦負責,主要內容包括:對學校數據中心內各服務器的運轉情況進行監測,對操作系統進行安全升級,對數據中心的數據進行統一備份,為校園網的暢通運行和各服務器的正常運轉提供保障;
(二)信息內容安全實行分級負責的管理方式。黨委宣傳部負責對在學校主網站上發布的全校性重要信息進行審核,確保其內容的安全性。各單位負責對主管網站上的信息內容、業務系統的權限管理和數據資料進行審核,確保各類信息的安全有效運行,做好數據維護以及必要的數據備份和歸檔工作。未經審核的各類信息或網頁不得擅自在網上發布。
第二十條校園網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利用校園網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活動。信息辦有權按照國家的網絡安全管理規定,記錄用戶上網行為,并配合公安機關的要求,提供用戶上網記錄。
第二十一條校園網用戶必須對自己的統一身份認證賬號和上網賬號加強管理,嚴格保密,防止他人盜用后在網上進行非法活動。如出現他人盜用賬號造成違法后果的,賬戶所有者負管理責任。
第六章 信息化工作經費與獎勵
第二十二條學校設立信息化建設、運行和維護等工作經費,用于支付信息化項目在實施過程管理、系統功能改進和數據維護、部門內信息化技能培訓等方面經費的開支。信息化工作經費由信息辦統一管理使用,必須做到專款專用,為推進學校各部門信息化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十三條信息化工作納入部門工作考核范圍,部門應在每年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中寫明信息化工作的內容。學校將根據年度考核情況,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部門、單位或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信息化工作先進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校關于信息化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在學校信息化建設中做出了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
(二)單位領導重視,將普及信息技術應用、開展信息技術與單位業務整合作為本單位工作的重要內容,并對所需的人員、經費、物資給予有力支持和保障;
(三)注重信息技術應用,積極進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不斷創新技術、拓展業務、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
(四)建立獨立的信息化管理機構,設置專門人員,管理規章制度健全,能夠立足實際、講求實效,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本單位信息化建設;
(五)注重信息化人才的培養,信息化工作人員作風好、工作效率高。
第二十五條信息化工作先進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政治思想表現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心信息化建設事業,虛心學習,勤奮敬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在組織領導或直接從事普及信息技術應用、開展信息技術與單位業務整合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積極肯干,成績優秀;
(三)堅持勤儉節約精神,在推進信息化建設中講求實效,少花錢多辦事,節約資金并取得顯著成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學校信息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辦法同時廢止。
校園信息化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校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規范管理,保證信息化建設的實效性與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數字化校園平臺在學校教學、科研及管理方面的保障支撐作用,根據國家和教育部有關教育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信息化建設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逐步推進、分級負責的管理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工作職責
第三條學校成立信息化領導小組,下設信息化建設辦公室(簡稱信息辦)和專家組,信息辦設在網絡信息中心。
第四條學校信息化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審議學校信息化建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與經費預算;審議學校信息化建設、運行管理及校園網安全的規章制度;明確在推進信息化建設進程中各部門的責任分工、資源分配以及考核機制;對學校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性問題進行決策。
第五條專家組負責對學校信息化建設進程中各部門的具體需求以及重大技術問題提供咨詢;對學校信息化建設今后各子項目的建設與驗收提供技術層面與應用層面的合理意見;對信息化建設中可能遇到的其它重大問題提供咨詢。
第六條信息辦負責制定學校信息化工作的中長期規劃與經費預算;制定學校信息化建設、運行與管理及保障校園網安全的規章制度;負責分期實施學校信息化建設規劃,對信息化相關項目進行評估和管理,對各業務系統資源進行建設、集成與融合,為各部門信息化建設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負責數據標準的制定和公共平臺應用的推廣與培訓,負責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的管理體系。
第七條各系部、處室應明確具體負責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領導與信息管理員,信息化工作應列入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本部門業務系統建設、推廣和信息安全工作,監督學校信息化建設相關規章制度在本部門的執行;部門信息管理員負責部門相關業務系統數據和網站信息的及時更新和維護,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實時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各系部應切實做好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各項信息化建設工作,完成本部門信息化建設任務。
第三章信息化項目的建設及管理
第八條信息化建設項目包括數字化校園應用平臺的開發與集成,校園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網絡基礎應用、各類教學儀器、科研設備和管理工作的信息應用系統等。
第九條各系部、處室向信息辦提交本部門信息化建設項目申請,信息辦組織專家論證,通過后報領導小組審議。
第十條信息化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信息辦負責調研考察、招標采購、技術支持。
第十一條信息辦負責做好信息化建設資源成果共享和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建應用系統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與項目建設有關的主要技術文檔資料(主要包括需求分析報告、設計說明書、測試報告等),交信息辦備案歸檔。
第十三條學校信息化建設項目中的網絡設備、服務器、存儲設備等硬件設施建設均由信息辦統一安排申報。
第四章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
第十四條各系、職能部門采購的基礎設施包含軟件(含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向學校提出申請,信息辦在如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核:
(一)檢驗服務器端支持的語言、數據庫、組建等是否符合控制中心的環境要求;
(二)采購的全校使用的系統必須要求廠家免費向我校開放系統接口、數據庫接口、提供關鍵庫表結構說明文檔,并積極配合與我校未來的數字化校園做對接;
(三)網絡信息中心向各系部提供虛擬服務器供教學活動使用時,各處室必須保證服務器的安全,如留有嚴重安全隱患且不整改,網絡信息中心將對該虛擬機做回收處理;
(四)信息辦統一采購高性能服務器及存儲設備,由網絡信息中心進行虛擬化后向各系部提供虛擬化服務器,以減少硬件性能及電力的浪費。
(五)各系部采購應用系統前應對同類系統進行橫向比對測試,擇優選用;
(六)基于Web的應用系統應兼容高版本IE、Chrome、FireFox、Opera等標準化瀏覽器,同時應盡量向IE8、IE7、IE6等低版本IE瀏覽器兼容;
(七)基于手機的Web應用須支持sarifa、Chrome、Opera、IE、UC等主流瀏覽器,同時盡量兼容騰訊、360等常見瀏覽器;手機APP需要支持IOS、Android最新及較近的幾個版本。
第十五條網絡信息中心負責樓宇綜合布線系統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維修。
第五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學校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則是“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信息安全分為網絡安全、系統安全和內容安全。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網絡安全和系統安全,各部門負責其主管網站上的信息安全、業務系統的權限管理安全和系統內數據安全。
第十七條校園網的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利用校園網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活動。信息辦有權按照國家的網絡安全管理規定,記錄用戶上網行為,并配合公安機關的要求,提供用戶上網記錄。
第十八條校園網用戶必須對自己的統一身份認證帳號和上網帳號加強管理,防止他人盜用后在網上進行非法活動,如出現他人盜用帳號造成違法后果的,賬戶所有者負有管理責任。
第十九條學校對上網信息實行分類審核。在學校主網站上發布全校性重要信息必須經宣傳部審核后方可發布;各部門發布的信息或本部門的網頁由該部門負責信息管理的領導審核。未經審核的信息或頁面不得擅自在網上發布。
第二十條校園內網絡接入由網絡信息中心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及單位如需申請接入校外網絡資源的,必須經由網絡信息中心核準統一,未經批準同意的,一律視同非許可接入,由網絡信息中心進行拆除處理。
第二十一條接入校園網的用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范及《校園網絡管理辦法》,不得利用校園網絡從事非法活動,校園網絡內一切服務必須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實名制。
第二十二條校內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利用校園網絡架設網絡開放式服務(WEB服務、BBS服務、FTP服務、TELNET服務、EMAIL服務、VOD點播、電子商務服務等ICP業務)必須由信息辦批準并報送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對私自架設網絡開放式服務者,網絡信息中心將終止其網絡通信服務,同時追究當事人民事及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sdbi.edu.cn”是代表山東商務職業學院的域名后綴,由網絡信息中心依《域名分配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分配,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個人采用近似名稱或盜用域名指向等行為均視為直接侵犯我校的民事權利,信息辦應要求侵權人終止其侵權行為并追究其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為保障校園信息的安全,家屬區網絡禁止非學校職工使用,對于私接、住宅售出后的網絡收回;教職工出租的房屋,若出租給非校內職工,不允許提供無償的互聯網接入;一旦違犯此條規定,網絡信息中心將嚴肅處理,對網絡進行拆除。
第六章校園通信網絡管理
第二十五條校園通信網絡是指校園計算機網絡系統、固定電話通信系統、無線網絡通信系統、移動通信平臺系統、數據服務管理中心、校園通信線路和校園通信管道的總稱。
第二十六條校園通信網絡無論是學校自籌資金建設還是與通信公司合作投資建設,都作為學校的資產,必須認真愛護,正確使用,不得故意損壞,否則,相關責任人應予照價賠償。如惡意破壞通信線路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校園內所有固定電話接入、移動電話接入、網絡接入、無線網絡接入、移動通信基礎建設運維、通信管道、通信線路使用與維護、聯網通信設備(自動提款機、POS終端等)、與各通信服務商協商交流;以及校園通信網絡的規劃、建設、管理、運行、維護等一切涉及通信方面相關事宜,由校信息化領導小組統一管理。
未經信息化領導小組許可,校內各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一)在校內接入各種電話及網絡通訊;
(二)在校內布設通信線路;
(三)借、出租場地空間等用于非校內通信設施建設;
(四)校內通信管道;
(五)與通信服務商訂立相關協議;
(六)內發布未與學校訂立有關協議的通信服務商廣告信息;
(七)與各銀行訂立自助服務協議;
(八)在校內進行與校園通信管理相沖突的商業行為。
第二十八條校內各系、處室或個人實施與通信服務商訂立相關協議的,信息辦有權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并會同校紀律監察部門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向相關當事人要求民事經濟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及責任由行為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九條社會企業占用我校網絡化資源開展服務的,需向學校支付相應運行與維護費用。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校內進行通訊線路施工,確需施工的,需經網絡信息中心審批。
第三十一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內興建大功率基站等高性能無線發射設備,不得擅自利用學校基礎設施、網絡資源進行商業活動,一經發現,信息辦代表學校制止其行為并進行清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設立信息化建設專項經費,信息化管理經費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切實保證學校各部門的信息化建設。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網絡信息中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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