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

時間:2025-01-09 09:39:57 麗華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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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通用11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通用11篇)

  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 1

  第一條為保證本局精神文明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加大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力度,提高干部職工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積極性和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對責任主體進行責任追究,應根據局精神文明建設相關條規進行。

  第三條對責任主體進行責任追究制,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委精神文明建設建設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四條責任主體分為各部門和責任人,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應根據其職務,職權范圍、違紀事實及情節,要實事求是,分清楚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第五條部門內部及個人不完成精神文明建設責任的,追究部門領導或個人的責任。

  第六條精神文明建設考核為“一般”“差”的部門或個人,部門第一責任人或個人不能評先進個人;責任考核差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或提出誡勉。

  第九條進行責任追究的情況分別進入干部個人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檔案.

  第十條本制度由局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推進我局精神文明建設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的有關要求和我局精神文明建設的工作實際制定。

  第二章組織領導機構

  第三條我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由局黨委統一領導,實行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局設立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局文明委”),是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領導機構。主任由局黨委書記和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副局長、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總工程師擔任,成員由局黨委宣傳部、工會、團委、綜合管理部、安監部、生產部、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營銷部等有關部室負責人組成。局文明委下設辦公室,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局黨委宣傳部。

  第四條局文明委全體(擴大)會議由局文明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每季召開一次,主要是總結、部署工作,研究和決定應由局文明委處理的重大問題。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五條局屬(農電)各單位設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定期向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匯報有關工作情況。

  第三章職責

  第六條局文明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自治區、xxx電力(集團)公司、市委、市政府關于精神文明建設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加強對精神文明建設的領導,規劃、指導、協調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定期召開局文明委(或擴大)會議,聽取或接受各部門、局屬各單位有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匯報和情況報告,及時總結情況,研究決策,確定全局精神文明建設的'工作思路、目標和任務,促進工作有效開展;

  (三)審定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制度、措施及其它關系到全局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問題,保證精神文明建設專項經費的投入,負責監督有關經費的使用情況;

  (四)負責表彰、審查和命名文明職工、文明家庭十佳愛崗敬業職工、電力服務明星,

  (五)協調解決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各部門在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中的相互關系和分工協作,保證精神文明建設各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第七條局文明委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局文明委辦公室辦公室是局文明的辦事機構,根據局文明委的工作部署,負責制訂xxx電業局精神文明建設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和各項工作措施和考核制度;

  (二)負責落實局文明委提出的工作安排,安排階段性工作,組織實施全局性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三)負責召集局文明委(或擴大)會議或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

  (四)負責了解掌握基層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情況,研究分析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形勢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建設性意見,為局文明委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同時把好的建議和做法及時向上級推薦,并在全局推廣;

  (五)負責文明委的日常工作,做好對局屬各單位文明建設文明建設工作的管理、督促、檢查、考核以及評比、表彰先進等系列工作;

  (六)負責與地方和系統精神文明建設主管部門的溝通和工作協調;

  (七)負責承辦局文明委交辦的的其他工作事宜。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本制度是局文明委及局文明委辦公室開展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第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 3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精神文明建設與社區文化活動管理辦法,適用于物管物管中心(處)(處)開展健康豐富的各項活動,以加強物管物管中心(處)(處)與業主/租戶及政府部門之間的溝通,增加彼此間的親和度,從而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2.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2.1居民精神文明建設公約

  3.術語

  3.1精神文明建設:是指人們在滿足物質需要的同時,通過加強人們思想、道德、行為品質的教育,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活動,培養建立共享的精神觀、道德觀、價值觀的活動,來提高人們的思想道德水準,使之為其理想的目標奮斗,從而更好地促進人們物質文明的發展。

  3.2社區:指在一定地域內發生社會活動和社會關系的具有某些共同意識、利益和行為的人群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3.3社區文化:社區生活共同體在工作、居住和管理活動中所創造的具有特色的精神財富及其物質形態,它維系社區生活共同體的生活方式、行為規范和心理取向。

  3.4社區文化活動:為促進社區文化的建設,豐富社區生活,在社區內開展的各類文化宣傳、體育、健身、游樂、便民服務等活動。社區文化活動

  4.社區文化活動管理要求

  4.1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每年十二月下旬制定下年度社區文化活動計劃,經物管中心(處)負責人審核后,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4.2按年度社區計劃組織社區文化活動進行前,由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負責提前十五天將活動主題、活動負責人、活動內容、活動時間、參加人員、活動經費等內容詳細填寫《年度社區文化活動計劃》(表360-9),交物管中心(處)負責人審批后開展籌備工作。

  4.3由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負責社會文化活動的策劃組織和資料收集(其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群眾性消防安全教育活動的組織實施),安全管理部門和工程管理部門配合實施。

  4.4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提前一周以張貼活動通知、發邀請函、打電話等方式通知業戶參加,如無法聯系上的業戶要備注原因,以備業戶質疑。

  4.5物管中心(處)活動負責人在活動進行前三天針對活動各項內容進行核查落實情況,以保障活動順利進行。

  4.6在社區文化活動進行后對活動計劃內容及時總結,并對活動效果進行簡單扼要的描述。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負責將實況記錄和活動總結填寫入《社區文化活動總結表》(表360-10),可使用筆錄、攝影等現代手段,建立保存管理處各種文化活動的檔案資料。

  4.7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負責將收集社區活動的相關資料進行存檔。

  4.8各類社區活動開展

  4.8.1活動范圍:慶典(春節、圣誕節)活動、消防演習、健身文藝活動、社會公益活動等。

  4.8.2慶典活動

  a)春節、圣誕節通過對管轄范圍的環境布置烘托節日的氣氛;

  b)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組織制定節日布置方案;

  c)方案經物管中心(處)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實施布置;

  d)物管中心(處)工程管理部門組織人員配合布置;

  e)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負責布置現場的清掃工作;

  f)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負責對節日的布置內容進行收集歸檔。

  4.8.3消防演習

  每年在11月9日前后組織物管中心(處)業主/租戶進行一次大型消防演習。

  4.8.3.1物管中心(處)安全管理部門依據物管中心(處)安全管理部門作業指導書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

  4.8.3.2演習預案經物管中心(處)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實施。

  4.8.3.3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負責向業主/租戶發放演習告知函。

  4.8.3.4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負責收集及統計業主/租戶參加演習的相關信息。

  4.8.3.5物管中心(處)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演習當天的人員疏散、滅火演練、模擬出水滅火等工作,物管中心(處)工程管理部門、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配合。

  4.8.3.6物管中心(處)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各消防報警系統的正常運營,及消防配套設施的正常運作。

  4.8.3.7物管中心(處)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消防演習的'總結工作。

  4.8.4登高比賽

  配合中國傳統的9.9重陽節,重陽節前后組織物管中心(處)業主/租戶進行9.9登高比賽。

  4.8.4.1客服部門制定活動細則,經物管中心(處)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實施。

  4.8.4.2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負責向業主/租戶發放比賽告知函。

  4.8.4.3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負責收集及統計業主/租戶參加比賽的相關信息。

  4.8.4.4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負責制定詳細的比賽流程。

  4.8.4.5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負責比賽當天的組織協調工作。

  4.8.4.6物管中心(處)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比賽當天參賽人員的安全工作。

  4.8.4.7物管中心(處)工程管理部門負責開啟大樓相關的通道門。

  4.8.4.8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負責對比賽進行總結。

  4.8.5健身、文藝活動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業主/租戶文化、健身活動,例如足球、籃球、乒乓球、游泳、跳繩、棋牌等。

  4.8.5.1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負責制定比賽細則及流程。

  4.8.5.2活動經物管中心(處)負責人審核批準后進行。

  4.8.5.3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負責向業主/租戶發放活動告知函。

  4.8.5.4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負責活動當天的組織協調工作。

  4.8.5.5物管中心(處)安全管理部門、物管中心(處)工程管理部門組織人員配合當天的活動。

  4.8.5.6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負責對活動進行總結。

  4.8.6公益活動積極配合政府,參與各項公共、公益活動,推廣企業品牌,擴大企業文化內涵。

  4.8.6.1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結合本地區本項目特點,協調地區有關政府部門對國家和地區的相關事件作出反應。

  4.8.6.2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負責與相關的政府、公共、公益機構聯系,必要時物管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對重大的公益活動作出相關的計劃和預算,協調操作事宜

  4.8.6.3一般活動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經物管中心(處)經營班子討論后,物管中心(處)負責人審核批準后組織。

  4.8.6.4必要時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負責向業主/租戶發放倡議書、通知等文件資料,并組織業主/租戶參與。

  4.8.6.5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門負責對整個活動的跟進資料收集及報道。

  5.精神文明建設

  5.1物管中心(處)客戶服務部要加強與居委會、派出所、通訊等部門的聯系,積極配合開展各種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如鼓勵業戶參與文明公民簽名活動等。

  5.2精神文明建設的任務:培育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新人,不斷提高中華民族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

  5.3精神文明建設有兩方面內容:思想道德建設和教育科學文化建設。

  5.4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單位/社區是國家的組成體,所以物業管理單位有義務組織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5.5精神文明建設的形式:可采取參觀展覽、觀看錄像、考試、舉辦培訓班、社區活動等多種形式,激發起公民的自豪感、榮譽感和責任感,從而達到加強社會主義、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的目的。

  5.6社區活動是精神文明建設的一種辦法,一般采用與業戶簽訂《精神文明公約》來約束業戶道德行為;并利用小區宣傳欄不定期采用內容豐富、文字簡明的文章向業戶宣傳政府部門及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等信息傳遞,做好物管中心(處)防火防盜的宣傳活動,并及時反饋物管中心(處)的管理服務項目及措施,樹立物管中心(處)的雙文明形象。

  6.記錄

  6.1年度社區文化活動工作計劃表360-9.1

  6.2月度社區文化活動工作計劃表360-9.2

  6.3活動實施方案表360-9.3

  6.4社區文化活動總結表表360-10

  6.5活動總結報告

  6.6歸檔資料

  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 4

  組織領導制度

  1、建立黨委統一領導、一把手親自抓、分管負責人靠上抓、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

  2、堅持“兩手抓、兩手硬”,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建立健全創建文明鄉鎮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年度工作細化、量化,層層分解,簽訂責任書,形成嚴格監管、嚴格考核、嚴格獎懲的管理機制。

  3、建立健全創建文明鄉鎮各項制度和規范,把創建文明建設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運行軌道,各項制度要落實到位。

  4、建立創建文明鄉鎮工作辦公室,配備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工作人員,認真履行組織、協調、監督的'職能。

  5、建立精神文明建設財政保障機制,落實文明辦專項經費和各種教育活動陣地建設的投入,確保成績明顯著健康發展。

  分工負責制度

  1、建立成績文明鄉鎮責任制和分工負責制,明確分工、明確任務、明確責任、明確獎懲。

  2、主要負責人總攬創建文明鄉鎮的全局工作,搞好總體決策、組織、指揮、落實工作;班子成員和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創建文明鄉鎮工作,并對主要的活動任務掛靠包干,負責落實。

  3、文明辦是創建文明鄉鎮領導組織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創建文明建設工作,并抓好具體任務的貫徹落實。

  4、工會、青年、婦女等群眾組織要結合職能,在群眾生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發揮主體作用,擔負起組織指導創建文明鄉鎮的共建任務。

  會議制度

  1、每季度召開一次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創建文明鄉鎮工作,及時總結情況,研究決策,制定措施,促進工作有效開展。

  2、每年度召開一次創建文明鄉鎮工作動員大會,對創建文明鄉鎮的任務措施進行全面部署,動員廣大黨員干部群眾以飽滿的熱情積極投入到群眾性創建文明鄉鎮工作中。

  檢查督導制度

  1、每年一次對創建文明鄉鎮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比;對重要工作活動及時檢查、抽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2、強化社會監督,聘請群眾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新聞記者作為社會監督員,對創建文明鄉鎮實施全面監督。

  3、設立舉報電話、意見投訴箱、監督臺等設施,接受群眾監督;采取調查問卷、一封信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4、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包片包點活動,對創建文明鄉鎮進行督導督查督辦。

  獎懲激勵制度

  1、按年度創建文明鄉鎮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比結果,對成績突出的按有關文件給予獎勵。

  2、創建文明鄉鎮工作與政績考核、年度工作目標和年度考核掛鉤。

  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 5

  我鎮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以集鎮創建為主陣地,大力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組織廣大農民群眾積極開展創建和諧家庭、和諧村莊、和諧陣地活動。具體做到:圍繞一條主線、做好七項工作。

  圍繞一條主線即以爭創文明鄉鎮為總目標,開展各類創建活動。抓好七項工作:

  1、爭先進位,進一步深化文明鄉鎮創建活動。進一步強化基礎、突出重點、攻堅克難,開展幾項集中整治工作。主要包括:小廣告治理、小街小巷治理、集鎮入口和出口集合部治理、交通秩序治理等,并做好補缺補差,提升工作水平。同時指導鎮直各單位和各部門,做好軟件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2、加強機關的整治理論學習。開展全民讀書活動,結合鎮黨委中心組及村干部政治理論學習教育,組織實施好學習計劃,同時選擇有代表性的'道德主題,廣泛發動全民開展讀書活動。

  3、全面推進鄉村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以“清潔鄉村、美化家園”為主題,以集鎮連片建設和文明創建示范村為主要內容。以集鎮“四化”(凈化、美化、亮化、綠化)和村級“四創”(清潔衛生工程示范村、文明生態村、綠色小康村、移風易俗村)為抓手,重點開展好集鎮環境整治工作,使文明新風進一步樹立。

  4、進一步推進文明單位、文明行業創建工作。進一步夯實文明鄉鎮創建活動的基層基礎工作,督查指導單位文明創建活動,培育單位文明服務示范窗口和文明服務標兵。進一步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深入開展“人民滿意公務員”、“行風評議”等活動,改進行業作風,弘揚行業文明,著重抓好各單位文明用語上墻、服務承諾公示,把文明行業創建引向深入。

  5、豐富內涵,扎實推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全力指導中小學校自身文明創建工作,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強力推進凈化社會文化環境工作。深入開展“做一個有道德的人”主題教育活動。引導廣大未成年人在家孝敬父母、在學校尊敬師長、在社會奉獻愛心,扎實推進農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

  6、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文明創建工作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分析會制度,適時召開創建文明鄉鎮專題研討會和文明單位、文明村(社區)建設經驗交流會,進一步完善文明創建工作考核獎懲體系。組織開展文明創建評比表彰活動。城管執法中隊要加大對市場的管理力度,同時加大環衛人員工作指導和督察力度。建立切實可行的暢銷管理機制。充分利用宣傳媒體,突出對文明創建工作的宣傳,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知曉率和參與率。要大力宣傳典型,教育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全鎮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和縣精神文明委的有關要求及我鎮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實際制定。

  第三條根據中央要求,街道、鄉鎮應設立精神文明建設領導機構及其辦公室。

  第二章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第四條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是同級黨委、政府領導本地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工作機構。

  第五條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督促檢查本地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精神文明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情況;

  (二)研究制定有關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措施,總結部署年度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重點是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三)協調解決精神文明建設主要是思想道德建設和文化建設方面的有關問題;

  (四)協調黨政機關、人民團體、駐軍在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的相互關系;

  (五)推廣精神文明建設先進經驗;

  (六)組織調查研究,為同級黨委、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決策提供建議。

  第三章領導小組的工作制度

  第六條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會議由組長或副組長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一般在年底或下一年年初舉行,主要是總結、部署工作,研究和決定應由領導小組處理的重大問題。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會議或召開擴大會議。

  第七條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組長或副組長主持。主要任務是:

  (一)按照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的工作部署,實施具體指導;

  (二)簽發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文件;

  (三)批示由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提出的工作請示;

  (四)召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會議或由地方、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聯席會議;

  (五)應邀請參加同級直屬部門和下一級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召開的有關會議,代表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發表意見或講話;

  (六)聽取或接受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及地方、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和情況報告;

  (七)負責承辦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職責范圍規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精神文明建設重大問題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處理,一般應在下一次全體會議上作適當說明。

  第九條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成員要按時參加全體會議和由組長或副組長召集的有關會議,承擔由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及其組長、副組長交付的任務,及時匯報本部門精神文明建設的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四章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條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第十一條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是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對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負責。

  第十二條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的部署,制定相應工作措施和考核目標,督促落實工作;

  (二)了解掌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情況,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設形勢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反映并提出建議;

  (三)組織實施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四)組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經驗的交流推廣;

  (五)負責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的'文秘、會務工作,管理有關經費;

  (六)完成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及其組長、副組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有關會議,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協調工作。

  第十四條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可視情況召開主任辦公會議,主要研究辦公室重要事宜。

  第十五條下一級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每年兩次向上一級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書面報告工作,并報同級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

  第五章領導小組單位責任及其責任分工

  第十六條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具有以下職責:

  (一)按照中央和省市黨委、政府關于精神文明建設的有關要求和鎮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的工作安排,督促檢查各村居各部門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的情況,協調解決精神文明建設特別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設方面的有關問題。

  (二)針對市場經濟條件下精神文明建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我鎮實際,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為黨委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提供決策依據。

  (三)切實加強全鎮思想道德建設和文化建設,特別是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協調指導。

  (四)主動加強與各村居、各部門的聯系,共同研究和探討深入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的新途徑、新形式,總結推廣精神文明建設的新做法、新經驗。

  (五)積極組織好本鎮、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努力加強農民、居民、職工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經常開展各種群眾性文體活動,為全鎮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帶好頭,做好表率。

  (六)積極參加上級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召開的各種會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圓滿地完成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鎮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具體責任分工如下:

  (一)辦公室:發揮辦公室在機關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綜合服務與窗口作用,深入開展“講文明樹新風”活動,切實做好為領導、為機關、為基層的三服務工作,樹立良好公仆形象;加強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保持良好的辦公秩序;把好有關會議審核關,最大限度地精簡會議和文件,減輕財政和基層負擔;利用內部刊物加大精神文明建設的宣傳力度,確實體現精神文明建設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思想;抓好領導小組工作部署的落實,做好督查工作;組織、協調全鎮精神文明建設重要會議、重大活動。

  (二)組織辦: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制定和落實鎮村級領導干部培訓規劃,強化對黨員、干部的管理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把精神文明建設的政績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內容,與干部的使用和獎懲掛鉤;抓好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共產黨員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的表率作用。

  (三)宣傳辦:組織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教育,抓好理論武裝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形勢教育、法制教育、國防教育、民族精神教育、青少年教育等;貫徹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協調組織有關新聞單位搞好宣傳,把握正確導向;加大《綱要》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以“五個一工程”為龍頭抓好精品生產,繁榮理論、文藝、出版事業;督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宣傳文化重點建設項目,完善基礎設施;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文化經濟政策,管好用好各項基金和資金;抓好宣傳思想干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和業務知識培訓。

  (四)紀委辦:參與組織開展黨性黨風教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貫徹落實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法規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和外部監督機制;加大查辦大案要案的力度,堅決遏制消極腐敗現象;糾正和治理行業不正之風,制止各種亂集資、亂收費、亂罰款,推動糾風工作責任的落實。

  (五)綜治辦:制定和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組織“平安姜樓”創建活動開展,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排查和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針對治安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斗爭和重點整治;指導、督促建立多層次的治安、民調防范網絡;加強政法隊伍建設,提高廣大干警的政治業務素質。

  (六)人武部:增強軍內團結,搞好民兵組織自身精神文明建設,確實走在全社會精神文明建設前列;不斷增強軍民團結,積極參與地方搶險救災、扶貧助危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組織所屬民兵積極參加軍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動,辦好少年軍校、預備役學校。

  (七)經委:制定中長期規劃,抓好鎮屬企業的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抓好公民道德建設,提高職工隊伍思想道德素質;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職工文體活動,建設企業文化;加強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

  (八)財政所:繼續抓好各項宣傳文化經濟政策的落實工作;鼓勵宣傳文化事業單位開展“以文補文”、“各業助文”的活動;繼續支持宣傳文化事業的發展,對列入財政供應范圍的文化設施,在預算內給予經費保證。

  (九)科技辦:圍繞以產品創新、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新突破的工作要求,組織實施面向領導、工人、農民、企業家、科技人員、青少年的素質工程,開展科普大行動,提高全鎮人民的科學文化素質;組織好科技下鄉和科技扶貧工作,推動農村經濟發展。

  (十)教委、中學:認真組織實施《綱要》,加強學校的思想道德文化建設,推動鄧小平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新人;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實施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實施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指導開展學校、社會、家庭三結合教育活動,為學生提供參加生產勞動、社會調查、科技文化服務、勤工儉學等社會實踐的機會;開展多種形式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指導各類學校開展“看優秀影片、讀優秀圖書、唱優秀歌曲”活動;加強校園文化建設,抓好校園的環境衛生和綠化、美化,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以創建文明學校為目標,抓好各類學校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 7

  第一條為保證本局精神文明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加大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力度,提高干部職工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積極性和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對責任主體進行責任追究,應根據局精神文明建設相關條規進行。

  第三條對責任主體進行責任追究制,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委精神文明建設建設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四條責任主體分為各部門和責任人,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應根據其職務,職權范圍、違紀事實及情節,要實事求是,分清楚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第五條部門內部及個人不完成精神文明建設責任的,追究部門領導或個人的`責任。

  第六條精神文明建設考核為“一般”“差”的部門或個人,部門第一責任人或個人不能評先進個人;責任考核差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或提出誡勉。

  第九條進行責任追究的情況分別進入干部個人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檔案.

  第十條本制度由局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 8

  1、認真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作出的有關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決定和工作部署。

  2、配合市文明委部署、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意見、方案和措施任務。

  3、深入調查研究,為市文明委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決策提供建議。

  4、對我市精神文明建設、特別是思想道德建設和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方面的有關事項進行研究商定。

  5、帶頭搞好本系統、本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并結合自身實際,不斷總結推廣交流先進經驗,幫助基層搞好精神文明建設。

  6、加強與市文明辦的溝通聯系,認真完成市文明委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

  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 9

  1、文明委會議由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員,文明辦主任、副主任,文明辦處室負責人參加。必要時,可請各區和有關部門領導列席會議。

  2、文明委會議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應提前請假,對會議擬定的`事項,可委托他人反映意見。

  3、文明委會議一般在每一季度和四季度分別召開,遇到緊急和特殊事件,文明委主任可隨時召開會議;主任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開會議。

  4、聽取和審議文明辦提交的各項工作;研究決定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各類先進典型,必要時提交市委、市政府審批;向上級文明委推薦先進典型。

  5、文明辦負責籌辦文明委會議,并做好會議內容的準備和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6、市文明辦要將會議內容提前兩天向文明委成員通報。

  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 10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塑造學校新形象,爭創市文明單位,特制定文明單位創建監督檢查制度。

  一、外部監督。

  1、學校每季度分別開展一次走訪座談活動。走訪,即由單位的主要領導帶領相關人員到有關部門、街道等征求意見、座談,即請有關人士代表到單位來面對面交流溝通,聽取意見和建議。

  2、充分發揮聘請的監督員的作用,不斷對學校工作和教師教學行為進行監督。每半年召開1--2次社會監督員座談會,廣泛傾聽大家的意見、建議,對反映出的問題責令相關單位進行整改。

  二、內部監督。以黨內監督、行政監督、上下監督為重點;發揮黨支部、工會等黨、團組織的交替監督作用。

  三、日常督查。把經常性檢查納入學校考核,實行日檢查、日監督。

  四、定期督查。對年級組每學期組織一次;對班級監督檢查每學期進行兩次。

  五、督查監督內容:教師的師德師風、依法治校、學生文明情況;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單位完成年度目標情況。

  六、對檢查的.結果報送校領導審閱后,適時進行通報,并存入檔案。

  七、對檢查出的問題,凡屬共性問題,由校研究制定出具體整改意見和措施,實施集中整改;凡屬個性問題,指定相關責任人限時整改。同時,視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度 11

  一、發放范圍:

  1、全院在崗教職員工及離退休人員;

  2、脫產攻讀學位、學歷人員,在學院擔負一定工作的,按在崗教職工標準發放,未擔負工作的減半發放;

  3、年內到崗、辦理帶薪離崗的人員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按同條件人員的月標準發放;

  4、年內辦理退休、返聘手續的人員工作期間按同條件人員的月標準發放,其余時間按退休人員的`月標準發放;

  5、累計請事假在5-7天以內,病假在12-15天以內的減半發放;

  6、精神文明獎按十個月發放。

  二、不予發放人員:

  1、出國留學一年以上未歸人員;

  2、年終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員;

  3、累計事假7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有曠工現象的人員;

  4、停薪、帶薪離崗人員;

  5、調離、辭職等人員;

  6、因各種原因停發工資人員;

  7、臨時聘用人員;

  8、自收自支部門人員。

  三、獎勵標準:

  院級干部 每人1000元;

  正處級干部 每人700元;

  副處級干部 每人600元;

  副高以上職稱人員 每人600元;

  科級(中級)以下人員 每人500元;

  離休人員 每人300元;

  退休人員 每人200元。

  四、各學院、系、部、處(室)根據個人的考核情況及日常表現拉開等次,重新分配,要體現鼓勵先進、獎勤罰懶原則,不能搞平均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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