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22 10:09:38 歐敏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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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料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統計資料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統計資料管理制度(精選16篇)

  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1

  (一)總則

  1、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3、公司實行按業務部門歸口負責的統計原則,由財務部負責組織協調統計工作。

  4、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各部門統計人員(包括兼職)調(變)動工作時,事前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向財務科主任簽字,必須有適合的人員接替其工作。

  (二)統計報表的管理與分工

  1、凡國家統計局、地方統計局和公司主管部門頒發的一切報表,由財務部根據各部門的職責分工,確定編制責任部門。如報表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而又無適當部門負責時,由財務部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協商編制。

  2、公司對外統計報表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能作為正式報表。

  3、報表如有個別項目需要修改時,由制表部門做修改后備案,不必再辦理審批手續。

  4、各種定期報表由各填制部門分別保管。

  5、為確保統計報表數字的`正確可靠,各部門經理應對報表進行認真審核。

  (三)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1、各部門對外提供統計資料,公布統計數字,一律以本公司統計人員所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以變克服使用統計數字混亂現象。

  2、各部門應將統計資料采用卡片或臺賬形式,按月、季、年進行整理分類,以方便使用。

  3、各部門編制的統計臺賬和加工整理后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遺失。對已經過時的統計資料,如認為確無保管價值,應呈公司領導審核,并經財務部及各部門統計人員會簽后,方可銷毀。

  (四)統計數字差錯的訂正

  1、統計資料發出后,如發現錯誤,必須立即訂正。

  2、重大差錯必須以書面形式訂正,并填報《統計數字訂正單》(附后)

  3、統計數字訂正單

  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2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二、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整理、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三、加強統計報表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統計工作,對各種定期上報的`統計報表按時上報,并做到報表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四、對各類報表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文號:國統字(2009)82號規定統一格式填報。

  五、統計人員對生產經營數據要深入落實進行分析,為公司發展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

  六、統計資料專人負責,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

  七、統計人員以報表為基礎,以檢查為重心,做好統計分析,并提出改進意見。

  八、統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

  九、屬于保密性質的統計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丟失,提供時應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規定執行。

  十、統計工作交接,統計人員調動必須認真辦理交接手續,所有資料應造出清單移交。

  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3

  總則

  1、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3、企業實行廠部、車間、班組三級統計管理體制和按業務部門歸口負責的原則。計劃管理科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廠統計工作。

  4、根據各職能科室和車間統計工作的需要以及統計業務的繁簡程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員,班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選出兼職統計員。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的穩定,科室、車間統計人員(包括兼職)調(變)工作時,事前必須征求計劃管理科的意見,并要有適合的人員接替其工作。

  統計報表的管理與分工

  1、凡國家統計局、地方統計局和企業主管部門頒發的一切報表,由××根據廠內各職能科室的職責分工,確定編制責任部門。如報表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而又無適當部門負責時,則由××召集有關部門協商編制。

  2、廠內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要求有關科室填報的定期統計報表,須經××審查同意,并經主管廠長批準后,方能定為正式報表。廠內正式定期統計報表,由××制訂"報表目錄",頒發全廠執行。未經廠部批準的報表,各單位可拒絕填報。

  3、廠內統計報表有如有個別項目需要修改時,由原制表業務部門直接通知填報單位,并將修改后的式樣送××備案,不必再辦審批手續。

  4、各種定期統計報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據業務部門的實際需要統一印刷、保管、發放。

  5、各科室對外報送的各種專業統計報表,必須先經××會簽。上報時,應抄送××。

  6、凡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向所屬業務部門直接頒發的有關統計文件和報表,各業務部門應轉送××傳閱。

  7、為確保統計報表數字的正確可靠,各科室、車間主管領導應對上報報表進行認真審查,簽字后方能報出。

  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1、各科室、車間向外提供統計資料,公布統計數字,一律以本單位的統計人員所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

  2、各級黨政領導所需要的統計數字,應由同級統計部門或統計人員負責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統計數字的混亂現象。

  3、凡廠外單位根據上級規定,并持有上級主管部門或統計局介紹信件來廠索取統計資料時,統由××接洽提供,或由××指定有關部門提供。

  4、企業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綜合統計員掌管,科室、車間的'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本單位統計人員掌管。

  5、各科室、車間應將本單位的統計資料,采用卡片或臺帳形式,按月、季、年進行整理分類,以便使用。

  6、各科室、車間編制的統計臺帳和加工整理后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對已經過時的統計資料,如認為確無保管價值,應呈請本單位主管領導核準,并經××綜合統計員會簽后,方可銷毀。

  統計數字差錯的訂正

  1、統計資料發出后,如發出錯誤,必須立即訂正。受表單位發現數字錯誤時,應立即通知填報單位訂正,填報單位不得推諉或拖延。

  2、企業內部報表如發生數字錯誤時,可根據不同情況按下列辦法訂正:

  ①日報表當日發現差錯時,應及時用電話或口頭查詢訂正,隔日發現差錯時,應當在當日報表上說明。

  ②重大差錯必須以書面形式訂正,并填報《統計數字訂正單》(附后)。各受表單位應將《統計數字訂正單》貼在原報表上,并將原報表數字加以訂正,以防誤用。

  統計工作的交接

  1、統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認真辦妥交接手續,在未辦妥以前,原任統計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更不得因工作調動而影響統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2、統計人員調離工作時,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①將經辦工作情況全面地向接替人員交待清楚;

  ②培訓接替人員的業務,使其能獨立工作;

  ③所有統計資料(包括原始憑證、統計手冊、臺帳、報表、文件、歷史資料等)與統計用具(如計算機、繪圖儀、書刊等)應一一造出清單移交。

  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

  1、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是統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編制統計報表要做到:月報有文字說明,季報、年報有分析報告。

  2、文字說明是統計分析的基礎形式,必須根據統計報表中各項主要指標反映的問題,說明產生的原因、影響及其后果。

  3、分析報告應以報表為基礎,以檢查計劃為重心,測定計劃完成程度,分析計劃完成與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進意見。

  統計紀律

  1、各車間、科室和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

  2、屬于保密性質的統計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丟失,提供時應按廠保密制度的規定執行。

  統計工作細則

  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郵電部門實施辦法》等統計法規,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統計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它是企業編制建設規劃和經營計劃以及進行經濟分析的依據,是經濟核算的基礎、企業經濟信息反饋的主要渠道,是領導掌握情況的重要手段。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統計信息的重要性將日益明顯。

  第三條全面貫徹國家、郵電部及省郵電管理局統計法規,運用各種統計調查方法,系統、準確、及時地反映本公司各項工作基本情況,開展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搞好統計服務,發揮統計監督作用。

  第四條本公司建立統計信息網,該網由

  (1)公司綜合統計;

  (2)公司專業統計;

  (3)分公司專業統計;

  (4)基層統計;

  (5)班組原始記錄五個層次組成。各分公司配置綜合統計人員,管理分公司統計業務,其職能可參照公司綜合統計人員工作內容。

  第五條班組記錄員,負責將統計資料逐日登記,報告基層統計人員,基層統計人員負責匯總、審核并按上述層次逐級上報。同時,分公司綜合統計人員向公司綜合統計人員報送綜合報表。

  第六條統計人員享有所轄范圍內的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及統計監督權。被調查單位和人員應當積極協助統計人員的工作,及時提供真實資料和情況。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安排素質好、責任心強的員工擔任(專或兼職)統計人員。統計人員應當認真負責地搞好統計工作,加強學習,參加培訓,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第八條統計人員如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時,各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當指定臨時統計人員代理其工作,以保證統計工作正常進行。

  第九條各單位應支持統計人員的學術活動、培訓及晉升,注意保持統計人員隊伍的穩定性。統計員的工作調動,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統計報表與統計臺帳。

  第十條統計報表是各單位通過統計數字向上級機構報告本單位在生產、業務、經濟等方面活動情況的主要形式。各級領導及統計人員都應重視統計報表的填制與報送。各單位領導對上報報表均應簽名,以示負責。

  第十一條上級布置本公司填報的統計調查表,由公司綜合統計人員及時、準確地填制,送呈總經理簽發。個別上由級專業管理部門直接布置給本公司有關專業部門的調查表,由專業部門按上級要求填寫,同時抄送公司綜合統計人員一份備案,以保證本公司統計資料的統一性與完整性。

  第十二條本公司內部的全面性統計調查表,其內容包括上級要求的項目、本公司領導所需的系統性資料及有關部門所需的重要數據,由公司綜合統計人員統一制訂表格、統一編號,經總經理審批后統一下達。其他任何單位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單位制發統計調查表。

  第十三條本公司的統計報表分年報、半年報、季報、月報,及不定期一次性報表五種。

  第十四條各部門制發的內部統計調查表經各該部門經理審批后下達,并送交公司綜合統計人員一份備案。

  第十五條各單位務必按規定認真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遲報,也不準隨意修改。各級統計人員收到下級統計人員的統計資料后,應及時進行審核,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責成有關統計人員予以核實、訂正。

  第十六條原始記錄是統計報表的基礎,統計臺帳是系統整理和積累統計資料的重要工具。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做好這兩項工作。統計資料管理

  第十七條所有統計資料均為內部文件性質,某些屬于機密甚至絕密性質,均應按國家關于保密工作規定辦理;未經批準,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

  第十八條公司統計資料采取分級管理辦法。公司綜合統計人員負責管理上級報表底稿,各部門上報的報表資料、各項文件、資料原稿等文件;各專業統計人員保管本專業的統計資料。基層不保管統計資料,年終一次整理上交所屬部門統計人員集中保管。

  第十九條對外公開發表統計數字,在總經理批準后由綜合統計人員統一辦理;公司各部門向上級機關匯報情況,在重要會議作報告,或公開發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統計數據,均須由提供資料人員同綜合統計人員進行核對,以保證統計數字的一致性。

  第二十條關于統計資料的裝訂、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統計工作責任制

  第二十一條綜合統計人員主要職責

  (一)全面組織公司統計信息網,貫徹執行各項統計制度、細則及有關規定,安排統計工作任務;

  (二)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送上級布置的統計表及其他統計資料;

  (三)組織落實統計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制度,檢查指導基層統計工作;

  (四)開展統計分析和調查研究,適時地提出統計綜合分析和調查研究報告;

  (五)統一管理各項基本統計資料,系統地完整地整理各個時期的統計資料,定期公布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六)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使全公司的統計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自動化。

  第二十二條公司專業統計人員主要職責(分公司專業統計人員,仿此)

  (一)全面組織本專業系統內的統計工作;

  (二)及時、準確地向綜合統計人員或上級專業主管部門報送有關報表或其他統計資料;

  (三)深入基層單位檢查原始記錄及統計臺帳的登記質量,采取措施,不斷改進本專業的登記、統計工作;

  (四)認真分析本專業統計資料,總結成績,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向主管領導提出分析報告,向綜合統計人員提供專業分析資料。

  第二十三條基層統計員主要職責

  (一)審核匯總統計原始記錄資料,及時報送各種統計報表及完成各項調查任務;

  (二)認真分析各項統計資料,及時向生產(施工)單位負責人提出生產(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為指揮生產和開好生產(施工)分析會議提供資料。

  (三)檢查原始記錄及統計臺帳的真實情況,具體幫助、輔導班組記錄員做好原始記錄與統計臺帳登記工作。

  第二十四條班組記錄員職責

  (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做好本崗位逐班逐日的統計資料登記工作。

  (二)對他人代替記錄的資料,檢查有無錯記、漏記之處,如發現差錯或遺漏應及時予以糾正或補充。統計工作的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五條為了調動各級統計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統計質量,公司每月對統計人員進行考核,并在每月提成獎中體現。此外,每年開展兩次統計工作評比檢查。第一次在七月份進行,第二次在次年年報完成之后進行。

  第二十六條考核與評分標準

  (一)統計數據:滿分為100分,按數據量的多少,每錯或漏報1/10數據量扣10分,遲報一天扣15分;專業統計人員及綜合統計人員提供的數據、資料,若未附簡明分析,扣5分。扣完為止。

  (二)根據統計分析報告的質量加分,每篇最高為15分;

  (三)統計人員每月提成獎按考核得分比例發獎(最高分可得115分,合獎金系數為1.15×原崗位獎金系數)。

  第二十七條每年兩次的評比活動,主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五章條款,根據統計人員的工作實績,由公司綜合統計人員負責組織進行。

  第二十八條每年兩次評比獎勵,獎金額度由公司綜合統計人員按年編制統計工作獎金預算,經總經理審定。

  第二十九條各級領導應當充分重視并支持統計工作,各部門統計工作出現差錯問題,相關行政領導應負領導責任,并按其直轄下統計人員被扣減了的獎金數目的30%比例扣罰領導人員的提成獎。附則

  第三十條本工作細則由總經理室企管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工作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4

  總則

  第一條為使統計報表及時準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管理規定對生產統計報表的填寫、報送做出了明確規定。

  第三條本管理規定適用于fb各種生產統計報表。

  分工與授權

  第四條各車間部門負責本車間部門的各種統計報表。

  第五條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統計匯總及上報的各種統計報表。

  實施與執行

  第六條統計報表的填寫要求

  (一)統計報表中的各種指標應按規定的要求認真填寫,字跡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二)對外提供的`報表,必須由填報人蓋章,本部門領導審查并簽字,主管領導簽批后方能報出。

  (三)統計人員要根據報表時間按時上報各種報表,對上級布置的臨時報表要認真填寫經本部門領導簽字后及時報出。各部門的統計報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備查。

  第七條各車間部門統計報表的時間要求

  (一)《月生產計劃》有生產計劃部負責每月月末下達,用oa發到各車間和相關部門。

  (二)erp《月產品工時報表》、《年月生產工時統計表》由各車間記錄員負責在本月25日前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

  (三)《在產品月當產量表》由各車間核算員負責在本月25日前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

  (四)《月產品工時報表》、《在產品月當產量表》、《年月生產工時統計表》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匯總,并于本月27日前上報財務管理部、人力資源部。

  (五)工業總產值及主要產品產量由銷售部負責于27日前報生產計劃部。

  (六)《國有企業會計決算報表》有財務管理部負責與5日前報生產計劃部。

  第八條對外月份統計報表的時間要求

  (一)《工業生產銷售總量及主要產品產量》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月末30日前上報機械局。

  (二)《工業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10日前上報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大中型企業主要經濟指標月報》、《大中型企業產、銷、存月報表》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16日前上報省機械廳。

  第九條對外年報統計報表的時間要求

  (一)《機械工業企業基本情況表》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報機械局、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機械工業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次年1月10日前報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省機械廳。

  (三)《財務狀況》由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負責于次年1月20日前上報機械局。

  第十條統計報表的保管要求

  (一)各車間部門的統計報表保存期為3年。

  (二)對外商報統計報表保存期為5年。

  第四節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條各車間部門領導要對本部門的統計報表的準確性負責,保證按時報出。

  第十二條生產計劃部綜合統計報表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并蓋公章,保證及時準確。

  第十三條制表人的各種報表要做到及時準確,接受部門及上級領導的監督指導。

  第五節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生產計劃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執行董事批準后生效。

  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企業生產活動中的重要作用,防止數出多門,亂發報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全廠各部門的統計管理工作。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整理、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第二章統計報表管理

  第三條對各種定期上報公司的統計報表,統計人員要及時負責向公司主管部門填報,并負責報表的`準備性,和及時性。

  第四條對本單位的各類報表,綜合管理部負責統一格式,各廠屬各部門必須按時填報。

  第五條各級統計人員應加強指標的分析,經常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了解有關指標的波動原因,為分析和預測提供資料。

  第三章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第六條廠屬各部門的統計資料、統計數字,一律以本部門統計人員所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

  第七條各級領導所需要的統計數字,應由同級統計人員負責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統計數字混亂的現象。

  第八條本廠各項主要統計資料,應由綜合統計人員負責保管,廠屬各部門的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本部門統計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各部門應將本部門的統計資料,采用臺賬形式,按月進行整理分類,以便使用。

  第十條各部門編制的統計臺帳和加工整理后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對已經過時的統計資料,如認為確無保管價值,應呈請部門主管批準、綜合部核準后方可銷毀。

  第四章統計數字差錯的訂正

  第十一條統計資料發出后,如發現錯誤,必須立即更正。

  第十二條本廠內部報表發現數字錯誤時,可根據不同情況按下列辦法訂正:

  (一)日報表當日發現差錯時,應及時電話或口頭查詢更正,隔日發現差錯時,應在當日報表上說明。

  (二)重大差錯必須以書面形式更正。

  第五章統計工作的交接

  第十三條統計人員調動工作臺時必須認真辦妥交接手續,在未辦妥以前,原任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更不得因工作調動而影響統計工作正常進行。

  第十四條統計人員調離工作臺時,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一)將經辦工作情況全碉向接替人員交待清楚;

  (二)培訓接替人員的來務,使其能獨立工作;

  (三)所有統計資料(包括原始憑證、統計手冊、臺賬、報表、文件、歷史資料等)與統計用具(如計算機、書刊等)應一一造出清單移交。

  第六章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

  第十五條文字說明與分析是統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編制統計報表要做到:月報月文字說明,季報、年報有分析報告。

  第十六條文字說明是統計分析的基礎形式,必須根據統計報表中各項主要指標反映的問題,說明產生的原因,影響及其后果。

  第十七條分析報告應以報表為基礎,以檢查計劃為重心,測定計劃完成程度,分析完成與未完成的原因,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章統計紀律

  第十八條各部門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

  第十九條屬于保密性質的統計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丟失,提供時應按上級公司保密制度的規定執行。發現有違紀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第八章統計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條各部門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提供統計資料,認真做好統計報表工作,上報的統計報表應及時、準確無誤,不午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不得偽報,不得偽造、篡改,發現有違紀之一者,視情況給予處罰。

  第二十一條在經營活動過程中,結合我廠的實際情況和本專業特點提出切實可行的統計調查分析,效果顯著可給予獎勵。

  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范企業管理工作,加強建筑業統計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為公司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公司必須依照《統計法》和公司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如實提供建筑業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數據。

  第四條、公司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公司應支持統計部門、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準確的信息;

  (二)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三)為建筑業統計人員的培訓、學習提供支持。

  第五條、公司統計科負責建筑業統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

  第六條、公司應設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負責建筑業統計工作。

  第七條、統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公司的建筑業統計工作,完成公司建筑業統計調查任務,搜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二)對公司的建筑業實施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三)管理公司的建筑業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建筑業統計臺帳制度。

  第八條、建筑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負責制。公司應指定公司的建筑業統計負責人,建筑業統計負責人對建筑業統計工作質量負總責。

  第九條、建筑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應隨意調離建筑業統計崗位或脫離建筑業統計工作。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并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條、建筑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鉆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報送統計資料。

  第三章: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統計報表

  第十一、條公司應建立健全與建筑業活動相適應、滿足建筑業統計核算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做好建筑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

  第十二、條認真執行建筑業統計報表制度。

  第十三、條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臺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要逐步向電子文檔過渡。

  第四章:建筑業統計資料的管理和上報

  第十四條、公司必須按時上報建筑業統計報表和統計數字、資料,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須經公司經理、統計負責人簽署蓋章后上報。

  第十五條、建筑業統計報表資料必須真實可靠,相同指標的口徑范圍及核算結果必須一致。

  第十六條、建筑業統計人員對公司統計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第五章:統計分析

  第十七條、在上報統計報表的同時,必須隨同上報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要求依據準確,方法得當,分析透徹,并有預見性、前瞻性的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統計分析要緊扣公司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結合企業經營進展和發展前景進行測算、對比、論證,符合企業現狀。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公司統計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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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為了有效、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企業實行廠部、車間、班組三級統計管理體制和按業務部門歸口負責的原則.計劃管理科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廠統計工作.;根據各職能部門和車間統計工作的需要以及統計業務的繁簡程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員。

  第二章統計報表的管理與分工

  1.廠內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要求有關部門填報的定期統計報表,經主管廠長批準后,方能定為正式報表。

  2.廠內統計報表如有個別項需要修改時,原制表業務部門直接通知填報單位,并修改后的式樣備案,不必再辦審批手續。

  3.各種定期統計報表,由生產部根據業務部門的實際需要統一印刷、保管、發放。

  4.為確保統計報表數字的正確可靠,各部門、車間主管領導應對上報報表進行認真審查,簽字后方能報出。

  第三章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1.各部門、車間向外提供統計資料,公布統計數字,一律以本單位的統計人員所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部門、車間的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本部門統計人員掌管。

  2.各部門、車間應將本單位的統計資料,采用卡片或臺帳形式,按月、季、年進行整理分類,以便使用。

  3.各科、車間編制的統計臺帳和加工整理后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對已經過時的統計資料,如認為確無保管價值,應呈請本系統副總核準,方可銷毀。

  第四章統計數字差錯的訂正

  1.統計資料發出后,如發現錯誤,必須立即訂正。

  2.企業內部報表如發生數字錯誤時,應及時用電話或口頭查詢訂正:

  ①日報表當日發現差錯時,應及時用電話或口頭查詢訂正,隔日發現差錯時,應在當日日報上說明。

  ②重大差錯必須以書面形式訂下,并將原報表數字加以訂正,以防誤用。

  第五章統計工作的.交接

  1.統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認真辦妥交接手續,在未辦妥以前,原任統計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更不得因工作調動而影響統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2.統計人員調離工作時,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1)將經辦工作的情況全面地向接替人員交待清楚;

  (2)培訓接替人員的業務,使其能獨立工作;

  (3)所有統計資料(包括原始憑證、統計手冊、臺帳、報表、文件、歷史資料等)與統計用具(如計算機、繪圖儀、書刊等),應一一造出清單移交。

  第六章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

  1.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是統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份,編制統計報表要做到:月報有文字說明,季報、年報有分析報告。

  2.文字說明是統計分析的基礎形式,必須根據統計報表中各項主要指標反映問題,說明產生的原因、影響及其后果。

  第七節統計紀律

  1.各車間、部門和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

  2.屬于保密性質的統計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丟失,提供時應按廠保密制度的規定執行。

  附件:統計員考核辦法

  1.自20XX年6月份的車間工資計起,人力資源將對各車間工資進行審核,并要求各車間統計薪資的人員提供工資數據的原始數據依據,如發現未能提供或提供錯誤,第一次將給予500元罰款;連續出現兩次將給予辭退處理。

  備注:工資計算過程中對“錯誤”的界定:

  (1)工資表中無法提供原始數據依據的視錯誤;

  (2)工資數值計算錯誤(包括計件工資、個稅等等)

  (3)員工身份證號及姓名必須統一,不統一的視為錯誤;

  (4)工資明細表、工資匯總表、銀行發放表三表數據統一,不統一的視為錯誤。

  (5)交通補助、加班費、節假日工資計算錯誤。

  2.車間統計人員在工資計算過程中,必須以身作則,及時發現工資不合理的地方,并能對本車間的工資存在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在連續6個月的工資計算過程中沒有出現錯誤的,其基本工資上調10%。

  3.本辦法自即日起開始執行。

  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8

  統計資料管理制度巴彥縣統計局一、統計資料是指在統計活動過程中所產生的、反映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成果以及與之相關聯的其他資料。包括統計調查中所取得的和經過整理匯總的各種調查表、綜合表、圖表、文字說明、統計報告、統計分析以及電腦儲存的`統計數據信息等。

  二、統計資料的管理是指依法定期整理統計資料,加強統計資料管理。各種統計資料保存連續完整,定期統計報表、專項調查資料、統計分析報告不低于三年;年度統計報表不低于五年;統計臺帳、普查資料、重要統計文件、重大歷史沿革統計資料應長期保存;及時按照歸檔要求整理、裝訂、編號、管理、移交;及時備份同期計算機統計資料、統計軟件,并保證與紙介質資料一致,積極推行檔案存儲光盤化;能夠將年度統計資料整理成冊。

  三、設立專門的檔案室,確保檔案資料完好無損。各專業統計人員統一管理本專業和負責工作的各種統計資料,并對各種統計報表和分析資料、原始記錄及有關統計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時整理,分類歸檔,并對歷史統計資料進行搜集整理。

  四、基層統計工作站需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對統計報

  表、磁介質數據資料等統計資料進行系統整理、建檔管理。

  五、屬于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必須保密。屬于私人的單項調查資料,非經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各種統計資料要妥善保管,嚴格遵守統計法、保密法規定,嚴格借閱手續,杜絕遺失現象。

  六、統計人員調動或調整時,要做好統計資料交接工作。

  七、按照文書檔案管理標準,及時向縣檔案局移交相關統計資料檔案。

  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9

  一、統計人員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確保統計資料完整與安全。

  二、統計人員要加強對統計資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點和檢查,每逢節假日要將統計資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統計人員要嚴格執行統計資料借閱制度,不準把機密資料私自外借。

  四、不準隨便摘錄統計資料內容,談話不得與非有關人員涉及統計資料內容。

  五、不準在統計室內會客,非統計人員嚴禁使用統計專用微機。

  六、對需要銷毀的統計資料,必須登記造冊,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銷毀要到指定地點,并有專人負責監督。

  七、因玩忽職守造成統計資料丟失或泄密者,視情節輕重依紀、依法處理。

  統計原始記錄和臺帳管理制度

  第一條,建立健全鄉村兩級統計臺帳

  第二條,統計資料臺帳的設計應當遵循便于管理、便于匯總、滿足統計調查需要的原則。

  第三條,統計臺帳包括鄉鎮(街道)社會和經濟發展主要指標,內容在滿足統計部門業務需求的同時,兼顧本地區社會和經濟管理的需要。

  第四條,村(居)委會應當根據統計臺帳的要求建立原始記錄表,收集和填寫各村民小組、外來生產經營單位的原始資料,并妥善保管。以原始記錄表為依據,填寫統計臺帳,編制統計報表,按時報送鄉鎮(街道)統計工作站。

  第五條,鄉鎮(街道)統計員應當及時收集并妥善保管各村(居)民委員會的'統計報表,作為編寫鄉鎮(街道)統計臺帳的依據。

  第六條,統計臺帳應當完整無缺、準確無誤,做到數據真實、計算準確、說明清楚、字跡工整,鋼筆填寫。統計臺帳指標設置要全面、系統,年度間相互銜接,登記及時、準確、清晰。

  第七條,統計臺帳和原始憑證不得隨意修改、銷毀,發現數據有誤的,應當及時復核,據實更正。

  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10

  統計資料管理制度為妥善保存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并規范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標識、收集、編目、歸檔、貯存、保管和處理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管理制度

  第1條原始記錄要全面、完整,主要包括:

  (1)企業基本情況類。企業及下屬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書、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照或行政審批資料。

  (2)審批文件類:各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備案、許可文件,包括:發改、建設、土地、環保、規劃、銀行等主管部門審批、備案、許可文件。

  (3)施工類:施工合同、勞務合同、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項目形象進度,工程預算、結算、變更記錄等;

  (4)竣工類:工程決算、質量驗收、交付憑證等;

  (5)銷售類:銷售許可證,各小區(樓盤)的待售、銷售、出租以及不可銷售房屋記錄等;

  (6)勞資類:人員的構成、技術結構及變動情況,工資、福利、津貼、獎金等;

  (7)投資資金類:投資資金來源記錄與憑證;

  (8)安全類:工程事故、傷亡報告、索賠等;

  (9)財務類。企業資產負債,利潤,營業稅、管理稅等完稅證明,資金支付等。

  (10)能源消耗類。電力、煤炭、成品油消耗等。

  第2條統計臺帳主要包括:

  (1)項目規劃情況臺帳;

  (2)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和土地情況;

  (3)房地產銷售統計臺帳;

  (4)房地產開發投資統計臺帳;

  (5)房地產開發施工統計臺帳

  第3條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形式由使用部門根據自身的需要制定,經經營副總審核其可行性后,由總經理審批其是否能正式使用。

  第4條原始記錄由檔案室負責保管,統計臺帳及統計報表由統計科負責保管。

  第5條對于已超出保存期的原始記錄,由檔案管理員負責銷毀。

  第6條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保管方式要便于存取和檢索,保管設施應提供適宜的環境,以防止損壞、變質和丟失。

  第7條各部門需查閱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時,需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檔案室或統計科做好查閱記錄。

  第8條各部門要做好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填寫和呈報及歸檔工作,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填寫應準確,干凈。不得在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上隨便涂寫。如記錄時出現錯誤,在錯誤處劃一杠,再填寫正確數據,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涂寫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以保證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有效性。

  第二章內部統計報表制定、變更和廢除制度

  第9條公司內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要求有關部門填報的定期統計報表,須經統計科審查同意,并經分管經理批準后,方能定為正式報表.公司內正式定期統計報表,由統計科制訂“報表目錄”,未經公司批準的報表,各單位可拒絕填報。

  第10條公司內統計報表如有需要變更時,原制表部門提交統計科審查后,通知填報部門,修改后不必再辦審批手續。

  第11條在項目開發完成后,相關報表隨之廢除,其他特殊情況要廢除報表的,由分管經理批準后,通知相關部門廢除。

  第三章統計數據管理制度

  第12條各級領導所需要的統計數字,應由統計科負責提供,以避免使用統計數字的混亂現象。

  第13條各部門向外提供統計資料,公布統計數字,一律以統計科所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

  第四章數據質量檢查、控制制度

  第14條各職能部門兼職統計員在填寫統計臺帳時,要認真、負責,確保填報數據與原始記錄統一。

  第15條專職統計員在基礎數據收集和整理的過程中,注重各專業主要數據之間的銜接,對數據質量進行認真審核,確保統計數據客觀真實。

  第16條統計數據質量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管理。統計科對各職能部室上報的統計數據質量進行管理,負責統計臺帳數據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統計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對統計科上報的統計報表進行數據質量的監督、審查工作。

  第17條統計負責人是統計數據質量第一責任人,專(兼)職統計員是統計數據質量直接責任人。

  第五章統計資料歸檔及保密制度

  第18條各部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原始資料,要按照公司有關規定

  要求,將其整理裝訂成冊,編制移交清單,定期向檔案室移交歸檔。

  第19條原始資料整理歸檔時,要遵循文件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別不同的價值,分類立卷存檔。

  第20條原始資料移交歸檔時,要檢查文件資料的文本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缺失應由當事人立即查補歸檔。

  第21條不同年度、不同類型的原始資料,一般不放在一起立卷,對密不可分的文件資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檔案各級分類應統一名稱,其名稱應簡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檔案內容、性質為原則,不能籠統含糊。

  第22條原始資料管理人員及專(兼)職統計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有關規定,防止公司統計資料失密和泄漏。

  第六章統計資料保管、調用和移交制度

  第23條公司統計資料要科學、準確,確定保管期限,保管期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

  第24條定期進行庫藏統計資料的整理、核對工作,做到賬實相符,清除不必要保存的資料,對破損或載體變質的資料,要及時進行修補和復制。庫藏資料因移交、作廢、遺失等注銷編號,登記時要注明原因,并保存依據。

  第25條做好統計資料室的防盜、防水漬、防潮、防蟲蛀、防鼠害、防高溫、防強光等工作,門窗應結實牢固,確保統計資料的安全性。

  第26條凡查閱統計資料者必須經分管領導和統計負責人批準方可查閱。

  第27條查閱者必須在查閱登記簿上詳細登記日期、查閱內容、用途和查閱后使用效果。

  第28條如需借出統計資料,必須填寫“調卷單”,經分管經理核準后向統計資料管理人員調閱,并且必須在10天內歸還,到期需續借的,必須按程序再次辦理手續。

  第29條檔案歸還時,經統計資料管理人員核查無誤后,歸檔存檔。“調卷單”由統計資料管理人員留存備查。

  第30條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將統計資料傳閱給其他單位和與使用事項無關的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損壞統計資料原樣,更不準丟失統計資料。否則,將視情節對責任人處以經濟處罰。

  第31條統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認真辦妥交接手續,在未辦妥以前,原任統計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更不得因工作調動而影響統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32條統計人員調離工作時,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1)將經辦工作的情況全面地向接替人員交待清楚;

  (2)培訓接替人員的業務,使其能獨立工作;

  (3)所有統計資料(包括原始憑證、統計手冊、臺帳、報表、文件、歷史資料等)與統計用具(如計算機、書刊等),應一一造出清單移交。

  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11

  1、按規定對統計資料進行分類管理,裝訂成冊,設置密級,妥善保管。

  2、嚴格遵守統計資料和信息的安全保密制度規定。配置保管設備和安全防護措施,確保統計資料和信息在采集、存儲、處理、傳輸、保管過程中不丟失、不毀損、不泄密。

  3、明確統計資料保存要求。統計調查中取得的統計調查對象的原始資料、統計調查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的.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匯總性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重要統計文件、重大歷史沿革統計資料及普查資料應當長期保存。磁介質資料應當及時備份,刻錄光盤存檔。電子臺賬應當留檔紙介質資料。

  4、以紙介質上報的統計報表應當做到干凈整潔、內容完整、簽章齊全;以磁介質或網絡傳輸、電子郵件上報的統計報表應當做到電子文件名稱規范、格式正確、無病毒、有密碼和身份控制。

  5、嚴格執行統計資料交接制度。統計資料管理人員變動時,應正式辦理資料交接手續,確保統計檔案資料的連續與完整。

  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12

  一、建立和完善統計資料提供和統計數據發布制度,統一對外提供和發布重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統計數據,確保統計數據發布的.規范性和統一性,防止造成統計信息混亂。重要統計數據需經上級統計部門審核同意后,才能對外提供。

  二、定期發表統計公報,編印《統計年鑒》、《臺山統計月報》或其它綜合統計資料,逐步實現數據公布的規范化。統計部門、統計人員對在統計調查中知悉的私人、家庭單項調查資料和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三、統計資料實行檔案化管理。統計資料包括統計原始記錄、基層統計表、綜合統計表、統計臺賬、統計調查分析、統計執法案卷、重要統計文件、重要會議材料及其他有保存價值的統計資料及相關資料,都要建立檔案,應嚴格遵守《檔案法》有關規定,將所有統計資料登記齊全,實行統一編號、統一格式、統一保管。并建立索引目錄,以便于查閱,進度統計資料保管期限為三年,年度統計資料永久保存。

  四、要建立和完善統計資料交接管理制度,如果人員調整,應對所保管的統計資料辦理交接手續,防止丟失和損毀,確保統計檔案資料連續完整。

  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13

  一、建立統計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統計資料的保管、調見和移交,按國家有關檔案的`規定和統計制度要求辦理。

  二、統計報表和匯總表整理裝訂成冊,各項制度、文件、會議記錄按規定裝盒,近三年的資料由專業人員保管,三年以上的資料交檔案室保存。

  三、各辦公室報表和匯總表的填寫要規范、齊全、數據涂改要有簽章注明。

  四、各辦公室之間根據工作需要相互提供統計數據,不得拒絕提供或無故拖延,不得偽造、算改、擅自泄漏統計資料。

  五、建立和完善統計資料管理和統計信息發布制度,確保統計數識對外提供和發布的規范性和統一性。對外公布數據與鎮政府統計辦有重復交叉時,應與鎮政府統計辦協商一致。

  六、執行國家有關統計資料保密管埋規定,涉及秘密的統計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丟失。

  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14

  1、及時搜集整理本轄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對統計原始記錄、基層統計表、綜合統計表、統計調查分析、重要統計文件、重要會議材料以及遇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包括紙介質和磁介質),按照檔案管理標準和期限進行統一編號、統一封皮、分卷裝訂、分類管理。以Excel形式建立各項電子統計臺賬。實行全市統一規范的綜合統計臺賬。

  2、加強統計數據的統一管理。對外提供統計資料,公布統計數據,應以上級統計部門認定的'統計資料為準。

  3、做好統計數據歸檔工作。在街道檔案室建立統計資料檔案專柜,實行規范管理。

  4、按照統計數據資料的重要程度確定保管期限,未經單位主管領導同意,統計人員不得擅自銷毀已存檔的統計資料。

  5、實行統計資料交接制度,如遇統計機構變動、人員調整,必須對所保管的統計資料辦理交接手續,確保統計檔案資料的連續與完整。

  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15

  一、為了加強統計數據質量管理,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規范條件數據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酒泉市統計局有關規定,結合縣統計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數據質量控制工作貫穿于各項普查、調查及年報工作的布置、收審、數據驗收的全過程。各專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方法制度,嚴格控制數據質量。

  三、各股室專業要分工明確,責任清晰,指定專人負責質量控制工作,建立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

  四、積極采取措施確保業務培訓質量,各專業堅持定期和不定期結合以會代訓的形式培訓,授課人員可外請,主要以本局人員為主,培訓前精心準備材料,授課人員要經過局內試講,授課內容要簡明、清楚、實用,對較難理解的.指標要舉實例說明,培訓后做好答疑工作。

  五、加強統計基礎建設,密切與基層單位的聯系,督促各調查單位及時進行統計登記,并建立健全統計臺賬。

  六、對于通過平臺采集的數據,要在開網之后做到當天上報當天審核,做好審核紀錄,對報表數據增減變動較大的指標和明顯的趨勢性變化進行逐一核實,確保統計數據源頭準確。收集到的紙介質及其它形式的統計數據同樣做好審核和核實工作。

  七、建立健全數據質量評估制度,各專業應采取科學的技術和方法,按要求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評估,并撰寫數據質量評估報告。

  八、積極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督察,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嚴肅性,確保數據質量。

  九、努力提高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定期對有關統計業務人員進行統計業務知識和統計法律知識培訓,不斷提高統計人員的統計法律意識和統計業務能力,確保統計數據質量。

  十、做好各種統計報表的整理歸檔工作,各專業要按照歸檔要求做好報表的整理和裝訂工作,及時歸檔,妥善管理。

  十一、數據對外公布原則上由綜合股統一承辦。主要經濟指標數據未經審定反饋前,統一使用預計數。主要考核指標及預計數經局主要領導審定后,方可對外公布使用。

  統計資料管理制度 16

  一、目的

  為確保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與保密性,充分發揮統計資料在企業決策、規劃、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部所有涉及統計資料的收集、整理、存儲、使用、傳輸與銷毀等相關活動與部門。

  三、統計資料的分類

  1. 原始統計資料:指通過直接調查、測量、實驗等方式獲取的未經加工整理的第一手數據資料,如各類調查問卷結果、生產現場的原始記錄表單、實驗數據報表等。

  2. 匯總統計資料:由原始統計資料經過分類、匯總、計算等處理后形成的綜合性統計數據,例如按部門匯總的月度銷售業績報表、年度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匯總表等。

  3. 分析統計資料:基于匯總統計資料進一步深入分析、挖掘得出的具有一定分析結論與建議的資料,像市場趨勢分析報告、成本效益評估資料等。

  四、統計資料的收集

  1. 明確收集責任部門與人員:根據統計資料的類型與來源,確定相應的收集主體,如銷售部門負責收集銷售數據、生產部門負責收集生產過程數據等,并指定專人承擔具體收集工作。

  2. 確定收集范圍與內容:依據企業統計工作目標與需求,詳細界定所需收集統計資料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業務領域、時間跨度、數據指標等,確保收集的資料全面且有針對性。

  3. 規范收集方法與渠道:規定統一的收集方法,如采用標準化的表格記錄、特定的數據采集軟件等,同時確定合法、可靠的收集渠道,避免數據來源的虛假或不可靠。

  4. 收集頻率與時間要求:按照統計資料的時效性,制定合理的收集頻率,如日報、周報、月報、季報、年報等,并明確每次收集的具體時間節點,保證資料的及時性。

  五、統計資料的.整理與存儲

  1. 整理原則:遵循分類科學、條理清晰、邏輯嚴謹的原則,對收集到的統計資料進行整理。根據資料的性質、用途等進行分類,如按業務類型、時間順序等分類,并建立相應的目錄與索引體系。

  2. 整理流程:首先對原始資料進行審核,檢查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與一致性,剔除無效或錯誤數據;然后進行編碼、排序等處理,將資料轉化為便于存儲與分析的格式;最后將整理好的資料按照分類體系進行歸檔存儲。

  3. 存儲方式:采用電子化存儲與紙質存儲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安全可靠的電子數據庫,對統計資料進行數字化存儲,并定期備份;同時,對于重要的原始資料、需要簽字蓋章的文件等進行紙質歸檔,存儲在專門的檔案室,確保資料的長期保存與可查閱性。

  4. 存儲環境要求:無論是電子存儲設備還是紙質檔案室,都應具備適宜的環境條件。電子設備應放置在恒溫、恒濕、防火、防盜、防電磁干擾的機房;紙質檔案室應保持干燥、通風、防蟲、防霉,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與安全監控設備。

  六、統計資料的使用與共享

  1. 授權使用:建立統計資料使用授權機制,明確規定不同級別人員、部門對統計資料的使用權限。只有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訪問、使用相關統計資料,防止資料的濫用與泄密。

  2. 內部共享:在企業內部,鼓勵統計資料的合理共享,以促進部門間的溝通協作與信息流通。通過建立內部網絡平臺、數據共享系統等方式,方便各部門在授權范圍內獲取與使用統計資料,并規定共享的流程與規范,如申請、審批、下載等。

  3. 外部使用限制:未經企業高層領導批準,嚴禁將統計資料向企業外部單位或個人提供。如因特殊業務需求(如政府統計部門要求、合作伙伴合法的信息共享需求等)需要對外提供統計資料時,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與企業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并對提供的資料進行脫敏處理,確保企業核心信息與商業秘密不被泄露。

  4. 使用記錄與追溯:對統計資料的使用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包括使用人、使用時間、使用目的、使用的資料內容等信息。建立使用記錄檔案,以便在需要時進行追溯與審計,確保資料使用的合規性與可查性。

  七、統計資料的傳輸

  1. 安全傳輸方式:在統計資料傳輸過程中,優先采用加密技術與安全網絡通道,如虛擬專用網絡、安全文件傳輸協議(SFTP)等,確保數據在傳輸過程中的保密性、完整性與真實性。

  2. 傳輸前審核:在傳輸統計資料之前,必須對資料進行審核,確認資料的準確性與完整性,避免傳輸錯誤或不完整的數據。同時,根據接收方的需求與授權情況,對傳輸的資料進行篩選與整理,確保傳輸的資料符合要求。

  3. 傳輸確認與回執:發送方在完成統計資料傳輸后,應及時通知接收方,并要求接收方給予傳輸確認回執。接收方在收到資料后,應檢查資料的完整性與準確性,如有問題及時與發送方溝通解決,并反饋傳輸結果。

  八、統計資料的銷毀

  1. 銷毀條件:對于超過保存期限、已失去使用價值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銷毀的統計資料,經相關部門評估與審批后,可以進行銷毀處理。

  2. 銷毀方式:根據統計資料的存儲介質,選擇合適的銷毀方式。紙質資料可采用粉碎、焚燒等方式;電子資料可采用數據擦除軟件進行徹底刪除、格式化存儲設備或采用物理銷毀(如消磁、拆解硬盤等)等方式,確保資料無法恢復。

  3. 銷毀監督:在統計資料銷毀過程中,應安排專人進行監督,確保銷毀工作按照規定的程序與要求進行。銷毀完成后,由監督人員簽署銷毀記錄,并存檔備查。

  九、培訓與教育

  定期組織企業內部涉及統計資料管理工作的人員參加相關培訓與教育活動,包括統計法律法規、數據收集與整理方法、資料安全管理知識、統計分析軟件使用等方面的培訓,提高人員的業務素質與責任意識,確保統計資料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

  十、違規處理

  對于違反本統計資料管理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降職、解除勞動合同等。如因違規行為導致企業遭受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害的,應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如有未盡事宜,由企業統計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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