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時間:2024-10-14 10:42:32 王娟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通用1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通用16篇)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1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公司各級領導,安全生產專職管理機構,有關責任部門及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保障施工人員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規,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公司董事長(經理、法定代表人):

  1.嚴格遵守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主獎懲辦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和有效實施。

  4.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

  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

  6.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并親臨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的重復發生。

  7.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二.公司主管生產副經理:

  1.在公司董事長領導下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組織制定并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編制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

  4.組織制定項目經理部,分包隊伍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指標。

  5.領導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公司施工現場設置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統一標準,安全生產考核。

  6.審批每項工程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所需材料設備,并協助項目部調配。

  7.領導組織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時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8.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9.組織并配合董事長主持做好工傷事故,配合調查組做好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0.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匯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并保障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辦法。

  11.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三.公司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

  1.在公司董事長的領導下工作,對公司施工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技術要求。

  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嚴格審查依施工組織設計所列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負責審批如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

  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8)拆除,爆破作業。

  3.審批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時,要重點審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4.對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嚴格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工藝要求,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5.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四.總會計師

  1.組織落實公司財務工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2.組織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保證安全措施經費到位。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并按規定負責審批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經費。

  4.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五.技術質量科長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過程中,要在每個五一節中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后的方案,若有變更,應及時修定。

  3.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等方面的治理進行研究解決。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已,示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財務審計科長

  1.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及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撮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及上級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確認合同中所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

  3.協助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

  4.辦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和工程項目意外傷害保險。

  5.根據設計要求評估項目所需安全保障用品資金投放。

  6.提供安全保障資金參考信息。

  七.安全科長

  1.協助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令,方針和政策。

  2.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對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4.經常進行以抓點帶面的動工對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存在特別緊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關責任人整改。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6.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基層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特別是新工人的上崗前培訓。

  7.指導基層專(兼)職安全員工作。

  8.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9.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執行。

  10.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行防止職業中毒的措施。

  11.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八.生產經營科長

  1.協助主管經理編制公司生產經營計劃和措施,召開有關生產經營會,解決施工生產中的疑難問題。

  2.負責工程投標具體工作,協助聯系工程活動,征求建設單位意見和要求,隨時掌握各項施工進展情況。

  3.嚴格執行各項有關政策的規定,負責工程預決算工作,確保工程預決算的質量及各項費用準確率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4.負責對工程項目的施工資料日常檢查落實,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抓兌現。

  5.負責各項工程圖紙預算,圖紙會審,施工中的變更通知,質量檢記錄等各項施工資料收集,歸檔工作。

  九.辦公室主任

  1.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根據企業實際,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和實踐經驗的安全干部,保證安全干部的素質。

  2.加強新調入,轉業的施工,技術及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檢查人員。

  4.組織對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有關的學習,要安排安全生產的學習。

  6.教育納入職工培訓教育計劃,負責組織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

  7.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對職工進行體格檢查,對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8.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塵毒濃度,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

  9.正確使用防暑降溫費用,保證清涼飲料的供應與衛生。

  10.對冬季取暖火爐的安裝,使用負責監督檢查,防止煤氣中毒事故發生。

  11.對施工現場大型生活設施的建,拆,要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2.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上報并積極組織搶救,治療,并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傷勢情況,負責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提出防范措施。

  十.項目經理:

  1.對所承接的工程項目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為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積極組織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及參與本項目施工管理的相關人員學習國家,市,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結合相關要求及項目工程特點,制定本項目工程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及各項管理措施并按要求組織具體執行。

  3.開工前負責向建設單位索取地下管線交底資料并領導制定地下管線保護措施。

  4.開工前組織編制以施工組織設計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及監理公司總監審批簽字后實施。

  5.進場前依據相關要求及公司規定編制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方案,報工程部初審,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后實施,保障生產,生活硬件條件符合標準要求。

  6.開工前組織制定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部安全管理機構。

  7.開工前組織編制各項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總工程師及監理公司總監審批簽字后實施: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控制措施;

  (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4)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1>地下暗挖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8.負責簽訂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三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9.指導簽訂總承包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及本項目現場及周邊有關單位之間安全協議書,及落實以協議書為依據制定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應承擔的管理責任。

  10.組織制定項目部消防責任制,消防方案,消防預案,與相關方簽訂治安消防協議書。

  11.監督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2.領導建立安全教育檔案,施工人員檔案與公司同步,保證所有施工人員均能接受三級教育。

  13.接到工傷事故報告后,立即采取果斷措施組織搶救的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參加事故調查分析與處理,認真制定防范措施。

  14.凡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明確或不完善之處,項目部要采取可行措施予以完善防止潛在事故的發生。

  15.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一.施工員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特別是外施隊)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包括外施隊)進行局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鑒任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跟蹤落實,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發現解決不安全隱患。

  3.經常檢查所轄班組(包括外施隊)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各種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包括外施隊)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對分管工程項目應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十二.技術員

  1.對項目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負責在安全員協助下編制以施工組織設計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方案。

  3.負責編制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1>地下暗挖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5>腳手架安裝作業

  4.負責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5.編制的總體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重點項目及部位的專項措施應由具體法人資格的企業技術,安全等相關部門和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向操作者進行嚴密交底。交底后要跟蹤檢查實施情況,及時解決實施中發現的問題。

  6.積極配合施工員,安全員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內部管理等工作。

  7.負責對隱患,傷亡事故,已未遂事故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并提出技術方面的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8.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三.質檢員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項目工程特點,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協助安全員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時,協助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項目部。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不衛生的生產指令。

  十四.安全員

  1.對項目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按照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方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監督檢查現場設置,確保其符合標準要求。

  3.審查勞務分包方,專業分包隊伍的資質手續;管理人員,特殊作業人員等的相關崗位證書;保障分包方的手續及參與工程施工的管理及作業人員符合公司要求。

  4.認真做好對新入場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項培訓及日常安全生產教育,提高所有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技能。建立安全教育檔案,施工人員入場一周內必須將其詳細個人資料及培訓情況存入管理檔案。

  5.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控制措施,消防方案預案,協議,編制較大危險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1)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2)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式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3)起重吊裝作業;

  (4)大型腳手架搭,拆;

  (5)模板工程。負責與勞務分包方,專業分包方及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范圍內同時作業的相關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6.認真做好公司自有機械設備(包括施工機具及物料升降機)的安裝,檢查與驗收。

  7.認真做好公司租賃設備(包括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等)的設備出租方,設備,人員三個方面的相關手續及證件的審驗,并做好設備安裝,頂升,日常使用,拆除四個關鍵階段的安全檢查。

  8.負責在如下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出入口,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

  9.按照安全技術措施及相關標準要求編寫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并向作業人員作書面交底,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10.對項目生產,生活所有場所進行巡查,制止違章冒險行為,消除不安全狀態,排除安全隱患。

  11.如實記錄安全內業資料。

  12.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制定防范措施,負責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作好本項目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檔案工作。

  13.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五.材料員

  1.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誠實正派的工作作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熟悉材料規格,型號,產地,性能,結構特征,構造原理,內在質量和用途。

  2.掌握材料的市場價格變化,本著節約,就近取材的原則,精打細算降低材料的成本價。

  3.采購材料做到七個堅持:

  1)要核實材料計劃單;

  2)要貨比三家,質量價廉;

  3)要有主要材料的質保書,五金交電產品的出廠合格證及名優產品證書,必須隨貨交驗;

  4)要具備正當齊全的結算憑證;

  5)要辦妥遺留事務;

  6)要確保工程施工用料的需要;

  7)要材料進場及時辦好入庫手續。

  4.積極參與項目的成本核算,堅持“三不”采購:一是無施工部門需要材料計劃不采購;二是不合質量要求的物資不采購;三是感情投資的物資不采購。

  5.隨時了解所在項目的材料庫存情況,杜絕因積壓而影響材質和資金周轉,同時也要防止因疏忽致使材料供應脫節,影響施工生產。

  6.完成項目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機械管理員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各項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操作規范,管理好本崗位范圍內的機械使用,檢查,維修,保養工作。

  2.嚴格實行定機,定人,定職責,持證上崗,安全交底,交接班等安全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上級主管匯報。

  3.負責搞好機械設備臺帳管理,對分管的機械日常運轉,維修,保養的情況作詳實記載。

  4.參加制定機械管理的目標,措施,辦法等并組織實施,參加現場中小型設備安裝驗收,監督整改措施落實,必要時行使安全否決權。

  5.定期向主管領導匯報現場機械管理情況,提出改進方案或建議。

  6.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機操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檢查機操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協助處理機械事故,落實“四不放過”的措施。

  7.完成項目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施工班組長

  1.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講話,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干。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崗全安全技術操作教育,未經教育考試合格,不準分配上崗作業。

  6.發生因工傷亡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2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程工作;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發隱于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4.1.5廠區治安安全

  1)門衛人員嚴格管理進入公司內的外來人員,車輛,并進行登記在冊;對外出貨廂車輛進行清點,檢查;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守則;

  3)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定;

  2)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紀律,轉崗培訓和文明生產要求;

  4)生產現場環境,工作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

  4.2.4班組培訓

  1)員工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

  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4.2.5培訓方式

  1)崗位培訓,會議,報欄,員工手冊;

  2)班前,班后會,例會,管理會議。

  4.2.6建立培訓檔案

  1)對培訓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評;

  2)建立員工安全考評檔案,作為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的依據

  4.3安全生產管理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4.3.5修理機械,電器設備前,必須在動力開關前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非工作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3.6新安裝設備,新作業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選后的設施,需經安全驗收后,方可進行生產作業;

  4.3.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重大安全隱患必須記入值班記錄并上報公司領導;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2000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3)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離時間內)出現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害;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斗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事故后,不在24小時之內匯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鑒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并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4.5.2員工因工受傷,不夠評定傷殘的,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醫療期發內100%的基本工資。醫療期滿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崗的員工,按曠工處理,連續超過三天曠工者,予以辭退;

  4.5.3工傷員工工傷復發,經安全領導小組調研情況屬實,醫療期間發100%基本工資,不進行治療只是康復期發70%基本工資;

  4.5.4工傷員工受傷,確需到外地治療的,必須有市級以上醫院轉院單,本人申請,經安全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轉外地治療;

  4.5.5因打架斗毆、喝酒,違反社會治安而造成的傷害,不發工資,醫藥費不予報銷;

  4.5.6醫療費:員工受傷后醫療費由本人墊付,待康復后根據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共同分析事故的責任,按責任大小比例給予報銷,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墊付,康復后按比例報銷后的差額部分從工資中扣除;

  4.5.6治療工傷期間,治療工傷以外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4.5.7工傷員工到崗后,可根據本人身體狀況申請或公司安排調整工作崗位。

  4.5.8因違反操作規程或人為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在:略

  4.5.9因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造價賠償。

  4.6安全領導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4.6.1安全領導工作小組職責

  1)擬定修改,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總結,評比,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搶救,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質;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采取措施建議;

  6)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實施獎勵,對各類違紀現象實施處理或處罰。

  4.7安全監督檢查員:略

  4.7.1安全監督檢查員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對新進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

  2)指導和督促本公司員工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檢查和維護本公司的安全設施,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臺帳,并負責登記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消除安全隱患,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參加發生事故分析和處理的工作,協助領導落實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

  4.8處罰措施

  4.8.1違反以上規定的,處以50—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4.8.2對涂改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醫療診斷憑證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的,給予警告,行政記過,罰款及辭退處理。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3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事項如下: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占、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占,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柜或獨立回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準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三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四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行。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5

  1、目的

  為及時獲取適用、有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獲取、識別及更新的途徑,保證安全管理的運行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控制管理。

  3、主要職責

  3.1安全環保部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根據國家政府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發布的安全管理、保衛和消防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安全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2技術部負責根據國家政府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發布的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基礎設施、設備方面相關的管理體系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負責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測量方面相關的管理體系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3涉及到質量、環境、安全、測量以外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由相關部門負責。

  4、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獲取

  4.1.1獲取范圍

  a)國際公約;

  b)國家法律;

  c)國務院及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行政法規;

  d)國務院部委和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行政規章、制度、文件等;

  e)國內外標準、行業標準等。

  4.1.2獲取途徑

  按以下四種途徑及時或定期獲取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a)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

  b)報紙、刊物、書籍、媒體等;

  c)相關方。

  4.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識別與確認

  安全環保部負責識別國家發布的適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對其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和確認,編制形成相關法律法規清單,報公司領導審核。

  其他部門對于涉及到本部門的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應對其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和確認,編制形成相關法律法規清單,安全環保部匯總。

  4.3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傳達與實施

  安全環保部對識別出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員工并組織實施,必要時對相關方進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傳達。

  其他部門對于涉及到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也應及時傳達到有關員工并組織實施。

  4.4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4.1安全環保部、技術部要確保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

  4.4.2對從外部獲取的或當工藝、設備、產品等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對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填寫《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信息表》報公司安全環保部。

  4.4.3各單位在收到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規清單后,對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進行確認、更新。

  4.5各單位、人員可查閱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文本。當需要紙質文本時,應由職能部門辦理文件發放登記手續。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6

  1、叉車

  1.1叉車要由取得駕駛叉車許可證的人員駕駛,作業時要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要遵守交通規則。

  1.2開車前,檢查叉車的制動系統、液壓系統、裝卸系統、前后大燈、方向指示器、警報裝置、車輪等有無異常。出現異常,必須排除后方可作業;

  1.3進行檢查維修時,在司機座上掛標志牌;

  1.4禁止非司機搭乘,禁止有人進入叉車載運貨物的地方;

  1.5作業時,在貨物前停下,確認貨物及貨盤位置,裝貨后,將貨叉升至距地面5cm~10cm的`高度,確認裝載的貨物無異常。

  1.6松散的貨物事先用帶子等固定好,當貨物松散、不正或不穩,需要調整時,必須停車調整。

  1.7對超過允許載重、貨物不穩和偏心載荷等問題的糾正要將貨物降至地面后進行

  1.8堆貨太高影響視線時,應倒行。

  1.9遵守公司內的限速規定,倒車時要降速,轉彎時注意外側方向。

  1.10卸貨時,邊確認卸貨位置,邊緩慢卸貨,直到貨叉安全地從貨盤上抽出。

  1.11司機確認在駕駛臺能看到指揮人員,司機要按指揮人員的信號操作;因檢修而需貨叉下降時,為防止貨叉突然落下,應使用安全支柱。

  1.12不用時,車應停在安全平地,貨叉落地,立柱前傾,關發動機、剎車等。

  2、翻斗車。

  2.1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汽車司機及車輛維修鉗工有關安全規定。

  2.2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訓練,經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者才允許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3嚴禁酒后駕駛,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以免因精神不集中發生意外事故。

  2.4車輛發動前,應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液壓:系統等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嚴禁車輛帶病運行。

  2.5駕駛室有人乘坐時,司機須向其講清不準亂動各操縱桿等,防止誤碰造成事故。

  2.6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停靠在合適的地方并把車剎穩,摘擋熄火。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7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公司及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公司每一位員工都有維護公司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有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日常事務由綜合部歸口管理。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各副總任副組長,首席以上人員(含首席)任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在集團安全工作委員會領導下工作,負責公司全面的防火安全工作。防火安全的日常事務由綜合部負責。

  第六條公司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安全責任人。公司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為總經理;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人為相應部門負責人。

  第七條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制定、修改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二)、審批公司各部門制定的防火安全實施細則;

  (三)、布置公司總體的安全防火工作;

  (四)、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五)、撲救、調查處理公司重大的防火安全事故;

  (六)、審批公司防火安全培訓計劃;

  (七)、負責公司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實檢查,提高全體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八)、負責公司員工的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八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一)、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集團、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二)、根據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制訂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實施細則,報批通過后嚴格執行;

  (三)、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日常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四)、負責本部門員工接受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培訓和考核;

  (五)、定期對所管轄區的防火安全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及時上報;

  (六)、發生火警積極撲救,并及時報火警;

  (七)、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各部室在工作中,都要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實施細則。

  第十條公司所有員工在公司辦公區內一律不準吸煙。

  第十一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有義務告誡和勸阻來訪客人不要在辦公區內吸煙。

  第十二條全體員工在公司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水器、熱寶、電椅墊、電暖器等用電設備。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區的電腦時,需將電腦電源關閉,下班前需將工作區座位下的電源關閉。

  第十三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采取多種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全體員工必須掌握“三懂三會四能”。

  “三懂”是指懂本崗位日常工作中的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

  “三會”是指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火警119。

  “四能”是指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能有效撲救初期火災。

  第十四條綜合部主任要定期公司員工進行消防訓練,各部門部主管協助完成具體工作。

  第十五條公司建立逐級例行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在每日下班或交接班前,對所管轄區域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每周對所管轄區域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各系統的防火責任人每月本系統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大檢查。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各級每次例行檢查都必須詳細記錄《防火安全例行檢查記錄單》,該單一式兩份,一份本部門留存,一份報綜合部。

  第十六條每逢節假日和季節變化、異常天氣變化時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對全公司進行一次安全防火、防雷電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各種不安全因素以定人、定措施、定時限的方法予以解決。

  第十七條公司辦公區以及機房等要害部位要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要定位置定人管理,不得損壞、挪位、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公司內嚴禁明火。

  第十九條未經夠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任何部門不準私拉、私改電源線。必需時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由集團電工專業人員操作。

  第二十條電源、電腦、電視等用電設備以及易燃的設備應指定責任人并定期檢查。

  第二十一條工作地點的易燃、危險品應放于安全地點,妥善保管,非本部門專業工作人員不得動用。

  第二十二條庫存物資中的易燃、危險品要隔離存放、注意通風散熱,實行定位置定人管理。

  第二十三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綜合部或公安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參加有的撲救活動。公司綜合部接到報警后要立即集合公司員工進行撲救或配合公安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二十四條火災目擊者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第二十五條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必要時通知臨近其他單位戒備。

  第二十六條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紡織物等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二)、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三)、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四)、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五)、如火焰封住出路,應設法從窗口逃生。

  (六)、一旦發生火情,不要乘坐電梯。

  第二十七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經濟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促進安全工作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八條對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必要時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

  (二)、超過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的;

  (三)、違反本制度第十二、十五、十八、十九條規定的;

  (四)、發現火險隱患或火警未能及時報險、報警致使公司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

  (五)、損壞消防器材設備、消防設施或挪作它用的;

  (六)、未按規定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的;

  (七)、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

  (八)、其他威脅公司防火安全或造成火險、火災事故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本制度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制訂,報集團批準后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檢查與考核,日常事務由綜合部負責。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施行后,公司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有抵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營造安全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外協廠商、外來聯系業務的各人員。

  第二條安全生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公司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采取三級教育,即分為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教育三個層次進行。

  第三條公司特殊崗位的員工必須要求持有國家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整個公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換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和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綜合管理部安全員兼任,成員由保安員和各部門指定兼任的義務消防員組成;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員組成。

  第六條公司將安全責任按區域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具體分解落實,直至具體的個人,形成安全管理責任區,非責任部門在責任區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責任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

  2.負責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本規定及其它有關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3.明確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并將本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

  4.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對照本規定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

  5.負責改善消防等安全條件及保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6.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撲救;

  7.負責協助調查火災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識: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撲救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多油開關、發電機、甲、乙、丙類液體和一般固體物等火災。

  2.水不適于撲救油、帶電的火災,發生電器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用水滅火。

  3.易燃液發生火災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干粉滅火器等撲救,自燃物品發生火災時可用水、砂土撲滅,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一倉庫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安全生產規定

  第九條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旋轉機床、鉆床不允許戴手套。

  第十條生產制造部生產員工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各類設備。開動設備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潤滑或清理、調試,暫時離開設備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并關閉電源。操作完成后,應關閉機床和電動機,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清除切屑時應使用鉤子、刷子或專門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事故者,嚴肅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凡有外露的機械設備傳動機構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并經常檢查,預防脫落,運轉中的機器或傳動機構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

  第十二條電器焊割操作時,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程,危險現場(周圍有可燃物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焊割現場,不得把點燃的焊割器具隨意亂擺,焊割結束后,必須關閉電、氣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本公司電工必須持有勞動供電部門核發的電工合格證才能上崗,如只有低壓電工證人員嚴禁操作高壓部分。電器維修操作人員應按《電氣安裝、維修的標準》和《電工手冊》的規定操作,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不準亂接拉電線,嚴禁使用臨時用電線,若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由專業電工布線,且臨時電線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

  第十五條各類用電設備上的照明燈座應使用安全電壓;各類電源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應安裝接地線;堆放的物品距離各類開關、插座、電源線、照明及用電設備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緊急使用,不準在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擅自安裝用電設備,嚴禁把茶具、雨具、雜物放在電器設備的箱蓋上,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對用電設備的裸露部分,裸露導線,不論有電無電,不得隨意觸摸,嚴禁用濕手或赤腳拉電器開關,觸摸電器設備,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發生。第十七條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運行,本公司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絕緣性能是否良好,線接頭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和線路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時如發現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源線損壞等不良情況,應立即停電維修。公司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蔽線路進行檢查,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公司配電房內須制訂安全可靠的操作規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制度,必須配備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測、檢查所有電器設備,電器設施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地預防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配電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要保持清潔和經常維修,發現有損壞或有問題的應及時匯報。配電房內嚴禁吸煙,禁止存放任何雜物。

  第十九條除劃定的吸煙區外,嚴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廠區內吸煙,儲存化學品和易燃的倉庫嚴禁帶火種和使用明火,機動車輛進入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條公司范圍內,嚴禁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未經公司批準,嚴禁在廠區內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要設特定地點專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顯眼的位置并劃出固定的停放點,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車輛、木踏板、紙箱其它雜物等阻塞消火栓設備系統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條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器材,未發生火警時,任何部門、人不得亂動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損壞消防器材,違者按消防器材價值的兩倍扣罰(除特殊情況外),并按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有人亂動亂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和義務勸阻,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性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發現消防器材損壞或存在隱患的或需報廢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到綜合管理部,由其負責更換和重新購置。

  第二十五條倉庫的貨物應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規定,貨物必須按要求堆放整齊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倉管員有責任有義務統一安排一切進倉貨物的擺放位置,各生產部門要給予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條裝貨叉車及中轉車輛在廠區內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裝運貨物。裝貨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載人,嚴禁在運行中的叉車上站人。

  第二十七條在公司廠區內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范圍內劃出施工區域,并懸掛警示牌。嚴禁公司員工擅自進入已標明危險的施工區域,如因施工方未劃定施工區域而造成本公司員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生產部門使用的電器設備和電房內的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要有完整的操作規程(指南)或使用說明書,對一些有消防隱患或安全隱患的區域各部門必須標明警示牌或警示標語。

  第二十九條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每半個月須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查看各車間、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擺放、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將結果上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發現問題后應將問題及時通報給責任部門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未整改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三十條任何人員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火警“119”,報“119”的程序是:鎮定拔號、說明單位、地址、聯系電話、燃燒部位及燃燒物質的性能。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一條發生火災時,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有權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撲救,必要時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通知部門切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2.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撲救火災后安排人員保護現場。

  第三章一般性處罰規定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為引起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提高員工的警惕性,公司對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為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對象為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則處罰責任部門)。情節嚴重的公司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將給予責任人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三十三條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著和使用勞保用品的、公司生產車間的設備操作工在工作期間違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崗的將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四條公司電焊工違規操作的將給予100~300元的經濟處罰。叉車上站人的或載駕駛員以外其他人員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亂拉電線、擅自安裝用電或危險設施的將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第三十六條在安全消防通道處或在消防器材規定放置范圍內亂堆雜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將給予50~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七條沒按規定要求放置消防設備、滅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檢查維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門責任范圍內的)予以警告或處以該部門100~5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加倍處罰。

  第三十八條未發生火警時,如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損壞消防設施行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5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

  第三十九條廠區內未在指定區域內吸煙的按公司《員工行為規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相應的法律。

  第四十條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的,違者一次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未經批準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條在廠區內未經批準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的,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部門)300元,在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內使用火種或明火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安全事故、I級安全事故、II級安全事故、III級安全事故。其分級標準如下:

  1.一般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輕傷的,即員工負傷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內的;⑵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和工傷醫療、賠償等,下同)。

  2.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次重傷,但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5~10級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I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重傷,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1~4級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II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死亡的工傷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發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報警并組織本部門力量迅速撲火并保護好現場。

  2.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聽從上級領導安排。

  3.開展事故調查,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職責權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須將責任追究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

  2.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I和III級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決定對總經理的責任追究和考核意見,同時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免職、辭退等。

  3.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級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總經理決定追究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等。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發出整改和考核通知書,無正當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將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和解釋,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9

  第一條總則

  通過加強公司計算機系統、辦公網絡、服務器系統的管理,保證網絡系統安全運行,保證公司機密文件的信息安全,保障服務器、數據庫的安全運行。加強計算機辦公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團隊合作精神,把各部門相關工作做好。

  第二條范圍

  1、計算機網絡系統由計算機硬件設備、軟件及客戶機的網絡系統配置組成。

  2、軟件包括:服務器操作系統、數據庫及應用軟件、有關專業的網絡應用軟件等。

  3、客戶機的網絡系統配置包括客戶機在網絡上的名稱,IP地址分配,用戶登陸名稱、用戶密碼、及Internet的配置等。

  4、系統軟件是指:操作系統(如WINDOWSXP、WINDOWS7等)軟件。

  5、平臺軟件是指:鼎捷ERP、辦公用軟件(如OFFICE2003)等平臺軟件。

  6、專業軟件是指:設計工作中使用的繪圖軟件(如Photoshop等)。

  第三條職責

  1、信息中心部門為網絡安全運行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計算機網絡系統、計算機系統、數據庫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2、負責系統軟件的調研、采購、安裝、升級、保管工作。

  3、網絡管理人員負責計算機網絡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平臺系統的安全運行;服務器安全運行和數據備份;Internet對外接口安全以及計算機系統防病毒管理;各種軟件的用戶密碼及權限管理協助各部門進行數據備份和數據歸檔。

  4、網絡管理人員執行公司保密制度,嚴守公司商業機密。

  5、員工執行計算機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6、系統管理員的密碼必須由網絡管理部門相關人員掌握。

  第三條管理辦法

  I、公司電腦使用管理制度

  1、從事計算機網絡信息活動時,必須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信息安全教育。

  2、電腦由公司統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允許私自挪用調換、外借和移動電腦。

  3、電腦硬件及其配件添置應列出清單報行政部,在征得公司領導同意后,由網絡信息管理員負責進行添置。

  4、電腦操作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

  (1)電腦的開、關機應按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電腦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費用由該部門負責;

  (2)電腦軟件的安裝與刪除應在公司管理員的'許可下進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允許擅自增添或刪除電腦硬盤內的數據程序;

  (3)電腦操作員應在每周及時進行殺毒軟件的升級,每月打好系統補丁;

  (4)不允許隨意使用外來U盤,確需使用的,應先進行病毒監測;

  (5)禁止工作時間內在電腦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玩游戲、聽音樂等。

  5、任何人不得利用網絡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內容

  6、電腦發生故障應盡快通知IT管理員及時解決,不允許私自打開電腦主機箱操作。

  7、電腦操作員要愛護電腦并注意保持電腦清潔衛生,并在正確關機并完全關掉電源后,方可下班離開。

  8、因操作人員疏忽或操作失誤給工作帶來影響但經努力可以挽回的,對其批評教育;因操作人員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并使工作或財產蒙受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給予經濟處罰。

  9、為文件資料安全起見,勿將重要文件保存在系統活動分區內如:C盤、我的文檔、桌面等;請將本人的重要文件存放在硬盤其它非活動分區(如:D、E、F)。(保存前用殺毒軟件檢察無病毒警告后才可)。并定期清理本人相關文件目錄,及時把一些過期的、無用的文件刪除,以免占用硬盤空間。

  10、所有電腦必須設置登陸密碼,一般不要使用默認的administrator作為登陸用戶名,密碼必須自身保管,嚴禁告訴他人,計算機名與登陸名不能一致,一般不要使用含有和個人、單位相關信息的名稱。

  II、網絡系統維護

  1、系統管理員每周定時對托管的網絡服務器進行巡視,并對公司局域網內部服務器進行檢查,如:財務服務器。

  2、對于系統和網絡出現的異常現象網絡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制定處理方案,采取積極措施。針對當時沒有解決的問題或重要的問題應將問題描述、分析原因、處理方案、處理結果、及時制定出解決方案。

  3、定時對服務器數據進行備份。

  4、維護服務器,監控外來訪問和對外訪問情況,如有安全問題,及時處理。

  5、制定服務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時下載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務器受病毒的侵害。

  III、用戶帳號申請/注銷

  1、新員工(或外借人員)需使用計算機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準由網絡部門負責分配計算機、和登入公司網絡的用戶名及密碼。如需使用財務軟件需向財務主管申請,由網絡管理部門人員負責軟件客戶端的安裝調試。

  2、員工離職應將本人所使用的計算機名、IP地址、用戶名、登錄密碼、平臺軟件信息以書面形式記錄,經網絡管理人員將該記錄登記備案。網絡管理人員對離職人員計算機中的公司資料信息備份,方可對該離職人員保存在公司服務器中所有的資料刪除。

  IV、數據備份管理

  服務器數據備份,應對數據庫進行自動實時備份,并每周應至少做一次手工備份,并在備份服務器中進行邏輯備份的驗證工作,經過驗證的邏輯備份存放在不同的物理設備中。個人電腦的備份統一由各部門自行負責,可申請移動硬盤、信息光盤等儲存介質進行安全備份。

  第四條計算機/電腦維修

  1、計算機出現重大故障,須填寫《計算機維修單》,并交IT管理員進行維修。

  2、IT管理員對《計算機維修單》存檔,便于查詢各電腦使用情況。

  3、須外出維修,須報分管領導審批。須采購配件,按采購管理流程執行。

  第五條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暫定)

  1、公司機密文件(由信息中心定義)外發第三方時,需經由上級主管審批通過后,方可外發,并登記備案備查;

  2、員工外帶筆記本電腦時,須報請主管同意,并登記備案,以便保護筆記本中數據的安全。

  3、機密文件打印時須登記備案;

  4、控制USB存儲拷貝,工作需要拷貝時通知信息中心開放端口。

  第六條違規操作賠償標準

  1、違規操作者:沒有造成經濟損失的,當事人和責任人賠償工作時間誤工費50-100元。

  2、違規操作者:造成經濟損失的,追塑當事人和責任人相應經濟賠償。

  第六條附則

  1、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2、本制度有不妥之處在運行中修改并公布。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10

  一、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證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行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必須按核定人數乘坐,嚴禁超員乘坐。

  3、每次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消除隱患。

  4、行車時車輛的時速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前后兩車應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

  5、嚴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

  6、禁止在雨天、雪、霧天、夜間盲目行駛。夜間行車前,應預先檢查燈光,并特別注意指揮信號和施工信號。

  7、嚴禁盲目強行涉水。汽車涉水后,必須連續輕踏制動踏板,待制動效能恢復后,方可再正常行駛。

  8、嚴禁機動車掛空檔或踩離合器溜坡。下長坡、陡坡前,應試踏制動器是否有效,下險峻山坡前,須停車檢查轉向系、制動系及輪胎等。下坡時應掛檔,利用發動機阻力控制車速。下坡使用制動器時間較長久時,應停車休息以便制動鼓自然冷卻,嚴禁向高溫的制動鼓潑水。

  9、認真做好出車,途中和回廠例檢,發現問題,及時報修。修理時,必須掛好排檔,拉緊手制動,墊好三角木,以確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觸易燃物品,必須隨時注意防火。

  10、及時做好車輛清潔、保養工作。

  二、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行業管理和群眾監督。

  2、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強化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積極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經驗。

  4、加強源頭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綜合運用自檢、普檢、抽檢、互檢等多種方式,及時排查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的情況,預測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的工作意見。

  6、抓好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檔案。

  7、定期開展以安全生產活動是否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內部審核,定期評價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各部門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一)監督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1.制定明確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且在醒目位置給予公布。

  2.監督檢查公司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與經營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二)監督檢查從業駕駛人員的資質

  1.監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核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2.監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3監督檢查對于超速、超載、疲勞、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三)監督檢查車輛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檢查車輛二級維護、技術評定、交警年審、承運人責任險的投保工作。

  (五)監督檢查生產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情況,監督做好經營者、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行為的記錄情況。

  (六)監督檢查安全基礎工作及宣傳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其他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安全宣傳、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七)監督檢查對事故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情況;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防范措施,加強安全事故教育的情況。

  (八)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情況。

  (九)監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十)監督檢查企業安定穩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應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可駕駛車輛。

  (3)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7)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8)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②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

  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⑤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⑥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2、機動車輛管理

  (1)本道路運輸經營者所屬機動車輛由其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與考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并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2)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3)認真執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項內容要求,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4)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5)遇有霧、雨、雪等天氣及路況不良,嚴格控制出車,若生產等急需可配備有經驗的2名駕駛員出車,以保安全和處理應急情況。

  (6)禁止私自用車,以車代步或將車輛亂停亂放。

  (7)車輛調配人員要合理安排行車日程,做到行車前有交待,回庫后有檢查,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五、安全例會制度

  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面推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法人代表主持),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二)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2、及時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3、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運營組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四)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五)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駕駛員不能帶著思想包袱開車,不能在心情沮喪時開車,不能在鬧情緒時開車,要控制情緒、情感,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4、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5、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八、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1、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并撥打事故處理專用電話。

  2、立即搶救。停車后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并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危險物品泄漏時,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冷卻、泄壓、轉移、收集等施救方法進行搶救;繼續滯留現場會造成更大損失或危險時,應及時組織搶救轉移,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3、現場保護。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不得破壞、偽造。

  4、如有泄漏、爆炸、火災、可能危及安全時,勸導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

  4、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后及時向本公司領導和負責的專人匯報。

  5、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11

  一、總則

  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確保員工、公司、客戶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杜絕傷害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三、內容

  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2、安全主管負責安全管理制度編制,全公司的安全監督檢查、制度落實及安全培訓及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并將安全工作結果總結、整理、歸類上報公司。

  3、全體員工需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4、公司管理層(項目經理、主管、領班)應深入現場,在檢查工作的同時,必須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責成限期解決,并令其制定不再重復發生問題的措施。

  5、對于新項目其負責人必須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并制定相應安全管理方案并報安全主管備按。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及有關事故案例等。

  6、高位清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取得《高空作業證》且需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在行政部、人事部備案,如果人員變動各項目部應及時上報,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公司所有自行施工的高位清潔的營運部、重點項目部必須按周報安全主管進行備案,安全主管必須到達現場進行監督管理方可實施作業。高空作業人員清洗前必須充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過程中嚴格按作業流程,小心謹慎地清洗確保安全,若遇下雨、刮風、下雪等惡劣天氣,停止清洗。如有違反情況發生,一經發現。將對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根據不同崗位、人員罰款金額分別定為50~400元。

  7、如遇到發生工傷事故,現場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四、本制度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交通部《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要求,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工作原則,結合轉換經營機制后公司的實際狀況,為促進公司的經營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確保企業和人民生命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管理工作的宗旨是:杜絕特大責任事故,防止重大責任事故發生,減少一般事故,降低因事故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實現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雙贏的目標。

  第三條安全管理要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原則;對駕駛員進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在崗輪訓、發生事故再訓”的原則;堅持“普教、嚴管、重處”的原則;堅持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全體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

  第四條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是:通過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廣泛宣傳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對駕駛員、乘務員和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采取先進的手段,使駕駛員、乘務員的思想素質、職業道德和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同時,采取經濟處罰措施,增加駕駛員、乘務員的風險意識,使之承擔經濟損失,從而達到減少事故的目的。使生產設備的技術狀況和安全性能不斷改善,從而達到減少事故的目的。

  第五條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各級管理人員負相關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負事故的直接責任。

  第六條公司和各部門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以確保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圓滿完成,在安全管理體系中,主管安全的領導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認真履行各自相應的職責。

  第二章機構和職能

  第七條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簡稱安委會),由公司總經理任主任,分管安全的經理任副主任,有關部門的人員任成員。安委會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安委會制定公司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策,聽取組成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匯報,審核對重大、特大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等。

  第八條安全經理的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上級領導部門的有關交通安全及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下達年度的管理工作計劃并組織具體實施,組織安管人員、駕駛員、乘務員等進行業務培訓,開展安全檢查,對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管理與協調。按時上報事故報表和安全工作計劃、總結。負責公司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安全領導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貫徹安委會的決定,研究分析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負責組織召開安全例會,傳達當前公司和上級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精神,對駕駛員、乘務員進行業務培訓,指導學習;負責事故的調查、定性處理等事宜;協助辦理駕駛員的車審、補證、換證等;負責辦理車輛保險和事故的索賠手續;解決存在的問題,行使安全管理職責;做好各種記錄,總結本公司安全工作并及時上報。

  第十條安全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安全管理負責人,要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從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熟悉交通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交通法律法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及車輛的駕駛和技術狀況等,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和專業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內容

  第十一條基礎管理

  (一)、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靠制度創新和科技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手段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駕駛員聘用、行車安全、車輛檢驗、安全例會、事故處理、風險基金、檔案管理、車輛保險、統計報表等。

  (三)、公司必須建立駕駛員檔案、車輛檔案和技術檔案。檔案要由專人管理,及時填寫,記載詳細,隨時備查。

  (四)、公司的文檔資料要實行計算機管理。

  (五)、安檢室應配備必要的安全管理工具和設備,以及簡單的維修工具等。

  第十二條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選拔聘用:

  1、駕駛員聘用的條件是:必須有合法的駕駛執照(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準駕車型代號為a1的,應具有5年以上駕齡并安全行車在20萬公里以上的.可駕駛客運車輛;準駕車輛代號為a2的,應具有3年以上駕齡并安全行車在10萬公里以上的可駕駛客運車輛。同時,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違章行駛,遵守勞動紀律,作風正派。

  2、辦公室負責駕駛員的初步考核,要進行筆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后,由安全經理負責辦理上崗證,并建立相關檔案。

  3、駕駛員辦理上崗證由辦公室負責,對無上崗證的安檢室不予派車。

  (二)、對不服從公司管理的駕駛員,公司安全經理有權將其調離工作崗位。

  (三)、公司所屬駕駛員駕駛外單位車輛發生事故的,公司不負任何責任,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第十三條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方可參加營運,凡技術等級達不到二級標準的車輛,不得參加營運,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標準的車輛,不得參加高速公路營運。

  (二)、為保證車輛的行車安全,各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防滑鏈、三角木、警示牌、應急錘、鐵鍬等設備。

  (三)、營運車輛必須定期進行二級維護,對不按時進行維護的車輛,公司不予報班。車輛發生技術故障必須及時修理,尤其是危及行車安全的,如制動、轉向、燈光等發生故障,必須及時送修,否則公司不予報班。

  第十四條運行管理

  (一)、車輛行駛速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執行。對于干線長途客運班車,可采取限時到達的方法進行限速,在高速公路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

  (二)、營運客運班車不得超員,不得客貨混裝。

  (三)、營運客車不得在載客的情況下,駛入加油站加油。

  (四)、春運、黃金旅游期間車輛運行質量控制:公司成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組,安全經理負責組織學習,下發文件和制定安全行車防范措施,簽訂專項安全責任書;辦公室負責對駕駛員及乘務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五)、行車作業過程中,駕駛員和乘務員負責在行車途中旅客、行包、貨物、車輛的安全;應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旅客上車,確保旅客在行車過程中安全、及時、便捷、舒適。

  (六)、營運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間隔休息不得少于20分種,一天的總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對6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客運班線,以及400公里以上的普通客運班線應至少配備兩名駕駛員換班駕駛。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安全管理人員例會制度

  公司每月26日(與休息日順延)召開一次管理人員會議,全體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會議內容:學習貫徹上級文件;解決當前公司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總結安全工作,制定改進辦法和防范措施,安排布置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部署司乘人員安全例會。

  第十六條司乘人員安全例會制度

  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司乘人員安全例會,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防止走過場搞形式,確保教育效果。對無故不參加者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等處罰,情節嚴重的調離工作崗位。

  第十七條駕駛員上崗制度

  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具體要求按本公司管理制度執行。上崗證由公司統一制作。

  第十八條事故分析制度

  分析每一起事故的原因,要做到情節清楚、責任明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要根據事故性質、損失大小按發生事故“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

  第十九條安全考核制度

  考核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凡發生事故的車輛和駕駛員,不能參加任何評優活動。定期檢查或抽查中不達標的車輛和駕駛員,要下發安全隱患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安全獎懲制度

  年終要對在各項專題安全活動中和全年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優良成績,表現突出的先進車輛和駕駛員給予表彰獎勵,安全工作不達標的車輛和駕駛員要給予批評和處罰,如未到年終發生事故而造成指標突破者,可提前進行處罰。

  第五章安全風險抵押金與車輛保險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安全風險抵押金

  (一)、安全風險抵押金是公司的一項安全管理規定,各單車必須按規定向公司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風險抵押金用于事故的罰款和事故處理費用不足時的調節。

  (二)、各部門負責人加強對營運車輛的維護、保養,所有營運車輛必須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定期檢測,強制維護。

  (三)、凡被保人不履行保險義務,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制造假案進行欺詐,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責任者承擔。

  第六章事故處理與上報

  第二十二條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交警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事故處理過程

  (一)、肇事后,駕駛員負責保護現場搶救傷者,通知當地交警部門,兩小時內必須通知公司。事故處理人員趕赴現場配合交警部門處理事故并做好記錄,公司負責填寫事故報告報安全部立案。

  (二)、一般事故公司負責處理,重大事故由安全部協助公司處理。安全部負責會同保險公司就事故損失情況進行定損。交警隊根據客觀事實和法規認定事故責任(如不服認定由安全部認定后申請復議)。處理事故時,要求處理人員對事故做到情節清楚,責任明確。

  (三)、索賠要求:事故處理人員負責將事故處理單、證、責任認定書、協議書、定損表、住院證、醫療發票等上報安全部,安全部負責審核并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索賠。

  (四)、結束后,由安全部及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結案時要求:事故檔案要內容完整、材料齊全、層次分明、臺賬清楚、報表準確。

  第二十四條重、特大事故結案后當日內,要將《責任行車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公司。

  第二十五條事故報表必須在每月5號前上報。

  第七章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

  第二十六條公司每年同人民政府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并向社會公示;駕駛員同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安全行車文明服務承諾書;在春運、黃金旅游期間簽訂專項安全責任書。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特根據國家《公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和《天津市公路運輸行業行車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各級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三條公司安全技術部是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安全技術組織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安全活動、技術培訓,交流和推廣安全先進經驗;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定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各類安全、車管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防范措施;

  4、布置和檢查各運輸單位的安全學習,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

  5、負責機動車的技術檢驗、鑒定和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企業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6、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第四條配備專職安全員,主持單位日常安全組織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發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和企業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措施,定期組織安全學習,抓好駕駛員安全教育和管理;

  2、指定單位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防范措施,組織各項安全活動和安全競賽,定期做好各階段的工作總結,并及時收集、統計、整理有關資料報送企業有關部門和領導;

  3、處理單位交通事故,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和結案工作,同時做好事故車輛的估價、預算和索賠工作;

  4、負責單位駕駛員的建檔管理和事故登記、里程統計、安全獎罰等安全業務,做好車輛入城證、營運證、養路費、牌照稅的經辦工作;

  5、協助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技術檢驗和日常管理工作;

  6、辦理單位領導委托和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組織管理事項。第五條安全員應具備思想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并懂得汽車駕駛技術,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同時有一定的文字、語言表達能力。

  第六條運輸單位配備專職車管員,主持日常車輛機務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政府辦法及公司制定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做好車輛、機械(含電傳機)的技術建檔和使用管理,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車輛運行、包修、肇事等有關資料;

  2、教育和督促駕駛員遵守操作規程,做好愛車例保工作,管好、用好、養護好車輛,組織和開展群眾性的愛車、節油、節胎等專業技術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3、編排車輛、機械保修計劃,按期組織安排車輛、機械保養和維修,并會同安全員定期做好車輛例保質量檢查及技術等級堅定工作;

  4、貫徹執行車輛耗油、用件、用胎的立卡、登記、考核、統計、盤查等各項管理、搞好成本節支、實施節超獎罰,定期分析測算、按月匯總上報;

  5、協助安全員辦理車輛年審、事故處理及其他安全生產業務;

  6、辦理單位領導委托和交辦的其他車管及安全生產管理事項。

  第七條車管員應具備思想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并懂得汽車駕駛技術,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和修理技術,有獨立判斷和排除汽車一般故障的技術和現場處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語言表達能力。

  第八條公司對安全員和車管員要進行有計劃的培訓,通過自培或選送代培等渠道,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及工作能力。同時根據他們的工作性質和特點,授于一定的工作權利和給予一定的崗位津貼。

  第三章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第九條公司建立各級正副行政領導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公司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技術部經理為公司安全生產組織管理責任人;屬下各運輸單位(車隊)經理(車隊長)為所在工作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經理(副隊長)為所在工作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員、車管員為所在工作單位安全生產組織管理責任人。實行全面質量管理,運用全面質量管理方法抓好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第十條屬下各運輸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正確處理生產與安全的關系,實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黨、政、工、青、婦等部門的議事日程,齊抓共管。

  第十一條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屬下運輸單位要運用板報、標語等形式大力宣傳國家和企業有關安全法規和安全制度,推廣行車先進經驗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員工遵章守法,自覺做好安全行車的各項工作。

  第十二條個運輸單位(車隊)每月至少召開兩次安全生產會議及組織兩次安全學習,開展經常性的教育。學習內容:

  (1)學習交通法規,提高安全觀念;

  (2)總結行車工作,交流安全經驗;

  (3)分析事故案例,查找事故苗頭;

  (4)檢查安全漏洞,制定防范措施;

  (5)宣傳安全典型,表揚好人好事。同時做好會議記錄和簽到手續。

  第十三條實行車輛承包經營的單位,必須把安全考核指標納入承包合同,并要加強對承包者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對承包車的技術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以罰代教。

  第十四條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領導要經常深入到各運輸單位(車隊)檢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以及各項原始資料的建檔登記情況。各運輸單位(車隊)均應建立領導值班制度,設立安全值班日記和原始資料記錄臺帳或檔案。

  第十五條各運輸單位(車隊)應根據季節變化和運輸工作實際,組織各種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如百日安全無事故競賽、春運安全競賽、安全知識和優質服務競賽等,并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報送公司有關部門及領導。

  第四章駕駛員管理

  第十六條雇傭或接收調入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駕駛技術考核合格才能辦理雇用和調入手續。

  第十七條持有汽車駕駛執照未從事過職業駕駛工作的員工,因工作需要調到車隊駕駛車輛時,必須經過駕駛技術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駕駛車輛。

  第十八條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員工及新調入或雇傭的機動車駕駛員,均須到公司安全技術部填表登記建立駕駛檔案。駕駛關系在外單位的,應在登記后一個月內轉入本公司。

  第十九條調離的機動車駕駛員,應在調離后三個月內辦妥駕駛關系過戶手續。否則,公司不予辦理年審簽章,其違章肇事亦與公司無關。

  第二十條被雇傭的臨時駕駛員,在報到上班前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按規定繳交合同和安全押金,并由用工單位做好上崗前教育培訓工作,否則不安排駕車。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一、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二、積極參加各項安全學習及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三、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四、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牌、證件齊全和完好。

  五、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經驗,掌握行車規律,努力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六、旅行車隊工作程序,做好車輛交接班工作。

  七、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嚴格遵守國家《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安全行車規定,切實做到“十堅持”、“九不準”。

  十堅持:

  1、堅持中速行駛,不開英雄車;

  2、堅持各行其道,不開霸王車;

  3、堅持文明禮讓,不開斗氣車;

  4、堅持安全第一,不開冒險車;

  5、堅持預防為主,不開僥幸車;

  6、堅持二嚴律己,不開違章車;

  7、堅持三勤例保,不開帶病車;

  8、堅持四慢五掌握,不開盲目車;

  9、堅持勞逸結合,不開疲勞車;

  10、堅持顧客至上,不開缺德車。

  九不準:

  1、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玩耍;

  2、不準光腳和穿拖鞋開車;

  3、不準超速和超載;

  4、不準疲勞和帶病駕車;

  5、不準駕駛技術狀況不良和駕駛紀錄不符的車輛;

  6、不準飲酒后開車;

  7、不準動用單位車輛私帶學徒學車;

  8、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外單位司機及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

  9、不準裝運走私人物品和無邊防證人員進入邊防區。

  第二十三條各運輸單位(車隊)要經常了解和掌握駕駛員的思想動態和精神狀態,主動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不斷改善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注意勞逸結合,適度安排出車,防止疲勞駕駛。

  第五章事故處理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駕駛員在行車工作中發生刮擦、碰撞、碾壓、翻復、失火或其他過失,造成人、畜傷亡或車物損失,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200元以上者均記案事故處理。

  第二十五條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駕駛員應迅速報告當地交警部門和本單位,在處理機關人員未到達前,應主動做好事故后果的搶救工作及保護好現場。

  第二十六條車屬單位接到事故信息后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對重大事故還要按規定逐級上報,并會同公司安全技術部門和有關單位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條肇事駕駛員在處理事故現場后四十八小時內應寫出書面檢查報送單位及公司安全技術部備案。書面檢查要求將肇事日期、時間、所駕車輛號牌、行使路線、出事地點、經過、后果(含人、畜傷亡和車、物損失情況)及本人對事故的`認識、教訓、今后措施詳細寫清楚。

  第二十八條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廣大駕駛員,肇事單位對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沒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過;沒有認真寫出書面檢查及訂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過;沒有在安全會上深刻檢查使廣大駕駛員從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訓不放過。同時,其駕駛執照由所在單位安全員收繳保管,待后處理。

  第二十九條對肇事駕駛員,肇事單位應根據其事故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照本制度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給予批評、警告、吊證及追究賠償等處理。公司各級管理人員駕駛肇事,其事故處理一律應報公司安全技術部核準。

  第三十條事故結案后,肇事單位應將事故結案書影印一份報送安全技術部存案。同時事故結案書正本及索賠單位應匯總、整理交由有關經辦人員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獎罰規定

  第三十一條公司屬下各運輸單位(車隊)必須建立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從到本單位駕車之日起按時準確地記錄駕駛員安全行車里程、違章、肇事及表彰、獎勵等情況,作為其本人今后晉級任職及參加各類評獎的有效依據。

  第三十二條對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車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鼓勵外應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1、本公司職業駕駛員每月安全行車二十天以上,每季六十天以上無大小事故,并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及安全會議者,獎勵六十元;全年安全行車二百四十天以上無大小事故及無會議缺席情況,獎勵一百元。

  2、在季度安全檢查評比中,消滅責任事故和貨損貨差或旅客投訴的車隊,車隊長、安全員、車管員、調度員每人獎勵一百元。在年度安全檢查評比中,消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項頻率均不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之車隊,車隊長、安全員、車管員、調度員每人獎勵二百元。

  3、在年終總結評比中被評為公司安全先進單位(或集體)的車隊,車隊長、安全員、車管員、調度員每人獎勵二百元;被評為公司安全先進的個人,每人獎勵二百元。

  4、在每季度車輛安全技術檢查評比中,保養質量達九十分以上的車輛,獎勵主管司機五十元;連續四個季度均達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終加獎一百元。

  第三十三條對發生責任事故的駕駛員,根據其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下列規定標準給予停止駕駛工作、取消個人累計安全里程及追究賠償等處理:

  1、輕微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0元以下)負同等以上責任,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2、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負一定、次要責任,停駕五至十天,賠償10%至20%經濟損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萬公里安全里程;負同等以上責任停駕十至三十天,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一萬至六萬公里安全里程。

  3、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負一定、次要責任,停駕一至三個月,賠償10%至20%經濟損失,取消二十萬至三十萬公里安全里程(屬死亡事故,取消三十萬至五十萬公里)負同等以上責任,停駕三個月以上,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貨運事故損失賠償限額,同等責任以下最高不超過一千元,主要責任以上最高不超過二千元。

  4、特大事故:凡負有責任的,停駕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上述事故賠償總額最高不得超過二千元(租賃承包除外)。駕駛員肇事扣證期間,由車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做雜工,并按工種及表現發給基本工資、工齡工資、輔助工資(即福利補貼),同時發給出勤生活補貼,標準為每天3至5元(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安排裝卸的,則按裝卸班組的計酬辦法計發工資。

  第三十四條駕駛員在一年內累計發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責任事故,每宗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者或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駕駛資格。是職工者另行安排工作,是臨時工者給予解雇處理。

  第三十五條其他違章處罰:

  1、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每次罰款二十元;累計三次不參加學習,除按規定罰款外,停止駕駛工作一個月;累計五次以上,停止駕駛工作三個月,是臨時工者給予解雇處理。

  2、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肇事辦班學習,除責成補課外,每次罰款五十元;重犯者加倍處罰。

  3、違反“九不準”一至六項其中一項,以及不按規定裝載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或發現乘客帶有上述物品上車時不予勸阻或在執行吊裝作業期間不戴安全帽,處予一百元以下罰款。

  4、私自動用單位車輛帶學徒學車或將車輛交給外單位司機及無證人員加時,經查獲:貨車每次罰款300元;的士每次罰款1000元。重犯者加倍處罰,是臨時工的給予解雇處理,并充公其合同及安全押金。若造成事故,其一起經濟損失概由駕駛員負責。

  5、私自動用營運車輛裝運走私人物品或無證人員進入邊防區,造成車輛被扣留者,除罰款由司機自負外,并按車類臺班計賠損失。造成車輛被沒收者,則按價賠償。

  6、非工作需要和未經單位領導同意私自動用營運車輛辦私事,或在運輸途中無故駛離托運路段運私貨,經查獲,其行駛里程雙倍計收運費。私吞之運費則十倍處罰。若造成車輛損壞或事故,其一切經濟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賠償。

  7、駕駛員在行車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報告當地公安警部門及本單位處理,其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事態發展,牽涉到單位派人處理者,其事故賠償加倍追究。

  8、駕駛員在行車中因違章駕駛或無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營運證、路費證、入城證、保險證等,其被查獲的違章罰款,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即日起實施。有關條例如與政府部門頒發的法令、規定不符,應及時進行修改。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一、為切實加強公司防雷檢測安全管理,不斷提高防雷檢測的安全管理水平,強化全體員工的安全檢測意識,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工作的管理責任和工作標準,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有效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文件,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規范、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

  三、公司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的部門、崗位、人員,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貫徹執行本制度各項規定,在實施規范管理中提高自身業務素質,提升企業整體管理水平。

  四、公司每年將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完善,保證制度的有效性、適用性。在日常檢查中,將對貫徹執行本制度情況進行全面評價考核,在不斷修定完善本制度的同時,將對有章不循、失職失責的安全管理人員追究責任。

  五、本制度自20xx年4月12日起實施。

  第二章安全領導機構與安全管理機構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建立安全領導機構與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本單位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一、公司成立以總經理李青松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防雷技術負責人劉國偉為副組長,組員由唐國俊、宋學科、楊清風、蔣利娟組成。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重大的安全生產問題,組織重要安全生產活動。

  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立安全文明檢查考核領導小組,以防雷技術負責人劉國偉為組長,專職安全負責人唐國俊為副組長,定期對公司下屬各工地進行安全生產指導、檢查,落實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

  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公司總經理蔣利娟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檢查等活動。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總經理安全職責

  1、直接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包括單位領導職責、各部門領導職責、班組長職責和員工崗位職責。

  4、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公司安全管理專業人員,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

  7、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管理專題會議,及時通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公司員工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整改事故隱患和不斷改善安全條件。

  9、發生重大事故時,及時組織搶險,并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10、保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二、防雷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1、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

  2、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安全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下屬失職和違章行為。

  3、認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組織制訂、修訂和審定分管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5、組織分管部門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安全有關事項。

  6、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組織對分管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三、專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1、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制度以及上級對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參與制訂、修訂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各級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全體員工、新進員工、變換崗位員工和班組長的安全教育,檢查、督促班組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4、負責安排并檢查公司各部門的活動,負責公司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其處于完整好用狀態。

  5、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檢測。

  6、組織并參加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匯總并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競賽評比活動,開展安全周活動,使安全生產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7、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參加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實用、齊全、規范化。

  9、按照企業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不斷地總結經驗。

  四、檢測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三大紀律”,即:進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檢測必須系好安全帶;氣候條件不允許決不檢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八項注意”即:無安全措施不檢測;無安全交底不檢測;無安全自檢不檢測;危險問題不解決不檢測;業主電力、電氣設施有安全隱患不檢測,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場所安全檢查不到位不檢測;不懂檢測場所安全知識不檢測;環境、氣候條件不允許的不檢測;檢測員互相監督,組長負責;

  3、積極參加安全檢測培訓活動,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不違章檢測,不違反勞動紀律,真正做到“三不傷害”。

  5、做好檢測前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處理;

  6、聽從領導或安全人員的指導,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用具。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7、特種檢測人員必須持證操作,新員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檢測;

  8、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檢測;

  9、維護好檢測工具、設備和各種安全防護裝置;10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保護現場,積極搶救。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15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各項工作秩序,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

  1、公司設立安全委員會,作為公司安全的領導機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公司辦公室是安全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2、事業部、職能部設立安全領導小組,部長為本部門生產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領導者,負責管理和監督本部門的安全工作。事業部、職能部下屬各車間、班組、辦公室設立安全員,承擔具體安全工作。

  二、社會治安

  1、各部部長和負責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為本部門社會治安的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遵紀守法,杜絕違法亂紀和擾亂社會治安的情況發生。

  2、各級組織要教育員工崇尚科學,自覺抵制非法邪教組織及其歪理邪說的影響,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種腐朽思想的影響。

  3、各辦公場所和生產車間要加強安全防范,下班關好門窗,謹防盜竊和破壞活動,確保正常的生產秩序和財產安全。

  4、員工在工作場所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嚴禁打架斗毆,損壞公共物品。

  三、安全生產

  1、車間安全

  1)車間安全生產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公司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是管理規劃部,各事業部綜合管理辦公室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管理和保障部門。各車間、班組必須設立安全員,并制定安全員崗位職責。

  2)員工在生產中必須執行有關生產管理規定和崗位工作要求,正確操作設備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違章操作。

  3)各部門對生產設備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故障運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產設備和有毒有害化學藥品、高壓氣體、放射性元素等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程,嚴防發生責任事故。

  5)勞動保護、保健及用品的管理執行公司勞動保護管理規定。

  6)各部可根據工作和生產情況制定本部門的具體管理條例并監督實施。

  2、庫房安全

  1)庫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規劃部負責。

  2)庫房管理要執行公司頒發的《庫房管理制度》,嚴格出入庫手續,對貴重物資要加強管理,確保公司物資和財產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存放和管理要執行公司頒發的《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管理辦法》。

  3、辦公區安全

  1)各事業部、職能部對本部辦公區的安全負責。辦公區的安全管理應執行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各部門安全員要定期對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

  2)發現設備故障后要及時修理或報告有關部門,嚴禁設備故障運行,以免問題擴大或引發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電,嚴禁動用明火和超負荷用電,以消除事故隱患。

  4)未經公司安全委員會同意,辦公區內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和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險物品,必須向公司辦公室申報,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否則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5)要害部門及重要崗位要加強安全保衛,對現金、文件和貴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員要經常檢查鎖具及安全報警系統,嚴防發生責任事故。

  4、文件資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文件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辦公室;質量體系文件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質量辦公室;財務資料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財務金融部;已歸檔技術文件資料的管理部門是公司資料室,未歸檔的技術文件、資料由各部門管理。

  2)各部門應按有關保密制度及文件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文件資料,對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文件資料的收發、批閱、借閱、移交、銷毀等環節要健全登記制度,并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不得隨意處理或丟失。

  3)屬公司知識產權的發明專利、專有技術、軟件、圖紙資料等必須由公司資料室嚴格管理,嚴防侵權和泄密。未經許可,不得對外泄露。否則一經發現,將根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程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5、計算機網絡安全

  1)公司網絡安全工作的管理監督部門是公司研發部網絡中心。

  2)計算機網絡安全執行公司頒發的《股份公司計算機網絡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有關管理規定。

  3。嚴禁任何人違反有關規定,利用計算機網絡給國家和公司利益造成損害。

  6、車輛交通安全

  1)公司辦公室是公司車輛、專職和特定司機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門。

  2)公司交通安全工作歸屬冶金自動化研究院交通安全委員會管理,每個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及公司有關車輛管理規定,服從交通安全委員會的管理。

  3)公司車輛、專職和特定司機管理執行公司頒發的《車輛管理辦法》和公司辦公室的管理規定。

  7、物品出門管理

  1)公司物品出門的管理監督部門是公司辦公室。

  2)凡持公司物品出門(包括設備發貨)一律要持有公司的持物出門證,并主動接受冶金自動化研究院門衛的檢查。未經批準,任何人嚴禁將公物帶離公司。

  3)各部門處理廢舊物品時,也必須持有公司的出門證。

  4)公司辦公室委托各事業部綜合辦公室辦理本部門持物出門證。其他部門的持物出門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對外發貨須持有公司市場營銷部的發貨通知單到公司辦公室辦理出門手續。

  四、防火及安全用電

  1、防火和安全用電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單位安全員要定期檢查用電設備及電路,發現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修理人員及時維修,以免釀成事故。

  2、電氣設備檢修時必須斷開電源,并在電源處懸掛斷電檢修標志,嚴禁帶電操作。凡生產中的帶電調試和實驗工序要劃定作業安全區域,帶電作業區及帶電設備要設立明確的警示標志,以免發生危險。

  3、未經許可,辦公區內嚴禁使用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如確實需要使用,須向公司辦公室申報。各部門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負荷,以免發生事故。

  4、辦公及工作場所使用的用電設備要有專人管理,下班時務必關斷電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5、修理電路及用電設備須有電工上崗證,無證人員不得修理電路及電氣設備,更不得修理高壓電路和設備,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6、使用電、氣焊設備要有上崗證,嚴禁無證操作,以免發生火災。因工作和生產需要必須使用臨時電源時必須確保安全,鋪架臨時線路須由電工負責,并經部門安全員檢查,確保安全。

  7、不得在貼有禁煙標志的車間及辦公區等禁煙場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在非禁煙區吸煙時不得亂扔煙頭,以免發生火災。

  8、位于各部門責任區的滅火器及消防用具由各部門安全員管理,定期檢查,確保可靠,嚴禁隨意移動。發現失效、丟失等立即向公司辦公室通報,以便及時處理,確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和完善。

  9、公司辦公區各樓層及生產車間要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嚴禁亂放雜物堵塞通道、樓梯和門口影響安全疏散和火災撲救。

  五、特殊物品管理

  1、車間和辦公區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品應執行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經各部綜合辦公室及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批準,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生產和工作用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要執行國家有關放射性物品管理規定,嚴禁隨意存放、使用。其移動和使用要通過公司辦公室向公安管理部門申報,相應產品的銷售要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

  3、公司貴重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確保安全,并執行公司的有關規定,要落實到責任人并要有嚴格的管理手續,發生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各部門辦公室內不得存放現金,現金的管理要執行公司的《現金管理規定》。否則一旦發生損失將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

  六、事故處理及處罰

  1、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立即逐級上報,并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同時酌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傷者,保全設備,保護事故現場等候處理。嚴禁隱瞞事故、拖延上報或破壞現場。否則將對有關當事人嚴厲處罰。

  2、屬于員工工傷事故,需辦理工傷手續的,事故部門應在24小時內通過公司辦公室向勞動部門申報,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有關部門的診斷、鑒定材料。因部門申報延誤造成辦理手續困難或經濟損失的,由發生事故部門承擔責任。

  3、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執行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4、對于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責任人和部門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等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5、公司可根據事故損失的輕重及責任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處罰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賠償、罰款、記過、撤職、解除勞動關系等。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16

  1.新設備投入使用前,設備租憑公司根據設備特點和結構特點,詳細制定設備操作規程,以及有關設備保養,定檢,潤滑等。

  2.對久置不用的設備重新啟用時,必須進行檢驗,保養方能啟用,并通過設備租憑公司的驗收確認,設備移位后新啟用時必須進行檢查確認正常方能投入使用。

  3.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必要的業務知識,操作規程維護常識等培訓,熟悉掌握機械設備的結構,才能上崗操作。

  4.吊車、壓路機、挖掘機、裝載機等特種工程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按有關要求進行培訓,經上級相關管理部門考核并取得特種作業許可證后方可上崗。

  5.使用設備的“四項設備結構完整”:

  (1)完整:機械設備結構完整,無帶病工作;

  (2)整潔:保證機械設備內外清潔,各種部位不漏油;

  (3)潤滑:按時加油、換油,油質符合要求,油壺、油槍、油標齊全、油標清潔、油路暢通;

  (4)安全:遵守操作規程,合理作用,監測異常情況,不發生事故。

  6.使用設備的“四項紀錄”:

  (1)憑操作證或經培訓方能操作設備,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經常保證設備清潔,并按規定加油;

  (3)管好工件和附件,不得遺失;

  (4)發現異常立即停機(車),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人員來檢查處理。

  7.設備管理的“三好”要求:

  (1)管好設備:設備要由專人保管,未經領導批準不能使用和改動設備;

  (2)修好設備:要求操作工人要配合維修工工人及時排除設備故障;

  (3)用好設備:認真貫徹操作規程,不超負荷使用。

  8.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自學培養愛護設備的習慣和風氣,使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并做到“三好四會”。

  9.設備操作后要堅持日常維修保養,做到文明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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