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15 11:21:29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1

  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職責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考勤資料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職責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我,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教學人員必須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景,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準后方要離開,校長必須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學校紀律、衛生、安全、并按考勤資料對教師的上班情景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后交辦公主任,按月匯總公布,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并兌現考勤量化獎金。

  三、考勤制度

  (一)學校簽到簽退制度

  1、上午:教師于7:40到8:10必須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周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必須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后。午時全體教師于1:40到2:1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4:20分以后。

  2、衛生值日教師必須于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衛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周一午時放學后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每缺一場積金扣除5元。

  (二)請假

  1、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后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必須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后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必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后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請

  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準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學校每人每一天拿出4元作為考勤量化積金(即一場一元,全學期約400元),遲到為半場、請假為半場、早退為缺勤。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職責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并追究相應職責。每空一節課從考勤積金中扣除50元。

  4、值日教師不負責職責,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5、考勤每月一總結,期末兌現。

  6、本項納入教師綜合量化,并作為評優晉級的主要依據。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2

  一、上下班制度

  1、按照國家規定,學校執行每周5天,每一天8小時工作制,教師每一天具體到校與離校時間由學校根據季節另行規定。

  2、教師每一天上、午時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下班。值日領導與值日教師按學校規定的值班時間到校,并履行值班職責。

  3、值日領導每一天按上午、午時到校時間定時清查兩次人數,凡規定時間內未到教室、辦公室等工作場合者,視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上離校者,視為早退;未請假或無故不上班者,視為曠工。另外,上午、午時不定時至少清查一次,未見者視為脫崗事故一次。

  二、請假制度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有對口醫院的醫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請假前須先自行協商調好課,并報教導處備案后,再憑書面請假條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2、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批準;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或指定的領導)批準,中層以上干部請假需由校長批準,二天以上由學區批準。

  3、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4、假期完畢或提前中止假期須及時找相關領導辦理消假手續,提前終止假期而未消假,視為休完全假;超假未按時上班,視為曠工。

  三、上課制度

  1、教師須按教導處安排的.課表上課,凡因私事請假須將協商調課情景報教導處備案,凡因公事調課由教導處發調課單。

  2、無論因公因私,調課行為一旦成立,上課教師須對課堂教學負完全職責;若不經過教導處而私自調課或各種原因造成誤課,課堂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職責事故均由學校課表所規定的教師承擔。

  3、課堂教學“十不準”:不準坐教(因病除外);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接聽撥打電話;不準看報刊雜志;不準織毛衣、帶小孩;不準以任何借口(如拿粉筆、拿作業本等)離開教室;不準不帶教材、備課本上課;不準拖堂;不準酒后上課;不準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辦公制度

  1、學校實行教師坐班制,除了上課或學校指定的其它工作外,上班時間均要到辦公室坐班,因事外出無論時間長短均要向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請假,并告知當日值日領導,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2、辦公期間,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打牌下棋,不準帶小孩,不做與辦公或教學無關的事情。

  3、講禮貌,講禮貌,舉止禮貌,不說臟話,不大聲喧嘩,不干擾他人工作。

  4、使用電腦時不玩游戲,不聊天,不瀏覽不適宜的網站。

  5、講究公共衛生,不隨地亂丟亂扔亂吐,不亂寫亂畫亂張貼,整理好個人辦公桌上物品,做到存放有序,整潔美觀。

  五、會議制度

  1、按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不隨意進出。

  2、帶好會議筆記本,作好會議記錄。

  3、會議期間,將移動電話調為振動(或無聲方式),會場內一律不允許接聽或撥打電話。

  4、不講小話,不看報紙雜志等,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5、每周教師例會原則上不批假。

  六、有關規定

  1、教師考勤將記入教師個人檔案。

  2、婚、喪、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各項工資照發。

  3、病、事假須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不得電話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4、值日領導秉公辦事,認真履行當日職責,上、午時各查崗一次。并作好遲到、病、事假、曠工、脫崗失職記載,若出現失職地方,視為脫崗事故一次。

  5、每學期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累計最多者,期末綜合評估定為最低等。

  6、病假超過一個月無法上班者,停發年終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七、獎懲辦法

  1、學校每年從學校勤工儉學收入中提取專項資金用于教職考勤管理,獎勵對象為在學校上崗的教職員工。

  2、設全勤獎,當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現象的,視為全勤。在本校上崗的教職工,學校根據每月的考勤記載,凡出全勤者發給10元的全勤獎,當月考勤獎共發50元。(凡由于學校或上級安排而因公誤勤者,不扣全勤獎。)

  3、根據考勤記載,每遲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每次扣全勤獎1元,超過10次的取消當月全勤獎

  4、誤課一次扣10元。

  5、每人每月允許請事假(病假)半天,不扣全勤獎,超出部分,無論事假和病假,每請假一天,扣全勤獎金10元。曠工半天或發生嚴重教學事故的取消該教師當月考勤獎。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3

  為了嚴肅校風校紀,弘揚正氣,端正教師工作態度,加強教師正常工作時間的管理,確保全校師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學校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辦法:

  一、日考勤開始時間:

  1、上午到校時間:7:20—7:35

  午時考勤起始時間:2:10—2:20所有學生上課時間均為考勤時間。

  2、學校出勤和各種活動考勤結果存入教師考核檔案。

  二、請假制度

  1、教師因病、因事不能到崗者,需經學校領導簽批同意方可。如遇特殊情景,須先電話請假,回校及時履行補假手續。

  2、正常上班時間內需短時間出校門辦理公、私事,由教務處批準方可出入;半天以上(含半天)至一周內(含一周)請假報到校長批準;事假一周或病假半月以上由縣教育局人事部門審批。

  3、病假人員要供給醫院證明、購藥票據。住院人員要供給醫院住院發票。病假時間較長,按照管理權限,由教育局相關部門批準(批復件交存一份到學校)。

  三、說明:

  1、婚假、產假、喪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每位教師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因個人原因出去辦理私事,允許一周內請短時間事假一次。

  3、除了學校允許范圍內的正常請假之外,短時間請事假4次算為請事假一天;一學期內,事假五天以上(含五天)者或病假八天以上(含八天)者,年末不評先進工作者等榮譽。

  4、凡未請假擅自離崗缺席者,視為曠工處理。

  5、教師在平時出勤或其他活動中遲到三次算為曠工一次。在一學期內有曠工、曠課者,不得評優選先或晉級。

  6、在評定職稱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研究無請假的教師。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4

  為加強我校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考勤機制,提高教育教學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XX縣中小學教師管理考核暫行辦法》(X教發【20xx】38號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教職工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應正常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曠職。教職工必須每天簽到兩次,每周隨機簽退(夏季作息時間: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冬季作息時間:上午7:45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第二條 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教職工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分管考勤副校長審批;請假3天(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中層以上領導請假不分時間長短均需校長審批。

  第三條 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生育假、公假、因私出國(境)假等幾類。

  第四條 請假3天(含3天)本人必須填寫《汪清一中教師請假申請表》一式二份,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要嚴格遵守先審批后離崗的原則,確因突發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事后應及時補假,否則按照曠職處理。事病假在5天(含5天)以上的,須向教務處上交病歷證明,學校備案。

  第五條 遲到、早退、臨時出門規定及考核辦法。

  (一)簽到、簽退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晚于上班時間(可延遲5分鐘)或早于下班時間均視為遲到或早退。如忘記考勤(今后評職晉級需要查看原始簽到詳單)須及時告知考勤領導并補簽,否則視為曠職。

  (二)如臨時有事不能按時到校考勤,須打電話通向分管考勤的領導請假,到校后及時補簽,未到校時間計入臨時出門時間。正常工作時間如有急事必須外出,須向考勤領導請假,并到收發室值班教師處簽條,返校后需要到收發室值班老師處銷假,計入臨時出門時間,否則按曠職處理。

  (三)因孩子小(幼兒園、小學一、二年級),需接送上學、放學的教師,學期初須上報給考勤領導。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早晨可延后30分鐘簽到,下午給30分鐘時間接孩子,此時間不計入臨時出門,超出時間的按臨時出門計算。給孩子送奶(孩子不滿一周歲)的老師,上午第二節課后,下午3點以后可以為孩子送奶。接送孩子教師或送奶的老師須在收發室專門的簽到單簽字,如不按要求出門視為事假,計入臨時出門時間。

  (六)遲到、早退、間缺的,按時間累計。遲到、早退7次等同于事假一天,臨時出門480分鐘等同于事假一天,學期末計入個人考勤中。

  第六條 請病事假

  (一)請假期限和申請權限

  1.校長請病事假2天以內的(含2天),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事假2天以上、5天以內(含5天)的,由主管局長審批;5天以上的,請示主管局長同意后,報局長審批。校長請假要確定好臨時主持工作的領導。

  2.其他教職工請病事假5天以內的,由校長審批;請病事假5天(含5天)以上的,經校長同意,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備案。

  3.長期病假人員(一年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的人員),應于每學期初辦理長期病休手續,由學校報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報人社部門批準。

  (二)請病事假人員和違反病事假制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一年累計病假超過30天、累計事假超過15天或有擅自離崗行為的,如無特殊貢獻或業績,年末考核不得評為優秀以及其它榮譽稱號。

  2.一年累計病假超過2個月(每月按30天計)、累計事假超過1個月或擅自離崗累計達到15天的,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個月獎勵工資,不晉升薪級工資、次年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3.一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每月按30天計)、累計事假超過2個月的,從次月起按比例發放基本工資。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個月獎勵工資,不晉升薪級工資、兩年內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4.突發性疾病及身患重大疾病工作人員的考勤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5.教職工在病事假期間,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嚴禁另謀從事第二職業。

  6.因公負傷人員按《工傷保險條例》辦理。

  7.因病已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病退手續。

  第七條 曠職

  (一)曠職的界定

  1.曠職是指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的缺勤行為。

  2.雖有正當請假理由,但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未經領導批準的,均視為曠職。

  3.請假批準期限已滿,凡未再辦理續假報批手續而超假的視為曠職。

  4.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無正當理由不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工作崗位報道的,按曠職處理。在學校檢查教師上課情況時,發現有無故沒正常上課(曠課)的按曠職處理。

  5.無故不按時參加教師會議(例會)的,按曠職(0.5天)處理。

  6.學校每周進行不定期查崗,如發現有教師不在崗,且沒有請假、沒有臨時出門記錄,按曠職(0.5天)處理。

  7.對曠職行為,若不經請假而擅離職守(含請假期滿),連續或累計超過3個工作日的,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連續曠職達到15個工作日或全年累計曠職達到30個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 請生育假。根據最新實施的《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憑生育證明,最多可享受158天產假;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并按照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請婚喪假。婚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憑結婚證,可以享受15天婚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學校審批,酌情給予1至3天的喪假。在外地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十條 請公假

  (一)教職工公假范圍

  1.教職工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召開的各類會議、活動,包括行政工作會議、教育教學研討會、觀摩會、運動會、校際間教育教學交流活動等。

  2.按文件規定教職工必須參加的各類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培訓活動。

  3.經縣教育局同意由相關部門臨時通知并經校長同意參加的會議或活動。

  4.因工作需要并經校長同意外出辦事的。

  5.被選為各級黨代、人大、政協、團代、工會代表或委員的教職工及經縣教育局同意參與的社會兼職人員參加相關部門統一組織的會議或調研活動。

  (二)教職工公假審批權限

  1.教職工因公請假必須要有相關會議或培訓通知等文件材料,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如特殊情況電話通知的應注明電話通知部門、時間和經辦人姓名。教師公假超過三天(含三天)要向校長告假,領導公假須向校長說明去向及請假時間。

  2.校長因公務活動離開單位2天以上,需請示主管局長,報人事科備案,并確定臨時主持工作領導。

  (三)未經縣教育局同意不能參加無正式文件通知的各類活動、民間團體組織的各類研討會、考察活動等等。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第十一條 因私出國(境)請假

  (一)因私出國(境)審批手續。教職工因私需要出國(境),應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節假日,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時間內教職工不允許出國(境)。教職工因私急需出國的,必須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二)因私出國(境)的違規處理。請假期限結束未歸者,超出時間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達到15個工作日或一年累計曠工達到30個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二條 教職員工不得擅自脫產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三條 辦理銷假手續。請假(病假、事假、公假)期滿,上班時,及時到校長或分管考勤領導處銷假,學校到人事科辦理銷假手續。

  第十四條 學校考勤管理實行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一次,并于每月10日前將考勤統計表上報教育局人事科,學期末公示學期和學年度最終統計情況。請假情況將作為教職工年終考核、評優晉級的重要依據。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5

  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堅持教職工集體辦公制度,促進全校教師遵守作息時間;堅守工作崗位;敬業勤業;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特制訂20xx年度《冀洼小學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如下:

  一、堅持領導查崗、值日制度。值日教師必須每天對全校教職工的出勤、辦公、上課情況進行督查,如實填寫校務日誌。

  二、凡因公、因事、因病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填好自己的姓名、請假原因和時間,如提前返校時必須及時銷假,并填好銷假日期;凡不履行請假手續或超假而未續假或請假未批準的離崗者均視同曠工;凡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請假需要別人代替請假的,由代請人履行請假手續。如果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而造成缺課現象,除記曠工外,班上出現的安全問題由該教師負責。

  三、請假1天以內—3天由本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中心校長批準。

  四、因出公差或學校派出學習視同出勤,但必須辦理離崗手續,并協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否則視同曠工。

  五、教師曠工一天扣款100元,累計計算,早輔曠工六節計一天。

  六、教師遲到每次扣10元,早退每次扣款50元。

  七、教師請事假每天扣款80元,每節扣20元,病假每天扣50元,每節扣10元,且自行調課,需教導處調課的代課費由其本人承擔。具體按教學管理制度執行。家庭有事全學期允許請2天特假,但要自己調課,不扣款。請公假、婚假、喪假的由學校安排代課,并由學校支付代課費。

  八、每學期設滿勤獎,金額為100元/人。(公假算滿勤)

  九、嚴禁在校內、外賭博和酗酒鬧事者發現一次批評教育,(校外指學校周邊),第二次扣款100元,第三次扣款200元,第四次報壇廠小學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自己負責。

  十、嚴禁霸王假,(捎假條、帶口信形式)霸王假算曠工。 十一、在開會時教師在下面開小會、打瞌睡等不遵守會議紀律者,發現一次扣30元。

  十二、按通知時間準時開會,曠會扣款40元,請病事假扣10元;遲到每次扣10元,會議中無故早退的,算一次曠會。會議超過半小時后到會按曠會處理。

  十三、事假、病假一學期內累計超過一個月,遲到5次以上,早退2次以上;曠工1天以上;曠課累計達5節以上;曠會3次以上者;當年度或學年度不得評優、評先。

  十四、在崗教職工以請病假、事假為由不到校上班的,經查不屬實的,視為曠工,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十五、對臨時代課的教師實行補貼,每代一節課補10元,由教務處安排,對拒絕代課的教師,算該教師一節曠工,且以后該教師有請假的,教導處不會作安排。

  十六、對學校安排有值班(即:課間維護學生安全)的事前未請假不到崗位者每次扣30元。

  十七、考勤一月公布一次。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 考勤內容

  1、 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和考勤制度。

  2、 教學人員必須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缺勤。

  3、教師應按規定時間的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在工作時間內不準喧嘩吵鬧,不準閑談聊天、上網打游戲,不準擅離外出辦私事,不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上班時間及工作日午休時間不得飲酒,若因飲酒造成的工作失誤,則由學校辦公會根據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二、 考勤管理

  1、教職工考勤以學校主管考勤領導的考勤登記為主,值周教師的值周檢查登記為輔,學校領導不定期查崗為補充。周末值周教師要向主管考勤的學校領導統計匯總。

  2、例會、教師全體會議、教研組、年級組活動及其它集體活動實行點名考勤制度,由相關處室負責。

  3、考勤領導例會時必須將該周教職工考勤情況向全體教師做詳細通報。

  4、學校有重大集體活動期間,或特殊時期,全校教師應到場,一般不給教職工批請事假。

  5、教師請假必須寫假條,經主管領導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返校后須主動銷假。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事后補假或代假。

  6、教師因公外出請假,一般應提前2天將通知原件或其他證明材料交由校長簽批后將假條交教務處。

  7、教職工事病假,一天以內由教務處審批,兩天至三天由主管副校長審批,四至五天由校長審批,五天以上三十天以下由校委會討論決定。三十日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加注意見,上報教育局審批。婚、喪假及法定假按國家規定批假。

  8、請假教師自行找代課教師的,必須在假條上注明,不超假則不扣工資,超假者按相關規定執行,如未安排好代課教師出現空堂,一律按曠工記。

  9、未按要求找代課教師的請假者必須在離校前交出本學科教材、備課本等相關資料,指明教學進度,以便教導處安排課。不管是否超假以每天50元的標準交代課金。法定假及公差的教師應交代課金由學校經費開支。

  10、由教務處統一安排代課的教師,上課的按每節20元發課時費,看課的按每節10元發課時費,

  三、獎懲規定

  1、教職工一學期病事假天數在下列范圍內不扣發工資:本地教師三天,市外特崗五天。

  2、教職工全學期累計超過以上規定者,按下列標準扣發工資:

  超事假一天扣工資的10元,超病假一天扣工資的5元,重病住院者另計,遲到、早退每次5—20元,曠課一節40元,曠工一天扣工資100元。

  3、班主任必須上早操,早操每缺勤一次扣3.00元,學校例會或要求教師參加的活動集會每次按一節課計。

  4、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事故的,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負責,并給予紀律處分。

  5、因特殊情況,節假日或雙休日在校上班的,其工作天數可按加班給以適當的的報酬。

  6、學校每學期設全勤獎300元。全學期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現象(免早操者除外)發全勤獎300元,并在年終考核中加分。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生效,由校委會負責解釋。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7

  為強化職業意識,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必在崗時間規定

  學校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據工作分工和崗位要求,對各崗位人員必在崗時間做如下規定:

  1、任課教師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的要求到崗,其中上、下午第四節課有課上課,沒課的按照學校的要求可在規定時間離校。

  2、職員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班,上午1-4節、下午1—4節必須到崗。

  3、節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師和領導必須嚴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要按程序事前請假,事后銷假。

  1、教師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屬級部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級部要負責安排好課。

  2、職員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職員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處室要負責安排好工作。

  3、處室兼職干事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和級部主任一同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或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同時級部和處室要負責安排好相關工作。

  4、領導干部請假: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將假條主動送辦公室記錄。離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

  5、處室主任為處室職員考勤人員,級部主任為該級部考勤人員,各處室、級部每周五將本周考勤記錄交辦公室統計,其中辦公室對考勤實行不定時抽查。

  三、積分辦法(20分,千分制)

  1、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為曠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節請假的,每8節課折算為一天)。

  3、病假(以醫院假條為憑)每天扣1分。確因大病住院治療的不扣分。

  4、曠工每節扣5分;曠課每節扣10分;曠會每次扣2分。

  5、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考核不扣分。

  6、出現曠工或曠課三次以上或事假超過15天者,不能參加本年度評先選優。

  7、對于每月出滿勤的教職工,每月考勤獎2分,一學期全部滿勤者,期末總獎勵5分。

  8、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10%。

  (1)學期內無故曠工1天的;

  (2)月內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累計病假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時間打撲克或從事網上聊天、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9、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2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1天的,月內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次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足1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5天;

  (4)無故不參加家長會、其他集會和理論學習等集體活動超過2次的;

  10、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3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2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足1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6天不超過30天的。

  11、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5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3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5天不足2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31天不超過60天的;

  (4)因個人原因導致單位年終考核扣分的。

  12、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8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4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足2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61天不超過90天的;

  (4)經查實,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社會產生惡劣影響的。

  13、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學期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或超過5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5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考勤結果使用

  將考勤結果累計后,按實際分值計入教職工學年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對教職工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的依據。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8

  一、考勤細則

  (1)工作時間

  1、教職工每天工作八小時。(不含突發性活動如開例會等)

  2、依幼兒園工作需要,各部門人員進行輪流值班。

  (2)病事假審批:

  教職工請假一日內(含),由副園長審批,請假三日內(含),由園長審批。超過規定時間報董事長辦公室批準。出勤統計由會計負責。

  (3)考勤執行:

  每日上、下班教職工由本人打卡進行考勤,考勤期間未打卡或在崗者,視為曠工。

  (4)臨時性任務:

  經園務會通過的臨時加班任務,按正常上班記錄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響考勤。

  2、以下情況為公假:

  ①因工作需要領導批準參加的學習及開會。

  ②在本園工作滿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產假。

  ③國家法定的公假以國家規定為準,本單位適用。

  (6)、遲到、早退

  1、教職工遲到、早退1-1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10%,遲到、早退11-20分鐘每次扣基本工資20%,遲到、早退21-3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30%;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者,取消當月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

  2、遲到早退31-60分鐘每次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1天工資;教職工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每次作曠工1天處理,扣除3天工資。曠工一次,取消當期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不能在當天遲到后補請假,否則酌情視為曠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須出具鎮級以上醫院有效證明,經過園領導同意,按園辦發文執行。

  2、病假時間從假條之日起,公休日、節假日在內。

  3、除急診外,上班時間看病不予準假。

  (8)、事假:

  1、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之事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早一日向園長遞交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離園,否則不予準假。

  (9)、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自行離崗者均為曠工。

  2、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脫崗,按自行離職處理。

  3、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并發警告單。

  4、連續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行政辦將提議園長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與幼兒園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再結算工資。

  (10)、調班

  教職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調休須經園長批準。

  (11)、考勤兌現

  1、事假期間內不發工資、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2、參照出勤情況,結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兒園園長以下教職工上下班必須打卡,由幼兒園規定專職人員負責監督。

  2、規定穿園服的時候(每周一—周四及集體活動時)教職工一律穿園服打卡。

  3、任何教職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將紀律處分。

  (三)行政辦定期與不定期抽查、核實教職工打卡情況,抽查結果必須由在場部門負責人或教職工簽認。

  三、考勤管理的處罰規定

  1、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當日確有按規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資10%,二次則扣月基本工資20%,以此類推。

  2、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門主管書面確認證明,須在月底前呈交報告解釋原因,否則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寫出書面報告由部門主管簽名認可;但特殊情況每月不得超過五次,超過五次者,報園長審批。

  四、教職工考勤表

  (一)教職工考勤表作為每月結算教職工工資的一項重要依據。

  (二)行政辦每月必須按規定時間填報教職工每月的出勤情況,包括每月補休、法定假期、無薪假、年假或其它,將上月之《教職工考勤表》報送行政辦財務處。

  五、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與現行《教職工手冊》相沖突,以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為準。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9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部管理,根據各級文件精神,同進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此規定。

  一、勞動紀律要求:

  1、教職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

  2、教職員工必須準時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教研組會議。

  3、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學校或部門安排的工作。

  4、教職員工必須嚴格按照請假制度進行請假。

  二、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1、部門主任直接管理并檢查本部門教職員工的勞動紀律,每周上報一次綜合考勤情況到校長辦公室。

  2、校長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進行不定期的勞動紀律檢查或抽查,原則上每月不少于四次。

  三、對遲到、早退的處理:

  遲到、早退,指不按時上班、上課、晚修、早讀、不按時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級組、科組會議。

  1、部門主任、年級組長勞動紀律檢查中發現教職員工無故遲到、早退達四次及以上的,當月的全勤獎不發放,同進,按無故曠工處理,并扣除相應工資。一個學期內遲到、早退超過十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并扣除相應工資、崗位津貼及年度考核獎金的50%。

  2、校長辦公室在勞動紀律檢查中發現教職員工無故遲到、早退達三次及以上的,當月全勤獎不發放,同時,按無故曠工處理,并扣除相應工資。一個學期內遲到、早退超過六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并扣除相應工資、崗位津貼及年度考核獎金的50%。

  四、缺勤、缺崗的處理:

  1、教師因病假誤課,當周的全勤獎不發;因事假,除當周的全勤獎不發放外,無故曠課一節取消當月所有津貼,曠課兩節的扣除當年年度考核獎金,曠課三節及以上的,級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2、教職員工因病假、事假未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給級組、科組會議的,當月病假累計超過十天、事假累計超過五天、曠工一天者不發當月全勤獎。

  3、教職工無故不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級組、科組會議的,凡超過五次的,按無故曠工處理,并扣除相應工資及當年年度考核獎金,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

  4、教職員工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請假制度規范請假,校長辦公室在勞動紀律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有部門違規批假的,除按規定處理當事人之外,部門負責人做違紀處理。發現教職員工不按請假制度規范請假的,如通過部門請假后,請假條不交校長辦公室存檔的,按曠工處理。

  五、關于請假:

  1、請假時間、審批程序及權限。

  請假時間

  審批程序及權限

  半天

  主管主任

  半天以上、三天以內

  主管主任——>主管校長

  三天以上,一個月之內

  主管主任——>主管校長——>校長

  一個月以上

  主管主任——>主管校長——>校長——>隸屬教育局領導

  2、請假程序。

  1、非教學人員請假審批程序為主管主任至校長。

  2、請假人到辦公室領取統一的校制的`教職工請假申請表。

  3、逐級審批后,請假人須向審批人銷假。

  4、假期期滿后,請假人須向審批人銷假(請開門見山假的須持有醫院證明)。不經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等,由請假人自行負責。

  請假人假期間的相關待遇按請假制度執行。

  凡參加各級各類教研、學術活動的教師,應首先按上列第一條提出申請,逐級審批后方可參加,否則,一律按曠課處理。

  六、本規定適用于全校所有在編在崗教職工、代課教師、臨聘員工。

  七、本規定從頒布時起執行,同時終止過去與本規定不相符合的有關文件規定。

  八、本規定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10

  1、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簽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無大事不隨便請假。遲到或早退3次按事假半天論處。

  2、教職工因事假必須經園長批準,病假須出具醫院轉診證明及醫院病假單方能生效,凡未請假或擅自離開崗位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次扣除當月獎金和工資。

  3、教師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并按規定參加輪班值崗和節假日的集體活動,不無故請假。 不到者(特殊情況除外)按曠工論處。

  4、當班或值班時間,一律不接待親友,不接私事電話,不能因私事離開孩子。

  5、 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將考勤列入獎懲、評比條例中。

  6、教師每月請假3天以內扣全勤獎,每天按20元計算,超過3天再扣除基本工資,按每天15元計算(含周六日的集體活動)。

  7、凡在學期初接受園里聘任的教師必須認真堅持工作,不中途辭崗,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園務會將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裁定,否則,將扣除一月工資和學期獎金。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11

  為嚴肅校紀,規范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學校的教學秩序,確保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永興縣教育局“教育提質決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自覺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學習)不能堅持工作,須由本人書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1天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3天以內由校長批準。經批準后,教師持假條、調課單到辦公室登記,職工到總務處登記,合理調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請;急病來不及請假的,一定要及時電話通知(最遲不得超過當日)嚴禁先斬后奏,否則,一律按曠工對待。假滿返校要及時到辦公室履行銷假手續。

  (1)病假:

  a、每月允許半天(需調好課)到醫院看病。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醫院診斷書(縣級以上含縣級)。需續假時,再次履行手續。一學年內,累計請假在半年以上者視為長期病休人員,列為編外休息。不享受當期、當年出勤獎 。

  〔2〕事假:逾假不歸者,作曠工論處。每學期事假時間不得超過十天(法定婚喪產假除外)。

  下列情況的假期以國家規定,上級審批為準。待遇福利,以上級規定為準。

  a、婚假:

  b、喪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視同直系對待:

  c、產假:

  d、流產(采取上環措施失敗者):

  e、做上環手術:

  f、陪護產假:

  g、一月內教職工因獨生子女生病請假,或教職工本人是獨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請假:

  h、教職工配偶、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來探親假:

  i、教職工子女結婚假:

  (3)曠工:未經請假和請假未批擅自離校,超假及在請假中弄虛作假的均屬曠工。曠工一天,扣罰50元;曠工三天(含三天),取消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曠工15天以上(含15天,含一期累計曠工15天,以簽到為依據),報縣教育局處理。

  2、教師因公出差,自己調好課。由分管處室填寫出差單,。縣內由分管校長審批,縣外由校長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出差超過預定時間的,須經學校同意,否則,不核銷逾期差旅費并按事假處理。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堅持坐班、簽到制,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閑聊,不互串辦公室,不干私活。按時參加會議、培訓、教科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需要晚來,早走或中途離校者,要向學科組長及活動主持人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教師考勤辦公室按月匯總。

  (二)考勤細則

  1、學科組長及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校長或分管的副校長審批。

  2、請假期間若遇節假日,假期連同節假日合并計算。

  3、教職工申請調動,在辦理調動手續前,應在校堅持工作,如擅自離崗,按曠工對待;接到調令后,應迅速辦理移交手續,還清公物,結清各種帳目,再到校長室辦理有關手續。

  (三)考核辦法

  1、缺勤考核

  ⑴病假十天之內不扣分,每超過一天扣(0.01分)。

  ⑵ 事假五天之內不扣分,每超過一天扣(0.02分)。

  2、在崗考核

  ⑴無故缺課1節扣罰20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2分/節。

  ⑵私自調課,調課雙方各扣罰5元/節。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各扣罰1分/節(以查實為依據)。

  ⑶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3分/次。

  ⑷坐班簽到制:堅持每日坐班簽到制(坐班:原則上每天7小時:上午4小時,下午3小時),每天上下午簽到一次(簽到時間:上午9:00——11:00,下午3::00——16:00,周五只上午簽到。簽到地點:各年級辦公室,行政人員、教輔人員簽到地點:辦公室)。每天上下午均未簽到,視為曠工一天。出滿勤150元/期,缺簽一次扣罰3元。(病假、事假未簽到不享受當天的簽到津貼,也不算缺簽。公假、出差未簽,算正常的簽到。培訓、學習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不享受簽到津貼。)嚴禁雙方代簽,若雙方代簽,經查實,均視為缺簽一次。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1分/次。考勤人員應如實考勤,若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經查實,每次扣罰20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1分/次。,

  ⑸學校及學校以上級的會議(含行政會議)、培訓、教科研活動和各種集體活動:缺席1次:扣罰2元(校級)﹑扣罰5元(學校行政會議、校級以上會議)。 遲到或早退1次扣罰1元,且在評先、評優、職稱晉級、評聘職稱、績效考核、師德師風考核、聘任等中扣罰0.1分/次。

  ⑹若教職工缺勤、缺崗,所在班級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財產、人員重大損失,除按上級有關追究相關責任外,并扣罰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4、各類人員的出勤情況應詳細記載,辦公室按周統計,按月公布。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12

  根據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規定有關的基本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其目的在于嚴肅勞動紀律,統一學校教職工的步調,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一)工作時間及遲到、早退、曠職的規定。

  1、教職工一律實行座班制。

  上午下班時間,教學人員有課的按課表作息時間下班,沒課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時間:“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后2:O0-5:30。

  2、上班時間嚴禁搞任何娛樂活動(打撲克、下各類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體娛樂活動,都要在大課間、課外活動時間進行。課外活動時間以課程表及作息時間安排為準。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記錄,半小時以上又說明正當理由按事假累計缺勤。經常遲到早退者累計按曠職論,3-5次記曠職一天,5-10次記礦職兩天,以此類推。組長要真正履行職責。要嚴格考勤。如抽查發現失職現象,將扣減組長考核1-5分。

  4、無正當理由,事先不獲準假、事后不補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曠職論;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一次計曠職半天。

  5、凡到幼兒園接孩子的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每天可提前20分鐘離校。周五由對方或家里其他親屬去接。要保證參加每周一次理論學習或全體會議。特殊情況個人寫出申請,校長批準。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須持指定醫院的病假條計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時不計假,但要有記載。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門主任批準,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請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寫請假單,并報組長登記考勤,將請假單貼在考勤表背面。請假不足半天,又超過兩小時的,以小時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兩個時,但次數較多,也要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

  3、事假須事先獲準,來不及請假時,須事后及時補假并經批準。未經批準自行不到校者按曠職論。

  4、請假、事假按國務院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文件規定,除婚假外,一律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在內。

  (三)婚、喪、產等各種公假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工資照發。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內。

  2、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工資照發。

  3、生育假。女教職工的產假,正常生育假三個月90天。剖腹產增加半個月,大齡結婚享受一個月獎勵假,男女雙方均可享受半個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憑男方單位證明,休滿全月。產期,即大齡又剖腹產者,休4個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獎勵由夫婦雙方單位各負擔50%。此外,可增加產假三個月,但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產假順延。

  4、節育、絕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執行。絕育假14天;采取長效措施放假3天;如采取避孕失敗懷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沒有按規定采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周歲以內的小孩的母親每天享受1小時喂奶時間。

  6、家長會按公假統計。

  7、房管部門維修、拆遷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13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7天。

  2、產假:女教師產前產后給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30天,如系難產或多產者,產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0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主要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于手術治療的,花費在一萬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提供相關證明)。

  說明:(1)以上五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于公假,超出標準的按病事假對待,記扣標準按固定標準執行。

  (2)住院超過10個工作日,進修、培訓超過30個工作日的,不享受學期考勤獎。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休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哺乳假:教師產假滿后,由于身體原因可給一學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不享受30%的校管績效工資。

  3、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高考,教師每天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晨讀或數輔時間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綜合評價中扣除一分;其他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綜合評價分5分。

  (2)凡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四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校管績效工資;超過10次的,停發半年校管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并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超過三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4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如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3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為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1)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因請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長按每學期聽課40節標準考核,少一節課扣除20元;專職總務人員不考核聽課情況。

  四、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登記,并負責安排教學任務;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校委會成員請假在一個月內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校長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2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津貼。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辦法在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

  2、臨時代課教師請假的記扣標準為其他教師的一半,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年度考核及職稱評優資格。

  4、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教師,如因病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通過縣級四部門審批,方可請假或提前離崗,財政工資全發,學校待遇不給。

  5、班主任請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貼1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全部取消。

  6、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補助1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7、由學校安排教師臨時接替他人上課者,每節課補助20元(含作業批改;輔導課不另外計課時),如通過多人相互調課的,按照課時差距給予補貼。如不進行新課教學,照班者每節課補助5元。

  8、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9、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學校教師出勤考核的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權限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并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采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采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制。所有請假經審批后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系人員代理工作并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準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后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后,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項目。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后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匯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于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XX年2月25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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