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環境問題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4-11-26 13:59:51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突發環境問題的應急預案(精選15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么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突發環境問題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突發環境問題的應急預案(精選15篇)

  突發環境問題的應急預案 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和強化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無為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領導下,市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2.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務中心、蕪湖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一大隊、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隊以及事發地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等單位負責同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市指揮部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并按照蕪湖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市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市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主要職責: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專家組

  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建和管理,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2.5市現場指揮機構

  市政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派出或指定現場指揮長,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級及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風險控制

  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物資裝備

  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5科技支撐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范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咨詢作用。

  3.6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市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可組織人員逐戶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市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信息原則上由市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及時向上一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四級(藍色)預警由市政府指揮部辦公室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發布,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由市政府負責發布,并上報蕪湖市人民政府或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同時予以發布。

  4.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分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志,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政府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信息報告

  5.1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市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市生態環境分局接報后,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

  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市生態環境分局可直接向省生態環境廳或生態環境部報告,并同時報告蕪湖市生態環境局。

  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市人民政府須在接報后2小時內向蕪湖市政府報告,同時報省人民政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市人民政府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可能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原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執行。

  5.2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后應及時向市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市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上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報請蕪湖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蕪湖市政府組織應對,市政府負責開展先期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市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先期處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市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并及時向蕪湖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三級響應。對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2)二級響應。對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率領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當蕪湖市指揮部介入后,在蕪湖市指揮部統一指揮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率領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分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當省指揮部介入后,在省指揮部統一指揮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先期處置工作,待蕪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介入后,配合蕪湖市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2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市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做好輿論引導;

  (6)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市內有關鎮或兄弟市縣通報情況;

  (7)視情向兄弟市縣、或市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6.5應急處置

  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會同事發地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市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市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治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市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在事件發生后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引發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后期工作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后處置

  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修復、生態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后,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市生態環境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按照《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xx年11月17日無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無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政辦〔20xx〕67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問題的應急預案 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迅速、科學、有序地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臨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輻射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事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對工作。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市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程序規范,是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依據。

  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方案。

  1.6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6.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1.6.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咨詢組、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組成。

  2.2市指揮部及職責

  2.2.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環保的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武警臨汾市支隊、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煤炭局、市旅游局、市外僑辦、市地震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市畜牧獸醫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關部門。

  2.2.2市指揮部職責

  (1)配合國務院和省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本市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轉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3)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發布;

  (4)對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2.3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1市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環保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24小時值班電話:

  2.3.2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市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信息,并向成員單位通報;

  (2)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專家咨詢組;

  (3)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向市指揮部提出預警、應急響應及信息發布的建議;

  (4)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參與單位和協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指揮部安排,負責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和記者的組織、管理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

  市經信委: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煤、電、油、運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小學生的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學校和教育設施的情形下,負責制定學生、教職工緊急避險和疏散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學生的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群眾疏散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市公安消防支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

  武警臨汾市支隊:負責協調、組織駐臨武警部隊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災行動,配合公安機關進行事故現場的武裝警戒。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區域內人民群眾的轉移安置;做好災民的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濟物資的發放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級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經費,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專家制訂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指導和監督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受污染和破壞的'生態環境恢復;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開展飲用水水質監測,防止飲用水受到污染,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況下,啟動飲用水應急供水方案。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暢通,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水路污染物。

  市水利局:負責水文監測、應急水量調度,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流域水質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調查和監測;負責農村飲用水應急管理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業生產物資的轉移工作,搞好善后農業生產。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藥品供應保障的協調和藥品質量的安全監督。

  市商務局: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測,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局:組織、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醫學救援、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

  市安監局:指導事發地安監部門和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區游客緊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

  市外僑辦: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外國、港澳相關人員情形下,負責對外聯系、協調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導;協調國外媒體、外國記者、港澳記者采訪突發環境事件等相關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應急行動時地質災害的即時信息。

  市煤炭工業局:配合環保部門做好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

  煤炭企業的預防工作及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氣象信息監測及預報,為事件處置與評估提供氣象依據。

  市公安消防支隊:根據需要對事發現場實施警戒,參加現場搶險、排險。

  市地震局:負責向市指揮部辦公室通報震情相關信息。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協調畜禽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開展水質監測,防止群眾用水受到污染;組織協調龍祠飲用水源地及灌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

  國網臨汾供電公司:保障應急救援正常供電。

  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訊保障。

  2.5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八個應急處置工作組,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實施機構。

  2.5.1污染處置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農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采取合理措施、及時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擴散,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本身和救援過程產生的污染,盡可能地減少環境損害。

  2.5.2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急救車輛和醫務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對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搶救;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和衛生監督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監督等情況。

  2.5.3應急保障組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配合。

  主要職責:按需準備搶險物資,組織調集應急救援裝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保障搶險現場電力供應;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5.4應急監測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種類、性質等,制定應急監測方案;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

  2.5.5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商務局、武警臨汾市支隊、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事故現場警戒、事發地人員疏散、矛盾糾紛化解、市場監管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5.6事件調查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監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局、市煤炭局、市畜牧獸醫局配合。

  主要職責:制訂調查方案,進行現場勘查,查明事件發生單位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并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上報。

  2.5.7善后處理組

  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牽頭,市民政局配合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工作;負責處理傷亡人員有關善后工作。

  2.5.8宣傳報道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外僑辦、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2.6專家咨詢組及職責

  專家咨詢組由有關科研機構和單位的專家組成,主要涉及化工、焦化、冶煉、環境監測、化學等專業。

  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調查和監測結果及相關信息,綜合分析和評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見。

  2.7縣級人民政府職責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做好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配合上級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與監控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環保部門負責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時要充分發揮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系統、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重點風險源企業自動監控系統的技術支撐作用。

  安監、公安、交通、住建、農業、氣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市環保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按照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建設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設施,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2.2預警信息發布

  市指揮部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信息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指揮部立即發布黃色預警公告,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縣級人民政府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信息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發布藍色預警公告,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3.2.3預警措施

  黃色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指揮部下設各工作組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污染處置組會同專家咨詢組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污染處置組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宣傳,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各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社會穩定組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應急保障組負責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應急監測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環保部門負責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新聞宣傳組負責及時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程序

  市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核實,初步確定事件級別,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4.1.1Ⅰ、Ⅱ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按規定向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向國家、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在國家、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1.2Ⅲ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轉變職能,轉為現場指揮部,并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或立即派出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時開展應對工作。

  (3)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4)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1.3Ⅳ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后,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同時將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政府給予支持。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了解事件情況、影響、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指導地方制訂應急處置方案;根據需要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等工作。

  4.1.4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影響不斷加重,危害更趨嚴重,出現蔓延擴大、情況更加復雜、難以控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后,市政府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污染源已控制,污染危害迅速消除,無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后,市政府及時降低響應級別。

  4.2信息報告與通報

  4.2.1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單位立即向當地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通知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接報后立即出發趕赴事發現場。

  4.2.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和得知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直接報告,30分鐘內補充書面報告。

  4.2.3信息通報

  市指揮部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市政府通報事件情況,使其能及時采取必要的防控和監控措施。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事件情況,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轄區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應急防范處置措施。

  4.3響應措施

  4.3.1先期處置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并將事件情況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市指揮部。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第一時間,根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立即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立即向事發地縣級環保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4.3.2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污染物的性質、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實施如下措施: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2)污染處置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漏,切斷污染物進入環境中的途徑;當涉事企業不明時,污染處置組組織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并切斷污染源;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劃定警戒區域,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3)醫學救援組負責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

  (4)應急監測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性質、事件發生地的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訂應急監測方案,科學布點,確定監測項目、采樣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車輛、設備,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應急保障組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6)社會穩定組負責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并設置警示標志;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并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4信息發布

  宣傳報道組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

  4.5響應終止

  當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對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工作,直至無需采用其他補救措施,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5、后期工作

  5.1環境恢復

  應急終止后,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清理事件現場,恢復被損壞的設備和設施,清理污染物處置后的殘余物質,并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給予必要的支持。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市環保局在市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3事件調查

  事件調查組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5.4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組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5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環保局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并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告。總結評估報告包括事件發生過程、應急救援處置情況、處置效果、事件影響、經驗教訓、事件啟示等。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需要,提出應急能力、裝備建設和培訓、演練等經費預算,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并確保遇突發環境事件及時撥付到位。

  6.2裝備物資保障

  按照《全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市環保局應急機構重點裝備重金屬、有毒有害氣體(氯氣、氨氣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等便攜式監測分析儀器;應急指揮車、應急車輛等應急交通工具;化學防護服、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等應急防護裝備;指揮以及通信裝備。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

  6.3通信保障

  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明確參與部門的通信方式,分級聯系方式。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6.4應急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依托本市所屬大中型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隊伍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依托社會力量組建志愿者隊伍,形成由市、縣、企業、社會組成的應急體系。

  6.5技術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建立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庫,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應急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和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7、預案管理

  7.1宣傳、培訓與演練

  預案發布后,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參與廣、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7.2預案評估與修訂

  隨著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并對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及聯系方式進行動態更新。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臨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臨政辦發[20xx]5號)、《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臨汾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臨政辦發[20xx]73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問題的應急預案 3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119號)、《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xx〕6號)、《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環發〔20xx〕38號)、《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阜政辦秘〔20xx〕35號)等,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市生態環境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

  成員: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市局辦公室、督察辦、法規科、人事科、科財科、生態土壤科、大氣科、固管科、行政審批科、監測輻射科、宣教科、機關黨委,阜陽環境監測中心、市執法支隊、市環科所(市水環境所)、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同志。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局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

  (1)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承擔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

  (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消除處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信息發布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2.2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境應急中心,負責市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督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3、應急準備

  3.1 預案制定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要做好與本預案和當地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銜接,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3.2 風險控制

  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要結合部門職責和局防范化解環境風險分工,壓實工作責任,把生態環境風險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系統構建全過程、多層次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3.3 應急隊伍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環境應急管理人員配備,明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安排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專職承擔環境應急工作,做到專人專崗。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探索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模式;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3.4 物資裝備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縣(市、區、園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

  3.5 技術支持

  市局負責組建和管理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建立應急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持作用。

  3.6 聯動機制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轄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 監測

  構建自動監測、手工監測相結合的監測網絡,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監管、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強化部門聯動,及時通報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報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4.2 預警

  4.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3。

  4.2.2預警發布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通報。

  接到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報告后,經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同志批準,向市政府提出預警發布建議,并提出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的政府或部門通報的建議。經批準后的預警信息可通過局門戶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公眾發布。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信息還應及時報告省廳,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上報省人民政府預警信息建議。(預警發布及調整、解除審批表見附件4)

  4.2.3 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根據事件事態發展,做好事件預警的調整、解除建議工作;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5、信息報告

  5.1 報告流程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進行核實、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依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上報事件信息。

  市環境應急中心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調度核實,分析研判,并向局領導進行匯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同時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及時跟蹤調度,經分管局領導批準后,4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報告信息。

  5.2 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報告原則上采用書面報告形式,情況緊急的,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盡快補充書面報告。報告中要包含事件處置的研判與是否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

  初報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有條件的同時報送視頻、圖片等信息。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完善初報中未提供的信息,按規定的時限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包括事件概述,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情況、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5.3 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市生態環境局,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鄰市的,市局要及時向鄰市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情況,視情向市政府提出向鄰市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6、應急響應

  6.1 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市、區、園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生態環境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超出本市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請省廳提供支援和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 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 響應措施

  6.3.1 一級、二級響應

  對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建議;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建議(審批表見附件5)。

  一、二級響應時,局主要負責同志帶隊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局領導在崗帶班。

  局應急領導小組組建由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組成的若干工作小組,并通知相關市直單位加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各工作組職責和應急處置措施按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1)局辦公室、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綜合協調組;

  (2)局相關要素科室、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污染處置組;

  (3)阜陽環境監測中心站加入市應急監測組;

  (4)局科財科、市執法支隊等加入市應急保障組;

  (5)局宣教科加入市新聞宣傳組;

  (6)局相關要素科室、法規科、機關黨委,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調查評估組。

  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局應急領導小組指派相關部門參加醫療救治、社會維穩等工作組的相關工作。

  6.3.2 三級響應

  對初判為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將會產生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經會商研判,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分管副市長)。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由局領導帶隊,相關科室、二級機構以及環境應急專家參加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

  工作組到達現場后,督促指導和支持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污染源排查、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縣(市、區、園區)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4 信息發布

  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配合做好應急處置信息發布,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做好輿論引導。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6.5 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后期工作

  7.1 損失評估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組織開展與評估相關的資料收集等前期準備工作;應急響應終止后,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部署下,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行政處罰等工作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 事件調查

  應急響應終止后,按照有關規定,局應急領導小組配合生態環境廳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3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照“誰響應,誰評估”的原則,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局對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7.4 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局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時組織制訂并實施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8、應急保障

  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全市環境應急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資金、裝備、通信、技術保障。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局要參照本預案和本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制定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阜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9.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問題的應急預案 4

  為應對我市突發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做到快速響應,有序行動,控制事態,妥善處理、處置,降低危害和損失,保護公眾人身和環境安全,依據《市環境應急預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主要工作任務

  1、事故發生時,對事故及時進行核實與分析,由監測站人員對環境危害程度做出監測,及時出具監測報告,發布信息,提出應急處置建議,配合市政府等其他部門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組織應急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對環境事故應急監測、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

  2、參加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確定的有關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做好污染事故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時提供信息,分析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及時報告有關情況,配合市政府做好物資調動。及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專家組對事故作出評估。

  3、統一組織指揮xxx市內和參加上級環保部門指令的跨區域特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監察和監測。

  4、指導企業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對企業可能發生環境隱患及時排查,做好污染源調查、企業應急培訓、應急隊伍建設工作并指導公眾進行防護,組織有關部門妥善開展消毒除污處理工作。

  5、經上級批準,負責發布轄區內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信息,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省環保廳報告轄區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二、組織、工作機構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小組是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由xxx局長任組長,xxx副局長為副組長,xxx為成員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協調、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現場監察組、監測組和信息組。

  2、工作分工及應急任務

  (1)應急辦公室。局辦公室主任李鵬舉同志任主任,財務科科長xxx、局辦公室副主任車隊隊長xxx任副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和財務科同志組成。負責應急任務的受領,應急車輛和后勤保障;協調、邀請專家,尋求技術指導、控制事態發展的具體辦法;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止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協助上級指揮機構,下達預備通知和應急通知(通知內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應急準備的內容及要求、人員集結地點及到達時限、聯絡方式);健全、提供后勤保障物資信息檔案,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治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物資、防護設備、人員補助費用等);協助信息組搞好信息發布。

  (2)現場監測組。由xxx站長任組長,xxx為副組長,成員由監測站、信息中心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應急現場化驗儀器、現場的污染危害監測;鑒別污染物的種類、性質及危害程度;對污染物進行采樣分析;提供應急監測數據資料,及時出具監測報告;協助專家對事故進行分析,確定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范圍,提出控制污染蔓延、保護環境、保護公眾的措施和建議;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3)現場監察組。xxx副大隊長任組長,xxx任副組長,成員由監察隊和污控科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情況的調查、取證,提供監察應急信息;詳細調查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范圍及其污染特征,污染區及其周圍人員、動植物等中毒癥狀,并根據調查情況確定污染危害等級,在規定時限內分級上報;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主體單位的“環評”文件的審查;協助有關單位搞好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4)信息組。由周樂義主任任組長,鄭光濤任副組長,成員由法規宣教科人員組成。負責應急事件處置資料的.匯總;協助新聞單位搞好宣傳報道;受領導小組委托對外發布處置信息。

  三、突發事件預警、接警處理

  1、預警處理

  (1)按照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本市預警級別擬為四級,即IV級(一般)、Ⅲ級(較重)、II級(嚴重)和I級(特別嚴重)預警,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如果發生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Ⅰ級)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Ⅱ級),各企業應立即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濰坊市環保局報告并應立即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并按照預案展開工作。

  如果發生較大環境事故(Ⅲ級),接報告后應急辦公室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

  如果發生一般環境事故(Ⅳ級),市環保局接到報告后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示市政府辦公室,然后及時發出藍色警報,上報濰坊市環保局,并按預案要求開展救援工作。

  環境污染事故所在單位和社區有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即時處置的第一責任,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情況并迅速向市環保應急指揮中心(環保110)報告。

  一般環境污染事故(Ⅳ級)發生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啟動鄉級應急預案,同時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對事故進行核實及分析,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把情況及時報告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同時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物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污染事故評估專家組,分析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報告情況。

  2、接警處理

  (1)由局辦公室(電話:xxx)、監察隊(電話:xxx、信訪科人員負責接報工作,并負責受理其它相關部門(如110接警臺、119火警臺、122交通事故報警臺、120急救臺等)轉接過來的案件。

  (2)接收和了解突發性污染事故信息包括時間、地點、事件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污染物、事故性質(毒物外溢、爆炸、燃燒)、危害程度以及波及范圍和程度、去事故現場的路線等并做好電話記錄;

  (3)接報人員接報后應立即報告應急辦公室主任xxx;環境應急辦公室主任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xxx。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事件報告情況,確定是否啟用局應急處理預案。

  (4)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后,由局應急辦公室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處理指令,各應急小組接到指令后組長應立即召集小組成員,研究制定有效計劃,迅速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環保所各所長應按照局應急辦公室提供的信息,針對危險品的化學特性,迅速研究制定控制現場的有效措施,迅速趕赴現場,對情況進行進一步調查,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應急領導小組,為應急領導小組進一步研究制定辦法提供依據。

  四、應急處置

  1、應急程序

  (1)受領任務。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負責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由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決定是否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受領任務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局應急預案。受領任務的內容主要有:事故的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出動時間、行進路線、行進序列、進入應急現場的時機及方向;指揮關系與方式,報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聯絡方法。本分隊的任務、編成、分工及準備工作要求;友鄰的任務及協同方法與要求等。根據任務的受領情況,迅速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通知。

  (2)組織準備。各現場處置組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所屬人員(有時在接到預備通知后,即向所屬人員發出收攏人員的通知),研究本組的行動計劃,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準備器材,組織本組加入開進序列或單獨組織在第一時間到達事發地點。后勤保障部應盡快組織調配車輛,確保通訊暢通和應急車輛使用。

  (3)進行防護。各處置組到達應急現場附近后,應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情況等,組織進行個人防護,然后進入應急現場。

  (4)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各處置組根據任務和職責分工,按照應急處理與處置程序和規范,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并及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5)應急終結。各處置組完成規定的應急任務或接到應急終止的通知后,應組織本組人員對遭受污染的儀器設備實施消毒或消除污染,組織返回,保養應急器材,進行應急總結。

  2、應急處理過程中的要求

  (1)現場應急處理人員要做好安全防護,備好防毒面罩和防護服。在應急處理中,要隨時注意現場風向變化,做好自身防護,注意安全,避免發生傷亡。

  (2)現場監測人員進入污染區前,必須穿戴好防毒面具和防護服。執行監測任務時要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互相照顧,帶好通訊工具,隨時保持通訊聯系。

  (3)現場所用工具必須具備防爆功能。

  (4)第一責任人因故不能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時,由第二責任人全權負責。

  (5)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全局所有人員不準請假;手機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

  (6)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局所有車輛收歸后勤保障組統一調度,在外執行公務車輛限時返回。

  3、記錄應急過程

  應急辦公室準確及時地記錄應急過程,為總結應急經驗教訓、修改完善應急預案,為以后環境突發事件處理提供經驗和依據。記錄工作需專人負責,必須記錄的情況有:事故的發生原因、發展與終結;領導機構指揮程序,物資、車輛等的調度情況;應急隊伍反應是否及時、快速;出動力量的規模、各處置組完成任務的情況,各個接口的銜接程度;相關人員提供信息的有效性,措施的可行性;各企業人員調度情況與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采取的重大控制、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地形、氣象對危害區域及應急行動的影響等情況,人員疏散情況。各類公告、公報、通報、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各種情況的記錄必須有時間、地點、執行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記載。應急終止后應急辦存檔。

  4、發布信息

  (1)公眾信息發布的權限。公眾信息通常由應急領導小組請示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批準后,由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或者授權由前方指揮所發布有關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方面的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發布或接受媒體采訪。

  (2)公眾信息發布的時機。公眾信息發布的時機通常是:確認事故已經發生并對社會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時;環境污染結果已經被證實時;采取重要公眾防護措施時;天氣條件對事故危害變化產生重要影響時;事故終止,應急行動終結,公眾防護解除,恢復正常社會秩序時;其他必要的時間。

  (3)公眾信息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斷;可能的發展趨勢;對環境和公眾健康的可能影響;受影響地區公眾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其他需要公眾了解和配合的事項。

  五、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的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2、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準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

  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后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準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

  5、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后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六、培訓與演練

  1、培訓

  培訓人員應包括各企業相關負責人,各相關單位,環保局所有成員。對各企業,應根據各企業實際情況,完善和修訂應急預案,指導企業做好環境污染隱患的日常排查,最大程度的從源頭上規避和化解風險。同時組織編寫環境污染事故預防的宣傳材料,要求企業將污染事故預防列入員工培訓和環境教育計劃之中,并組織實施。環保局工作人員要定時參加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常規性培訓,培訓時將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的基本知識要納入基本培訓內容,提高應急人員環境監察業務水平和應急監測能力保障水平。

  2、演練

  適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演練活動,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練包括虛擬演練和實戰演練,由環保局拿主要方案,使應急預案得到不斷地完善和提高。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市民群眾,普及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知識。通過演練,規范和強化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形成統一領導、快速反應、科學指揮、處置有序的應急系統,全面提升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為今后處理類似污染事故積累了實戰經驗。

  突發環境問題的應急預案 5

  一、目的

  為做好本市農業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切實有效控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市縣等有關法律法規。

  三、概念界定和適用范圍

  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是指由于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將某種物質和能量直接或間接引入農業生產相關區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農田土壤、農用水域、農區大氣等受到污染,農業生產受到損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然性事件。

  四、信息收集

  在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重點收集農區周圍的工業污染源、農用水源水質、危險廢棄物貯運等相關信息,為突發事件預警預報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源。及時填寫《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報告表》,并報送縣人民政府。

  五、應急響應

  鎮政府根據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做出突發事件預警后,報縣農發局備案,由縣人民政府決定進入響應,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六、現場救助

  根據污染情況,采取必要措施排險、減害,實施現場救助。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要積極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組織群眾疏散或撤離。在污染區設置警示標志。

  七、控制污染源

  在明確污染源的情況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八、控制污染蔓延

  對污染物質可能擴散或傳播的途徑進行分析、調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擴散和傳播途徑,對受到污染的農畜水產品進行截留、追回并妥善處置,防止污染擴散和蔓延。

  九、人員安置

  受污染傷害的群眾應妥善安置,傷害較重群眾要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治療搶救。大氣污染毒害區域的群眾要轉移到安全地帶。對飲用水源被污染地區的群眾,要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和食品。

  十、經濟賠(補)償

  對能夠分清污染責任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負責賠償損失;對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發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按政策規定實施救濟和救助。

  十一、災后重建

  對由于污染突發事件造成農業減產、絕收的,應制定計劃,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和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

  十二、人員保障

  鎮人民政府保證應急工作機構和人員的相對穩定,提高人員素質。發生突發事件時,相關人員服從指揮機構統一調配。

  十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不按本預案履行職責、義務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責任。

  突發環境問題的應急預案 6

  為有效防范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發生,確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時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及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發生在xx市轄區內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損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二、防范重點

  (一)特定或敏感區域;

  (二)水源防護區內有污染隱患的單位;

  (三)使用、儲存、運輸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場所;

  (四)各類油庫、加蚰站、液化氣站(庫)、石油天然氣井口;

  (五)各單位的污水處理設施、高濃度污水、污泥儲存地及有毒有害廢物堆放場、點等。

  三、事故的確定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農藥與污染事故、煤氣及天然氣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與自然保護區破壞事故等類型。

  根據事故程度分為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特大環境污染與三十事故。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員中毒的;

  3、因環境污染弓i起廠群沖突的;

  4、對環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 0萬元)的;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員明顯中毒、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3、因環境污染發生人群中毒的;

  4、因環境污染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群明顯中毒或輻射傷害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人員中毒死亡的;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發生后,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并對事故的性質與危害作出恰當的認定。

  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縣級(含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并報市環保局備案,由所在地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理;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

  四、應急組織體系

  (一)成立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聯系環保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事故發生地區市縣長為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經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單位負責制人為成員。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排險減害(救助)中的具體協調工作。同時,根據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能分組開展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市安監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嚴把宣傳報道關;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排險減害救助工作,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專家、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市縣兩級專業救護隊負責人組成,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事故現場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3、警戒維護組:由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動員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市縣兩級人民醫院、中醫院、職工醫院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市衛生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實施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5、后勤保障組: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整個事故處理工作中的有關人員、經費、交通工具、通訊聯絡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迅速調集車輛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

  6、事故調查組: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派員組成,組織或協助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已發生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二)職責分工。

  1、市政府辦: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做好事故上報、事故處理和安撫穩定工作。

  2、市環保局:具體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分析認定,明確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并按規定及時上報污染事故;負責防治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技術儲備;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人員對污染區域進行監測、化驗、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負責監督檢查污染源單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監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進行重特大事故調查,并實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重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4、市經委: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煤礦、建材、電力、流通行業、信息產業及經貿系統其它行業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火災、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等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指揮當地公安部門對其它重特大事故進行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衛、滅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對事故重大責任嫌疑人員實施監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排險救助工作,負責排險救助人員、器材、物資的運輸工作,確保道路暢通。

  7、市衛生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醫療急救工作,并負責其它重特大事故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指揮、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與中毒事故的控制情況。

  8、市農業局、畜牧局、水利局、林業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對農業、畜牧、水利(漁業)、林業污染與破壞事故的處理工作,其中市林業局、水利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捕殺和砍伐野生動植物的重特大環境破壞事故和處理工作。

  9、市監察局:具體負責對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責任調查與追究。

  凡屬xx市轄區內所有機關、團體、駐軍和企、事業單位收到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處置領導小組發布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排險救援命令、信號后,應立即派出救援隊伍,調運救援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實施排險救援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排險救援和傷員、中毒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五、事故處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報告。

  xx市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市內所有公民、企業法人和其他人員作為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12369環保舉報熱線或其單位負責人報告。環保部門值守熱線電話人員或其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屬地管理原則,以最快捷的方式,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類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經濟損失等有關情況,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公安機關、監察部門報告,由環保局部門核實后向同級政府報告,本級政府、環保部門分別向上級政府、環保部門報告,其它部門在與環保部門核實后再按系統按程序上報。各區市縣在事故發生后除電話速報外,應在3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傳真向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報告事故情況。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迅速報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開展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事故所在地區市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實施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員安全、社會穩定、當地經濟和社會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排險減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現場應處理必須堅持四條原則:

  (1)控制污染源,盡快停止污染物的繼續排放;

  (2)盡可能控制和縮小排放污染物的擴散、輻射蔓延的范圍,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4)應急處理要立足于徹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遺留后患。指揮部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后,立即安排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性質、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迅速制定、實施排險減害救助方案。對有明確污染源的,責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屬于化學危險品類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當地政府或街道、村級組織,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群眾撤離。在開展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必須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傷亡事故。

  (三)善后處理。

  環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揮部要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恢復等工作;對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對整個事故進行評估;對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匯編,包括決策記錄、信息分析;進行工作總結(或檢討)。

  (四)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市、縣兩級政府辦公室、環保局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經政府領導審查同意后迅速將事故按分類管理程序逐級上報,及時將上級的指示傳達到基層。

  六、應急處置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應急處置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加強專業隊伍的建設,達到國家對應急處理的有關標準。各專業隊伍也應做到每年演習1次,增強現場應急處置的能力。

  七、嚴格責任追究

  對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由環保部門按照《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有下列行為的,監察部門及司法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政府有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情節惡劣、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并未說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報告時間的;

  (三)故意隱瞞不報、謊報的;

  (四)因醫療機構拒絕搶救或搶救不及時,導致人員死亡的;

  (五)拒不執行或故意拖延排險減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搶險不力,措施不當,推諉扯皮,擴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險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社會影響的。

  突發環境問題的應急預案 7

  為有效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按照《績溪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根據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原則

  重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處理,實行統一領導、指揮、調度,政府部門及時配合的管理機制。根據事件類別、事態發展情況實行四級重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統一指導,分級管理,并按照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平戰結合,預防為主,系統聯動,科學應對的原則進行。

  二、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分類四級,重大環境事件(I級)、重大環境事件(II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IV級)四級。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組織機構

  (1)領導機構

  成立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副鎮長王以新擔任、成員由鎮經發辦、黨政辦、財政所、鎮直單位、各村組成,對事件負總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發辦,電話:8411218。

  (2)指揮中心職責

  分四級設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指揮系統。事件發生,事發地村負責人報告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視危機情況啟動應急方案,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緊急響應、當發生重大、特大環境事件由鎮長擔任總指揮,成員由預案涉及部門組成,并及時上報市、縣環保局,并請求技術支援與設備、人員上的支持。

  一般、較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由副鎮長王以新擔任總指揮長,成員由預案涉及部門組成,涉案企業領導或技術負責人列席,并及時報告市、縣環保局,必要時請求技術支援。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在鎮突發性環境事件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的組織和實施。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得要求迅速啟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危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整理、修訂、補充和完善。

  (3)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發生事件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4)保持整個應急預案網絡通信暢通,隨時根據環境時間發展情況報告事故現場態勢。執行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告制度。

  (5)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公布于眾,接受社會監督。

  四、應急響應的程序

  1、分級響應原則

  按照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與破壞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按特別(I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自動生成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響應等級升級或降級。

  2、信息報送程序與制度

  鎮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領導報告,并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請求上級環保局支援。對污染源警戒區域進行污染跟蹤,每24小時向應急小組報告一次突發性事件發展狀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突法事件消失。

  3、處置措施

  (1)危險化學品個及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的處置,按《金沙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

  (2)其他事件的處置,按以上預案執行。

  4、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來進行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報道工作。

  五、應急結束

  經現場監察組連續根據監察和現場檢測組跟蹤監測,環境污染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指揮中心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小組簽定同意,發布應急工作結束。

  突發環境問題的應急預案 8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與《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得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確保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高效有序得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后造得損失,并在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救助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得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與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得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得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下得隊伍建設、完善各種規章制度、預案演練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營造人人重視個個有責得安全工作氛圍。

  二、應急機構組成、職責

  園區管委會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在縣委、現正得領導下,負責領導、協調園區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工作與平時應急準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園區辦公室,負責處理領導小組得日常工作,指導本系統各單位制定相應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案,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協調、檢查、督促應急得準備落實情況等。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園區管委會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領導、指揮與協調全系統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并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統一領導下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助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與5個應急工作組,各組按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得部署統一開展工作。

  (一)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

  由管委會常務副主任xxx任指揮長,管委會副主任xxx任副指揮長,xxx、xxx、xxx、xxx、xxx等同志為成員。

  主要職責:

  (1)迅速接受與執行上級領導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得各項指示,確保政令暢通。

  (2)組織實施本預案,發布各項救災命令、指示、通知等。

  (3)確定重點救災地點、范圍,部署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實施事故有關人、物轉移救治安置。

  (4)及時統計、上報事故及損失。

  (5)組織協調事故生活必需品如食品、飲水、藥品得調配供應。

  (6)組織急救款物核定,保證事故災民基本生活,維護穩定。

  (二)辦公室組成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園區管委會辦公室,xxx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

  (1)傳達與落實指揮部得決策與命令,組織協調局屬各單位得事故災難應急工作;

  (2)負責指揮部各類文件得起草、印發、各種資料得收集匯總工作;

  (3)及時收集匯總上報事故及搶險救災情況;

  (4)負責承辦指揮部日常事務與對外接待工作等。

  (三)應急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1、搶險救災組

  由規劃建設局牽頭,綜合協調局配合,遵照上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命令,組織協調各局、辦、各入園企業得搶險救災工作,要求各局、辦、各入園企業抽調人員并配備搶險救災工具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得現場救援工作。

  2、物資保障組

  產業發展局牽頭,負責督促各企業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儲備必要得事故應急物資與裝備。

  3、資金保障組

  辦公室牽頭,負責做好應急救援必要得資金準備。

  4、事故核實組

  辦公室牽頭,規劃建設局配合,負責配合縣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得人員與財產損失情況進行勘察、核實,并及時統計上報。

  三、預警預防機制

  各局、辦、各入園企業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得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得險情,或者其她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得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重大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分管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縣政府,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四、災后處置方案

  園區管委會指揮部根據災情發生得地點與災情大小,做好各項應急救災工作。

  (一)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災情,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壞等情況。救治傷員,迅速開展醫療救護工作,及時把傷員運送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二)根據災情需求向分管領導請示,安排救災款物。

  (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得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五、平時應急方案

  (一)加強對所屬單位人員得應急救援與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得宣傳工作,排查安全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得培訓,提高公民自救與互救能力。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得應急救援演練。

  (三)各局、辦、各入園企業等要建立應急救援機構,儲備必要得應急物資與裝備,確保災民得到有效得緊急救助。

  六、附則

  (一)各各局、辦、各入園企業按統一部署制訂相應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報園區管委會備案。

  (二)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問題的應急預案 9

  一、目的

  為科學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消除突發環境事件(以下簡稱環境事件)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規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環境污染、生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故發生后,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事件,及時發現、預警、處置,提高防范環境的能力。

  三、組織體系應急機構職責

  (一)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及職責

  鎮人民政府成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環境應急指揮部)由鎮長任指揮長,分管環保領導任副指揮長,鎮環建站、黨政辦、派出所、綜治辦、財政所、食安辦、農業服務中心、國土所、大有中心衛生院、大有畜牧站負責人為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環建站,負責全鎮環境處理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其職責為:組織實施本預案,研究決定全鎮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鎮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鎮環建站:組織擬定全鎮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應急事件組織、指揮、協調工作。

  鎮黨政辦: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資料收集工作。

  鎮綜治辦:配合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和發生環境污染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經費保障。

  鎮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放射源、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環境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鎮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食安辦:參與、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處置單位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以及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

  鎮農業服務中心(含水利、林業):組織協調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總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水資源污染、林業資源病蟲害防治和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農村能源建設等工作。水利站負責擬定重點流域的水資源調度,參與水資源環境污染現場應急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以及飲用水(含地下水)源地的應急監測和處置工作。林業站負責對農業外來物種入侵的監測,發布外來物入侵情況,并組織撲滅。

  鎮國土所: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鎮中心衛生院:負責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醫療救治工作。

  鎮畜牧站:負責畜禽養殖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分別制定職責范圍內的詳細操作規范,在本預案啟動后,按程序進入應急狀態。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對于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件,各相關部門應及時掌握動態。指揮部辦公室設立接警值班室,負責接警、處警工作。進入預警期后,應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數據收集。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程序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警信息后,立即對事件進行核實、掌握事件進展情況,根據對事件的初步判斷認為需要啟動應急響應時,及時向指揮部提出預案建議。需要有關應急處置支援時,及時向上級指揮部提出請示。

  (二)響應措施

  指揮和協調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接到預警報告后,按照事件發生、發生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做好應急防范措施。預案啟動后,鎮應急指揮部負責環境事件應急的指揮工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集結應急處置力量。

  六、應急分隊

  各村(居)委相應成立應急分隊,如有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按照屬地原則,應立即組織應急分隊投入事件處置和救援處理工作,應急分隊構成如下:

  1.大一居委(10人),負責組織人:xxx。

  2.石良村(12人),負責組織人:xxx。

  3.水源村(12人),負責組織人:xxx。

  4.指拇村(10人),負責組織人:xxx。

  5.大保村(11人),負責組織人:xxx。

  七、后期處置

  應急結束后,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組成善后處理組,負責受傷人員康復、脫險人員安置、死亡人員家屬安撫、災后環境評估、事故調查、取證等工作。

  八、宣傳、培訓

  指揮部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檢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提高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

  九、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責任追究: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的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突發環境問題的應急預案 10

  為規范我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有效控制和減輕環境污染事件危害,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局具體工作職責,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發生的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跨縣區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其他需要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指揮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或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本市范圍外發生但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跨市突發環境事件由我局聯合市有關部門,并協調會同相關市生態環境部門調查處置;協調不成的,報請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查處。超出本級應急處理能力的,應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二、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負責我市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組成人員包括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水污染防治辦公室、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局信息中心及市環境監測站負責人。

  市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按照應急領導小組指示,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具體的領導、指揮、督察督辦和相關保障工作,組織相關單位擬制不同類型事故的具體處置措施。

  應急辦公室設在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人擔任。

  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調查和現場協調工作,并提出初步處置意見供應急領導小組決策。參與事故應急協調工作,收集、組織和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協調保障,在規定的時限內統一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送事件發生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信息。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市環境監測站:負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處理過程中的環境監測工作,成立應急監測小組,負責編制應急監測方案,開展現場環境監測,并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送監測數據,為應急處置及研判提供支撐。

  水污染防治辦公室:負責涉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污染事故和負責涉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與處置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負責涉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負責參與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宣傳報道、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按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布置,發布關于應急處置的信息;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局信息中心:加強事發相關企業污染物外排口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的在線監控,及時提供實時在線監控數據;配合宣教部門做好市環保局官方網站信息發布,網絡輿情引導工作等。

  三、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和四級(一般)四個等級。

  (一)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必須啟動《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程序啟動應急工作。

  (二)局應急值守人員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報告應急辦公室進行核實。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論事件等級大小,及時逐級上報。

  (三)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后,要立即核實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情況、人員受害情況等,并按本預案應急事件的劃分等級初步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并提出處理建議,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若確定啟動則立即對應急辦公室下達啟動指令。

  (四)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應急辦公室組織環境執法、環境監測人員赴現場調查取證,工作人員接到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后,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并準備好現場調查取證、監測等工具。

  (五)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經局應急領導小組確定后,由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值班室或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報告時限和要求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六)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在現場調查取證的同時,要協助事發地政府、指導協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督促事發單位和應急處置隊伍采取有效措施,最短時間內切斷,阻隔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蔓延,減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七)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在調查處理的基礎上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調查報告,當日未完成處理的,次日要及時續報調查處理情況;市環境監測站到達現場后,按照事故情況確定需監測的項目,編制應急監測方案,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監測報告,供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局機關業務科室在專項負責的.突發環境事件完成處理后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局應急領導小組核實突發環境事件有關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經局領導審定后向市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

  (八)局機關相關業務科室指導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協助當地環保部門做好污染事件善后工作,落實進一步消除污染、恢復生態的措施。

  (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解除預案。

  (十)預案解除后,最終的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事件處理結果報告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上報市政府和省環保廳。結果報告的內容明確處理結果,事件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出具有關監測數據等。

  (十一)為了正確引導新聞輿論,保證社會穩定,可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視情發布事件信息,發布信息須經局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統一口徑,由市局宣傳教育科協調組織。

  四、應急處置工作措施

  (一)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立即赴現場調查,指導發生污染事件單位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并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污染事件的處理與污染防治工作,通報下游和可能波及的周邊地區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二)要求發生污染事件的單位立即停止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必要時實行限產停產等強制措施,啟用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緊急征用所需的物資、設備、設施、工具、場地等。

  (三)禁止或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針對不同的事件類型、不同的污染物、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清理污染現場,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圍的擴展,減輕污染強度,清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四)根據污染事件的污染強度、范圍、持續時間及可能危害公眾的程度等情況,酌情考慮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時疏散、轉移公眾。

  (五)清除清理事件現場。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和洗消,監督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避免二次污染;

  (六)污染事件導致人員中毒時,及時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衛生等部門采取救助措施。

  (七)現場應急人員應配備防毒、防酸堿等有毒有害物品的防護衣具,做好自我防護工作。

  五、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一)根據《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我局在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預案。要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發改、經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交通、農業、水利、衛計、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給予支持保障。

  (二)建立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專家組職責:

  (1)參與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為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提出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3)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知識和技術咨詢。

  (三)應急物資調度

  1、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方面,我局作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現有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平臺,兼做固定指揮平臺,包括應急指揮平臺、綜合應用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和視頻指揮調度系統,由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運行維護。

  2、環境應急交通工具方面,配備有應急指揮車輛1部(包括照明、攝像、通訊等應急處置器材)和高性能應急監測車1部。

  3、環境應急防護裝備方面,配有氣體致密型化學防護服3套、應急現場工作服2套、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2套、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及輻射報警裝置共2套、醫用急救箱2套、應急供電照明設備1套、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4、環境應急調查取證設備方面,應急攝像器材、應急照相器材、應急錄音設備、防爆對講機、無人機由市環境應急中心維護管理;應急監測器材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5、積極充實市應急救援裝備、應急物資儲備,依托部分企業建立完善部分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突發環境問題的應急預案 11

  為認真貫徹縣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有效防范園區內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尤其是重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保護企業及其員工的生活、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結合園區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穿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全面規范和強化園區管理部門應對涉及安全生產的突發事件的能力,以迅速控制事故、消除危險、做好善后工作為重點,不斷完善園區防范有力,指揮有序、機動靈活、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二、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園區內企業發生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的控制和處理。具體包括:

  1、高處墜落:包括從架子、高支模、卸料平臺、屋頂墜落以及從平地墜落地坑等事故。

  2、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倒塌等事故。

  3、其他性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

  三、設立應急預案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回馬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處理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回馬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副組長:(回馬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成 員:

  安全生產應急處理小組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排險方案、措施以及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四、生產事故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接到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園區安全生產應急處理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事故情況迅速上報縣安監局和縣政府,并隨時上報調查處理的進展情況。

  2、快速出擊,現場調查。接報后,園區安全生產應急處理小組應立即召集相關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后應迅速開展現場調查,判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已造成的損失等。

  3、情況上報。園區安全生產應急處理小組將事故現場的情況以及產生的`危害程度和造成的損失以及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縣安監局和縣政府。

  4、事故處置。園區安全生產應急處理小組積極的協助各單位,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妥善的處理,以減少損失。

  5、事故影響評價。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影響進行評價,提出恢復的意見。

  6、總結歸檔。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完畢以后,形成總結報告,及時上報并存檔。

  突發環境問題的應急預案 1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健全我鎮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鎮轄范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以及鎮轄區域外發生的、可能影響珍溪鎮環境安全的環境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四)工作原則。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政府領導、部門聯動,企業主體、專家支持,社會救援、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

  二、組織機構

  (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石以超(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蔣騰蛟(鎮黨委副書記)、周遼(鎮黨委委員、常務副鎮長、武裝部長)、王前明(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郎廣榮(鎮黨委委員、政法書記)、劉萍(鎮黨委委員、宣傳統戰委員)、鄒鵬(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彭勝權(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統籌和協調工作。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管理,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識別、登記、評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據存在的風險、隱患,完善和優化應急預案。要加強對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的檢查,及時發現環境安全隱患,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及時整改。要督促有關企業或生產經營者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時整改環境安全隱患。建立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環境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議,并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態破壞的恢復等工作予以指導;負責調查處理除船舶、漁業污染事故以外的一般和較大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參與調查處理除船舶、漁業污染事故以外的重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對危化品等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引發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向區生態環境局報告事件相關信息。

  2.鎮應急辦。配備相應的應急設施、設備、物資、器材,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組織應急物資及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和調度。

  3.鎮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對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揮、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處置;負責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鎮農服中心。對農作物受災情況實施監測。負責漁業水體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調查處理工作;對農作物、水產養殖、家畜家禽受災情況實施監測并開展處理,協助村上的善后處理工作。負責森林、林木以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鎮規劃環保辦。負責應急后備飲用水源調度,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引發管轄水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現場處置,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因船舶運輸有毒有害物品落水引起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珍溪派出所對事故處置中的人員疏散、傷員及救災物資運送和危險物品轉移。負責管轄水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長江干線水域上交通管制,避免無關船舶進入管轄水域,確保長江干線過往船舶安全,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水上監測作業并協助實施相關飲用水源保護措施。

  6.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協調和督促所屬排污單位控制污染源頭,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7.鎮人居辦。負責公廁及糞便處理設施等市政設施損壞導致的水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參與有關事件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8.鎮財政辦。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經費保障;將應急物資及裝備配備、應急預案演練等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9.鎮社會事務辦。根據事故受災程度,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的安撫和善后工作。

  10.珍溪派出所。負責現場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社會治安秩序維護;負責有毒有害物品車輛運輸中發生的泄漏、遺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11.珍溪中心衛生院。組織醫療救護,對事發現場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區域實施衛生防疫。

  12.各村(居)。在應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時,應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先期應急救援處置,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13.污染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及時啟動本單位污染事故處置預案,組織本單位專家及職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事態進一步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配合調查處理。

  珍溪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鎮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下設在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由何偉擔任辦公室主任,鄭文珍具體負責本鎮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本鎮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遇到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本鎮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鎮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鎮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運行機制

  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根據預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環境事件時,報鎮應急指揮部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布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一)各部門加強信息共享,發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的,要及時報告鎮政府。

  (二)鎮有關部門要負責本鎮或本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鎮和本行業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分別啟動Ⅱ級、Ⅰ級應急響應,鎮政府領導及有關責任部門趕赴現場,第一時間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并立即向區政府和區生態環境局報告,由區政府牽頭應對,啟動相應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本預案,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珍溪鎮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鎮政府應當迅速明確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保護人員生命安全,減少和消除污染。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牽頭,督促指導事發單位開展先期處置,各相關部門給予指導和支援。

  (二)應急處置

  鎮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要在接報后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派出所所長、各相關辦(中心)、站所負責人、事發地村(居)委會主任也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現場污染物處置

  涉事企業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斷和控制廠(場)內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進入外環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廢水、廢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如遇涉事企業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鎮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擴散,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要會同綜合執法大隊、珍溪派出所等部門對污染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鎮政府要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等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危險化學品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鎮綜合執法大隊要會同珍溪中心衛生院、珍溪派出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或經營者開展處置,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陸上交通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鎮綜合執法大隊要會同村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珍溪派出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運輸單位或供貨單位)或經營者開展處置。

  長江流域水上運輸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規劃環保辦要會同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大隊、派出所等部門督促涉事企業(運輸單位或供貨單位)或經營者開展處置。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及影響區域氣象、地理環境和人員密集度等情況,設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和重點防護區,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確保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3.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珍溪中心衛生院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護公眾健康措施。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醫學救援。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定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明確監測方法、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確定污染范圍和程度,掌握污染態勢,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市場供應情況及社會反映,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中毒事件等。

  (三)響應終止

  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條件已經排除,勢態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造成的環境危害基本消除,應當終止響應。

  五、善后工作

  (一)鎮應急指揮部會同事發地村(居)委會,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專項處置方案的要求,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三)對突發環境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分別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要及時開展污染損害評估,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評估,并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的5日內,向鎮應急指揮部提交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

  六、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村(居)委會,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向公眾宣傳本預案相關的環境應急知識,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部門應急聯動水平,提升公眾應急防范意識。要定期開展應急培訓,特別加強對重點環境風險源管理人員的培訓,熟悉應急處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實施應急預案的各項準備。

  每年組織一次實戰演練,加強不同層面的預案演練培訓工作,通過演練,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應急反映能力和救援能力。

  七、附則

  (一)分級標準

  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區縣(自治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造成跨省(區、市)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街道)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造成跨區縣(自治縣)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縣(自治縣)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因環境污染造成村、社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

  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不超過五年。

  (三)預案解釋權屬

  本預案的解釋權歸屬涪陵區珍溪鎮人民政府。

  (四)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環境問題的應急預案 13

  1、適用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企業(或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使企業(或事業)單位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在切實加強環境風險源的監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發生概率的前提下,規定響應措施,對突發環境事件及時組織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減小伴隨的環境影響。

  本導則適用于江蘇省內涉及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包括: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的單位以及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對環境(或健康)影響的單位。

  本導則不適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輻射安全事故風險的單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危險物質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號);

  《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03第2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 5085.1)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GB 5085.4)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GB 5085.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298) 《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導則。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導則。

  3.1 危險物質

  指《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名錄》中的物質和易燃易爆物品。

  3.2 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HJ/T298)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3.3 環境風險源

  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或產生、收集、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備和裝置。

  3.4 環境敏感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

  3.5 環境保護目標

  指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中,需要保護的環境敏感區域中可能受到影響的.對象。

  3.6 環境事件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干擾,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3.7 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發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問題的應急預案 14

  成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負責環保工作的總務處主任;

  成員:校辦公室、總務處、政教處、校醫。

  (二)主要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命令和信息,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設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統一調度各校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區、市及其它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經驗教訓。

  二、組長職責

  負責批準啟動本預案,有權調動本校區一切力量,全面負責突出環境事故應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召集各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職責,根據事故情況再分設現場工作組,指定負責人,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三、副組長職責

  協助組長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領導工作,組長不在時,全權負責現場應急的組織工作。

  四、成員職責

  校辦主任:協助各校區領導做好環境突發事故的救援處理、事故上報、對外發布信息和安撫、穩定等相關工作;

  總務處主管:協調相關部門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

  校醫:負責組織實施中毒事故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的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情況;

  五、事故報警

  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的災難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及校辦公室或有關單位報警。

  一、撥警電話:辦公室:xx,校長:xx,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報警的內容:環境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事故的校區名稱,報告人的姓名、職務;接受報告的時間,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三、進行受理登記

  應急處理程序

  (一)辦公室接到環境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親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時間趕到事發現場進行確認;

  (二)立即上報領導小組,并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盡快趕到現場;

  (三)到現場后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狀態及危害程序做出相應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1、督促發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組織立即采取減輕或消除污染或破壞的措施,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2、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必要時疏散周圍群眾,避免人身死亡;

  3、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在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按事故類別組成不同的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4、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盡快完成初步調查報告并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5、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根據環境事故的全面調查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形成確定賠償金額和進行行政處罰事故處理報告;

  6、對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事故,辦公室應及時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損害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四、事故報告程序

  1、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鎮環保局確認;

  2、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確認;

  3、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速報:從事故發生后起,48小時上報,速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速報的內容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捕殺和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等初步情況;

  (2)確報:在查清有關情況后立即上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

  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

  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后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五、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本預案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續報謊報的;

  2、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逃脫職守的;

  3、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4、妨礙應急工作的;

  5、應急措施處置嚴重失誤的;

  6、在應急中,違反操作規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發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突發環境問題的應急預案 15

  一、總則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問題,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編制本預案。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單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影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的原則。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

  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總指揮,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決策和措施,下達應急處置指令。

  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評估和總結。

  應急救援專業隊伍

  搶險救援組:由生產部門和設備維護部門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作,如泄漏源的封堵、設備的搶修、污染物的收集和清理等。

  醫療救護組:由醫務室人員組成。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轉運,提供必要的醫療保障。

  環境監測組:由環保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監測,及時提供環境監測數據,為應急處置決策提供依據。

  治安保衛組:由保衛部門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后勤保障組:由后勤部門人員組成。負責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的供應、調配和保障,提供應急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三、預警與應急處置

  預警

  預警分級: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態勢和緊迫性,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發布:當發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異常情況時,由應急指揮中心根據預警分級標準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預警信息通過單位內部廣播、短信、公告欄等方式及時向全體員工發布,并向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通報。

  預警行動:發布預警信息后,各相關部門和人員應立即采取相應的預警行動,如加強環境監測、檢查應急物資和設備、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待命等。

  應急處置

  事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向單位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等。應急指揮中心接到報告后,應在 1 小時內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政府部門報告。

  應急響應: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處置:搶險救援組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源,如關閉泄漏閥門、封堵泄漏管道等;對泄漏的污染物進行收集、清理和處置,防止污染物擴散。環境監測組在事故現場及周邊設置監測點,實時監測環境質量狀況,及時向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監測數據。醫療救護組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及時轉運到醫院進行進一步治療。治安保衛組在事故現場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確保救援工作順利進行。后勤保障組保障應急物資和設備的供應,為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應急擴大:當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單位的應急處置能力時,應急指揮中心應及時向上級政府部門請求支援,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調集更多的應急救援力量參與處置。

  應急結束:當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環境質量恢復正常,經環境監測組監測確認后,由應急指揮中心宣布應急結束,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后期處置

  善后處理

  由單位后勤部門負責組織對受影響的員工和周邊居民進行妥善安置和補償,對受損的環境進行修復和治理,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事件調查與評估

  由單位安全環保部門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原因、經過和損失進行調查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形成事件調查報告,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五、應急保障

  應急物資保障

  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應急物資和設備,如防護用品、堵漏工具、收集容器、監測儀器、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確保應急物資和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應急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

  應急資金保障

  設立應急專項資金,保障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資金,包括應急物資采購、設備維修、人員培訓、環境監測等費用。

  六、培訓與演練

  培訓

  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培訓,包括環境法律法規、應急處置程序、應急救援技能、個人防護知識等內容,提高員工的應急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演練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通過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發現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實戰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

  七、附則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單位安全環保部門負責管理和更新,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調整、單位實際情況的變化以及應急演練和事件處置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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