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23 18:10:05 曉麗 制度 我要投稿

煙花爆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煙花爆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煙花爆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煙花爆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由于煙花爆竹產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險的特性,倉庫區為儲存重地,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制定本制度:

  1、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

  2、嚴禁在庫區內動火、抽煙;嚴禁在庫區內,或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試放煙花爆竹產品。

  3、嚴禁在庫房內臨時拉線用電照明;嚴禁在庫房內用鐵器清理垃圾。

  4、嚴禁酒后進入庫房;嚴禁將火具帶入庫房。

  5、嚴禁兒童進入庫區玩耍;未經批準,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庫區。

  6、進入庫區的車輛必須加戴防火罩,車輛在裝卸時必須熄火。

  7、進入倉庫接觸煙花爆竹產品的人員必須觸摸靜電接地裝置,導出身上的靜電;嚴禁穿戴釘底鞋、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物;嚴禁在庫房內打手機等。

  8、作好進出庫區人員登記。進入庫區人員必須將身上攜帶的火種交給門衛暫管。

  9、在1.3級倉庫內嚴禁存放A、B級產品或半成品。

  10、嚴禁在庫區非危險建筑內存放煙花爆竹產品。

  11、倉庫內產品堆放要符合規范要求:堆垛間的.通道距離不小于0.7米;運輸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45米;成箱產品堆垛高度不應超過2.5米;嚴禁過量儲存、超高堆放等違規現象。

  12、嚴禁在庫房內封、啟包裝箱。裸露、破箱的煙花爆竹產品應及時更換包裝或作銷毀處理,嚴禁在倉庫內長期儲存。

  13、庫區內煙花爆竹的運輸、裝卸、堆放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野蠻裝卸。

  14、庫房內溫度超過35℃時,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15、庫區內的消防、防雷、防靜電以及報警等安全設施不能隨便移動、損壞,必須保證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16、倉庫四周嚴禁堆放雜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17、庫區內不能種植小麥、玉米、大豆等產生干秸稈的植物。

  18、必須保持庫區內及周邊的經常性巡查,及時清除倉庫周邊的樹葉、干草、植物秸稈等易燃物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煙花爆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

  為了杜絕在施工現場及周邊30米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全面管理,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直接管理的.制度

  2、現場顯眼處,應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及安全告知,如發現隱患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報告。

  3、確保經營場所周邊安全暢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應及時清理。

  4、每天徹底檢查經營場所有無火種、火源,以及用電(電源)是否關閉。

  5、定時對消防器材進行安全檢查,禁止擺放過期的消防器材充數,保證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清理現場及居民樓30米范圍內的易燃物可燃物,灑水。

  7、發現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每起罰款500元。

  8、定時檢查經營場所內用電線路,避免因線路老化、摩擦造成漏電、短路引發火災事故。

  9、施工現場要實施24小時值班制,做到禁煙、禁酒,禁使用熱得快、電暖氣等電器。

  10、定時組織銷售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適時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11、制定禁放煙花爆竹管理方案。

  煙花爆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3

  (一)安全檢查制度

  1.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場所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認真記好安全臺帳,并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天天進行安全檢查,隨時發現銷售場所和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并及時給予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配備施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及時地給予整改。

  4.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努力學習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識和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

  2.全面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上級應急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保證主要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3.對新職工必須經過全面安全教育,學握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及安全操作水平后,方能上崗作業。

  ()消防安全制度

  1.在煙花爆竹銷售柜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安全設施,即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并按要求保養、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和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學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常識。

  5.人人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

  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期火災;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

  (四)嚴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場所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2.禁止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濕。

  3.任何人不得在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吸煙或動用其它明火。

  (五)煙花爆竹銷售經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上級應急部門下達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合法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持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本縣獲得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公司批發采購,嚴禁非法渠道進貨,嚴禁采購銷售禮花彈等超零售經營許可范圍的煙花爆竹產品以及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實行專店或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銷售時,專柜應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采取隔離措施,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6.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按規定在銷售店面內銷售產品,嚴禁店外擺賣、一證多點和走街事巷銷售煙花爆竹。

  7.購進的煙花爆竹商品不得超過儲存許可核定的最大儲存量。臨時存放產品的地方不得存在煮飯住宿等“三合一”或“前店后儲”現象。

  8、嚴禁店內經營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10、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并提供有關情況。

  煙花爆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

  1、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2、煙花爆竹銷售期間,銷售點應懸掛《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營業執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3、煙花爆竹銷售單位負責人和銷售人員應參加安全培訓,取得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4、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制定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銷售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5、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制定消防安全防火制度及事故應急預案。

  煙花爆竹消防安全防火制度

  1、經營場所內禁止明火,如違章吸煙、生活用火以及外來人員攜帶火種,一經發現應立即勸阻。

  2、經營場所顯眼處,應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及安全告知,銷售人員各負其責,如發現隱患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報告。

  3、確保經營場所周邊安全暢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應及時清理。

  4、每天徹底檢查經營場所有無火種、火源,以及用電(電源)是否關閉。

  5、定時對消防器材進行安全檢查,禁止擺放過期的消防器材充數,保證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定時檢查經營場所內用電線路,避免因線路老化、摩擦造成漏電、短路引發火災事故。銷售人員嚴禁在銷售點大棚內居住,要實施24小時值守,做到禁煙、禁酒,禁使用熱得快、電暖氣等電器。

  7、定時組織銷售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適時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煙花爆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第三條 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第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質量監督檢驗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

  第五條 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第六條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煙花爆竹安全工作負責。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企業和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應當加強對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管理。

  第七條 國家鼓勵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業整體水平的新工藝、新配方和新技術。

  煙花爆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由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公安機關是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

  市和區、縣應當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交通、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組成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協調工作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協助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做好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活動。

  中小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五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對舉報違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人員予以獎勵。

  第六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居民會議、村民會議和業主會議,就本居住地區有關燃放煙花爆竹事項依法制定公約,并組織監督實施。

  居民、村民和業主應當遵守公約。

  第七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煙花爆竹。

  本市對銷售、運輸煙花爆竹依法實行許可制度。

  第八條 在本市銷售煙花爆竹應當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未經許可,不得銷售并儲存。

  銷售儲存場所的設置應當符合規定的安全條件。

  第九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運輸煙花爆竹,應當取得公安機關的運輸許可,未經許可,不得運輸。

  承運單位運輸煙花爆竹應當攜帶許可證件,按照核準載明的品種、數量、路線、有效期限等規定運輸。

  第十條 市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煙花爆竹安全質量國家標準,確定可以在本市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的規格和品種,并予以公布。

  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規格和品種的煙花爆竹,禁止銷售、儲存、攜帶、燃放。

  第十一條 禁止在下列地點及其周邊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

  (三)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七)重要軍事設施;

  (八)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確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前款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及其周邊具體范圍,由有關單位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志,并負責看護。

  第十二條 本市五環路以內的地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時至二十四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五環路以外地區,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劃定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國家、本市在慶典活動和其他節日期間,需要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設置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內的臨時銷售網點。

  第十四條 本市對銷售煙花爆竹實行專營。

  專營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當采購符合規定的生產企業的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采購、銷售的煙花爆竹,應當符合國家的安全質量標準和本市規定的規格、品種,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關于包裝標識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采購、銷售。

  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應當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懸掛銷售許可證,并按照銷售許可證規定的許可范圍、時間和地點銷售煙花爆竹。

  第十五條 臨時銷售網點在許可的期限屆滿后,其經營者應當停止銷售,并將未銷售的煙花爆竹及時處理,不得繼續存放。

  第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從具有許可證的銷售網點購買,燃放時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地燃放,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五)不得存放超過一箱或者重量超過30公斤的煙花爆竹。

  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未經許可違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

  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攜帶、燃放的煙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規格和品種的;

  (二)違反

  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的;

  (三)違反

  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燃放的;

  (四)違反

  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燃放、存放煙花爆竹的。

  第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

  第十四條第二款,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采購、銷售的煙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規定的品種和規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收入,收繳煙花爆竹,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吊銷銷售許可證。

  第二十條 燃放煙花爆竹給國家、集體財產造成損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年10月12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同時廢止。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煙花爆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7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董事長(經理、主任)安全職責

  (1)董事長(經理、主任)是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頭等大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3)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4)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8)發生傷亡事故時,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迅速、如實向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

  2、副董事長(副經理、副主任)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協助董事長(經理、主任)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并對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監督檢查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3)組織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大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4)定期檢查執行本單位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5)組織分管部門員工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

  (6)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并督促落實整改,糾正違章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7)發生傷亡事故時,及時趕到現場,協助經理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蔓延。

  3、銷售部門安全職責

  (1)在銷售活動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2)參加安全生產有關知識培訓教育,提高安全素質。

  (3)執行本單位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4)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進煙花爆竹產品。

  (5)對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要嚴格把關,并及時向消費者交代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4、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本單位轄區內的安全保衛,負責庫區值班及晚間巡邏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值班領導。

  (2)嚴格執行防火、防爆等安全規定,禁止在庫區內吸煙和用火,禁止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

  (3)非庫區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因工作需要臨時進入庫區的人員,必須經門衛值班人員根據來人有關證明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嚴禁任何人攜帶任何火種進入庫區。

  (4)對進入庫區的車輛加強管理。進入庫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配帶火星熄滅裝置,并停放指定地點。

  (5)負責出庫區貨物的查詢,貨物出庫區須查出門證件、出門手續或有關票據,無手續者一律不放行。

  (6)值班時,遇重大案件要及時單位領導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7)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非值班人員進入值班室。

  (8)值班人員要按時交接班,交接班要有詳細記錄、簽名。

  5、專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具體監督管理責任。

  (2)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單位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態,重點監控易燃易爆場所(倉庫)情況。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做好日常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排除;發現違章行為及時糾正,并嚴格按規定處理違章者。

  (5)發現緊急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作業和撤離人員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發生事故時,及時上報單位領導,并立即參與搶救、保護現場以及參加事故、分析、處理。

  (7)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格化。

  6、義務消防隊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消防法》及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防火、滅火措施。

  (2)進行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3)實施防火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配備足夠滅火器材,改善消防設施和條件,做好火險、火災事故防范工作,經常查驗消防設施情況,并保證在任何條件下都能夠正常使用。

  (4)掌握火災的特點,定期進行滅火訓練,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保養方法,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5)及時進行滅火救災。滅火組是消防隊的核心力量,負責火災撲救工作;供水組要熟悉本單位和周圍附近的水源情況,負責火場的供水任務,組織本單位職工向火場和消防車供水;搶救組負責搶救傷員,疏散物資;警戒組、聯絡組負責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和安全警衛工作,維護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

  (6)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經驗教訓,不斷改進工作。

  7、倉庫保管員安全職責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嚴格執行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2)熟練掌握所管倉庫的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單位、性能、特點,貨物堆垛符合規定要求,保持庫內清潔、衛生。

  (3)嚴格煙花爆竹進出庫手續,驗收、發貨及時、準確,建立煙花爆竹實物明細帳;每月清點一次貨物,及時反映各個時期的進銷、存數量,做到帳物相符,不出差錯。

  (4)經常檢查倉庫安全設施,做到防火、防漏、防雷、防霉、防潮、防鼠,確保煙花爆竹質量。

  (5)配備消防器材并經常檢查,保持良好狀態,嚴禁任何人員帶火種進入庫內。

  (6)每日上班后、下班前對庫房堆垛及周圍環境全面檢查一次,切實做好防潮、防漏、防霉、防蝕等工作;保持庫內整潔、無藥塵、雜物,打掃清理時,要小心輕放,防止摔落、撞擊,嚴禁拖、拉、摩擦。

  8、員工安全職責

  (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員工都要重視安全生產,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現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積極參加搶救,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協助事故調查。

  (3)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4)精心維護設備、設施,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

  (5)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保持工作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經營。

  (6)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7)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違章作業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上報。

  (二)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制度

  1、安全檢查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制度化、經常化。

  2、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建立由單位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

  3、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查領導、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違章、查事故隱患。

  4、單位組織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每逢重大節日和銷售旺季到來之前必須檢查一次),并有詳細的檢查記錄。

  5、確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要逐項研究編制整改,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分別納入技措項目限期整改;隱患整改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責任人、定完成期限)。

  6、單位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有關責任人員及時解決。

  7、對重大危險源實行登記建檔,并進行重點監控。

  (三)安全教育制度

  1、單位領導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員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2、堅持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的原則,每季度不少于一天的集中學習時間。

  3、每年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參加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與考試。

  4、對新從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48學時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5、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倉儲保管員、裝卸人員、押運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四)職業衛生與工傷保險管理制度

  1、采取綜合措施,消除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員工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3、新員工進入單位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癥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4、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5、必須依法參加工傷(傷害)保險,為員工繳納保險費。

  (五)儲存倉庫保管安全制度

  1、煙花爆竹應存放在專用危險品倉庫;庫房應配置完善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潮、防盜、報警等設備、設施,并經有關部門審查合格后,才能儲存使用。

  2、庫區設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庫區內通道暢通,在庫外安全距離內不得有其他堆積物和建筑設施。

  3、各類煙花爆竹儲存時間應符合安全規定;庫房內應有測溫、測濕計,每天進行檢查登記,一旦發現高溫、受潮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措施作好防潮、降溫、通風處理。

  4、倉庫的儲存量不得超過GB50161中規定的存藥量;煙花爆竹采取堆垛或貨架存放;堆垛(貨架)之間主通道應留有≥2·0m寬的運輸通道,堆垛或貨架距內墻至少保持在0·45m距離,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5m,垛距≥0·7m,貨架高度不得超過1·8m,貨架離地面>0·3m;庫內保持干燥、通風,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5、倉庫保管員應有高度的責任感,熟悉各種煙花爆竹的性能和保管知識;每天上班后、下班前要對貨垛及周圍環境全面檢查一次,切實做好防潮、防漏、防霉、防蝕等工作;保持庫內整潔、無藥塵、雜物,打掃清理時,要小心輕放,防止摔落、撞擊,嚴禁拖、拉、摩擦。

  6、庫區內嚴禁吸煙和用火,禁止閑人進入,進庫人員應穿軟底鞋,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內;進入庫區的機動車必須配帶火星熄滅裝置,在指定地點停放、裝卸必須由保管員監督。

  7、倉庫應定期盤點,確保帳目清楚。

  (六)庫區門衛安全制度

  1、每天必須安排專人進行24小時值班;對來往出入人員進行登記,做好值勤記錄及接待工作。

  2、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脫崗,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對庫區的安全、防火、保衛工作進行檢查,確保煙花爆竹進出有證件、無走漏現象。

  3、值班人員要按時交接班,交接班要有詳細記錄、簽名。

  4、禁止進入庫區的人員攜帶火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庫區內不準吸煙和用火,杜絕火種隱患。

  5、任何機動車輛未經值班員同意不準駛入庫區,允許進入的機動車必須配帶火星熄滅裝置。

  6、加強巡邏檢查,防止被盜等事件發生。遇重大、緊急事件必須立即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領導報告。

  (七)動火管理制度

  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建設單位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2、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查批準。

  3、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4、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5、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

  6、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7、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8、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八)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1、承運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格,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2、托運煙花爆竹應按有關規定派專職押運員押運,并隨書攜帶《爆炸物品運輸證》。

  3、運載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規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4、煙花爆竹包裝應牢固、嚴密,裝載煙花爆竹的汽車不準混裝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應當限速行駛,應注意與前、后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停車時須有專人看護。

  6、敞蓬車裝載的煙花爆竹,應當用苫布蓋嚴,捆牢。

  7、運輸、裝卸人員,必須掌握煙花爆竹安全常識,裝卸時嚴格禁止拖拉、擠壓、撞擊、拋摔。

  (九)搬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搬運作業人員應熟練掌握煙花爆竹的性能、特點、裝卸搬運安全知識;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作業現場;

  3、搬運貨物做到輕拿輕放,防止摔落、撞擊,禁止拖、拉、摩擦,擺放貨物要平穩;

  4、搬運和擺放的貨物不得阻塞通道;

  5、作業完畢,應清掃工作現場。

  (十)安全獎懲制度

  1、單位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并設立獎勵基金。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應予以獎勵;對安全工作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后果的人員,應予以處罰。

  2、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3、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個人,由單位給予獎勵:

  ①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防止安全生產事故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②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③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單位給予懲處:

  ①因嚴重失職、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或處分;

  ②因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的,對負主要和直接責任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負次要和領導責任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警告以上的行政處分。

  5、對個人的罰款,納入單位的安全獎勵基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它用。

  二、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管理制度

  1、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必須取得所在地縣安監部門頒發的《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憑證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

  2、從業人員應具備與零售煙花爆竹相關的安全知識后,方可上崗。

  3、做到一證一店(點),嚴禁一證多店(點)或走街串巷流動銷售煙花爆竹;嚴禁銷售煙花爆竹違禁品和“三無產品”(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產品合格證)。

  4、必須設專門的銷售專柜,并與其它柜臺保持安全距離,周邊四鄰無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銷售專柜;做到專人售貨,專人保管,不得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其存放數量不得超過15箱(合450kg);不得在銷售現場試放煙花爆竹。

  5、按規定到所在地專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禁止直接從生產廠家或其他部門進貨或代銷,不得購進非法生產廠點的產品。

  6、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嚴禁在柜臺、禁煙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7、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服從安監、供銷等部門的管理,接受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培訓

  煙花爆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8

  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制

  1、經營單位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經營法令、法規和制度,組織實施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文明經營的決議。

  2、關心愛護職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3、制定或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經營措施和計劃。

  4、組織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正確處理安全與經營之間的矛盾問題,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堅決落實整改。

  5、制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熟悉和掌握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發生意外時的急救措施并定期演練。

  二、采購、銷售人員責任制

  1、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違章作業,并勸阻以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經營過程中異常情況,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等行為。

  4、負責向供貨方索取許可證件,不得從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產品。

  5、清楚購進、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及數量,嚴禁采購假、劣質煙花爆竹產品,并建立健全購銷臺帳。

  6、不銷售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

  7、銷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應向購買者提供所購買產品的危險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

  8、保持經營場所的整潔衛生,愛護公共設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勞動保護用品等。

  煙花爆竹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1、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2、煙花爆竹銷售期間,銷售點應懸掛《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營業執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3、煙花爆竹銷售單位負責人和銷售人員應參加安全培訓,取得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4、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制定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銷售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5、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制定消防安全防火制度及事故應急預案。

  煙花爆竹消防安全防火制度

  1、經營場所內禁止明火,如違章吸煙、生活用火以及外來人員攜帶火種,一經發現應立即勸阻。

  2、經營場所顯眼處,應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及安全告知,銷售人員各負其責,如發現隱患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報告。

  3、確保經營場所周邊安全暢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應及時清理。

  4、每天徹底檢查經營場所有無火種、火源,以及用電(電源)是否關閉。

  5、定時對消防器材進行安全檢查,禁止擺放過期的消防器材充數,保證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定時檢查經營場所內用電線路,避免因線路老化、摩擦造成漏電、短路引發火災事故。銷售人員嚴禁在銷售點大棚內居住,要實施24小時值守,做到禁煙、禁酒,禁使用熱得快、電暖氣等電器。

  7、定時組織銷售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適時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煙花爆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9

  1.安全管理責任制

  2.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3.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4.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5.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7.安全檢查制度

  8.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9.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10.不合格產品的處置和跟蹤制度

  11.技術管理制度、產品管理文件

  12.煙火藥安全性檢測

  13.原料購買、入庫驗收制度

  14.余藥和廢藥處理制度

  15.設施和環境因素影響安全生產的規定

  16.安全目標管理與獎懲制度

  17.危險工房、車間的安全管理制度

  18.原材料檢測檢驗制度

  19.廠內運輸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責任制

  一、廠長安全職責

  1.廠長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3.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4.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1%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安全專業隊伍。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8.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9.廠長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0.副廠長在廠長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二、生產副廠長安全職責

  1.協助廠長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安技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廠長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并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4.主持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5.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廠長及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具體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時管理工作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經營副廠長安全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計劃經營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訂、修改和審批計劃經營系統的規章制度,要體現“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監督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3.貫徹“五同時”原則,保證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項目經費到位,并監督專款專用。

  4.負責本系統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教育,提高職工的整體安全素質。

  5.定期召開計劃經營系統的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經營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6.把安全管理納入經營管理中,承包各項經營工作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指標。

  四、財務副廠長安全職責

  1.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2.審查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經費支出及合理使用情況。

  3.按照“三同時”原則審批新、改、擴建項目,落實勞動保護設施,不留隱患。

  4.審查各項安全罰款的出處,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法規。

  5.負責分管部門、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

  6.參與分管范圍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章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

  2.定期主持召開有關部門會議,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

  3.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同時研究和采取防護措施;設計、制造新的生產設備,要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新、改、擴建工程項目,認真執行“三同時”規定。

  4.重視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的使用、儲存和運輸,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安全管理。

  5.主持或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重大隱患要審查制定整改計劃,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6.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并做出技術方面的鑒定。

  煙花爆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0

  1、加強計劃管理,盡量減少余藥的發生。

  2、所有余藥能用的一定要及時使用,如近期不會使用的,應盡量攤開放置,以防變質發熱引起事故。

  3、過久不用的余藥和藥物線清掃臺面、地面所產生的`藥物垃圾,不準隨便處置和亂倒,必須由專職安全員每天統一收集、統一運至銷毀場銷毀。

  4、c級車間所產生的垃圾,必須確認沒有藥物、引線頭等易燃物夾雜,才能倒入廠內垃圾池。

  5、廠內垃圾處理時,不論何種垃圾均應在搬運、裝車之前先前用水潑濕,才能進行處置。

  煙花爆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1

  保證原材料的質量是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為了更好地合理利用原、輔材料,保證產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購買原材料必須是合法生產廠家提供的原材料,并要求查驗原材料的出廠合格證。

  2、凡購買的原材料必須由技術質檢科按制定的質量驗收標準驗收合格,并由驗收合格的驗收人簽字。

  3、部分產品本廠無條件檢測或不能保證檢測質量的.應委托相關單位進行檢測。

  4、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必須報告技術質檢科退回供貨單位,否則進行一律銷毀。

  5、對存放半年以上的原材料應進行重新檢測,對不合格的原材料同樣進行一律銷毀。

  煙花爆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2

  銷售安全管理制度

  本專店為確保煙花爆竹安全銷售管理,營造一個良好的安全管理空間,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本專店專人管理專人銷售,嚴格配備消防器材。

  二、專柜隨時上鎖,嚴禁小孩入內。

  三、本專店產品嚴格按相關部門規定正規渠道進貨,作好銷售記錄。

  四、凡來本店購買煙花爆竹的顧客,一律不準帶火種進入專店,謝謝配合。

  五、對顧客耐心講解煙花爆竹燃放說明,燃放時遠離易燃物品,嚴禁在人員聚居地方燃放。

  六、凡在本店購買煙花爆竹的'顧客,不按照燃放說明燃放并自行更改燃放說明要求的,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負責。

  存儲安全管理制定

  為保證本店煙花爆竹庫房存儲安全,有一個良好的銷售環境和安全空間,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定:

  一、庫房嚴禁超儲超量。

  二、配備有消防器材-滅火器、防爆燈。

  三、嚴格按照相關部門規定從正規渠進貨。

  四、庫房門隨時上鎖,保持庫房通風。

  五、嚴禁小孩和他人隨便進入庫房。

  六、存儲庫房專人管理,專人負責。

  七、隨時作好出入庫臺帳記錄。

  煙花爆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3

  獎勵

  1、產有創造發明,發現隱患及時,避免了事故發生者,給予一次性獎金壹佰元。

  2、工作積極主動,敢于制止違章現象,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主動揭發私自偷拿廠內財產的給予一次性獎金壹佰元。

  3、發現違章違紀現象,及時報告者,給予罰款比例的提成獎。

  處懲

  擾亂秩序、不按制度、妨礙安全生產,侵犯人身權利;損壞公共財物和他人財產,情節輕微,尚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事處分,依照本辦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是:違犯安全保衛管理行為,在廠職工和廠外人在廠區內違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都依照本辦法處理。

  違犯安全保衛管理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1、口頭警告

  2、檢討或公開檢討

  3、罰款五十元以上,壹佰元以下,加重罰款不超過貳佰元。態度惡劣或當年連續違章二次以上的,必須按當年違章的次數加倍罰款。罰款在裁決后,須下達罰通知單,當事人接到簽字罰款口頭通知后,三天內到廠部保衛部門簽字,凡未按規定時間簽好字的,每月在工資內扣除五十元,交廠部財務部門。

  煙花爆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

  為了杜絕在施工現場及周邊30米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全面管理,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直接管理的制度

  2、現場顯眼處,應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及安全告知,如發現隱患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報告。

  3、確保經營場所周邊安全暢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應及時清理。

  4、每天徹底檢查經營場所有無火種、火源,以及用電(電源)是否關閉。

  5、定時對消防器材進行安全檢查,禁止擺放過期的消防器材充數,保證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清理現場及居民樓30米范圍內的易燃物可燃物,灑水。

  7、發現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每起罰款500元。

  8、定時檢查經營場所內用電線路,避免因線路老化、摩擦造成漏電、短路引發火災事故。

  9、施工現場要實施24小時值班制,做到禁煙、禁酒,禁使用熱得快、電暖氣等電器。

  10、定時組織銷售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適時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11、制定禁放煙花爆竹管理方案。

  煙花爆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非本庫(間)工作人員有準入內。

  二、嚴禁火種入內,嚴禁周圍100米以內有燃放煙花爆竹和明火。

  三、各種性能的易燃物品應分開放置。

  四、使用油漆、調合油漆時應嚴格遵守規章制度。

  五、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六、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七、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八、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九、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十、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十一、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十二、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十三、庫內不準作更―衣室和其它用處。

  十四、倉庫配備有專門的消防水塔和消防水拴、水龍頭。

  十五、倉庫做好通風透氣措施,嚴防老鼠等動物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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