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08 08:30:21 林惜 制度 我要投稿

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16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16篇)

  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為強化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顧客和員工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嚴格把好安全生產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及相關文化娛樂場所、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安全生產法規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從法人到各級負責人、職能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及全體員工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此制度適用于餐飲業內部所有部門安全生產和工作環節,也是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是規范餐飲業全體員工在安全生產管理和工作過程中安全責任的制度規定,以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保障餐飲業的安全和正常運轉。

  安全生產管理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主要工作方針,同時以誰誰管理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為工作原則。餐飲業所有工作人員有依法保障安全生產的責任,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餐飲業為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制度建立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落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企業年度,支持、督促企業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有效的排查治理安全隱患。

  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并按照政府部門要求及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為了確保客人及員工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提供安全的生產環境。依據《安全生產法》對餐飲業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明確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內容。特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及各安全生產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部門職務及職責

  一、總經理安全職責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5、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協助總經理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本單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職責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總經理做好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安全生產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4、負責組建應急救援組織,指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5、定期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報告總經理,按照總經理的指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查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總經理報告。同時組織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營業經理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的設備,建筑物良好和勞動保護設施的正常使用負領導責任。對因設備、建筑物原因造成的傷亡事故負領導責任。

  2、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本單位設備大、中修計劃,按期對特種設備,配件進行年審和檢測,對設備、建筑物的各類技術檔案的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3、參與分管范圍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安保經理安全職責

  1、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職業危害,突發事件及重大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經批準后負責落實。

  3、了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隱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干部,職工的執行情況。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生產措施計劃,督促檢查勞動保護措施經費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的完成情況。

  6、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有權要求解決,否則,有權提請安全生產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新職工崗前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考核、發證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2、在業務上接受地方監察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在向行政領導報告工作的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如實反映情況。

  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一、餐廳服務員應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發、勤換衣服、服裝整潔,化妝淡而大虧、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工作期間不得戴戒、耳環、手鐲等鉓物。

  二、保持餐廳環境整潔,紗窗、紗門、紗罩、門簾、風幕、滅蠅燈等三防設施運轉正常。鼠、蠅、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過國家有關標準,保證共用餐者用的洗手設置運轉正常。

  三、做好臺面調料、牙簽、臺布、餐巾、餐具等清潔衛生工作,即時更換破損的.調料盒,臺布、餐巾、餐具必須經過清洗消毒等。

  四、擺臺后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就餐時間,尚味使用的應收回保潔。

  五、端菜時手指不得接觸食品、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使用專用工具,分菜工具不接觸客人餐具。

  六、取冰塊時應用工具,不用時應懸掛或放置于消毒水內,制冰機用水應經過凈化處理。

  七、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臺布或抺布擦拭。

  八、水果清洗消毒后裝盤,需切開的水果應洗凈后在涼菜間內分切裝盤。

  九、供顧客自取的調料餐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并做到及時更換,防止過期、霉變。

  十、涼菜在專用間內切配、現用現配、菜肴上桌距開餐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十一、當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導常或可疑變質時、應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

  十二、備餐柜內不得放置與開餐無關的物品及各人用品。

  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為規范餐廳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拼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廳環境整潔。紗窗、紗門、紗罩、門簾、風幕、滅蠅燈等設施運轉正常,鼠、蠅、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要求。保證供用餐者的洗手設施運轉正常。

  二、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做好臺面調料、牙簽、臺面、餐巾、餐具等清潔衛生工作,及時更換破損的.調料盒、臺布、餐巾、餐飲具等。

  三、供顧客自取的調料,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和要求。并做到及時更換,防止過期、霉變。

  四、擺臺后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應收回保潔。

  五、端菜時手指不得接觸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觸客人餐具。

  六、取冰塊時應用工具,不用時應懸掛或放置于消毒水內。制冰機用水應經過凈化處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須及時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臺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開餐時間不超過2小時。

  十、當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應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十一、備餐柜內不得放置與開餐無關的物品及個人用品。工作結束后及時臺面、地面等清掃整理工作。

  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為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條例適用范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生產、銷售,使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食用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協調、監督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下轄政府及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察和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各監督管理部門分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查處。

  農、林、漁業行政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含加工,下同)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集貿市場和超市等市場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賓館、酒店等餐飲服務場所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 (食品生產銷售者的一般責任)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當生產、銷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對其生產、銷售、提供的食品承擔責任。

  第六條 (食品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檢舉、控告侵害食品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因購買、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不購買、不食用已經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條 (科學技術支持)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食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采用先進技術和管理規范。

  第八條 (宣傳教育)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

  學校、新聞媒體有義務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工作,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 (社會參與)政府鼓勵、支持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維護食品安全。

  食品相關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規范,開展誠信建設,實行行業自律。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發揮維護食品安全的作用,參與和協助政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節 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條 (標準體系)省標準化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并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適時組織修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標準的查詢平臺。

  第十一條 (地方標準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聽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食品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及消費者意見。

  第十二條 (企業標準備案)企業生產沒有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報地級以上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審查合格并準予備案的企業標準方可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本條例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實施前,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可以按照現行食品衛生標準、食品產品標準生產、銷售食品。

  第二節 食品召回

  第十三條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及時召回其生產、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擔召回的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主動召回)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主動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記錄召回的具體情況,包括召回的數量、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及時向原負責審批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強制召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時,應當責令該不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時向其報告召回的具體行動情況。

  第十六條 (召回行動的監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動的監督,并向社會發布召回的有關信息。具體管理辦法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節 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第十七條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食品生產、銷售者和餐飲服務者應當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報)各級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含食用農產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同)應當定期對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

  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會同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形勢進行綜合分析。認為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接到報告或者通報的地方政府應當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發出食品安全預警或指引。

  第十九條 (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隱報、謊報、緩報。

  收到報告的部門,確認屬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在兩個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對事故予以處理,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

  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及時采取應急救援行動。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事故的查處和責任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外,還應當查明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

  第四節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條 (信息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布制度。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的匯總、分析和綜合性信息的發布工作。

  各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報告、分析和發布工作。

  食品行業協會負責本行業內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

  第二十三條 (信息平臺)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上發布相關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條 (信息通報、報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之間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送信息。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向社會發布監督抽檢結果前,應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和其他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新聞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重大活動或重大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應當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組織統一發布。

  第二十六條 (信息發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應當依法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公正。

  第二十七條 (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內容)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內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二)食品安全監測評價、預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處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

  第一節 食品生產

  第二十八條 (持證生產及其一般生產條件) 食品生產者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生產條件,依法取得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 (按標準組織生產)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無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當符合經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第三十條 (食品生產管理體系)食品生產者應當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對食品生產進行全過程監控。

  第三十一條 (原料驗收)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原料進貨驗收制度。食品原料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產食品。

  第三十二條 (生產記錄)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生產檔案,內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進貨驗收記錄,載明食品原料的名稱、規格、批號、生產者、供貨者、購貨數量、購買日期、保質期和儲藏或者保管條件要求;

  (二)食品生產記錄,載明投料情況、生產工藝參數和生產數量等;

  (三)食品檢驗記錄,載明食品及原料檢驗情況和相關檢驗數據;

  (四)食品銷售記錄,載明食品銷售對象、數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處理記錄,載明不合格食品的生產日期、數量、原因和處理措施。

  生產檔案應當保存至食品保質期滿后兩年,不得偽造生產檔案。

  第三十三條 (出廠檢驗)食品生產者生產的每批食品必須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不具備檢驗條件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其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

  第三十四條 (食品標識)食品標簽和說明書應當真實、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療、診斷功能的用語。

  委托生產的食品應當標明受委托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

  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1、餐飲行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2、采購食品原材料必須到許可證照齊全有效、有相對固定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訂購學生集體用餐(含學生飲用奶)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向固定供貨采購食品的,宜簽訂采購供貨合同。

  3、應當建立臺賬(采購記錄)。按格式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持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清單或發票。

  4、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購記錄及相關資料,記錄、票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簽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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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烹調加工是保證食品衛生安全的重要環節之一,為保障師生生命健康與安全,特制定《食堂食品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品烹飪廚師必須持有效健康證、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穿戴工作衣、帽上崗。

  二、食品烹飪廚師必須加強政治、業務學習,熟悉各種烹調技藝,增強食品衛生安全意識與法制觀念,提高業務能力。

  三、烹飪食品盛裝器具堅持生、熟分開、分類使用;抹布保持清潔,調味品、料要分類放置,用后及時加蓋。

  四、食品原料烹飪加工前應新鮮、潔凈、衛生,腐敗變質及感官性狀異常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原料不得烹飪加工。

  五、烹飪加工食品要燒熟煮透,方式科學合理,不破壞和降低食物的.營養價值。

  六、烹調的菜肴盡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狀俱佳,增進用餐者食欲。

  七、學校食堂嚴禁加工涼菜、涼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須經高溫煮熟燒透。

  八、食品菜肴烹飪嚴格按衛生要求規范操作,操作人員不得對著飯菜咳嗽、打噴嚏,不用手摳鼻屎、耳垢,上廁所后要洗手,不用抹布或圍裙擦試菜肴容器。

  九、菜肴品調味必須符合烹調衛生要求,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湯、拈菜品嘗,不能用烹飪廚具盛菜和湯汁送入口中品嘗。

  十、烹制加工好的熟食菜肴,必須使用清潔、衛生消毒的餐具容器盛裝,及時送入配菜間分配案臺上,防止灰塵、蚊蠅、蟲鼠等的二次污染。成品菜肴嚴禁放置于地面上。

  十一、食品烹飪加工結束后,及時清洗各種用烹飪器具,打掃灶臺、地面等烹飪環境衛生,保持器具、灶臺清潔,地面無食渣,廢物垃圾入桶。

  十二、未經食堂管理人員許可,烹飪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換崗和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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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須嚴格執行柴油、液化氣灶具使用管理規定,確保火爐在完好狀態下使用。

  2、要經常檢查爐灶各部位,發現閥門堵塞、失靈、膠管老化破損等情況要立即停用修理。

  3、爐灶使用過程中不能離人,如有人找、接電話、去洗手間時,必須把爐火熄滅,發現漏油立即關閉角閥和爐灶開關,并立即通知工程部。

  4、廚房內放置抹布的掛架或擱板應遠離爐灶,以免抹布掉在爐灶上引起火災。

  5、油炸食品時,油不得放的.過滿,防止溢出。

  6、經常清理煙囪油漬,防止起火,下班后應檢查所有區域,切斷電源、氣源、火源后方可離開。

  7、廚房內使用的絞肉機等電動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并防止電氣設備線路受潮。

  8、必須熟知各種滅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擺放位置,掌握必要的應急程序,懂得疏散和逃生技巧。

  9、愛護消防設備,保持設備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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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方案,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二條 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良,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第三條 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第四條 單位衛生管理人員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應,并提出限期改良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第五條 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提出仍未改良的,按嚴格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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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滅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調食品使用電器、電熱、電加熱器時,先檢查設備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電源,開啟電源開關。嚴禁先開啟開關再插電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機械時,先檢查零部件安裝是否堅固,機器是否完好,才能進行操作使用。但機器在運轉時嚴禁將手或物體伸入運轉設備內操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衛生工作中嚴禁把水撒在電器設備或電源設備上,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或引起電器設備等的損壞。

  五、食堂灶臺人員把油下鍋后,嚴禁擅離灶臺,如有急事需離開,必須關閉鼓風機,油溫下降時才能離開,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速蓋上鍋蓋或倒入瀝水蔬菜,并迅速用滅火器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六、食堂在電器設備運轉中,爐灶在燃燒中禁止操作人員離開崗位,防止事故發生。

  七、每天下班前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方能離開。

  八、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時更新。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煙,一旦發生火情迅速報警并通知后勤保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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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廳(廚房)是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二、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三、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四、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煙。

  六、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后,與交班記錄核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后;再按操作規范使用。

  七、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雪柜除外);全部煤氣閥門,并做下班安檢記錄。

  八、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凈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并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匯報。

  九、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的監控下使用。

  十、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周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 廚房是餐廳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條 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第三條 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拉、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第四條 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第五條 進入廚咳嗽毖轄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第六條 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煙。

  第七條 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后,與交班記錄核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后;再按操作規范使用。

  第八條 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冰柜除外);關上全部煤氣閥門,并做下班安檢記錄。

  第九條 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凈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并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匯報。

  第十條 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監控下使用。

  第十一條 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周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2

  一、加工前檢查食品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燒烤。

  二、食品充分加熱,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攝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內生,烘烤食品受熱均勻。

  三、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攝氏度或低于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放涼后再冷藏。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五、剩余食品及原料應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生要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六、隔頓、隔夜、外購熟食回鍋燒透后再供應。

  七、灶臺、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要用消毒布揩擦。

  八、工作結束后調料應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千凈、灶上、下地面應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九、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油煙機罩。

  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3

  為規范餐飲服務烹調加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用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時避免溫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復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范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完后,由專人專柜保存。

  四、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清潔操作區涼透后及時冷藏,并標注加工時間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購熟食品必須在食用前充分加熱煮透。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經加工后再次銷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種工具、容器標識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臺、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干凈。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擦凈。按規定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理抽油煙機罩。

  八、工作結束后,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4

  1、一級檢查由班組織實施:

  ⑴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不安全因素;

  ⑵每個員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事故則由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⑶每個員工每天應將班組各人檢查的`結果向領班匯報;

  ⑷每個員工接班時提前進入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況,檢查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名,發現的問題,由接班領班負責處理,較大的問題以書面報告本部領導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⑸保安員每日應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小時一次,餐飲場所營業結束時餐飲場所員工還應對營業現場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2、二級檢查由部門領導實施:

  ⑴部門領導每周組織主管和領班對本部管轄地段、設備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⑵檢查班組一級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⑶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教育及表揚或批評;

  ⑷負責將一周的消防安全情況書面報告保安部、總經辦。

  三級檢查由火鍋店領導實施:

  ⑴每月及節假日來臨前由火鍋店領導委托保安部主持對火鍋店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并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⑵檢查各部門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好的表揚或獎勵,差的批評或罰款。

  3、檢查的基本內容:

  ⑴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⑵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⑶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置及完好情況;

  ⑷有無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情況;

  ⑸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⑺燃油、燃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技術標準要求;

  ⑻防火巡查、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⑼廚房、灶間煙道清洗情況;

  ⑽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情況;

  ⑾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

  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5

  為了切實掌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保證信息的準確、暢通和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協調機制。成立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要加強食品安全信息溝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網絡。確定一名信息員,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聯絡報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內容和要求。對營養改善監管工作情況為必報內容,每月上報一次;食品安全預測預警和監測評估信息,要及時上報;有關食品安全統計報表,按規定時限報送;重大事項和重要信息,做到隨時報送;對食物中毒、突發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處置報送外,要隨即向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報告。

  三、規范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發布。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和綜合發布食品安全監管信息。信息發布前應與相關部門溝通,確保信息發布的準確、及時、客觀、公正。

  四、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緊急突發事件,實施緊急報告制度。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的同時,及時上級主管部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產生重大影響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性質、范圍、死亡及患病人數、可能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6

  一、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營食品應當符合環境衛生要求,具備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衛生條件。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人員應當遵守衛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應當對采購的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禁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超過保質期、無標簽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應當按衛生管理制度定期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并做好記錄。

  六、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主體資格、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進銷臺帳,適時對照自查,發現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部門,迅速將問題食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供貨商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食品,退貨或銷毀。

  八、經營生鮮食品的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生鮮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后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九、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組織安排臨界食品銷售專柜進行促銷,并將食品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超過保質期限的及時做好清柜、下架、銷毀、結算、建檔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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