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合同(14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1、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
2、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
乙方應當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3、工作時間
第三條 乙方每周工作______日,分別為周______;每日工作______小時。
4、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按小時計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為每小時__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形式為____________(直接發放/委托銀行代發)。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5日。
5、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6、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和職業培訓,為乙方提供如下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_________________。
7、勞動爭議處理
第七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8、其他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一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工作(工種),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工作。
第二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職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工作。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合同期限
第五條雙方同意按一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第六條有固定期限: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七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八條勞動合同到期后,若雙方無異議,可按本合同繼續執行,而無需再行簽訂合同。
三、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1、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酬,標準為 元(日/項)。
2、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合同終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六、其他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以協商結論執行。
第十二天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xx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xxxxx
聯系電話:xxxxxxx
乙方(勞動者)姓名:xxx
居民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
戶口所在地xx省xxx(市)xxx區(縣)x鄉x鎮x村
郵政編碼xxxxxxx
現住址聯系電話xxxxxxxxxx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
乙方應當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乙方每周工作日,分別為周;每日工作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按小時計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為每小時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形式為(直接發放/委托銀行代發)。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注:如果當地無法單獨繳納工傷保險,甲方需要為乙方辦理雇主責任保險,或者由乙方自行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需要保留證據)。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和職業培訓,為乙方提供如下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七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八、其他
第八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xxx乙方(簽字或蓋章)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xxx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日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郵編:
指定聯系人及電話:
本人聯系電話: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作性質
1.乙方在甲方從事__廚房煮飯及保潔_______工作,工作性質為臨時用工。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二、勞動報酬:
1.經雙方約定以月結形式發放勞動報酬。發放日為每月15日。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均按照國家勞動法對于臨時用工的規定執行。每周上班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四、勞動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令和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五、勞動關系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未痊愈的;
(二)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規定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犯有嚴重錯誤的'。
2.符合下列情況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身體健康的;
(二)用工單位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用工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周通知對方后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六、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七、其它雙方協商事項:因乙方為已退休人員,社保經雙方協商,甲方將不予購買。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上海睿浪電氣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乙方: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籍地址:
郵政編碼: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固定電話:
手機:
電子郵箱:
緊急聯系人:
聯系方式:
本單位起始工作年限:
甲方招用乙方并實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內,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小時。
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內容為。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三、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在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為每小時元,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報酬。
五、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六、合同期內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未按國家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乙方不能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或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七、甲乙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雙方已約定提前通知期、違約賠償責任等事項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雙方均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違約金。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勞動爭議有關規定和程序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篇6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在用工形式、工作時間、工資支付方式方面存在特殊性,給人感覺就像是“小時工”,因此很多人以為非全日制用工是不用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非全日制用工同樣也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對于企業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體規定:
(一)由于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因此,企業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盡管其與其他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也仍然要與該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如果企業使用的非全日制勞動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派遣的,勞動者應當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只需要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內容,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確定,但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由于工作時間短,合同期限也相對短,所以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中,雙方可以協商合同終止條件,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合同中未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
當然,勞動合同在形式、內容等方面可以與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有所不同。對于企業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有所不同。
我國的非全日制勞動者可以與幾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都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不然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內容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感謝您閱讀由網站帶來的相關文章,希望對您的工作有所幫助。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民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郵政編碼:
現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 乙方每周工作 日,分別為周;每日工作 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按小時計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為每小時 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度資形式為 (直接發放/委托銀行代發)。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和職業培訓,為乙方提供如下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七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八、其他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篇8
編號:_________號
甲方:用人單位(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健康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公章):____________
鑒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吉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時間
本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工作時間:上午___點___分至___點___分;下午___點___分至___點___分。
二、工作內容
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安排的___工作(崗位),工作質量應達到___標準。
三、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用人單位必須按時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日(或小時)工資為___元。工資結算期限為___(小時、日、周、月)。
甲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等待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用品和勞動工具。
2.用人單位負責對勞動者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3.乙方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工作制度、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其他事項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廢止或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合同終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九、特別約定
1.乙方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不得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2.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3.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4.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5.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作為本合同附件一并執行,乙方確認已充分閱讀甲方規章制度并愿意遵照執行。
6.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住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
十、勞動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協議自xx年 2 月 15 日起至xx年8月14日止。期限為6個月。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 木工工作,負責甲方 維修的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五條 乙方每日工作4小時,每小時工資6.8元。
第六條 甲方每月 14 日和30日 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七條 因乙方個人工作效率低導致延長工作時間屬個人行為。
第八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九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 若甲方情況出現變化,則本協議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xx年2月15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篇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文書送達地:同身份證住址
固定電話: 移動號碼:
人員類別:□本地城鎮 □本地農戶 □外地城鎮 □外地農戶 □其他
甲方招用乙方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就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勞動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期限內,乙方在甲方每天的工作時間應控制在4小時以內,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
二、甲方根據經營需要與乙方自身條件,安排乙方從事工作,乙方工作崗位之具體工作內容和方式,按照崗位職責說明書和工作流程或相關管理規定執行,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
根據崗位職責說明書的要求,乙方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以其全部時間與精力來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三、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在工作期限內的工資標準為每小時元,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給乙方應得的工資報酬,且甲方發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乙方對于甲方支付勞動報酬應及時進行核查。乙方對勞動報酬有異議時,應在收到工資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確認甲方已依法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全部勞動報酬。
五、甲方依法無需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僅僅只需為乙方單獨繳納工傷保險。受當地政策因素影響,甲方無法單獨為乙方申報繳納工傷保險。
經勞動行政保障部門主持協調,甲乙雙方經多次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20xx
年5月份起,甲方為乙方繳納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從其應得的勞動報酬中扣除其個人應負擔部門的社會保險費。
六、甲、乙雙方約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前10個工作日通知對方,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亦無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合同期限內,如乙方不能勝任本合同約定工作或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合同期限內,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未按國家規定提供勞動條件,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甲方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九、乙方不辭而別,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第六條的義務,致使甲方無法或者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手續,乙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承認其負有過錯,并自愿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甲方按照本合同中載明的乙方的文書送達地向乙方郵寄送達文書,不論乙方是否實際收(看)到,均視為已經送達。當乙方的文書送達地發生變更時,乙方應當在變更后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若本合同的簽訂屬于續簽勞動合同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補簽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均確認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勞動報酬均已結清,且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張補繳20xx年5月之前的社會保險費,甲乙雙方之間已無任何勞動爭議,雙方均不再追究任何責任。
十二、本合同執行期間,若此合同或依據此合同訂立的文件中某些條款因為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的變化而失效,合同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對雙方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三、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不得代簽和涂改,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篇11
甲 方:
乙 方: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簽 約 須 知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5、用人單位終止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住 所
勞 動 用 工 登 記 證 編 號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通 信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
第三條 乙方工作時間為下列第( )種方式
1、每周工作 日,分別為周 ;每日工作 小時。
2、其他: 。
第四條 甲方按乙方工作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為每小時
元,工資結算周期為 (日/周/15日),工資發放時間為 ,工資發放方式為 (直接發放/委托銀行代發)。
第五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已包含甲方應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乙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
第六條 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和繳納工傷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第九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
第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訴訟。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乙方可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新規定相悖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欄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作以下變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欄
甲、乙雙方原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已于 ____年___ 月____日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合同。
續訂合同期限自___ 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雙方約定其它內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篇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簽訂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應當包含的內容以及相關事項作了明確的規定,這已為眾所周知,但對簽訂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并沒有具體規定,雖然國家有關部門以及上海市政府有關部門均對此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但并不為人們所熟知。以下對此作一簡要介紹。
一、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系的基本特征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此外,按照上海市的規定,勞動者與每個用人單位約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時間,應當分別在法定工作時間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二、建立非全日制勞動關系應當注意的事項
一般來講,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同時也可以約定保密條款,但不得約定試用期。
關于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可以不受勞動法相關規定的約束,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種進行自由約定。如果當事人未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雙方約定了違約責任的,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三、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
其次,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最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對此雙方可以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四、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會保險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同時也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爭議處理
與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途徑一樣,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履行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爭議,應當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規定執行。也即勞動爭議發生后60日內雙方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篇13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訂立此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乙方同意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工作地點在
或。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每周工作日,每日工作小時。
第四條 工資按如下方式:
第五條 每月/周為工資支付日。
第六條 社會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并承擔全部繳費。
第七條 乙方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但是,不得影響本勞動合同的履行;且乙方應將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告知甲方。
第八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九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十條 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作為本合同文書范本一并執行,乙方確認已充分閱讀甲方規章制度并愿意遵照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況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況),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住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篇14
案例一:我校食堂雇有一名炊事員,負責做周一至周五的中午飯,每天工作時間大約三至四個小時。該炊事員工作勤奮,服務周到,深得教職員工贊揚。我校已與她簽訂了多份兩年期合同。今年年底合同期滿后,她已干滿10年。大家一致同意與她續簽合同。她對我說:聽說連續工作滿10年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她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請問:如果續簽,還能否延續這種用工形式呢?我校能否與她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律師評析:一、非全日制用工無須簽合同首先應當明確的是:你校與炊事員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特殊勞動關系,而非標準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標準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形式。標準勞動關系以全日制工作為特征,即:以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月工作不超過168小時(減去法定節假日)。你校雇傭的炊事員每天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不超過20小時,這種工作形式屬于非全日制用工。
《勞動合同法》第68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據此,你校與炊事員之間形成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特別規定》中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的相關規定內容,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此可見,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并不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必須要件,用人單位簽或不簽均可,無需承擔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所以,你校與炊事員之間簽不簽合同由你校決定。
二、非全日制用工滿10年也無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既然非全日制用工連合同都可以不簽,那么,自然就不受合同期限的約束,也就無所謂累計工作滿10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說法。即使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了服務時間,由于法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勞資雙方隨時都可以終止用工,所以雙方約定的合同期限也不會產生約束作用。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履行期滿,用人單位需要繼續沿用這種用工形式,依然可以與員工續簽非全日制用工協議。
之所以非全日制用工滿10年無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因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在目的和意義上有很大差別。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旨在維持勞動關系的穩定性。如果一個勞動者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就說明他勝任這份工作,那么用人單位為了保持崗位工作人員的穩定性,在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就應當簽訂,這樣雙方的目的都達到了。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作用在于適應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求。對于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雇,無需理由,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這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意義恰恰相反。如果非全日制用工也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違背了勞動法在設立這兩種用工方式上的宗旨和意義。
綜上所述,你校是否與炊事員續簽合同由你校決定;盡管炊事員已連續工作滿10年,也無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案例二:某信息咨詢公司聘用李師傅為廚師,為公司行政人員做中午飯,并簽訂了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1年后,公司與其續簽了一次非全日制勞動合同。20xx年6月,該合同即將到期,公司仍有意與李師傅續簽,但李師傅認為,公司已經和其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這次再簽就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認為,單位與李師傅此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均為非全日制的,再簽是不受《勞動合同法》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影響的.。
律師評析: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而最能體現這種用工方式靈活之處的是: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勞資雙方還可以采取口頭形式確立勞動關系;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項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該規定并未明確,所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包括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但結合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特點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鼓勵在此用工制度下,勞資雙方都可以靈活處理,用人單位可以靈活用人,勞動者可以靈活擇業。如果連續簽訂了兩
次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后,第三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就與《勞動合同法》賦予用人單位依法靈活用工權利的初衷不符。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前提下,是不適用簽訂兩次合同后再續簽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對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等嚴厲的懲罰。對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明確規定,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也就是說,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也是對應這種用工方式具有短期性,即時結清性以及相對簡單性的特點相符合的。
在這種用工方式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主要是工資支付關系,權利義務較為簡單,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幾天的時間,因此,允許雙方訂立口頭協議,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后,無須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當然,從勞動者維權的角度講,如果條件許可,應盡量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那怕很簡短的幾個條款,也要明確清楚工資標準、支付期限、是否提供其他的工作保障等,比如提供工裝、午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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