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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生活費退費制度(通用11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生活費退費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幼兒園生活費退費制度 1
一、收費制度
1、收費項目:入園幼兒按月收取保教費及伙食費,其他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照“確有必要,家長自愿”的'原則收取。
2、收費標準:保教費、伙食費按月收取,保教費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費每人每月170元。
3、收費時間: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費及伙食費。
4、幼兒因特殊原因長期不能來園者,家長應及時到園長辦公室辦理退園手續。
二、退費制度
1、幼兒因自身原因不能來園者,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當月全部缺勤時,退還當月全部保教費,只收200元學位費。
2、幼兒連續缺勤5天以上(不含節假日)應退伙食費,伙食費按連續缺勤天數計算,每天8元(如繼續在本園上學的可在下月順延),未履行請假手續者不與退費。
3、星期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不退費。
4、代辦服務性收費按實際發生予以結算,如有余額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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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費須知
1、幼兒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450元,教材費50元,共計500元。
2、生活費每月暫定70-80元(兩餐一點),學期始一并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調費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費20元。
4、代收費:幼兒入園時一次性收取幼兒被褥費(未定,離園時歸個人帶走)和校服費、保險費。
二、退費須知
1、幼兒交費后一律不退費,學期末統一結算,根據情況轉入下學期。
2、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因特殊情況連續2個月以上不來園者,退所交以上費用的40%,連續不來園不足2個月者,不再退以上費用。
3、連續一周內(不包含節假日、周日)不來園者每天退生活費2元,連續不來園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費。
三、優惠須知
1、我校(中心小學、中心園)教職工享受優惠收費,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教材費200元,生活費不再優惠。
2、特困家庭幼兒(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無經濟收入),持鄉鎮、村隊兩級證明和中小特別審批單(學前辦辦理,校長簽字),可以享受以上優惠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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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1、幼兒托費按月計算,不跨月計算,如果當月幼兒特殊原因,出勤連續10天以內,來園辦理請假手續,經班主任及園長同意,可在下月進行抵扣半月托費,超過則按整月托費收取。(備注:要求有當月票據)
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交費(如遇節假日往后順延),每月按1號計費。
按幼兒園規定日期內不及時為寶寶交齊托費,逾期1日收取每月費用1%的滯納金。
退費:
1、餐費按天計算整月收取,如幼兒不能在園用餐的'按缺勤天數計算(10元/天)
2、車費、教學費不予退費
4、全托幼兒不予退費
5、雜費多退少補,按實際花銷予以退費
6、幼兒園一年只允許休園兩月,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者按規定繳納保教費和各項雜費。
7、新生入園一個月內不退學費。幼兒正式入園,若中途退園的,不退保教費,只退伙食費,已繳費剩余十天以內的保教費和伙食費均不退。
8、國家公共假期不退費。
望家長與我園積極配合,按照收費時間收費標準準時交費,請您遵守幼兒園的收退費制度,謝謝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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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費管理基本原則為進一步規范收費操作流程,確保合理、合法、合規,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小精靈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篇。
二、收費項目包括規定性收費以及選擇性收費項目。
三、具體操作流程
1、按物價局以及教育局對本園收費項目的核定標準,向家長收取規定的.費用。不以各種名義擅自提高和亂收費。
2、收費必須出具足額票據。
3、嚴禁幼兒園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4、設立收費公示欄,達到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認真做好每月幼兒伙食費的結清和退費工作,每月收費前必須向家長公布伙食收支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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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本園及入園幼兒的合法權益,保障幼兒園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據《長沙市幼兒園收費實施細則》(試行),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收費制度
1. 收費項目:幼兒保教費、伙食費
2. 收費標準:保教費1200元/月/人,伙食費每月餐費標準為480元/月。
3. 收費時間及形式:按學期收取本學期的保教費及伙食費,通過校付通方式進行繳費。
4. 幼兒因特殊原因長期不能來園者,家長需提前告知班級教師,在月底到園辦理退費手續。
二、退費制度
1. 幼兒因自身原因不能來園者,應及時向本班老師請假,由于生病缺勤,應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或者病歷。
依據:關于規范本市幼兒園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長發改規[2020]265號,湘發改[2019]97號.
保教費和伙食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收費。幼兒入園后因故中途轉園、退園或請假(病假),要求退費的`,保教費按月計退,伙食費按周計退。
2. 幼兒退費天數依據班級教師提供考勤,按照幼兒實際缺勤天數計算。
3. 每學期末最后一周(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辦理退園幼兒的費用結算和學籍申請工作。學期中幼兒轉園,當月最后一天辦理幼兒費用結算。
三、代收費項目
(一)意外傷害保險費(幼兒自愿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費用)此項費用為幼兒園代收,具體費用金額由相關保險公司統一標準。
(二)一次性物資費(入園新生自愿購買幼兒被子、書包、園服費用)此項費用為幼兒園代收,家長本著自愿原則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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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幼兒園及幼兒家長的合法權益,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促進幼兒園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北京市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文件,結合我園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收費制度
1、收費項目:入園幼兒按月收取保教費及伙食費,其他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照確有必要,家長自愿的原則收取。
2、收費標準:保教費、伙食費按月收取,保教費每人600元/月,伙食費每人600元/月;一次性代辦費1000元。
3、收費時間:每月25日至月底收取下月的保教費及伙食費。每月1日計費。收費前,班級教師會提前統計下月入園幼兒人數,并把收費通知發送至班級群告知家長,家長請在規定時間內如數繳清。對于未按時繳費的,班級教師給家長發催繳通知單,家長在接到催繳通知單后三個工作日內繳清費用,若仍未繳清費用,視為下月不入園,不再保留入托名額。
4、其他收費:19:00后未離園幼兒收取延時費,每延時半小時費用為5元,1小時費用為10元。
二、退費制度
1、幼兒園自身原因或確屬幼兒患病(有三甲醫院開具的病假條),造成幼兒缺勤天數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時,退還月保育費的`百分之五十;當月全部缺勤時,退還當月保育費。
2、幼兒因其他原因(病假除外)不能來園,請假不減免保育費,請假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時入園需重新進行健康體檢。
3、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保育費不退;國家法定節假日伙食費按實際天數退費。
4、幼兒園自身原因閉園,造成幼兒不能正常入園,當月保教費(27.6元/天)按未出勤天數退費。
5、幼兒在園期間伙食費(27.6元/天)按實際缺勤天數退還。出納月末依據出勤記錄計算退費金額,伙食費按出勤情況在次月10日進行退費。
6、幼兒退園,家長提前一個月填寫《退園申請書》,由班長、保教主任和園長逐級簽字后,送到財務室,經財務室確認后,符合保育費退費情況的,一個月后辦理退費手續。
三、附則
1、新入園幼兒第一個月保教費按實際出勤天數進行收費。
2、畢業幼兒每年舉行畢業典禮后(不包含畢業典禮當天)至8月31日保教費按實際出勤天數進行收費。入園時須與家長簽訂收退費協議,收退費工作按協議執行。本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執行起實施,解釋權由綜合辦公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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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辦幼兒園退費標準
保教費退費:
幼兒因故退園或當月出勤天數不足時,根據在園天數計算退費。例如,當月在園天數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4天但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按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因幼兒園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違規行為等)造成停課的,幼兒園應按實際天數退還保教費。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如伙食費、托管費等服務性收費,一般遵循“幼兒自愿,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的.原則。即幼兒未用餐或未接受相關服務時,根據實際天數計算退費。
代收費如體檢費、生活用品費等,也應根據幼兒實際使用情況據實結算。
二、民辦幼兒園退費標準
民辦幼兒園的退費標準可能因園而異,但通常也會遵循類似的原則,即根據幼兒實際在園時間和退園原因來確定退費金額。具體退費辦法會在物價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體現在幼兒園的招生簡章或合同中。
三、注意事項
家長在申請退費時,應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退費金額的計算應基于幼兒在園的實際天數和已繳納的費用。
如遇幼兒園拒絕退費或協商無果的情況,家長可向當地教育部門或相關機構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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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規范本幼兒園生活費退費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幼兒家長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相關教育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本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退費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本幼兒園全體在園幼兒。
二、退費情形及標準
請假退費
(1)幼兒因個人身體原因(如生病、受傷等)請假連續 3 天及以上,或因家庭特殊情況(如親屬紅白喜事、舉家搬遷等)請假連續 5 天及以上,憑請假條及相關證明材料,可按實際請假天數退還相應的生活費。退費標準按照當月日均生活費計算,即當月生活費總額除以當月實際應到園天數。例如,若當月生活費為 1000 元,應到園 22 天,幼兒請假 5 天,則退費金額為(1000÷22)×5 ≈ 227.27 元。
(2)若幼兒因傳染病等不可抗力因素,按照衛生防疫部門要求需隔離觀察,在隔離期間的生活費全額退還。
退學退費
(1)幼兒在學期中途因家庭搬遷至外地、轉園等合理原因退學,應在辦理退學手續時,結算剩余天數的生活費。退費以當月日均生活費為基準,自退學申請批準之日起計算剩余天數。如當月已繳納生活費 800 元,已到園 10 天,應到園 20 天,剩余 10 天生活費則為(800÷20)×10 = 400 元予以退還。
(2)若因本幼兒園自身教學安排調整、設施設備改造等原因導致幼兒退學,除退還剩余天數生活費外,還應給予一定的補償,補償金額為剩余天數日均生活費的 20%,以彌補家長重新擇校等帶來的不便。
三、退費流程
家長申請
家長需提前向幼兒所在班級教師提交書面退費申請,注明退費原因、請假或退學起止時間,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診斷書、請假條、搬遷證明等)。
班級審核
班級教師收到申請后,在 1 個工作日內核實幼兒出勤情況、請假記錄等信息,確認無誤后簽字提交給園務處。
園務處審批
園務處收到班級提交的申請后,在 3 個工作日內對照本退費制度進行審批,核算退費金額,審批通過后通知財務室。
財務退費
財務室在接到園務處通知后的` 5 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家長可自選)的方式將退費金額支付給家長。若采用銀行轉賬,需提前與家長確認收款賬戶信息。
四、特殊情況處理
若遇到法定節假日、幼兒園組織的大型活動(如親子運動會、文藝匯演等)期間,幼兒請假或退學,生活費退費與否及標準由園務會議根據活動成本、籌備投入等因素綜合商討決定,原則上盡量保障家長利益。
對于因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導致幼兒園停課期間的生活費,幼兒園將根據停課時長及實際運營成本,在復學后統一商討退費方案,及時向家長公布并執行。
五、監督與管理
設立退費監督小組,由幼兒園管理層、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定期對退費工作進行檢查,確保退費流程合規、金額準確。
財務室對每一筆退費業務進行詳細記錄,留存退費申請、審批文件等資料,以備查驗。如有家長對退費事宜存在疑問,可隨時向財務室或園務處咨詢,相關人員應在 3 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
六、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訂,將提前向家長公示。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本幼兒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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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了使幼兒園生活費退費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幼兒園與家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園辦園特點,制定本退費制度。
二、退費原則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以幼兒實際出勤情況、退學原因等客觀事實為依據進行退費核算。
保障家長知情權,退費流程及標準應向家長清晰公示,接受家長監督。
三、退費情況分類及細則
因病事假退費
(1)幼兒因病請假,單次請假天數達到或超過一周(7 天),家長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病歷及請假條,按請假天數扣除 5% 手續費后退還相應生活費。例如,當月生活費 900 元,應到園 20 天,幼兒因病請假 10 天,退費金額為(900÷20)×10×(1 - 5%) = 427.5 元。
(2)因家庭事務請假,如長輩病重需陪護、家長出差期間無人照顧幼兒等,請假連續 10 天及以上,憑相關說明材料及請假條,扣除 10% 手續費后按實際請假天數退費。
轉學退費
(1)幼兒在學期內轉學,在辦理轉學手續時,需提前 3 天通知幼兒園。幼兒園根據幼兒當月已到園天數和應到園天數,按照當月日均生活費計算剩余生活費予以退還。若當月已繳納生活費 1200 元,已到園 8 天,應到園 22 天,退費金額為(1200÷22)×(22 - 8) = 763.64 元。
(2)若因幼兒園教學質量不達標、師資隊伍不穩定等內部原因導致幼兒轉學,幼兒園除全額退還剩余生活費外,還應額外支付一個月生活費的 30% 作為補償,以表歉意。
四、退費流程規范
家長書面申請
家長向班主任提交退費書面申請,詳細說明退費原因、起止日期,并附上相應證明材料,確保信息真實有效。
班主任初審
班主任在收到申請的次日,對幼兒出勤記錄、請假記錄進行核對,確認申請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后,填寫初審意見并上報給年級組長。
年級組長復核
年級組長在 2 個工作日內對班主任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重點檢查證明材料的完整性和退費計算的準確性,復核無誤后提交給財務部門。
財務核算與退費
財務部門根據年級組長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制度規定的標準進行退費金額核算,核算完成后在 5 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退費金額打入家長指定的銀行賬戶,同時向家長發送退費通知短信,告知退費金額、到賬時間等信息。
五、特殊事項處置
在法定節假日、幼兒園舉辦特色活動(如戶外拓展、節日慶典等)期間,幼兒請假的,若活動費用已提前均攤到當月生活費中,根據活動實際成本,經園務委員會商討決定是否退費及退費比例。
若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疫情等導致幼兒園長時間停課,停課期間的生活費將在復學后根據停課時長、政府相關補貼政策及幼兒園實際運營成本,制定合理的退費方案,向家長公示后執行。
六、監督保障機制
成立退費工作監督委員會,成員由幼兒園行政管理人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每學期對退費工作進行不少于兩次的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向全體家長公布。
設立退費投訴熱線,家長對退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可隨時撥打熱線進行投訴,幼兒園將在 48 小時內啟動調查程序,在 7 個工作日內給予家長滿意的答復。
七、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調整,將提前一周向家長公布。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幼兒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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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相關財務管理規定,為合理規范本幼兒園生活費退費管理,維護幼兒家長及幼兒園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幼兒園全體在冊幼兒的生活費退費處理事宜。
三、退費情形及標準
常規請假退費
(1)幼兒因身體不適請假,經園醫確認或持有正規醫院診斷證明,請假天數在 4 - 6 天的,按實際請假天數的 80% 退還生活費;請假天數 7 天及以上的,按實際請假天數的' 90% 退還生活費。例如,當月生活費為 1100 元,應到園 21 天,幼兒因病請假 8 天,退費金額為(1100÷21)×8×90% = 377.14 元。
(2)因家庭突發狀況請假,如房屋裝修需臨時搬家、家中突發急事需家長全程處理等,請假天數在 8 - 10 天的,按實際請假天數的 70% 退還生活費;請假天數 11 天及以上的,按實際請假天數的 80% 退還生活費。
退學退費
(1)幼兒在學期中途因個人原因(如搬家到較遠地區、轉學到其他幼兒園等)退學,應提前一周向幼兒園提交退學申請。幼兒園在辦理退學手續時,按當月日均生活費乘以剩余未到園天數退還生活費。若當月已繳納生活費 1000 元,已到園 12 天,應到園 20 天,剩余未到園天數為 8 天,退費金額為(1000÷20)×8 = 400 元。
(2)若因幼兒園方面的原因,如課程設置不合理、園內環境存在安全隱患等,導致幼兒退學,幼兒園除全額退還剩余生活費外,還應按剩余未到園天數日均生活費的 50% 給予家長補償,以彌補家長的損失。
四、退費流程
家長提交申請
家長向幼兒所在班級的教師遞交書面退費申請,詳細說明退費原因、請假或退學起止時間,并附上相應的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請假條、搬家證明等。
教師核實
班級教師收到申請后,在 2 個工作日內結合幼兒日常出勤記錄、請假記錄等,對申請內容進行核實,確認無誤后簽字并轉交給園務處。
園務處審批
園務處接到教師提交的申請后,在 3 個工作日內依據本退費制度進行審批,核算退費金額,審批通過后通知財務室。
財務退費
財務室在接到園務處通知后的 4 個工作日內,根據家長提供的銀行賬戶信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將退費金額支付給家長。若家長選擇現金支付,需提前預約,財務室在預約后的 2 個工作日內準備好現金,通知家長前來領取。
五、特殊情況處理
在法定節假日、幼兒園組織的外出實踐活動(如參觀博物館、動物園等)期間,幼兒請假的,若活動費用已預先分攤到當月生活費中,幼兒園將根據活動實際成本及幼兒參與情況,經園務會議討論決定是否退費及退費比例。
當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洪水、疫情等導致幼兒園停課,停課期間的生活費退費將根據政府相關政策、停課時長及幼兒園實際運營成本,在復學后制定詳細的退費方案,及時向家長公布并實施。
六、監督管理
設立退費監督小組,成員由幼兒園領導班子、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每季度對退費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退費流程是否規范、退費金額是否準確,檢查結果向全體家長公開。
財務室對每一筆退費業務進行詳細記錄,包括退費申請、審批文件、轉賬憑證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以備日后查驗。如有家長對退費事宜有疑問,可隨時向財務室或園務處咨詢,相關部門應在 2 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七、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訂,將提前向家長公示。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本幼兒園所有。
幼兒園生活費退費制度 11
一、引言
為確保幼兒園生活費退費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合理性,保障幼兒家長的切身利益,依據國家有關教育法規、財務制度,結合本園實際運營情況,特制定本退費制度。
二、退費原則
合法性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開展退費工作。
合理性原則:綜合考慮幼兒園運營成本、家長實際訴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退費標準。
透明性原則:退費流程、標準向家長全面公開,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三、退費情形及標準
因病請假退費
(1)幼兒因病請假,持有市級及以上正規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病歷及病假條,請假天數在 3 - 5 天的,按請假天數的 75% 退還生活費;請假天數 6 天及以上的,按請假天數的 85% 退還生活費。例如,當月生活費為 1300 元,應到園 22 天,幼兒因病請假 7 天,退費金額為(1300÷22)×7×85% = 360.23 元。
(2)若幼兒因傳染病請假,按照衛生防疫部門要求隔離觀察,隔離期間的生活費全額退還。
因事請假退費
(1)因家庭重要事務請假,如親人結婚、喪葬等,請假天數在 5 - 7 天的,按請假天數的' 60% 退還生活費;請假天數 8 天及以上的,按請假天數的 70% 退還生活費。
(2)家長因工作出差等原因,無法照顧幼兒,請假天數在 6 - 8 天的,按請假天數的 50% 退還生活費;請假天數 9 天及以上的,按請假天數的 60% 退還生活費。
退學退費
(1)幼兒在學期中途因個人原因退學,應在退學申請提交后的 3 天內辦理退學手續。幼兒園按當月日均生活費乘以剩余未到園天數退還生活費。若當月已繳納生活費 1400 元,已到園 10 天,應到園 20 天,剩余未到園天數為 10 天,退費金額為(1400÷20)×10 = 700 元。
(2)若因幼兒園自身原因,如師資變動過大、教學設施嚴重損壞等,導致幼兒退學,幼兒園除全額退還剩余生活費外,還應按剩余未到園天數日均生活費的 40% 給予家長補償,以保障家長權益。
四、退費流程
家長提出申請
家長向幼兒班級教師遞交書面退費申請,注明退費原因、起止日期,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診斷書、請假條、工作出差證明等。
教師初步審核
班級教師在收到申請的當天,結合幼兒出勤記錄、請假登記等資料,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核,確認申請內容真實有效后,簽字并提交給園務室。
園務室復核審批
園務室在收到教師提交的申請后,在 2 個工作日內按照本退費制度進行復核審批,核算退費金額,審批通過后通知財務室。
財務室退費
財務室在接到園務室通知后的 3 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家長可自行選擇)的方式將退費金額支付給家長。若采用銀行轉賬,需提前與家長確認收款賬戶信息。
五、特殊情況處理
在法定節假日、幼兒園舉辦大型文藝活動(如六一兒童節匯演、新年晚會等)期間,幼兒請假的,若活動費用已分攤到當月生活費中,幼兒園將根據活動籌備成本、幼兒參與情況,經園務會議討論決定是否退費及退費比例。
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暴雪、疫情等導致幼兒園停課,停課期間的生活費退費將根據政府相關政策、停課時長及幼兒園實際運營成本,在復學后由園務會議制定具體退費方案,向家長公示后執行。
六、監督機制
成立退費監督委員會,由幼兒園管理層、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每學期對退費工作進行兩次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向全體家長公布。
財務室對每一筆退費業務進行詳細記錄,留存退費申請、審批文件、轉賬憑證等資料,保存期限為 10 年。如有家長對退費事宜有疑問,可隨時向財務室或園務室咨詢,相關部門應在 3 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七、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訂,將提前向家長公示。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本幼兒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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