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章程

時間:2024-08-23 07:10:42 章程 我要投稿

農業合作社章程通用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章程的地方越來越多,章程是作用于組織內部的規范性文書。什么樣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農業合作社章程通用,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業合作社章程通用

農業合作社章程通用1

  一、基本情況、合作社各年發展情況。

  到6月底,我縣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農民專業社29個,從登記時間上分:20xx年登記的10個,占總數的35%,20xx年登記的14個,占總數的48%,20xx年登記的5個,占總數的17%。最早在工商登記的木蘭鄉煙草生產專業合作社,登記時間為20xx年7月19日。

  1、合作社在各產業中的分布情況。29個專業合作社中種植業方面13個(白蓮4個、煙草2個、果業4個、花生1個、紅薯1個、油茶1個),占總數的45%,養殖業方面12個(生豬養殖7個、蜂業3個、肉牛養殖1個、水產養殖1個),占總數的41%,農機服務4個,占總數的14%。

  2、合作社注冊資金情況。各類合作社共有注冊資金1055.85萬元,其中現金994.34萬元,實物折款62.79萬元,實物折款主要是4個農機專業合作社。注冊資金最多的為華豐畜禽專業合作社,達300萬元,最少的為0.5萬元,平均36.40萬元。部分組織成員出資數額極少,難以開展經營活動。

  3、合作社社員規模情況。各類合作社目前共有社員832人,合作社平均成員為27名,30人以下組織共19個,占組織總數的65.5%,人數最多的組織為113人,贛江源蜂業合作社在08年是曾擁有社員人數為86人,目前成員減少很多。全縣合作社共有農民成員815名,占成員總數的97.8%,非農民社員17名。每個合作社農民成員都在81%以上。

  4、合作社章程制度建設情況。多數合作社參照示范章程,結合實際制定了本社章程和相關制度,如財務社務公開、股金管理、資金管理、盈余分配、生產資料供應折讓、社員產品交售、開支審批、現金存款管理、財產物資管理、財務監督、公文和檔案管理、學習培訓等制度。章程制定程序比較規范的合作社占52%,章程內容比較完善,切合實際的占44%,重視章程和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執行較好的占35%。

  5、“三會”建設及民主管理情況。30人以上的組織(10個)三會組織健全,三會活動較正常,基本能做到大會2次/年、理事會1次/季、監事會3次/年。理事會、監事會配合較默契的不多。多數組織議事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權制度,實行附加表決制度組織暫時還沒有。民主管理做得較好的組織不多,有些組織理事會內部較民主,但社員大會作用發揮不夠。

  6、合作社服務情況。實行了信息、培訓、技術指導、農資供應、產品銷售綜合服務的合作社19個,占總數的66%,實行單一服務,如加工或產品銷售的組織10個,占總數34%。服務內容,有提供“九統一”(統一對外承攬生產訂單、統一按規劃要求組織生產、統一購進農資、統一良種供應、統一農事安排、統一技術標準和培訓、統一病蟲害防治、統一調劑勞力和大型生產用具、統一品牌和包裝)服務的,如煙草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務;有提供“五統一”(統一供應良種獸藥飼料、統一執行無公害養殖技術標準、統一疫病防治和技術培訓、統一品牌、統一銷售產品)服務的,如養殖類合作社;還有農機專業合作社所提供的“五統一”服務(統一提供農機配件、統一技術培訓、統一承攬耕作事務、統一調配農機耕作、統一耕作價格和結算)。服務效果較好的組織有12個,服務效果一般的11個,服務效果較差的6個。多數組織的服務,如木蘭的煙草合作社、珠坑的紅薯淀粉合作社、華豐畜禽合作社等較好地促進了成員的規模生產,大大降低了生產成本,有效提高了產品產量和品質,大幅度提高了成員收入。

  7、經營及利潤分配原則情況。目前經營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的組織僅1個,多數經營收入30萬元以下,市場獲利低。利潤分配多數組織按章程規定只提取了10%的公積金,沒有提取公益金的占多數。

  8、財務管理情況。多數組織制定了財務管理制度,都有兼職的財會人員,均按農業部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辦法》進行記帳和核算。但財務報表不及時,報表質量不高。

  9、帶動農戶情況。全縣合作社帶動農戶7596戶,帶動方式以合同制、合作制方式為主。

  二、好的做法近幾年我縣在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方面采取了許多有力措施,好的做法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重視發揮農民的源動作用,促進組織自我發展在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過程中,我縣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尊重農民意愿和選擇,全面體現民辦、民管、民受益的辦社宗旨,緊緊依靠參與者的才智及市場資源,不強迫命令,不包辦代替,把專業合作社真正辦成多數社員說了算,多數社員得實惠的組織。為激活、保障農民的主體作用,主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1)營造發揮農民主體作用的良好環境。把合作組織知識宣傳列為新村抓點工作組的考核內容,把合作組織知識培訓作為新農民培育的培訓內容,把參觀成功合作社列為對鄉鎮考核、對每個合作組織考評的重要內容。近三年我縣一直重視組織參觀,采取縣鄉統一和各合作社自行組織參觀相結合的辦法參觀縣內外好的合作組織,如,一直堅持的“萬名群眾看新村”活動,都把示范性合作組織列為活動的必看點,一些合作社還自行組織社員外地參觀。

  2)鼓勵農民參與。如縣煙葉生產領導小組三年來對驗收合格的煙草合作社每年給予30元/畝的扶持,其中15元/畝給予參加煙草合作社農戶的生產補貼。

  3)在組織內部建立參與管理的保障機制。指導合作組織建立了一系列的民主議事、民主決策、民主理財、民主監督制度,明確了“三會”議事范圍和步驟、參與對象、議事規則等問題。有效保障了社員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4)開展合作組織優秀負責人評選活動。通過這些措施激發農民主體作用的發揮,實現了專業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自我完善、自我發展。

  2、重視發揮干部的.拉動作用,促進組織全面發展充分發揮干部,特別是業務主管部門干部、鄉(鎮)村干部的作用,有利于推動專業合作社的全面發展。為此,我縣在抓好合作組織知識培訓的基礎上,把發揮業務主管部門、技術服務部門和鄉村干部的作用作為抓好專業合作社建設的著力點:

  1)鼓勵技術服務部門干部牽頭辦好農民專業合作社,辦得較好的專業合作社基本上有技術部門干部擔任合作社的理事長或監事長,如珠坑鄉紅薯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就是鄉農技站退休的返聘人員、華豐畜禽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是縣獸醫站副站長。

  2)推行“2+1”幫扶模式,即一名縣、鄉(鎮)主要領導和一名業務骨干幫扶一個合作組織,把業務部門和鄉鎮新村辦熟悉合作組織業務的干部安排到合作組織中結對幫扶。要求幫扶干部當好“宣傳員”,把合作經濟組織知識、政府扶持政策宣傳到合作組織中,宣傳到各村小組和農村專業大戶中,增強農戶參與的自覺性;要求干部當好“指導員”,在組建、股金設置、制度建設、內部管理、經營運作、利益分配、民主理財、民主管理、開展統一服務等方面給予精心指導,增強合作組織建設的規范性;要求干部當好“協調員”,協調各相關部門或組織,解決合作社在組建或運轉過程中的各種實際問題,如辦公場地、經營人才稅收減免、資金融資、品牌建設等問題,把優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實處;要求干部當好“監督員”,監督合作組織合法經營和資金的正確使用,維護其合法權益,杜絕侵占、擠占、挪用、平調合作經濟組織財物的事件發生,對合作經濟組織損害成員利益的錯誤行為予以糾正,增強組織運作的合法性;要求干部當好“服務員”,幫助合作經濟組織分析預測市場,捕捉有效市場信息,拓展服務功能,降低經營成本,開拓市場,樹立品牌,提高效益,增強組織經濟實力和市場獲利能力,增強組織服務的高效性。

  3)充分發揮業務部門的指導服務作用。縣新組織建設領導小組經常會同小組成員單位專業人員深入組織精心指導,現場辦公,為合作組織解決困難。部門指導和干部的幫扶,有力的促進了合作組織全面發展,提升了合作組織質量。

  3、重視扶持政策的驅動作用,促進組織持續發展政府對合作社的扶持有助于推動合作社的發展,扶持力度大,農戶參與組織的積極性就高,合作組織發展速度就快,組建的質量就好。為促進合作組織持續快速發展,我縣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出臺了八項推動合作組織發展的扶持政策,如繼續從縣新農村建設資金中切塊安排50萬元資金,用于支持合作社建設;免費為合作社辦理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對合作社辦理農產品運輸、檢疫證明實行減半收費;對已登記且有固定辦公經營場所、有實際運作的合作社,給予3000元開辦補助經費;被認定為縣級示范性組織的專業合作社,給予3萬元扶持資金;對新獲得省以上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專業合作社分別給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獎勵;對合作社優先承擔項目實施,優先安排用地指標,生產用電優惠收費等等,這些政策的出臺和落實為合作社持續發展提供了保障。

  4、重視示范培訓的促動作用,促進組織規范發展

  1)抓示范帶動。把建設示范性合作經濟組織列入了對鄉鎮、縣直農口單位的考核內容,要求鄉鎮或相關單位年內負責抓好一個達縣級標準的示范性組織建設,制定了《**縣縣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認定標準》。要求每個組織高標準做到“十有”:有登記證書、有固定辦公和營業場所、有含該組織名稱的標牌、有單獨的銀行開戶帳號和組織公章、有必要的辦公培訓經營用具、有經全體成員討論通過的章程和明確的服務職能、有規范運轉的三會機構及辦事機構、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有財務賬簿和成員賬戶、有自已商標品牌、有記錄完整的會議記錄薄。通過規范化建設,有效提高了專業合作社發展質量。如**縣華豐畜禽專業合作社在較短的時間內完善了組織的軟硬件設施,成功實現了與社員、生產投入品企業、產業化龍頭對接,全面開展統一服務,到6月底實現銷售收入1950萬元,利潤21萬元,起到了較好的示范帶動作用。

  2)抓培訓促動。干部、農村能人及農戶對合作組織知識知曉程度直接影響合作組織發展,近三年我縣統一舉辦合作組織知識培訓班6期,系統培訓了干部、合作組織成員20xx多人次。通過培訓使他們掌握了業務知識,解決好農民不懂合作組織為何物,干部不懂如何指導、服務合作組織建設,合作組織負責人不懂如何管理運營好組織等影響合作組織發展的突出問題。

  5、重視督查考評的推動作用,促進組織平衡發展。針對我縣合作組織建設鄉鎮與鄉鎮之間重視程度不一,發展不平衡,組織與組織之間進展不一樣的情況,我縣充分利用督查考評的手段促進鄉鎮之間,組織之間平衡發展。

  1)充實年終綜合獎評選條件,完善單項工作考評細則。對年終組建新經濟組織不達標的鄉鎮,不能參與綜合獎的評選。單項工作考評細則對年內新組建的組織考評實行上半年與下半年區別計分,增加了對示范性組織建設及干部幫扶的考評內容;

  2)定期調度和不定期開展督導。每次的全縣新農村建設調度會及每次的新農村建設綜合督查均有新組織建設情況通報。平時一般性督導側重于對每個組織在軟硬件建設及開展服務情況等方面的具體督導。這些措施較好地解決了在新農村建設中鄉鎮對新組織建設重視不一,進展不一的問題。

  三、存在的問題、一些合作社建社目的不純。

  有的合作社是基層為完成新農村建設任務一手炮制出來的,目的是應付新農村建設檢查,有的是為了套取扶持資金,有的是養殖戶為了減免工商稅收和享受優惠政策成立的。不純正的目的必然導致形式辦社,合作社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1、現有的專業合作社規模偏小。30人以下的組織占65%,經營收入在50萬元以下的組織占多數,而且這些組織做大的希望渺茫,對市場的影響力極為有限,帶動社員增收的能力也不強。社員的出資數額小,有些合作社收購社員產品的資金都沒有,難以有效開展經營活動。

  2、農民合作素質低。加入專業合作社的意愿不強,小農意識仍很嚴重,普遍缺乏大局意識,社員議事意見難以統一。一些不愿加入合作社的農戶主要對合作社的管理不放心,怕麻煩。

  3、合作社人才缺乏,嚴重影響組織活力。在農村,具有公平公正、無私奉獻、甘愿為眾人服務的思想品德和兼具懂經濟法規、熟悉市場規律、善經營管理素質的帶頭人少之又少。有些帶頭人有前者品德又沒后者能力,有后者才干又沒前者品德,致使多數合作組織缺乏活力。

  4、合作社的民主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章程、制度要進一步充實、完善,章程、制度管社的意識要進一步強化,“三會”議事要按章程規定進行。合作社資金(包括股金)管理要民主,資金運行要透明,利潤分配要合理和規范。

  5、合作組織知識宣傳普及不夠,效果不佳。當前干部、群眾包括合作社成員對專業合作社知識的缺乏是影響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工作建議、要搞好土地流轉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實現土地向種養能手集中、向合作社集中,促進農業產業的規模化生產,為加快專業合作社發展奠定堅實的產業基地和發展基礎。

  1、把培訓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人員培訓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合作思想、合作原則、合作技巧、財務管理、信貸和投資等方面的培訓工作。培養一批有合作思想、懂得如何指導服務組織發展的領導干部和具體管理合作組織的負責人,增強基層干部和合作組織有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2、進一步加強專業合作社的民主建設。規范重大事項民主決策程序,確保大多數人的利益。防止濫用民主、極端民主,貽誤時機,影響工作效率。防止負責人獨斷專行或理事會少數人說了算,以致決策失誤,損害多數人的利益。

  3、適當提高合作社的社會地位。將適合合作社執行國家的部分支農政策交由合作社落實。在各級人大、政協機構中安排適當代表或政協委員名額給合作社負責人,讓他們能代表成員參政議政,提高其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以此激發農村更多的能人參與合作事業,帶領眾人實現共同致富。

農業合作社章程通用2

  1、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普遍問題

  1.1合作規模較小,合作層次不深,行業分布極不均衡。普遍存在合作覆蓋面小、農民參與熱情不高、參與合作社員比例偏低問題;局限于本村范圍內社員間開展合作的較多,村際間開展合作的極少;合作業務相對單一,大多局限于信息服務和技術推廣;行業合作范圍較窄,大都局限于種植業和養殖業,科技含量相對偏低。

  1.2參與意愿不強,專業人才短缺,政府扶持有待提高。受傳統觀念、教育程度等因素影響,很多農民持懷疑和觀望態度;受編制、體制、薪酬、福利、等因素影響,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和運行急需的專業技術、創新管理等專門人才嚴重短缺;政府對合作社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未落到實處,引導、扶持力度不夠,責任不清。

  1.3制度章程模糊,運行機制欠缺,日常管理比較松散。管理松散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普遍問題。機構設置不合理、章程制度不完善問題普遍存在。社員參與決策機會少,民主管理被忽略。缺乏必要的監督制度和監督機構,運行管理隨意性大,社員關心的利益分配問題不能做到公開公正,嚴重影響了合作社的健康發展。

  1.4綜合實力較弱,帶動能力不強,組織化程度需加強。個別合作的目的單純是為了獲取政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沒有獨立開展深層次的合作,導致發展規模相對較小,合作方式簡單,管理松散滯后,綜合實力不強,沒能形成產、供、銷一體市場化運作模式,市場競爭能力弱,輻射帶動能力較差,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有限。

  1.5資金來源不暢,融資能力較低,發展后勁嚴重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擴大規模、提檔升級離不開資金支持。受專業合作社性質和規模影響,資金主要來源于社員自籌和合作社自身資本積累,其他社會資本投入較少。通過金融機構借貸融資又受到抵押能力和信用評估限制,使融資難成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壯大的瓶頸。

  2、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

  2.1轉變農民觀念,提高農民素質,加強專業人才培養使用力度。要通過宣傳引導、典型示范等形式,普及合作經濟知識,使農民了解合作社的職能和作用,期待合作的收益,提高合作的意愿。要通過多種形式,運用各種載體,發揮各方力量,對合作社管理者、農民和社員開展知識技能、管理方法等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和參與市場競爭意識,逐步轉變農民在市場競爭中的劣勢和弱勢地位,增加抵御市場風險能力。加快農村專業人才培養,采取多種培養方式,建立合作培養和定向培養機制,繼續鞏固“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成果。

  2.2擴大合作規模,深化合作層次,努力實現合作層面均衡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入社會員越少,合作經濟組織的`優勢越無法得到體現,其他持觀望態度的農民越不敢加入合作社,對周邊農民的輻射帶動作用越小,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越低,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越弱。要做好宣傳引導,強化規范管理,鼓勵和引導更多的農民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共同努力增加收入水平。同時,要不斷擴大合作范圍,除傳統種植、養殖業外,努力實現產業均衡發展,向農副產品深加工、物流、倉儲等領域拓展,提高農副產品附加值,增加農民就業機會。

  2.3完善決策機制,規范內部管理,強化監督管理以促合作共贏。農民專業合作社強調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必須不斷創新和完善內部管理機制,規范日常管理,做到規范運行、民主公開。要引入現代化企業的管理模式,完善決策機制,嚴格按照合作社章程進行民主管理,注重公平原則,實行集體協商或集體票決。強化日常管理,有一定規模的合作組織可以吸納非合作社員、具有管理經驗的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管理,提高管理效率。要完善利益分配機制,按照合作章程和協議公平分配合作收益。要完善監督機制,實現內部與外部多重監督。

  2.4擴寬融資渠道,增加信貸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業合作。要想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壯大,必須要擴大融資渠道,解決好專業合作社發展瓶頸問題。在政府提供部分啟動資金和擴大規模的扶持資金外,要鼓勵銀行開發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信貸產品,簡化信貸手續,拓展評估抵押方式和信用擔保方式,增加信貸資金數額,適當減少信貸利率。不斷探索社會資本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發展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充分發揮社會資本來源廣泛,資本持有者信息廣、能力強的優勢,鼓勵社會資本以股權形式參與合作經營,以實現共贏。

  2.5加大政策扶持,加強合作指導,強調政府的服務和引導功能。政府應該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與指導、支持與幫助,但必須注意把握尺度,減少行政干預,為合作社發展提供寬松的環境。政府要注意轉變職能,在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過程中要扮演調控者、指導者的角色,決不參與實際管理,但要提供多樣性的政策支持、信息服務和業務指導,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良性發展。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資金納入財政專項預算并管好用好。要強化稅收支持,吃透用好國家惠農政策促進合作社快速成長。

農業合作社章程通用3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之后,在各地、各部門的積極引導和扶持下,億萬農民的合作熱情日益高漲。合作社在帶動農民增收致富、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推動高新實用農業技術的應用、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目前,各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情況差距很大,不僅省區之間不平衡,同一省區內部也不平衡。合作社類型、組織形式、發展目標也呈現多樣化,有的注重服務,有的注重盈利,其運作方式也有一定的差異。但是,一些基本制度必須要堅持,同時把握好正確的發展方向,才能保證合作社真正“民辦、民管、民受益”,才能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應依法堅持的基本制度

  1.合法的成員資格制度

  在農業產業化發展過程中,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都積極參與合作社的發展,出現了上述多種類型的合作社。但為了保證農民真正成為合作社的主人,能夠有效地表達自己的意愿,《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服務,承認并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

  2.民主的決策制度

  “三會”、章程、社務公開是合作社最基本的民主管理制度。嚴格依法健全合作社“三會”即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規范合作社治理機構,明確“三會”的職責權限、任職條件、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確保決策、執行和監督三權分離形成制衡。實行社務公開,保證一些重大建設項目的決策、經營項目的選擇、財務收支計劃的制訂能夠經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及時向社員公開。完善章程,重大事項及原則應載入章程并嚴格按照章程辦事,關于合作社財務方面的重大事項及處理原則更是章程的.主要內容之一。經全體成員討論通過的章程一旦蓋章簽字生效,即是本社的行為規范,具有法律效力。特別提出的是關于“附加表決權”的規定:“本社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

  3.以返還為主的盈余分配制度

  一個好的分配制度是合作社的靈魂,既是社員努力工作的激勵手段,也是合作社吸引非社員加入的關鍵制度所在。從《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和成功合作社的案例調研結果看,比較科學的、合乎當前法律規定的收益分配制度的模式是:合作社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從當年盈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盈余公積金(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一般由章程規定或成員大會決議通過),專款專用,用于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或以豐補歉,提高抗風險能力。彌補虧損、提取盈余公積后的當年盈余為可分配盈余,目前大多數合作社實行按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和按股分紅相結合的原則,具體講就是:可分配盈余的60%以上應當以交易量(額)為依據按比較返還給成員,其余部分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等為基礎按比例分配。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方向

  1.增強經營服務功能,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

  合作社作為新型的經濟主體,必須要逐步借鑒企業或公司的發展模式。更多的合作社已經注重引進新品種、新技術,購置加工、貯藏、運銷設施、設備,建立信息網絡等,增強合作社的綜合服務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合作社有自身的特點和優勢,這就要充分發揮其組織功能,制訂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產品質量標準,組織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逐步建立產品質量追溯、檢測監督等制度。根據生產經營和成員的需求,為成員開展經營信息、技術培訓、農業投入品采購供應等統一服務。積極開展產品和基地的認證認定,統一品牌包裝和市場銷售,努力提高產品品牌檔次和統一銷售成員產品的份額,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占有率,這樣的合作社才能在市場中占領一席之地,才能更好地帶領農民社員增收。

  2.培育主導和特色產業,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

  合作社要想長期生存,就要以主導產業、特色產業為依托,建立生產基地,通過組織內部的資金、技術、生產、加工、銷售、信息等多種要素的開發整合,延伸產業鏈,做大做強各自產業,帶動周邊農戶積極參與產業發展,使得組織實力不斷增強,產業化經營規模和經營水平不斷提高,最終帶動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的發展[1]。

  3.立足土地入股辦社,提高土地收益率

  有一種典型的土地流轉合作社正在蓬勃發展,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采取入股、入社等方式,積極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引導農業用地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土地流轉在村內成員內部進行,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性質、不變更土地權屬、不影響土地用途、不導致土地利用對耕地的破壞,村民既可務工獲酬,憑股分紅,還可以參與專業合作社的管理。這類合作社在我國部分農村具有很強的代表性,是真正意義上的合作社,發展前景廣闊,具有可復制性和推廣性。要想把這類合作社辦好,需要堅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要堅持民主管理。雖然是村委會牽頭,但是不能搞強迫,要尊重農民自己的意愿,不隸屬于村委會,財務獨立核算。

  2)要科學管理。要想把全村的大部分土地管理好,對合作社的管理人員是個挑戰,獲得更多的土地收益,給每個社員滿意的分紅額度,是合作社發展的最大目標。

  3)合理分配。制訂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是合作社能夠堅持走下去的條件之一。這類合作社不以盈利為目的,旨在為社員服務。除了小部分作為公共積累以外,全部用于社員分紅。

農業合作社章程通用4

  近年來,國內學者從不同角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研究,并取得了顯著成果。在創辦主體方面,有學者表示政府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的作用是其他主體不可替代的,沒有政府的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很難發展壯大;在運行機制方面,有學者提出,農民專業合作社普通成員對應得利益的了解程度和核心成員的出資比例對普通成員的利益實現有顯著影響;在社效率方面,有學者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濟效率、社會效率和交易效率水平總體偏低,且社會效率水平最低;在存在問題方面,有學者指出,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經營實力弱、承擔風險能力差、不規范等突出問題,呈現異質性、多樣性的特點。

  1、民族地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概況:阜蒙縣數據

  1.1阜蒙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成果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總人口74萬(截至20xx年底),包括蒙古族、漢族、滿族、回族、錫伯族、朝鮮族等24個民族,蒙古族占全縣總人口的20.6%,分布在全縣各地。阜蒙縣政府積極響應遼寧省號召,采取各項措施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截至20xx年6月,在工商部門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有2 445戶,注冊成員2萬余人,直接帶動10萬余農民增收致富。阜蒙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涉及種植類、養殖類、服務類3種,細分為糧油、蔬菜、畜禽、林果、農機、土地流轉等。

  1.2阜蒙縣農民專業合作社運營現狀調查分析

  為了對阜蒙縣農民專業合作社運營現狀有更直觀的認識,筆者選取了80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與理事長的訪談來獲取第一手數據。通過調查發現,阜蒙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多為村里的能人大戶,年齡在40~60歲,文化程度以初高中為主。在此基礎上,筆者對阜蒙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創辦主體、注冊資金、機構設置和民主機制進行描述性分析。

  1.2.1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創辦主體

  從表1可以看出,阜蒙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大多是由村里的能人大戶發起的,占調查總數的68.8%;有21.4%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由農村的基層組織創辦的,主要是供銷社。由政府部門和企業創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則較少,分別占7.5%和2.5%。

  1.2.2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資金情況

  從表2可以看出,阜蒙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中小規模為主。在調查的80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中,有28.8%的合作社注冊資本在10萬元以下;注冊資本在10萬~50萬元占45%;50萬元以上的.大型農民專業合作社只占26.2%。

  1.2.3機構設置情況

  從表3可以看出,有超過90%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理事長和理事會;將近70%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自己專門的會計人員;有46.7%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像企業一樣雇傭了專業人員作為合作社經理。

  1.2.4民主決策機制

  從表4可以看出,整體來說,阜蒙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管理的民主化方面做得不好,只有30%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每年會召開多次成員大會,經常召開成員大會的合作社不足15%,將近70%的農民專業合作一年只召開一次或者從來不召開成員大會。

  2、阜蒙縣農民專業合作社運營中存在的問題

  2.1經營管理不民主

  阜蒙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重組建、輕規范”的問題,管理制度不完善,內部運行機制不健全,規范化程度低,缺乏活力。不少農民專業合作社根本沒有設立自己的章程,也沒有設立組織機構,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完全由理事長一人說了算,理事長也完全依靠其“牽頭人”的身份來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部分專業合作社雖然設立了章程,但真正按章程管理的不足30%。

  2.2規模小,創辦形式單一

  阜蒙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注冊規模上多為50萬元以下的中小型社,大型合作社的數量相對較少。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創辦主體該是多元化的,創辦的形式也應該是多種多樣的,國家也一直在大力支持不同主體和機構利用自身優勢積極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但調研過程中發現,阜蒙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形式仍過于單一,有將近70%都是農民自發成立的,其他一些機構,如供銷社、龍頭企業等創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比重較小。

  2.3理事長素質低下

  合作社的發展壯大與其理事長和社員的素質是分不開的,沒有高素質的理事長和社員,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可以走得太遠。但從上述分析可知,目前,阜蒙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多是村里的能人大戶或者村干部,這些人文化素質普遍不高,也沒受過管理方面的培訓,只是通過農業生產相關經驗進行管理,這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長遠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3、推動和完善阜蒙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對策

  3.1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章程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章程一定要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實際發展現狀相一致,不能照搬他人。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章程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應該隨著實際情況的變化成不斷做出調整。此外,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該成立專門的監督機構,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日常管理依照章程規定進行。

  3.2鼓勵多形式、多領域、多層次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

  阜蒙縣應積極響應中央號召,使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創辦主體實現多領域化,創辦形式多樣化。所謂多樣化就是要創辦生產、銷售、服務等不同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所謂多領域就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創辦主體可以來自能人大戶、龍頭企業、政府部門等多個領域。

  3.3加強教育和培訓,提高理事長的素質

  針對阜蒙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素質偏低的問題,阜蒙縣應加大培訓力度,較為有效的做法有兩種:第一種是由政府相關部門成立培訓班,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進行免費培訓;第二種是由政府部門出面,資助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到農業大學進修學習,從而提高其管理能力。

農業合作社章程通用5

  一、黑龍江省農業合作社發展現狀

  黑龍江省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顯著效果。截止20xx年12月,全省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專業合作社達到14347個,其中農民成員148671個,帶動農戶110萬戶,從事種植業合作社的7496個,占總數的52%;養殖業3991個,占總數的28%;從事農產品銷售的合作社2258個,占合作社總數的16%;從事農產品加工的合作社有345個、運輸的324個、儲藏的合作社483個,占合作社總數的8%;從事技術、信息服務的的合作社1823個,占合作社總數的13%;從事農業生產資料購買的1069個,占合作社總數的7%,其他行業合作社1071個,占合作社總數7%。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了農民組織化程度,加快了現代農業發展步伐,促進了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

  二、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從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運作多年的時間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對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促進農產品流通、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降低農民生產經營成本、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方面已經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響和制約其發展的問題:

  (一)宣傳力度不夠。一些基層干部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登記管理條例的了解還不夠深入,對國家賦予農民經濟合作社組織以法人資格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一些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對合作社的性質和運行機制不夠了解,有種種疑問和顧慮;偏遠和經濟不發達地區農民的市場意識還不夠強,合作經營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農業生產周期長,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時間短的影響,示范引導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步伐。

  (二)專業合作社規模小,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整體牽動作用還不夠突出。農民商品經濟意識和合作經營理念相對淡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存在數量少、規模小、層次低、帶動能力弱等問題,而且全省各地發展不平衡,部分落后地區明顯滯后,上述狀況與我省農業大省的地位明顯不相稱,嚴重制約著地區農業發展。

  (三)缺乏帶頭創辦能人,合作社成員整體素質偏低。黑龍江省大部分農村地區缺乏領辦合作社的帶頭人,會經營管理、能開拓市場的復合型骨干人才缺少,農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識。這主要是因為農村地區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長的青壯年農民多數外出打工,留在家里從事農業生產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齡偏大的農民。還有一些能力強的“能人”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夠了解,缺乏興趣和動力組建合作社,牽頭領辦的意愿不強。

  (四)內部管理機制不規范,農民成員的權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監督約束等機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無章程,無賬目,合作社的成員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內容與個人的利益關系,有的領辦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機制與公司制企業管理相混淆,在民主決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辦理。這些問題都影響到農民成員行使民主權利和切身的經濟利益。

  (五)匱乏資金以及科技支撐薄弱,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重大障礙。20xx年時,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戶均出資額為89.72萬元,比全國戶均81.05萬元高出8.67萬元,但并不證明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濟實力強。原因是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沒有驗資程序,只是由成員相互認可并在申請材料和章程中做出記載即可,真正出資到位的極少;其次是農民以實物出資不需進行評估和過戶,而實際上這些實物基本上還在農民自己手里,農民專業合作社缺少流動資金。再次,得到國家和省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絕大多數是過去成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經過幾年的發展有了自己的項目,而新創辦的合作社則沒有這樣的待遇。另外,農民專業合作社雖具有法人資格,但因其承擔的有限責任沒有實際資產做擔保,因而貸款難的問題不易解決。一些已經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特別是從事種植、養殖業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撐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難以實現做大做強,只能是維持現狀。

  三、促進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重視合作社人才培養。農民的素質直接關系到農業經營主體組織化進程,因此政府應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提高農民文化水平,應開展對農民的培訓普及市場經濟基本知識,增強農民的市場觀念和風險意識,逐步改善農村人力資源狀況,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健康發展;建立業務培訓制度,培養一批合作事業的積極分子和帶頭人,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內部教育和學習機制,引導社員加深對合作制度和組織章程的理解和認識,提高他們的合作意識和對合作社的認同感。

  (二)繼續加大宣傳力度。當前,我省農戶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農戶根本不知道。對合作社不了解必然會導致農戶沒有產生參與的意愿,所以應該從思想上對農民做好引導工作,利用各種形式的宣傳,讓農戶深刻地認識到發展專業合作社給自己帶來的好處,增強農戶的合作意識,激發農戶的合作動機,創造農戶的合作機會,啟發農戶的合作實踐;另外要積極宣傳政府對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農戶來參與合作社的組織建設。

  (三)加大對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應當安排扶植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推廣等服務;政府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國土綜合整治、國土綠化等建設項目,可以優先委托和安排具備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另外要落實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經登記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稅等;另外要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支持,農村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改善對農民合作社的信貸服務,簡化審批手續,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問題。

農業合作社章程通用6

  一、加大宣傳力度,做好“宣傳員”

  為使農民群眾充分認識到依法建立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好處和意義,由分管局長帶領,專門從局機關抽調長期從事注冊登記和法制宣傳工作的業務骨干,向廣大農民群眾廣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耐心講解農民專業合作社給農民帶來的發展機遇,提高廣大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勢和特色的認識,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社,讓農村一家一戶自主經營的各種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業組織起來,由分散的單戶經營到集中起來抱成團,形成規模和力量。廣大農民對專業合作社的認識日益加深,興辦專業合作社的熱情高漲。

  二、開設“綠色通道”,做好“引航員”

  一是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提供全程法律法規咨詢服務,免費提供章程及其他申請材料、參考樣本,保證了農民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時有的放矢,少走彎路。二是積極為前來辦理合作社的農民提供登記輔導、政策咨詢等,幫助設立人完善登記資料,制定章程。對資料齊全。符合有關條件的申請者提供又好又快的登記服務,并在注冊登記中實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指導服務。三是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開設了方便、快捷的“綠色通道”,免收登記費,精簡登記注冊流程,盡可能縮短辦照時間。

  三、規范組織發展,做好“監督員”

  1、實地走訪農業合作社,調查了解合作社設立后社員組合、章程落實、資金運作等情況,堅持“發展一個、成熟一個、壯大一個”的工作思路。在規范中促進合作社發展。

  2、積極開展創建、管理專業合作社方面的輔導、咨詢活動。不斷提高其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3、加大對相關市場的執法力度,清查農資、農機等經營主體資格,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化肥、農藥、種子、農機等坑農、害農行為,把12315消費者投訴站和消費維權聯絡站延伸到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將農民專業合作社列為消費維權和農資打假保護的重點,以保障其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

  四、建立長效機制,做好“管理員”

  為保障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該局從合同幫扶、商標興農、經紀活農、維權護農等方面建立了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長效機制。

  1、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列為涉農合同幫扶工程的重點。支持其發展“訂單農業”,根據其專業特點推行農業訂單示范文本,實行跟蹤指導服務:聯合農業、科技等相關部門,把合同法規培訓與農業科技知識培訓結合起來,幫助其解決簽約、履約中的問題,以維護訂單雙方的合法權益。

  2、充分調動和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主體作用,積極引導其參與商標興農發展戰略,在整合涉農產品的注冊商標、培育和發展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地理標志時,注意發現和強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優勢,并為其使用知識產權提供合法空間。

  3、通過扶持農村經紀人的發展,引導、鼓勵其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活動,以發展、壯大合作社的整體實力: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區菜市場和便利店配送農產品:積極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農資超市和農家店建設,改善農民進城銷售農產品的市場環境。

  五、積極解難釋疑,做好“協調員”

  該局通過走訪,針對全縣現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普遍存在技術力量薄弱、本地市場需求不足、資金不足等實際困難,一方面主動與相關企業取得聯系,積極倡導“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的經營模式,引導合作組織開展多渠道、多領域、多層次合作,實現企農互助。另一方面向相關部門反饋信息,協調多個企業、多個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給予幫助和支持。該局還組織人員與成立的農村專業合作社結成幫扶對子,實行定期走訪,跟蹤服務,現場辦公。及時了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幫助解決。同時,充分運用職能搭建信息平臺,培訓經營管理人員,極大提高了合作社的經營管理水平。

農業合作社章程通用7

  1 、合作社凝聚力的涵義

  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凝聚力泛指使人或物聚集在一起的力量。由此延伸,合作社凝聚力就是合作社社員之間為實現合作社活動目標而實施團結協作的程度,合作社社員的集合,構成一個合作社,構成一個團隊、一個群體。在當今社會,大多輝煌的事業靠個體力量或個人英雄是難以實現的,這就需要群體凝聚。其內部表現是個性心理特征中統一相應的整體配合效能和歸屬心理,在共同責任利益意識作用下形成的一種士氣狀態;其外在表現是個體動機行為對群體目標任務所具有的依賴性、依從性和服務性。只有擁有了一支具有很強凝聚力、向心力、戰斗力、號召力的合作社核心,擁有一批彼此相互鼓勵、支持、學習、合作的社員,合作社才能夠永葆生命活力。

  2 、影響合作社凝聚力的因素

  影響合作社凝聚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行業本身、政府部門、宏觀政策、自身建設、活動經費等。

  2.1行業本身

  合作社的合作內容廣泛,涉及種、養、加和產、供、銷,不同行業之間的凝聚力本身就有差別,經濟形勢好的行業其凝聚力相對就強,反之則相對較弱[1-2]。

  2.2政府關注程度

  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幫助與合作社凝聚力關系密切,完全脫離黨委、政府,與各級主管部門毫無聯系的合作社,其凝聚力會大大削弱。

  2.3宏觀政策形勢

  國家的宏觀政策對合作社凝聚力影響巨大。當合作社的生產經營不能迎合政策、不能順應形勢時,合作社自然解體。

  2.4合作社自身建設

  合作社自身建設至關重要,這是確保合作社正常運轉的重要條件,是提高合作社凝聚力的主觀因素。合作社自身建設涉及合作社的指導思想、職能作用、合作目標、核心成員、內部結構、運行機制以及影響面、公信度和合作社業績等方面[3]。

  2.5合作社活動資金

  沒有資金或資金匱乏、融資困難都會影響合作社的正常運轉,自然也就影響合作社的凝聚力。

  3 、提高合作社凝聚力的途徑

  3.1充分做好宣傳發動

  合作社是一種新型的農民經濟合作組織,是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一個群體。近年來的合作社建設實踐表明,合作社在做大、做強農業產業,促進農民增產增收,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這是合作社普遍具有的共同意義。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1)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維護市場秩序和行業經濟利益;

  2)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在“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則下,管理不干預,指導不干涉,服務不干擾,提高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

  3)有利于及時了解市場動態和技術發展方向,推動科技創新,實現科學發展;四是有利于促進就業、消費和統籌發展,建立公平和諧的社會。對此,必須采取不同形式,做好宣傳講解,讓社員或準備入社的農民了解合作社的重要意義。不斷增強社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使其產生巨大的工作熱情和動力,有利于合作社凝聚力的.快速提升。

  3.2科學制訂合作社章程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社登記管理條例》《農民專業合社示范章程》《農民專業合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的法律制度框架要求,制訂不同合作內容的合作社章程和基本思想,達到合作社的獨立公正,行為規范,運作有序,公信力強,適應市場發展的要求。沒有合作社章程指導或章程模糊,凝聚力無從談起,以正確的章程為導向,形成共同的信念和一致的行為,以期達成目標的早日實現。

  3.3明確界定合作目標

  在某種程度上,合作社必須以服務社會和社員為目標,切實代表和維護社員的合法權益。

  1)組織基地生產、開拓市場、搜集信息;

  2)積極與有關部門聯系聯合,溝通協調,取得政府支持,反映合作社訴求;

  3)建章立制,實行民主管理,明晰合作社與社員的產權關系,健全利益分配機制;

  4)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努力創造條件,為社員提前、產中、產后全程服務,不斷擴大業務領域,壯大合作社經濟實力。明確合作社的合作目標。使入社社員或準備入社的農民提高自我認識,明朗優劣,激勵其在入社之后充分發揮優勢,規避風險,實現社員的資源效益最大化。

  3.4全面加強自身建設

  1)改善合作社內部治理結構。按照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合作社行為,明確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理事長的權利與職責;加強自身學習,不斷提高合作社帶頭人和管理層核心成員的素質和能力,建立一支懂專業、會管理的合作社核心。

  2)完善合作社運行機制。嚴格遵循合作社章程,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例會、年會、選舉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會員代表大會、財務管理、活動報告等制度,喚起社員的參與意識、主體意識和對合作社的監督意識,形成規范有序的運作機制。

  3)全面提升合作社影響力。以優質的服務和業績為平臺,不斷吸納新社員,擴充新力量,擴大覆蓋面,提升合作社的影響和代表性。內部結構良好,運行機制科學,影響力大,公信力高,合作社凝聚力自然水漲船高。

  3.5多方籌措合作資金

  合作社的健康運行,需要一定的資金作支撐,合作社本身也需要政府和社會的支持,在“一法一條例”中,也明確提出了各級政府對合作社進行相應的扶持,包括涉農項目安排、財政及金融部門支持、稅收方面優惠等。因此,除社員以不同形式入股和合作社正常運行中獲得的利潤積累之外,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還需要積極地與上級政府部門、業務指導部門、財政金融部門聯系,多方籌措活動資金,以推動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如申報行業項目資金,爭取優惠金融信貸、申請合作社財政專項等。

農業合作社章程通用8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虛化分析

  合作社設立人依據示范章程可以制定出規范的章程,但是規范的章程能不能夠在合作社的運營過程中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能否由全體社員共同遵守才是問題的關鍵。

  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大部分農民成員法律意識的淡薄,后入社的成員會出現對章程不仔細閱讀,不了解章程的具體規定就入社了。在合作社的運營過程中,更不可能依據章程行使自己的權利。在走訪中,我們發現,“當問及‘社員退社或入社決定由誰說了算’時,有47.3%的被調查社員回答由社員代表大會說了算,32.4%回答由理事會說了算,而20.2%回答由社長或理事說了算。”如果章程在合作社的實踐中被很好的執行,那么社員就會回答“依據章程規定的程序”了。社員如此回答同時也體現了他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不熟悉,依據法律規定成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各類合作社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對社員入社做相應的資格限制,但退社一定是自由的,而不是由理事或社長說了算的。

  為了避免章程虛化的問題,可以采取以下辦法:

  1、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律知識的宣傳講解,使農民極有意愿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企業、單位及其他團體,能夠準確的掌握國家規定,使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運行。

  2、規定社長或理事的告知義務。社長或理事作為合作社的設立人,是章程的制定者,對章程有著全面細致的理解。在新成員入社之時,對其講明合作社的章程,明確其權利義務,有利于合作社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名實不符、未依法進行盈余分配

  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不規范問題包括兩個方面:

  1、一些業已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不符合法律規定,名為合作社,實為涉農企業;

  2、未依法法進行盈余分配。這兩個問題可以歸結為一個問題,即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名實不符問題。通過對我省農民合作社社長訪談的歸納總結,體現出盈余分配方式的有37份,其中有5份盈余分配方式不規范。

  這5個盈余分配不規范的合作社都是由涉農企業設立的,設立后吸納相關農戶入社成為“社員”。該類合作社采用產前統一提供生產資料,產中提供技術咨詢與服務,產后統一收購的方式。表面看來它們都是合作社,但它們沒有實行民主管理,由設立合作社的涉農企業經營管理。這種形式的合作社不是法律上的合作社。其實成立合作社涉農企業是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為了增強企業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看到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政扶持、稅收優惠、用地用電優惠才設立合作社的。雖然這種合作社給入社農民帶來了好處,因其偏離了法律規定,不屬于合作社,應對其進行整改或者取消其合作社法人資格。

  存在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一是農民對合作社知識的缺失,不能正確認識農民專業合作社這種經濟組織的特點,對合作社的運行方式及盈余分配原則不了解。二是合作社組織機構不健全,未依法運行。法律對合作社的組織機構的規定也較為粗疏,不完善。合作社的監督機制沒能充分發揮作用。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運行應該采取的措施

  為了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依法分配合作社盈余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宣傳。

  合作社的規范運行,要在社員的正確認識與理解的'基礎上進行。因此,政府部門要進行深入持久的普法宣傳活動。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律知識在農村的宣傳力度,使我國的農民能夠正準認識、準確把握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概念,本質及基本原則。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市場主體,是自愿組合的具有互質的專業經濟組織。體現農民專業合作社基本性質的法律規定一定要讓農民認真領悟,如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盈余按成員交易量比例返還等。

  第二,強化監督機制。

  監督可分為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兩個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為獨立的法人,依法獨立經營。但這并不排斥執法部門,對其組織機構設置的檢查,對其盈余分配方式的檢查。對于由涉農企業設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政部門要加強外部監督,有利于及時發現不規范的行為,提出意見或治理措施,同時也對涉農企業形成一定的震懾力,提醒其規范運行,切實維護農民利益。內部監督,是指強化合作社監督部門的作用。要防止權力濫用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監事會(執行監事)的作用在于對不當決策的否決,監事會應成為普通成員保證自身權益的重要制度。因此建議:監事會成員(執行監事)資格要限制為農民成員,應規定涉農企業或其他單位不得成為合作社監事會成員。

  第三,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

  對于有涉農企業設立的合作社,完善其財務管理尤為重要。一定要有獨立的會計賬簿。現實中存在涉農企業與其所設立的合作社兩塊牌子,一班人馬的現象。作為兩個獨立的經濟組織,分別設立獨立的會計賬簿才能保護普通成員的利益。要把國家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政直接補貼和其他財稅的優惠真正的用于合作社的發展。要把合作社的盈余單獨核算,不能把合作社與涉農企業混為一談。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一定要在會計賬簿上充分體現

  。對此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賬簿的監督檢查,合作社內部的執行監事或監事會也要依法對本合作社的財務進行內部審計。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的監事制度與財務制度的完善,對于保護普通成員的利益至關重要。財務制度里的會計賬簿體現著國家對合作社的財政直接補貼、合作社資金用途、成員與合作社交易量(額)、合作社的盈余,由普通農民成員擔任的執行監事(或監事會)對合作社的財務進行監督,才能保證合作社這種經濟組織的盈余按章程規定分配給成員。農民專業合作社獨特的經濟組織才發揮了其存在的價值,才真正使廣大農民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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