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聘協議書
借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借出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借聘乙方 同志到甲方工作事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借聘期限
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第二條借聘費用及支付方式
1.借聘費用指借出單位為借聘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借聘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工資性補貼由甲方負責發放,甲方在借聘期限結束后一個月的內歸還借出單位的代繳費用。甲方向乙方指定的開戶行及銀行帳戶付款,并及時通知乙方收款部門。
2.乙方借聘人員在協議期間發生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繳納數額的變化,費用按實際的變動時間分段計算。
3.協議期內因各種原因解除本協議,甲方在結算借聘費用時,按乙方員工在甲方實際工作月數計算。
4.本協議期滿或解除本協議,應在協議期滿或解除協議的次月上旬結算借聘費用。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借聘期間甲方有權安排乙方人員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工作,并為乙方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對乙方人員進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獎懲。借聘期滿,甲方負責將乙方人員的考核材料、獎懲情況、工作鑒定介紹回乙方。
2.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借聘費用,并按時向乙方員工支付工資、獎金、及工資性補貼,并代扣個人所得稅。
3.甲方因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不再需要乙方借聘人員繼續在甲方工作,可以提前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并說明原因;乙方借聘人員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有關規定的,甲方有權退回。
第四條乙方和乙方借聘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向甲方如實提供借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水平、學歷、職稱及職務等情況,介紹臨時行政、黨(團)、工會組織關系。
2.借聘人員仍為乙方的在冊人員,乙方保留與借聘人員的'勞動關系,并負責借聘人員的工資晉升、職稱評審、社會保險及相應的檔案管理等工作。
3.借聘人員在借聘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一個月內不能痊愈恢復工作的,甲方有權退回,發生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處理;如發生因工負傷時,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由乙方負責處理善后事宜,其后繼續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發生因工死亡的,由乙方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協助乙方處理善后事宜,并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
4.乙方借聘人員在借聘期間,由甲方統一管理,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保守商業秘密,執行甲方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享受與甲方人員享有同等的政治學習、教育培訓、勞動保護、薪酬等待遇。
5.乙方借聘人員與乙方其他職工享有同等的住房、養老、醫療、子女入學入托等待遇。乙方負責繳納乙方借聘人員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個人繳納部分由借聘人員個人承擔。
6.協助甲方對借聘人員進行管理。
第五條 其它
1.本協議期滿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甲方應辦理有關手續并通知乙方,安排借聘人員在一周內回乙方報到。如需延長協議應在期滿前30日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或續簽協議。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所列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開戶行: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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